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保研夏令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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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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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导师周光权
►个人简介
周光权
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背景
199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199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工作履历
1.1992年7月至1996年9月,在四川省司法厅工作
2.1999年8月分配至清华大学工作,先后任讲师(1999年)、副教授(2000年)、教授(2005年)、博士生导师(2006年)
3.2001年4月至2002年2月,日本名城大学法学部访问学者
4.2007年11月至2010年7月,担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挂职)
►社会兼职
1.2008.3至今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2008.3至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3.2011.10至今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4.2007.11至今中国法学会法律咨询中心专家咨询委员
5.2007.1至今北京市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6.2007.12至今北京大学廉洁社会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7.2010.11至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8.2011.3至今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智库专家
9.2011.5至今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10.2012.5至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11.20011.5江苏镇江丹徒区人民法院咨询专家
►研究领域
刑法学
►奖励与荣誉
1.北京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02年);
2.清华大学教学工作优秀成果二等奖(2002年);
3.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三届“胡绳青年学术奖”(2003年);
4.清华大学先进工作者(2003年);
5.清华大学“学术新人奖”(2004年);
6.第一届“法鼎奖”(中国青年法律学术奖)银奖(2005年);
7.第九届清华大学研究生“良师益友”优秀导师(2006年);
8.司法部第二届优秀法学教材和科研成果二等奖(2006年);
9.中国法学会“西湖杯”优秀刑法论文(2000~2005)二等奖(2006年);
10.入选北京市社科理论人才“百人工程”(2008年);
11.首届北京市“十大青年法学家”(2010年)。
►学术成果
论文
1.“抽象性问题及其意义:对刑法领域法治立场的初步考察”,《中国社会科学》2001(2),P.103~114;
2.“违法性判断的基准与行为无价值论——兼论中国刑法学的立场定位”,《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P.123~136.
3.“公众认同、诱导观念与确立忠诚——法治国家刑法基础观念的批判性重塑”,《法学研究》1998(3),P.30~48;
4.“行为评价机制与犯罪成立——对犯罪构成理论的扩展性思考”,《法学研究》2000(3),P.46~72;
5.“侵占罪疑难问题研究”,《法学研究》2002(3),P.124~141;
6.“结果假定发生与过失犯”,《法学研究》2005(2),P.57~65;
7.周光权:“论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法学研究》2010年第6期,P114~134;
8.“量刑基准研究”,《中国法学》1999(5),P.127~138;
9.“刑法的公众认同”,《中国法学》2003(1),P.116~121;
10.“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要素”,《中国法学》2006(1),P.165~175;
11.周光权:“法条竞合的特别关系研究”,《中国法学》2010年第3期,P158~171;
12.周光权:“新行为无价值论的中国展开”,《中国法学》2012年第1期。
专著:7部
1.《注意义务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11万字;
2.《刑法诸问题的新表述》,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32万字;
3.《法治视野中的刑法客观主义》,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24万字;
4.《刑法学的向度》(“中青年法学文库”之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31万字。
5.《刑法各论讲义》(独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74万字;
6.《刑法总论》(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60万字;
7.《刑法各论》(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86万字。
清华大学法学院导师邓海峰
►个人简介
邓海峰
副教授
座右铭: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教育背景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后。
►工作履历
清华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成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清洁发展机制研发中心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
►研究领域
环境资源法、自然资源物权
►学术成果
主持或参与多项环境资源法相关课题研究多项;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参编学术著作3部。
清华大学法学院导师程啸
►个人简介
程啸
法学博士、副教授
座右铭: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
►教育背景
1、1993年9月—1997年7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2、1997年9月—2000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3、2000年9月—2003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工作履历
1、2003年8月—2006年12月,任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
2、2007年1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3、2008年6月—2009年8月,获德国洪堡基金会联邦德国总理奖学金,赴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欧洲法研究所从事中德侵权法与损害赔偿法的比较研究工作;
4、2012年6月-2012年9月,获德国洪堡基金会资助,赴柏林自由大学法学院访学,从事中德损害赔偿法比较研究工作。
►社会兼职
1、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
2、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
3、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专家委员会委员;
4、《清华法学》杂志民法责任编辑;
5、中国红十字会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第二届理事会理事;
6、教育部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7、北京市电视台科教频道法制节目专家顾问;
8、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研究领域
民法总则、债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法、损害赔偿法
►研究概况
1、2014年1月至今,主持清华大学自主科研项目“中国统一损害赔偿法的构建与完善”
2、2013年1月,主持负责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担保物权研究”
3、2012年4月至今,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修订研究项目
4、2012年1月至今,主持负责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规划基金项目“损害赔偿法基础理论研究”
5、2010年9月至今,主持负责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现代社会大规模侵权责任之研究》
6、2007年5月起,主持负责200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不动产登记立法研究”(已结项)
7、2007年5月起,主持负责2007年度清华大学文科振兴基金课题“中国危险责任立法研究”
8、2006年7月起,主持负责清华大学法学院985项目二期研究课题“我国转型时期的损害事故、补偿制度与法律之完善”
9、2006年7月至2008年3月,建设部《房地产登记办法》的主要起草人
10、2005年7月-2006年7月,参与王利明教授受全国残疾人联合会委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修改研究》课题
11、2001年11月-2003年4月主持上海证券交易所2002年度证券法制建设研究课题《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制度研究》
12、2000年-2006年参加王利明教授受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负责起草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学者建议稿的起草工作,并负责该建议稿立法理由书的撰写及统稿
►奖励与荣誉
1、2014年12月,独著《不动产登记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荣获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2、2014年11月,独著《不动产登记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荣获第十三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3、2013年7月,荣获“清华大学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4、2012年6月,独著《侵权行为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荣获2012年度清华大学优秀教材二等奖。
5、2011年9月,荣获清华大学2011年招生工作“优秀招生新人”称号。
6、2010年10月,独著《侵权行为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荣获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四届“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
7、2008年9月,合著《民法学》(第二版)荣获教育部2008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
8、2008年荣获清华大学优秀班(级)主任二等奖。
9、2006年为本科生开设的《侵权行为法》荣获清华大学本科生精品课程并于2009年、2014年通过清华大学复审。
10、2003年荣获中国人民大学2003年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
11、2003年荣获中国人民大学2003届优秀毕业生称号。
清华大学法律(非法学)035101考研科目及参考书目
专业信息
- 所属院校:清华大学
- 招生年份:2020年
-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 所属学院:法学院
-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51]法律硕士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 01(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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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人数: | ||
考试科目: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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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复试时文科综合考试内容:政治、经济、历史、逻辑、语文、一般科技知识等综合测试。 |
清华大学法学院导师王明远
►个人简介
王明远
