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法学院法学保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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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法学院法学保研条件


  姓名:张德瑞
  性别:男  
  职称:副教授  
  学院:法学院
  研究方向:


  个人简历:

  张德瑞,男,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学术经历
  
  个人主要学习经历

  河南大学哲学学士(1989),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200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博士后(2009)。

  学术成果
  
  发表主要学术论文
   
  (1)《办事需要讲程序》,载《人民日报》(理论版),2003年12月22日。
  (2)《依法行政要依据哪些“法”》,载《人民日报》(理论版),2006年10月16日。   
  (3)《新农村建设与建立农会组织》,载《人民日报》内参部主办《内部参阅》,2006年第20期,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7年第1期全文转载。   
  (4)《论社会转型时期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载《内蒙古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   
  (5)《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回顾与建构》,载《河南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   
  (6)《我国农民平等权利法律保障:回顾、反省与前瞻》,载《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6年第2期全文转载。   
  (7)《权力的行使与规制——以行业组织足协为研究个案》,载《河北法学》,2004年第10期,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5年第2期全文转载。   
  (8)《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之反思与改造》,载《经济经纬》,2005年第5期。   
  (9)《法国行政法院制度的启示与借鉴》,载《河南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   
  (10)《毛泽东对我国宪政制度的影响与反思》,载《理论与改革》,2006年第4期。   
  (11)《违宪审查制度与人权的司法保障——以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涉宪事件为中心》,载《理论学刊》,2006年第12期。   
  (12)《论我国宪法部门与国际法的冲突与协调》,载《郑州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6年第1期全文转载。   
  (13)《论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载《华北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   
  (14)《论我国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自律性——兼及审判权的界限问题》,载《法治论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15)《欧洲宪法法院给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建构的启示》,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   
  (16)《我国法院适用宪法规范的司法实践与理论探讨》,载《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17)《论我国农民自治组织建设的困境与出路》,载《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7年第6期。   
  (18)《行政法的平等原则与行政机关的选择性执法》,载《河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8年第3期全文转载。   
  (19)《回顾、反思与改造——中国法律硕士教育历程之检视》,载《郑州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   
  (20)《论我国社会转型时期领导职务行为的法律规制》,载《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   
  (21)《论我国华侨在境内投资经商权利的法律保护》,载《今日中国论坛》,2008年第9期。   
  (22)《加强对领导干部职务行为的法律规制》,载《理论前沿》,2008年第5期。   
  (23)《论和谐社会构建中法院的角色》,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8年第5期。   
  (24)《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性质、地位与立法完善》,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9年第1期。   
  (25)《宪法的稳定性与稳定性的宪法——以中美宪法文本的比较为视角》,载《现代法学》,2009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9年第6期全文转载。   
  (26)《宪政视野下检察机关在人权保障上的义务》,载《今日中国论坛》,2009年第3期。   
  (27)《论我国行政职务纠纷的处理规则》,载《领导科学》,2009年第3期。   
  (28)《从最高苏维埃到宪法法院——俄罗斯违宪审查制度的嬗变与借鉴》,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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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陈斌彬
  性别:男 
  职称:副教授 
  学院:法学院
  

  个人简介:

  陈斌彬,男,祖籍广东汕头,1977年2月生于福建漳浦,法律经济学博士后,法学博士,研究旨趣为国际经济法(国际金融法、国际贸易法)、金融法(证券法、银行法、投资基金法)与法律经济学

  人生信念:往者可谏,来者可追

  处事原则: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美人其美,美美与共

  发表论文:(以下从近5年列举起)

  1、 《从国际法的视角看我国当前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合法性》,《法律科学》2005年第5期。CSSCI刊物,独撰

  2、 《美国谨慎投资者规则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注意义务的法律完善》,《现代财经》,2006年第2期。CSSCI刊物,独撰 。此文被人大复印资料《投资与证券》2006年第3期转载。

  3、《美国基金法上的民事诉讼机制研究及启示》,《证券市场导报》,2006年第12期。CSSCI刊物,独撰

  4、《论我国刑事悬赏制度的完善——以法律经济学为视角》,《安徽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CSSCI刊物,独撰

  5、《票据背书伪造法律规制的比较及借鉴》,《上海金融》,2007年第9期。CSSCI刊物,第一作者

  6、《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经济学思想探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CSSCI刊物,独撰

  7、《台湾地区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及其对我国大陆的启示》,《国际经贸探索》,2007年第10期。CSSCI刊物,独撰

  8、《美国基金持有人民事诉讼研究》,《国际经济法学刊》,第14卷第1期,,2007年第1期。CSSCI刊物,独撰

  9、 《建立我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初探》,《厦门特区论坛》,2004年第1期。独撰

