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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合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北京联合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北京联合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北京联合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北京联合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与管理,鼓励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北京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教育〔2013〕219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市财政局按照一定标准和比例给予支持,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研究生校长特别奖是奖励德、智、体等方面取得特别优异成绩、有特殊业务专长、突出贡献,为学校取得影响和声誉,在研究生中起到表率作用的各级各类研究生个人或集体;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与市财政局共同承担,用于补助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基本生活支出。
第三条 原《北京联合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2009年第17次校长办公会通过)规定的校级奖学金纳入学业奖学金,不再单独设立校级奖学金奖项。
第四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相关授权学科点带头人或负责人、校研究生工作部(处)、科研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培养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学校研究生奖助的评审组织、发放及其他日常相关事务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学校研究生奖助办法,报校长办公会批准,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审定每年各学科专业获奖助名单,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等。
第六条 各授权硕士点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科带头人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各硕士点方向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成员以学位分委员会委员为主,还包括研究生导师或任课教师代表、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包括班主任)、研究生代表。评审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组成人数为单数,最少不能低于9人。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授权学科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细则,评审获奖名单,申诉处理等。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是涉及研究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规则和程序要由学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党政联席会审核后,报校研究生工作部(处)备案。授权硕士点主要培养单位的科研处或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本学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审查、公示上报、答复申诉等组织工作。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第八条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还需符合以下参评条件之一:
1.各科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至少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外语水平优秀,发展潜力突出。
2.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者、国家级的学科或科技任务竞赛获奖者优先考虑。
3.品学兼优,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者优先考虑。
第九条 申请校长特别奖可以是个人或集体,需符合以下参评条件之一:
1.参加重大科技、文化交流竞赛等科技创新活动有突出贡献。学术、技术和创新成果突出,在研究生中有表率作用。
2.对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有突出贡献。在专业实践或其它方面有优异表现、成绩突出,在业界产生重要影响,为学校取得良好社会声誉。
第十条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
1.在职;
2.联合培养;
3.休学;
4.参评年度内未按规定时间注册;
5.超过规定学制学习年限;
6.参评年度内有课程考试不及格或补考、重考;
7.有学术诚信问题和不端行为;
8.参评年度内因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9.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或自愿放弃申请。
第十一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因出国、疾病等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四章 名额分配与奖助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名额,制定各授权学科研究生奖助学金年度名额分配方案。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市教委每年下达的名额执行,按照上级规定的奖金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率为符合评定条件研究生的100%。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业奖学金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第十五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率为符合发放条件的研究生的100%,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校长特别奖根据每年实际申请情况确定名额,奖励标准10000元/人(集体)。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特别奖评选程序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一般在每年9—10月进行。按照“学校通知、授权硕士点公示评定细则、个人申请、授权硕士点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评定,宁缺毋滥。
2.申请人需填写申请表,提交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经导师核实及推荐,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3.各授权硕士点根据学校下达的分配名额和比例,对申请人进行评审,确定等级。获奖名单要在培养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培养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提交至校研究生工作部(处),由校研究生工作部(处)组织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获奖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相关个人申请材料和支撑材料。
1.上一年度参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已用过的科研成果和奖励不能重复申请。材料时限截至学校下发申报通知的当日;有关科研成果发表、出版以及相关奖励的取得时间必须是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期间。
2.同一年度中,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校长特别奖,但评价项目中的科研成果部分不能重复使用,即同一科研成果不能同时用于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校长特别奖。
3.参加各类比赛,必须是由各级官方机构、学校党政机关和部门组织的全国、全省、全校范围的正规比赛。不包括由民间团体、学生组织自行组织的各类比赛。
第十九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授权硕士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要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上诉,由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复议或校领导小组做最终裁决。
第六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同时将获国家奖学金情况证明记入研究生本人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研究生奖助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视其造成的影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如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在评审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程序等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属实,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其委员资格。情节严重者,交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凡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学校和学科设立的其它奖励以及学校的助教、助管和助研“三助”津贴等奖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北京联合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联研〔2014〕4号)同时废止。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北京联合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印发
北京联合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助研、助教、助管”津贴和其他单项奖学金等。1、新生入学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奖学金分两个等级。
一等:第一志愿报考北京联合大学全日制的考生(含推免生、港澳台新生,不含国际留学生),发放标准为 8000 元/人。
二等:其他新生。发放标准为 4000 元/人。
2、对在校研究生的奖励政策:
(1)国家奖学金:2 万元/年/人(择优评定);
(2)国家助学金:7000 元/年/人;
(3)学业奖学金:平均不低于 7000 元/年/人,覆盖率达 100%;
(4)校长特别奖:10000 元/项(择优评定);
(5)助教、助管和助研津贴:助研津贴不少于 15 个月,每月至少 300 元;
(6)硕士研究生还可申请科研成果奖励、研究生创新创业资助等其它奖助项目。
北京联合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北京联合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北京联合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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