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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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基本情况、办学条件及声誉
1.学校名称:长江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647
3.举办者:重庆市人民政府
4.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5.办学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6.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559亩,校舍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校园湖光山色、环境优雅,学校系“全国文明校园”创建先进学校、“重庆市文明校园”“重庆市园林式单位”。有国家级、省级特色(一流)专业建设点16个,教育部师范专业认证专业4个,重庆市一流课程46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4亿元,纸质藏书190万册,体育馆、美术馆、音乐厅、学生活动中心、实习实训场地等教育教学功能完善。现有专任教师1361人,其中高级职称563人、博士481人。有双聘院士2人、国家级和重庆市人才称号获得者56人,兼职博士生导师12人、硕士生导师115人。有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海智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共3个。近三年,学生累计获国家级学科竞赛奖1112项、省级奖4186项;毕业生在教师公招、公务员招考、研究生升学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用人单位普遍好评。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招生范围和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条 特殊专业和语种说明
1.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就业面向涪陵区、武隆区、垫江县、丰都县、忠县、巫山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区县。
2.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此专业是我校与马来西亚理科大学合作举办,学生毕业后,符合条件者,可以免试攻读马来西亚理科大学硕士学位。
3. 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土木工程、生物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等10个专业为与山东科技大学合作专业,采用1+2+1培养模式,选拔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山东科技大学学习两年。
4.舞蹈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0cm及以上, 女生160cm及以上。
5.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进校学习的公共外语课程只限于英语。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英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条 招生专业(类)
学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54个,其中有17个专业按7个大类进行招生,学校对按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模式,实行“厚基础,宽口径”培养,进校一年后按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专业类及所含专业具体如下:
1.新闻传播学类(含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2.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专业);
3.材料类(含材料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4.电子信息类(含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
5.计算机类(含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专业);
6.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专业);
7.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第六条 录取基本原则和体检要求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 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体检要求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悉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报师范专业。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录取规定执行。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及投档规则。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3.专业录取规则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调剂至录取未满额的专业;无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4.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参加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录取规则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如果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学校自行设置录取规则,则我校录取规则为:对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对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5.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同分排序规则:首先遵循生源省平行志愿批次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其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
7.同批次投档结束后,如仍有部分专业计划未能录满,则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 入学与注册
1.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录取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请假,由二级学院统一汇总后报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备案。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且不能提供不可抗力原因有效证明,视为学生放弃入学资格,由学生本人承担所有后果。
2.新生因应征入伍、创业、疾病或特殊原因,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15日内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3.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确定为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第九条 奖、贷、助政策
1.国家奖助学金:综合评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经济困难且表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
2.优秀等级奖学金:特等奖1200元/年;一等奖600元/年;二等奖200元/年。
3.校长奖学金:用以奖励在校期间学业成绩突出、为学校赢得特别声誉的全日制在籍学生。每年秋期评选,奖励金额为10000元/生。
4.国家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为主。贷款限额最高12000元/年。.