教授、博士生导师
电话:86-10-62773592
邮箱:wangmy425@126.com
网址:http://erelaw.tsinghua.edu.cn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学理学学士(1992)、法学硕士(1996),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1999),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博士后(2001)
►学术兼职
清华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兼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北京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法律专家,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主任委员(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环保联合会理事,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环境法委员会委员,《亚太环境法学报》(ASIA PACIFIC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编委,《能源与自然资源法学报》(JOURNAL OF ENERGY AND NATURAL RESOURCES LAW)编辑顾问委员会委员等。
曾任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美国律师协会、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环境资源法项目顾问,哈佛法学院、哈佛大学环境中心、天普大学法学院、纽约大学法学院美国-亚洲法研究所访问学者,纽约大学法学院环境与土地利用法中心全球研究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环境资源法)重点研究基地兼职研究员等。
►研究领域
能源法学;环境资源法学;基础设施与城市规划法学;法律、科技与生态文明;法律与全球环境治理
►学术成果
主持或参与多个研究项目;参加多项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起草或论证;在《环境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主要著作有《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清洁生产法论》、《转基因生物安全法研究》、《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中国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Property and the Law in Energy and Natural Resources以及Beyond the Carbon Economy:Energy Law in Transition等。
清华大学法学院导师苏亦工
►个人简介
苏亦工
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背景
1980年9月—1984年7月,河北师范学院历史系本科生
1984年9月—1987年7月,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硕士研究生
1997年9月-2000年7月,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职博士研究生
►工作履历
1987年8月-1989年8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实习员
1989年9月-1995年8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
1995年9月-2000年8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
2000年9月-2010年9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2010年10月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研究领域
中国法律史
►研究概况
1993年8月—1995年10月,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进修比较法律史
2001年9月—2002年8月,韩国汉城国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2003年7月,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
1997年9-12月、1998年—12月99年1月、1999年11—12月、2001年2—3月,2006年2-3月五度赴香港大学法学院访问研究
2008年7月-2009年1月,瑞士弗莱堡大学联邦研究所客座研究员
►学术成果
专著
1.苏亦工:《中法西用——中国传统法律及习惯在香港》,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库,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二版。
2.苏亦工:《中法西用——中国传统法律及习惯在香港》,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3.苏亦工:《明清律典与条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韩延龙、苏亦工等著:《中国近代警察史》,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1月版。
5.《中国近代警察制度》,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担任副主编(主编韩延龙)。
清华大学法学院导师屠凯
►个人简介
屠凯
助理教授
►教育背景
2000-2004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2004-2007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2007-2011英国爱丁堡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工作履历
2011-清华大学法学院
►研究领域
法学理论、比较宪法学
►研究概况
学术兴趣集中于复杂政体及其背后的政治哲学,以及现代法律思想。
►学术成果
2011.5“西方多民族国家的宪制安排:英国、西班牙和加拿大”,载《历史法学》第6辑。
2010.2“涉藏问题与宪法忠诚”,载《历史法学》第3辑。
2010.2“民族主义可以得到知识界的尊重吗?”,尼尔?麦考密克原著,载《历史法学》第3辑。
2008.10“社会分层研究专题回顾”,收《中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1978-2008)》(社会学)。
2008.1“从佐鼎铭文谈起”,载《清华法治论衡》第9辑。
2006.6“对伊?康德‘永久和平’理念的批判研究”,载《清华法治论衡》第7辑。
2004.5“清华大学的法学教育”,载《清华法学》第4辑。
清华大学法学院导师王洪亮
►个人简介
王洪亮
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背景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
►工作履历
2004年秋季于深圳研究生院为法律硕士讲授物权法课程
2005年春季为法律硕士讲授合同法、非合同之债
2005年春季为本科生讲授公共课——合同法
2006年秋季为本科生讲授民法总论与外国民法(德国不当得利法)
►学术兼职
2012-中国民法学会理事
►研究领域
物权法、合同法、消费者保护法
►研究概况
2007.9-2008.8德国弗赖堡大学访问学者
2008.4-2008.5英国牛津大学比较法研究所访问学者
清华大学法学院导师屠凯
►个人简介
屠凯
助理教授
►教育背景
2000-2004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2004-2007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2007-2011英国爱丁堡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工作履历
2011-清华大学法学院
►研究领域
法学理论、比较宪法学
►研究概况
学术兴趣集中于复杂政体及其背后的政治哲学,以及现代法律思想。
►学术成果
2011.5“西方多民族国家的宪制安排:英国、西班牙和加拿大”,载《历史法学》第6辑。
2010.2“涉藏问题与宪法忠诚”,载《历史法学》第3辑。
2010.2“民族主义可以得到知识界的尊重吗?”,尼尔?麦考密克原著,载《历史法学》第3辑。
2008.10“社会分层研究专题回顾”,收《中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1978-2008)》(社会学)。
2008.1“从佐鼎铭文谈起”,载《清华法治论衡》第9辑。
2006.6“对伊?康德‘永久和平’理念的批判研究”,载《清华法治论衡》第7辑。
2004.5“清华大学的法学教育”,载《清华法学》第4辑。
清华大学法学院导师高鸿钧
►个人简介
高鸿钧
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背景
1981.12: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
1984.12: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
►工作履历
1984—91.7: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助教、讲师;
1991.9—96.8: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1996.9—98.5: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1998.6—至今: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学术兼职
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全国外国法制史学会副会长
►研究领域
法理学、比较法学、外国法制史
►研究概况
1987.8--88.8: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法学院访问学者
1994.11:参加在巴基斯坦拉瓦尔品第举行的“基本经济权利国际会议”
1995.8:参加在日本东京举行的第31届国际法社会学大会
1996.6--8:荷兰亚洲问题国际研究所高级访问学者
1998.1--3:日本上智大学法学部客座教授。
►学术成果
著作(主编)
1.《外国法制史》(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初版,1998年修订版。
2.《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初版,2000年修订版。
3.《伊斯兰法——传统与现代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
4.《法治:理念与制度》(合著),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版。
5.《清华法治论衡》(1-3辑),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2001、2002年版。
译著
1.《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主编之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中文版。
2.《比较法律文化》(合译),清华大学初版社,2002年中文版。
3.《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合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中文版。
4.《比较法总论》(合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中文版,2002年法律出版社修订版。
5.《比较法律传统》(合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中文版。
6.《英国法与法国法》(合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主要论文
1.“论西方两大法系对伊斯兰法的影响”,《西亚·非洲》,1984年第6期。
2.“伊斯兰法及其当代影响”,《西亚·非洲》,1985年第4期。
3.“伊斯兰法的主要特征及伊斯兰法系的现状与前景”,《世界宗教研究》,1985年第4期。
4.“当代西方两大法系主要渊源比较研究”(合作),《比较法研究,》1987年第3期。
5.“英国法的域外移植——兼论普通法法系形成的特点及原因”,《比较法研究》,1990年第3期。
6.“英国法的主要特征——一个比较观察”,《比较法研究》,1991年第4期。
7.“论法系划分的方法与标准”,《外国法译评》,1993年第2期。
8.“论伊斯兰法复兴”,《外国法译评》,1994年第1期。
9.“伊斯兰宪政理论与实践”,《外国法译评》,1995年第1期。
10.“伊斯兰人权观”,《世界宗教研究》,1995年第3期。
11.“发展中国家与基本经济权利”(英文),载赛义德主编《基本经济权利》,巴基斯坦弗伦兹出版社,1995年英文版。
12.“伊斯兰法学及主要流派”,《外国法译评》,1996年第1期。
13.“法治与公共权力制约”,载《清华法律评论》,1999年第2辑。
14.“现代西方法治冲突与整合”,载《清华法治论衡》,第1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
15.“市场经济、纠纷解决与理性法律:变化中中国集权社团”(合作),载《公法》第2卷。
16.“21世纪中国法治瞻望”,《清华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
17.“冲突与抉择:伊斯兰世界法律现代化”,《比较法研究》,2001年第4期。
18.“法范式与合法性:哈贝马斯法现代性理论评析”,《中外法学》,2002年第6期。
19.“现代法治的困境与出路”,《法学研究》,2003年第2期。
清华大学法学院导师冯象
►个人简介
冯象
梅汝璈法学讲席教授
►教育背景
耶鲁大学法律博士(J.D.)