  10、《论对外资银行参股进入的法律监管—由入世后外资银行参股进入想到》,《南方金融》,2004年第2期。独撰

  11、《美国对证券投资基金关联交易的法律监管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独撰。此文被人大复印资料《投资与证券》2006年第5期转载。

  12、《票据背书伪造法律规制》,《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第一作者

  13、《在经济全球化环境下坚持国家经济主权》,《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独撰

  14、《试论国际贸易中融资租赁的功能及其在我国的发展策略》,《广东商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第一作者。此文被人大复印资料《金融与保险》2006年第4期转载。

  15、《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与我国银行法律监管的完善》,《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独撰

  16、《诚信是金—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信用经济的法律思考》,《厦门日报》,2003年10月12日,(理论前言版)。独撰

  17、《银行服务外包风险监管:国际规则的比较及中国的法律选择》,《南方金融》,2007年第12期。独撰

  18、《“生态化”金融法构建的法学思考》,载于《海峡西岸金融创新与发展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主持课题:

  主持中国博士后第42批科学基金经济法学项目《中国证券法律监管的经济分析》,项目编号:20070420744。

  个人专著:

  21万字博士论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不当行为的法律规制——以美国法为中心》,(已遴选进入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文库系列),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出版。

  参编论著:

  1、厦门大学法学院李国安教授主编的《联合国国际应收款转让公约评注》,对外贸易经济大学出版社2009年(待版),负责前沿和第三部分撰写,完成3万多字。

  2、厦门大学法学院肖伟教授主编的《最新美国反倾销法理论与实务》(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2005年8月版)一书第四、五章的撰写,计7万多字。

  3、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岳彩申教授主编《金融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一书第四编第十四章撰写。

  参与的科研项目:

  1、参与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李国安教授主持的“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第二期)项目:金融服务自由化与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2003B038)。

  2、参与厦门大学法学院李国安教授主持的2004年厦门大学校级课题“银行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3、参与厦门大学李国安教授主持的司法部2006年重点课题“金融服务贸易国际化法律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06SFB/016)。

  4、参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缪心毫博士主持的2008年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跨国金融监管的行政法规制”。

  司法与授课经历:

  曾在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提供法律咨询业务,并在厦门大学博士后工作期间为本科生讲授金融法、国际经济法与民商法课程,为研究生开设《金融法专题研究》与《法律经济学》两门课程。

  邮箱:hqucbb@hqu.edu.cn; xmucbb@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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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彭春莲
  性别:女  
  职称:副教授 
  学院:法学院
  

  个人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职律师,中国民主同盟盟员。

  任教课程:主要讲授民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课程。曾受聘为十余家企业管理人员讲授合同法、物权法等讲座。在理论研究方面,近年来参与国家级课题一项,省部级课题二项,专著一部,发表论文十余篇。曾在挪威卑尔根大学法学院做过为期一年的访问学者。

  社会兼职:从事律师业务,执业十余年,先后在十余家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办理诉讼和仲裁案件数百件,刑事案件辩护几余件。现为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曾为中国民主同盟新疆区委会第六届委员会常委,金融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现为民盟省委会泉州华侨大学支部盟员。

  联系方式:15905996131

  邮 箱:pengchunlian666@126.com

  QQ: 13406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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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学) [035102] 专业学位

专业信息

所属院校:华侨大学
招生年份:2020年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所属学院:JM教育中心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51]法律硕士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招生人数: 26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备  注:


  姓名:吴情树
  性别:男 
  职称:副教授 
  学院:法学院
  

  个人简介:

  吴情树,男,1976年12月19日出生于福建省安溪县,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7月在华侨大学法学院参加工作,《华侨大学法学论丛》编辑。

  学历和工作经历:1995年9月考入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1999年7月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9月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攻读硕士学位,先后师从著名的刑法学者冯军教授和黄京平教授,2003年7月获法学硕士学位。2000年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获得从事律师资格,并于2004年10月到福建天衡律师事务所泉州分所做兼职律师,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工作。 共济网

  教学和科研经历:2003年7月加入华侨大学法学院以来,主要从事刑事法的研究与教学工作,曾经给华侨大学法学院的本科生、专生本以及成人教育学院的函授学生、浙江工商大学泉州函授部的学生开设过《中国刑法》(总论、分论)、《刑法案例分析》、《外国刑法学》、《西方近现代刑法学说史》等课程,曾参与赵秉志教授主编:《刑事法治发展报告》(2003年上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黄京平教授主编:《刑法案例教程》(总论、分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等著作的编写和修订工作。

  1998年至2005年的科研成果:

  (1)《新刑法还有必要规定胁从犯吗?》,《广西法学》1998年第1期。

  (2)《罪刑法定的价值蕴涵》,《中国法治探索》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3)《对教唆犯的反思与定位》,《政法论丛》1999年第6期。

