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保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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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保研条件

     
  ►个人简介
  陈建民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座右铭:因为我热爱,所以我站在讲台上。

  ►教育背景
  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

  ►学术兼职
  兼任北京市民商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技术监督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研究领域
  知识产权法学

  ►研究概况
  1.1993年,参加北京市社科重点科研课题<北京市行政执法现状>的研究,负责调研和撰写北京市工商行政执法的现状与特点部分.整个课题完成并验收后,受到有关方面的好评.
  2.1996-1997年,参加北京市教委社科重点课题<经济欺诈及其法律责任>的研究,负责合同欺诈专题的调研和撰写工作。

  ►奖励与荣誉
  1997年获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优秀著作奖

  ►学术成果
  独著或主编的作品
  1.现代企业法律实务中国检察出版社10万字合著作者1996.1
  2.经济合同纠纷的应对与诉讼人民法院出版社28万字合著作者1996.6
  3.合同欺诈及预防人民法院出版社22万字独著1998.12
  4.知识产权名案代理法律出版社26万字主编1999.12
  5.知识产权法教学案例法律出版社25万字编著2000.4
  合著作品
  1.经济法律大词典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万字合著1992.10
  2.万事源大词典海洋出版社2万字合著1992.10
  3.经济合同法问答中国统计出版社4万字合著1993.11(第一作者)
  4.经济欺诈及其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出版社4万合著
  论文和其他
  1.论技术秘密及保护北京律师独著1996.5
  2.也谈是否有"灰色区域"中国专利报独著1991.8.28
  3.从专利侵权责任性质谈侵权赔偿中国专利报独著1991.9
  4.当事人不服专利机关调处决定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第一作者)法制日报合著1992.2
  5.专利权应属于谁航天知识产权独著1992.2
  6.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是法律赋予公众的权利航天知识产权独著1993.2
  7.保护名誉权与新闻舆论监督北师大学报独著1993.7.20
  8.协议管辖能以默示成立吗?中国律师报独著1996.3
  9.合同欺诈的特点与具体表现中国律师报独著1996.4
  10.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要式法律行为中国技术市场报独著1997.8
  11.商标专用权和法人名称权的法律冲突及解决法制日报独著1997.10
  12.正确区分作品的著作权和所有权北京律师独著1997.10
  13.商业秘密保护与竟业避止法制日报独著1997.12
  14.跨国特许经营标志权的法律冲突与解决法制日报独著1998.4
  15.跨国特许经营的有关法律问题北京律师独著1998.6
  16.要重视知识产权的形成北京律师独著1999.6

     
  ►个人简介
  李小武
  助理教授
  办公地址:清华大学法学院明理楼412室
  办公电话:86-10-62773477
  电子邮件:xiaowuli@mail.tsinghua.edu.cn

  ►教育背景
  1990.9~1995.7 工学学士学位,清华大学水利系水利工程建筑专业。毕业论文,三峡导流底孔应力分析,导师金锋;
  1995.9~1999.3 法学硕士学位,清华大学法律学系。毕业论文:诉权研究,导师王亚新;
  1997年6月,参加香港大学主办的暑期普通法培训并顺利结业;
  2000年7月2日到8月1日,参加香港亚美跨国法研习暑期项目(由港大和杜克大学合办);
  2006.09-2010.06,法学博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知识产权中心,主攻知识产权法,毕业论文:商标反淡化研究,导师李明德。

  ►工作履历
  1999.4~2001.7人文学院业务办副主任。
  1999.9~2003年底,清华大学法学院“依法治国”课题组研究成员。
  2001.8~2002.7美国杜克大学访问学者,研究课题:高科技与法律。
  2002.9~2003.1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组组长。
  2003.1~2006.1清华法学院教务办主任。
  2002.8~法学院讲师,所授课程包括《法学绪论》,《法律文书写作》,《网络规制法》,《网络世界的知识产权》,《经济法》,《法律英语》,《知识产权法案例研讨》,《知识产权法学》。授课对象包括本部的研究生、本科生,深圳研究生院法律硕士,香港继续教育学院学员,远程教育专升本学员。
  2005年12月至今,清华大学网络行为研究所研究成员。
  2006年至今,校工会教工围棋协会负责人。
  2007年至今,本科江西招生组组员。
  2007年底至今,法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秘书。
  2009年暑期(8月),带领法学院学生赴英国牛津暑期实习。
  2010年8月至今,法零班主任。
  2012年春至今,法学院外事办主任。
  2012年春,参加国家专利局“文化创意发展与外观设计制度完善”课题。负责外观设计制度与产业政策衔接,外观设计制度与著作权制度的比较部分
  2011年7月,参与“专利代理援助制度比较研究”课题并完成欧盟部分。现在正继续参与国家专利局发起的该课题的后续部分。
  2011年9月,作为负责人承接“电子产品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保护”校级课题。
  2011年10月,开始参与国家大型重点课题“自主知识产权重型燃气轮机核心技术研究”,主要负责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部分的梳理。

     
  ►个人简介
  余凌云
  教授、博士生导师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研究方向
  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警察法学

  ►教育背景
  1989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4年、1997年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博士学位。

  ►工作履历
  2006年12月至今,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公法研究中心主任(2008年起)。
  1997年7月至2006年12月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三级警监。曾担任校科研处副处长、安全防范系副主任(2004-2006年)。
  1989年7月至1991年9月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任书记员。
  1998年1月至1999年1月被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聘为研究助理(Research Associate)。
  2002年3月至2003年3月,英国剑桥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2004年11月至12月,英国布莱姆希尔(Bramshill)警察学院高级警官培训。
  2008年11至2009年2月,荷兰乌特列兹大学(Utrecht University)法学院访问教授(visitin gprofessor)。
  2011年1月至2月,法国巴黎政治学院(Sciences PO,France)访问教授。

  ►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案例法研究委员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会理事;中国警察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控烟法律专家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客座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软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应急法研究中心暨卫生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中央民族大学法治政府与地方制度研究中心客座教授;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区分局法律专家顾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领域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研究概况
  主持科研项目
  1、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项目批准号10AZD023)“监督与规范行政权力的主要路径和重点领域”(2010-2013年);
  2、主持200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般项目,批准号07BFX023)“行政法上的合法预期制度”;
  3、主持200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青年项目,批准号03CFX004)“对行政自由裁量的司法控制”;
  4、主持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契约规制的理论与实践”(2003年);
  5、主持司法部2004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合同编号:04SFB2015)“警察预警与应急机制研究”;
  6、主持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北京市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问题研究”(2007年);
  7、主持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十五”规划项目“警察行政强制问题研究”(2001年);
  8、主持公安部2006年城市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技防科技专项研究课题“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装和使用中的主要法律问题”;
  9、主持公安部2003年部级重点课题“关于安防报警业管理规范的研究”;
  10、主持公安部2000年部级课题“对警察枪支与警械使用的法律控制”。
  参与国家立法和法制宣传服务
  参加《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禁毒法》、《政府采购法》、《国民经济动员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全技术防范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安机关行政复议程序规定》等立法(修改)研究、论证或起草工作。
  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今日说法”、新闻频道“法治在线”和“东方时空”、社会与法频道“法律大讲堂”、公安部“中国警务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观潮”和“中国之声”、凤凰卫视“鲁豫有约”、东方卫视“新闻纵横”等栏目上做过大量法制宣传工作。

     
  ►个人简介
  汪洋
  讲师

  ►教育背景
  2001-2005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法学学士
  2005-2008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法学院,法学硕士
  2007-2008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硕士课程
  2008-2012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法学博士

  ►工作履历
  2012-2015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员
  2015-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研究领域
  民法、罗马法、土地法

  ►奖励与荣誉
  1.2005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十星”优秀论文奖。
  2.2008年获得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三年全额“博士生奖学金”。
  3.2011年获得留学基金委“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意大利共两个名额)。