哈佛大学中古文学博士(Ph.D.)
北京大学英美语言文学硕士
昆明师范学院英美语言文学学士
►研究领域
法律与宗教(圣经学)、法律与伦理(职业伦理)、法律与文学(法理、社会批判)、知识产权与竞争资讯(民商法)
►研究概况
《贝奥武甫:古英语史诗》(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年)
《中国知识产权》(Sweet&Maxwell,1997;增订版2003年)
《木腿正义》(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增订版)
《玻璃岛——亚瑟与我三千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
《政法笔记》(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
《创世记》(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
《摩西五经》(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2006年)
《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
《智慧书》(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2008年)
清华大学法学院导师张卫平(又名:章程)
►个人简介
张卫平(又名:章程)
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背景
1983年西南政法学院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西南政法学院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工作履历
1979年考入原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86年研究生毕业留校执教,1993年从讲师直接破格晋升为教授,同年赴日本留学,分别在东京大学法学部和一桥大学法学部学习,1996年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1999年初调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曾任《现代法学》、《清华法学》杂志主编,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诉讼法学科负责人。
►学术兼职
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带教导师。
►研究领域
民事诉讼法学
►奖励与荣誉
1991年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评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硕士学位获得者;
1996年被司法部、劳动人事部授予英雄模范称号;
1996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政府津贴获得者;
1997年国务院、国家教委评为全国百、千、万工程人才;
1997年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评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
2010年被评为北京市高校教学名师。
►学术研究
率先提出了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转换问题,并提出了以民事诉讼体制转型为导向的,一整套关于民事诉讼体制、模式的宏观分析框架以及制度调整的理论与技术,形成了具有个人独创性的民事诉讼体制及转型理论。
►主要著作
独著
1.《程序公正实现中的冲突与衡平》(成都出版社1992);
2.《破产程序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3.《诉讼构架与程式》(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
4.《探究与构想——民事司法改革引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
5.《守望想象的空间》(自选集、法律出版社2003);
6.《转换的逻辑——民事诉讼体制转型分析》(法律出版社2004);
7.《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4);
8.《民事诉讼:关键词展开》(2005年人民大学出版社);
9.《推开程序理性之门》(法律出版社,2008年出版)。
主要合著
1.《中国审判理论研究》(重庆人民出版社1991);
2.《破产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5)
3.《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8);
4.《民事诉讼现代化与制度建构》(法律出版社2000);
5.《司法改革:分析与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
清华大学法学院导师苏亦工
►个人简介
苏亦工
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背景
1980年9月—1984年7月,河北师范学院历史系本科生
1984年9月—1987年7月,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硕士研究生
1997年9月-2000年7月,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职博士研究生
►工作履历
1987年8月-1989年8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实习员
1989年9月-1995年8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
1995年9月-2000年8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
2000年9月-2010年9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2010年10月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研究领域
中国法律史
►研究概况
1993年8月—1995年10月,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进修比较法律史
2001年9月—2002年8月,韩国汉城国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2003年7月,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
1997年9-12月、1998年—12月99年1月、1999年11—12月、2001年2—3月,2006年2-3月五度赴香港大学法学院访问研究
2008年7月-2009年1月,瑞士弗莱堡大学联邦研究所客座研究员
►学术成果
专著
1.苏亦工:《中法西用——中国传统法律及习惯在香港》,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库,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二版。
2.苏亦工:《中法西用——中国传统法律及习惯在香港》,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3.苏亦工:《明清律典与条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韩延龙、苏亦工等著:《中国近代警察史》,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1月版。
5.《中国近代警察制度》,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担任副主编(主编韩延龙)。
清华大学法学院导师高其才
►个人简介
高其才
教授
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浙江省慈溪市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E-mail:gaoqc@mail.tsinghua.edu.cn
►教育背景
1985年7月在重庆西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3年8月在武汉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2年5月在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工作履历
1985年7月至1997年11月,在武汉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工作。
1997年12月至今,清华大学法律系、法学院工作。
►学术兼职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法学会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
►研究领域
法社会学、习惯法
清华大学法学院导师张建伟
►个人简介
张建伟
教授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座右铭:“毋意,毋必,毋固,毋我。”
►教育背景
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
►研究领域
刑事诉讼法、证据法
►学术成果
