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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上海师范大学在读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最多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恪守科研诚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具有科研发展潜力。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有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2)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3)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成绩优异。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在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以上所有成果或奖励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获得(与申请奖项层次对应),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上海师范大学,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
4、出现以下情况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1)上一学年内出现过成绩不及格者;
2)处于休学期间者;
3)受到各类处分及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者。
四、评审组织
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校级层面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部(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研究生处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成员、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组成,负责本学院(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单位)应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办法,并及时向本学院(单位)全体研究生公布。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本人向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格,并提交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以及专家推荐信等材料。
博士生需要提交2封同行专家推荐信(其中一封由境外高校专家撰写);硕士研究生需提交1封校外同行专家推荐信。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3、各学院(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核实申请者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在确定学院(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向各学院(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本年度下下达的名单等额向学校报送名单。报送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学院(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报告等(含电子版材料)。
4、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单位)汇总材料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对学院(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作为面向研究生国家最高荣誉奖项,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单位)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研究生部(处)
2013年10月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奖助体系
我校积极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对象为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培养有固 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另外还将通过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制度, 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
对于部分优秀高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录取为学术型 硕士研究生,以及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将提供一次性生源奖学金(录取类别为非定向)。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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