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上海政法学院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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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2022年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
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 、 招生计划 、招生学科或类别
2024 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349 名,具体拟招生计划人数参见
下表。
2024 年拟招生人数计划表
2024 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349 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 划 2 名。招生学科或类别目录上所示各学科或类别的拟招生人数仅供
报考时参考,不作为我校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最终依据。
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状况和发展需
要 ,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学科或类别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确定。
三 、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品德良好 ,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24 年 9 月 1 日前须取 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 、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 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
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
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24 年 9 月 1 日)
或 2 年以上;B 、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
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 已获硕士 、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补充说明:
(1)在校研究生报名前须取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部
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2)持国(境) 外相应学历(学位) 证书报考者,须在参加我 校复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书》。
(3)全日制考生选择报考类别为“ 定向” 的 ,报考我校研究生 须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复试时向我校提交单位书面同意
书 。 此类考生报考类别应当填写“ 定向” ,填写错误的不能录取。
(4)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 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 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 、第 二学士学位的应 (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 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 、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考生报名时 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 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
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 二)报考部分学科或类别的特别条件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
学专业。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
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考生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
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 、 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前,请仔细阅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由教育部、考 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通知 公告,并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 。 由于不按相关通知公告要求 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错误填写网报信息、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
原因, 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 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
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 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 年 10 月 8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22:00 。 预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 每天 9:00-22:00 。逾期 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期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 (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 中国高 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 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 籍)信息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 国内学历应及时到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籍)认证 ,国外学历应及时到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
告交报考点核验。
2.报名网站: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
网址:https://yz.chsi.com.cn。
3.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 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
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手续。
( 二) 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 ,逾 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
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 、 学历学位证书(应届
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报 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
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 三)《准考证》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 ”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 正、 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 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原件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
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或类别。
2.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且定向就 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 顾政策。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
填写少数民族身份 ,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3. 我校重要通知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政研 招)发布的同时,将辅以手机短信提示,请务必填写正确手机号码并
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期间除外)。
五 、 考试(初试 、 调剂 、 复试)
(一)初试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初
试。
1.初试时间:2023 年 12 月 23 日至 12 月 24 日(每天上午 8:30—
11:30, 下午 14:00— 17:00)。
2.初试地点:上海市高校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考场。
3.考试大纲 、命题范围:
(1)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 外国语等)和全国联考科 目(法硕联考业务课等) 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
(2) 我校自主命题科目的命题范围参见附录 1。
( 二) 调剂
初试成绩公布后,未能参加第一 志愿学校(或学科或类别)复试
或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要求,可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
统申请调剂。调剂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 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相关
办法或细则,并及时公布。
( 三) 复试
复试具体要求详见我校《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前另行发布)。
1.复试时间:2024 年拟 3 月底至 4 月中旬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基本要求和分数线: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 等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
进入复试的总分 、单科分数等要求。
3.复试比例:我校实施差额复试 ,拟录取考生和复试考生比例为
1:1.2 以上。
4.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含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 国家承 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 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参加复试时,加试(笔 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另行通知 。报考法律(非
法学)专业学位的前述类别考生不加试。
( 四)考风考纪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考试期间,考生应 自觉遵守国家考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考点考场规则,以及考生所签署 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 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 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 他相关人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
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 等规定严肃处理 。对在校生, 由
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 知考生所在单位 ,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 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 政处分;构成违法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中涉嫌犯罪
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 资格审查 、健康检查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学历学籍 核验结果 、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
合规定者, 不予复试。
我校暂定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参加复试考生须 如实申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隐瞒相关情况,一经发现将被记入诚信
档案, 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等处理。
七 、录取
依照“按需招生 、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 ”的原则,按 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上海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 充规定,根据我校获批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 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 名单须报学校审议、上海市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审核 、国家教育部批
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
格 、录取资格 、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 、 学习方式 、就业方式
除特别注明的以外, 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的考生, 需所在单位、 学校和考生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合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 不转入学校,在读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学业奖 学金、三助津贴等 。毕业时 ,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 、学业成绩等,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
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 ”和“ 非定向就业”两种 类型。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合同,毕业后按 定向合同就业,学校不承担就业有关事项,学习期间人事档案和户口 均不转入我校,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读期间学校 不安排住宿,不参评学校的奖助学金和资助项目,毕业时不纳入就业 计划。非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可将户口
迁入我校 ,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生学习期间,由于定向单位变更、撤销、合并等原
因,导致毕业后不能接收的情况, 由该生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
考试报名时,考生必须明确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报名后不
得更改,复试后按照报名信息录取。
九 、 学习年限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基准学习年限为 2-3 年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基准学习年限为三年;法律(法学)、 国际商务 、社会工作、新闻与 传播、翻译硕士(俄语笔译、英语笔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准学 习年限为两年;法律(非法学) 、 涉外律师(法律-法学) 、 国际仲
裁(法律-法学) 、 审计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准
学习年限为三年。超出基准学习年限的学习 、缴费与其他事项,依照
国家与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 、 学费 、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一) 学费
我校 2024 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基准学习年限内每学年学费
为 8000 元。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其他教育收费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规定执行。
( 二)奖助学金
为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 生国家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 锦 年奖”学术之星等制度(非全日制或定向培养研究生不适用)。并为
研究生提供“ 三助一辅 ” 岗位 ,逐年加大岗位津贴资助力度。
公布。
(五)研究生招生工作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及办公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 7989 号求实楼 502
室。
邮政编码:201701
联系电话:021-39227142
纪委监督电话:021—39225811
图文传真:021-39227143
网址:http://www.shupl.edu.cn/yjsc/
十三 、附录
附录 1.上海政法学院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或类别目录
附录 2.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特别介绍
十四 、其他
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政法学院所有,本简章未尽事宜遵照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 号)
执行。
上海政法学院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2 年 9 月
目录
一 、培养目标
二 、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三 、报考条件
四 、报名流程
五 、考试 (初试 、调剂 、复试)
六 、 资格审查 、健康检查
七 、录取
八 、 学习方式 、就业方式
九 、 学制
十 、 学费 、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十一、毕业和学位授予
十二、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十三、 附录
十四、其他
为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 规,依据《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 3 号) ,制定本简章。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 1984 年,历经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 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法学院等办学阶段,1998 年开始招 收硕士研究生。2004 年 9 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在上海大学法学院 (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的基础上建立上海政法学院 。2014 年 11 月, 学校划转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管理, 并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 上海市司法局共建 。上海政法学院坚持“立足政法 、服务上海、面向 全国、放眼世界”的办学理念,秉承“刻苦求实 、开拓创新”的校训 精神 ,走“以需育特 、 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之路,努力创建具有鲜