  ►学术成果
  专著
  《罗马法上的土地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
  论文
  1.“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研究”,《清华法学》2014年第4期,CSSCI,《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14年第5期转载,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14年第11期转载
  2.“罗马法上的人格权保护及其现代传承”,《法商研究》2014年第3期,CSSCI,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14年第9期转载
  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三重功能属性”,《比较法研究》2014年第2期,CSSCI,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14年第6期转载
  4.“罗马法所有权概念的演进及其对两大法系的影响”,《环球法律评论》2012年第4期,CSSCI
  5.“罗马共和国李其尼?塞斯蒂亚法评注”,《比较法研究》2012年第3期,CSSCI
  6.“罗马早期土地立法史研究”,《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CSSCI
  7.“罗马共和国铭文土地法评注”,《私法研究》2011年第10卷,CSSCI集刊
  8.“罗马法上的公有土地制度”,《比较法研究》2009年第4期,CSSCI
  9.“罗马行省土地制度研究”,《民商法前沿》第一卷,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
  10.“论罗马法上的潜在损害保证”,《学说汇纂》2011年第3卷
  11.“森布罗尼土地法及格拉古兄弟的土地改革”,《罗马法与共同法》,法律出版社2012年2月版
  12.“罗马共和国时期土地法制概述”,《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文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3.“罗马法上的私有土地制度及其发展”,《中国法学文档》2010年第七辑
  译文
  1.“行政行为的基本原则”,《罗马法与共同法》,法律出版社2012年2月版
  2.“西元前111年罗马共和国铭文土地法”,《中国法学文档》2011年第八辑
  3.“作为合法性保障的行政行为的无效性制度”,《罗马法高级师资研修班讲义论文集》湖南大学2011年6月

     
  ►个人简介
  陈卫佐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私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主任

  ►教育背景
  中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1990年)、武汉大学法学博士(1997年)、德国萨尔大学法学硕士(2000年)、德国萨尔大学法学博士(2004年)

  ►工作履历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2012年1月至今);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4年10月至2011年12月);清华大学法学院国际私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主任(2010年11月至今)。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15日以“洪堡学者”身份在位于德国汉堡的马克斯普朗克外国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
  受海牙国际法学院的邀请,于2012年7月30日至8月3日用法语为海牙国际法学院2012年夏季讲习班主讲国际私法特别课程——《中国国际私法的新法典编纂》(La nouvelle codification du droit international privé chinois),其法文讲义已发表于《海牙国际法学院讲演集》(Recueil des cours de l'Académie de droit international de La Haye/Collected Courses of the Hague Academy of International Law)第359卷(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出版社2013年法文版,莱顿/波士顿)。
  1990年7月至1998年5月在中南政法学院从事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的教学工作,先后任助教、讲师;1996年7月1日至8月31日以海牙国际法学院1996年博士奖学金获得者身份,在海牙国际法学院从事研究工作;1998年5月至2004年4月为德国萨尔大学欧洲法研究所研究人员(其中1998年5月至8月为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奖学金获得者,2001年6月至2004年4月为德国瑙曼基金会博士奖学金获得者);2010年1月12日至2月11日为巴黎政治学院访问学者(法国政府奖学金获得者);2010年2月14日至3月28日为比利时鲁汶大学客座教授;2005年4月至2010年4月为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客座教授;2012年6月1日至7月29日为瑞士比较法研究所访问学者(范卡尔克奖学金获得者)。

  ►学术兼职
  国际比较法学会(International Academy of Comparative Law)合作会员(associate member);法国斯特拉斯堡国际比较法学院客座教授(2003年4月至今);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

  ►社会兼职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研究领域
  国际私法、比较法、德国民法

  ►科研项目
  (一)“现代民法和现代国际私法的法典编纂”,教育部自主科研计划课题(科研项目编号:20131089297);
  (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立法的现代化”,北京市法学会2011年度法学研究专项课题,课题编号:BLS(2011)C020,2011-2012年(已结项);
  (三)“现代社会大规模侵权责任研究”,教育部自主科研计划课题——Z02-1:青年教师自主选题基础研究(课题编号:2010THZ0),2010年7月至2012年12月(已结项);
  (四)“中国国际私法的法典编纂”,北京市法学会2010年度专项课题(已结项);
  (五)“《罗马I规则》后的欧中国际私法在合同事项上的法律冲突规则之比较与前景”(Conflict of Laws Rules in Contractual Matters in European and Chinese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fter the Rome I Regulation: Comparison and Perspectives),中欧法学院(China-EU School of Law)项目,2009年至2011年(已结项)。

  ►奖励与荣誉
  2011年8月5日荣获德国洪堡基金会(Alexander von Humboldt-Stiftung/Foundation)授予的“有经验的科学家研究奖学金” (Forschungsstipendium für erfahrene Wissenschaftler),成为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洪堡学者”之一

  ►学术成果
  专著及其他独立完成的著作  
  1.法文专著La nouvelle codification du droit international privé chinois(《中国国际私法的新法典编纂》),载《海牙国际法学院讲演集》(Recueil des cours de l'Académie de droit international de La Haye/Collected Courses of the Hague Academy of International Law)第359卷(2012),莱顿/波士顿,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出版社2013年法文版,第87—284页
  2.专著《比较国际私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立法、规则和原理的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3.Chinese Civil Procedure and the Conflict of Laws(《中国民事诉讼与法律冲突法》,Tsinghua Chinese Law Series之一), Homa & Sekey Books and Tsinghua University Press, Paramus, 2013; 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英文版
  4.《拉丁语法律用语和法律格言词典》,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5.《比较国际私法》(清华大学法学系列教材),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6.专著《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7.《德国民法典》(译注),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3版;2006年第2版;2004年第1版
  8.德文专著Weizuo Chen, Rück- und Weiterverweisung (Renvoi) in staatsvertraglichen Kollisionsnormen, Peter Lang GmbH Europaeischer Verlag der Wissenschaften, Frankfurt am Main, 2004(《国际条约的冲突规范中的反致和转致》,法兰克福,彼得?朗欧洲科学出版社2004年德文版,被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列为关于海牙国际私法公约的一般参考文献之一,见http://www.hcch.net/index_en.php?act=text.display&tid=82)
  9.专著《瑞士国际私法法典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梁慧星主编的“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之一)  

     
  ►个人简介
  张明楷
  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背景
  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

  ►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百千万”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带教导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业务咨询专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咨询监督委员,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咨询监督委员,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客座教授,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北京大学刑法专业博士点指导小组成员,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曾为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日本东京大学客员研究员,东京都立大学客员研究教授,德国波恩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研究领域
  刑法学

  ►奖励与荣誉
  《行政刑法辨析》、《刑法的基础观念》获普通高校第三届、第四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三等奖;《论刑事责任》获湖北省首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省级奖二等奖;《刑法学》获司法部第三届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曾获司法部部级优秀教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第三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等称号;曾获清华大学学术新人奖等奖项。

摘要:楼主在基层法院工作4年,经历了三次考研,最终成功考取了清华大学民商法专业。希望每一个考研的同学都能够像楼主一样,有梦想就勇敢的去追,不好好地努力一次,怎能知道自己会不会成功?
 
