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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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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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 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 校的考生,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报考前须 经报考院系审核通过,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
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5.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校研究生(非 应届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复试通过,须
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6. 我校学习方式为“ 非全日制” 的招生专业方向只接受报考类别
为“定向就业” 的考生报考。
(二)报名参加以下医学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名参加医学临床学科(1002 临床医学、1003 口腔医学、1006 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
件:
(1)符合上述(一)中的各项要求。
(2)医学临床学科(1002 临床医学、 1003 口腔医学、 1006 中 西医结合)学术学位各专业只接受授医学学位的毕业生(含应届本
科毕业生)报考。
2.报名参加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一)中各项要求。
(2)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 5 年及以上学制 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 医学、儿科学等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
考。
(3)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 5 年制口腔医学
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
(4)被录取为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均须参加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附属医院均不接受入学前已获得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三)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 工程管理[代码为 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 125602]、体育硕士中 的竞赛组织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
件:
(1)符合上述第(一)点中第 1 、2 、3 、5 、6 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 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 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有国 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 程成绩证明,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报考前须经报考院系审核通 过,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
验等科目〕;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
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 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
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2.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3.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
员可申请。
4.报考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四)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一)点中第 1 、2 、3 、5 、6 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 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
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的在职人员。
3.经所在单位同意作为本单位定向就业培养,并须有两名具有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4.考生须符合报考院系基于专业培养目标所设定的专业或工作
经验要求。
(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 “全 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 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否 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招生章程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 并公布。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
(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 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 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
攻读研究生( 免初试、 转段) 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报名。
(六)我校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 (含违约) 的“农村订单定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等考生 报考,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
学的取消学籍。
上述各类报考人员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 一经查证为不属实或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将取消准考、录取或
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
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 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 应选择中山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 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
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具体要求请查阅各报考点公告。
选择中山大学报考点的考生须符合中山大学报考点公告公布的 相关条件要求,不符合中山大学报考点要求的考生,请按照当地省 (市)招办和报考点的规定,选择其他报考点。因考生个人原因错 选报考点、提交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
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8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 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
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 )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 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 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 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
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 调剂服务系统和中山大学校内各招生院系网页了解中山大学校内外 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填报调剂志
愿。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 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 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 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
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
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
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
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 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
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
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
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 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在网上确认阶 段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试前须向招生单
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进行复核。
10.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
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 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
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 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
初试和复试) 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 其网上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
期不再补办。
2. 中山大学报名点采取网上确认信息、缴纳报名费、采集图像的 方式,具体要求和具体时间,将另行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 中山大学报考点2024年网上确认信息相关公告。其他报考点的考生
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和要求,请查阅相关报考点的信息公告。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
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
要求。
三、初试
(一)初试科目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 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 100 分、 100 分、
150 分、 150 分。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等门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三 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
分别为 100 分、 100 分、 300 分。
体育、应用心理、博物馆、药学、中药、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中医、公共卫生、护理、医学技术、针灸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 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
分分别为 100 分、 100 分、 300 分。
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 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
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 200 分、 100 分。
我校各专业的初试科目设置详见我校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学科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二)初试时间
北京时间 2023 年 12 月 23 日至 24 日(每天上午 8:30- 11:30 , 下午 14:00- 17:00)。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5 日进行(起
始时间 8:30,截止时间不超过 14:30)。
(三)考生须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办、报考点的规定选择符
合要求的报考点,初试考场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考点安排。
(四)考生应当在考前 10 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 招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 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
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复试、调剂及体检
(一)中山大学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各校内招生单 位根据上线生源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 术要求,可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差额
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二)具体复试内容、方式和程序等信息详见校内各招生院系 复试阶段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方案。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
生不予录取。
(三)我校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 通过中山大学校内各招生院系网页了解调剂需求和相关要求,按相
关规定办理调剂事宜。
(四)校内各招生院系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
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 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须配合按要求提供 相关材料。未获得学位者可不提交学位证书。学历(学籍)信息核