明政法特色的一流应用型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现有 4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学、马克思 主义理论 、新闻传播学 、公共管理, 下设 17 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 权点; 以及 6 个专业硕士学位硕士点:法律、 国际商务 、社会工作、 新闻与传播、 审计、翻译 。2021 年 、2022 年先后获批教育部、 司法 部法律硕士 (涉外律师) 培养项 目 (全国 15 家高校之一) ,法律硕 士 (国际仲裁) 培养项 目 (全国20 家高校之一) 。
2023 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 354 名,含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约2 名, 目前教育部尚未正式下达我校 2023 年研究生招生 计划,具体招生名额将在录取时视教育部下达计划数 、生源状况和学 校发展需要确定,将有适量增减。本简章中所列拟招生人数为各二级 学科或专硕点拟招收名额 ,仅供参考。
一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符 合立德树人根本标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 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 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 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 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
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 、 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2023 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354 名,具体拟招生计划人数参见
下表。
2023 年拟招生人数计划表
2023 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354 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 划 2 名 (不限制专业范围) 。招生专业目录上所示各专业的拟招生人 数仅供报考时参考,不作为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最终 依据。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状况和 发展需要 ,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三 、 报考条件
( 一) 基本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品德良好 ,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 2023 年 9 月 1 日前须取
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 、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
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
时可毕业本科生) 。
(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 3)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 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 (从毕业后到2023 年 9 月 1 日) 或 2 年以上;B 、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 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 4) 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补充说明:
( 1) 在校研究生报名前须取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部 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 2) 持国 (境) 外相应学历 (学位) 证书报考者,须在参加我 校复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 (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 书》。
( 3) 全日制考生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的 ,报考我校研究生 须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复试时向我校提交单位书面同意
书 。 此类考生报考类别应当填写“定向” ,填写错误的不能录取。
( 4)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 应为高校学生应征 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上述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校学生”指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含高职) 、研究生 、第二学士学位的应 (往) 届 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 (高职) 应 (往) 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 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 伍 、退役等相关信息。
( 二) 报考部分专业的特别条件
1.报考法律 (非法学) 专业学位的考生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 学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 为 0301]毕业生 、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 业生等不得报考) 。
2.报考法律 (法学) 专业学位的考生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 业 (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 等可以报考) ,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 (法学) 专业学 位。
考生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 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 、 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前,请仔细阅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由教育部、考 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通知 公告,并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 。 由于不按相关通知公告要求 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错误填写网报信息、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
原 因, 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现场确认) 两个阶段。所有参加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 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
报考费。
( 一) 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 年 10 月 5 日 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22:00。
预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4 日 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逾期
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期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将对考生学历 (学籍) 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 (学籍) 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 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网址:http://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 (学 籍) 信息 。未通过网上学历 (学籍) 校验的考生,国内学历应及时到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 (学籍) 认证 ,国外学历应及时到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 (现场确认) 时将认证报 告交报考点核验。
2.报名网站: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以下简称“研招网”) ,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3.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现场确 认) 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 (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 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 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现场确认) 手续。
( 二) 网上确认 (现场确认) 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 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 (现场确认) 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 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 (现场确认) 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 学历学 位证书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 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 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报 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 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 三) 《准考证》 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 正、 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 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 考试承诺书》 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 四) 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且定向就 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 顾政策。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
填写少数民族身份 ,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3. 我校重要通知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上政研 招) 发布的同时,将辅以手机短信提示,请务必填写正确手机号码并
保持手机畅通 (考试期间除外) 。
五 、 考试 (初试 、 调剂 、 复试)
( 一) 初试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初 试。
1.初试时间:2022 年 12 月 24 日至 12 月 25 日 (每天上午 8:30— 11:30, 下午 14:00— 17:00) 。
2.初试地点:各省 (市 、 自治区) 高校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指定 的考场。
3.考试大纲 、命题范围:
( 1) 全国统考科目 (思想政治理论、 外国语等) 和全国联考科 目 (法硕联考业务课等) 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
( 2) 我校自主命题科目的命题范围见附录 1。
( 二) 调剂
初试成绩公布后,未能参加第一 志愿学校 (或专业) 复试或复试 未录取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要求,可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申请 调剂。调剂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工作通 知的规定为准,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及
时公布。
( 三) 复试
复试具体要求详见我校《复试工作办法》 (复试前另行发布) 。 1.复试时间:2023 年 3 月底至 4 月 中旬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基本要求和分数线: 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等 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
入复试的总分 、单科分数要求。
3.复试比例:我校实施差额复试 ,拟录取考生和复试考生比例为 1:1.2 以上。
4.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 (含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 国家承 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 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参加复试时,加试 (笔 试) 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另行通知 。报考法律 (非 法学) 专业学位的前述类别考生不加试。
( 四) 考风考纪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 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 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 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 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 纪律, 影响考试公平 、公正的考生 、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 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 33 号) 严肃处理 。对在校生, 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 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 由 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 ,由教育 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 资格审查 、健康检查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学历学籍 核验结果 、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 合规定者, 不予复试。
我校暂定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参加复试考生须 如实申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隐瞒病史,一经发现将被记入诚信档案, 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等处理。
七 、录取
依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根据 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 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须经学校审 议 、上海市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审核、 国家教育部批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 格 、录取资格 、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 、 学习方式 、 就业方式
除特别注明的以外, 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的考生, 需所在单位、 学校和考生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合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 口等关系 不转入学校,在读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学业奖 学金、三助津贴等 。毕业时 ,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 、学业成绩等,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 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 类型。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合同,毕业后按 定向合同就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学习期间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 能转入我校,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读期间学校不 安排住宿,不能参评学校的奖助学金和资助项 目,毕业时不纳入就业
计划。非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可将户 口 迁入我校 ,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生学习期间,由于定向单位变更、撤销、合并等原
因,导致毕业后不能接收的情况 ,由该生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自谋 职业, 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明确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报名后不 得更改,复试后按照报名信息录取。
九 、 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基准学制为 2-3 年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准 学制为三年;法律 (法学) 、 国际商务 、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翻 译硕士 (俄语笔译)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两年;法律 (非 法学) 、 涉外律师 (法律-法学/法律- 非法学) 、 国际仲裁 (法律-法 学) 、 审计硕士 (非全日制)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三年。 超出基准学制的学习与其他事项, 依照国家与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 、 学费 、 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 一) 学费
我校 2023 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基准学制内每学年学费为
8000 元。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其他教育收费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规定执行。
( 二) 奖助学金
为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 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等制度 (定向培养研究生不适用) 。并为研究生提供“三助一辅”岗位,逐 年加大岗位津贴资助力度。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 0.6 万 元/年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为 100%。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答辩 选拔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资助标准为 2 万元/人 ,具体名额由上 级主管部门确定。
