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淮阴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淮阴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淮阴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淮阴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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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为了进一步改善研究生在淮阴师范学院的学习和生活条件,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规定,我校决定从2014学年起对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办法和发放标准进行调整。
一、研究生奖助体系
从2014学年起停发生活费补贴,参照《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1号)发放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同时,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用于鼓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学校提供助教、助研、助管等工作岗位,鼓励研究生在完成基本学习任务的同时,承担助教、助研、助管等实际工作,勤工助学,锻炼能力。具体办法详见:《淮阴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规定(试行)》。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对象
在淮阴师范学院学习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研究生,可以享受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助学金:
1.符合国家奖助政策,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不享受助学金);
2.符合合作高校奖助政策,按照合作高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可以享受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在校研究生;
3.符合淮阴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规定,经过两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共同认可来淮阴师范学院学习、在淮师学习时间不少于3个学期的研究生。
三、研究生助学金
1.发放标准:博士生14000元/生·年,硕士生7000元/生·年。
2.发放办法:根据研究生在淮学习时间逐月发放,全年按10 个月计算。
3.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科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成效,学校对硕士生联合培养规模进行适当控制:省级学科平台、科研平台、硕士点建设点主要负责人及其方向负责人,二级教授,立项建设的校级硕士点建设点主要负责人,每人每年可招收2名硕士生;其他硕士生导师每人每年可招收1名硕士生。在超过限额招收的硕士生中,同导师、同年级研究生中1名研究生的助学金由研究生处负责减半发放,其他研究生助学金学校均不负责发放。
4.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由学校全额发放,不受导师招生数量影响。
5.在淮阴师范学院学习时间超过1个学期而不足3个学期的研究生,学校可视住房房源等情况,酌情免费提供住宿条件、生活用品等。
四、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要积极参加合作高校的各项奖学金评比活动。对于获得合作高校奖学金的研究生,淮阴师范学院经审核无误后,可在其所获奖学金的基础上,另追加10%的奖励,以资鼓励。
2.按照联合培养协议,不参加合作高校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可由淮阴师范学院研究生处在征得合作高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同意后,参照合作高校相关规定组织评审、发放奖学金。此类奖学金经费由淮阴师范学院全额承担。
五、奖助学金管理的组织实施
1.学校成立由校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文件要求和学校的工作安排,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2. 研究生助学金由研究生处审核汇总并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发放。超过限额招收的硕士生助学金,由指导老师或所在学科负责补足。
3.研究生奖学金初步评审结果应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对相关争议、申诉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研究生,取消参评奖学金资格。
5.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助学金。
六、其他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2.本办法中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淮阴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淮阴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淮阴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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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淮阴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