  2018年3月30日,得知自己被清华民商专业拟录取,庆幸自己的努力终没有白费。
 
  行走在陌生路途,有人指引是幸运的。备考过程中,我从经验帖中获得了很多有用的信息,非常感谢作者。在这写下自己的个人感悟,希望能够为有意报考清华民商的同学提供一些可行的方法或反面的教训。
 
  先介绍下自己考研情况,报考清华民商专业,初试成绩392(政治69+英语70+综合课129+专业课商法124),复试393.5(拟录取名单中复试成绩最低)。
 
  一、学校选择
 
  清华法学考研难吗?确实难,因为招录的人数太少。很多人基于这样的考虑,不敢报考清华法学。这样的避险意识,虽然是人之常情,但也使得很多人错过了挑战自己的机会。
 
  路平人拥挤,险峰登者少。个人觉得,清华法学考研适合于不怕输的人,主要适合于目标明确、不怕失败、能够考虑二战三战的人,也适用于那些学习能力较强、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消化吸收知识的人(复试名单中不乏清华、人大、中政、西政、华政等名校的,复试时候还是蛮有压力的)。
 
  以我为例,本人毕业于江苏某师范大学,在某基层法院工作4年,期间报考民商专业3次,第一次333,第二次347(复试线351),第三次392(复试线366)。所以,有梦就要去追,不要轻言放弃啊。想一想,报名人数其实也不多,只要你主观上不怕输,客观上条件允许,为什么不试试呢。给自己一个机会,不要盲目,踏踏实实地试一次。
 
  二、初试:参考书目及备考方法
 
  英语(墨墨背单词、跟刘一男背单词)、政治(跟肖秀荣背押题卷)就不说了。
 
  以下就说下法学科目。
 
  一直觉得2014年改革后,考民商要看的科目实在太多,后来逐渐明白,这样的科目设置非常科学。
 
  综合课考宪法,很适合,因为宪法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效力;综合课考法理学,也适合,因法理学是学习法律的方法论(虽然我始终认为要先学习部门法,再学习法理学更有效);综合课考民法更是重要,因为有人的地方就有民事关系;商法,作为专业课,必须考(虽然有的学校民商法不考商法);复试考民诉,也适当,因为之前都是实体法,涉及实务肯定要学程序法。
 
  这样,经过考研的历练,你对民商领域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就有了一定的掌握。民商专业考研科目的设置,高明!
 
  (一)初始参考书目
 
  1、法理学(50分)
 
  高其才著《法理学》。(一本足以)
 
  2、宪法(50分)
 
  林来梵著《宪法学讲义》。(一本足以)
 
  3、民法(50分)
 
  (1)民法总论
 
  崔建远等著《民法总论》;(基础)
 
  朱庆育著《民法总论》。(对照及补充)
 
  (2)债法(债法总论、合同法、侵权责任法)
 
  崔建远著《债法总论》、《合同法》;(基础)
 
  韩世远著《合同法总论》;(对照及补充)(2018年民法案例题第2问,看过《合同法总论》的同学应该很高兴)
 
  程啸著《侵权责任法》。(程啸老师的书应该是目前最好的侵权责任法教材,体系完整、见解有理有据、案例新颖)(一本足以)
 
  (3)物权法
 
  崔建远著《物权法》。(基础)
 
  4、商法(150分)
 
  (1)商法总论
 
  施天涛著《商法学》中总论部分;(基础)
 
  王宝树主编《商法》中总论部分。(对照及补充)
 
  (2)公司法(重点)
 
  施天涛著《公司法学》;(基础)
 
  朱慈蕴著《公司法原论》。(对照及补充)
 
  (3)证券法
 
  施天涛著《商法学》证券法部分;(基础)
 
  叶林著《证券法》;(对照及补充)
 
  朱锦清著《证券法》。(对照及补充)
 
  (4)票据法(技术性强,今年居然没考)
 
  施天涛著《商法学》票据法部分;(基础)
 
  谢怀栻著《票据法概论》;(对照及补充)
 
  王小能《票据法》。(对照及补充)
 
  (5)保险法
 
  施天涛著《商法学》保险法部分;(基础)
 
  樊启荣著《保险法》。(对照及补充)
 
  (6)破产法
 
  施天涛著《商法学》破产法部分;(基础)
 
  王欣新著《破产法》。(对照及补充)
 
  (7)信托法
 
  施天涛著《商法学》信托法部分;(基础)
 
  (8)商业银行法(仅考过一次)
 
  施天涛著《商法学》商业银行法部分。(基础)
 
  (二)备考方法
 
  1、每一科目至少用两本教材对照看,以清华老师的书为基础,另一本书为对照或补充。
 
  譬如商法,施天涛著《商法学》是很重要,但这本书有个缺点,就是太简练,很多制度的知识点没有展开,当你在试卷上答题会显得太苍白,所以需要你再找一本比较好的专著进行对照或补充,使自己的答案(笔记)显得丰满。
 
  2、建议作电子稿笔记,有助于整理、总结。
 
  每本书的从头到位过一遍,删除不重要的知识,剩下的就是重点知识的,后期就整理笔记,进行精简,考前背笔记。所谓的答案,不过是你对笔记内容的整合。
 
  (1)体系化
 
  每本书的从头到位过一遍,有助于应对偏题、怪题。这类题目,估计多数人都比较陌生,所以考试有时候就是碰运气,你了解你就会写,不了解就只能靠临场“法律创作”。以民法为例,偏题如【2014简答】网络侵权责任、【2014名解】代物清偿、【2014名解】特殊的普通合伙。
 
  (2)突出重点(也就是押题)
 
  遇到传统重点题目,不是碰运气,而是看努力了。试卷上,绝大多是题目都是传统重点考点,极个别才是偏题。一定要有主次意识,把握重要考点、了解边缘知识。
 
  对重点知识进行整理,有助于应对传统重要考点。哪些是重点考点呢?以民法、商法为例,个人觉得,主要有以下几类:
 
  ①通常具有争议的、理论性较强的
 
  这类知识点很少,也很少考,所以只要了解即可,不建议花太多时间整理。因为一般情况下,出题老师回回避理论争议,但今年却考了关于解除后果的几种理论。
 
  如物权行为理论(存在?独立?有因无因?)、合同解除的返还原物的性质(直接效果说、间接效果说、折衷说;如果不了解,今年的民法案例题你就不回答)、代理权的授权行为(独立、有因还是无因?)、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的性质(准物权行为还是事实行为)等。
 
  ②理论体系较为成熟、完整的,具有重要意义的(大多是制度历史悠久的)
 
  民法总则中,如法律行为、代理中(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每年都押题,居然没考,伤心)、法人的分类、权利的分类(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每年都押题,居然没考,伤心)等;
 
  债法中,如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每年都押,今年终于考了,开心。不负我对她一片痴情)、债的关系上的义务群(多好的出题资源,居然多年未考)、债的保全等;
 
  合同法中,如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双务合同中的抗辩、解除、缔约过失责任(多好的出题资源,居然多年未考)、违约责任(尤其是违约金责任)、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等;
 
  侵权责任法中,如归责原则(绝对是重点)、多数人侵权等;
 
  物权法中,如物权法定原则(重点,考了好多次,面试时候老师也问到了)、物权公示原则、物权效力(包括物权请求权)、物权变动模式及规则、善意取得(每年都押题,今年终于考了,感动)、占有回复关系等;
 
  继承法中,转继承、代位继承等。
 
  ③较为新鲜的,如新修订、增加的制度
 
  如《民法总则》增加的虚伪表示与隐藏行为(今年押题的,考场上看到题目很开心);
 
  如《公司法解释四》增加的对股东知情权的规定(今年押题的,考场上看到题目很开心)。
 
  3、区分科目特点
 
  个人觉得,宪法、法理比较容易复习,所以,应该保证这两科少丢分。至于民法、商法,有时候真的是看运气,比如商法,准备了票据法好长时间,今年没考,伤心,侵权责任法也是如此。
 
  4、重视往年真题
 
  根据不同科目区别对待。法理学重复率最高,民法次之,宪法、商法几乎没见到重复的。
 
  (1)法理学中,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奥斯丁考了多少次了。考过的题目,一定要重视。
 
  (2)民法中,重复率不太高,因传到处都是知识点,没必要重复。
 
  (3)宪法、商法科目新增没几年,未见有重复出题的。所以,考过的,一般不会再考。这一点,需要注意。
 
  5、关注修法动态(包括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民法、商法的题目,一般会跟随当年的修法动态。对更新的知识点,一定要特别记忆。
 