5.学费减免:对特殊困难家庭学生进行学费减免政策。
6.绿色通道:学校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新生顺利入学。
7.勤工助学:校内设置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8.其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路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9.对应征入伍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
10.退役复学学生专项助学金:助学金3300元/年。
第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长江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长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1.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标准收取学费,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汇编及我校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2.住宿费用标准为1000-1200元/年。
3.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
邮政编码:408100;
学校网址:www.yznu.edu.cn ;
录取信息发布网址:zsb.yznu.edu.cn ;
招生咨询电话:023-72791999 72792000 ;
招生监督部门:023—72792155(学校纪检监察室)。
第十三条 附则
1.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
2.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3.本章程适用于长江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长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一)办学条件优良
学校占地面积近1900亩,校舍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校园湖光山色,环境优雅,是“重庆市园林式单位”。学校有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11个,省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55个,其中,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重庆市研究智库3个,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5个,重庆市协同创新中心3个,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国际合作研究基地和省部共建研究基地6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亿元,纸质藏书170万册,各类专题数据库67种,数字资源容量达48TB;体育馆、美术馆、音乐厅、学生活动中心、实习实训场地等教育教学功能完善,实为理想的求学之地。
(二)师资力量雄厚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248名,其中,教授152人,副教授314人;博士364人;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巴渝学者”特聘教授、全国优秀教师、重庆市教学名师、重庆市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等50余人。另有“双聘院士”2人,“巴渝海外引智计划”国际知名专家10人,全职外籍教师20人;有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科研创新团队16个,其中,省(部)级以上创新团队7个。近三年,教师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63项,国家部委和重庆市科研项目550余项;申请专利720余项、授权630余项;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等省部级以上政府科研成果奖50项。
二、艺术类专业招生
(一)招生专业
(二)招生安排
1.我校艺术类专业在未设有校考省(市、自治区)招生时,专业成绩认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联考)成绩。
2.已经在江苏省进行校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学等专业和在山西省进行校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校考成绩并根据学校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3. 原定在甘肃省、湖南省进行校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学,河北省进行校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舞蹈学等专业和在山西省进行校考的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等专业不再进行校考。此类专业在上述省份招生录取时专业成绩认省统考(联考)成绩。
4.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生源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三)录取规则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合格线,文化成绩须通过所在省(市、自治区)高考合格分数线。在上述条件下,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如生源省(市、自治区)在录取规则上没有特别要求,则我校的录取规则为:播音主持类专业按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三、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
邮 编:408100
学校网址:www.yznu.cn
咨询电话:023-72791999,023-72792000
办学条件优良 学校是“重庆市园林式单位”,占地面积133公顷(近2000亩),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校园湖光山色,环境优雅;学校有完善的教育教学设施,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亿5千多万元,馆藏图书135余万册,体育馆、运动场、学生活动中心和实习实训基地一应俱全;学校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876名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35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601人,另有兼职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34人,外籍教师10人;学校有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学校科研水平不断提高,有国家与地方共建研究基地2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近3年来,承担国家社科基金、自科基金项目15项,部级项目42项。
办学特色鲜明 学校始终坚持开放式办学,着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在办学行为上,学校立足于社会服务功能的拓展,提高办学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在实践操作中,学校充分利用校地合作实践平台,改革教师教育体系,探索产教融合机制,打造“应用型人才培养共同体”,增强学生动手能力、实践能力、适应能力。目前,学校专业涵盖文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工学、农学、艺术学、历史学、教育学、法学等十大学科门类,形成了多学科相互融合、各具特点,师范教育和非师范教育协调发展、优势互补的良好局面。
社会声誉良好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学生2万余人。近3年来,学生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模竞赛、全国普通高校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比赛、全国大学生物理教学技能大赛、全国高等院校化学专业师范生教学素质大赛 、全国高师学生英语教师职业技能竞赛、计算机应用技能大赛等赛事中获国家级奖200多项、省(市)级奖400多项;学校是“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毕业生不仅在研究生入学考试、乡镇人才计划、公务员考试等就业性考试中成绩突出,而且以“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水平高”的良好形象著称,校友中有的已成长为知名教授、特级教师、著名作家和诗人,有的已成为成绩卓著的艺术家、企业家、地方党政领导。
对外合作成效显著 学校坚持对外开放,积极推广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波兰、日本、韩国、泰国等国几十所高校开展了合作与交流。近年来,通过教育部“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交换生项目”、“本硕连读项目”、“短期出国项目”、“赴美带薪实习项目”等渠道先后选送数百名在校大学生赴美国、英国、日本、韩国、泰国、波兰、新加坡等国留学,为社会培养了一批新型国际化人才。同时,学校自2004年以来先后招收到来自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波兰、日本、韩国、泰国等国的留学生来校学习,切实提高了我校在国际上的声望与地位。