3.校长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答辩选拔评 定校长奖学金,资助标准为 1.5 万元/人,名额为二年级以上研究生总 数的千分之三。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 、二 、 三等奖 比例依次为:5%、10%和 40%, 资助标准为:1.2 万元/年、0.8 万元/ 年 、0.4 万元/年;专业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 、二 、三等奖比例依次
为 :10%、20%、50%, 资助标准为:0.6 万元/年 、0.4 万元/年 、0.2 万元/年。
5.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其专业类别按当年入学考试初 、 复试总成绩排序和入学后的综合表现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学术 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40%, 奖助标准为:0.6 万元/年、0.4 万元/年 、0.2 万元/年;专业型研究生 新生学业奖学金一、 二 、 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 奖助 标准为:0.3 万元/年 、0.2 万元/年 、0.1 万元/年。
6.“锦年奖”学术之星:为挖掘和激发研究生在科研学术等方面 的潜力,学校针对研究生群体特设该奖项。获奖人数约在 10 名左右,
并予以资金扶持。
7.海外交流资助:我校还积极为研究生提供海外交流和海外深造 的机会,并根据不同项目提供相应资助。
( 三) 助学贷款
学校制定并完善了各项助学贷款政策,协助银行为经济困难研究 生办理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 。具体流程可参见学生工作部网站 “资助工作”有关内容。
十一 、毕业和学位授予等
学习期满, 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的, 可获得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上注明学习方式。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按流程 审批后,授予硕士学位证书。在校学习状况涉及其他评价材料的,依 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 、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 一) 招生信息发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正式网站为“上海政
法学院研究生处”主页 (网址:http://www.shupl.edu.cn/yjsc/) ,微 信公众号为“上政研招” ( SHUPLYJSZS) 。
( 二) 有关材料发放
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复试成绩以及其他通知均在我校研究生处 网站公布,不寄发书面通知;录取通知书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部门 负责寄发。
( 三) 禁办考研辅导班
学校严禁校内各单位和个人 (包括在校生) 举办、或与社会培训 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 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考研辅导资料的编写 、出版等活动。对违反规定
的单位和个人, 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 四) 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
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 五) 研究生处招生工作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 7989 号求实楼 502 室。
邮政编码:201701
联系电话:021-39227142
举报电话:021—39225153
图文传真:021-39227143
网址:http://www.shupl.edu.cn/yjsc/
十三 、附录
附录 1.上海政法学院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录 2.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特别介绍
十四 、其他
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政法学院所有,本简章未尽事宜遵照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附录 1
上海政法学院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001 法律学院
联系电话:021-39227369 联系人:马腾跃
002 刑事司法学院
联系电话:021-39227174 联系人:张昊
003 经济法学院
联系电话:021-39227182 联系人:叶丽静
004 国际法学院
联系电话:021-39227266 联系人:孙妍
005 人工智能法学院
联系电话:021-39225255 联系人:顾慧慧
006 警务学院
联系电话:021-39225323 联系人:谢贤薇
007 马克思主义学院
联系电话:021-39227334 联系人:李珍珍
008 上海纪录片学院
联系电话:021-39227392 联系人:颜维君
009 经济管理学院
联系电话:021-39227342 联系人:王凯鑫
010 政府管理学院
联系电话:021-39227432 联系人:邹芳妮
011 语言文化学院 (国际交流学院)
联系电话:021-39227117 联系人:马叶俊
附录 2
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特别介绍
一 、法律硕士 (涉外律师)
2021 年初,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法部律师工作局
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涉外律师) 研究生培养项 目
的通知》 (教研司〔2021〕1 号) ,选取全国 15 所高校承担这一新型 培养项 目,我校名列其中。该项目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发展涉外 法律服务业的决策部署,加强高层次紧缺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该项 目实施对积极探索与创新涉外法治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与培养体系,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涉外律师方向) 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 专项培养项 目。本项 目 旨在通过系统的学习与实践,培养一批政治立 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跨学科领域、涉外法律实务能力强的高层次、 复合型 、应用型 、 国际型法治人才, 为国家建设一支法学功底扎实、 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律师人
才队伍。
法律硕士 (涉外律师) 培养实行“学校+行业”的联合培养模式, 学校与联合培养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双方共同承担培养对象的选 拔与培养工作 。学校依托上合基地,并且根据自身学科实力 、办学特 色和区位优势,建立法学与俄语 、政治学 、国际关系等学科联合,确 定“法律+外语+‘ 一 带 一路’与上海合作组织”的特色化的涉外律 师培养定位。
二 、法律硕士 (国际仲裁)
2022 年 7 月,教育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法律 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 研究生培养项 目 的通知》(教研厅函〔2022〕 5 号) ,选取全国20 所高校承担这一新型培养项 目, 我校名列其中, 并将于今年春季完成招生、 秋季入学培养 ,招生名额为 20 人 。该项 目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 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 ( 2020-2025 年) 》 和 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任务要求的重要举措 。 对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完善涉外仲裁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培 养一批高层次国际仲裁后备人才,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海外合法权 益 ,服务和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国际仲裁) 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专项 培养项 目。本项 目 旨在通过系统的学习与实践,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 定 、专业素质过硬 、跨学科领域 、涉外法律实务能力强的高层次 、复 合型、应用型 、国际型法治人才,为国家建设一支法学功底扎实 、具
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国际争议的国际仲裁人才队伍。
法律硕士 (国际仲裁) 培养实行“学校+行业”的联合培养模式, 在上海市教委和司法局的领导下,学校与多家联合培养单位签订联合 培养协议,并与相关兄弟院校共享资源。长期以来,我校在国际仲裁 领域取得了诸多成绩,形成了以院长刘晓红教授为带头人 、以国际法 学院为依托的国际仲裁教学团队。团队人才配置科学、科研实力雄厚, 我校学生也多次在国际性模拟仲裁赛事中获奖,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 誉。
三、法律硕士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着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法律 人才。法律硕士 (法学) 培养方案针对学生原有的法学本科教育背景, 着重开设与国家“一 带一路”战略和上海城市治理法制保障需求联系 密切、实用性强的课程,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并适当补充学生政治学、 经济学 、管理学知识 。法律硕士 (非法学) 培养方案针对学生原有的 非法学本科教育背景,高度注重系统的法律基本理论教育,强化法学 实践能力的培养,又适当突出其原有专业知识与法律的结合,并将政 治学、经济学 、管理学知识贯穿在培养过程中。
在培养方向上, 我校大胆创新,根据法律硕士的就业去向以及相 关职业对学生能力、知识结构的要求,依托学校在行政法学 、刑事法 学 、 民商法学 、知识产权法学 、经济法学、金融法学 、 国际经济法学 等领域的学科优势,分别设立了政府法务 、 民商法 、企业合规、体育 法 、刑事司法、纪检监察 、经济法 、知识产权 、人工智能法、智慧警 务十个培养方向。
在课程设置上, 除教育部统一要求的必修课外, 我校还结合各方 向的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安排了更为细化的内容;并在选修课中,针 对不同的培养方向,学院结合其未来就业行业主要适用的法律,有针 对性地推荐相应的课程给同学选修。
在教学内容上除强调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基本理论教育和主 修方向课程教育外,还特别注重实践教学,注重通过法律实务操作技 能的学习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安排了逻辑学 、会计学基础、物 证技术学 、证据法学 、法律英语 、法律翻译等基础工具类课程,行政 法案例分析、刑事法综合案例分析 、民事法综合案例分析等综合性案
例研析课程以及法律方法与法律职业伦理、法律文书写作 (含诉讼文 书与合同) 、法律文献检索与学位论文写作、法律谈判等多门实务课 程。
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优化师资结构 ,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协助 办学,我校正筹划实行“全员全程双导师制” (即从入学之初即为学 生配备一名校内专家、一名校外专家作为导师,其中校内专家主要负 责学术指导,校外专家主要负责实务指导) , 已经聘请并将增聘一批 资深法律实务专家为学校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采取邀请兼职 导师指导学生、不定期开设学术讲座、定期开设实务类课程等方式协 助开展教学活动。
四、 国际商务硕士
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点依托校企合作平台 ,嵌入企业实际运
营 ,采用校内理论授课与校外实践教学结合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 注重培养学生的国际商务技能和国际商务创新开拓能力。聚焦当前国 际经济关系及商务合作发展的新趋势,整合我校经管类学科校内外优 质办学力量,发挥我校法学学科和“中国— 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司法交 流合作培训基地”资源优势,凸显“法商融合”复合型人才培养特色, 强化商务实践育人应用能力培养,以适应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 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国际商务人才的新要求,重视学生的实践能力、创 新能力和社会适应力的培养,多元化实践教学特点突出,与各类大中 型专业外贸公司 、有 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跨境电商企业 、有关行业 协会等建立实践基地,定期聘请实务部门有丰富经验的专家讲课或开 设讲座。充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 、现场研究 、模拟训练等启发 式、研讨式教学方法,理论与实际紧密相联,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 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部分课程采用国外原版教材并用英语授课,以提 高学生的英语听说能力。
五、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点注重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 养德、智 、体全面发展,具有“以人为本、助人自助 、公平公正”的 专业价值观,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和方法,熟悉我国社会政策,兼 备社会学 、法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具备较强的社会服 务策划 、执行、督导 、评估能力, 能在社会组织 、政府机构、司法部 门、社区中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社会治理和社会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 业人才。教学中采用课程讲授 、案例研讨和专业实习等多种形式,重 视实践教学,配备有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室、社会工作实验室等硬件设 施,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为学生上课或开设讲座,采 用案例分析的方式授课,加强社会工作实务技能的训练,兼顾研究能 力的培养。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点所依托社会工作专业从成立以来就十 分重视学科与专业建设,一直探索法律与社会工作相结合的建设途径 与培养模式,经过十多年的努力 ,在学科发展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2010 年获列第六批国家特色专业 (司法社工方向) 、2017 年获列上 海市第四批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建设专业。
六、新闻与传播硕士
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点培养富有人文精神、系统掌握基础知 识 、专业素养较高、业务技能熟练的高层次 、应用型新闻传播人才。 具体体现在培养研究生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路线,热 爱祖国,具有严谨的学风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树立自觉服务社会、服 务国家建设的信念;培养研究生较系统掌握和运用本学科的基础理论 和研究方法,有较强的理论思维能力和新闻传播工作能力,能够独立 从事新闻传播实践工作。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 会主义现代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做出贡 献;培养研究生能够较为熟练地运用一 门外语阅读相关专业资料、文
献, 与海外同行进行交流。
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点师资力量较为雄厚,专任教师中 90%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40%具有行业工作背景 ,50%具有海外学习背 景 。另有业界特聘教授和兼职教授十余名 ,与英国 、美国、加拿大等 国和我国台湾、港澳地区的十多所高校开展学术交流。本学科近年来 获得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 目 、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等多项高级别课 题,出版学术专著多部,发表论文近百篇。2014 年获评上海市卓越新 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2018 年获评上海市高校紧缺艺术人才工作室。
七 、翻译硕士 (俄语笔译)
翻译硕士 (俄语笔译) 专业学位点以“法律翻译”为特色,培养 “精通法律俄语 、通晓国际法律 、具备职业翻译技能”的高层次 、复 合型 、应用型俄语人才 。 上海政法学院法学学科优势和 2014 年正式 落户我校的国家级平台“中国— 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司法交流合作培训 基地” (简称“上合培训基地”) 为我校培养高层次法律俄语翻译人 才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平台资源 。“上合培训基地”为俄语专业学生提 供了大量法律翻译实践和到国际组织实习的机会,丰富了 国际交流项
目为学生提供到海外进修访学的机会。
翻译硕士 (俄语笔译) 专业学位点现有专任教师 8 名 。其中,教 授 1 名 ,副教授 2 名,全部教师都具有博士学位 、海外学习经历和丰 富的口笔译实践经验 。 学院与俄罗斯多所知名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 系,全职聘请 10 余名俄罗斯籍著名专家学者担任专任教师。近五年, 仅参与“上合培训基地”法律翻译项目字数就近 100 万,参与各类涉 外司法培训和会议俄语交同传近 500 场,总累计时间近千小时,并承 担大量的法治研究项 目 ,进行“俄语+法律”的跨学科研究 。 我校与 律师事务所、企业和翻译公司等多家单位建立了实习实训基地,特聘 精通俄语 、法律 、翻译的行业导师数名,协助校内导师对学生进行实 务指导。在教学设备方面,我校拥有先进的数字化国际会议同传实训 室 、口译实训室、语音实验室 。学校图书馆和学院资料室翻译藏书丰 富,多媒体视听网络以及其他教学辅助设备先进,为人才培养提供了 有力保障。
八 、 审计硕士
上海政法学院审计硕士 ( MAud) 项 目于 2021 年 8 月获得获得教 育部批准,2023 年开始进行招生。
审计专业硕士旨在在培养面向审计职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掌 握现代审计理论和技术,解决审计实际问题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 层次审计专门人才。为 了实现培养 目 的,深入实践教学,特引入政府、 企业和其他高校等资源,组建了强大的校内外团组授课师资阵容,实 现理论与实务融合的教学效果。基于上海政法学院法学优势,凸显法 商结合的专业特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政府审计机构审计主 管等审计专家为学生校外导师。毕业生就业去向主要为国内外会计师 事务所 、政法部门 、政府审计机构以及其他各类型企业等 。 目前上海 市审计专业硕士培养单位招生以全日制为主,为 了体现审计专业硕士 实践性、应用性较强的特点,也为了体现与上海市其他审计专业硕士 培养单位的差异性和互补效应,经过多方研究和论证,上海政法学院 审计专业硕士仅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2023 年计划招收非全日制审计 专业硕士 ( MAud) 15 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学校当年下达的指标为准。
2023年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2022年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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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考研资源下载:上海政法学院考研真题免费下载
上海政法学院历年保研笔试/面试真题汇.pdf
上海政法学院预推免信息汇总表.xls
上海政法学院保研生源分析表.xls
【考研派 okaoyan.com】 为大家提供2024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资讯,以下是2024上海政法学院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在这里你可以了解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的专业和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报考要求。具体请下载附件,查看上海政法学院考研专业目录。