  6、记忆方法
 
  (1)对于每个制度的内容,不可能每句话都记得住,所以记住关键词即可,考场上进行展开即可。
 
  (2)注重对比记忆。有的法律制度单独记忆可能印象不深,如果与相关制度进行对比,发现异同,有助于理解制度的本质,印象会更深刻。
 
  7、答题方法
 
  笔记整理方法,其实也就是答题方法,你整理笔记的最终形态,应该就是你在试卷上的写的答案,所以应以答案为标准整理笔记。
 
  个人觉得,答题时,名词解释当成简答题答、简答题当成论述题答、论述题当成论文写,比较合适,因为这样答非常全面,通常不会遗漏要点。(仅是个人观点,可能有的同学觉得这样不恰当)
 
  每一个制度,一般都有如下体系,
 
  (1)概述
 
  ①概念(必写)
 
  ②性质(没有,就不写)
 
  如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有争议)。
 
  如不当得利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如无因管理属于混合的事实行为。
 
  如诉讼时效属于状态还是事件(有争议)。
 
  如监护人责任属于替代责任、无过错责任。
 
  ③功能/存在意义(必写)
 
  如善意取得旨在维护交易安全。
 
  如不当得利旨在矫正失败的财货变动。
 
  如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
 
  如债权人撤销权具有请求权与形成权性质。
 
  ④理论基础/原因/立法理由(可能会与③重复,视具体情况)
 
  如情势变更原则理论基础为诚信原则。
 
  如规定物权法定原则有利于物权的公示,确保交易的安全与便捷。
 
  ⑤地位(如果制度很重要,就写)
 
  如请求权与抗辩权处于对立地位。
 
  如民法中的诚信原则属于帝王条款。
 
  (2)构成要件(必写。有的制度构成要件,可能会区分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①主体
 
  ②对象
 
  ③行为
 
  ④时间
 
  ⑤方式
 
  ⑥其他
 
  (3)法律后果
 
  有的法律制度,区分不同主体赋予不同法律效果;
 
  有的法律制度,区分实体法效果与程序法效果。
 
  (4)存在问题与改进方法(字数不够就写)
 
  如物权法定原则的弊端与缓和。
 
  (5)关联与辨析(无话可说,就打擦边球)
 
  如破产法上的破产撤销权与民法上的债权人撤销权。
 
  三、复试
 
  复试分述我在拟录取的同学中,分数最低,以下就当是教训吧。
 
  (一)笔试
 
  1、参考书目
 
  张卫平著《民事诉讼法》。
 
  2、题目类型
 
  之前听前辈说,一般考理论性较强的题目。
 
  个人觉得这类知识点主要有:诉讼原则方面(辩论原则、处分原则、诚信原则)、管辖方面(管辖恒定、默认管辖、协议管辖)、当事人方面(类似必要共同诉讼、被告型第三人)、法院方面(法院职权,调查取证权、释明权)、事实方面(证据三性、证据种类、自认、书证提出义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经验法则)、判决的既判力、诉讼要件、重复起诉、诉讼理论方面(诉的分类,尤其是形成之诉)、特殊的诉的种类(反诉、公益诉讼、执行异议之诉)、特殊救济程序(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执行和解、执行担保、执行异议之诉)。
 
  怎么知道这些是重点呢?你可以看看张卫平老师的论文,他的论文就涉及到这些知识点。我亲自验证过,作了好多无用功。
 
  今年最高院还出台了关于执行和解(具有较大理论变化,承认和解协议具有可诉性,而张卫平的书否认可诉性)、执行担保的规定,我觉得会考。很遗憾,试卷上寻觅,没考。
 
  结果,今年的民诉却考了抗辩、电子数据、撤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能出题老师变了吧(我没有看出理论性在哪里),考场上措手不及。
 
  另外,建议同学练下写字速度、合理安排时间。民诉笔试时间比较短,对于我而言,还剩下15分钟,还有案例题4个问没写,交卷时,没写完。。。心里觉得肯定考不上了。。
 
  (二)面试
 
  按照流程,主要有以下环节:
 
  1、老师先让你坐下、自我介绍。
 
  2、介绍完,就问你对哪个方向感兴趣,民法还是商法。我选的是民法。
 
  3、老师问对哪个领域感兴趣?我由于在民一庭工作,啥案子都可能遇到,所以说了一句让我至今都后悔的话:民法博大精深,都感兴趣。说完,老师笑了(可能觉得我太自不量力了)。(说完我就后悔了,所以建议同学一定要预设老师会问什么问题,最好事先组织好语言;即使你说的是事实,也要换位思考下老师的感受,看看自己说的话妥当不!跟当事人打交道,也是如此。惨痛的教训!)
 
  4、老师接着问对哪一科目有兴趣。我答民法总则(因为之前看了一些文章作了一些准备),老师又笑了,老师说民法总则刚出台,你评价下。我说了两点,就被另一老师问道自甘风险(这个词在我刚才的回答中出现,老师抓住这一点发问)和与有过失是什么关系,我答的不太好,老师又举例让我辨析哪个是自甘风险、哪个是与有过失。我才逐渐明白。老师安慰我说,不怪你,这题目确实偏。听完,我故作坚强(其实心碎)。。。
 
  5、老师又问,物权编正在编纂中,谈谈你对物权法基本原则的理解。我答,物权法定原则(老师让我举例,我答居住权、典权,然后被老师追问)、物权变动与原因区分原则(老师给我物权法法条让我找出这个原则的依据。我慌了,没找到。最后我说对不起、我记错了,可能是在合同法中。显然,我不应该提这个原则)。我居然忘记说物权公示原则了,这应该是物权法上最大的原则了,非常遗憾。其他的原则还有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等,可惜面试时候紧张,都没说。
 
  6、英语口语题。负责英语口语的老师,让我用英语讲述我在法院办过的一个民事案件。我呆住了(大学没学过法律英语,原告、被告、诉讼请求、诉讼事实、民间借贷专业词汇都不会;其实,就是正常的讲故事,我也不会,自己的英语水平确实差。之前准备了家乡、学校等主题,万万没想到问这个)。惭愧地问了下老师民间借贷怎么说,老师说了两次,我愣是没学会。然后我尴尬说对不起。结束,觉得复试真没戏了。。。
 
  7、出考场,问下其他同学英语问什么,有的问家乡(方言)、有的问托福考试。。。认了。
 
  (三)调剂
 
  由于复试的笔试、面试的失败,自我感觉不是很好,所以申请了参加国际法的调剂。
 
  下午就参加国际法笔试(2道题:属人法制度、互惠原则。都过去4年了,大学学的国际法早就忘了,不会,只能瞎写)。
 
  第二天参加上午国际法面试,老师比较好问了民法与国际私法的一些基础问题,感觉良好。老师问昨天的调剂笔试你参加没,我说参加了。老师还问考上国际法之后有什么规划,我说回去当法官,老师说那你不白学了吗(因为基层法院不审涉外案件)。。。另一老师解围说法院内部可以参加遴选。非常那位老师的帮助。
 
  最后英语口语题,老师问考研英语多少分。我说考70,因为昨天民商面试英语口语太难了,所以才申请调剂的。老师说,那你把昨天的题目再回答一遍(老师你真厉害!)。(我自认倒霉,谁叫我英语不好呢,活该)我解释说没学过法律英语,专业词汇不会,老师也就没再为难我。结束。感觉良好,除了英语口语。
 
  四、等待出结果
 
  觉得民商没戏,只能寄希望于国际法调剂。焦虑地等了近两周,结果才出来,有幸还在民商专业(多亏了笔试成绩,不然真考不上)。然后,跟院领导汇报考研结果。
 
  五、最后的话
 
  感谢领导和同事的理解,感谢家人和朋友的支持,感谢没有放弃的自己。想起《光明》的歌词,共勉吧:
 
  也许迷途的惆怅
 
  会折碎我的脚步
 
  可我相信未来
 
  会给我一双梦想的翅膀
 
  虽然失败的苦痛
 
  已让我遍体鳞伤
 
  可我坚信光明就在远方
 
  最后,希望我的个人经验,能够为有意报考清华民商的同学提供参考。愿各位梦想成真!
 