著有《司法竞技主义》、《刑事司法体制原理》和《刑事司法:多元价值与制度配置》等学术专著。学术随笔结集为《法律皇帝的新衣》,并著有教材《刑事诉讼法通义》。论文代表作为《认识相对主义与诉讼的竞技化》、《法学之殇》、《对抗与和合》、《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等。在法学杂志和报刊发表论文、随笔二百余篇。
清华大学法学院导师劳东燕
►个人简介
劳东燕
副教授
►教育背景
1.1992-1996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
2.1999-2004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硕博连读)
►研究领域
刑法学
►学术成果
著作
《刑法基础的理论展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代表性论文
1.“犯罪故意的要素分析模式”,《比较法研究》2009年第1期,第45-68页。
2.“危害性原则的当代命运”,《中外法学》2008年第3期,第399-418页。该文为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2008年第11期全文转载。
3.“责任主义与违法性认识问题”,《中国法学》2008年第3期,第150-166页。
4.“公共政策与风险社会的刑法”,《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第126-139页。该文为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2007年第8期全文转载。
5.“认真对待刑事推定”,《法学研究》2007年第2期,第21-37页。该文获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6.“事实与规范之间:从被害人视角对刑事实体法的反思”,《中外法学》2006年第3期,第294-309页。
7.“自由的危机:德国‘法治国’的内在机理与运作逻辑”,《北大法律评论》第6卷第2辑,2005年,第541-562页。
8.“罪刑法定的明确性困境及其出路”,《法学研究》2004年第6期,第81-93页。该文为教育部《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5年第1期转载。
9.“刑事视域中的‘人’”,《刑法事评论》第10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1-209页。
10.“罪刑法定视野中的犯罪构成”,《刑事法评论》第8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39页。
其它论文
1.“罪责的社会化与规范责任论的重构”,《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第17-23页。
2.“犯罪故意理论的反思与重构”,《政法论坛》2009年第1期,第82-92页。
3.“罪责的客观化与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命运”,《现代法学》2008年第5期,第50-58页。该文为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2008年第12期全文转载。
4.“南京组织同性卖淫案的法律思考”,冯军(主编):《中国法律评论》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59-169页。
5.“规范的保护目的与结果加重犯的界定”,《刑事法前沿》第4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6-138页。
6.“现行司法职务犯罪治理体系的检讨与反思”,张明楷等:《司法工作人员犯罪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19页。
7.“推定研究中的认识误区”,《法律科学》2007年第5期,第117-126页。
8.“‘不知法不免责’准则的历史考察”,《政法论坛》2007年第4期,第106-116页。
9.“被害人视角与刑事实体法体系的重构”,《政法论坛》2006年第5期,第106-116页。该文为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2006年第12期全文转载。
10.“正当防卫制度的背后”,《清华法学》第7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50-164页。
11.“揭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面纱”,《中国刑事法杂志》2005年第6期,第152-160页。
12.“从民族国家反思刑法—刑法的现代性反思”,《刑事法评论》第15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69-410页。
13.“罪刑法定的宪政诉求”,《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第133-138页。
14.“刑事司法政治化的背后”,《公法》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7-57页。
15.“刑事一审程序的功能审视与结构反思”,《刑事法评论》第13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05-620页。
16.“论犯罪构成的功能诉求——对刑事领域冲突解决机制的再思考”,《金陵法律评论》2001年第2卷,第37-61页。
17.“论刑法的介入和刑事责任条款的设置”,周旺生(主编):《中关村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73-489页。
18.“自由心证的当代命运”,《刑事法评论》第9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4-86页。
19.“试论刑事诉讼中视听资料的法律资格”,《刑事法判解》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23-342页。
20.“社会危害性的背后——对刑事领域实事求是认识论思维的反思”,《刑事法评论》第7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9-224页。
21.“环境与犯罪研究”,周伟.李克非(主编):《刑事法研究新视角》,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8-143页。
22.“挪用公款罪的司法适用”,《刑事法判解》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81-192页。
23.“也谈本土资源与法律多元”,《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第65-71页。
24.“刑事司法改革中的角色困境及其思考”,《刑事法评论》第6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48-261页。
清华大学法学院导师徐炳
►个人简介
徐炳
清华大学法学院凯原法治与义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1951年出生,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人。
►教育背景
本科南京大学外文系,纽约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工作履历
1968—1972年,农民,任生产队长,大队革命委员会委员,民兵营长
1975年至1978年在国务院文化部工作,参与审查四人帮骨干专案组工作。
1979年至1981年在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馆负责文化交流工作。
1982—2013年主要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先后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特聘研究员,《环球法律评论》主编。
1982年至1984年底参与中英关于香港主权回归中国的谈判工作。
1995年至2004年专职律师,先后担任十多家国际500强公司的法律顾问。从事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国际仲裁,国际海商及民商事法律实务,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13年加盟清华大学法学院,任凯原法治与义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奖励与荣誉
1993年获国务院颁发特殊津贴证书。
►学术成果
主要论文
《“言者无罪”与“以言治罪”》,1979年3月10日《光明日报》
《论“人权”与“公民权”》,1979年6月19日《光明日报》以整版发表此文,新华社发通稿播发全国,各省级以上报纸大多予以转载。
《试论罪犯在我国的法律地位》,1979年10月31日《人民日报》,与李步云同志合著
《论人权理论的产生和历史发展》,1989年《法学研究》第三期,
《人权与宪政》,1991《理论内参》第8期
《应当禁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1984年12月红旗杂志《未定稿》,
《美国的货物质量保证制度》,1990年《法学研究》第二期
《论买卖法上的诚信原则》,1990年《法学杂志》第一期
《论美国《统一商法典》的法定买卖条款》,1990年《法律科学》第一期
《论美国货物买卖合同上的诈欺法》,1989《法学研究》第四期
《论买卖之货的所有权转移》,1990年《当代法学》第四期
《论买卖之货的风险转移》,1991年《法学研究》第一期
《解决三角债的出路在于实行信用证制度》,199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第13期.