上海政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
为保障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
规,依据《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简章。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 1984 年,历经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法学院等办学阶段,1998 年开始招 收硕士研究生。2004 年 9 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在上海大学法学院 (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的基础上建立上海政法学院 。2014 年 11 月, 学校划转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管理, 并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 上海市司法局共建 。上海政法学院坚持“ 立足政法 、服务上海、面向 全国、放眼世界 ”的办学理念,秉承“ 刻苦求实 、开拓创新” 的校训 精神 ,走“ 以需育特 、 以特促强 ”的创新发展之路,努力创建具有鲜
明政法特色的一流应用型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现有 4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学、马克思 主义理论 、新闻传播学 、公共管理, 下设 17 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 权点; 以及 6 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律、 国际商务 、社会工作、 新闻与传播、 审计、翻译 。2021 年 、2022 年先后获批教育部、 司法 部法律硕士(涉外律师)培养项目(全国 15 家高校之一),法律硕
士(国际仲裁)培养项目(全国 20 家高校之一)。
一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 纪守法 ,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 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
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
规,依据《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简章。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 1984 年,历经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法学院等办学阶段,1998 年开始招 收硕士研究生。2004 年 9 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在上海大学法学院 (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的基础上建立上海政法学院 。2014 年 11 月, 学校划转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管理, 并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 上海市司法局共建 。上海政法学院坚持“ 立足政法 、服务上海、面向 全国、放眼世界 ”的办学理念,秉承“ 刻苦求实 、开拓创新” 的校训 精神 ,走“ 以需育特 、 以特促强 ”的创新发展之路,努力创建具有鲜
明政法特色的一流应用型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现有 4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学、马克思 主义理论 、新闻传播学 、公共管理, 下设 17 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 权点; 以及 6 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律、 国际商务 、社会工作、 新闻与传播、 审计、翻译 。2021 年 、2022 年先后获批教育部、 司法 部法律硕士(涉外律师)培养项目(全国 15 家高校之一),法律硕
士(国际仲裁)培养项目(全国 20 家高校之一)。
一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 纪守法 ,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 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
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
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
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 、 招生计划 、招生学科或类别
2024 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349 名,具体拟招生计划人数参见
下表。
2024 年拟招生人数计划表
招生类型 |
招生一级 学科或专 硕类别 |
招生二级学科或专硕方向 |
培养方式 |
拟招生人数 |
|
学术学位 硕士研究生 |
法学 |
法学理论 | 全日制 | 7 |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全日制 | 17 | |||
刑法学 | 全日制 | 33 | |||
民商法学 | 全日制 | 28 | |||
诉讼法学 | 全日制 | 18 | |||
经济法学 | 全日制 | 14 |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全日制 | 9 | |||
国际法学 | 全日制 | 18 | |||
国际政治与国际法治 | 全日制 | 8 | |||
法经济学 | 全日制 | 5 | |||
马克思主 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全日制 | 4 |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全日制 | 7 | |||
思想政治教育 | 全日制 | 4 | |||
新闻传播 学 |
新闻学 | 全日制 |
10 |
||
传播学 | 全日制 | ||||
公共管理 |
行政管理 |
全日制 |
13 |
||
社会保障 | |||||
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 |
法律硕士 |
法律(法学) | 全日制 | 21 | |
法律(非法学) | 全日制 | 17 | |||
涉外律师 | 法律(法学) | 全日制 |
30 |
||
国际仲裁 | 法律(法学) | 全日制 | 20 |
国际商务硕士 | 全日制 | 11 | ||
社会工作硕士 | 全日制 | 15 | ||
新闻与传播硕士 | 全日制 | 15 | ||
翻译硕士 |
俄语笔译 | 全日制 | 3 | |
英语笔译 | 全日制 | 7 | ||
审计硕士 | 非全日制 | 13 | ||
退役大学生士 兵专项计划 |
/ |
全日制 |
2 |
|
合计 | 349 |
报考时参考,不作为我校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最终依据。
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状况和发展需
要 ,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学科或类别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确定。
三 、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品德良好 ,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24 年 9 月 1 日前须取 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 、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 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
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
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24 年 9 月 1 日)
或 2 年以上;B 、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
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 已获硕士 、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补充说明:
(1)在校研究生报名前须取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部
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2)持国(境) 外相应学历(学位) 证书报考者,须在参加我 校复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书》。
(3)全日制考生选择报考类别为“ 定向” 的 ,报考我校研究生 须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复试时向我校提交单位书面同意
书 。 此类考生报考类别应当填写“ 定向” ,填写错误的不能录取。
(4)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 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 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 、第 二学士学位的应 (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 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 、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考生报名时 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 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
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 二)报考部分学科或类别的特别条件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
学专业。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
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考生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
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 、 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前,请仔细阅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由教育部、考 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通知 公告,并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 。 由于不按相关通知公告要求 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错误填写网报信息、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
原因, 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 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
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 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 年 10 月 8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22:00 。 预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 每天 9:00-22:00 。逾期 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期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 (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 中国高 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 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 籍)信息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 国内学历应及时到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籍)认证 ,国外学历应及时到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
告交报考点核验。
2.报名网站: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
网址:https://yz.chsi.com.cn。
3.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 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
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手续。
( 二) 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 ,逾 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
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 、 学历学位证书(应届
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报 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
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 三)《准考证》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 ”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 正、 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 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原件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
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或类别。
2.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且定向就 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 顾政策。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
填写少数民族身份 ,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3. 我校重要通知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政研 招)发布的同时,将辅以手机短信提示,请务必填写正确手机号码并
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期间除外)。
五 、 考试(初试 、 调剂 、 复试)
(一)初试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初
试。
1.初试时间:2023 年 12 月 23 日至 12 月 24 日(每天上午 8:30—
11:30, 下午 14:00— 17:00)。
2.初试地点:上海市高校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考场。
3.考试大纲 、命题范围:
(1)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 外国语等)和全国联考科 目(法硕联考业务课等) 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
(2) 我校自主命题科目的命题范围参见附录 1。
( 二) 调剂
初试成绩公布后,未能参加第一 志愿学校(或学科或类别)复试
或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要求,可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
统申请调剂。调剂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 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相关
办法或细则,并及时公布。
( 三) 复试
复试具体要求详见我校《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前另行发布)。
1.复试时间:2024 年拟 3 月底至 4 月中旬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基本要求和分数线: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 等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
进入复试的总分 、单科分数等要求。
3.复试比例:我校实施差额复试 ,拟录取考生和复试考生比例为
1:1.2 以上。
4.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含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 国家承 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 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参加复试时,加试(笔 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另行通知 。报考法律(非
法学)专业学位的前述类别考生不加试。
( 四)考风考纪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考试期间,考生应 自觉遵守国家考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考点考场规则,以及考生所签署 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 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 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 他相关人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
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 等规定严肃处理 。对在校生, 由
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 知考生所在单位 ,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 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 政处分;构成违法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中涉嫌犯罪
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 资格审查 、健康检查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学历学籍 核验结果 、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
合规定者, 不予复试。
我校暂定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参加复试考生须 如实申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隐瞒相关情况,一经发现将被记入诚信
档案, 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等处理。
七 、录取
依照“按需招生 、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 ”的原则,按 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上海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 充规定,根据我校获批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 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 名单须报学校审议、上海市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审核 、国家教育部批
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
格 、录取资格 、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 、 学习方式 、就业方式