  (4)《见死不救该不该定罪》,《南方周末》1999年6月11日第11版。

  (5)《论我国刑法中的一般缓刑制度》,《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

  (6)《论一般缓刑制度的立法缺陷》,《福建法学》2002年第2期。

  (7)《中国古代德治传统及其借鉴》,《唐都学刊》2002年第2期。 33623 037

  (8)《六合彩活动的犯罪学分析》,《犯罪与改造研究》(中文核心期刊)2003年第1期。

  (9)《赌博犯罪的另一种形式――六合彩活动的犯罪学分析》,《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1期。

  (10)《论共同过失与竞合过失》《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3年第2期。

  (11)《简论非法经营罪中的数额问题》,《福建法学》2003年第4期。

  (12)《选择犯的司法认定与刑罚适用》,《刑事法治发展报告》(上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刑法案例教学新模式》,《华侨高等教育研究》2004年第1期,《政法教育研究》2004年第1期。

  (14)《论选择犯处罚中的若干问题》,《福建审判》2004年第3期。

  (15)《因果关系学说――基于客观归责理论的研究》,《中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年第4期。

  (16)《竞合过失概念之提倡》,《刑法问题与争鸣》2004年第二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

  (17)《中美体育法国际研讨会研究综述》,载《法学》2004年第9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4年第11期全文转载。

  (18)《再论婚内强奸的定性》,赵秉志主编:《刑法评论》(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9)《如何讲授外国刑法学》,《华侨大学报》2005年3月22日第394期,《政法教育研究》2005年第4期。

  (20)《论体育正当行为》,载《华侨大学法学论丛》(第1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1)《如何给澳门学生讲授大陆刑法》,载《华侨大学报》2005年6月14日第405期。


  1998年至2005年科研成果的社会评价:

  (1)《对教唆犯的反思与定位》《政法论丛》1999年第6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2000年第2期全文转载。

  (2)《中国古代德治传统及其借鉴》《唐都学刊》2002年第2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伦理学》2002年第8期全文转载。

  (3)《中美体育法国际研讨会研究综述》,载《法学》2004年第9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4年第11期全文转载。

 

  地址:福建·泉州华侨大学法学院(362021)
  QQ:65379883
  E-mail:qingshu@hqu.edu.cnwww.kaoyant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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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许培源
  性别:男  
  职称:教授  
  学院:法学院
  研究方向:国际贸易与经济发展


  个人简历:

  许培源(1970~),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国际经济与数量经济的教学与研究。
  主讲课程:国际经济学、宏观经济学;
  研究领域:国际贸易;开放条件下的宏观经济学;新经济地理学;
  研究方向:国际贸易与经济发展。
  
  科学研究:

  近五年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人才项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6项;出版专著1部;在CSSCI源期刊发表论文20多篇;2010年入选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现为华侨大学应用经济学重点学科国际贸易学科方向带头人。科研项目具体如下: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对外开放与TFP增长的关系:经验研究(08CJY047)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我国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的推动因素、实现路径与政策选择(20110490851)
  [3]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人才项目.开放经济中的技术创新与经济增长:理论与政策(07176C04)
  [4]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福建省自主创新的推动因素与实现路径研究(2011R0070)
  [5]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厦漳泉同城化的空间自组织与空间演化趋势研究(2011B160)
  [6]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贸易结构,人力资本与经济增长——基于福建省数据的经验研究(2007B007)

  社会服务:
  
  近五年主持泉州市“十二五”规划、泉州市鲤城区洛江区及莆田市仙游县的制造业服务业等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项目10多项;受邀担任宁波(镇海)国际物流枢纽港信息化平台项目评审组组长、担任泉州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家组成员、担任厦漳泉大都市区同城化规划泉州市专家组成员。
  
  联系方式:

  电话:13959850702  邮箱:226907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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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钟付和  
  性别:男  
  职称:副教授 
  学院:法学院
  研究方向: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兼及国际商法与比较商法,对WTO体制、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金融与证券法

  个人简介:

  钟付和,华侨大学法学院教师。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1992)、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育学学士(1990),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博士生,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国际经济法教研室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福建省国际法学会理事、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福建义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学术经历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兼及国际商法与比较商法,对WTO体制、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金融与证券法有较深入的研究。自1992年任教华大法学院起,先后给本科生开设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金融法、法理学等课程,为研究生开设涉外经济法、比较金融法、宏观调控法等课程。主持或参与完成省级社科规划课题3项。在《法律科学》、《比较法研究》、《北京社会科学》、《中国法学》、《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财经法律评论》等公开发表论文20余篇,参与编写教材6种。多篇论文被国内权威刊物转载或收录。获得福建省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福建省法学会1999—2000年度优秀论文三等奖、泉州市律师协会2001年、2002年、2003年优秀论文奖等奖项5项。