《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起源--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评述》,1995年《外国法译评》第1期
《十问物权法草案》,2006年1月《环球法律评论》第一期
《美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2001年11月《岳麓法学评论》,
《自由企业制度是公司法的灵魂》,2010年12月《现代国企研究》
《辛亥革命的历史启示》,2011年10月12日《法制日报》
主要著作
《买卖法》,1991年《经济日报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注释》,1984年《群众出版社》,与王德祥合著
《权利与义务》,1985年《人民出版社》,与李步云合著
《比较法基础知识》,1987年《法律出版社》,与吴大英合著
《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1991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中国当代法学争鸣实录》,1998年《湖南人民出版社》,与郭道晖、李步云等合著
《宪法比较研究》,2004年台湾《韦伯文化国际出版公司》,与李步云、张文显等合著
主要译著
《行政法》美国施瓦茨著,1986年《群众出版社》
《行政法》英国韦德著,《行政法》1995年《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清华大学法学030100考研科目及参考书目
专业信息
- 所属院校:清华大学
- 招生年份:2021年
- 招生类别:非全日制研究生
- 所属学院:法学院
-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 12(非全日制)刑法学(单考) 13(非全日制)诉讼法学(单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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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人数: | ||
考试科目: | ①111 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 ② 241 德语 或 242 法语 或251 单独考试英语 或 202 俄语或 203 日语 ③679 法学综合卷(含法理学、宪法学) ④977 专业综合卷二(含刑法学、证据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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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考生必须符合单独考试生的报考条件,并选择单独考试的考试方式。 |
清华大学刑法学考研经验分享
分科目给大家说道说道。一、科目四:刑法学,110分,还可以说的过去。
其实最开始选择清华刑法主要是为了图省事,因为司法考试的刑法部分用的是清华大学老师的观点,考清华刑法就可以跟复习司法考试一起进行了。去年有不少人都跟我说,建议我司法考试不要考了,因为时间总共就那么多,又要司考,又要考研,两个都想要,最终往往是两个都得不到。就这个问题,我问过我的刑法老师,也做了一些思考,最终决定两个都考,当然作为代价,我放弃了北外英语学院给我们开的双学位(其实深以为英院的双学位价值真的有限,心中真正知道自己想走法律或法学道路而不是法律翻译的同学,不妨甩开这块鸡肋)。整个二月和三月,我都是在看张明楷老师的《刑法学》第四版,总论差不多一个月,分论差不多一个月,看着看着就欲罢不能了,张老师观点独到,论证清晰,反驳有力,得出的结论既符合刑法学中的大原则,也符合国民心中朴素的法感情,人们常说刑法学是正义的学问,可是究竟怎样达到正义的效果,张老师的教材里有答案。在这期间,我还在新祥旭考研辅导机构上了专业课一对一来学习,在老师的指导下,学习既轻松又有效率,还同老师一起分析问题,受益匪浅。所以建议大家可以一边看书一边上个辅导班来学习,这样是一个拿高分的途径,虽然我没拿到最高分,但是拿到这个分数也是老师的指导给了我很大帮助。
在这里我想说的是,复习业务课二,切忌对结论死记硬背,做机械的理解。法学,不管怎么说,从某方面来说,是人文学科,而人文学科的基础就是逻辑学。常言道:君子可欺以其方,难罔以非其道。我们做学术类阅读,只有在对方说服我们的情况才能接受他的观点,如果不弄清论者的思维线索,只是单纯记住结论,那么这样的学习效果非常有限,而且尤其像清华大学刑法学这样其内部学术争鸣就十分发达的,要记住所有老师不同的结论,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只有先说服自己,然后才能给出出彩的答题,用该观点去说服阅卷老师。
业务课二,因为你真的不知道它会考到什么边边角角的东西。就刑法而言,我自己学的,没有报辅导班。我复习初试的时候压根就没怎么留意单位犯罪的问题,心想这种非典型犯罪,有什么好研究的。结果今年它就很“可耻地”考到了单位犯罪里单位行为和个人行为的区分问题。我由于没复习,这题基本不会,就随便写了几句作为交代。事后很是后悔,真是后悔没报新祥旭的专业课辅导,事后知道新祥旭老师在这个问题上对别的同学分析过,血淋淋的教训啊各位研友!!因此,看书一定要踏实,不管是什么微小的问题,都可能会出做考题。令外还得上辅导班听听老师的经验,他会把一些要点都会划出来。
二、科目三:法理学,130,分,有点超乎我的预料
这是我备考阶段最害怕的一门科目,因此投入的时间也算是最多的,结果没想到物极必反,“矫枉过正”,法理学却成了我分数最高的一门科目。起初对法理学是以不知者无畏的态度对待的,我心想:法理学嘛,不就是张文显老师的那本本科生教材的那些内容么,什么法律是经济基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啥的,跟高中政治差不多嘛!那些玩意儿,背背不就结了。结果在一次跟新祥旭的老师聊天中,得知清华的法理学并不是这么肤浅,这么意识形态化。而且清华法理学不只是考察中国法理学研究的那些内容,还包括西方法律思想史。老师给我罗列的书单包括张文显的《法理学》、高其才的《法理学》、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论》、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德沃金的《法律的帝国》,还有高鸿钧主编的《法理学阅读文献》、严存生主编的《西方法律思想史》等。2012年清华法理学就三道论述题,每道五十分,一道是分析比较亚里士多德和罗尔斯关于正义的论述并谈谈对中国法治的借鉴意义,一道是就前年发生的“小悦悦事件”为素材,要求从法律与道德关系角度,分析是否有必要设立“见危不救罪”,还有一道是问“可诉性”是否为法律的特征之一。一听到这,我完全可以用“吓傻了”了形容:这么多内容,而且考察这么深,我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怎么回答?然后老师给我详细安排了授课计划。当然,我也积极按照老师定的书目好好学习了。在这里真的要感谢老师了,才让我拿下这个科目。对了,法理学这门学科是在部门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在答题的时候,如果能够以部门法的相关理论问题作为例子,将会增色不少。
三、科目二:外语,80分,跟我预期差不多。
我外语考的是英语(一),我单词用的是新东方的考研英语词汇(乱序版),这本书我是这样用的,首先我花了差不多两个星期的时间,将50个list的词汇都看了一遍,将完全认得的单词划去,注意力放在不认得的单词和旧词新意上,我喜欢用红笔做标记,这样显得很醒目。然后,听从一位考研成功的学姐的建议,我将随书配套的词汇录音拷到mp3里,每天晚上听若干list(学姐的建议是每晚都把所有单词听一遍,每天循环地听,就记住了。我毅力和注意力颇为有限,每晚只听10个list,每10个list听一个星期),这样我大概花了一个月将考研词汇过了一遍,然后又花了一个月复习了一遍,到五月初,我把所有的考研词汇基本上都记个差不多了。记得有一阵子听得疯了,我吃饭也听,上课走在路上也听,坐公交也听,现在想来,也确实疯狂得可以。
考研江湖有云:得阅读者得天下。考研英语中,阅读的是十分重要,四十分。就英语而言,我上了新祥旭机构的英语小班。果然成绩有大幅提高。
考研江湖又有云:失作文者失天下。极言写出好作文的重要性。我写作功底也相当一般,新祥旭老师给我们分析历年高分作文,然后就是讲到一些热点问题的表达,因此,对于作文而言,平时的积累很重要,你根本就不会猜到这一年会考到神马。