学校校址:重庆市涪陵区 学校网址:www.yznu.cn 招生电话:023--72791999
招生专业/分省计划
考试时间/考试地点
考试科目
录取规则
1.在取得我校专业成绩合格并达到生源省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我校录取原则
(1)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2)美术类、音乐舞蹈类: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友情提示
1.招生对象:文理兼招。
2.合格比例:合格证按1:4比例发放。
2.学费标准:依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核定收费标准执行。
3.成绩查询:考生4月1日后在我校网站(长江师范学院主页→招生就业→招生信息→成绩查询)查询考试成绩。同时我校将合格考生成绩上报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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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基本情况、办学条件及声誉
1.学校名称:长江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647
3.举办者:重庆市人民政府
4.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5.办学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6.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559亩,校舍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校园湖光山色、环境优雅,学校系“全国文明校园”创建先进学校、“重庆市文明校园”“重庆市园林式单位”。有国家级、省级特色(一流)专业建设点16个,教育部师范专业认证专业4个,重庆市一流课程46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4亿元,纸质藏书190万册,体育馆、美术馆、音乐厅、学生活动中心、实习实训场地等教育教学功能完善。现有专任教师1361人,其中高级职称563人、博士481人。有双聘院士2人、国家级和重庆市人才称号获得者56人,兼职博士生导师12人、硕士生导师115人。有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海智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共3个。近三年,学生累计获国家级学科竞赛奖1112项、省级奖4186项;毕业生在教师公招、公务员招考、研究生升学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用人单位普遍好评。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招生范围和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条 特殊专业和语种说明
1.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就业面向涪陵区、武隆区、垫江县、丰都县、忠县、巫山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区县。
2.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此专业是我校与马来西亚理科大学合作举办,学生毕业后,符合条件者,可以免试攻读马来西亚理科大学硕士学位。
3. 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土木工程、生物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等10个专业为与山东科技大学合作专业,采用1+2+1培养模式,选拔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山东科技大学学习两年。
4.舞蹈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0cm及以上, 女生160cm及以上。
5.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进校学习的公共外语课程只限于英语。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英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条 招生专业(类)
学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54个,其中有17个专业按7个大类进行招生,学校对按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模式,实行“厚基础,宽口径”培养,进校一年后按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专业类及所含专业具体如下:
1.新闻传播学类(含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2.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专业);
3.材料类(含材料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4.电子信息类(含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
5.计算机类(含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专业);
6.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专业);
7.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第六条 录取基本原则和体检要求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 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体检要求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悉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报师范专业。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录取规定执行。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及投档规则。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3.专业录取规则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调剂至录取未满额的专业;无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4.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参加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录取规则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如果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学校自行设置录取规则,则我校录取规则为:对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对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5.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同分排序规则:首先遵循生源省平行志愿批次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其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
7.同批次投档结束后,如仍有部分专业计划未能录满,则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 入学与注册
1.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录取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请假,由二级学院统一汇总后报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备案。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且不能提供不可抗力原因有效证明,视为学生放弃入学资格,由学生本人承担所有后果。
2.新生因应征入伍、创业、疾病或特殊原因,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15日内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3.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确定为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第九条 奖、贷、助政策
1.国家奖助学金:综合评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经济困难且表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
2.优秀等级奖学金:特等奖1200元/年;一等奖600元/年;二等奖200元/年。
3.校长奖学金:用以奖励在校期间学业成绩突出、为学校赢得特别声誉的全日制在籍学生。每年秋期评选,奖励金额为10000元/生。
4.国家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为主。贷款限额最高12000元/年。.
