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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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202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招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19研究生招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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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硕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全日制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为了适应我国现代税务事业发展对税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面向国家税务机关、企业、财税咨询机构及司法部门等相关人才需求部门,培养具有良好职业操守、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富有创新意识及创新能力,系统掌握税收理论与政策、税收制度、税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税收征管与稽查、税务代理与筹划、企业涉税事务管理等岗位的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一、报考条件:
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入学前(以当年我校公布录取入学时间为准,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课程设置:
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包括但不限于):英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税收经济学、税收学原理与政策、税法概论、中国税制改革、国际税务概论、专题讲座。
企业税务筹划(纳税评估与税务代理)方向选修课:财务管理、税务稽查、纳税筹划、税务会计与审计、税务代理、企业税务案例(任选三门)
税收法律与税收政策方向选修课:制度经济学;中国财税思想史;税收制度与征管、地方税收;税务稽查、中国商品税制、中国所得税制(任选三门)
国际税务方向选修课:国际贸易学、国际税收理论、美国联邦税制、国际税收案例、比较税务分析、跨国公司税务、国际税收争端(任选三门)
三、初试科目:
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英语二(满分100分)、
数学三(满分150分)、
税务专业基础(满分150分)、
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校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数学三。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税务专业基础》由我校税务硕士教育中心自行组织命题,自行组织命题原则依照教育部颁布的课程大纲。
五、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六、学习形式及学制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学制为2年。
七、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我校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2.公共管理硕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具有公共精神的高效领导者;为机关部门和非机关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具有较宽知识面的公共管理和政策分析人才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使其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公共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掌握坚实的公共管理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备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管理人才。
一、报考条件
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初试科目: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
英语二(204);
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英语二,
联考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四、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待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届时在我校MPA教育中心网站公布。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二)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院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校MPA教育中心原则上按120%左右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我校MPA教育中心复试的具体要求以教育部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准。
(三)复试相关信息,请向我校MPA教育中心咨询。
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八、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其他硕士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九、学习形式及学制:
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学制为两年,非全日制学制为三年。
十、证书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毕业证书;
完成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授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十一、授课方式
非全日制分为集中授课和周末授课两种。
集中授课时间:秋季9至10月持续25天左右,春季4月至5月持续25天左右,授课地点在望京校区。
周末授课时间:每周六、日,授课地点在望京校区。
全日制每学期集中授课两个月。授课地点在望京校区。
3.工商管理硕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致力于培养具有世界眼光、本土经验、人文素养、社会责任的商界领袖和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课程设置:
我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综合运用课堂讲授、案例讨论、模拟演练、企业诊断、企业访学、学术讲座及研讨、整合项目等多种教学形式,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注重实际问题导向,强调师生互动和参与,着力培养学生在实践中的知识运用和创新能力。
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期间,需要获得学位课程总学分不少于46学分。其中,公共课不少于4学分;专业基础课不少于22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0学分;社会实践2学分。
MBA课程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和社会实践五类。
三、初试科目: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外国语;
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英语二或俄语或日语,联考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五、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六、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其他硕士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七、学习形式及学制
我校MBA研究生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均为两年。
八、授予:
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按培养方案要求修满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经MBA教育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报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社会工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具有“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公正”的专业价值观,熟练掌握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熟悉我国国情和社会政策,具备较强的社会服务策划、执行、督导、评估和研究能力,胜任针对不同人群及领域的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毕业后能够胜任国家相关部委以及其它社会福利部门、社会团体、NGO、NPO和基层社区的管理工作,可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相关教学与研究,也可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工作实务。
一、报考条件:
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入学前(以当年我校公布录取入学时间为准,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初试科目:
思想政治理论、
英语二或俄语或日语、
社会工作原理、
社会工作实务、
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校社会工作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俄语、日语。
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社会工作原理、社会工作实务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四、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六、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其他硕士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七、学习形式及学制
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制2年(含相关实习实践学时)。