  科研著作

  科研代表作:“证券法的公平与效率及其均衡与整合”,载《法律科学》2000年第6期,该文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1年第3期,收录于张文显教授主编:《中国商法学精萃》2001年卷;“自由与公平的历史纠葛——世界贸易组织主流价值源流论”,载《比较法研究》2002年第2期;“刍议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经济法律条件”,载《北京社会科学》2000年第4期。

  法律实践

  教学科研之余,以仲裁员、兼职律师等身份参加法律服务实践,曾为泉州市建设银行、泉州市中级法院等单位作法律讲座和法律学习辅导等活动。1995至1998年间参与外商投资企业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其投资子公司——豪盛卫浴有限公司(该公司后经资本运作独立于前者)的法律工作,并负责其标的额为900万美元的设备引进与采购合同的谈判工作,是该公司与德国、意大利供货商合同谈判的主要律师兼翻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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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庄善裕
  性别:男  
  职称:教授  
  学院:法学院
  

  个人简历:

  当代民商法学家。福建泉州人。1955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庄善裕(1936-)   当代民商法学家。福建泉州人。1955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1958年毕业于上海司法鉴定科学研究所研究生班。1958年以后曾在吉林地质专科学校任教。1978年以来在华侨大学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曾任教务处副处长、法律系主任等职,曾任华侨大学副校长、校长等职务,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校长。兼任中国香港法律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福建调解中心顾问、福建省律师协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理事、福建省自然辩证法学会副理事长和福建社会科学院兼职研究员。曾讲授民商法、香港商事法律概论、国际商事诉讼与仲裁,比较法学、中国社会主义法制通论等课程。并曾赴菲律宾和日本讲授中国外资法。与他人合著有《利用直接投资和引进先进技术中的法律问题》(福建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我国大陆与台湾财产权制度比较》(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担任《诉讼法大辞典》(复旦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副主编。在菲律宾和福建发表了《中国对外资的法律保护和优惠政策》、《商品流通领域中的法律控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华侨房屋不受侵犯》、《让外国投资者放心》和《对华侨和港澳同胞捐资兴办公益事业的法律保护》等论文。目前正在主编高等法律院校的《台港澳法律概论》,撰写《我国大陆与台湾债权制度比较》(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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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张照东 
  性别:男  
  职称:副教授 
  学院:法学院
  

  个人简介:

  张照东,男,福建南安人。厦门大学民商法学学士,华侨大学比较经济法学硕士,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博士。现为福建师范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研究院副教授和硕导、厦门市委党校兼职教师、福建厦门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福建省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建省律师协会经济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厦门市律师协会民商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泉州市总工会职工维权法律顾问团副团长兼劳动法律法规专家组组长、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特约监督员、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厦门贸易救济法律事务中心特聘专家、厦门市整顿建筑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2004年7月被“当代中国法学名家编委会”聘为法学名家律师团成员。2008年2月被福建团省委授予优秀律师称号。

  任教课程:先后担任《国际私法》、《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房地产法》、《经济法》、《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法律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WTO规则研究》等课程教学任务。
 
  科研成果主要有:

  1、著述类:
  (1)专著:《情事变更制度比较研究》,中国书籍出版社2001年2月版;
  (2)专著:《政府采购制度比较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3月版;
  (3)翻译:《欧共体公共采购法》,中国书籍出版社2001年2月版;
  (4)主编:《房地产法律服务规程》,中国书籍出版社2001年2月版;
  (5)合著(第二作者):《金融法热点问题专题研究》,中国书籍出版社2001年2月版;
  (6)参编:《比较经济法简论》(庄善裕主编)(撰写《比较产品责任法》一章),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10月版;
  (7)主编:《房地产法律服务指南》,广东经济出版社2003年9月版;
  (8)主编:《华园法学文集》,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版;
  (9)主编(第二主编):《国际法》,兰州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版。

  2、论文类:自1995年起,先后在《法制日报》、《厦门日报》、《海峡导报》、《福建审判》、《厦门科技》、《厦门特区党校学报》、《厦门司法行政》、《厦门律师》、《港澳价格信息》、《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学报》、《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甘肃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中国监察》、《华侨大学学报(哲社版)》、《厦门大学法律评论》、《华侨大学法学论丛》、《中国律师》、《律师世界》、《福建律师》、《法商研究》、《现代法学》、《中国政府采购》、《河北法学》、《中国法学》、《民商法论丛》等报刊杂志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其中多篇论文分别获取不同奖项,包括香港《大公报》“我说基本法”征文奖、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中国加入WTO后的形势与对策专家论坛二等奖、湖北省首届政府采购理论研讨会二等奖、泉州市社科成果二等奖、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奖、华东六省一市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福建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奖、厦门市律协律师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一等奖、“走向21世纪的中国法治之路”优秀论文奖、厦门市人大与中级人民法院及仲裁委联合举办的房地产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优秀论文奖等二十余项。
 