除特别注明的以外, 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的考生, 需所在单位、 学校和考生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合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 不转入学校,在读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学业奖 学金、三助津贴等 。毕业时 ,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 、学业成绩等,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
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 ”和“ 非定向就业”两种 类型。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合同,毕业后按 定向合同就业,学校不承担就业有关事项,学习期间人事档案和户口 均不转入我校,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读期间学校 不安排住宿,不参评学校的奖助学金和资助项目,毕业时不纳入就业 计划。非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可将户口
迁入我校 ,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生学习期间,由于定向单位变更、撤销、合并等原
因,导致毕业后不能接收的情况, 由该生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
考试报名时,考生必须明确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报名后不
得更改,复试后按照报名信息录取。
九 、 学习年限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基准学习年限为 2-3 年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基准学习年限为三年;法律(法学)、 国际商务 、社会工作、新闻与 传播、翻译硕士(俄语笔译、英语笔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准学 习年限为两年;法律(非法学) 、 涉外律师(法律-法学) 、 国际仲
裁(法律-法学) 、 审计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准
学习年限为三年。超出基准学习年限的学习 、缴费与其他事项,依照
国家与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 、 学费 、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一) 学费
我校 2024 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基准学习年限内每学年学费
为 8000 元。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学科或类别名称 | 学费(每生/年) | 基准学习年限(年) | |
法律(法学) | 25000 元 | 2 | |
法律(非法学) | 23000 元 | 3 | |
法律 | 涉外律师(法学) | 25000 元 | 3 |
法律 | 国际仲裁(法学) | 25000 元 | 3 |
国际商务硕士 | 30000 元 | 2 | |
社会工作硕士 | 12000 元 | 2 | |
新闻与传播硕士 | 20000 元 | 2 | |
翻译硕士 | 18000 元 | 2 | |
审计硕士(非全日制) | 58000 元 | 3 |
( 二)奖助学金
为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 生国家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 锦 年奖”学术之星等制度(非全日制或定向培养研究生不适用)。并为
研究生提供“ 三助一辅 ” 岗位 ,逐年加大岗位津贴资助力度。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 0.6 万
元/年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为 100%。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答辩 选拔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资助标准为 2 万元/人 ,具体名额由上
级主管部门确定。
3.校长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答辩选拔评 定校长奖学金,资助标准为 1.5 万元/人,名额为二年级以上研究生总
数的千分之三。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 、二 、 三等奖 比例依次为:5%、10%和 40%, 资助标准为:1.2 万元/年、0.8 万元/ 年 、0.4 万元/年;专业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 、二 、三等奖比例依次 为 :10%、20%、50%, 资助标准为:0.6 万元/年 、0.4 万元/年 、0.2
万元/年。
5.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其录取类别按当年入学考试初 、 复试总成绩排序和入学后的综合表现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学术 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40%, 奖助标准为:0.6 万元/年、0.4 万元/年 、0.2 万元/年;专业型研究生 新生学业奖学金一、 二 、 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 奖助
标准为:0.3 万元/年 、0.2 万元/年 、0.1 万元/年。
6.“ 锦年奖 ”学术之星 :为挖掘和激发研究生在科研学术等方面 的潜力,学校针对研究生群体特设该奖项。获奖人数约在 10 名左右,
并予以资金扶持。
7.海外交流资助:我校还积极为研究生提供海外交流和海外深造
的机会,并根据不同项目提供相应资助。
元/年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为 100%。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答辩 选拔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资助标准为 2 万元/人 ,具体名额由上
级主管部门确定。
3.校长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答辩选拔评 定校长奖学金,资助标准为 1.5 万元/人,名额为二年级以上研究生总
数的千分之三。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 、二 、 三等奖 比例依次为:5%、10%和 40%, 资助标准为:1.2 万元/年、0.8 万元/ 年 、0.4 万元/年;专业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 、二 、三等奖比例依次 为 :10%、20%、50%, 资助标准为:0.6 万元/年 、0.4 万元/年 、0.2
万元/年。
5.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其录取类别按当年入学考试初 、 复试总成绩排序和入学后的综合表现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学术 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40%, 奖助标准为:0.6 万元/年、0.4 万元/年 、0.2 万元/年;专业型研究生 新生学业奖学金一、 二 、 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 奖助
标准为:0.3 万元/年 、0.2 万元/年 、0.1 万元/年。
6.“ 锦年奖 ”学术之星 :为挖掘和激发研究生在科研学术等方面 的潜力,学校针对研究生群体特设该奖项。获奖人数约在 10 名左右,
并予以资金扶持。
7.海外交流资助:我校还积极为研究生提供海外交流和海外深造
的机会,并根据不同项目提供相应资助。
( 三)助学贷款
学校制定并完善了各项助学贷款政策,协助银行为经济困难研究 生办理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具体流程可查询《学生手册》或参
见学生工作部网站“ 资助工作 ”有关内容。
十一 、毕业和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 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的, 可获得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上注明学习方式。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按流程 审批后,授予硕士学位证书。在校学习状况涉及其他评价材料的,依
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 、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发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网站主要为“上海政
法学院研究生处 ”主页(网址:http://www.shupl.edu.cn/yjsc/) ,微
信公众号为“ 上政研招 ”(SHUPLYJSZS)。
( 二)有关材料发放
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复试成绩以及其他通知均在我校或研究生 处网站 、有关公众号公布,不寄发书面通知。录取通知书由我校研究
生招生工作部门负责寄发。
( 三) 禁办考研辅导班
学校严禁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包括在校生)举办、或与社会培训 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 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考研辅导资料的编写 、出版等活动。对违反规定
的单位和个人, 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 四)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 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或研究生处网站、有关公众号及时予以学校制定并完善了各项助学贷款政策,协助银行为经济困难研究 生办理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具体流程可查询《学生手册》或参
见学生工作部网站“ 资助工作 ”有关内容。
十一 、毕业和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 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的, 可获得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上注明学习方式。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按流程 审批后,授予硕士学位证书。在校学习状况涉及其他评价材料的,依
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 、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发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网站主要为“上海政
法学院研究生处 ”主页(网址:http://www.shupl.edu.cn/yjsc/) ,微
信公众号为“ 上政研招 ”(SHUPLYJSZS)。
( 二)有关材料发放
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复试成绩以及其他通知均在我校或研究生 处网站 、有关公众号公布,不寄发书面通知。录取通知书由我校研究
生招生工作部门负责寄发。
( 三) 禁办考研辅导班
学校严禁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包括在校生)举办、或与社会培训 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 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考研辅导资料的编写 、出版等活动。对违反规定
的单位和个人, 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 四)招生政策调整
公布。
(五)研究生招生工作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及办公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 7989 号求实楼 502
室。
邮政编码:201701
联系电话:021-39227142
纪委监督电话:021—39225811
图文传真:021-39227143
网址:http://www.shupl.edu.cn/yjsc/
十三 、附录
附录 1.上海政法学院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或类别目录
附录 2.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特别介绍
十四 、其他
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政法学院所有,本简章未尽事宜遵照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 号)
执行。
上海政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政法学院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2 年 9 月
目录
一 、培养目标
二 、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三 、报考条件
四 、报名流程
五 、考试 (初试 、调剂 、复试)
六 、 资格审查 、健康检查
七 、录取
八 、 学习方式 、就业方式
九 、 学制
十 、 学费 、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十一、毕业和学位授予
十二、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十三、 附录
十四、其他
为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 规,依据《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 3 号) ,制定本简章。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 1984 年,历经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 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法学院等办学阶段,1998 年开始招 收硕士研究生。2004 年 9 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在上海大学法学院 (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的基础上建立上海政法学院 。2014 年 11 月, 学校划转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管理, 并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 上海市司法局共建 。上海政法学院坚持“立足政法 、服务上海、面向 全国、放眼世界”的办学理念,秉承“刻苦求实 、开拓创新”的校训 精神 ,走“以需育特 、 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之路,努力创建具有鲜
明政法特色的一流应用型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现有 4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学、马克思 主义理论 、新闻传播学 、公共管理, 下设 17 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 权点; 以及 6 个专业硕士学位硕士点:法律、 国际商务 、社会工作、 新闻与传播、 审计、翻译 。2021 年 、2022 年先后获批教育部、 司法 部法律硕士 (涉外律师) 培养项 目 (全国 15 家高校之一) ,法律硕 士 (国际仲裁) 培养项 目 (全国20 家高校之一) 。
2023 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 354 名,含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约2 名, 目前教育部尚未正式下达我校 2023 年研究生招生 计划,具体招生名额将在录取时视教育部下达计划数 、生源状况和学 校发展需要确定,将有适量增减。本简章中所列拟招生人数为各二级 学科或专硕点拟招收名额 ,仅供参考。
一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符 合立德树人根本标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 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 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 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 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
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 、 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2023 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354 名,具体拟招生计划人数参见
下表。
2023 年拟招生人数计划表
招生类型 |
招生一级 学科或专 硕点 |
招生二级学科或专硕类别 |
培养方式 |
拟招生人数 |
学术学位 硕士研究生 |
法学 |
法学理论 | 全日制 | 7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全日制 | 19 | ||
刑法学 | 全日制 | 33 | ||
民商法学 | 全日制 | 28 | ||
诉讼法学 | 全日制 | 18 | ||
经济法学 | 全日制 | 14 |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全日制 | 9 | ||
国际法学 | 全日制 | 18 | ||
国际政治与国际法治 | 全日制 | 8 | ||
法经济学 | 全日制 | 5 | ||
马克思主 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全日制 | 5 |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全日制 | 7 | ||
思想政治教育 | 全日制 | 5 | ||
新闻传播 | 新闻学 | 全日制 | 10 |
学 | 传播学 | 全日制 | |||
公共管理 |
行政管理 |
全日制 |
13 |
||
社会保障 | |||||
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 |
法律硕士 |
法律 (法学) | 全日制 | 22 | |
法律 (非法学) | 全日制 | 18 | |||
涉外律师 |
法律 (法学) | 全日制 | 25 | ||
法律 (非法学) | 全日制 | 5 | |||
国际仲裁 | 法律 (法学) | 全日制 | 20 | ||
国际商务硕士 | 全日制 | 12 | |||
社会工作硕士 | 全日制 | 15 | |||
新闻与传播硕士 | 全日制 | 15 | |||
翻译硕士 (俄语笔译) | 全日制 | 8 | |||
审计硕士 | 非全日制 | 15 | |||
退役大学生士 兵专项计划 |
/ | / |
2 |
||
合计 | 354 |
三 、 报考条件
( 一) 基本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品德良好 ,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 2023 年 9 月 1 日前须取
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 、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
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
时可毕业本科生) 。
(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 3)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 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 (从毕业后到2023 年 9 月 1 日) 或 2 年以上;B 、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 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 4) 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补充说明:
( 1) 在校研究生报名前须取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部 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 2) 持国 (境) 外相应学历 (学位) 证书报考者,须在参加我 校复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 (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 书》。
( 3) 全日制考生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的 ,报考我校研究生 须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复试时向我校提交单位书面同意
书 。 此类考生报考类别应当填写“定向” ,填写错误的不能录取。
( 4)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 应为高校学生应征 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上述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校学生”指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含高职) 、研究生 、第二学士学位的应 (往) 届 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 (高职) 应 (往) 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 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 伍 、退役等相关信息。