  声明:本文来源考研论坛,作者:二超10003

     
  ►个人简介
  张建伟
  教授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座右铭:“毋意,毋必,毋固,毋我。”

  ►教育背景
  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

  ►研究领域
  刑事诉讼法、证据法

  ►学术成果
  著有《司法竞技主义》、《刑事司法体制原理》和《刑事司法:多元价值与制度配置》等学术专著。学术随笔结集为《法律皇帝的新衣》,并著有教材《刑事诉讼法通义》。论文代表作为《认识相对主义与诉讼的竞技化》、《法学之殇》、《对抗与和合》、《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等。在法学杂志和报刊发表论文、随笔二百余篇。

     
  ►个人简介
  高西庆
  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背景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贸易系国际经济法专业经济学/法学硕士、美国杜克大学法学博士。

  ►工作履历
  1992年10月至1995年10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律师、发行部主任;
  1997年1月至1999年7月,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副主任、中银国际副董事长兼执行总裁;
  1999年7月至2002年1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2003年至2007年9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
  2007年9月至2014年1月,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社会兼职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员,美国杜克大学校董会委员、客座教授。

  ►研究领域
  金融法、海外投资

  ►学术成果
  《证券法学案例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
  从法律角度看我国证券业的几个问题,改革,1991-04-15;
  各国证券管理体制比较,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1-10-28;
  上市公司收购中的若干法律问题,证券市场导报,1993-10-28;
  证券市场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根据,证券市场导报,1996-10-20;
  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5个任务,中国改革,2001-02-13;
  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监管必须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中国证券报,2002-07-16;
  论证券监管权——中国证券监管权的依法行使及其机制性制约,中国法学,2002-10-09;
  关于宪法问题的几点思考,中国改革,2003-08-13;
  信用在法制结构中的位置,比较,2003-12-1第10辑;
  对个人账户管理体制的思考,比较,2007-07-01第31辑。

     
  ►个人简介
  张新军
  副教授

  ►教育背景
  南京师范大学理学学士(物理);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日本京都大学硕士,博士。富布赖特学者(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2009-2010)

  ►研究领域
  国际法

  ►学术成果
  2013
  1、“The ITLOS Judgment in the Bay of Bengal Case between Bangladesh and Myanmar,”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SSCI) (2013) Vol.12, No.2, pp.255-280.
  2、 Xinjun Zhang & Isaac Kardon, Forging New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Journal of East Asia and International Law (SSCI), Vol.6, No 2, pp. 615-622
  3、“The Notion of Dispute in 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Legal Order: Qualification and Evidence,” in Clive Schofield, Seokwoo Lee, and Moon-Sang Kwon (eds.) The Limits of Maritime Jurisdiction (Marina Nijhof, 2012), forthcoming
  2012
  1、“International Law in Managing Unsettled Maritime Boundaries: A Report on the Sino-Japanese Dispute Over the East China Sea,” in Myron H. Nordquist, John Norton Moore (eds.) Maritime Border Diplomacy (Marina Nijhof, 2012), pp.309-320.
  2、外交邮袋法律地位的若干问题和中国的实践——以《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7条相关条款的解释为中心《中国国际法年刊》2011年,第121 -136页
  3、SOUTH CHINA SEA DISPUTE Manila playing a shoal game? THE STRAITS TIMES (2012/05/14)
  2011
  1、中国周边海域争端处理的程序和实体问题 -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再考,《中外法学》第6卷第2期(2011),1121-1134页。
  2、国际法上的争端与钓鱼诸岛问题,《中国法学》2011年第3期,176-190页。
  3、Why the 2008 Sino-Japanese Consensus on the East China Sea has Stalled: Good Faith and Reciprocity Considerations in Interim Measures Pending a Maritime Boundary Delimitation,” Ocean Development and International Law, Vol 42(1), 2011, pp.53-65. Ocean Development and International Law, Vol 42(1), 2011, pp.53-65.
  4、“Multilateral Nuclear Export Controls and NPT”,Inha Law Review, Vol.14, No.1, March 2011, pp.1-19.
  5、(专著)权利对抗构造中的争端——东海大陆架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

     
  ►个人简介
  高丝敏
  助理教授

  ►教育背景
  法学学士(2005)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硕士(2007)北京大学
  理学硕士(司法研究)(2009)亚利桑那州立大学
  法学硕士(2010)/法学博士(2013)宾夕法尼亚大学

  ►研究领域
  商法,金融法

  ►奖励与荣誉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特别优秀奖
  Russell Ackoff Doctoral Student Fellowship

  ►学术成果
  Transmuting Gold into Lead: The FDIC’s Clawback Rule on Executive Compensation in Orderly Liquidation,The American Bankruptcy Law Journal, Vol 86, issue 3, 473-494 (2012).
  The Lost Justice: Regulatory Recoupment by the FDIC, International Corporate Rescue, Vol. 9, Issue 3, 175-182 (2012).
  Sweetening the Lemon with Fair Cost: Flaws of the U.S. Government’s Toxic Asset Programs and Possible Legal Solutions, The Banking Law Journal, Vol.129,Issue 4, 314-373 (2012) (第一作者)
  全球行政法与国际金融监管新思路,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2, 第15卷第1期,54-70(第一作者)
  美国重构金融监管的政治学逻辑,国际经济法学刊,2010, 17卷第4期,233-262 (第二作者)

     
  ►个人简介
  吕晓杰
  副教授

  ►教育背景
  2001年-2004年,日本九州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学博士
  1996年-1999年,清华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
  1991年-1996年,清华大学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工学学士

  ►研究领域
  国际经济法、国际税法

  ►研究概况
  2004年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2002年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德国法及欧盟法项目研究学者
  1999年日本名城大学法学部访问学者

  ►学术成果
  1、《统一解释原则与WTO协定的国内效力》,载于《现代行政纷争》(日),成文堂(2004)
  2、《国际技术转让中的特许权使用费源泉地问题研究》,《清华法律评论》第四辑(2002)

     
  ►个人简介
  陈卫佐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私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主任

  ►教育背景
  中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1990年)、武汉大学法学博士(1997年)、德国萨尔大学法学硕士(2000年)、德国萨尔大学法学博士(2004年)

  ►工作履历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2012年1月至今);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4年10月至2011年12月);清华大学法学院国际私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主任(2010年11月至今)。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15日以“洪堡学者”身份在位于德国汉堡的马克斯普朗克外国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
  受海牙国际法学院的邀请,于2012年7月30日至8月3日用法语为海牙国际法学院2012年夏季讲习班主讲国际私法特别课程——《中国国际私法的新法典编纂》(La nouvelle codification du droit international privé chinois),其法文讲义已发表于《海牙国际法学院讲演集》(Recueil des cours de l'Académie de droit international de La Haye/Collected Courses of the Hague Academy of International Law)第359卷(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出版社2013年法文版,莱顿/波士顿)。
  1990年7月至1998年5月在中南政法学院从事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的教学工作,先后任助教、讲师;1996年7月1日至8月31日以海牙国际法学院1996年博士奖学金获得者身份,在海牙国际法学院从事研究工作;1998年5月至2004年4月为德国萨尔大学欧洲法研究所研究人员(其中1998年5月至8月为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奖学金获得者,2001年6月至2004年4月为德国瑙曼基金会博士奖学金获得者);2010年1月12日至2月11日为巴黎政治学院访问学者(法国政府奖学金获得者);2010年2月14日至3月28日为比利时鲁汶大学客座教授;2005年4月至2010年4月为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客座教授;2012年6月1日至7月29日为瑞士比较法研究所访问学者(范卡尔克奖学金获得者)。