  联系电话:厦门13600946828;泉州15059595005
  电子邮箱: amoy@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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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陈慰星
  性别:男 
  职称:副教授 
  学院:法学院
  

  个人简介:

  陈慰星,华侨大学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华侨大学法学评论》编辑。先后在海内外各级刊物发表法学论文50余篇,著有《民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副主编合著其他法学著作10余部。

  先后主持参与国家、省部级课题5项。曾参与中国欧盟人权论坛等国际研讨会多次。著作及论文曾获福建省优秀法学成果一等奖,全国法院系统论文研讨二等奖等荣誉。 福建刺桐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荣获第二届福建律师辩论赛最佳辩手,华东律师论坛论文一等奖,福建律师论坛论文一等奖。

  主要研究与论文指导方向:
 
  1、中国司法改革与民事诉讼法修改专题
  2、证据规则研究
  3、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4、海峡两岸投资法律问题及其纠纷解决
  5、劳动合同法专题
  6、金融衍生工具的创设及其风险防范
   7、中国司法体系的监督机制研究
  8、法律诊所教育(实验类)
  9、澳门与内地比较诉讼法研究
  10、合作的生理学基础与违法抑制关系研究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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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非法学) [035101] 专业学位

专业信息

所属院校:华侨大学
招生年份:2020年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所属学院:JM教育中心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51]法律硕士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招生人数: 26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备  注:



  姓名:翁文旋  
  性别:女  
  职称:副教授  
  学院:法学院
  研究方向:民法学、婚姻家庭继承法


  一、 个人简历
 
  翁文旋,出生年月:1967年10月31 籍贯:福建厦门
  职称:华侨大学法学院法学副教授(2005年5月)
  学历、学位: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毕业), 2004年华侨大学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结业 336260 37
  学术研究方向:民法学、婚姻家庭继承法

  二、 主要学术、司法经历

  1、1985年9月——1989年7月,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
  2、1989年8月——至今,华侨大学法学院任教,担任民法总论、民法分论、婚姻家庭继承法三门课的教学。
  3、1990年——至今,在泉州协力人律师所担任兼职律师 课
  4、2002年11月参加由教育部和科技司联和举办的《民法》课程骨干教师培训班

  三、 本人近年主要科研成果

  1、《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思考》华侨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
  2、《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佳木斯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
  3、《第三者插足侵害配偶权的法律问题》邵阳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4、《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之完善》零陵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5、《建立我国律师执业赔偿责任制度的法律思考》零陵学院学报 2004年第6期
  6、《中国大陆与澳门婚姻区际法律冲突及解决途径》》中国法学增刊1999年
  7、参加《华侨房地产权益的法律保护》专著的编写工作
  8、2001年—2003年参与《民法》优秀课程建设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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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030100]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所属院校:华侨大学
招生年份:2021年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所属学院:法学院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01)诉讼法学(02)民商法学
(03)经济法学
(04)国际经济法学
招生人数: 15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702)法理学与宪法学
④(804)刑法学与民法学
备  注: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城华北路269号洪祖杭楼 
邮编:362021 
电 话:0595-22692590
 


  姓名:衣长军
  性别:男  
  职称:教授  
  学院:法学院
  研究方向:民营经济、投融资与财务管理


  个人简历:

  实践工作经历

  福建民营企业研究会副秘书长;

  福建城市经济研究会副秘书长;

  福建系统工程学会理事;

  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

  国家创新基金财务评审专家组成员


  特长与职业资格

  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2004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

  2006.7评聘为华侨大学副教授

  2007.9评聘为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


  主要讲授课程

  会计学、中级财务会计、税务会计(本科生)

  管理会计,中级财务管理(本科生)

  管理学、生产与运作管理 (本科生)

  技术经济学(硕士生),

  项目计划与控制(硕士生),

  会计学(MBA硕士)


  社会培训经历

  泉州国税局、泉州地税局、惠安地税局、晋江地税局、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恒安集团、SBS集团、新华都、中闽百汇、南安轴承厂、泉州第一医院、泉州电力公司、石狮工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澳门会计师协会、德化陶瓷基地、泉州乡镇干部培训等。

 

  主持科研课题

  1、海峡西岸金融生态环境优化演进与民营科技企业融资机制创新研究  福建省科技厅  2008-2009  8万元  主持人

  2、我国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理论构建与合作方式创新研究  福建社会科学基  2008-2009  1.5万元  主持人

