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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军医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陆军军医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陆军军医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陆军军医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陆军军医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北京农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及北京市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一、基本情况
(一)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表彰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最多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二、获奖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必修课程平均成绩高于80分。
(五)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2.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
3.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成绩优异;
4.取得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其他科研成果。
(六)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北京农学院,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
(七)所有申报的科研成果应为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取得。
(八)凡有以下情况者,取消参加本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1.在评奖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有不及格、需要重修、重考、缓考的课程者;
2.中期考核、开题报告等未通过者;
3.评奖学年的“研究生素质课堂”有“未通过”者;
4.评奖学年有不诚信行为记录者。
三、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研究生处(部)、计财处、审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导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当年国家下达的指标,依据各学院研究生培养的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推荐的情况等下达名额进行分配。
(二)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学院主管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工作。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部),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日常事务。
四、评审程序
(一)初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研究生本人自愿向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表格,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经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按学校本年度下达的名额等额向学校报送初选名单。
(二)材料报送。报送材料包括学院评审工作汇报、公示材料、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名单、《北京农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附支撑材料复印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打包)。
(三)审定。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提交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结果提交北京市教委相关管理部门。
(四)申诉与仲裁。
1.各学院公示初评名单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2.如学生对所在单位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书面提请裁决。
五、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道德或者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过去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处(部)负责解释。
陆军军医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陆军军医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陆军军医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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