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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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天津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教〔2014〕53号),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奖学金由市财政拨款及学校专项资金构成,学校将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设立专项帐户列支。
第二章 奖学金发放范围和标准
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的发放范围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脱产就读研究生(不含支教及挂职锻炼等没有进入学习阶段的学生)。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条 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如下:

                                                                     
 学生类别
 (覆盖比例)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博士(100%
 
 20%
 
 15000元/年
 
 45%
 
 10000元/年
 
 35%
 
 8000元/年
 
 硕士
 
 学术学位、专业学位(75%
 
 25%
 
 8000元/年
 
 35%
 
 4000元/年
 
 15%
 
 2000元/年
 
                 
第五条 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年限为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和管理机构
第六条 学校奖助学金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业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奖助学金工作委员会下设日常办公机构为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学业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发放等工作,成员由研究生教育管理处、研究生院相关人员组成。
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奖助学金工作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奇数,不得少于7人,由学院领导班子以及有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相关工作。
第四章 奖励比例、标准及日常管理
第九条 学校奖助学金工作委员会每年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动态确定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可向基础学科、重点学科倾斜。
第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学年考核的动态管理。上一学年度各门课程成绩合格,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并通过考核者方有资格获评下一学年度学业奖学金。
第十二条 各学院奖助学金工作委员会应根据校文件精神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第十三条 学年考核程序:
1.各学院奖助学金工作委员会根据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对上一学年度有资格获评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提出下一学年度学业奖学金资格名单;
2.各学院奖助学金工作委员会将资格名单报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校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
3.校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汇总相关材料,报校奖助学金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
第十四条 校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将审定的获奖名单造册后送财务处发放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通过银行卡发放。
第十五条 已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当年学业奖学金: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
(2)在学术科研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在科研或实验中违反工作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
(4)其他被认定应取消学业奖学金的情形。
第十六条 硕博连读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转为硕士研究生的,若累计学习年限尚在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可在下一学年申请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教育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原《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师大政发〔2014〕47号),同时废止。
按照《天津师范大学关于2021年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对我校2021年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结果进行公示。从2021年12月2日开始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任何人有任何异议请与我校研究生院联系。
联系电话:022-23766157
研究生院   
2021年12月2日 
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文学院
刘永禛  孙轶男
外国语学院
郑欣怡
体育科学学院
陈雨帆
音乐与影视学院
张雨辰  王璐瑶
美术与设计学院
柳叶子  白如冰
新闻传播学院
孙  欣  宋锦昊  于佳鑫
心理学部
冯萌萌  马星瑶
教育学部
关 爽  申海昕  葛姝睿  寇晨红  李 雯  曹家瑞  赵晴宇
周 璟  刘嘉明  孙晓萱  刘飞雨  高呈越  杨益林  张雅钧
贾姣姣  朱晓枫  孙溆淼  钟宇帆  王昕怡  张宇凤  邵 琪
1、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次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次2万元,每学年评审一次。
2、学业奖学金:参评条件为一年级新生,凭入学初试、复试成绩参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修学年限内凭上一学年学习、科研成绩参评。学业奖学金标准如下:
学生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博士(100%) 20% 15000元/人·学年 45% 10000元/人·学年 35% 8000元/人·学年
硕士(75%) 25% 8000元/人·学年 35% 4000元/人·学年 15% 2000元/人·学年
 
3、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专业学习成绩优秀、潜力突出的新入学研究生,一次性奖励博士6000元/人·学年,硕士3000元/人·学年,参评条件为一年级新生凭入学初试、复试成绩参评。推荐免试生凭本科成绩参评。
4、学校各类专项奖学金:奖励专业学习成绩优秀、潜力突出的在学研究生。参评条件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修学年限内凭上一学年学习、科研成绩参评。
5、社会捐赠奖学金:根据捐赠方的要求设立的用于奖励研究生个人或集体的奖学金。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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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