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29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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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研究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共同组织落实开展校级研究生的评优、奖励工作。各学院负责本学院的评优、推荐工作。

第二章 评选类别和方式
 第四条  评奖类别(一) 优秀研究生;
(二) 优秀研究生标兵; (三) 优秀研究生干部;
(四) 优秀研究生班集体; (五) 优秀毕业研究生。
第五条 评奖比例
(一) 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一般应控制在校研究生总数的
10%以内;
(二) 优秀研究生标兵的评选比例,一般应控制在优秀研究生的
3%以内;
(三) 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比例,应控制在研究生干部总数的
10%以内;
(四) 优秀研究生班集体的评选指标为不超过 20 个;
(五) 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一般应控制在毕业研究生总数的 10%以内。
第六条 学校奖励方式
(一) 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奖状或证书; (二) 给予嘉奖或通报表扬;
(三) 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四) 其它方式。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评选范围
(一)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范围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不包括本校在职研究生、进修人员和延长学籍的研究生)。
(二)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对象为研究生党团组织、研究生会的干部等。
(三) 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范围为我校全日制脱产应届毕业研究生。
第八条 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研究生”:
(一) 有违反宪法、法律言行者;
(二) 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过通报批评或校、院行政及党、团纪律处分者;
(三) 有违反社会公德已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五) 无正当理由两次以上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六) 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七) 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八) 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有无正当事由者; (九) 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者。
第九条 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一)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道德品质,无任何违纪记录;
(二) 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思想上进,言行一致,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讲究个人修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群众基础较扎实。
1、科研学术类
(1)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按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课程, 无重修课程,并且平均成绩 80 分以上(含 80 分),其中单科成绩不低于 70 分或单科成绩在平均分以上。
(2) 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思想活跃, 表现出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成绩显著。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武汉科技大学,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正式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有证书)或授权发明专利(前 2 位)。
2、创新创业类
在创新创业类有突出贡献,如有重大发明奖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赛事奖励,组建创业团队,注册了实体公司,有优秀的商业模式或优秀商业计划书等获得重大认可的。
3、公益实践类
在研究生社会实践,专业实践,志愿服务,“三助”工作,学生工作或社会公益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第十条 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条件
(一) 优秀研究生标兵在优秀研究生中产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名列前茅;
(二) 所有考试课成绩优良;
(三) 英语水平要求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分数达到 425 分(英语专业学生通过TEM—8)。
(四) 参加“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的研究生,科研业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且第一单位署名武汉科技大学,被三大检索(SCI,EI,ISTP, CSSCI)收录、被人大复印资料或新华文摘转载的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
2、参加正式出版的教材或专著的撰写,署有武汉科技大学(字数在三万字以上);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且单位署名武汉科技大学。获奖排名要求:一等奖前十名, 二等奖前八名,三等奖前六名;
4、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且单位署名武汉科技大学,获得各类国家发明专利;
5、代表武汉科技大学参加国家级或全国性各类竞赛获得二等奖
以上(含二等奖)。
第十一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 坚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 认真宣传、贯彻学校的各项政策和决议,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 学风端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刻苦专研,成绩优良, 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
(四) 热爱所担任的工作,团结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具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五) 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独立地、创新性地开展工作, 圆满地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六) 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担任干部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第十二条 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一) 研究生组织机构、制度健全,研究生干部工作得力,有活力,有特点,工作效果好;
(二) 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教育活动,日常研究生管理和研究生党、团工作,学术科研、校园文体活动等方面工作突出,集体中无违纪行为;
(三) 学术气氛浓厚,平均学习成绩高,集体学术成果突出。第十三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
(一)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尊敬师长, 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 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心时事政治, 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认真执行学校的决议,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课程成绩总平均名列所在学院前列;在科研方面有突出成绩;在学期间,获得两次(含两次)以上各类奖学金或其他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
(四) 受到省、部级表彰奖励者优先考虑;主动要求到边远艰苦地区就业的可酌情放宽条件;有突出事迹,对社会、学校作出贡献, 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事迹产生积极社会影响的可特殊考虑;
(五) 学位论文按期答辩,并通过答辩,符合申请学位的条件; (六) 研究生在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贡献,如重大发明专利或创
新奖项,组建了创业团队,注册了实体公司,有优秀的商业模式、管理体系、市场战略或者有优秀商业计划书等获得重大认可的可不受科研成果和获奖方面的限制,参评优秀毕业生。
 
第四章 评选时间与程序
 
第十四条 评选时间
(一) 评选工作安排在每年秋学期完成,毕业生的评选在毕业前夕结合毕业鉴定进行评选;
(二) 评审采取申报制度,凡逾期不申报的视弃权处理。
第十五条 各奖项的评定工作必须履行包括思想、学习、工作情况等内容的个人述职。先由班级民主推选,提出初步名单;再上报学院初审,由学院确定候选人或候选班级名单,学院公示评优通过初审的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各学院初审后将评优名单送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进行统一审定,报主管校长审批后确定。学校将发文公布研究生各类评优获得者名单。
第十六条 学校对研究生先进班集体予以通报表彰,并宣传其先进事迹。
第十七条 学校对优秀研究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存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负责解释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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