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五)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 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由招生院系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院系组
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招生院系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八)特殊类考生初试加分政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九)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要求另 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 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
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 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 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 《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 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
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
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 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 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构成违法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中构成犯罪的, 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生类别、招生计划及相关说明
(一)2024 年中山大学招收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含国家专 项计划)两个类别的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含自 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等),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定向 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等不转入我校;国家专项计划
的硕士研究生,有关人事档案、户口等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 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 向就业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 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
责任。
(三)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上的招生计划是初步计划,实
际招生计划将会根据我校各招生院系接收免试生人数和教育部最
终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以
最后教育部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通过考试方式招收
的学科方向及招生计划将视推免生录取等情况进行调整,调整信 息将于 2023 年 10 月下旬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请考
生留意并及时修改报考专业、方向。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 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 、 “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等国家专
项计划的硕士研究生招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习方式、培养校区(校园)
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由于学院搬迁、培养等原因,具体培养所在校区(校园)可能
会发生变化,具体以各培养单位的实际安排为准。
七、学费及奖助金
(一)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 信息公开网查阅(网址https://xxgk.sysu.edu.cn/cat/122,中山大学信 息公开网-公开事项-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栏目)。保留入学资格
硕士研究生按入学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 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高层
次骨干计划” 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可申请“ 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
金”,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在职硕士生可享受国
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还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
金、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
奖助金。
定向就业的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 划”研究生)不能申请“ 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国家奖学金等, 能否申请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
各类奖助金,由设奖单位公布的评选办法确定。
(三)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具体
评审办法参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相关规定。
更多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内容,请查阅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
(http://graduate.sysu.edu.cn/regulations )的相关内容。
八、 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 2 年或 3 年,非全日制硕 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 3 年(EMBA 为 2 年)。各学科专 业 基 本 学 习 年 限 可 在 中 山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网 查 阅 (http://graduate.sysu.edu.cn/zsw/)。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的学习
年限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请 考 生 关 注 中 山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网 页 (http://graduate.sysu.edu.cn/zsw/ )了解相关信息。咨询热线:020- 84113696 、84111686。考生也可登陆报考院(系)的网页或向各招
生院系电话咨询, 了解相关招生信息。
中山大学 2023 年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中山大学2023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7600名(含推荐免试生),
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
制。复试录取阶段将视教育部正式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生源状
况和学校发展规划等情况对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
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
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
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
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
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
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
考我校的考生,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
业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报考
前须经报考院系审核通过,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5.医学临床学科的学术学位各专业(1002 临床医学、1003 口腔
医学、1006 中西医结合)只接受授医学学位的毕业生(含应届本科
毕业生)报考。
6.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校研究生(非
应届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复试通过,须
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7.我校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招生专业方向只接受报考类别
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报考。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
工程管理[代码为 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 125602]、体育硕士中
的竞赛组织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
件:
(1)符合上述第(一)点中第 1、2、3、6、7 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
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
—3—
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有国
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
程成绩证明,报考前须经报考院系审核通过,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
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或获得硕士学
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
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
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2.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一)点中第 1、2、3、4、6、7 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
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
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一)点中第 1、2、3、4、6、7 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
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
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
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4.报名参加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4—
(1)符合上述第(一)点中第 1、2、3、4、6、7 项要求。
(2)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 5 年及以上学制
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
医学、儿科学等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
考。
(3)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 5 年制口腔医学
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
(4)被录取为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均须参加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附属医院均不接受入学前已获得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5.报考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一)点中第 1、2、3、6、7 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
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
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的在
职人员。
3.经所在单位同意作为本单位定向就业培养,并须有两名具有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4.考生须符合报考院系基于专业培养目标所设定的专业或工作
经验要求。
(四)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
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
—5—
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
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
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招生章程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
定并公布。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
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五)我校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的“农村订
单定向生”类考生(含违约生)报考,一经查实,将取消准考或录
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上述各类报考人员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
一经查证为不属实或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将取消准考、录取或
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
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
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
应选择中山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
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
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具体要求请查阅各报考点公告。
—6—
选择中山大学报考点的考生须符合中山大学报考点公告公布的
相关条件要求,不符合中山大学报考点要求的考生,请按照当地省
