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华中科技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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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械专业(机械工程方向)
华中科技大学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研究生(机械工程方向)培养具备机械设计、制造、自动化基础知识与应用能力,能在工业生产第一线从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领域内的设计制造、应用研究等方面工作的高级技术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人才。
华中科技大学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一级学科顺利通过教育部组织的第三轮学科评估,排名并列第一;机械工程一级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评A+。
一、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2、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在所报考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升本,并已取得专升本主干课程合格成绩5门以上(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或已独立公开发表与拟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专业方向:
01机械工程
三、考试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302数学二、806机械设计基础;
四、复试笔试科目:政治思想和外语能力。
五、学习方式
两年,学习有效时间最多不超过四年。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习。
六、学历与学位
在规定年限内,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完成硕士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批准,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证书。
2.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
华中科技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华中科技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管理办法。
一、开展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基本要求
1、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学科、专业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按现行学科专业目录中已有的二级学科或不分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招生。
2、有关院(系、所)每年填报《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计划申报表》,由研究生院组织上报,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正式开展当年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
二、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的高等院校基础课、公共课(含“两课”、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专业课教师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教师。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出具本人教师资格证书或从事2年教学工作的证明。
除因其他学校没有其报考的学科、专业或本地区无可选择的学校等原因,考生一般不得报考本人所在学校。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共计4门。
四、培养办法
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培养方案按照同专业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五、学位论文
学员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应是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员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学位论文的撰写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执行。
六、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1、申请答辩条件
(1)被我校正式录取为在职研究生并经研究生院学位办资格审查合格;
(2)从被正式录取为在职研究生的时间算起,一般应在2年以上,5年以内;
(3)按照培养方案修满学分;
(4)完成学位论文。
2、申请答辩程序
(1)学员向培养院(系、所)提出申请,由院(系、所)到研究生院领取有关表格。申请人应认真填写各项申请材料。
(2)学位论文应经院(系、所)组织3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导师本人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评阅人中必须有1位是我校和学员所在工作单位以外的专家。
(3)在论文评阅通过并且各种材料齐备后,由申请人本人将答辩材料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安排答辩。
(4)院(系、所)组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为5人,应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其中至少有1位是我校和学员所在工作单位以外的专家。答辩委员可以是论文评阅人。导师本人不得作为答辩委员。每个答辩委员会应聘请秘书1人。
3、申请答辩应送审的材料及要求见附件1。
4、学位授予
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按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审核申请人的答辩材料,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者为通过,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硕士学位。
3.MBA工商管理硕士
华中科技大学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以在职人员为对象,培养掌握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熟悉其运行规则,了解企业实情,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领导能力以及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素质职业经理人和社会需要的经济管理人才。
一、MBA报考条件
1、研究生毕业后,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实际工作经验者;
2、大学本科毕业后,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实际工作经验者;
3、大学专科毕业后,具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实际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
二、MBA考试科目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②204英语二
三、培养方式
1、根据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培养方案,制定学员个人培养计划。
2、在职人员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采取在职学习方式,实行弹性学制,根据学员修满学分与学位论文完成情况决定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半到三年,最多不得超过五年。
3、教学方式采用授课、讨论、案例教学、自学、调查、撰写论文(报告)及学位论文等相结合,实行导师指导制,学员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科研活动及,加强实践环节学习。
四、MBA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分为学位课、必修课、方向选修课等,总学分不少于45。其中学位课为6门,学分数为18;必修课为8门,学分数为18。选修课不少于10学分。学员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规定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五、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
MBA学位论文选题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紧密联系我国改革和建设的需要,结合学员所在单位或行业的实际。研究内容应为学员所熟悉的领域和专业。
2、开题
学员在导师指导下进一步明确研究方向,并撰写开题报告,内容包括:(1)题目;(2)选题背景;(3)研究内容及与选题有关的研究现状;(4)重点解决的问题、难点问题;(5)拟采取的措施;(6)计划进度。
3、论文形式
MBA学位论文属于务实型论文,其类型包括专题研究、调研报告、企业诊断、案例分析等。
4、论文撰写
参照《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执行。
4.公共管理硕士MPA
华中科技大学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在职研究生专业学位培养目标主要是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的高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着力提高公共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一、MPA报考条件
1、研究生毕业后,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实际工作经验者;
2、大学本科毕业后,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实际工作经验者;
3、大学专科毕业后,具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实际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
二、MPA考试科目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②204英语二
三、培养方式
1、根据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培养方案,制定学员个人培养计划。
2、MPA采取非全日制在职培养方式和以学分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学制为2~4年。
3、MPA培养实行双导师制。导师由本校具有招收研究生资格的教师担任,同时从公共管理方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中选任。
四、课程设置
1、核心课程:
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外语、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分析、政治学、公共经济学、定量分析技术、信息技术及应用。
2、专业方向性课程
3、选修课。
4、社会实践与研讨:
(1)学生在学习期间必须研究不少于100个案例;每门课程必须完成2次以上习题作业或1篇以上的论文(或调查报告),其成绩计入相应课程总成绩。
(2)学生必须参加不少于6次专题研讨。研讨要结合公共管理理论与学科前沿,并联系我国实际,交流学习心得。完成专题研讨并提交报告记2学分。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华中科技大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根据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以下简称职成司)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华中科技大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管理办法。
一、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基本要求
1、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应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按现行学科专业目录中已有的二级学科或不分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招生。
