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师范学院研究生入学奖学金
淮阴师范学院研究生入学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淮阴师范学院研究生入学奖学金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淮阴师范学院研究生入学奖学金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淮阴师范学院研究生入学奖学金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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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为了进一步改善研究生在淮阴师范学院的学习和生活条件,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规定,我校决定从2014学年起对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办法和发放标准进行调整。
一、研究生奖助体系
从2014学年起停发生活费补贴,参照《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1号)发放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同时,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用于鼓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学校提供助教、助研、助管等工作岗位,鼓励研究生在完成基本学习任务的同时,承担助教、助研、助管等实际工作,勤工助学,锻炼能力。具体办法详见:《淮阴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规定(试行)》。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对象
在淮阴师范学院学习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研究生,可以享受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助学金:
1.符合国家奖助政策,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不享受助学金);
2.符合合作高校奖助政策,按照合作高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可以享受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在校研究生;
3.符合淮阴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规定,经过两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共同认可来淮阴师范学院学习、在淮师学习时间不少于3个学期的研究生。
三、研究生助学金
1.发放标准:博士生14000元/生·年,硕士生7000元/生·年。
2.发放办法:根据研究生在淮学习时间逐月发放,全年按10 个月计算。
3.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科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成效,学校对硕士生联合培养规模进行适当控制:省级学科平台、科研平台、硕士点建设点主要负责人及其方向负责人,二级教授,立项建设的校级硕士点建设点主要负责人,每人每年可招收2名硕士生;其他硕士生导师每人每年可招收1名硕士生。在超过限额招收的硕士生中,同导师、同年级研究生中1名研究生的助学金由研究生处负责减半发放,其他研究生助学金学校均不负责发放。
4.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由学校全额发放,不受导师招生数量影响。
5.在淮阴师范学院学习时间超过1个学期而不足3个学期的研究生,学校可视住房房源等情况,酌情免费提供住宿条件、生活用品等。
四、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要积极参加合作高校的各项奖学金评比活动。对于获得合作高校奖学金的研究生,淮阴师范学院经审核无误后,可在其所获奖学金的基础上,另追加10%的奖励,以资鼓励。
2.按照联合培养协议,不参加合作高校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可由淮阴师范学院研究生处在征得合作高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同意后,参照合作高校相关规定组织评审、发放奖学金。此类奖学金经费由淮阴师范学院全额承担。
五、奖助学金管理的组织实施
1.学校成立由校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文件要求和学校的工作安排,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2. 研究生助学金由研究生处审核汇总并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发放。超过限额招收的硕士生助学金,由指导老师或所在学科负责补足。
3.研究生奖学金初步评审结果应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对相关争议、申诉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研究生,取消参评奖学金资格。
5.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助学金。
六、其他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2.本办法中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淮阴师范学院研究生入学奖学金,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淮阴师范学院研究生入学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淮阴师范学院研究生入学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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