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政法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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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政法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正文
据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院消息,2018年上海政法学院考研招生简章已经公布,详情如下:
一、学校概况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依托政法系统的行业优势,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道路,已经形成以法学为主干,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语言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正为创建“特色鲜明的国内知名政法大学”而努力。
学校现有在校学生10000余名、二级学院1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11个(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国际政治与国际法治、法律硕士)、本科专业及方向31个、高职专业7个。法学学科为上海市高原学科和一流学科。监狱学、社会工作是国家级特色专业,法学和工商管理为上海市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学校拥有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已于2015年起分别与浙江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于2017年起与华东政法大学联合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地区学生,并积极开拓中外合作培养途径,已与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英国利兹大学法学院等国外著名高校合作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项目。
2013年9月13日,习近平主席在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峰会上宣布,中方将在上海政法学院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建设项目。2015年,上海政法学院与同济大学、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上海社科院等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一带一路安全问题协同创新中心”,并获批“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队伍结构合理,高级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近50%;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0%,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总数的43%。有10名教师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80余名教师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学校聘请了国内法学界、经济界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100余人为客座、兼职教授。
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1万余平方米,被誉为“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自1999年至今一直被评为“上海花园单位”,蝉联第11—17届“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2009年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2015年连续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二、培养目标
上海政法学院致力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及具有较强实际问题解决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招生专业、人数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我校2018年拟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90名。其中,法学理论10名,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5名,刑法学45名,民商法学30名,诉讼法学20名,经济法学10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10名,国际法学20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10名,国际政治与国际法治10名。
(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2018年拟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60名。其中,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110名,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50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七个培养方向:(1)政府法务;(2)刑事司法;(3)民商法;(4)知识产权法;(5)经济法;(6)金融法;(7)国际经济法。法律硕士考生网上报名时需选报培养方向,参加我校复试可以再次明确。
2018年拟招生人数计划表
以上(一)、(二)项所列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不作为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依据,我校将在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后,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招生计划将发布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上,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四、学习类型与学制
(一)学习类型
我校2018年只招收全日制学习的硕士研究生,采取日常上课(即周一至周五)的形式,学校安排住宿。
硕士研究生按照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合同培养;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考生选择定向就业的,在网报时务必在“报考类别”处选择“定向就业”;复试时需签订我校提供的三方协议,由单位签字盖章,本人签字,三方协议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下载,复试时不能提供该协议的,不能取得复试资格。该类考生不能参评学校的奖助学金和资助项目。
(二)学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制二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制三年。
五、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2.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8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满两年(2016年9月1日以前毕业)者;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B、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六门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盖章证明);C、不得跨专业报考。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全日制考生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的,报考我校研究生须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复试时向我校提交单位书面同意书。报考类别应当填写“定向”,填写错误的不能录取。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简章第五条第(一)款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简章第五条第(一)款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六、报名办法
我校不接受推免生,只接受统考生。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理。
(一)网上报名
应届考生可选择在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预报名(通过互联网登录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下同)。
正式网报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市)报考点,其他考生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市)报考点。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在报名期间,考生可以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于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教育部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考生在报名时应全面、客观填写个人信息,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7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另行确定,请考生随时关注;
2.地点:在上海市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报名点——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市桂林路100号)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3.材料: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同等学力者提供相关材料)以及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已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4.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报名无效,报考费不退还;
5.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现场不能补报;
6.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准考证网上下载打印
考生于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登录网址: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对于同时填报多个招生单位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2.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3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须及时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或学籍信息);
3.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备注“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4.在职人员报名时,不必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与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我校重要通知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的同时,将辅以手机短信提示,请务必填写正确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七、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科目为:
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3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业务课二;
2.初试地点由报名点另行通知;
3.考试大纲、命题范围: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的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命题。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即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英语二或俄语或日语)、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硕联考综合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150分。
(二)复试
我校复试办法和程序将于2018年3月中旬在我校研究处网站()发布。
1.复试时间:2018年3月底4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上海政法学院;
3.复试分数线: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的总分、单科分数要求;
4.复试比例:我校实施差额复试。拟录取考生和复试考生比例为1:1.2以上;
5.复试内容及比重:复试采取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形式,总分22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综合面试120分(含英语听说20分);
6.初试、复试成绩权重:拟录取总成绩为初始分数与复试分数相加总合,初试分数与复试分数均不折算,按实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中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7.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含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参加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另行通知,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八、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复试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分为校内调剂、校外调剂。校内调剂是指原报我校且满足校内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其他专业。校外调剂包括原报外校且满足我校接收校外调剂条件的考生申请调剂我校和原报我校但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申请调剂外校。申请校外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九、体检
考生复试时按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十、培养费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费标准为每学年0.8万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费为每学年1.8万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费为每学年2万元。
十一、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录取前,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签署培养合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户口可按需要同时迁移。
十二、奖学金与助学金
(一)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制度;同时,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定向就业研究生不适用);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0.6万/年;
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2万/人,具体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研究生助学金覆盖面为100%,实行动态管理。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和40%,资助标准为:1.2万/年、0.8万/年、0.4万/年;专业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资助标准为:0.6万/年、0.4万/年、0.2万/年。学校同时为专业学位研究生设立专业实习实践资助金;
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其专业类别按当年入学考试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和入学后的综合表现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学术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40%,奖助标准为:0.6万/年、0.4万/年、0.2万/年;专业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奖助标准为:0.3万/年、0.2万/年、0.1万/年。
另外,我校还提供海外交流奖学金,根据学校确定的评定比例发放。其中一等奖每人每年人民币3万元,二等奖每人每年人民币2万元,一等奖每人每年人民币1万元。
(三)助学贷款
请查询校学生工作部网站“资助工作”栏目()。
十三、就业
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均回原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派遣手续。
十四、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官方网站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官方网站为“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主页(网址:)。
(二)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三)有关材料发放
1.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书及复试结果: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打印或查阅;
2.录取通知书:由我校负责寄发本人;
3.其他通知都将在网上公布,不寄发书面通知。
(四)禁办考研辅导班
学校严禁校内各单位和个人举办、或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硕士研究生考研辅导班,严禁组织或参与考研辅导书和辅导资料的编写工作,严禁本校在职教师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考研辅导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法学楼B1302室
邮政编码:201701
联系电话:021-39227142(袁老师)
图文传真:021-39227143
官方网站:
帮帮说:如何避免遗漏重要的招生信息,考研派为研研们贴心策划了,深入解读招简专题,
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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