5.学费减免:对特殊困难家庭学生进行学费减免政策。
6.绿色通道:学校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新生顺利入学。
7.勤工助学:校内设置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8.其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路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9.对应征入伍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
10.退役复学学生专项助学金:助学金3300元/年。
第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长江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长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1.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标准收取学费,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汇编及我校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2.住宿费用标准为1000-1200元/年。
3.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
邮政编码:408100;
学校网址:www.yznu.edu.cn ;
录取信息发布网址:zsb.yznu.edu.cn ;
招生咨询电话:023-72791999 72792000 ;
招生监督部门:023—72792155(学校纪检监察室)。
第十三条 附则
1.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
2.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3.本章程适用于长江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长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长江师范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一)办学条件优良
学校占地面积近1900亩,校舍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校园湖光山色,环境优雅,是“重庆市园林式单位”。学校有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11个,省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55个,其中,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重庆市研究智库3个,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5个,重庆市协同创新中心3个,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国际合作研究基地和省部共建研究基地6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亿元,纸质藏书170万册,各类专题数据库67种,数字资源容量达48TB;体育馆、美术馆、音乐厅、学生活动中心、实习实训场地等教育教学功能完善,实为理想的求学之地。
(二)师资力量雄厚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248名,其中,教授152人,副教授314人;博士364人;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巴渝学者”特聘教授、全国优秀教师、重庆市教学名师、重庆市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等50余人。另有“双聘院士”2人,“巴渝海外引智计划”国际知名专家10人,全职外籍教师20人;有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科研创新团队16个,其中,省(部)级以上创新团队7个。近三年,教师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63项,国家部委和重庆市科研项目550余项;申请专利720余项、授权630余项;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等省部级以上政府科研成果奖50项。
二、艺术类专业招生
(一)招生专业
专业类 | 招生专业 | 专业代码 | 层次 | 院系 |
美术类 | 美术学(师范) | 130401 | 本科 | 美术学院 |
雕塑 | 130403 | 本科 | ||
数字媒体艺术 | 130508 | 本科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130505 | 本科 | ||
视觉传达设计 | 130502 | 本科 | ||
环境设计 | 130503 | 本科 | ||
音乐类 | 音乐学(师范) | 130202 | 本科 | 音乐学院 |
音乐表演 | 130201 | 本科 | ||
舞蹈类 | 舞蹈学 | 130205 | 本科 | |
播音主持类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30309 | 本科 | 传媒学院 |
1.我校艺术类专业在未设有校考省(市、自治区)招生时,专业成绩认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联考)成绩。
2.已经在江苏省进行校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学等专业和在山西省进行校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校考成绩并根据学校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3. 原定在甘肃省、湖南省进行校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学,河北省进行校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舞蹈学等专业和在山西省进行校考的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等专业不再进行校考。此类专业在上述省份招生录取时专业成绩认省统考(联考)成绩。
4.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生源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三)录取规则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合格线,文化成绩须通过所在省(市、自治区)高考合格分数线。在上述条件下,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如生源省(市、自治区)在录取规则上没有特别要求,则我校的录取规则为:播音主持类专业按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三、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
邮 编:408100
学校网址:www.yznu.cn
咨询电话:023-72791999,023-72792000
长江师范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简章