  3、构建海峡西岸民营企业融资的金融生态环境研究  华侨大学高层次人才启动基金  2008-2010  2万元  主持人

  4、福建企业海外投资的现实难点与对策研究  福建省委宣传部  2008-2009  0.8万元  主持人

  5、福建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战略创新与海峡西岸经济和谐演化研究  福建社会科学基金  2007.6-2008.6  0.8万元  主持人

  6、区域金融生态优化与海峡西岸民营经济和谐共生演化研究  福建社会科学基金  2006.6-2007.5  0.8万元  主持人

  7、我省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策略与海峡西岸经济和谐发展研究  福建省教育厅项目  2005.7-2007.5  0.3万元  主持人

  8、我省中小企业跨国经营策略与风险防范研究  福建省委宣传部  2004.07—2005.06  0.3万元  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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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白晓东  
  性别:男  
  职称:副研究员 
  学院:法学院
  

  白晓东,男,华侨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华侨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1984-1988年在厦门大学学习,1989年至1990年在华东师范大学苏联东欧研究所进修国际政治与经济研究生课程,2004年在厦门大学法学院攻读民商法,取得法学硕士学位。1995年取得律师资格,1996年加入九三学社。现兼职:福建泉州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泉州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泉州电视台法治连线栏目特约点评嘉宾,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泉州市律师协会教育。
 
  在华侨大学开设的课程主要有:《刑法(总论)》《刑法(分论)》《刑罚论》《经济法》《证据法》《中国法制史》《中国刑法史》《民商典型案例分析》《民刑关系专题》《经济犯罪专题》等。在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泉州市国土局、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泉州市丰泽区统战部、丰泽区妇联、德化县妇联等单位分别作《刑事证据》《物权法》《刑法总论专题》《台港澳法律实务》《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   在《华侨大学学报》《中南大学学报》《刑法问题与争鸣》《华侨华人历史研究》《八桂侨史》《南风窗》等发表论文《华侨华人问题法学角度研究》《论证据法上的诚信》《竞合过失之提倡》等论文译文20余篇。《论正当行为的法益衡平》获得2003年福建省律师研讨会优秀论文,参加华东律师论坛研讨。《跳脱宿命:中国律师的突围之路》,《论持久战:政府太累的再分析》等论文获得泉州市律师论坛优秀论文。   出版《从历史走向未来》(中国华侨出版社,独著),《闽南侨乡谱牒研究》(中国华侨出版社,合著),《中国法制史》(中国检察出版社,合著)等著作。
 
  主持《发达国家移民法演变与策略》等省级课题、侨办课题两个,参加了国家级、省级和振兴中华的近十项课题的研究。
 
  业余从事执业律师工作,至今已经代理了近600个各类案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在经济、房地产、金融、行政等方面有较独特新颖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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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招生学院:法学院招生专业:法学
    科目名称:法理学与宪法学
    一、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试卷由试题和答题纸组成;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由考点提供)相应的位置上。
    (三)试卷内容结构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法理学(50%)与宪法学(50%)。
    (四)试卷题型结构
    1.名词解释(35分),共7道;
    2.简答题(55分),共5道;
    3.论述题(30分),共1道。
    4.案例分析题(30分),共2道;
    二、考查目标
    课程考试的目的在于测试考生对于法理学和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综合运用分析和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
    三、考查范围或考试内容概要
    第一部分:《法理学》
    1、导论: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方法、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2、法理学概述:法理学的含义、西方主要法学流派
    3、法的概念:法的定义、法的规范性特征
    4、法的实证表现: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
    5、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6、权利、权力和义务
    7、法的历史、法律演进与法律发展
    8、法律运行:法的制定、法律体系、法的实施
    9、法律行为与法律关系、法律程序、法律责任
    10、法的价值: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与正义、法与人权
    11、法律与社会:法与经济、法与政治、法与文化、法与法治国家、法与生态文明
    12、法律职业、法律方法
    第二部分宪法学
    (一)宪法的概念
    1、宪法释义
    宪法词义;宪法的特征
    2、宪法的定义宪法的分类
    宪法的形式分类;宪法的实质分类
    (二)宪法的历史发展
    1、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宪法产生的条件;宪法在西方主要国家的发展
    2、现代宪法的发展
    现代宪法产生的条件;魏玛宪法、苏俄宪法;宪法的发展趋势
    3、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清皇帝、北洋军阀、国民党政府的制宪活动与宪法;国民族资产阶级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
    4、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四、宪法的发展趋势
    (三)宪法的变动
    1、宪法制定权的概念和性质
    宪法制定权及其界限;宪法的制定机关;宪法的制定程序
    2、宪法解释
    3、宪法修改
    4、宪法监督
    宪法监督的体制;中国宪法监督的道路
    (四)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2、法治原则
    3、权力制约原则
    (五)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1、宪法形式
    宪法形式;宪法渊源
    2、宪法结构
    (六) 国家性质
    1、国体
    国体概述;人民民主专政;爱国统一战线;我国政党制度
    2、经济制度
    3、精神文明
    宪法关于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的规定;宪法关于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定
    (七) 政权组织形式
    1、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政权组织形式的分类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3、选举制度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的组织和民主程序
    (八) 国家结构形式
    1、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我国国家结构形式
    2、行政区别
    行政区划的概念和原则;我国目前行政区域划分;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和特点;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建立原则与类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4、 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国两制”方针的重大意义;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和特点;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和特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设置的原则和范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组成和任期;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伯任务
    (九)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公民和国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人权和基本权利的关系;限制基本权利的原则
    2、平等权
    平等权的涵义;理解我国平等权应注意的问题
    3、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公民的诉愿权
    4、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宗教信仰自由
    6、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文化权利和自由
    7、特定人的权利
    保障妇女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保障残废军人和烈军属的权利;保护残废军人的权利;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权益;被告人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8、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十)国家机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职权、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地位、职权、组成、作用、任期及与各机关的关系;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以及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任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的地位;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国家主席的职权和特点
    3、国务院
    国务院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国务院的领导体制和会议制度及职权和机构设置
    4、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和领导制度
    5、地方国家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地位;任期、领导体制、职权、作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性质、特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6、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领导体制、职权、组织活动原则;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关系。
    四、参考教材或主要参考书:
    ①《宪法学》(许崇德、韩大元、李林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②《法理学(第五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部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法学 [030100]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所属院校:华侨大学
招生年份:2020年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所属学院:法学院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01)诉讼法学(02)民商法学(03)经济法学(04)国际经济法学
招生人数: 15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702)法理学与宪法学
④(804)刑法学与民法学
备  注:
学基本情况: 院招生人数 专业招生人数 院系所:151,其中推免:8 报考人数 免试人数 专业复试线 录取人数 录取比例 专业重要性 招生高校数 187 专业评级 C 参考排名 79 专业名称:法学     专业代码:030100     门类/类别:法学     学科/类别:法学

