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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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 正文
规,依据《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简章。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 1984 年,历经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法学院等办学阶段,1998 年开始招 收硕士研究生。2004 年 9 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在上海大学法学院 (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的基础上建立上海政法学院 。2014 年 11 月, 学校划转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管理, 并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 上海市司法局共建 。上海政法学院坚持“ 立足政法 、服务上海、面向 全国、放眼世界 ”的办学理念,秉承“ 刻苦求实 、开拓创新” 的校训 精神 ,走“ 以需育特 、 以特促强 ”的创新发展之路,努力创建具有鲜
明政法特色的一流应用型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现有 4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学、马克思 主义理论 、新闻传播学 、公共管理, 下设 17 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 权点; 以及 6 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律、 国际商务 、社会工作、 新闻与传播、 审计、翻译 。2021 年 、2022 年先后获批教育部、 司法 部法律硕士(涉外律师)培养项目(全国 15 家高校之一),法律硕
士(国际仲裁)培养项目(全国 20 家高校之一)。
一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 纪守法 ,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 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
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
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
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 、 招生计划 、招生学科或类别
2024 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349 名,具体拟招生计划人数参见
下表。
2024 年拟招生人数计划表
招生类型 |
招生一级 学科或专 硕类别 |
招生二级学科或专硕方向 |
培养方式 |
拟招生人数 |
|
学术学位 硕士研究生 |
法学 |
法学理论 | 全日制 | 7 |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全日制 | 17 | |||
刑法学 | 全日制 | 33 | |||
民商法学 | 全日制 | 28 | |||
诉讼法学 | 全日制 | 18 | |||
经济法学 | 全日制 | 14 |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全日制 | 9 | |||
国际法学 | 全日制 | 18 | |||
国际政治与国际法治 | 全日制 | 8 | |||
法经济学 | 全日制 | 5 | |||
马克思主 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全日制 | 4 |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全日制 | 7 | |||
思想政治教育 | 全日制 | 4 | |||
新闻传播 学 |
新闻学 | 全日制 |
10 |
||
传播学 | 全日制 | ||||
公共管理 |
行政管理 |
全日制 |
13 |
||
社会保障 | |||||
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 |
法律硕士 |
法律(法学) | 全日制 | 21 | |
法律(非法学) | 全日制 | 17 | |||
涉外律师 | 法律(法学) | 全日制 |
30 |
||
国际仲裁 | 法律(法学) | 全日制 | 20 |
国际商务硕士 | 全日制 | 11 | ||
社会工作硕士 | 全日制 | 15 | ||
新闻与传播硕士 | 全日制 | 15 | ||
翻译硕士 |
俄语笔译 | 全日制 | 3 | |
英语笔译 | 全日制 | 7 | ||
审计硕士 | 非全日制 | 13 | ||
退役大学生士 兵专项计划 |
/ |
全日制 |
2 |
|
合计 | 349 |
报考时参考,不作为我校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最终依据。
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状况和发展需
要 ,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学科或类别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确定。
三 、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品德良好 ,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24 年 9 月 1 日前须取 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 、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 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
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
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24 年 9 月 1 日)
或 2 年以上;B 、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
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 已获硕士 、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补充说明:
(1)在校研究生报名前须取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部
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2)持国(境) 外相应学历(学位) 证书报考者,须在参加我 校复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书》。
(3)全日制考生选择报考类别为“ 定向” 的 ,报考我校研究生 须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复试时向我校提交单位书面同意
书 。 此类考生报考类别应当填写“ 定向” ,填写错误的不能录取。
(4)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 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 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 、第 二学士学位的应 (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 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 、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考生报名时 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 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
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 二)报考部分学科或类别的特别条件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
学专业。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
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考生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
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 、 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前,请仔细阅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由教育部、考 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通知 公告,并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 。 由于不按相关通知公告要求 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错误填写网报信息、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
原因, 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 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
