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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考研

     
  ►个人简介
  高鸿钧
  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背景
  1981.12: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
  1984.12: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

  ►工作履历
  1984—91.7: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助教、讲师;
  1991.9—96.8: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1996.9—98.5: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1998.6—至今: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学术兼职
  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全国外国法制史学会副会长

  ►研究领域
  法理学、比较法学、外国法制史

  ►研究概况
  1987.8--88.8: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法学院访问学者
  1994.11:参加在巴基斯坦拉瓦尔品第举行的“基本经济权利国际会议”
  1995.8:参加在日本东京举行的第31届国际法社会学大会
  1996.6--8:荷兰亚洲问题国际研究所高级访问学者
  1998.1--3:日本上智大学法学部客座教授。

  ►学术成果
  著作(主编)
         1.《外国法制史》(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初版,1998年修订版。
  2.《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初版,2000年修订版。
  3.《伊斯兰法——传统与现代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
  4.《法治:理念与制度》(合著),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版。
  5.《清华法治论衡》(1-3辑),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2001、2002年版。
  译著
  1.《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主编之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中文版。
  2.《比较法律文化》(合译),清华大学初版社,2002年中文版。
  3.《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合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中文版。
  4.《比较法总论》(合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中文版,2002年法律出版社修订版。
  5.《比较法律传统》(合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中文版。
  6.《英国法与法国法》(合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主要论文
  1.“论西方两大法系对伊斯兰法的影响”,《西亚·非洲》,1984年第6期。
  2.“伊斯兰法及其当代影响”,《西亚·非洲》,1985年第4期。
  3.“伊斯兰法的主要特征及伊斯兰法系的现状与前景”,《世界宗教研究》,1985年第4期。
  4.“当代西方两大法系主要渊源比较研究”(合作),《比较法研究,》1987年第3期。
  5.“英国法的域外移植——兼论普通法法系形成的特点及原因”,《比较法研究》,1990年第3期。
  6.“英国法的主要特征——一个比较观察”,《比较法研究》,1991年第4期。
  7.“论法系划分的方法与标准”,《外国法译评》,1993年第2期。
  8.“论伊斯兰法复兴”,《外国法译评》,1994年第1期。
  9.“伊斯兰宪政理论与实践”,《外国法译评》,1995年第1期。
  10.“伊斯兰人权观”,《世界宗教研究》,1995年第3期。
  11.“发展中国家与基本经济权利”(英文),载赛义德主编《基本经济权利》,巴基斯坦弗伦兹出版社,1995年英文版。
  12.“伊斯兰法学及主要流派”,《外国法译评》,1996年第1期。
  13.“法治与公共权力制约”,载《清华法律评论》,1999年第2辑。
  14.“现代西方法治冲突与整合”,载《清华法治论衡》,第1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
  15.“市场经济、纠纷解决与理性法律:变化中中国集权社团”(合作),载《公法》第2卷。
  16.“21世纪中国法治瞻望”,《清华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
  17.“冲突与抉择:伊斯兰世界法律现代化”,《比较法研究》,2001年第4期。
  18.“法范式与合法性:哈贝马斯法现代性理论评析”,《中外法学》,2002年第6期。
  19.“现代法治的困境与出路”,《法学研究》,2003年第2期。

     
  ►个人简介
  张新军
  副教授

  ►教育背景
  南京师范大学理学学士(物理);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日本京都大学硕士,博士。富布赖特学者(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2009-2010)

  ►研究领域
  国际法

  ►学术成果
  2013
  1、“The ITLOS Judgment in the Bay of Bengal Case between Bangladesh and Myanmar,”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SSCI) (2013) Vol.12, No.2, pp.255-280.
  2、 Xinjun Zhang & Isaac Kardon, Forging New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Journal of East Asia and International Law (SSCI), Vol.6, No 2, pp. 615-622
  3、“The Notion of Dispute in 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Legal Order: Qualification and Evidence,” in Clive Schofield, Seokwoo Lee, and Moon-Sang Kwon (eds.) The Limits of Maritime Jurisdiction (Marina Nijhof, 2012), forthcoming
  2012
  1、“International Law in Managing Unsettled Maritime Boundaries: A Report on the Sino-Japanese Dispute Over the East China Sea,” in Myron H. Nordquist, John Norton Moore (eds.) Maritime Border Diplomacy (Marina Nijhof, 2012), pp.309-320.
  2、外交邮袋法律地位的若干问题和中国的实践——以《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7条相关条款的解释为中心《中国国际法年刊》2011年,第121 -136页
  3、SOUTH CHINA SEA DISPUTE Manila playing a shoal game? THE STRAITS TIMES (2012/05/14)
  2011
  1、中国周边海域争端处理的程序和实体问题 -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再考,《中外法学》第6卷第2期(2011),1121-1134页。
  2、国际法上的争端与钓鱼诸岛问题,《中国法学》2011年第3期,176-190页。
  3、Why the 2008 Sino-Japanese Consensus on the East China Sea has Stalled: Good Faith and Reciprocity Considerations in Interim Measures Pending a Maritime Boundary Delimitation,” Ocean Development and International Law, Vol 42(1), 2011, pp.53-65. Ocean Development and International Law, Vol 42(1), 2011, pp.53-65.
  4、“Multilateral Nuclear Export Controls and NPT”,Inha Law Review, Vol.14, No.1, March 2011, pp.1-19.
  5、(专著)权利对抗构造中的争端——东海大陆架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

     
  ►个人简介
  聂鑫
  副教授

  ►教育背景
  南京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

  ►研究领域
  法律史、比较法
  中国古代政府组织与司法制度、财政制度,近代中国宪法史,比较宪法,法律现代化的历史与理论,台湾地区法律制度

  ►研究概况
  中国台湾地区政治大学法学院访问研究,哈佛大学法学院东亚法中心访问学者

  ►学术成果
  发表论文
  18)美国法学教育模式利弊检讨,《环球法律评论》2011年第3期。
  17)英国法律教育改革管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3.24转载)
  16)近代中国审级制度的变迁:理念与现实,《中外法学》2010年第2期。
  15)中西之间的民国监察院,《清华法学》2009年第5期。
  14)传统中国的土地产权分立制度探析,《浙江社会科学》2009年第9期。
  13)宪法社会权及其司法救济——比较法的视角,《法律科学》2009年第4期。
  12)民初议会政治的困境,《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
  11)从三法司到司法院——中国中央司法传统的断裂与延续,《政法论坛》2009年第1期。
  10)国民大会的理论与实践,《比较法研究》2008年第5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9年第1期全文转载)
  9)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浅议,《法学杂志》2008年第3期。
  8)民国司法院:近代最高司法机关的新范式,《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6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8年第2期全文转载)
  7)“中华民国宪法”在我国台湾地区的变迁——“修宪”与“释宪”的二重变奏,《中国社会科学(内刊)》2007年第2期。
  6)宪法基本权利的法律限制问题——以中国近代制宪史为中心,《中外法学》2007年第1期。
  5)盐(铁)问题的困境——思想与制度的历史考辩,《法律科学》2007年第1期。
  4)法意与人情——沈家本对中国古代法学的最后发展,《中国学术》2005年第2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
  3)法律现代化与人本主义:超越中西,《法律文化研究》第1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法律现代化:中西之辩,《清华法制论衡》第6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法律现代化:百年未圆之梦,《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参编教材与著作
  4)《清华法治论衡第14辑:法律全球化与全球法律化》,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副主编)。
  3)《中国近代法制史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副主编,负责近代宪法与宪政一章的编写)。
  2)《中国法制史原理与案例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负责南京国民政府法制一章的编写,并与主编共同负责全书的统稿)。
  1)《中国法制史教学案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负责秦代法制和汉代法制两章的编写)。