开设专业院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 天津大学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内蒙古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江苏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温州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华侨大学 烟台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三峡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湘潭大学 中山大学 深圳大学 海南大学 重庆邮电大学 贵州大学 青海民族大学 新疆大学

专业解析:

 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

此专业大学排名:

0301 法学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评选结果
1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A+
2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A+
3 10001 北京大学 A
4 10003 清华大学 A
5 10276 华东政法大学 A
6 10486 武汉大学 A
7 10652 西南政法大学 A
8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A-
9 10183 吉林大学 A-
10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A-
11 10284 南京大学 A-
12 10335 浙江大学 A-
13 10384 厦门大学 A-
14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15 10611 重庆大学 B+
16 10726 西北政法大学 B+
17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B+
18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B+
19 10055 南开大学 B+
20 10140 辽宁大学 B+
21 10246 复旦大学 B+
22 10285 苏州大学 B+
23 10319 南京师范大学 B+
24 10422 山东大学 B+
25 10530 湘潭大学 B+
26 10533 中南大学 B+
27 10558 中山大学 B+
28 10610 四川大学 B+
29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B
30 1004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B
31 10151 大连海事大学 B
32 10212 黑龙江大学 B
33 10247 同济大学 B
34 10272 上海财经大学 B
35 10357 安徽大学 B
36 10421 江西财经大学 B
37 10423 中国海洋大学 B
38 10459 郑州大学 B
39 10532 湖南大学 B
40 10542 湖南师范大学 B
41 10589 海南大学 B
42 10651 西南财经大学 B
43 11066 烟台大学 B
44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B-
45 10353 浙江工商大学 B-
46 10386 福州大学 B-
47 10475 河南大学 B-
48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B-
49 10559 暨南大学 B-
50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B-
51 10590 深圳大学 B-
52 10592 广东财经大学 B-
53 10673 云南大学 B-
54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B-
55 10730 兰州大学 B-
56 11406 甘肃政法学院 B-
57 11835 上海政法学院 B-
58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C+
59 10030 北京外国语大学 C+
60 10075 河北大学 C+
61 10108 山西大学 C+
62 10126 内蒙古大学 C+
63 10254 上海海事大学 C+
64 10273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C+
65 10280 上海大学 C+
66 10385 华侨大学 C+
67 10511 华中师范大学 C+
68 10657 贵州大学 C+
69 10755 新疆大学 C+
70 11078 广州大学 C+
71 11646 宁波大学 C+
72 1184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C+
73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C
74 10028 首都师范大学 C
75 10065 天津师范大学 C
76 10125 山西财经大学 C
77 10166 沈阳师范大学 C
78 10173 东北财经大学 C
79 10251 华东理工大学 C
80 10294 河海大学 C
81 10394 福建师范大学 C
82 10484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C
83 10524 中南民族大学 C
84 10656 西南民族大学 C
85 10674 昆明理工大学 C
86 11117 扬州大学 C
87 11832 河北经贸大学 C
88 10009 北方工业大学 C-
89 10011 北京工商大学 C-
90 10079 华北电力大学 C-
91 10270 上海师范大学 C-
92 10327 南京财经大学 C-
93 10346 杭州师范大学 C-
94 10378 安徽财经大学 C-
95 10497 武汉理工大学 C-
96 10574 华南师范大学 C-
97 10593 广西大学 C-
98 10602 广西师范大学 C-
99 11065 青岛大学 C-
100 11482 浙江财经大学 C-
 