翻译我没怎么花大工夫准备,因为我大三上学期学了英语学院的笔译课程,老师有讲解很多的翻译技巧和应该注意的问题,因此对这一块我比较有把握,试了一年真题,感觉失分不会超过一分,就没练习了。今年的英语翻译很难,耗了我不少时间。如果大家想就翻译提分的话,可以上个辅导班学习。完形填空基本靠语感,没有什么好的经验给大家。英语这块就辅导班,我个人推荐上新祥旭。
四、科目一:政治,75分,没有达到我想要的分数,有些遗憾
我是文科生出身,政治却连80都没上,感觉有点失望。我政治是从十月初开始准备的,并且一经准备,就没间断过了(定义下间断,就是超过一个星期不看政治)。我先是上了新祥旭辅导机构的政治小班,当然这只是预热。后来我拿到教育部编写的政治大纲解析后,我花了两个月的时间把这本大纲解析朗读了两遍。对,亲爱的你没有看错,我是“朗读”了两遍。那段时间我基本上比图书馆其他同学早两个小时到,趁自习室里没有人的时候,“大声的诵读我党伟大光荣正确的先进理论,沐浴在先进理论的万丈光芒下,不亦乐乎”。我第一编朗读的时候,一遍阅读,一遍用红笔将考点圈出来,就是那些“重点”“核心”“关键”啊,“根本保证”“重要条件”“根本立足点”“重要着力点”啊什么的,考试它就爱考这些东西。第一遍有了重点标记后,第二遍阅读的时候我基本上就记忆那些标记出来的东西了。人在早上的时候,头脑清醒,记东西比较快也比较准,因此这种学习方法对于政治这种考完就完全无用的科目备考而言,相当有效。事后也证明我是图书馆里大纲解析最熟的人,选择题准确率也颇高。
政治的分析题,我跟大家一样,也是跟着肖秀荣老师走的,无论是肖八套还是肖四套,我都有在背,不过最后好像没怎么押中多少题目。当然这个也见仁见智。分析题的话,我的建议就是首先掌握基本理论,然后文采需好些,论述精彩的话,老师不自觉会多给你那么一分半分的。
五、一些杂的问题
1、关于去清华大学蹭课
我去年这个学期有去清华大学蹭课,听过许章润老师的法理学、周光权老师的刑事政策学、刑法分论和黎宏老师的日本刑法学。我是觉得旁听了清华的课,的确对我答题有些帮助。一方面你可以听到清华老师在课本里不肯说或者不便说的观点,另一方面你可以让导师认识你,“混个脸熟”。当然,如果时间实在紧迫,专心把教材看好,也就够了。
2、关于做笔记
我每科都有笔记本,而且在教材上也都有做相关标记。正如我在前文说的那样,我书上的标记都是用红笔做的,因为这样既醒目又提神,效果要比用跟课文一样颜色的黑笔要好的多。然后就是做笔记的问题。我英语笔记基本上就是记平时遇到的一些有用的词汇、表达,兼有若干模板,随时提醒自己。政治笔记的内容是我做错了的选择题,由于记忆误差,有些选择题很有代表性,就记录在笔记本上了,然后就是十八大新出的一些提法、表述什么的,最后就是记一些时政的东西。
专业课笔记很重要!做这种笔记,容易走两个极端。一个极端就是变成机械的抄书,另一个极端就是变成关键词收录集。这两个都不好。我做笔记的方法是,思考着记。所谓思考着记,也就是比较着记,只记说得通的观点,这样下来,一个专题的笔记做下来,就是一篇小的论文提纲。另外,在阅读导师的学术论文的时候,做笔记很重要,因为这样能把散乱的论文观点集中到一起,有利于后期复习。
3、关于考研与司考能否兼得
答案是肯定的,不过你必须做好吃苦的准备。我去年的时间安排是这样的,二三月进行刑法学专业观点扫盲,四月进行法理学知识扫盲,兼以备考司法考试民法和法理学部分,五月进行西方法律思想史扫盲,六月准备北外的期末考试,七月、八月和九月三个月全神贯注准备司法考试(报了个封闭班,效果立现。),然后剩下的时日全部准备考研,最终结果是两个都通过了。
4、关于选学校和专业
显而易见的是,越早决定越好!我去年二月份就决定了考清华刑法专业,尽管中途曾经有过小的动摇,但基本上就是按照既定的目标和计划走下来的。考研很辛苦,切忌摇摆不定,一会儿专业定不了,一会儿学校定不了。身边由于犹豫、摇摆不定而最终没能上的例子不少,感觉很是惋惜。
清华大学法学理论考研经验分享
言归正传,楼主今年考研总分409(政治82,英语76,法理131,比较法总论120),结果出来时自己吓了一跳,从来没想过自己能得到这种分数,终于明白梦想并非遥不可及,关键看自己能否坚持到底。但说实话,楼主复习时并非一帆风顺,同样纠结过各种问题(什么考研和司考能否兼顾,该不该报辅导班啊,清华黑不黑啊,法理题目看起来真是要命啊,究竟应该看什么参考书啊……),其中最让人产生动摇的是两点:心态问题以及复习策略,下面着重给大家介绍一下。一、考清华法学硕士之心态篇
坦率地说,想考上清华法学研究生不是那么容易的(单看每年只招20个左右便知),其中最难的便是我们法学院的学生只要听到清华俩字便被吓到了,根本不敢尝试。就算自己鼓足勇气下决心冲击清华,被身边同学知道后也会遭到各种冷嘲热讽(最常见的是什么某某某都没敢报,就你这水平还考清华;考上的都有关系还是早点放弃吧……),你会被那些目标不如你高的人狠狠地嫉妒,让你有孤立无援的感觉。我想说的是,一个真正的强者下定决心去做一件事情后是不会动摇的,一个人真正的强大是内心的强大,回想我们从小到大的学习历程,我们是否有一种一直不得志的感觉?身边总是会偶尔冒出一些所谓名校的才子才女,而你认为自己如果好好努力了并不会比他们差。可是问题就在这个“如果”,我们的生命中没有如果,我们一辈子能彻底改变命运的机会就那么几次,试想你一个朝气蓬勃的年轻人都没有血性为自己心中的理想而奋斗,等你30来岁了早已是“老男孩”了你是否会嘲笑当年的自己,哀叹命运的不公?各位朋友,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里,看你有没有勇气下定决心去拼搏。
虽然你很想考上清华,但是你不知道应该如何着手准备,该看什么书,该读什么论文等等,朋友们,我认为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你先问问自己的心吧:准备好挑战自己了吗?一般来讲,从现在开始法学院的学生会面临如下纠结的问题:好多人都已经开始看司考了,我是不是也要看了?考研和司考能否同时进行,时间应该怎么分配?好多人进银行了,我是不是也去看看(听说薪水还不错噢),学什么苦逼的法律啊!我是不是应该为了考研搬出寝室去住?11月司考成绩出来后,找工作的大军出发了,又会想某某还不如我呢他实习了好久都有offer了,我到时考不上工作咋办啊?还有好多不会怎么办啊?放弃心有不甘,不放弃周围又有那么多诱惑,可咋办啊!12月冲刺时很多人估计都吓怕了,不知道别人复习得怎么样,自己感觉知识一大堆漏洞,于是开始找学长学姐要重点,准备拼一下RP。还有就是有的人听说去北京考试公共课会不会分改的高一点,于是又开始了新的担心。
我说这么多“废话”就是想让大家对考研将面对的困难有个初步的了解,如果你已经被吓退,那么很好,你为那些追梦者又减少了一个竞争对手。我想告诉大家的是:只要你肯付出持之以恒的努力,那么你的清华梦就一定能实现。只要你把我上面说的这些纠结的问题看作浮云而去扎扎实实复习,那么胜利一定属于你。成功的人永远不受周围不良环境的影响。
二、清华法学硕士之策略篇
(一)关于学校和专业的选择
3月的时候很多有梦想的人都会纠结该报哪个学校,这里面主要纠结两个方面:一是该校的信息是否透明,这样可以摸清复习的路数;二是自己究竟是什么水平,好好努力究竟可以上什么样的学校。现在法学就业形势严峻,很多法学院的学生都梦想进入名校为自己以后的就业增添筹码,而北京无疑是有梦想的法科学子向往的地方,所以有雄心的人便在北京的诸多名校中纠结:清华、北大、人大是第一梯队,下面中政、对外经贸、北师大等也挺不错的,于是便找来各学校的真题粗略测试一下自己究竟适合考哪个。大部分人看到人大的试卷都会眼前一亮:哇塞,专业一考三门(法理、宪法、法制史),专业二是七选五,最重要的是都是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只有专业一有论述),这不都是期末考试的题型吗?于是便去问度娘法学学科的排名:人大法学高居第一,那再也抑制不住自己兴奋的神经了,不就是背书吗,我最适合了,而且还是“最好”的法学院,好,就是它了。各位,我没有任何讽刺的意思,大家焦急的心情我能理解,但是像这样草草决定我认为并不可取。
在这里,我给大家提些建议。如果你想上最顶级的名校,那么请一定选择清华北大,中国大陆只有这两所学校在世界上能叫的出名,而且这两所学校的资源之丰富是你不可想象的,由于是综合性的院校,在里面你可以全面锻炼自己的素质,接触各种各样有思想有能力的人。就法学院来说,清华大学法学院已经连续四年被英国独立教育评价机构QuacquarelliSymonds评为全球法学院前50强,这是中国大陆唯一进入前50的法学院。北大法学院当然也是很优秀的法学院,它的名声足以说明一切。从就业的角度来说,每年数不尽的外国律所、国内顶级律所、大型国企在这两所学校招聘优秀毕业生,如果你想出国,那这里面的机会也是其他学校不可比拟的。但是这两个学校考研风格截然不同,清华注重的是理论基础,法理学单科150分(所有人必考),今年的题目既考查了基础知识,同时也有理论深度和实际运用的考查(大家可以参考我发布的真题),这一门应该说是最难的,当然你复习好了,差距也很容易拉大。北大则注重基础知识,专业一考查诸多部门法的基础知识,要求对课本掌握的非常熟练,基本不需要看论文和专著,专业二则根据各学科的不同进行细致的考查。我认为,清华的法理虽然难,但绝对有规律可循,当你将法理教材读熟并且阅读过一定量的论文和补充书籍之后,你就会发现其实法理很有意思,其实题目并不是很难。