     
  ►个人简介
  王洪亮
  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背景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

  ►工作履历
  2004年秋季于深圳研究生院为法律硕士讲授物权法课程
  2005年春季为法律硕士讲授合同法、非合同之债
  2005年春季为本科生讲授公共课——合同法
  2006年秋季为本科生讲授民法总论与外国民法(德国不当得利法)

  ►学术兼职
  2012-中国民法学会理事

  ►研究领域
  物权法、合同法、消费者保护法

  ►研究概况
  2007.9-2008.8德国弗赖堡大学访问学者
  2008.4-2008.5英国牛津大学比较法研究所访问学者

     
  ►个人简介
  秦娅
  教授(双聘)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1983)、哈佛大学法学硕士(1985)、法科学博士(1990)

  ►工作履历
  学术任职
  2014年2月至今: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双聘)
  2000年8月至今:美国韦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终身教授
  2013年9月-2014年1月:美国密西根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
  2011年9月-2012年8月:韩国首尔大学国际大学院访问教授
  2008年2月-2008年7月:清华大学法学院高访学者
  2007年1月-2007年6月:美国华盛顿大学(圣路易斯)法学院访问教授
  1994年1月-1994年6月:美国纽约大学兼职助理教授
  法律实践
  1994年9月-2000年5月:美国佳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2年9月-1994年8月:美国国际贸易法院首席法官助理
  1990年9月-1992年8月:美国休斯律师事务所律师

  ►研究领域
  国际经济法;世界贸易组织法

     
  ►个人简介
  赵晓力
  副教授

  ►教育背景
  1989.9-1993.7,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法学学士
  1993.9-1996.7,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专业,法学硕士
  1996.9—1999.7,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专业,法学博士

  ►工作履历
  1997.7-2004.9,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
  2001.8-2002.7,哈佛燕京学社,访问学人
  2004.9-2004.12,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
  2004年12月至今,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研究领域
  法律社会学、法理学、西方法律思想史

  ►学术成果
  法律社会学
  1.“关系/事件、行动策略和法律的叙事”,《乡土社会的公正、秩序与权威》,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双重结构下的法律解释”,(强世功,赵晓力),《法律解释问题》,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3.《中国近代农村土地交易中的契约、习惯与国家法》,《北大法律评论》1999年第1卷,第2辑,北京:法律出版社。
  4.《通过合同的治理:80年代以来中国基层法院对农村承包合同的处理》,《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4月第2期。
  宪政
  1.《美国宪法中的宗教与上帝》,《中外法学》,2003.4
  2.《废除我国选举法中的四分之一条款》,《二十一世纪》,(香港)2004.3
  3.《司法过程与民主过程》,《法学研究》,2004.4
  4.《选举法中的四分之一条款>,《中国法律人》,2004.1
  5.《乡镇人大任期为何延长》,《中国法律人》,2004.2
  6.《预选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中国法律人》,2004.3
  7.《缔造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人》,2004.4
  8.《美国的宪法务家统一》,《中国法律人》,2004.4
  9.《从普选到直选》,《书城》,2004.10
  10.《加强人大代表选举程序建设》,《财经》,2004.24,2004.11.1
  11.《美国宪法的原旨解释》,《思想与社会》,第4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12.《酝酿还是预选:论区县人大代表选举中正式候选人产生方式的改革》,《江流有声》,法律出版社,2004。
  13.《司法权威的来源》,《法律适用》,2005.4
  网络法
  1、《一些权利保留》,《读书》2005.4
  2、《从杰弗逊走私稻种说起》,《21世纪商业评论》,2005.12
  3、《不安全的安全港》,《21世纪商业评论》,2005.11
  4、《网游规管的新思路》,《21世纪商业评论》,2005.10
  5:《互联网商务的优势与风险》,《21世纪商业评论》,2005.10
  6:《后过滤的搜索新时代》,《21世纪商业评论》,2005.9
  7:《盛大的盒子》,《21世纪商业评论》,2005.8
  8:《你可以不作恶还能赚钱》,《21世纪商业评论》,2005.8
  9:《长尾现象与小众文化》,《21世纪商业评论》,2005.7
  10:《IPTV的前景》,《21世纪商业评论》,2005.6
  11:《Ipod是个例外》,《21世纪商业评论》,2005.5
  12:《网络效应与标准战争》,《21世纪商业评论》,2005.4
  13:《互联网管理的新思路》,《网络传播》,2005.11
  14:《国内邮件的全求屏避危机》,《网络传播》,2004.11
  15:《质疑电子邮件服务行政许可制》,《网络传播》,2004.11
  16:《从美国《反垃圾邮件法》的失败看中国的反垃圾邮件立法》,《网络传播》,2004.5
  17:《中国成为垃圾邮件第二大国?》,《网络传播》,2004.5
  18:《反垃圾邮件法的立法原则》,《信息网络安全》,2005.12
  19:《我国法律政策中认定‘淫秽色情’的标准》,《信息网络安全》,2005.6
  法律思想史
  1:《民法传统经典文本‘人’的观念》,《北大法律评论》,第1卷第一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2:《亚当·斯密论经济与伦理的一致性》,《中国大学学术演讲录》,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书评和评论
  1:《读泼斯纳《法理学问题》第十二章》,《比较法研究》,1995.2
  2:《比较法的力量与弱点何在》,《比较法研究》,1996.1
  3:《对日常生活中的法律的研究与感想》,《中国书评》,1998.3
  4:《程序法治主义的理路与纲领:评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学术》,2001.1
  5:《知识和雷格瑞的命运:B镇民事调解的手记》,《北大寻思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6:《学术自由、大学自治与教授治校》,《书城》,2003.8
  7:《悲剧还是闹剧:北大教师人事改革的法律依据问题》,《中国大学改革之道》,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8:《要命的地方:<秋菊打官司再解读>》,《北大法律评论》,第6卷第二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9:《基层司法的反司法理论》,《社会学研究》,2005.2
  10:《美国人来自火星,欧洲人来自金星?》,《书城》,2005.3
  11:《习惯法研究与对应性调查》,《中国书评》,总第二期,2005
  翻译作品
  1:《宪政与权利:美国宪法的域外影响》,路易斯·亨金等编,郑戈、赵晓力、强世功译,北京:三联书店1996年
  2:《现代世界知识分子的角色》,皮埃尔.布尔迪厄著,《天涯》2004.4
  主编
  《思想与社会》,第4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
 