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 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 年 10 月 8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22:00 。 预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 每天 9:00-22:00 。逾期 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期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 (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 中国高 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 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 籍)信息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 国内学历应及时到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籍)认证 ,国外学历应及时到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
告交报考点核验。
2.报名网站: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
网址:https://yz.chsi.com.cn。
3.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 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
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手续。
( 二) 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 ,逾 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
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 、 学历学位证书(应届
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报 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
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 三)《准考证》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 ”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 正、 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 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原件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
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或类别。
2.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且定向就 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 顾政策。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
填写少数民族身份 ,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3. 我校重要通知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政研 招)发布的同时,将辅以手机短信提示,请务必填写正确手机号码并
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期间除外)。
五 、 考试(初试 、 调剂 、 复试)
(一)初试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初
试。
1.初试时间:2023 年 12 月 23 日至 12 月 24 日(每天上午 8:30—
11:30, 下午 14:00— 17:00)。
2.初试地点:上海市高校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考场。
3.考试大纲 、命题范围:
(1)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 外国语等)和全国联考科 目(法硕联考业务课等) 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
(2) 我校自主命题科目的命题范围参见附录 1。
( 二) 调剂
初试成绩公布后,未能参加第一 志愿学校(或学科或类别)复试
或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要求,可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
统申请调剂。调剂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 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相关
办法或细则,并及时公布。
( 三) 复试
复试具体要求详见我校《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前另行发布)。
1.复试时间:2024 年拟 3 月底至 4 月中旬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基本要求和分数线: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 等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
进入复试的总分 、单科分数等要求。
3.复试比例:我校实施差额复试 ,拟录取考生和复试考生比例为
1:1.2 以上。
4.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含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 国家承 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 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参加复试时,加试(笔 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另行通知 。报考法律(非
法学)专业学位的前述类别考生不加试。
( 四)考风考纪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考试期间,考生应 自觉遵守国家考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考点考场规则,以及考生所签署 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 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 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 他相关人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
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 等规定严肃处理 。对在校生, 由
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 知考生所在单位 ,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 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 政处分;构成违法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中涉嫌犯罪
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 资格审查 、健康检查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学历学籍 核验结果 、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
合规定者, 不予复试。
我校暂定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参加复试考生须 如实申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隐瞒相关情况,一经发现将被记入诚信
档案, 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等处理。
七 、录取
依照“按需招生 、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 ”的原则,按 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上海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 充规定,根据我校获批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 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 名单须报学校审议、上海市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审核 、国家教育部批
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
格 、录取资格 、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 、 学习方式 、就业方式