  ►学术兼职
  国际比较法学会(International Academy of Comparative Law)合作会员(associate member);法国斯特拉斯堡国际比较法学院客座教授(2003年4月至今);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

  ►社会兼职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研究领域
  国际私法、比较法、德国民法

  ►科研项目
  (一)“现代民法和现代国际私法的法典编纂”,教育部自主科研计划课题(科研项目编号:20131089297);
  (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立法的现代化”,北京市法学会2011年度法学研究专项课题,课题编号:BLS(2011)C020,2011-2012年(已结项);
  (三)“现代社会大规模侵权责任研究”,教育部自主科研计划课题——Z02-1:青年教师自主选题基础研究(课题编号:2010THZ0),2010年7月至2012年12月(已结项);
  (四)“中国国际私法的法典编纂”,北京市法学会2010年度专项课题(已结项);
  (五)“《罗马I规则》后的欧中国际私法在合同事项上的法律冲突规则之比较与前景”(Conflict of Laws Rules in Contractual Matters in European and Chinese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fter the Rome I Regulation: Comparison and Perspectives),中欧法学院(China-EU School of Law)项目,2009年至2011年(已结项)。

  ►奖励与荣誉
  2011年8月5日荣获德国洪堡基金会(Alexander von Humboldt-Stiftung/Foundation)授予的“有经验的科学家研究奖学金” (Forschungsstipendium für erfahrene Wissenschaftler),成为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洪堡学者”之一

  ►学术成果
  专著及其他独立完成的著作  
  1.法文专著La nouvelle codification du droit international privé chinois(《中国国际私法的新法典编纂》),载《海牙国际法学院讲演集》(Recueil des cours de l'Académie de droit international de La Haye/Collected Courses of the Hague Academy of International Law)第359卷(2012),莱顿/波士顿,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出版社2013年法文版,第87—284页
  2.专著《比较国际私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立法、规则和原理的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3.Chinese Civil Procedure and the Conflict of Laws(《中国民事诉讼与法律冲突法》,Tsinghua Chinese Law Series之一), Homa & Sekey Books and Tsinghua University Press, Paramus, 2013; 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英文版
  4.《拉丁语法律用语和法律格言词典》,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5.《比较国际私法》(清华大学法学系列教材),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6.专著《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7.《德国民法典》(译注),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3版;2006年第2版;2004年第1版
  8.德文专著Weizuo Chen, Rück- und Weiterverweisung (Renvoi) in staatsvertraglichen Kollisionsnormen, Peter Lang GmbH Europaeischer Verlag der Wissenschaften, Frankfurt am Main, 2004(《国际条约的冲突规范中的反致和转致》,法兰克福,彼得?朗欧洲科学出版社2004年德文版,被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列为关于海牙国际私法公约的一般参考文献之一,见http://www.hcch.net/index_en.php?act=text.display&tid=82)
  9.专著《瑞士国际私法法典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梁慧星主编的“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之一)  

     
  ►个人简介
  高其才
  教授
  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浙江省慈溪市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E-mail:gaoqc@mail.tsinghua.edu.cn

  ►教育背景
  1985年7月在重庆西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3年8月在武汉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2年5月在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工作履历
  1985年7月至1997年11月,在武汉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工作。
  1997年12月至今,清华大学法律系、法学院工作。

  ►学术兼职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法学会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

  ►研究领域
  法社会学、习惯法

     
  ►个人简介
  刘晗
  助理教授

  ►教育背景
  1、2006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2、2008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3、2009耶鲁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LL.M.);
  4、2012耶鲁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J.S.D.)。

  ►工作履历
  2009-2010耶鲁大学法学院研究助理。

  ►研究领域
  宪法学

  ►学术成果
  1、“隐私权、言论自由与中国网民文化:‘人肉搜索’的规制困境”,《中外法学》2011年第4期;
  2、“林肯的时刻:宪法、分离与美国统一的根基”,《北大法律评论》第12卷第2辑(2011);
  3、“民主共和与国家统一:美国早期宪政中的北方分离运动”,《环球法律评论》2011年第6期;
  4、“参与式互联网与数字野蛮主义”,《读书》2010年第2期;
  5、“超越‘法律与文学’”,《读书》2006年第12期。

     
  ►个人简介
  贾兵兵
  博士、教授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学法学士,牛津大学法学博士

  ►工作履历
  1994年10月—1996年12月牛津大学助研/助教;
  1996年12月—1998年8月联合国前南刑庭法官助手;
  1998年9月—2000年9月联合国前南刑庭和卢旺达法庭上诉庭助理法律官员;
  2000年10月—2002年2月联合国前南刑庭第三审判庭法律官员;
  2002年3月—2004年11月联合国前南刑庭上诉庭法律官员;
  2004年11月至今,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国际法)

  ►学术兼职
  受聘杂志编辑
  1. 《海洋发展和国际法》(Ocean Development and International Law), Taylor & Francis, 2012- (SSCI);
  2. 《红十字国际评论》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the Red Cross) (英文),国际红十字委员会与剑桥大学出版社联合出版,2011年起为编委; 2012年成为SSCI杂志;
  3. 《武大国际法评论》,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主办,武汉大学出版社,CSSCI杂志,2008年起为其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
  4. 《国际刑法评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研究院主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起为编委;
  5. 《中国国际法年刊》,中国国际法学会主办,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从2005年起为编委;
  6. 《国际刑事司法杂志》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Criminal Justice)(英文),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从2005年起为编委;2012年成为SSCI杂志;
  7. 《国际刑法评论》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 Review)(英文),荷兰布里尔出版社出版,从2003年起为编委;
  8. 《中国国际法杂志》(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英文),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从2002年起为编委,从2003年起为副主编;2008年成为SSCI杂志;
  学术组织资格;获奖;其他形式的承认
  1.2009年5月至今,国际法协会(ILA)成员;
  2.2006年-2012年;2012年-2016年,亚洲国际法发展基金会副主席;
  3.1998年—,中国国际法学会会员;理事,2008-2012年;常务理事,2013年-;
  4.2008年7月,应邀在厦门国际法学院讲课;
  5.2010年4月,获Friedrich Wilhelm Bessel Research Award(德国洪堡基金会);
  6.2010年7月,获“2004-2009年度中国国际法学会‘航天科工’国际法优秀科研成果奖”(中国国际法学会);
  7.2010年6月,收到海牙国际法学院邀请于2016年夏讲授国际公法特别课程;
  8.2011年8月,收到联合国法律部邀请向“联合国国际法视听图书馆”提供国际公法讲座;
  9.2012年11月4日,获聘为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兼职研究员;
  10.2014年4月,《国际公法:理论与实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被牛津大学出版社英文官网列为领土取得问题标准教科书之一;
  11.2014年9月,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

  ►研究领域
  国际法学

     
  ►个人简介
  任重
  助理教授

  ►教育背景
  2004-2008清华大学,法学学士
  2008-2011清华大学,法学硕士
  2009-2010德国萨尔大学,法学硕士
  2010-2013德国萨尔大学,法学博士

  ►工作履历
  2013-2015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员
  2015-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研究领域
  民事诉讼法学

  ►奖励与荣誉
  1.2007年获得国家奖学金
  2.2011年获得清华大学优秀硕士毕业生,优秀硕士论文
  3.2011年获得留学基金委高水平项目资助
  4.2015年获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后