     
  ►个人简介
  龙俊
  助理教授

  ►教育背景
  2002-2006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2006-2011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2009-2010日本北海道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留学项目”资助)

  ►工作履历
  2011-2013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2013-清华大学法学院

  ►研究领域
  民法学

  ►奖励与荣誉
  1.2011年获得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一等奖。
  2.2011年获得清华大学优秀博士毕业生奖。
  3.2009-2010年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研究生派出项目”奖学金。
  4.获得“江平民商法奖学金”、“清华法学特等奖学金”等。

  ►学术成果
  发表论文
  1.《中国物权法上的登记对抗主义》,载《法学研究》2012年第5期。(独著,CSSCI)
  2.《权益侵害之要件化》,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4期。(独著,CSSCI)
  3.《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及其限制——“上海盘起诉盘起工业案”判决的评释》,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6期。(与导师崔建远教授合著,CSSCI)
  4.《论未登记物权与租赁权之对抗关系》,载《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独著,CSSCI)
  5.《代位權的行使與合同效力的確定「(二○一一)民提字第七號」判決評釋》,载《月旦民商法杂志》第36期(2012年6月)。(独著)
  6.《租赁合同的效力、解除方式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载崔建远等著《民法原理与案例分析》,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独著)
  编纂书籍
  1.主编:《清华法律评论》第五卷,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2.主编:《清华法律评论》第四卷,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3.主编:《清华法律评论》第三卷,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4.参编:《清华法律评论》第二卷,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5.参编:《清华法律评论》第一卷,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承担项目
  1.独立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批准号12CFX063)。
  2.独立承担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2012M510230)。

     
  ►个人简介
  高西庆
  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背景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贸易系国际经济法专业经济学/法学硕士、美国杜克大学法学博士。

  ►工作履历
  1992年10月至1995年10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律师、发行部主任;
  1997年1月至1999年7月,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副主任、中银国际副董事长兼执行总裁;
  1999年7月至2002年1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2003年至2007年9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
  2007年9月至2014年1月,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社会兼职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员,美国杜克大学校董会委员、客座教授。

  ►研究领域
  金融法、海外投资

  ►学术成果
  《证券法学案例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
  从法律角度看我国证券业的几个问题,改革,1991-04-15;
  各国证券管理体制比较,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1-10-28;
  上市公司收购中的若干法律问题,证券市场导报,1993-10-28;
  证券市场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根据,证券市场导报,1996-10-20;
  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5个任务,中国改革,2001-02-13;
  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监管必须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中国证券报,2002-07-16;
  论证券监管权——中国证券监管权的依法行使及其机制性制约,中国法学,2002-10-09;
  关于宪法问题的几点思考,中国改革,2003-08-13;
  信用在法制结构中的位置,比较,2003-12-1第10辑;
  对个人账户管理体制的思考,比较,2007-07-01第31辑。

     
  ►个人简介
  郑尚元
  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背景
  山西大学经济学学士(1988)西南政法学院法学硕士(1993)北京大学法学博士(2002)

  ►工作履历
  清华大学法学院(2009.5--)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02.3--2009.4)
  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1998.8--2002.2)
  劳动部政策法规司(1993.3--1998.7)
  山西大同农村工作部(1990.1--1990.8)
  山西大同工商银行(1988.8--1989.12)

  ►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2006)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海峡两岸法学研究会(2011)理事
  中国劳动学会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2011)副会长
  中国劳动学会劳动保障监察专业委员会(2012)副会长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2012)副会长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专家咨询委员会(2010)委员
  国家减灾委员会(2009)委员
  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关系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专家

  ►研究领域
  劳动法、社会保障法

     
  ►个人简介
  高丝敏
  助理教授

  ►教育背景
  法学学士(2005)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硕士(2007)北京大学
  理学硕士(司法研究)(2009)亚利桑那州立大学
  法学硕士(2010)/法学博士(2013)宾夕法尼亚大学

  ►研究领域
  商法,金融法

  ►奖励与荣誉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特别优秀奖
  Russell Ackoff Doctoral Student Fellowship

  ►学术成果
  Transmuting Gold into Lead: The FDIC’s Clawback Rule on Executive Compensation in Orderly Liquidation,The American Bankruptcy Law Journal, Vol 86, issue 3, 473-494 (2012).
  The Lost Justice: Regulatory Recoupment by the FDIC, International Corporate Rescue, Vol. 9, Issue 3, 175-182 (2012).
  Sweetening the Lemon with Fair Cost: Flaws of the U.S. Government’s Toxic Asset Programs and Possible Legal Solutions, The Banking Law Journal, Vol.129,Issue 4, 314-373 (2012) (第一作者)
  全球行政法与国际金融监管新思路,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2, 第15卷第1期,54-70(第一作者)
  美国重构金融监管的政治学逻辑,国际经济法学刊,2010, 17卷第4期,233-262 (第二作者)

     
  ►个人简介
  张新军
  副教授

  ►教育背景
  南京师范大学理学学士(物理);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日本京都大学硕士,博士。富布赖特学者(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2009-2010)

  ►研究领域
  国际法

  ►学术成果
  2013
  1、“The ITLOS Judgment in the Bay of Bengal Case between Bangladesh and Myanmar,”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SSCI) (2013) Vol.12, No.2, pp.255-280.
  2、 Xinjun Zhang & Isaac Kardon, Forging New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Journal of East Asia and International Law (SSCI), Vol.6, No 2, pp. 615-622
  3、“The Notion of Dispute in 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Legal Order: Qualification and Evidence,” in Clive Schofield, Seokwoo Lee, and Moon-Sang Kwon (eds.) The Limits of Maritime Jurisdiction (Marina Nijhof, 2012), forthcoming
  2012
  1、“International Law in Managing Unsettled Maritime Boundaries: A Report on the Sino-Japanese Dispute Over the East China Sea,” in Myron H. Nordquist, John Norton Moore (eds.) Maritime Border Diplomacy (Marina Nijhof, 2012), pp.309-320.
  2、外交邮袋法律地位的若干问题和中国的实践——以《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7条相关条款的解释为中心《中国国际法年刊》2011年,第121 -136页
  3、SOUTH CHINA SEA DISPUTE Manila playing a shoal game? THE STRAITS TIMES (2012/05/14)
  2011
  1、中国周边海域争端处理的程序和实体问题 -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再考,《中外法学》第6卷第2期(2011),1121-1134页。
  2、国际法上的争端与钓鱼诸岛问题,《中国法学》2011年第3期,176-190页。
  3、Why the 2008 Sino-Japanese Consensus on the East China Sea has Stalled: Good Faith and Reciprocity Considerations in Interim Measures Pending a Maritime Boundary Delimitation,” Ocean Development and International Law, Vol 42(1), 2011, pp.53-65. Ocean Development and International Law, Vol 42(1), 2011, pp.53-65.
  4、“Multilateral Nuclear Export Controls and NPT”,Inha Law Review, Vol.14, No.1, March 2011, pp.1-19.
  5、(专著)权利对抗构造中的争端——东海大陆架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