八、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我校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5.金融硕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全日制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充分了解金融理论与实务,系统掌握投融资管理技能、金融交易技术与操作、金融产品设计与定价、财务分析、金融风险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富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解决金融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金融专门人才。
一、报考条件:
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入学前(以当年我校公布录取入学时间为准,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初试科目:
思想政治理论、
英语二、
数学三、
金融学综合、
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其中431-金融学综合科目可能涉及数字较大的计算题,允许考生在该场考试携带不具有存储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数学三。
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金融学综合由我校金融硕士教育中心自行组织命题,自行组织命题原则依照教育部颁布的课程大纲。
四、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六、学习形式及学制
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
七、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我校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6.文物与博物馆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全日制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具有扎实专业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兼备传承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优秀文博专业人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联合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文化与旅游部恭王府博物馆、首都博物馆等战略合作单位联合培养。
一、报考条件:
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入学前(以当年我校公布录取入学时间为准,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初试科目:
思想政治理论、
外国语、
业务课、
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校文博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日语。
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文博综合由我校文法学院文博专硕自行组织命题。
五、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六、学习形式及学制
文博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正常学制为三年。
七、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我校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7.全日制法律(法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法学系招收攻读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特定专业背景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前(以当年我校公布录取入学时间为准,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或在报刊上发表的3篇文章,不限学科专业;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二、初试科目:
思想政治理论;
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校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俄语、日语。
联考科目为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八、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其他硕士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九、学制:
我校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全日制培养方式,学制为2年。
十、学位授予:
学员修满规定学分后,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通过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的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8.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术与实践相结合,汉语国际教育与中华文化传播相结合,跨文化交流意识与国际教育实践相结合,中外语言比较研究与教学实践相结合,能适应国际化职场要求的全能型、复合型人才。
为提高我国汉语国际教育服务能力,加快汉语走向世界,改革和完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专门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适应汉语国际教育新形势需要的国内外从事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和传播中华文化的专门人才,国家特设置了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专业学位,意在培养适应国内外汉语教育教学环境,胜任国内外多种汉语教学和文化传播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
一、报考条件:
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入学前(以当年我校公布录取入学时间为准,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初试科目:
思想政治理论、
外国语、
汉语基础、
汉语国际教育基础、
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
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汉语基础、汉语国际教育基础由我校国际教育学院自行组织命题,请参考全国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考试大纲。
四、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六、学习形式及学制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学制为3年。
七、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我校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9.全日制法律(非法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法学系招收攻读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特定专业背景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入学前(以当年我校公布录取入学时间为准,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或在报刊上发表的3篇文章,不限学科专业;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初试科目:
思想政治理论;
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校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俄语、日语。
联考科目为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八、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其他硕士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九、学制: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全日制培养方式,学制为3年。
十、学位授予:
学员修满规定学分后,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通过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考研专业目录:
不区分院系
-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 俄语语言文学
- 欧洲语言文学
- 文艺学
- 中国古典文献学
- 中国古代文学
- 中国现当代文学
-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 中国民间文学
- 民俗学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汉语言文字学
-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汉语言文字学
- 媒体语言学
- 中国史
- 中国史
- 世界史
- 考古学
- 中共党史
- 中国史
- 中国史
-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思想政治教育
- 党的建设
- 马克思主义哲学
- 中国哲学
- 外国哲学
- 逻辑学
- 伦理学
- 美学
- 科学技术哲学
- 中国哲学
- 宗教学
- 政治经济学
- 经济思想史
- 经济史
- 西方经济学
- 发展经济学
- 区域经济学
- 产业经济学
- 会计学
- 企业管理
- 区域经济学
- 农业经济管理
- 财政学
- 金融学
- 产业经济学
- 国际贸易学
- 旅游管理
- 数量经济学
- 技术经济及管理
- 国民经济学
- 区域经济学
- 国民经济学
- 行政管理
- 社会保障
- 金融学
- 法学理论
- 法律史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刑法学
- 民商法学
- 诉讼法学
- 经济法学
- 国际法学
- 知识产权法学
- 社会法学
- 网络与信息法学
- 政治学理论
- 行政管理
- 社会学
- 民族学
- 中国少数民族史
-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 劳动经济学
- 人口学
- 新闻学
- 传播学
- 可持续发展经济学
- 城市经济学
- 社会学
- 国际政治
- 世界经济
- 国际政治
- 国际关系
- 世界经济
- 国际政治
- 国际关系
- 国际政治
- 国际关系
- 国际政治
- 国际关系
- 世界经济
- 国际政治
- 世界经济
- 国际关系
- 世界经济
- 金融学
- 国际关系
- 文学阐释学
- (专业学位)法律(非法学)
- (专业学位)法律(法学)
- (专业学位)工商管理
- (专业学位)社会工作
- (专业学位)公共管理
- (专业学位)金融
- (专业学位)税务
- (专业学位)文物与博物馆
- (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