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26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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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正文

新疆师范大学位于美丽的乌鲁木齐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唯一一所办学历史悠久、学科门类齐全、社会影响广泛的师范类重点高等院校。自1978年12月正式成立以来,经过四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已走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256人,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321人,硕士学位专任教师753人,博士生导师74人,硕士生导师608人。学校现有温泉、昆仑、文光三个校区,20个学院,拥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1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了10个学科门类,已形成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生教育、预科教育、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在内的完整的教育体系。学校现有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重点学科4个,校级重点学科13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个,设有新疆教师教育研究中心等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9个。拥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高校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黄文弼中心、新疆社会管理研究院、中亚研究院、沙漠藻研究院、能源与环境研究中心等各级研究机构和平台。是新疆教师教育的重要培养基地,为国家及自治区经济繁荣、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等专业人才。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学校始终坚持政治家、教育家办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始终不渝地追求科学、文明、进步与真理,秉承“博学笃行,为人师表”的校训,形成了“团结、敬业、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始终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己任,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教师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招生人数和类别
新疆师范大学2021年预计面向全国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1200名左右(招生人数最终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各专业、领域招生规模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前需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阶段基础课程,各专业加试课程在复试前公布。
(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中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4中各项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四)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4、5中各项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时进行网上确认。所有考生(除各类推荐免试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才能进行网上确认,网上报名和确认缺一不可!
详情请关注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网页。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1.网上报名:
(1)报考者(不含各类推免生)在全国研招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公网) http://yz.chsi.cn(教育网),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正式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31日每天9:00-22:00,在此期间考生可随时修改报名信息,但每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信网及国家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及学历注册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5)考生在网报时必须准确填写详细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凡提供虚假信息或信息有误者,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2.打印《准考证》
2021年继续实行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考生于2020年12月19日—2020年12月28日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考生凭打印的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具体考试科目请查阅招生目录。
1.初试时间:2020年12月26日-12月27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复试时间:我校复试时间大约在2021年3月-4月,具体时间以学校公布的时间为准,届时请持续关注我校网站信息。
五、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招生专业目录说明
1.考试科目中,“思想政治理论”、“外语”、“数学二”、“经济类综合能力”、“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非法学)”为国家统一命题,其它专业科目及“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的第二外语由我校命题。凡国家统考科目,我校均不指定参考书目。
2.我校外国语科目只接受英语、日语、俄语语种的考生,请考生特别注意,均不接受其它语种报考及调剂我校,如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七、奖助体系说明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国家已于2014年起全面施行学费收费改革,各类研究生将进行全额收费。目前,我校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除国家奖学金以外,自治区及我校已经增设了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科研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何崇本奖助学金、咏虹助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奖学金覆盖面、资助力度呈现逐年增大的趋势。同时,学校增设研究生“三助”岗位,并对家庭贫困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给予支持。热烈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报考我校!
八、其他说明
1.对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2.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 21 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我校参照执行二区分数线,但各专业分数线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3.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此类考生,复试时需提供户籍和就业单位等相关证明材料。
欢迎您报考新疆师范大学!
我校单位代码:10762
通讯地址:昆仑校区: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邮编:830054
   温泉校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邮编:830017
联系部门: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4112165(温泉校区)
联系人:赵老师    李老师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http://yjsc.xjnu.edu.cn
工作邮箱:yzb@x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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