(市)招办和报考点的规定,选择其他报考点。因考生个人原因错
选报考点、提交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
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
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
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
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
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
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
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
调剂服务系统和中山大学校内各招生院系网页了解中山大学校内外
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填报调剂志
愿。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
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
—7—
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
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
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
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
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
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
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
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
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
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
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在网上确认阶
段,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0.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
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
—8—
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
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
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
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
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
其网上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
期不再补办。
2.中山大学报名点采取网上确认信息、缴纳报名费、采集图像的
方式,具体要求和具体时间,将另行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
中山大学报考点2023年网上确认信息相关公告。其他报考点的考生
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和要求,请查阅相关报考点的信息公告。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
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
要求。
三、初试
(一)初试科目
—9—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
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
150 分、150 分。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
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
300 分。
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
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300 分。
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
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
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 100 分、200 分。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
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 150 分。
我校各专业的初试科目设置详见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二)初试时间
北京时间 2022 年 12 月 24 日至 25 日(每天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6 日进行(起
始时间 8:30,截止时间不超过 14:30)。
(三)考生须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办、报考点的规定选择符
合要求的报考点,初试考场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考点安排。
—10—
(四)考生应当在考前 10 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
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
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
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复试、调剂及体检
(一)中山大学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各校内招生单
位根据上线生源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
术要求,可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差额
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二)具体复试内容、方式和程序等信息详见校内各招生院系
复试阶段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方案。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
生不予录取。
(三)我校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
通过中山大学校内各招生院系网页了解调剂需求和相关要求,按相
关规定办理调剂事宜。
(四)校内各招生院系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
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
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须配合按要求提供
相关材料。未获得学位者可不提交学位证书。学历(学籍)信息核
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五)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
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11—
由招生院系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院系组
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招生院系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八)特殊类考生初试加分政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九)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要求另
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
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
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
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
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
《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
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
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
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
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
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12—
五、招生类别、招生计划及相关说明
(一)2023 年中山大学招收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含国家专
项计划)两个类别的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含自
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等),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定向
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等不转入我校;国家专项计划
的硕士研究生,有关人事档案、户口等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
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
向就业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
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
责任。
(三)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上的招生计划是初步计划,实
际招生计划将会根据我校各招生院系接收免试生人数和教育部最
终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以
最后教育部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通过考试方式招收
的学科方向及招生计划将视推免生录取等情况进行调整,调整信
息将于 2022 年 10 月下旬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请考
生留意并及时修改报考专业、方向。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
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的硕士研究生招生根据教
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13—
六、学习方式、培养校区(校园)
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由于学院搬迁、培养等原因,具体培养所在校区(校园)可能
会发生变化,具体以各培养单位的实际安排为准。
七、学费及奖助金
(一)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
信息公开网查阅(网址 https://xxgk.sysu.edu.cn/cat/122,中山大学信
息公开网-公开事项-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栏目)。保留入学资格
硕士研究生按入学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高层
次骨干计划”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
金”,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在职硕士生可享受国
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还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
金、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
奖助金。
定向就业的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
划”研究生)不能申请“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国家奖学金等,
能否申请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
各类奖助金,由设奖单位公布的评选办法确定。
(三)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具体
评审办法参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相关规定。
更多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内容,请查阅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
—14—
(http://graduate.sysu.edu.cn/regulations)的相关内容。
八、修业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 2 年或 3 年,非全日制硕
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 3 年(EMBA 为 2 年)。各学科专
业 基 本 修 业 年 限 可 在 中 山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网 查 阅
(http://graduate.sysu.edu.cn/zsw/)。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的修业
年限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请 考 生 关 注 中 山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网 页
(http://graduate.sysu.edu.cn/zsw/)了解相关信息。咨询热线:020-
84111686。考生也可登陆报考院(系)的网页或向各招生院系电话
咨询,了解相关招生信息。
2023年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2022年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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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历年保研笔试/面试真题汇.pdf
中山大学预推免信息汇总表.xls
中山大学保研生源分析表.xls
【考研派 okaoyan.com】 为大家提供2024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资讯,以下是中山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2024,在这里你可以了解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的专业和中山大学研究生报考要求。具体请下载附件,查看中山大学考研专业目录。
中山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2024 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8000 名(含推荐免试生), 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 制。复试录取阶段将视教育部正式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生源状