除特别注明的以外, 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的考生, 需所在单位、 学校和考生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合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 不转入学校,在读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学业奖 学金、三助津贴等 。毕业时 ,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 、学业成绩等,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
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 ”和“ 非定向就业”两种 类型。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合同,毕业后按 定向合同就业,学校不承担就业有关事项,学习期间人事档案和户口 均不转入我校,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读期间学校 不安排住宿,不参评学校的奖助学金和资助项目,毕业时不纳入就业 计划。非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可将户口
迁入我校 ,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生学习期间,由于定向单位变更、撤销、合并等原
因,导致毕业后不能接收的情况, 由该生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
考试报名时,考生必须明确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报名后不
得更改,复试后按照报名信息录取。
九 、 学习年限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基准学习年限为 2-3 年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基准学习年限为三年;法律(法学)、 国际商务 、社会工作、新闻与 传播、翻译硕士(俄语笔译、英语笔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准学 习年限为两年;法律(非法学) 、 涉外律师(法律-法学) 、 国际仲
裁(法律-法学) 、 审计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准
学习年限为三年。超出基准学习年限的学习 、缴费与其他事项,依照
国家与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 、 学费 、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一) 学费
我校 2024 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基准学习年限内每学年学费
为 8000 元。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学科或类别名称 | 学费(每生/年) | 基准学习年限(年) | |
法律(法学) | 25000 元 | 2 | |
法律(非法学) | 23000 元 | 3 | |
法律 | 涉外律师(法学) | 25000 元 | 3 |
法律 | 国际仲裁(法学) | 25000 元 | 3 |
国际商务硕士 | 30000 元 | 2 | |
社会工作硕士 | 12000 元 | 2 | |
新闻与传播硕士 | 20000 元 | 2 | |
翻译硕士 | 18000 元 | 2 | |
审计硕士(非全日制) | 58000 元 | 3 |
( 二)奖助学金
为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 生国家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 锦 年奖”学术之星等制度(非全日制或定向培养研究生不适用)。并为
研究生提供“ 三助一辅 ” 岗位 ,逐年加大岗位津贴资助力度。
元/年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为 100%。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答辩 选拔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资助标准为 2 万元/人 ,具体名额由上
级主管部门确定。
3.校长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答辩选拔评 定校长奖学金,资助标准为 1.5 万元/人,名额为二年级以上研究生总
数的千分之三。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 、二 、 三等奖 比例依次为:5%、10%和 40%, 资助标准为:1.2 万元/年、0.8 万元/ 年 、0.4 万元/年;专业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 、二 、三等奖比例依次 为 :10%、20%、50%, 资助标准为:0.6 万元/年 、0.4 万元/年 、0.2
万元/年。
5.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其录取类别按当年入学考试初 、 复试总成绩排序和入学后的综合表现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学术 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40%, 奖助标准为:0.6 万元/年、0.4 万元/年 、0.2 万元/年;专业型研究生 新生学业奖学金一、 二 、 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 奖助
标准为:0.3 万元/年 、0.2 万元/年 、0.1 万元/年。
6.“ 锦年奖 ”学术之星 :为挖掘和激发研究生在科研学术等方面 的潜力,学校针对研究生群体特设该奖项。获奖人数约在 10 名左右,
并予以资金扶持。
7.海外交流资助:我校还积极为研究生提供海外交流和海外深造
的机会,并根据不同项目提供相应资助。
学校制定并完善了各项助学贷款政策,协助银行为经济困难研究 生办理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具体流程可查询《学生手册》或参
见学生工作部网站“ 资助工作 ”有关内容。
十一 、毕业和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 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的, 可获得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上注明学习方式。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按流程 审批后,授予硕士学位证书。在校学习状况涉及其他评价材料的,依
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 、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发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网站主要为“上海政
法学院研究生处 ”主页(网址:http://www.shupl.edu.cn/yjsc/) ,微
信公众号为“ 上政研招 ”(SHUPLYJSZS)。
( 二)有关材料发放
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复试成绩以及其他通知均在我校或研究生 处网站 、有关公众号公布,不寄发书面通知。录取通知书由我校研究
生招生工作部门负责寄发。
( 三) 禁办考研辅导班
学校严禁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包括在校生)举办、或与社会培训 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 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考研辅导资料的编写 、出版等活动。对违反规定
的单位和个人, 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 四)招生政策调整
公布。
(五)研究生招生工作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及办公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 7989 号求实楼 502
室。
邮政编码:201701
联系电话:021-39227142
纪委监督电话:021—39225811
图文传真:021-39227143
网址:http://www.shupl.edu.cn/yjsc/
十三 、附录
附录 1.上海政法学院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或类别目录
附录 2.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特别介绍
十四 、其他
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政法学院所有,本简章未尽事宜遵照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 号)
执行。
上海政法学院
添加上海政法学院学姐微信,或微信搜索公众号“考研派之家”,关注[考研派之家]微信公众号,在考研派之家微信号输入[上海政法学院考研分数线、上海政法学院报录比、上海政法学院考研群、上海政法学院学姐微信、上海政法学院考研真题、上海政法学院专业目录、上海政法学院排名、上海政法学院保研、上海政法学院公众号、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即可在手机上查看相对应上海政法学院考研信息或资源。
本文来源:http://www.okaoyan.com/shzfxy/zsjz_842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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