  ►学术成果
  论文
  1.“论虚假诉讼——兼论我国第三人撤销诉讼实践”,《中国法学》2014年第6期
  2.“案外第三人权益程序保障体系研究”(第二作者,与张卫平教授合作),《法律科学》2014年第6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5年第3期全文转载
  3.“法律意义上的虚假诉讼存在吗?”,《民事程序法研究》第12辑(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刊),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4.“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实施:德国认知与实践”,《法学家》2014年第4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5年第2期全文转载
  5.“民事诉讼协动主义的风险及批判”,《当代法学》2014年第4期
  6.“形成判决效力——兼论物权法第28条”,《政法论坛》2014年第1期
  7.“案外第三人权益保护:德国制度与理论”,《民事程序法研究》第11辑(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刊),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8.“民事诉讼真实义务边界问题研究”,《比较法研究》2012年第5期
  9.“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民事诉讼架构——以第69届德国法学家大会为契机”,《司法改革论评》第15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10.“纳粹时期德国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民事程序法研究》第8辑(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刊),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版
  11.“试论德国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以1877年帝国民事诉讼法为起点”,《民事程序法研究》第6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译文
  1.PeterGilles著,“比较诉讼法研究”,《司法改革论评》第6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编著
  1.《民事程序法研究》第11辑(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刊),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2.《民事程序法研究》第12辑(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刊),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承担项目
  1.教育部留学归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民事诉讼法与民法衔接理论研究》,项目编号20141020048
  2.博士后基金第54批面上资助项目《民事诉讼目的与民事诉讼结构调整》(已结项)

     
  ►个人简介
  屠凯
  助理教授

  ►教育背景
  2000-2004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2004-2007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2007-2011英国爱丁堡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工作履历
  2011-清华大学法学院

  ►研究领域
  法学理论、比较宪法学

  ►研究概况
  学术兴趣集中于复杂政体及其背后的政治哲学,以及现代法律思想。

  ►学术成果
  2011.5“西方多民族国家的宪制安排:英国、西班牙和加拿大”,载《历史法学》第6辑。
  2010.2“涉藏问题与宪法忠诚”,载《历史法学》第3辑。
  2010.2“民族主义可以得到知识界的尊重吗?”,尼尔?麦考密克原著,载《历史法学》第3辑。
  2008.10“社会分层研究专题回顾”,收《中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1978-2008)》(社会学)。
  2008.1“从佐鼎铭文谈起”,载《清华法治论衡》第9辑。
  2006.6“对伊?康德‘永久和平’理念的批判研究”,载《清华法治论衡》第7辑。
  2004.5“清华大学的法学教育”,载《清华法学》第4辑。

     
  ►个人简介
  吴伟光
  副教授

  ►教育背景
  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知识产权博士;
  2.清华大学法律系/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
  3.清华大学工程力学系工学学士
  4.美国SMU大学法学院比较法学硕士;
  5.中欧法律与司法合作项目欧盟法文凭;

  ►学术兼职
  清华大学网络行为研究所成员
  法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成员
  北京通信法制研究会理事
  北京律师协会律师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

  ►研究领域
  知识产权法、网络与电子商务法法、新闻媒体法

  ►学术成果
  论文
  1.《商标平行进口的法理与政策依据分析》,载《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第3期,第335页至343页。
  2. Regulating the Right of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in China,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Vol2. No.1, 2008. ISSN (Print): 1478–9647,Inderscience Publisher. P59-74.
  3.《视频网站在用户版权侵权中的责任承担——有限的安全港与动态的平衡》,载《知识产权》2008年第4期,62~70。该文被《中国版权年鉴2009年》转摘。
  4.《卡拉OK收费:按包间还是按点播——版权特别费与数字权利管理之间的冲突与选择》,载《中国版权》,2008年第5期,第59页至第61页。
  5.《垃圾短信的界定与规治》,载《法律适用》,2008年第12期。
  6. 《Peer To Peer 技术对版权法的挑战和对策》,载《电子知识产权》,2006年第3期,和《信息网络安全》2006年第3期,第26页至第29页。
  7. 《美国的商标平行进口法律制度分析》,载《电子知识产权》, 2005 年第 11 期,信息产业部,第35页至第39页。
  8.《数字作品版权保护的物权化趋势分析——技术保护措施对传统版权理念的改变》,载《网络法律评论》,第9卷,第116~129页,2008年,主编张平,北京大学出版社;该文被《数字出版在线》转载,http://www.epuber.com/?tag=%E5%90%B4%E4%BC%9F%E5%85%89
  9.《我国电子商务法的一块基石――<电子签名法>评析》,载《网络法律评论》,第六卷,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张平主编。
  10.《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载《清华法学》,2003年第2期,第313~324页,清华大学出版社。
  11.《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与我国的对策分析》,载《清华法学》,第七期,清华大学出版社。
  12.《欧盟是如何迎接数字时代对版权的挑战》(中文、英文双语),载《群星照耀欧洲》,论文集,朱卫国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239~326页。
  13.《版权的技术保护与限制》,载《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新论》国际会议论文集,王兵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5月,第111~132页。
  14.《对数字环境中的版权的权利用尽原则的一点思考》,载《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新论》国际会议论文集,王兵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5月,第87页~97页。
  15.《国际视野下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主体的变化与权利的扩张》,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2008年会。
  16."SpeedingUpTheTechnologyTransferFromTheUniversitiestoTheMarket",2007年12月10日"中韩知识产权研讨会"。
  17.《如何促进大学的技术成果向市场转移?——问题与解决探讨》,《清华大学开放创新高峰论坛暨2007企合2年会——创新、开放标准和平衡的知识产权保护》。
  18.《“112579”: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之变》,《中国社会科学学报》创刊号:http://www.cass.net.cn/file/20081028202482.html
  19.《微软黑屏方案不是一种私力救济方式》,《法制日报》2008年11月3日,http://www.legaldaily.com.cn/bm/2008-11/02/content_972625.htm
  20.《网络法律如何走过“艳照门”》正义网访谈,李旭、吴伟光
  《检察日报》http://live.jcrb.com/html/2008/214.htm
  21.《“网络审判”:从网上来,到网上去——“网络审判”对现实司法影响三人谈》正义网访谈,赵晓力、李旭、吴伟光
  《检察日报》http://www.jcrb.com/n1/jcrb981/ca522113.htm
  22.《商业外观的法律保护——以保护来源标识功能为原则》,载《清华法学》,2009年第6期;
  23.《中文字体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国际公约、产业政策与公共利益的影响与选择》,载《清华法学》,2011年第5期;该文被印制成单行本。
  24.《版权制度与新媒体技术之间的裂痕与弥补》,载《现代法学》,2011年第3期。该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11年,第5期转摘。
  专著
  1.《电子商务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出版,2007年第三次印刷。
  2.《数字技术环境下的版权法——危机与对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10月出版。
  3.《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
  4.《网络与电子商务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
  5.《网络新媒体的法律规治——自由与限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年。
  6.《著作权法研究——国际条约、中国立法与司法实践》,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

     
  ►个人简介
  王钢
  助理教授

  ►教育背景
  1999-2003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2003-2006清华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硕士;
  2007-2009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LL.M.);
  2009-2013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与德国马克思.普朗克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联合培养),法学博士。

  ►工作履历
  2008-2013德国弗莱堡大学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研究所,第三分部,教研助理;
  2013-清华大学法学院。

  ►研究领域
  刑法学,比较刑法(德国、美国)

  ►奖励与荣誉
  1.德国弗莱堡大学2013年度优秀博士论文;
  2.2011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3.德国马克思.普朗克科学促进协会博士奖学金。

  ►学术成果
  论文
  1.《自杀的认定及其相关行为的刑法评价》,载于《法学研究》2012年第4期,第154-174页;
  2.《营救者的损害与自我答责原则》,载于《法学研究》2010年第3期(署名“王刚”),第26-41页;
  3.《紧急避险中无辜第三人的容忍义务及其限度》,载于《中外法学》2011年第3期,第609-625页;
  4.《自杀行为违法性之否定》,载于《清华法学》2013年第3期,第143-164页;
  5.《出于营救目的的酷刑与正当防卫》,载于《清华法学》2010年第2期,第26-44页;
  6.《不容许的侦查陷阱对被唆使者刑事责任的影响》,载于《清华法学》2009年第4期,第130-160页。
  著作
  1.“Die strafrechtliche Rechtfertigung von Rettungsfolter in Deutschland und den USA(《营救酷刑在德国与美国的刑事合法化》)”,德国Duncker & Humblot出版社,预计于2014年出版,共约450页。德文专著。