况和学校发展规划等情况对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
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 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 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
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毕业后到录
况和学校发展规划等情况对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
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 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 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
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毕业后到录
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 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 校的考生,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报考前须 经报考院系审核通过,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
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5.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校研究生(非 应届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复试通过,须
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6. 我校学习方式为“ 非全日制” 的招生专业方向只接受报考类别
为“定向就业” 的考生报考。
(二)报名参加以下医学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名参加医学临床学科(1002 临床医学、1003 口腔医学、1006 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
件:
(1)符合上述(一)中的各项要求。
(2)医学临床学科(1002 临床医学、 1003 口腔医学、 1006 中 西医结合)学术学位各专业只接受授医学学位的毕业生(含应届本
科毕业生)报考。
2.报名参加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一)中各项要求。
(2)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 5 年及以上学制 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 医学、儿科学等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
考。
(3)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 5 年制口腔医学
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
(4)被录取为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均须参加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附属医院均不接受入学前已获得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三)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 工程管理[代码为 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 125602]、体育硕士中 的竞赛组织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
件:
(1)符合上述第(一)点中第 1 、2 、3 、5 、6 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 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 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有国 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 程成绩证明,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报考前须经报考院系审核通 过,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
验等科目〕;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
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 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
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2.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3.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
员可申请。
4.报考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四)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一)点中第 1 、2 、3 、5 、6 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 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
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的在职人员。
3.经所在单位同意作为本单位定向就业培养,并须有两名具有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4.考生须符合报考院系基于专业培养目标所设定的专业或工作
经验要求。
(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 “全 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 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否 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招生章程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 并公布。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
(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 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 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
攻读研究生( 免初试、 转段) 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报名。
(六)我校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 (含违约) 的“农村订单定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等考生 报考,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
学的取消学籍。
上述各类报考人员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 一经查证为不属实或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将取消准考、录取或
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
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 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 应选择中山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 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
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具体要求请查阅各报考点公告。
选择中山大学报考点的考生须符合中山大学报考点公告公布的 相关条件要求,不符合中山大学报考点要求的考生,请按照当地省 (市)招办和报考点的规定,选择其他报考点。因考生个人原因错 选报考点、提交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
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8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 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
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 )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 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 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 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
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 调剂服务系统和中山大学校内各招生院系网页了解中山大学校内外 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填报调剂志
愿。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 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 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 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
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
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
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
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 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
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
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
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 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在网上确认阶 段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试前须向招生单
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进行复核。
10.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
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 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
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 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
初试和复试) 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 其网上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
期不再补办。
2. 中山大学报名点采取网上确认信息、缴纳报名费、采集图像的 方式,具体要求和具体时间,将另行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 中山大学报考点2024年网上确认信息相关公告。其他报考点的考生
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和要求,请查阅相关报考点的信息公告。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
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
要求。
三、初试
(一)初试科目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 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 100 分、 100 分、
150 分、 150 分。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等门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三 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
分别为 100 分、 100 分、 300 分。
体育、应用心理、博物馆、药学、中药、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中医、公共卫生、护理、医学技术、针灸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 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
分分别为 100 分、 100 分、 300 分。
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 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
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 200 分、 100 分。
我校各专业的初试科目设置详见我校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学科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二)初试时间
北京时间 2023 年 12 月 23 日至 24 日(每天上午 8:30- 11:30 , 下午 14:00- 17:00)。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5 日进行(起
始时间 8:30,截止时间不超过 14:30)。
(三)考生须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办、报考点的规定选择符
合要求的报考点,初试考场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考点安排。
(四)考生应当在考前 10 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 招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 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
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复试、调剂及体检
(一)中山大学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各校内招生单 位根据上线生源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 术要求,可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差额
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二)具体复试内容、方式和程序等信息详见校内各招生院系 复试阶段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方案。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