清华大学法学院2017级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清华大学学位委员会法学分委员会2017 年6月15日通过,2017年9月开始执行)
 
 
 
一、适用学科
 
法学(law),一级学科,法学门类,学科代码:0301
 
本方案适用于以下二级学科和方向:
 
l  法学理论
 
l  比较法与法文化学
 
l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l  刑法学
 
l  民商法学
 
l  知识产权法学
 
l  经济法学
 
l  环境与能源法学
 
l  诉讼法学
 
l  国际法学
 
l  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
 
l  卫生法学
 
 
 
二、培养目标
 
      通过系统的学习和训练,使学生成为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系统的知识结构、独立的学术研究能力、紧跟学术前沿的国际视野、投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远大抱负和强烈责任感的高层次法学人才。
 
 
 
三、学习年限与学分要求
 
学习年限二至三年,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三年。
 
总学分不少于24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5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学科专业要求学分不少于16学分,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1学分。
 
对于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方向的研究生,总学分不少于29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5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学科专业要求学分不少于21学分,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1学分。
 
对于联合培养硕士生,由两校推荐学术水平较高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导师,共同指导学生学习有关课程,完成学位相应要求的各个环节。联合培养硕士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须获得学位要求总学分不少于26学分,其中在北京清华大学学习期间,获得学科学分总计不少于16学分(含公共必修课、必修环节、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在新竹清华大学学习期间所修学科专业学分不少于10学分(经双方认可可以抵免的学分最多为10学分),相关课程参见附录。
 (五)我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课程。
 
     说明:
 
一、课程中带“Δ”者为各学科专业学位必选课。其中“法学专业强化课”(70660542,即新生入学两周强化教学安排)为所有法学硕士必修课程,学生列入个人培养计划即可,不需要选课。
 
【备注】当要选择的学位课课程不在方案内课程列表中时,可在“选择方案内课程”页面“学位课”课组查找“自选课程”(课程号:00000003),单击“自选课程”链接,搜索并添加入学位课。
 
   二、研究生中凡本科为非法律专业毕业的,须补修3门为本科生开设的课程,具体科目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上述补修课程不另开课,研究生必须与本科生同堂听课,考试或考查方式与本科生相同。考核成绩不计入研究生阶段的总学分。
 
三、“学术活动(69990031)”的考核方式为:学生旁听我院举行的各类学术报告,均可利用IC卡刷卡系统予以记录。记录次数达到10次者,其“学术活动”成绩视为通过。
 
四、研究生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62550031)为研究生院每学期组织开设的系列讲座课程。主要包括职业修养、学术修养、领导团队和创业教育四部分。研究生在读期间累计听讲座且有效签到次数达到8次及以上,并围绕讲座内容提交相关课程总结,可获得1个学位课学分(考查)。本课程不需网上选课,选修此课的同学,务必在每学期第17周前,将课程总结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邮箱:yjsypyc@mail.tsinghua.edu.cn。
 
五、其他研究生素养课程内容和介绍请见附件。学生也可以根据兴趣选修其他研究生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这些课程需要在特殊课组00000005中选择(会有对应的名称和课程号),选修相关课程的同学不需要再修研究生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62550031。
 
 
 
五、学位论文
 
(一)开题报告
 
1.开题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论文研究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时间。开题报告和论文工作计划经学科专业负责人审查批准后,交法学院教务办备案留存。
 
2.开题报告的内容包含与所选题目有关的文献综述、选题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论文的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论文的基本内容、预期达到的水平、存在的问题等(不得少于5000字),并应附有该选题的资料索引。
 
(二)中期检查
 
在开题之后半年,应由本学科的导师组进行论文中期检查,主要检查论文写作进度与基本内容。
 
(三)论文要求
 
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观点明确;论证周密;资料翔实;注释规范;具有一定的创新见解;独立完成;不得少于3万字。
 
联合培养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在两方教授共同指导下完成,须分别向两方院系提交两本不同的学位论文,并分别通过两方的答辩和学位审议。整个培养环节完成并合格后,达到两校硕士学位授予要求,可申请获得两校学位。
 
 
 
六、其他要求
 
研究生必须认真阅读导师指定的文献,并根据导师的要求撰写读书报告。
 
研究生在答辩前需满足如下论文发表要求:已经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收到论文正式接收函,或在学生刊物《明理学刊》上发表过论文。
 
虽不符合前两项要求,但指导教师认为学生论文达到了发表的水平,且字数达到5000字以上,视为已满足论文发表要求。
 
属于前两种情况的,答辩之前须提交复印件;属于第三种情况的,答辩之前须提交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的论文稿。      
 
申请校级优秀法学硕士学位论文者,必须满足如下要求: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收到论文正式接收函,或在学生刊物《明理学刊》上发表过论文。
 
 

     
  ►个人简介
  陈新宇
  副教授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日本名城大学招聘研究员(2007年4月-2008年3月)

  ►学术兼职
  《历史法学》编辑、日本东洋法制史学会会友、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亚洲研究》(韩国)审稿人

  ►研究领域
  中国法律史

  ►研究课题
  1、《比附问题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已申请结项)
  2、《学思与法意:近代清华的法学教育》(清华法学院种子基金项目)(已结项)

  ►奖励与荣誉
  1、《从比附援引到罪刑法定——以规则的分析与案例的论证为中心》获“第一届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优秀青年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中国法律史学会、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联合颁发(2008年12月)。
  2、清华大学优秀班主任一等奖(2010年)。
  3、清华大学第四届青年教师教学大赛二等奖(2010年12月)。
  4、清华大学百年校庆先进个人(2011年7月4日)。
  5、校工会先进个人(2011)。
  6、法学院先进工作者(2011)。