( 二) 报考部分专业的特别条件
1.报考法律 (非法学) 专业学位的考生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 学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 为 0301]毕业生 、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 业生等不得报考) 。
2.报考法律 (法学) 专业学位的考生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 业 (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 等可以报考) ,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 (法学) 专业学 位。
考生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 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 、 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前,请仔细阅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由教育部、考 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通知 公告,并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 。 由于不按相关通知公告要求 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错误填写网报信息、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
原 因, 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现场确认) 两个阶段。所有参加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 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
报考费。
( 一) 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 年 10 月 5 日 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22:00。
预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4 日 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逾期
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期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将对考生学历 (学籍) 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 (学籍) 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 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网址:http://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 (学 籍) 信息 。未通过网上学历 (学籍) 校验的考生,国内学历应及时到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 (学籍) 认证 ,国外学历应及时到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 (现场确认) 时将认证报 告交报考点核验。
2.报名网站: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以下简称“研招网”) ,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3.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现场确 认) 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 (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 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 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现场确认) 手续。
( 二) 网上确认 (现场确认) 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 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 (现场确认) 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 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 (现场确认) 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 学历学 位证书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 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 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报 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 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 三) 《准考证》 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 正、 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 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 考试承诺书》 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 四) 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且定向就 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 顾政策。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
填写少数民族身份 ,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3. 我校重要通知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上政研 招) 发布的同时,将辅以手机短信提示,请务必填写正确手机号码并
保持手机畅通 (考试期间除外) 。
五 、 考试 (初试 、 调剂 、 复试)
( 一) 初试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初 试。
1.初试时间:2022 年 12 月 24 日至 12 月 25 日 (每天上午 8:30— 11:30, 下午 14:00— 17:00) 。
2.初试地点:各省 (市 、 自治区) 高校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指定 的考场。
3.考试大纲 、命题范围:
( 1) 全国统考科目 (思想政治理论、 外国语等) 和全国联考科 目 (法硕联考业务课等) 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
( 2) 我校自主命题科目的命题范围见附录 1。
( 二) 调剂
初试成绩公布后,未能参加第一 志愿学校 (或专业) 复试或复试 未录取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要求,可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申请 调剂。调剂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工作通 知的规定为准,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及
时公布。
( 三) 复试
复试具体要求详见我校《复试工作办法》 (复试前另行发布) 。 1.复试时间:2023 年 3 月底至 4 月 中旬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基本要求和分数线: 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等 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
入复试的总分 、单科分数要求。
3.复试比例:我校实施差额复试 ,拟录取考生和复试考生比例为 1:1.2 以上。
4.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 (含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 国家承 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 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参加复试时,加试 (笔 试) 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另行通知 。报考法律 (非 法学) 专业学位的前述类别考生不加试。
( 四) 考风考纪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 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 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 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 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 纪律, 影响考试公平 、公正的考生 、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 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 33 号) 严肃处理 。对在校生, 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 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 由 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 ,由教育 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 资格审查 、健康检查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学历学籍 核验结果 、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 合规定者, 不予复试。
我校暂定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参加复试考生须 如实申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隐瞒病史,一经发现将被记入诚信档案, 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等处理。
七 、录取
依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根据 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 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须经学校审 议 、上海市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审核、 国家教育部批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 格 、录取资格 、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 、 学习方式 、 就业方式
除特别注明的以外, 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的考生, 需所在单位、 学校和考生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合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 口等关系 不转入学校,在读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学业奖 学金、三助津贴等 。毕业时 ,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 、学业成绩等,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 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 类型。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合同,毕业后按 定向合同就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学习期间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 能转入我校,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读期间学校不 安排住宿,不能参评学校的奖助学金和资助项 目,毕业时不纳入就业
计划。非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可将户 口 迁入我校 ,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生学习期间,由于定向单位变更、撤销、合并等原
因,导致毕业后不能接收的情况 ,由该生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自谋 职业, 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明确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报名后不 得更改,复试后按照报名信息录取。
九 、 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基准学制为 2-3 年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准 学制为三年;法律 (法学) 、 国际商务 、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翻 译硕士 (俄语笔译)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两年;法律 (非 法学) 、 涉外律师 (法律-法学/法律- 非法学) 、 国际仲裁 (法律-法 学) 、 审计硕士 (非全日制)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三年。 超出基准学制的学习与其他事项, 依照国家与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 、 学费 、 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 一) 学费
我校 2023 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基准学制内每学年学费为
8000 元。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 | 学费 (每生/年) | 基准学制 (年) | |
法律 (法学) | 25000 元 | 2 | |
法律 (非法学) | 23000 元 | 3 | |
法律 | 涉外律师 (法学) | 25000 元 | 3 |
涉外律师 (非法学) | 23000 元 | 3 |
法律 | 国际仲裁 (法学) | 25000 元 | 3 |
国际商务硕士 | 30000 元 | 2 | |
社会工作硕士 | 12000 元 | 2 | |
新闻与传播硕士 | 20000 元 | 2 | |
翻译硕士 (俄语笔译) | 18000 元 | 2 | |
审计硕士 (非全日制) | 58000 元 | 3 |
( 二) 奖助学金
为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 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等制度 (定向培养研究生不适用) 。并为研究生提供“三助一辅”岗位,逐 年加大岗位津贴资助力度。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 0.6 万 元/年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为 100%。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答辩 选拔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资助标准为 2 万元/人 ,具体名额由上 级主管部门确定。
3.校长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答辩选拔评 定校长奖学金,资助标准为 1.5 万元/人,名额为二年级以上研究生总 数的千分之三。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 、二 、 三等奖 比例依次为:5%、10%和 40%, 资助标准为:1.2 万元/年、0.8 万元/ 年 、0.4 万元/年;专业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 、二 、三等奖比例依次
为 :10%、20%、50%, 资助标准为:0.6 万元/年 、0.4 万元/年 、0.2 万元/年。
5.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其专业类别按当年入学考试初 、 复试总成绩排序和入学后的综合表现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学术 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40%, 奖助标准为:0.6 万元/年、0.4 万元/年 、0.2 万元/年;专业型研究生 新生学业奖学金一、 二 、 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 奖助 标准为:0.3 万元/年 、0.2 万元/年 、0.1 万元/年。
6.“锦年奖”学术之星:为挖掘和激发研究生在科研学术等方面 的潜力,学校针对研究生群体特设该奖项。获奖人数约在 10 名左右,
并予以资金扶持。
7.海外交流资助:我校还积极为研究生提供海外交流和海外深造 的机会,并根据不同项目提供相应资助。
( 三) 助学贷款
学校制定并完善了各项助学贷款政策,协助银行为经济困难研究 生办理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 。具体流程可参见学生工作部网站 “资助工作”有关内容。
十一 、毕业和学位授予等
学习期满, 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的, 可获得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上注明学习方式。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按流程 审批后,授予硕士学位证书。在校学习状况涉及其他评价材料的,依 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 、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 一) 招生信息发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正式网站为“上海政
法学院研究生处”主页 (网址:http://www.shupl.edu.cn/yjsc/) ,微 信公众号为“上政研招” ( SHUPLYJSZS) 。
( 二) 有关材料发放
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复试成绩以及其他通知均在我校研究生处 网站公布,不寄发书面通知;录取通知书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部门 负责寄发。
( 三) 禁办考研辅导班
学校严禁校内各单位和个人 (包括在校生) 举办、或与社会培训 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 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考研辅导资料的编写 、出版等活动。对违反规定
的单位和个人, 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 四) 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
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 五) 研究生处招生工作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 7989 号求实楼 502 室。
邮政编码:201701
联系电话:021-39227142
举报电话:021—39225153
图文传真:021-39227143
网址:http://www.shupl.edu.cn/yjsc/
十三 、附录
附录 1.上海政法学院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录 2.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特别介绍
十四 、其他
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政法学院所有,本简章未尽事宜遵照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附录 1
上海政法学院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001 法律学院
联系电话:021-39227369 联系人:马腾跃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招生人数 | 初试科目 | 初试参考书目 |