生不予录取。
(三)我校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 通过中山大学校内各招生院系网页了解调剂需求和相关要求,按相
关规定办理调剂事宜。
(四)校内各招生院系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
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 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须配合按要求提供 相关材料。未获得学位者可不提交学位证书。学历(学籍)信息核
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五)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 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由招生院系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院系组
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招生院系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八)特殊类考生初试加分政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九)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要求另 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 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
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 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 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 《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 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
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
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 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 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构成违法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中构成犯罪的, 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生类别、招生计划及相关说明
(一)2024 年中山大学招收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含国家专 项计划)两个类别的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含自 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等),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定向 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等不转入我校;国家专项计划
的硕士研究生,有关人事档案、户口等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 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 向就业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 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
责任。
(三)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上的招生计划是初步计划,实
际招生计划将会根据我校各招生院系接收免试生人数和教育部最
终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以
最后教育部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通过考试方式招收
的学科方向及招生计划将视推免生录取等情况进行调整,调整信 息将于 2023 年 10 月下旬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请考
生留意并及时修改报考专业、方向。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 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 、 “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等国家专
项计划的硕士研究生招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习方式、培养校区(校园)
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由于学院搬迁、培养等原因,具体培养所在校区(校园)可能
会发生变化,具体以各培养单位的实际安排为准。
七、学费及奖助金
(一)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 信息公开网查阅(网址https://xxgk.sysu.edu.cn/cat/122,中山大学信 息公开网-公开事项-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栏目)。保留入学资格
硕士研究生按入学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 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高层
次骨干计划” 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可申请“ 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
金”,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在职硕士生可享受国
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还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
金、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
奖助金。
定向就业的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 划”研究生)不能申请“ 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国家奖学金等, 能否申请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
各类奖助金,由设奖单位公布的评选办法确定。
(三)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具体
评审办法参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相关规定。
更多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内容,请查阅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
(http://graduate.sysu.edu.cn/regulations )的相关内容。
八、 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 2 年或 3 年,非全日制硕 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 3 年(EMBA 为 2 年)。各学科专 业 基 本 学 习 年 限 可 在 中 山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网 查 阅 (http://graduate.sysu.edu.cn/zsw/)。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的学习
年限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请 考 生 关 注 中 山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网 页 (http://graduate.sysu.edu.cn/zsw/ )了解相关信息。咨询热线:020- 84113696 、84111686。考生也可登陆报考院(系)的网页或向各招
生院系电话咨询, 了解相关招生信息。
中山大学2023年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1—中山大学 2023 年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中山大学2023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7600名(含推荐免试生),
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
制。复试录取阶段将视教育部正式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生源状
况和学校发展规划等情况对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
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
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
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
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
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
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
考我校的考生,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
业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报考
前须经报考院系审核通过,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5.医学临床学科的学术学位各专业(1002 临床医学、1003 口腔
医学、1006 中西医结合)只接受授医学学位的毕业生(含应届本科
毕业生)报考。
6.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校研究生(非
应届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复试通过,须
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7.我校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招生专业方向只接受报考类别
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报考。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
工程管理[代码为 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 125602]、体育硕士中
的竞赛组织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
件:
(1)符合上述第(一)点中第 1、2、3、6、7 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
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
—3—
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有国
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
程成绩证明,报考前须经报考院系审核通过,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
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或获得硕士学
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
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
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2.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一)点中第 1、2、3、4、6、7 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
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
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一)点中第 1、2、3、4、6、7 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
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
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
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4.报名参加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4—
(1)符合上述第(一)点中第 1、2、3、4、6、7 项要求。
(2)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 5 年及以上学制
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
医学、儿科学等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
考。
(3)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 5 年制口腔医学
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
(4)被录取为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均须参加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附属医院均不接受入学前已获得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5.报考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一)点中第 1、2、3、6、7 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
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
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的在
职人员。
3.经所在单位同意作为本单位定向就业培养,并须有两名具有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4.考生须符合报考院系基于专业培养目标所设定的专业或工作
经验要求。
(四)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
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
—5—
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
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
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招生章程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
定并公布。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
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五)我校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的“农村订
单定向生”类考生(含违约生)报考,一经查实,将取消准考或录