专业名称:法学     专业代码:030100     门类/类别:法学     学科/类别:法学

开设专业院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 天津大学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内蒙古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江苏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温州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华侨大学 烟台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三峡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湘潭大学 中山大学 深圳大学 海南大学 重庆邮电大学 贵州大学 青海民族大学 新疆大学

专业解析:

 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

此专业大学排名:

0301 法学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评选结果
1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A+
2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A+
3 10001 北京大学 A
4 10003 清华大学 A
5 10276 华东政法大学 A
6 10486 武汉大学 A
7 10652 西南政法大学 A
8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A-
9 10183 吉林大学 A-
10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A-
11 10284 南京大学 A-
12 10335 浙江大学 A-
13 10384 厦门大学 A-
14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15 10611 重庆大学 B+
16 10726 西北政法大学 B+
17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B+
18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B+
19 10055 南开大学 B+
20 10140 辽宁大学 B+
21 10246 复旦大学 B+
22 10285 苏州大学 B+
23 10319 南京师范大学 B+
24 10422 山东大学 B+
25 10530 湘潭大学 B+
26 10533 中南大学 B+
27 10558 中山大学 B+
28 10610 四川大学 B+
29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B
30 1004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B
31 10151 大连海事大学 B
32 10212 黑龙江大学 B
33 10247 同济大学 B
34 10272 上海财经大学 B
35 10357 安徽大学 B
36 10421 江西财经大学 B
37 10423 中国海洋大学 B
38 10459 郑州大学 B
39 10532 湖南大学 B
40 10542 湖南师范大学 B
41 10589 海南大学 B
42 10651 西南财经大学 B
43 11066 烟台大学 B
44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B-
45 10353 浙江工商大学 B-
46 10386 福州大学 B-
47 10475 河南大学 B-
48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B-
49 10559 暨南大学 B-
50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B-
51 10590 深圳大学 B-
52 10592 广东财经大学 B-
53 10673 云南大学 B-
54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B-
55 10730 兰州大学 B-
56 11406 甘肃政法学院 B-
57 11835 上海政法学院 B-
58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C+
59 10030 北京外国语大学 C+
60 10075 河北大学 C+
61 10108 山西大学 C+
62 10126 内蒙古大学 C+
63 10254 上海海事大学 C+
64 10273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C+
65 10280 上海大学 C+
66 10385 华侨大学 C+
67 10511 华中师范大学 C+
68 10657 贵州大学 C+
69 10755 新疆大学 C+
70 11078 广州大学 C+
71 11646 宁波大学 C+
72 1184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C+
73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C
74 10028 首都师范大学 C
75 10065 天津师范大学 C
76 10125 山西财经大学 C
77 10166 沈阳师范大学 C
78 10173 东北财经大学 C
79 10251 华东理工大学 C
80 10294 河海大学 C
81 10394 福建师范大学 C
82 10484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C
83 10524 中南民族大学 C
84 10656 西南民族大学 C
85 10674 昆明理工大学 C
86 11117 扬州大学 C
87 11832 河北经贸大学 C
88 10009 北方工业大学 C-
89 10011 北京工商大学 C-
90 10079 华北电力大学 C-
91 10270 上海师范大学 C-
92 10327 南京财经大学 C-
93 10346 杭州师范大学 C-
94 10378 安徽财经大学 C-
95 10497 武汉理工大学 C-
96 10574 华南师范大学 C-
97 10593 广西大学 C-
98 10602 广西师范大学 C-
99 11065 青岛大学 C-
100 11482 浙江财经大学 C-
 
 
法学类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722法学概论;
④839法理学

法学类参考书目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出版社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分析》 高等教育出版社 (法理、宪法、法制史的复习建议用这本书)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指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刑法、民法的复习主要使用这本书)

辅助用书:

《重点法条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律硕士名师精讲与考点精析(刑法)》李方晓主编 法律出版社 07年出版

《法律硕士联考大串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适合冲刺阶段使用

《专业课基础课必备经典案例分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培养法律思维和法律敏感度,主要是学有余力的同学,帮助对法条进行理解。

配套练习

《法硕联考历年试题及解析》 法律出版社

《五年真题归类详解及知识清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律硕士联考模拟试题及解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律硕士联考大纲配套练习》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按照大纲的顺序来

《法律硕士联考标准化题库》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打乱了章节顺序,后期做题比较合适。

《司法考试真题》 法硕考试司法化,法硕考试有部分题来源于司法考试,适合学有余力,想考高分的同学,主要是适合刑法和民法的复习

法学类研究方向
以复旦大学为例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学习方式 人数 考试科目 备注
027 法学院   290   本院拟招收学术学位推免生27人,拟招收专业学位推免生77人。实际招生数视生源情况调整。
030101 法学理论(学术学位)   4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2人。
01法哲学
02法律社会学
03法律方法论
04比较法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39法理学
030102 法律史(学术学位)   5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2人。
01中国法律史
02西方法律史
03比较法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41法语(或)242德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0中外法制史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术学位)   5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3人。
01宪法学
02行政法学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722法学概论;④841宪法与行政法学
030104 刑法学(学术学位)   4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2人。
01刑法学
02犯罪学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2刑法学
030105 民商法学(学术学位)   11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5人。
01民法学
02商法学
03金融法学
04知识产权法学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41法语(或)242德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3民商法学
030106 诉讼法学(学术学位)   6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3人。
01刑事诉讼法
02民事诉讼法
03证据法与司法鉴定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4诉讼法学
030107 经济法学(学术学位)   4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2人。
01经济法学总论
02金融法
03竞争法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41法语(或)242德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7经济法学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术学位)   2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1人。
01国际环境法学
02中国环境法学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6环境法
030109 国际法学(学术学位)   14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7人。
01国际公法
02国际贸易法与知识产权法
03国际经济法
04国际金融法
05国际私法
06海商法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5国际法及冲突法
035101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180   本专业拟招收全日制180人,其中拟招收推免生62人,学制3年(其中20人编为双硕士国际班,学制3年,符合条件者第二年派往国外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详细情况参见复旦大学法学院网站介绍。
01法律(非法学)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035102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55   本专业拟招收全日制55人,其中拟招收推免生15人。学制2年(其中15人编为双硕士国际班,学制两年半,符合条件者第二年派往国外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详细情况参见复旦大学法学院网站介绍。
01法律(法学)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法学类就业前景
法硕就业前景首先还是要看就市场,现在经济的发展非常的快,所以市场上还是有很多法律方面的人才还是很被需要的,比如律师尤其是涉外的,法硕就业前景还是很光明,如果恰好又是在大城市,这些就非常的有优势。
法硕就业前景好还体现在市场上需要房地产这方面的法律方面的人才,比如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要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容易就业。
法硕就业前景还比较侧重那种金融方面的人才和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如果单单是这样看的话,法硕就业前景是非常光明的。
法硕考试难度分析:http://xueli.kaoshib.com/flss/jyfx/32025.html
法硕就业前景其实是有几个因素影响着的,法硕就业前景首先是你毕业的院校很重要,法硕就业前景还有就是个人的能力的好坏,如果能力好,相信你的法硕就业前景也是非常光明的,第三个决定法硕就业前景的因素就是学校的位置,可能很多人不能够理解,为什,法硕就业前景和学校的地理位置挂钩,首先你要知道,地理位置在大城市的话,是有很多的就业机会,而且接触的东西很多,法硕就业前景自然就很广阔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