  ►学术成果
  刑法史、古典法律推理
  1、《<钦定大清刑律>新研究》,《法学研究》2011年第2期。【《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5月19日第20版摘要推介】
  2、《比附与类推之辨——从“比引律条”出发》,《政法论坛》2011年第2期。【人大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11年第8期全文转载】
  3、《谁在阻挠<大清新刑律>的议决?——章宗祥回忆辨伪及展开》,《清华法学》2011年第6期。
  4、《从比附援引到罪刑法定——以规则的分析与案例的论证为中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5月版。
  5、《继受与变革——以日本过渡刑律下“断罪无正条”与“不应为”的变化为中心》,《清华法学》2008年第3期。
  6、《近代中国刑法史上の一つの空白——沈家本の比附に対する態度変化の背後》,《名城法学》(日本:名城大学法学会)57卷4号,2008年3月。(松田惠美子教授译)
  7、《“分别民刑考”——以〈大清现行刑律〉之编纂为中心》,《法制史研究》(台北:中国法制史学会会刊)第10期,中国法制史学会、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主编,2006年12月。
  8、《法有正条与罪刑不符——<大清律例>“审拟罪名不得擅拟加等”条例考论》,《清华法治论衡》2009年第2期。
  9、《规则与情理——“刺马”案的法律适用研究》,《清华法学》2009年第4期。
  10、《近代中国刑法语词的塑造——以外国刑法典的翻译为研究对象》,《环球法律评论》2004年冬季号。
  11、《清代的法律方法论——以〈刑案汇览三编〉为中心的论证》,《法制史研究》(台北:中国法制史学会会刊)第6期,2004年12月。
  法政人、法政教育
  1、人生何处不相逢——瞿同祖与何炳棣的命运对照》,《比较法研究》2012年第3期。
  2、《向左转?向右转?——董康与近代中国法律改革》,《法制史研究》(台北:中国法制史学会会刊)第8期,2005年12月。
  3、《近代清华的法政教育研究(1909-1937)》,《政法论坛》2009年第4期。
  4、《法治的恪守者——燕树棠先生的生平与思想》,《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
  5、《先哲已逝,典范永存─缅怀徐道邻先生兼评〈中国法制史论集〉》,《政法论坛》2007年4期。
  6、《一生求索惟公正,人品文品入清流——记比较法学家潘汉典先生》,《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1期。
  7、编(著):《法意清华》(印刷品,2009)。
  8、编(著):《法学清华一百年》(印刷品,2011)。
  9、编(著):《鸿迹:纪念法学家端木正教授》,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0、编:《公道、自由与法》(汉语法学文丛:燕树棠法学文集),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学术小品文
  1、《君子的复仇》,《方圆律政》(第15期),2010年1月。
  2、《法与名分》,《方圆律政》(第16期),2010年2月。
  3、《妇女呈控》,《方圆律政》(第20期),2010年6月。
  4、《以代际递进为特点的日本中法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5月25日第10版。
  5、《法者还是墨者开启帝国——聆听何炳棣先生清华讲座有感》,《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8月5日第4版。
  6、《人文与法意:清华法律图书馆琐思》,《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9年第3期。
  7、《日本“法制史学会第59次总会”观感》,《法史学刊》第2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
  8、《习惯中国的法律宿命》,《检察日报》2011年7月21日第3版。
  9、《反特权法制与连坐》,《检察日报》2011年9月29日第3版。
  10、《告与不告,是一个问题!》,《检察日报》2011年10月27日第3版。
  11、《新旧问题——<大清新刑律>百年祭》,《检察日报》2011年12月1日第3版。
  12、《“笑解烦恼结”?——从徐志摩和张幼仪的离婚案谈起》,《检察日报》2011年3月1日第3版。
  13、《瞬时文化与学术自觉》,《检察日报》2012年5月17日第3版。
  14、《经济学家视野下的中国法律史》,《检察日报》2012年9月13日第3版。

     
  ►个人简介
  周光权
  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背景
  199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199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工作履历
  1.1992年7月至1996年9月,在四川省司法厅工作
  2.1999年8月分配至清华大学工作,先后任讲师(1999年)、副教授(2000年)、教授(2005年)、博士生导师(2006年)
  3.2001年4月至2002年2月,日本名城大学法学部访问学者
  4.2007年11月至2010年7月,担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挂职)

  ►社会兼职
  1.2008.3至今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2008.3至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3.2011.10至今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4.2007.11至今中国法学会法律咨询中心专家咨询委员
  5.2007.1至今北京市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6.2007.12至今北京大学廉洁社会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7.2010.11至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8.2011.3至今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智库专家
  9.2011.5至今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10.2012.5至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11.20011.5江苏镇江丹徒区人民法院咨询专家

  ►研究领域
  刑法学

  ►奖励与荣誉
  1.北京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02年);
  2.清华大学教学工作优秀成果二等奖(2002年);
  3.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三届“胡绳青年学术奖”(2003年);
  4.清华大学先进工作者(2003年);
  5.清华大学“学术新人奖”(2004年);
  6.第一届“法鼎奖”(中国青年法律学术奖)银奖(2005年);
  7.第九届清华大学研究生“良师益友”优秀导师(2006年);
  8.司法部第二届优秀法学教材和科研成果二等奖(2006年);
  9.中国法学会“西湖杯”优秀刑法论文(2000~2005)二等奖(2006年);
  10.入选北京市社科理论人才“百人工程”(2008年);
  11.首届北京市“十大青年法学家”(2010年)。

  ►学术成果
  论文
  1.“抽象性问题及其意义:对刑法领域法治立场的初步考察”,《中国社会科学》2001(2),P.103~114;
  2.“违法性判断的基准与行为无价值论——兼论中国刑法学的立场定位”,《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P.123~136.
  3.“公众认同、诱导观念与确立忠诚——法治国家刑法基础观念的批判性重塑”,《法学研究》1998(3),P.30~48;
  4.“行为评价机制与犯罪成立——对犯罪构成理论的扩展性思考”,《法学研究》2000(3),P.46~72;
  5.“侵占罪疑难问题研究”,《法学研究》2002(3),P.124~141;
  6.“结果假定发生与过失犯”,《法学研究》2005(2),P.57~65;
  7.周光权:“论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法学研究》2010年第6期,P114~134;
  8.“量刑基准研究”,《中国法学》1999(5),P.127~138;
  9.“刑法的公众认同”,《中国法学》2003(1),P.116~121;
  10.“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要素”,《中国法学》2006(1),P.165~175;
  11.周光权:“法条竞合的特别关系研究”,《中国法学》2010年第3期,P158~171;
  12.周光权:“新行为无价值论的中国展开”,《中国法学》2012年第1期。
  专著:7部
  1.《注意义务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11万字;
  2.《刑法诸问题的新表述》,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32万字;
  3.《法治视野中的刑法客观主义》,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24万字;
  4.《刑法学的向度》(“中青年法学文库”之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31万字。
  5.《刑法各论讲义》(独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74万字;
  6.《刑法总论》(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60万字;
  7.《刑法各论》(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86万字。

清华大学法学院2017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清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法学学位分委员会2017年09月06日修订通过,自2017级开始执行)
 