 
法学类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722法学概论;
④839法理学

法学类参考书目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出版社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分析》 高等教育出版社 (法理、宪法、法制史的复习建议用这本书)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指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刑法、民法的复习主要使用这本书)

辅助用书:

《重点法条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律硕士名师精讲与考点精析(刑法)》李方晓主编 法律出版社 07年出版

《法律硕士联考大串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适合冲刺阶段使用

《专业课基础课必备经典案例分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培养法律思维和法律敏感度,主要是学有余力的同学,帮助对法条进行理解。

配套练习

《法硕联考历年试题及解析》 法律出版社

《五年真题归类详解及知识清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律硕士联考模拟试题及解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律硕士联考大纲配套练习》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按照大纲的顺序来

《法律硕士联考标准化题库》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打乱了章节顺序,后期做题比较合适。

《司法考试真题》 法硕考试司法化,法硕考试有部分题来源于司法考试,适合学有余力,想考高分的同学,主要是适合刑法和民法的复习

法学类研究方向
以复旦大学为例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学习方式 人数 考试科目 备注
027 法学院   290   本院拟招收学术学位推免生27人,拟招收专业学位推免生77人。实际招生数视生源情况调整。
030101 法学理论(学术学位)   4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2人。
01法哲学
02法律社会学
03法律方法论
04比较法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39法理学
030102 法律史(学术学位)   5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2人。
01中国法律史
02西方法律史
03比较法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41法语(或)242德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0中外法制史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术学位)   5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3人。
01宪法学
02行政法学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722法学概论;④841宪法与行政法学
030104 刑法学(学术学位)   4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2人。
01刑法学
02犯罪学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2刑法学
030105 民商法学(学术学位)   11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5人。
01民法学
02商法学
03金融法学
04知识产权法学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41法语(或)242德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3民商法学
030106 诉讼法学(学术学位)   6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3人。
01刑事诉讼法
02民事诉讼法
03证据法与司法鉴定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4诉讼法学
030107 经济法学(学术学位)   4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2人。
01经济法学总论
02金融法
03竞争法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41法语(或)242德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7经济法学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术学位)   2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1人。
01国际环境法学
02中国环境法学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6环境法
030109 国际法学(学术学位)   14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7人。
01国际公法
02国际贸易法与知识产权法
03国际经济法
04国际金融法
05国际私法
06海商法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5国际法及冲突法
035101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180   本专业拟招收全日制180人,其中拟招收推免生62人,学制3年(其中20人编为双硕士国际班,学制3年,符合条件者第二年派往国外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详细情况参见复旦大学法学院网站介绍。
01法律(非法学)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035102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55   本专业拟招收全日制55人,其中拟招收推免生15人。学制2年(其中15人编为双硕士国际班,学制两年半,符合条件者第二年派往国外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详细情况参见复旦大学法学院网站介绍。
01法律(法学)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法学类就业前景
法硕就业前景首先还是要看就市场,现在经济的发展非常的快,所以市场上还是有很多法律方面的人才还是很被需要的,比如律师尤其是涉外的,法硕就业前景还是很光明,如果恰好又是在大城市,这些就非常的有优势。
法硕就业前景好还体现在市场上需要房地产这方面的法律方面的人才,比如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要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容易就业。
法硕就业前景还比较侧重那种金融方面的人才和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如果单单是这样看的话,法硕就业前景是非常光明的。
法硕考试难度分析:http://xueli.kaoshib.com/flss/jyfx/32025.html
法硕就业前景其实是有几个因素影响着的,法硕就业前景首先是你毕业的院校很重要,法硕就业前景还有就是个人的能力的好坏,如果能力好,相信你的法硕就业前景也是非常光明的,第三个决定法硕就业前景的因素就是学校的位置,可能很多人不能够理解,为什,法硕就业前景和学校的地理位置挂钩,首先你要知道,地理位置在大城市的话,是有很多的就业机会,而且接触的东西很多,法硕就业前景自然就很广阔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