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上述各类报考人员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
一经查证为不属实或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将取消准考、录取或
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
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
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
应选择中山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
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
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具体要求请查阅各报考点公告。
—6—
选择中山大学报考点的考生须符合中山大学报考点公告公布的
相关条件要求,不符合中山大学报考点要求的考生,请按照当地省
(市)招办和报考点的规定,选择其他报考点。因考生个人原因错
选报考点、提交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
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
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
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
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
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
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
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
调剂服务系统和中山大学校内各招生院系网页了解中山大学校内外
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填报调剂志
愿。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
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
—7—
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
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
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
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
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
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
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
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
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
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
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在网上确认阶
段,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0.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
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
—8—
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
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
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
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
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
其网上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
期不再补办。
2.中山大学报名点采取网上确认信息、缴纳报名费、采集图像的
方式,具体要求和具体时间,将另行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
中山大学报考点2023年网上确认信息相关公告。其他报考点的考生
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和要求,请查阅相关报考点的信息公告。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
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
要求。
三、初试
(一)初试科目
—9—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
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
150 分、150 分。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
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
300 分。
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
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300 分。
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
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
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 100 分、200 分。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
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 150 分。
我校各专业的初试科目设置详见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二)初试时间
北京时间 2022 年 12 月 24 日至 25 日(每天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6 日进行(起
始时间 8:30,截止时间不超过 14:30)。
(三)考生须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办、报考点的规定选择符
合要求的报考点,初试考场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考点安排。
—10—
(四)考生应当在考前 10 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
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
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
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复试、调剂及体检
(一)中山大学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各校内招生单
位根据上线生源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
术要求,可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差额
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二)具体复试内容、方式和程序等信息详见校内各招生院系
复试阶段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方案。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
生不予录取。
(三)我校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
通过中山大学校内各招生院系网页了解调剂需求和相关要求,按相
关规定办理调剂事宜。
(四)校内各招生院系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
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
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须配合按要求提供
相关材料。未获得学位者可不提交学位证书。学历(学籍)信息核
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五)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
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11—
由招生院系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院系组
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招生院系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八)特殊类考生初试加分政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九)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要求另
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
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
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
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
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
《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
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
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
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
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
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12—
五、招生类别、招生计划及相关说明
(一)2023 年中山大学招收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含国家专
项计划)两个类别的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含自
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等),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定向
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等不转入我校;国家专项计划
的硕士研究生,有关人事档案、户口等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
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
向就业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
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
责任。
(三)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上的招生计划是初步计划,实
际招生计划将会根据我校各招生院系接收免试生人数和教育部最
终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以
最后教育部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通过考试方式招收
的学科方向及招生计划将视推免生录取等情况进行调整,调整信
息将于 2022 年 10 月下旬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请考
生留意并及时修改报考专业、方向。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
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的硕士研究生招生根据教
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13—
六、学习方式、培养校区(校园)
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由于学院搬迁、培养等原因,具体培养所在校区(校园)可能
会发生变化,具体以各培养单位的实际安排为准。
七、学费及奖助金
(一)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
信息公开网查阅(网址 https://xxgk.sysu.edu.cn/cat/122,中山大学信
息公开网-公开事项-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栏目)。保留入学资格
硕士研究生按入学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高层
次骨干计划”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
金”,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在职硕士生可享受国
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还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
金、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
奖助金。
定向就业的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
划”研究生)不能申请“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国家奖学金等,
能否申请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
各类奖助金,由设奖单位公布的评选办法确定。
(三)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具体
评审办法参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相关规定。
更多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内容,请查阅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
—14—
(http://graduate.sysu.edu.cn/regulations)的相关内容。
八、修业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 2 年或 3 年,非全日制硕
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 3 年(EMBA 为 2 年)。各学科专
业 基 本 修 业 年 限 可 在 中 山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网 查 阅
(http://graduate.sysu.edu.cn/zsw/)。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的修业
年限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请 考 生 关 注 中 山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网 页
(http://graduate.sysu.edu.cn/zsw/)了解相关信息。咨询热线:020-
84111686。考生也可登陆报考院(系)的网页或向各招生院系电话
咨询,了解相关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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