长江师范学院是重庆市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迄今有80多年的办学历史。学校位于长江与乌江交汇处,素有“巴国故都”、“千里乌江第一城”之称的重庆市经济强区——涪陵。办学条件优良 学校是“重庆市园林式单位”,占地面积133公顷(近2000亩),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校园湖光山色,环境优雅;学校有完善的教育教学设施,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亿5千多万元,馆藏图书135余万册,体育馆、运动场、学生活动中心和实习实训基地一应俱全;学校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876名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35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601人,另有兼职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34人,外籍教师10人;学校有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学校科研水平不断提高,有国家与地方共建研究基地2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近3年来,承担国家社科基金、自科基金项目15项,部级项目42项。
办学特色鲜明 学校始终坚持开放式办学,着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在办学行为上,学校立足于社会服务功能的拓展,提高办学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在实践操作中,学校充分利用校地合作实践平台,改革教师教育体系,探索产教融合机制,打造“应用型人才培养共同体”,增强学生动手能力、实践能力、适应能力。目前,学校专业涵盖文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工学、农学、艺术学、历史学、教育学、法学等十大学科门类,形成了多学科相互融合、各具特点,师范教育和非师范教育协调发展、优势互补的良好局面。
社会声誉良好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学生2万余人。近3年来,学生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模竞赛、全国普通高校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比赛、全国大学生物理教学技能大赛、全国高等院校化学专业师范生教学素质大赛 、全国高师学生英语教师职业技能竞赛、计算机应用技能大赛等赛事中获国家级奖200多项、省(市)级奖400多项;学校是“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毕业生不仅在研究生入学考试、乡镇人才计划、公务员考试等就业性考试中成绩突出,而且以“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水平高”的良好形象著称,校友中有的已成长为知名教授、特级教师、著名作家和诗人,有的已成为成绩卓著的艺术家、企业家、地方党政领导。
对外合作成效显著 学校坚持对外开放,积极推广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波兰、日本、韩国、泰国等国几十所高校开展了合作与交流。近年来,通过教育部“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交换生项目”、“本硕连读项目”、“短期出国项目”、“赴美带薪实习项目”等渠道先后选送数百名在校大学生赴美国、英国、日本、韩国、泰国、波兰、新加坡等国留学,为社会培养了一批新型国际化人才。同时,学校自2004年以来先后招收到来自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波兰、日本、韩国、泰国等国的留学生来校学习,切实提高了我校在国际上的声望与地位。
学校校址:重庆市涪陵区 学校网址:www.yznu.cn 招生电话:023--72791999
招生专业/分省计划
专业 省份 |
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数字媒体、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雕塑) |
音 乐 学 |
音 乐 表 演 |
舞 蹈 学 |
舞蹈学 (体育舞蹈)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江苏 | 35(含数字媒体艺术10名雕塑5名) | 15 | 6 | 8 | 5 | 12 |
湖南 | 15 | 6 | 10 | 10 | 12 | |
甘肃 | 30 | 15 | 10 | 8 | 15 | |
福建 | 20 | 12 | ||||
广西 | 30 | 15 | 5 | |||
河北 | 30 | 18(其中器乐5名) | 6 | 10 | 18 | |
山西 | 30 | 15 | 8 | 10 | 10 | |
山东 | 30 | 15 | 6 | 8 | 15 | |
备注 |
1.美术类按大类排名,各专业可以兼报;其它各专业分别排名,不能兼报。 2.招生计划为意向计划,可根据各省考生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
省份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江苏 |
1月28日 1月23日 |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类) 江苏师范大学(美术类) |
湖南 | 2月6日 |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类) |
甘肃 |
1月27日 1月25日 |
兰州艺术学校(美术类/音乐舞蹈类) 甘肃广播电视学校(播音与主持类) |
福建 |
2月1日 1月31日 |
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美术类)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类) |
广西 |
1月28日 2月2日 |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美术类) 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舞蹈类) |
河北 |
3月14日 3月15日 |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类)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美术类) |
山西 |
1月19日 2月27日 3月9日 |
太原师范学院(美术类)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音乐舞蹈类) 山西传媒学院(播音与主持类) |
山东 | 2月27日 | 青岛市招生考试中心(音乐舞蹈/播音主持类/美术类) |
备注 | 考试时间如与考点公布的时间不一致,以考点公布的时间为准。 |
考试科目
专业 | 音乐学 | 音乐表演 | 舞蹈学 |
舞蹈学 (体育舞蹈) |
美术类 | 播音与主持 |
考试科目 |
主项(演唱或演奏)70% 视唱30% |
主项(演唱或演奏)80% 视唱20% |
基本功50% 成品舞50% |
基本功30% 成品舞70% |
素描100分 色彩100分 |
朗诵100分 评述200分 |
备注 | 各专业报名考试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
录取规则
1.在取得我校专业成绩合格并达到生源省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我校录取原则
(1)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2)美术类、音乐舞蹈类: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友情提示
1.招生对象:文理兼招。
2.合格比例:合格证按1:4比例发放。
2.学费标准:依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核定收费标准执行。
3.成绩查询:考生4月1日后在我校网站(长江师范学院主页→招生就业→招生信息→成绩查询)查询考试成绩。同时我校将合格考生成绩上报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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