030101 |
法学理论 |
01 法理学 02 法经济学 03 法社会学 04 调解理论与方法 |
7 |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③611 综合一 (外国法制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 ,分值各占 50%) ④801 法理学 |
611 何勤华主编:《外国法制史》 (第六 版) , 法律出版社 2016 年版; 严存生著:《西方法律思想史》, 中 国法制出版社 2012 年版。 |
801 沈宗灵主编:《法理学》, 北京大学 出版社 2014 年版。 |
|||||
030103 |
宪法学 与行政法学 |
01 宪法学 02 行政法学基础理论 03 部门行政法 |
19 |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③612 综合二 (法理学 、 宪法 学 ,分值各占 50%) ④802 行政法学 |
612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 (第五版) , 高等教育出版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8 年版; 《宪法学》编写组编:《宪法学》 (第 |
二版) ,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 工程重点教材, 高等教育出版社 、 人 民出版社 ,2020 年版。 |
|||||
802 关保英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8 年版。 |
|||||
030105 |
民商法学 |
01 民法学 02 商法学 |
28 |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③614 综合四 (法理学 、 经济 法学 ,分值各占 50%) ④804 民商法学综合 (包括民 法学和商法学, 分值 占 比为 2:1) |
614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 (第五版) , 高等教育出版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8 年版; 张守文主编:《经济法学》 (第七版)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8 年版。 |
804 魏振瀛主编:《民法学》 (第八版)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21 年; 施天涛著:《商法学》 (第六版) , 法律出版社 ,2020 年。 |
|||||
030106 |
诉讼法学 |
01 刑事诉讼法学 02 民事诉讼法学 03 证据法学 |
18 |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③615 综合五 (法理学 、 宪法 |
615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 (第五版) , 高等教育出版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04 司法制度 |
学 ,分值各占 50%) ④805 诉讼法学综合(包括民事 诉讼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分 值各占 50%) |
2018 年版; 《宪法学》编写组编:《宪法学》 (第 二版) ,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 工程重点教材, 高等教育出版社 、 人 民出版社 ,2020 年版。 |
|||
805 张卫平著:《民事诉讼法》 (第五版) , 法律出版社 2019 年版; 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 (第 五版) , 法律出版社 2020 年版。 |
|||||
035101 |
法律 (非法学) 专业学位 |
01 政府法务方向 02 民商法方向 03 企业合规方向 04 体育法 |
/ |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③398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 (非 法学) ④498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专业学位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 教育考试院组织编制 (最新版) 。 |
035102 |
法律 (法学) 专业学位 |
01 政府法务方向 02 民商法方向 03 企业合规方向 04 体育法 |
/ |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③397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 (法 学) ④497 法硕联考综合 (法学) |
专业学位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 教育考试院组织编制 (最新版) 。 |
002 刑事司法学院
联系电话:021-39227174 联系人:张昊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招生人数 | 初试科目 | 初试参考书目 |
030104 |
刑法学 |
01 刑法学 02 犯罪学 03 刑事执行学 |
33 |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③613 综合三 (法理学 、 刑事 诉讼法学 ,分值各占 50%) ④803 刑法学 |
613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 (第五版) , 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8 年版; 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 (第六 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 版社 2016 年版。 |
803 高铭暄 、马克昌主编,赵秉志执行主 编:《刑法学》 (第十版) ,高等教 育出版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22 年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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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01 |
法律 (非法学) 专业学位 |
05 刑事司法方向 06 纪检监察方向 |
/ |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③398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 (非 法学) |
专业学位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 部教育考试院组织编制 (最新版) 。 |
④498 法硕联考综合 (非法学) | |||||
035102 |
法律 (法学) 专业学位 |
05 刑事司法方向 06 纪检监察方向 |
/ |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③397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 (法 学) ④497 法硕联考综合 (法学) |
专业学位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 部教育考试院组织编制 (最新版) 。 |
003 经济法学院
联系电话:021-39227182 联系人:叶丽静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招生人数 | 初试科目 | 初试参考书目 |
030107 |
经济法学 |
01 金融法学 02 信息法学 03 竞争法学 04 劳动法学 05 知识产权法学 |
14 |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③616 综合六 (法理学 、 民法 学 ,分值各占 50%) ④806 经济法学综合 |
616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 (第五版) ,高 等教育出版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8 年 版; 魏振瀛主编:《民法学》 (第八版) ,北 京大学出版社 2021 年版。 |
806 张守文主编:《经济法学》 (第七版)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8 年版。 |
|||||
030108 |
环境与资源 保护法学 |
01 环境法学 02 自然资源法学 03 国际环境法学 04 海洋环境资源法 学 |
9 |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③617 综合七 (法理学 、行政 法学 ,分值各占 50%) |
617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 (第五版) ,高 等教育出版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8 年 版; 关保英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8 年版。 |
④807 环境法学综合 |
807 王文革主编:《环境资源法》 (不含国际 环境法内容) (第三版) , 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 2020 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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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01 |
法律 (非法学) 专业学位 |
07 经济法方向 08 知识产权方向 |
/ |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③398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 (非 法学) ④498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专业学位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 育考试院组织编制 (最新版) 。 |
035102 |
法律 (法学) 专业学位 |
07 经济法方向 08 知识产权方向 |
/ |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③397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 (法 学) ④497 法硕联考综合 (法学) |
专业学位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 育考试院组织编制 (最新版) 。 |
004 国际法学院
联系电话:021-39227266 联系人:孙妍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招生人数 | 初试科目 | 初试参考书目 |
030109 |
国际法学 |
01 国际公法学 02 国际私法学 03 国际经济法学 |
18 |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③618 综合八 (法理学 、 民法 学 ,分值各占 50%) ④808 国际法学综合 (包括国 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 法,各科分值均约 33%) |
618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 (第五版) , 高等教育出版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8 年版; 魏振瀛主编:《民法学》 (第八版)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21 年。 |
808 王铁崖主编:《国际法》, 法律出版 社 1995 年版; 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 (第三版) , 高等教育出版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4 年版; 王传丽主编:《国际经济法》 (第六 版)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8 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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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01 |
法律 (非法学) |
涉外律师 |
5 |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
专业学位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 部教育考试院组织编制 (最新版) 。 |
专业学位 |
③398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 (非 法学) ④498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
035102 |
法律 (法学) 专业学位 |
涉外律师 |
25 |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③397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 (法 学) ④497 法硕联考综合 (法学) |
专业学位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 部教育考试院组织编制 (最新版) 。 |
035102 |
法律 (法学) 专业学位 |
国际仲裁 |
20 |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③397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 (法 学) ④497 法硕联考综合 (法学) |
专业学位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 部教育考试院组织编制 (最新版) 。 |
005 人工智能法学院
联系电话:021-39225255 联系人:顾慧慧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招生人数 | 初试科目 | 初试参考书目 |
035101 |
法律 (非法学) 专业学位 |
09 人工智能法方向 |
/ |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③398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 (非 法学) ④498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专业学位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 部教育考试院组织编制 (最新版) 。 |
035102 |
法律 (法学) 专业学位 |
09 人工智能法方向 |
/ |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③397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 (法 学) ④497 法硕联考综合 (法学) |
专业学位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 部教育考试院组织编制 (最新版) 。 |
006 警务学院
联系电话:021-39225323 联系人:谢贤薇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招生人数 | 初试科目 | 初试参考书目 |
035101 |
法律 (非法学) 专业学位 |
10 智慧警务方向 |
/ |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③398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 (非 法学) ④498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专业学位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 部教育考试院组织编制 (最新版) 。 |
035102 |
法律 (法学) 专业学位 |
10 智慧警务方向 |
/ |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③397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 (法 学) ④497 法硕联考综合 (法学) |
专业学位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 部教育考试院组织编制 (最新版) 。 |
007 马克思主义学院
联系电话:021-39227334 联系人:李珍珍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人数 | 初试科目 | 初试参考书目 |
030501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5 |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 ③638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④866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 |
638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2021 年版) , 本书编 写组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
030503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7 |
86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 论》 ( 2021 年版) , 本书编写组编, 高等教育出 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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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05 |
思想政治教育 |
5 |
008 上海纪录片学院
联系电话:021-39227392 联系人:颜维君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人数 | 初试科目 | 初试参考书目 |
050301 |
新闻学 |
10 |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③714 新闻传播学理论 ④874 新闻传播业务 |
714 本书编写组:《新闻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2009 年版; 戴元光著:《传播学研究理论与方法》 (第二版) , 复旦大学出 版社 2008 年版; 郭建斌 、 吴飞主编:《中外传播学名著导读》, 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
050302 |
传播学 |
874 本书编写组:《新闻编辑》,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7 年版; 刘海贵著:《中国新闻采访写作教程》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8 年 版。 注: 上述论著如果重印, 可以用新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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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200 |
新 闻与 传 播硕士 |
15 |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2 俄语或 204 英语二 ③334 新闻与传播专业综合能力 ④440 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 |
334 本书编写组:《新闻学概论》,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9 年版; 戴元光 、金冠军主编:《传播学通论》 (第二版) , 上海交通大 学出版社 2007 年版; |
专业学位 | 童兵著:《理论新闻传播学导论》,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 年 版。 | |||
440 本书编写组:《新闻编辑》,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7 年版; 刘海贵著:《中国新闻采访写作教程》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8 年 版。 注: 上述论著如果重印, 可以用新版。 |
009 经济管理学院
联系电话:021-39227342 联系人:王凯鑫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招生人数 | 初试科目 | 初试参考书目 |
0301Z3 |
法经济学 |
01 法经济学分析 02 法金融学 03 法与经济安全 |
5 |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③741 法学基础 (法理学 、 宪法) ④842 法经济学 |
741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 (第五版) , 高等教育 出版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8 年版; 董和平主编:《宪法学》 (第四版) , 法律出版 社 2018 年版。 |
842 史晋川主编:《法经济学》 (第二版) , 北京大 学出版社 2014 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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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400 |