一、培养目标和培养对象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其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法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二、基本要求
 
通过系统的培养,法律硕士专业毕业生应能够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能够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三、专业学位类别
 
法律硕士(学科代码:0351)  法律(JM)专业(代码:035100)
 
四、培养方式
 
1、通过课程教学、实践必修环节训练和学位论文撰写,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2、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3、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4、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5、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
 
五、修业年限
 
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三年。
 
六、学分要求
 
采用学分制,总学分要求为80学分,其中必修课为33学分,实践必修环节15学分,推荐选修课和自选课22学分,学位论文10学分。
 
七、课程和环节设置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课程,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法律实践课程要求:(1)实习单位是律师事务所、企事业法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实践基地等单位;(2)实习应以法务为主要工作内容;(3)实习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6个月(可分段进行),主要安排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的夏季学期进行。原则上不允许在每学期16周的教学周内进行,不得与教学安排相冲突;(4)实习结束后,需由各实习单位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出具实习鉴定并盖章;(5)每位学生根据实习情况向法学院教务办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报告,形式可以是调研报告、案例分析、论文、实践总结报告等
 
八、学位论文要求和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法律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还可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学位论文写作应当符合规范并达到要求,论文字数应在2万字以上。
 
学位论文必须由二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法治部门专家;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按培养方案修完要求的课程并取得学分学分、论文评审达到要求并答辩通过者,建议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九、主修方向
 
法律硕士研究生可通过选修特定的专业课程(在总学分之内)和完成该专业方向的毕业论文来确定自己的主修方向。每位同学只能选择一个方向。
 
达到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并完成主修方向所要求的课程和毕业论文、的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同时,还将获得法学院为其颁发的主修方向结业证书。
 
我院目前设立的主修方向包括:知识产权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方向以及国际知识产权法方向。

     
  ►个人简介
  任重
  助理教授

  ►教育背景
  2004-2008清华大学,法学学士
  2008-2011清华大学,法学硕士
  2009-2010德国萨尔大学,法学硕士
  2010-2013德国萨尔大学,法学博士

  ►工作履历
  2013-2015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员
  2015-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研究领域
  民事诉讼法学

  ►奖励与荣誉
  1.2007年获得国家奖学金
  2.2011年获得清华大学优秀硕士毕业生,优秀硕士论文
  3.2011年获得留学基金委高水平项目资助
  4.2015年获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后

  ►学术成果
  论文
  1.“论虚假诉讼——兼论我国第三人撤销诉讼实践”,《中国法学》2014年第6期
  2.“案外第三人权益程序保障体系研究”(第二作者,与张卫平教授合作),《法律科学》2014年第6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5年第3期全文转载
  3.“法律意义上的虚假诉讼存在吗?”,《民事程序法研究》第12辑(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刊),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4.“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实施:德国认知与实践”,《法学家》2014年第4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5年第2期全文转载
  5.“民事诉讼协动主义的风险及批判”,《当代法学》2014年第4期
  6.“形成判决效力——兼论物权法第28条”,《政法论坛》2014年第1期
  7.“案外第三人权益保护:德国制度与理论”,《民事程序法研究》第11辑(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刊),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8.“民事诉讼真实义务边界问题研究”,《比较法研究》2012年第5期
  9.“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民事诉讼架构——以第69届德国法学家大会为契机”,《司法改革论评》第15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10.“纳粹时期德国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民事程序法研究》第8辑(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刊),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版
  11.“试论德国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以1877年帝国民事诉讼法为起点”,《民事程序法研究》第6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译文
  1.PeterGilles著,“比较诉讼法研究”,《司法改革论评》第6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编著
  1.《民事程序法研究》第11辑(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刊),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2.《民事程序法研究》第12辑(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刊),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承担项目
  1.教育部留学归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民事诉讼法与民法衔接理论研究》,项目编号20141020048
  2.博士后基金第54批面上资助项目《民事诉讼目的与民事诉讼结构调整》(已结项)

法学 [030100]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所属院校:清华大学
招生年份:2020年
招生类别:非全日制研究生
所属学院:法学院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02(非全日制)法学
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 ①111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
②241德语或242法语或251单考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671法学综合卷一(含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
④958法学综合卷二(含民法学、商法学、诉讼法学-包括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备  注: 复试时专业综合笔试内容:法理学、国际公法、经济法学(含环境法总论);复试时专业综合面试内容:与知识产权法相关的法律与科技基础知识、与法律史相关的法律文化知识。二级学科方向(非全日制)如下:12(非全日制)刑法学、13(非全日制)诉讼法学。
考生必须符合单独考试生的报考条件,并选择单独考试的考试方式。
  法学院拥有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共有专业教师67人,其中教授36人,副教授29人,助理教授1人,讲师1人;具有博士学位的56人,90%以上的教师拥有在海外长期学习和研究的经历。

     
  ►个人简介
  朱慈蕴
  教授、博士生导师
  座右铭:努力不一定意味着成功,但成功一定是努力的结果

  ►教育背景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学博士

  ►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研究领域
  商法学、经济法学

  ►奖励与荣誉
  获全国第二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论文:《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获天津市政府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专著《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获北京市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第四届吴玉章奖金优秀奖、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论文:《公司法人格否认与诉讼程序》一文获得1999年度美国Colby科学文化信息中心优秀论文奖,并摘要登载在网站上。