法学考研院校
专业名称:法学 专业代码:030100 门类/类别:法学 学科/类别:法学开设专业院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 天津大学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内蒙古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江苏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温州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华侨大学 烟台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三峡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湘潭大学 中山大学 深圳大学 海南大学 重庆邮电大学 贵州大学 青海民族大学 新疆大学专业解析:
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此专业大学排名:
0301 法学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评选结果 |
1 | 10002 | 中国人民大学 | A+ |
2 | 10053 | 中国政法大学 | A+ |
3 | 10001 | 北京大学 | A |
4 | 10003 | 清华大学 | A |
5 | 10276 | 华东政法大学 | A |
6 | 10486 | 武汉大学 | A |
7 | 10652 | 西南政法大学 | A |
8 | 10036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A- |
9 | 10183 | 吉林大学 | A- |
10 | 10248 | 上海交通大学 | A- |
11 | 10284 | 南京大学 | A- |
12 | 10335 | 浙江大学 | A- |
13 | 10384 | 厦门大学 | A- |
14 | 10520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A- |
15 | 10611 | 重庆大学 | B+ |
16 | 10726 | 西北政法大学 | B+ |
17 | 10006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B+ |
18 | 10027 | 北京师范大学 | B+ |
19 | 10055 | 南开大学 | B+ |
20 | 10140 | 辽宁大学 | B+ |
21 | 10246 | 复旦大学 | B+ |
22 | 10285 | 苏州大学 | B+ |
23 | 10319 | 南京师范大学 | B+ |
24 | 10422 | 山东大学 | B+ |
25 | 10530 | 湘潭大学 | B+ |
26 | 10533 | 中南大学 | B+ |
27 | 10558 | 中山大学 | B+ |
28 | 10610 | 四川大学 | B+ |
29 | 10034 | 中央财经大学 | B |
30 | 10041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B |
31 | 10151 | 大连海事大学 | B |
32 | 10212 | 黑龙江大学 | B |
33 | 10247 | 同济大学 | B |
34 | 10272 | 上海财经大学 | B |
35 | 10357 | 安徽大学 | B |
36 | 10421 | 江西财经大学 | B |
37 | 10423 | 中国海洋大学 | B |
38 | 10459 | 郑州大学 | B |
39 | 10532 | 湖南大学 | B |
40 | 10542 | 湖南师范大学 | B |
41 | 10589 | 海南大学 | B |
42 | 10651 | 西南财经大学 | B |
43 | 11066 | 烟台大学 | B |
44 | 10052 | 中央民族大学 | B- |
45 | 10353 | 浙江工商大学 | B- |
46 | 10386 | 福州大学 | B- |
47 | 10475 | 河南大学 | B- |
48 | 10487 | 华中科技大学 | B- |
49 | 10559 | 暨南大学 | B- |
50 | 10561 | 华南理工大学 | B- |
51 | 10590 | 深圳大学 | B- |
52 | 10592 | 广东财经大学 | B- |
53 | 10673 | 云南大学 | B- |
54 | 10698 | 西安交通大学 | B- |
55 | 10730 | 兰州大学 | B- |
56 | 11406 | 甘肃政法学院 | B- |
57 | 11835 | 上海政法学院 | B- |
58 | 10007 | 北京理工大学 | C+ |
59 | 10030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C+ |
60 | 10075 | 河北大学 | C+ |
61 | 10108 | 山西大学 | C+ |
62 | 10126 | 内蒙古大学 | C+ |
63 | 10254 | 上海海事大学 | C+ |
64 | 10273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C+ |
65 | 10280 | 上海大学 | C+ |
66 | 10385 | 华侨大学 | C+ |
67 | 10511 | 华中师范大学 | C+ |
68 | 10657 | 贵州大学 | C+ |
69 | 10755 | 新疆大学 | C+ |
70 | 11078 | 广州大学 | C+ |
71 | 11646 | 宁波大学 | C+ |
72 | 11846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C+ |
73 | 10004 | 北京交通大学 | C |
74 | 10028 | 首都师范大学 | C |
75 | 10065 | 天津师范大学 | C |
76 | 10125 | 山西财经大学 | C |
77 | 10166 | 沈阳师范大学 | C |
78 | 10173 | 东北财经大学 | C |
79 | 10251 | 华东理工大学 | C |
80 | 10294 | 河海大学 | C |
81 | 10394 | 福建师范大学 | C |
82 | 10484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C |
83 | 10524 | 中南民族大学 | C |
84 | 10656 | 西南民族大学 | C |
85 | 10674 | 昆明理工大学 | C |
86 | 11117 | 扬州大学 | C |
87 | 11832 | 河北经贸大学 | C |
88 | 10009 | 北方工业大学 | C- |
89 | 10011 | 北京工商大学 | C- |
90 | 10079 | 华北电力大学 | C- |
91 | 10270 | 上海师范大学 | C- |
92 | 10327 | 南京财经大学 | C- |
93 | 10346 | 杭州师范大学 | C- |
94 | 10378 | 安徽财经大学 | C- |
95 | 10497 | 武汉理工大学 | C- |
96 | 10574 | 华南师范大学 | C- |
97 | 10593 | 广西大学 | C- |
98 | 10602 | 广西师范大学 | C- |
99 | 11065 | 青岛大学 | C- |
100 | 11482 | 浙江财经大学 | C- |
法学考研考什么
法学类考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722法学概论;
④839法理学
法学类参考书目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出版社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分析》 高等教育出版社 (法理、宪法、法制史的复习建议用这本书)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指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刑法、民法的复习主要使用这本书)
辅助用书:
《重点法条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律硕士名师精讲与考点精析(刑法)》李方晓主编 法律出版社 07年出版
《法律硕士联考大串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适合冲刺阶段使用
《专业课基础课必备经典案例分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培养法律思维和法律敏感度,主要是学有余力的同学,帮助对法条进行理解。
配套练习
《法硕联考历年试题及解析》 法律出版社
《五年真题归类详解及知识清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律硕士联考模拟试题及解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律硕士联考大纲配套练习》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按照大纲的顺序来
《法律硕士联考标准化题库》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打乱了章节顺序,后期做题比较合适。
《司法考试真题》 法硕考试司法化,法硕考试有部分题来源于司法考试,适合学有余力,想考高分的同学,主要是适合刑法和民法的复习
法学类研究方向
以复旦大学为例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 学习方式 | 人数 | 考试科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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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 法学院 | 290 | 本院拟招收学术学位推免生27人,拟招收专业学位推免生77人。实际招生数视生源情况调整。 | ||
030101 法学理论(学术学位) | 4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2人。 | ||
01法哲学 02法律社会学 03法律方法论 04比较法 |
全日制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39法理学 | ||
030102 法律史(学术学位) | 5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2人。 | ||
01中国法律史 02西方法律史 03比较法 |
全日制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41法语(或)242德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0中外法制史 | ||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术学位) | 5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3人。 | ||
01宪法学 02行政法学 |
全日制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722法学概论;④841宪法与行政法学 | ||
030104 刑法学(学术学位) | 4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2人。 | ||
01刑法学 02犯罪学 |
全日制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2刑法学 | ||
030105 民商法学(学术学位) | 11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5人。 | ||
01民法学 02商法学 03金融法学 04知识产权法学 |
全日制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41法语(或)242德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3民商法学 | ||
030106 诉讼法学(学术学位) | 6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3人。 | ||
01刑事诉讼法 02民事诉讼法 03证据法与司法鉴定 |
全日制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4诉讼法学 | ||
030107 经济法学(学术学位) | 4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2人。 | ||
01经济法学总论 02金融法 03竞争法 |
全日制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41法语(或)242德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7经济法学 | ||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术学位) | 2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1人。 | ||
01国际环境法学 02中国环境法学 |
全日制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6环境法 | ||
030109 国际法学(学术学位) | 14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7人。 | ||
01国际公法 02国际贸易法与知识产权法 03国际经济法 04国际金融法 05国际私法 06海商法 |
全日制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5国际法及冲突法 | ||
035101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 180 | 本专业拟招收全日制180人,其中拟招收推免生62人,学制3年(其中20人编为双硕士国际班,学制3年,符合条件者第二年派往国外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详细情况参见复旦大学法学院网站介绍。 | ||
01法律(非法学) | 全日制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
035102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 55 | 本专业拟招收全日制55人,其中拟招收推免生15人。学制2年(其中15人编为双硕士国际班,学制两年半,符合条件者第二年派往国外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详细情况参见复旦大学法学院网站介绍。 | ||
01法律(法学) | 全日制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
法学类就业前景
法硕就业前景首先还是要看就市场,现在经济的发展非常的快,所以市场上还是有很多法律方面的人才还是很被需要的,比如律师尤其是涉外的,法硕就业前景还是很光明,如果恰好又是在大城市,这些就非常的有优势。
法硕就业前景好还体现在市场上需要房地产这方面的法律方面的人才,比如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要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容易就业。
法硕就业前景还比较侧重那种金融方面的人才和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如果单单是这样看的话,法硕就业前景是非常光明的。
法硕考试难度分析:http://xueli.kaoshib.com/flss/jyfx/32025.html
法硕就业前景其实是有几个因素影响着的,法硕就业前景首先是你毕业的院校很重要,法硕就业前景还有就是个人的能力的好坏,如果能力好,相信你的法硕就业前景也是非常光明的,第三个决定法硕就业前景的因素就是学校的位置,可能很多人不能够理解,为什,法硕就业前景和学校的地理位置挂钩,首先你要知道,地理位置在大城市的话,是有很多的就业机会,而且接触的东西很多,法硕就业前景自然就很广阔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