国际商务硕士 专业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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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 英语二 ③396 经济类综合能力 ④434 国际商务专业基础 |
396 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组织 编制 (最新版) 。 |
434 胡俊文 、 吴云雁 、 邵柏春编:《国际贸易》 (第 三版) ,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8 年版; 刘舒年 、 温晓芳编:《国际金融》 (第五版)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17 年版。 |
025700 |
审计硕士 专业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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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① 199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② 204 英语二 |
专业学位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组织编制 (最新版) 。 |
010 政府管理学院
联系电话:021-39227432 联系人:邹芳妮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招生人数 | 初试科目 | 初试参考书目 |
120401 |
行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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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 ③639 管理学原理 ④867 公共管理 |
639 周三多主编:《管理学 (第五版) 》, 高等教 育出版社 2018 年; 867 陈振明等主编:《公共管理学 (第二版)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7 年。 |
120404 |
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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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Z2 |
国际政治 与国际法治 |
01 大国关系与全球治 理 02 国际反恐与警务执 法合作 03 上海合作组织及中 国周边外交研究 04 国际政治经济学 05 国家安全与法治 |
8 |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③740 国际关系史 (含当代外交学) ④841 国 际政治与国 际 法 |
740 刘德斌主编:《国际关系史》, 高等教育出版 社 2003 年版; 袁明主编:《国际关系史》,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陈志敏 、 肖佳灵等著:《当代外交学》 ,北京 大学出版社 2008 年版。 |
841 李少军著:《国际政治学概论》 (第五版) ,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9 年版; |
曾令良主编:《国际公法学》 (第二版) , 高 等教育出版社 2018 年版。 | |||||
035200 |
社会工作 硕士 专业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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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 英语二 ③331 社会工作原理(主 要内容包括社会工作基 本理论 、 社会调查研究 方法 、 社会工作伦理 、 社会工作行政等) ④437 社会工作实务(主 要内容包括社会工作方 法 、社会工作技巧等) |
331 顾东辉著:《社会工作概论》 (第二版) ,复 旦大学出版社 2020 年版; 王思斌著:《社会工作概论》 (第三版) , 高 等教育出版社 2018 年版; 郝大海著:《社会调查研究方法》 (第四版)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9 年版。 |
437 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 (丛书主编) :《个案 工作 (第二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3 年版; 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 (丛书主编) :《小组 工作 (第二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3 年版; 夏建中著:《社区工作》 (第三版) , 中国人 民大学出版社 2015 年版; 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教辅编写组编: 《2021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21 年版。 |
011 语言文化学院 (国际交流学院)
联系电话:021-39227117 联系人:马叶俊
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 招生人数 | 初试科目 | 初试参考书目 |
055103 翻译硕士 (俄语笔译) |
8 |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12 翻译硕士俄语 ③358 俄语翻译基础 ④448 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 |
212 史铁强主编:《大学俄语 (东方) 》5-7 册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 社 ,2011 年; 358 蔡毅 、孙桂芳主编:俄译汉教材增修本(上 、 下) , 外语教学与研 究出版社 ,2006 年; 杨仕章主编: 俄汉翻译基础教程,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 年; 448 金元浦主编:《中国文化概论》 (第三版)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社 ,2015 年; 白延庆主编:《新编公文写作教程》,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13 年; 庄锡昌主编:《西方文化史》,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1 年 注: 上述论证如果重印, 可以用新版。 |
附录 2
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特别介绍
一 、法律硕士 (涉外律师)
2021 年初,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法部律师工作局
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涉外律师) 研究生培养项 目
的通知》 (教研司〔2021〕1 号) ,选取全国 15 所高校承担这一新型 培养项 目,我校名列其中。该项目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发展涉外 法律服务业的决策部署,加强高层次紧缺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该项 目实施对积极探索与创新涉外法治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与培养体系,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涉外律师方向) 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 专项培养项 目。本项 目 旨在通过系统的学习与实践,培养一批政治立 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跨学科领域、涉外法律实务能力强的高层次、 复合型 、应用型 、 国际型法治人才, 为国家建设一支法学功底扎实、 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律师人
才队伍。
法律硕士 (涉外律师) 培养实行“学校+行业”的联合培养模式, 学校与联合培养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双方共同承担培养对象的选 拔与培养工作 。学校依托上合基地,并且根据自身学科实力 、办学特 色和区位优势,建立法学与俄语 、政治学 、国际关系等学科联合,确 定“法律+外语+‘ 一 带 一路’与上海合作组织”的特色化的涉外律 师培养定位。
二 、法律硕士 (国际仲裁)
2022 年 7 月,教育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法律 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 研究生培养项 目 的通知》(教研厅函〔2022〕 5 号) ,选取全国20 所高校承担这一新型培养项 目, 我校名列其中, 并将于今年春季完成招生、 秋季入学培养 ,招生名额为 20 人 。该项 目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 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 ( 2020-2025 年) 》 和 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任务要求的重要举措 。 对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完善涉外仲裁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培 养一批高层次国际仲裁后备人才,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海外合法权 益 ,服务和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国际仲裁) 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专项 培养项 目。本项 目 旨在通过系统的学习与实践,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 定 、专业素质过硬 、跨学科领域 、涉外法律实务能力强的高层次 、复 合型、应用型 、国际型法治人才,为国家建设一支法学功底扎实 、具
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国际争议的国际仲裁人才队伍。
法律硕士 (国际仲裁) 培养实行“学校+行业”的联合培养模式, 在上海市教委和司法局的领导下,学校与多家联合培养单位签订联合 培养协议,并与相关兄弟院校共享资源。长期以来,我校在国际仲裁 领域取得了诸多成绩,形成了以院长刘晓红教授为带头人 、以国际法 学院为依托的国际仲裁教学团队。团队人才配置科学、科研实力雄厚, 我校学生也多次在国际性模拟仲裁赛事中获奖,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 誉。
三、法律硕士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着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法律 人才。法律硕士 (法学) 培养方案针对学生原有的法学本科教育背景, 着重开设与国家“一 带一路”战略和上海城市治理法制保障需求联系 密切、实用性强的课程,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并适当补充学生政治学、 经济学 、管理学知识 。法律硕士 (非法学) 培养方案针对学生原有的 非法学本科教育背景,高度注重系统的法律基本理论教育,强化法学 实践能力的培养,又适当突出其原有专业知识与法律的结合,并将政 治学、经济学 、管理学知识贯穿在培养过程中。
在培养方向上, 我校大胆创新,根据法律硕士的就业去向以及相 关职业对学生能力、知识结构的要求,依托学校在行政法学 、刑事法 学 、 民商法学 、知识产权法学 、经济法学、金融法学 、 国际经济法学 等领域的学科优势,分别设立了政府法务 、 民商法 、企业合规、体育 法 、刑事司法、纪检监察 、经济法 、知识产权 、人工智能法、智慧警 务十个培养方向。
在课程设置上, 除教育部统一要求的必修课外, 我校还结合各方 向的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安排了更为细化的内容;并在选修课中,针 对不同的培养方向,学院结合其未来就业行业主要适用的法律,有针 对性地推荐相应的课程给同学选修。
在教学内容上除强调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基本理论教育和主 修方向课程教育外,还特别注重实践教学,注重通过法律实务操作技 能的学习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安排了逻辑学 、会计学基础、物 证技术学 、证据法学 、法律英语 、法律翻译等基础工具类课程,行政 法案例分析、刑事法综合案例分析 、民事法综合案例分析等综合性案
例研析课程以及法律方法与法律职业伦理、法律文书写作 (含诉讼文 书与合同) 、法律文献检索与学位论文写作、法律谈判等多门实务课 程。
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优化师资结构 ,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协助 办学,我校正筹划实行“全员全程双导师制” (即从入学之初即为学 生配备一名校内专家、一名校外专家作为导师,其中校内专家主要负 责学术指导,校外专家主要负责实务指导) , 已经聘请并将增聘一批 资深法律实务专家为学校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采取邀请兼职 导师指导学生、不定期开设学术讲座、定期开设实务类课程等方式协 助开展教学活动。
四、 国际商务硕士
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点依托校企合作平台 ,嵌入企业实际运
营 ,采用校内理论授课与校外实践教学结合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 注重培养学生的国际商务技能和国际商务创新开拓能力。聚焦当前国 际经济关系及商务合作发展的新趋势,整合我校经管类学科校内外优 质办学力量,发挥我校法学学科和“中国— 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司法交 流合作培训基地”资源优势,凸显“法商融合”复合型人才培养特色, 强化商务实践育人应用能力培养,以适应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 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国际商务人才的新要求,重视学生的实践能力、创 新能力和社会适应力的培养,多元化实践教学特点突出,与各类大中 型专业外贸公司 、有 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跨境电商企业 、有关行业 协会等建立实践基地,定期聘请实务部门有丰富经验的专家讲课或开 设讲座。充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 、现场研究 、模拟训练等启发 式、研讨式教学方法,理论与实际紧密相联,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 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部分课程采用国外原版教材并用英语授课,以提 高学生的英语听说能力。
五、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点注重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 养德、智 、体全面发展,具有“以人为本、助人自助 、公平公正”的 专业价值观,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和方法,熟悉我国社会政策,兼 备社会学 、法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具备较强的社会服 务策划 、执行、督导 、评估能力, 能在社会组织 、政府机构、司法部 门、社区中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社会治理和社会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 业人才。教学中采用课程讲授 、案例研讨和专业实习等多种形式,重 视实践教学,配备有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室、社会工作实验室等硬件设 施,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为学生上课或开设讲座,采 用案例分析的方式授课,加强社会工作实务技能的训练,兼顾研究能 力的培养。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点所依托社会工作专业从成立以来就十 分重视学科与专业建设,一直探索法律与社会工作相结合的建设途径 与培养模式,经过十多年的努力 ,在学科发展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2010 年获列第六批国家特色专业 (司法社工方向) 、2017 年获列上 海市第四批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建设专业。
六、新闻与传播硕士
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点培养富有人文精神、系统掌握基础知 识 、专业素养较高、业务技能熟练的高层次 、应用型新闻传播人才。 具体体现在培养研究生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路线,热 爱祖国,具有严谨的学风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树立自觉服务社会、服 务国家建设的信念;培养研究生较系统掌握和运用本学科的基础理论 和研究方法,有较强的理论思维能力和新闻传播工作能力,能够独立 从事新闻传播实践工作。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 会主义现代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做出贡 献;培养研究生能够较为熟练地运用一 门外语阅读相关专业资料、文
献, 与海外同行进行交流。
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点师资力量较为雄厚,专任教师中 90%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40%具有行业工作背景 ,50%具有海外学习背 景 。另有业界特聘教授和兼职教授十余名 ,与英国 、美国、加拿大等 国和我国台湾、港澳地区的十多所高校开展学术交流。本学科近年来 获得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 目 、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等多项高级别课 题,出版学术专著多部,发表论文近百篇。2014 年获评上海市卓越新 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2018 年获评上海市高校紧缺艺术人才工作室。
七 、翻译硕士 (俄语笔译)
翻译硕士 (俄语笔译) 专业学位点以“法律翻译”为特色,培养 “精通法律俄语 、通晓国际法律 、具备职业翻译技能”的高层次 、复 合型 、应用型俄语人才 。 上海政法学院法学学科优势和 2014 年正式 落户我校的国家级平台“中国— 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司法交流合作培训 基地” (简称“上合培训基地”) 为我校培养高层次法律俄语翻译人 才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平台资源 。“上合培训基地”为俄语专业学生提 供了大量法律翻译实践和到国际组织实习的机会,丰富了 国际交流项
目为学生提供到海外进修访学的机会。
翻译硕士 (俄语笔译) 专业学位点现有专任教师 8 名 。其中,教 授 1 名 ,副教授 2 名,全部教师都具有博士学位 、海外学习经历和丰 富的口笔译实践经验 。 学院与俄罗斯多所知名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 系,全职聘请 10 余名俄罗斯籍著名专家学者担任专任教师。近五年, 仅参与“上合培训基地”法律翻译项目字数就近 100 万,参与各类涉 外司法培训和会议俄语交同传近 500 场,总累计时间近千小时,并承 担大量的法治研究项 目 ,进行“俄语+法律”的跨学科研究 。 我校与 律师事务所、企业和翻译公司等多家单位建立了实习实训基地,特聘 精通俄语 、法律 、翻译的行业导师数名,协助校内导师对学生进行实 务指导。在教学设备方面,我校拥有先进的数字化国际会议同传实训 室 、口译实训室、语音实验室 。学校图书馆和学院资料室翻译藏书丰 富,多媒体视听网络以及其他教学辅助设备先进,为人才培养提供了 有力保障。
八 、 审计硕士
上海政法学院审计硕士 ( MAud) 项 目于 2021 年 8 月获得获得教 育部批准,2023 年开始进行招生。
审计专业硕士旨在在培养面向审计职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掌 握现代审计理论和技术,解决审计实际问题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 层次审计专门人才。为 了实现培养 目 的,深入实践教学,特引入政府、 企业和其他高校等资源,组建了强大的校内外团组授课师资阵容,实 现理论与实务融合的教学效果。基于上海政法学院法学优势,凸显法 商结合的专业特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政府审计机构审计主 管等审计专家为学生校外导师。毕业生就业去向主要为国内外会计师 事务所 、政法部门 、政府审计机构以及其他各类型企业等 。 目前上海 市审计专业硕士培养单位招生以全日制为主,为 了体现审计专业硕士 实践性、应用性较强的特点,也为了体现与上海市其他审计专业硕士 培养单位的差异性和互补效应,经过多方研究和论证,上海政法学院 审计专业硕士仅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2023 年计划招收非全日制审计 专业硕士 ( MAud) 15 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学校当年下达的指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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