  ►学术成果
  论文
  1.《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天津社联学刊》,1989年第6期
  2.《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天津财院学报》,1990年第5期
  3.《论经济法律手段软约束的成因》,《天津社会科学》,1995年第5期,第105-109页
  4.《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价值取向》,《商事法论集》第2卷(1997),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68-214页
  5.《经济法学研究综述》,《法学研究》,1997年第1期,第52-63页
  6.《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与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学研究》,1998年第5期,第83-100页
  7.《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要件》,《中国法学》,1998年第5期,第73-81页
  8.《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与诉讼程序》,《法商研究》,1998年第5期,第19-26页
  9.《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在母子公司中的运用》,《法律科学》,1998年第5期,第40-46页
  10.《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与一人公司》,《法学评论》,1998年第5期,59-64页
  11.《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在中国的实践》,[日]《奥岛孝康还历纪念论文集》,1999年
  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的几个问题》,《中、日、韩关于公司法、证券法的变革与发展》,成文堂2000年7月出版,第245-276页
  13.《对一人公司立法与规制的思考》,《商事法论集》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8-69页
  14.《一人公司利弊分析与立法》,《法制日报》2001年1月28日第3版
  15.《论证券交易所与会员公司的法律关系——两者关系法律构造的问题点》,《法商研究》2001年第3期,第106-116页
  16.《职工持股立法应注重人力资本理念的导入》,《法学评论》2001年第5期,第125-132页
  17.《怎样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兼论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的建立》,《中国经济时报》2001年10月30日5版
  18.《控制股东与公司的独立人格》,《法制日报》2001.12.9第3版
  19.《一人公司对传统公司法的冲击》,《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第103-113页
  20.《论控制股东的义务》(朱慈蕴、郑博恩),《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2期,第13-22页
  21.《规制董事利益冲突交易的披露原则》(朱慈蕴、祝玲娟),《现代法学》2002年第2期,第59-64页
  22.《评我国独立董事之引进》(朱慈蕴、金明义),《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第88-93页;本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2年第5期转载)
  23.《中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应注意的若干问题》,载于《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监管——比较与借鉴》,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4.《The Impact of th eOne-Person Company system on the Traditional Company Law》,《CHINA LEGAL SCIENCE》2003)
  25.《法治社会下的公司自治》,载《法治:理念与制度》(985项目),《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88-470页
  26.《反思反垄断:我国应当建立温和型的反垄断制度》,《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第28-36页;《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3年第9期全文转载
  27.《公司自治与政府规制》,第二届国际商法论坛国际研讨会主题发言,载于第二届国际商法论坛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385-392页
  28.《商法探源――论中世纪的商人法》(朱慈蕴,毛健铭),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4期,第129-133页
  29.《“上市信用”是上市公司的特有信用》(朱慈蕴、王莉萍),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1期,第87-96页
  30.《法定最低资本额制度与公司资本充实》,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1期,第17-21页;《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4年第4期全文转载
  31.《公司法证券法修改需要良性协调》,载《上海证券报》2004、4、14第13版
  32.《资本市场创新与法律制度构建》,载《上海证券报》2004、6、9第16版
  33.《资本多数决原则与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4期,第104-116页
  34.《正确理解法定最低资本额的功能》,载《法制日报》2004、9、30第9版
  35.《我国商事登记立法的改革与完善》,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第14-22页
  36.《轉型中公司法的現代化——「21世紀商法論壇」2004年國際研討會綜述》,(朱慈蕴、王洪伟)载《月旦民商法杂志》2004年第6期,第182-196页
  37.《有限责任公司法修改与提高中小企业竞争力——公司自治抑或政府规制?》(朱慈蕴、毛健铭),载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八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0-64页
  38.《我国公司法应确立揭开公司面纱规则》,载《法律适用》2005年第3期第11-14页
  39.《公司资本制度的缓和化趋势与债权人利益保护》,载《公司法比较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4月版
  40.《公司资本理念与债权人利益保护》,载《政法论坛》2005年3期第126-134页;本文被《新华文摘》2005年第17期全文转载;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5年10期全文转载(42-50页)
  41.《上市公司信用制度的法律架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朱慈蕴、成员:王保树、王莉萍、梁上上、徐洪涛、金明义)12万字,已结项,载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九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51-266页
  42.《一人有限公司应该得到立法认可》,《法制日报》2005年6月7日第10版
  43.《确认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法制日报》2005年6月14日第10版
  主要著作
  1.《经济法概论与案例分析》,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
  2.《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历史见证》,副主编,《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专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4.《经济法律教程》,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
  5.《经济法律教程》,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12月第三版
  6.《商法原理与实务》,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7.《商法》,副主编,《当代世界出版社》,2003年版
  8.《商法》(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用书),副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版
  9.《中国公司法建议稿》,副主编,撰写部分内容并统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11月版

     
  ►个人简介
  程啸
  法学博士、副教授
  座右铭: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

  ►教育背景
  1、1993年9月—1997年7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2、1997年9月—2000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3、2000年9月—2003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工作履历
  1、2003年8月—2006年12月,任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
  2、2007年1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3、2008年6月—2009年8月,获德国洪堡基金会联邦德国总理奖学金,赴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欧洲法研究所从事中德侵权法与损害赔偿法的比较研究工作;
  4、2012年6月-2012年9月,获德国洪堡基金会资助,赴柏林自由大学法学院访学,从事中德损害赔偿法比较研究工作。

  ►社会兼职
  1、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
  2、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
  3、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专家委员会委员;
  4、《清华法学》杂志民法责任编辑;
  5、中国红十字会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第二届理事会理事;
  6、教育部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7、北京市电视台科教频道法制节目专家顾问;
  8、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研究领域
  民法总则、债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法、损害赔偿法

  ►研究概况
  1、2014年1月至今,主持清华大学自主科研项目“中国统一损害赔偿法的构建与完善”
  2、2013年1月,主持负责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担保物权研究”
  3、2012年4月至今,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修订研究项目
  4、2012年1月至今,主持负责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规划基金项目“损害赔偿法基础理论研究”
  5、2010年9月至今,主持负责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现代社会大规模侵权责任之研究》
  6、2007年5月起,主持负责200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不动产登记立法研究”(已结项)
  7、2007年5月起,主持负责2007年度清华大学文科振兴基金课题“中国危险责任立法研究”
  8、2006年7月起,主持负责清华大学法学院985项目二期研究课题“我国转型时期的损害事故、补偿制度与法律之完善”
  9、2006年7月至2008年3月,建设部《房地产登记办法》的主要起草人
  10、2005年7月-2006年7月,参与王利明教授受全国残疾人联合会委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修改研究》课题
  11、2001年11月-2003年4月主持上海证券交易所2002年度证券法制建设研究课题《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制度研究》
  12、2000年-2006年参加王利明教授受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负责起草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学者建议稿的起草工作,并负责该建议稿立法理由书的撰写及统稿

  ►奖励与荣誉
  1、2014年12月,独著《不动产登记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荣获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2、2014年11月,独著《不动产登记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荣获第十三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3、2013年7月,荣获“清华大学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4、2012年6月,独著《侵权行为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荣获2012年度清华大学优秀教材二等奖。
  5、2011年9月,荣获清华大学2011年招生工作“优秀招生新人”称号。
  6、2010年10月,独著《侵权行为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荣获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四届“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
  7、2008年9月,合著《民法学》(第二版)荣获教育部2008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
  8、2008年荣获清华大学优秀班(级)主任二等奖。
  9、2006年为本科生开设的《侵权行为法》荣获清华大学本科生精品课程并于2009年、2014年通过清华大学复审。
  10、2003年荣获中国人民大学2003年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
  11、2003年荣获中国人民大学2003届优秀毕业生称号。

专业名称:法学     专业代码:030100     门类/类别:法学     学科/类别:法学

开设专业院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 天津大学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内蒙古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江苏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温州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华侨大学 烟台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三峡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湘潭大学 中山大学 深圳大学 海南大学 重庆邮电大学 贵州大学 青海民族大学 新疆大学

专业解析:

 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

此专业大学排名:

0301 法学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评选结果
1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A+
2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A+
3 10001 北京大学 A
4 10003 清华大学 A
5 10276 华东政法大学 A
6 10486 武汉大学 A
7 10652 西南政法大学 A
8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A-
9 10183 吉林大学 A-
10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A-
11 10284 南京大学 A-
12 10335 浙江大学 A-
13 10384 厦门大学 A-
14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15 10611 重庆大学 B+
16 10726 西北政法大学 B+
17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B+
18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B+
19 10055 南开大学 B+
20 10140 辽宁大学 B+
21 10246 复旦大学 B+
22 10285 苏州大学 B+
23 10319 南京师范大学 B+
24 10422 山东大学 B+
25 10530 湘潭大学 B+
26 10533 中南大学 B+
27 10558 中山大学 B+
28 10610 四川大学 B+
29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B
30 1004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B
31 10151 大连海事大学 B
32 10212 黑龙江大学 B
33 10247 同济大学 B
34 10272 上海财经大学 B
35 10357 安徽大学 B
36 10421 江西财经大学 B
37 10423 中国海洋大学 B
38 10459 郑州大学 B
39 10532 湖南大学 B
40 10542 湖南师范大学 B
41 10589 海南大学 B
42 10651 西南财经大学 B
43 11066 烟台大学 B
44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B-
45 10353 浙江工商大学 B-
46 10386 福州大学 B-
47 10475 河南大学 B-
48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B-
49 10559 暨南大学 B-
50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B-
51 10590 深圳大学 B-
52 10592 广东财经大学 B-
53 10673 云南大学 B-
54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B-
55 10730 兰州大学 B-
56 11406 甘肃政法学院 B-
57 11835 上海政法学院 B-
58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C+
59 10030 北京外国语大学 C+
60 10075 河北大学 C+
61 10108 山西大学 C+
62 10126 内蒙古大学 C+
63 10254 上海海事大学 C+
64 10273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C+
65 10280 上海大学 C+
66 10385 华侨大学 C+
67 10511 华中师范大学 C+
68 10657 贵州大学 C+
69 10755 新疆大学 C+
70 11078 广州大学 C+
71 11646 宁波大学 C+
72 1184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C+
73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C
74 10028 首都师范大学 C
75 10065 天津师范大学 C
76 10125 山西财经大学 C
77 10166 沈阳师范大学 C
78 10173 东北财经大学 C
79 10251 华东理工大学 C
80 10294 河海大学 C
81 10394 福建师范大学 C
82 10484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C
83 10524 中南民族大学 C
84 10656 西南民族大学 C
85 10674 昆明理工大学 C
86 11117 扬州大学 C
87 11832 河北经贸大学 C
88 10009 北方工业大学 C-
89 10011 北京工商大学 C-
90 10079 华北电力大学 C-
91 10270 上海师范大学 C-
92 10327 南京财经大学 C-
93 10346 杭州师范大学 C-
94 10378 安徽财经大学 C-
95 10497 武汉理工大学 C-
96 10574 华南师范大学 C-
97 10593 广西大学 C-
98 10602 广西师范大学 C-
99 11065 青岛大学 C-
100 11482 浙江财经大学 C-
 
 
法学类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722法学概论;
④839法理学

法学类参考书目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出版社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分析》 高等教育出版社 (法理、宪法、法制史的复习建议用这本书)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指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刑法、民法的复习主要使用这本书)

辅助用书:

《重点法条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律硕士名师精讲与考点精析(刑法)》李方晓主编 法律出版社 07年出版

《法律硕士联考大串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适合冲刺阶段使用

《专业课基础课必备经典案例分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培养法律思维和法律敏感度,主要是学有余力的同学,帮助对法条进行理解。

配套练习

《法硕联考历年试题及解析》 法律出版社

《五年真题归类详解及知识清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律硕士联考模拟试题及解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律硕士联考大纲配套练习》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按照大纲的顺序来

《法律硕士联考标准化题库》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打乱了章节顺序,后期做题比较合适。

《司法考试真题》 法硕考试司法化,法硕考试有部分题来源于司法考试,适合学有余力,想考高分的同学,主要是适合刑法和民法的复习

法学类研究方向
以复旦大学为例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学习方式 人数 考试科目 备注
027 法学院   290   本院拟招收学术学位推免生27人,拟招收专业学位推免生77人。实际招生数视生源情况调整。
030101 法学理论(学术学位)   4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2人。
01法哲学
02法律社会学
03法律方法论
04比较法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39法理学
030102 法律史(学术学位)   5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2人。
01中国法律史
02西方法律史
03比较法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41法语(或)242德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0中外法制史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术学位)   5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3人。
01宪法学
02行政法学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722法学概论;④841宪法与行政法学
030104 刑法学(学术学位)   4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2人。
01刑法学
02犯罪学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2刑法学
030105 民商法学(学术学位)   11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5人。
01民法学
02商法学
03金融法学
04知识产权法学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41法语(或)242德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3民商法学
030106 诉讼法学(学术学位)   6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3人。
01刑事诉讼法
02民事诉讼法
03证据法与司法鉴定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4诉讼法学
030107 经济法学(学术学位)   4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2人。
01经济法学总论
02金融法
03竞争法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41法语(或)242德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7经济法学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术学位)   2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1人。
01国际环境法学
02中国环境法学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6环境法
030109 国际法学(学术学位)   14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7人。
01国际公法
02国际贸易法与知识产权法
03国际经济法
04国际金融法
05国际私法
06海商法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5国际法及冲突法
035101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180   本专业拟招收全日制180人,其中拟招收推免生62人,学制3年(其中20人编为双硕士国际班,学制3年,符合条件者第二年派往国外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详细情况参见复旦大学法学院网站介绍。
01法律(非法学)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035102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55   本专业拟招收全日制55人,其中拟招收推免生15人。学制2年(其中15人编为双硕士国际班,学制两年半,符合条件者第二年派往国外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详细情况参见复旦大学法学院网站介绍。
01法律(法学)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法学类就业前景
法硕就业前景首先还是要看就市场,现在经济的发展非常的快,所以市场上还是有很多法律方面的人才还是很被需要的,比如律师尤其是涉外的,法硕就业前景还是很光明,如果恰好又是在大城市,这些就非常的有优势。
法硕就业前景好还体现在市场上需要房地产这方面的法律方面的人才,比如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要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容易就业。
法硕就业前景还比较侧重那种金融方面的人才和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如果单单是这样看的话,法硕就业前景是非常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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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就业前景其实是有几个因素影响着的,法硕就业前景首先是你毕业的院校很重要,法硕就业前景还有就是个人的能力的好坏,如果能力好,相信你的法硕就业前景也是非常光明的,第三个决定法硕就业前景的因素就是学校的位置,可能很多人不能够理解,为什,法硕就业前景和学校的地理位置挂钩,首先你要知道,地理位置在大城市的话,是有很多的就业机会,而且接触的东西很多,法硕就业前景自然就很广阔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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