2、有关院(系、所)每年报送当年拟承办的培养专业和招生计划申请,经研究生院汇总后报教育部职成司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专家指导小组秘书处。经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职成司批准后,方可正式开展当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
二、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在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从事2年以上教学工作,教学水平较高,并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的在职教师;或者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在省、地、市级职教教研室(研究所)从事3年以上教研工作的研究人员。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出具本人教师资格证书,或从事2年以上教学工作或3年以上研究工作的证明。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共计4门。
四、培养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培养方案按照同专业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公共课教学按照《华中科技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公共课教学管理办法》(校研[2005]17号文件)执行,选修课应尽可能满足学员学习需要。
五、学位论文
学员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应是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员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学位论文的撰写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执行。
6.软件工程
华中科技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在职研究生培养具有工程技术背景知识、国际视野和新的经营理念,掌握理论方法及综合化、集成化管理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一、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招生领域:
01软件工程理论与方法
02软件质量工程与技术
03现代数据工程
04智能计算技术与应用
05数字媒体技术
06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
07嵌入式系统与应用
08数字化技术与领域工程
三、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招生考试;
四、学习方式:按学习方式的不同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采取集中学习和业余学习相结合的方式。
五、学制:3年。
六、授予: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凡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7.临床医学
华中科技大学在职攻读临床医学在职研究生根据学位委员会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华中科技大学在职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管理办法。
一、招生对象及培养目标
临床医学硕士(M.M.)专业学位
在职攻读临床医学硕士(M.M.)专业学位以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在职临床医师为对象,培养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和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的临床医学人才。
二、培养方式
按卫生部颁发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培养。
第一阶段(硕士):三年。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轮转参加本学科各主要科室和有关科室的临床医疗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临床基础训练。
第二阶段(博士):两年。进一步完成轮转,逐步以三级学科为主进行专业训练,深入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的临床技能和理论知识。最后一年安排一定时间担任总住院医师或代理主治医师工作。
三、课程设置
临床医学硕士(M.M.)专业学位
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专业外语)、限定选修课(1-2门)。课程设置详见培养方案。
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限定选修课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授课并考试,上课采取分散与集中的方式进行。专业课与专业外语以自学与专题讲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统一考试。
四、学位论文要求
1、临床医学硕士(M.M.)专业学位
(1)学位论文类型为病例分析报告并结合文献综述;
(2)学位论文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要求具有科学性和一定的临床参考价值或应用前景;
(3)学位论文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4)学位论文至少应有一名我校硕士生或博士生指导教师指导。
五、学位申请资格
1、临床医学硕士(M.M.)专业学位
(1)申请人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后,在本学科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以上,完成住院医师第一阶段规范化培训并通过考核。
(2)申请人已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临床医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及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者如系外单位申请人,必须分别在我校相应学科的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指导下从事半年及以上临床工作,并由指导教师根据其实际临床工作能力提出是否同意申请学位的意见。
六、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
临床医学硕士(M.M)专业学位
(1)学位课程考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的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可视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专业及专业基础课程,其他课程与全日制临床医学硕士生同等水平考试。
(2)思想品德与素质考核、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
七、学位授予
各附属医院学位审议委员会按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对通过学位课程考试、思想品德与素质考核、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者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者为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医学学科评议组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
8.法律硕士
华中科技大学在职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根据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华中科技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实际情况,特制定华中科技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管理办法。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一、法律硕士报考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具体关注招生专业目录中学院或专业是否接收同等学力考生)。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报考法律(非法学)[0351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7、报考法律(法学)[0351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二、法律硕士入学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
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其余2门为全国联考。
三、培养方式
1、根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制定我校的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及学员个人培养计划。
2、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采取非全日制在职培养方式和以学分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学制为2-4年。
四、在职研究生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与实践环节等。
五、学位论文与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应当透过中国的法律现实,进而探讨基本的法律问题。
(2)学位论文可以是调查报告、案例评析或学理探讨。
(3)学位论文撰写参照《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执行。
2、论文答辩
凡必修课学分达28学分、社会实践与研究环节学分达8学分,且总学分达到56学分、完成学位论文的法律硕士生,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评阅要求:经3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导师本人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评阅人中必须有1位是我校和学员所在工作单位以外的专家。
(2)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3人是研究生导师,1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被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可以是论文评阅人。每个答辩委员会应聘请秘书1人。
9.教育硕士
华中科技大学在职攻读教育硕士(Ed.M)专业学位根据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华中科技大学在职攻读教育硕士(Ed.M)专业学位管理办法。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旨在造就一批具有坚定的政治原则、良好的职业道德、深厚的文化底蕴、坚韧的开拓精神、新的研究型的基础教育教师和管理干部。学位获得者必须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工作,热心教育改革,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与奉献精神,立志为我国基础教育现代化而奋斗;具有坚实的教育科学理论知识,系统掌握现代教学论与学科教学论或教育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较高的教育和教学实践水平,能够运用所学理论从事教育实验与改革、进行教育科学研究;能够较熟练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并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教育硕士(Ed.M)专业学位获得者通过努力应成为基础教育战线的骨干力量。
一、在职教育硕士报考条件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要求提供进修本科课程2门以上专业课成绩单)。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报考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需要符合: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在职研究生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教育学、心理学、专业基础课,共计5门。
三、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
1、在职攻读教育硕士(Ed.M)专业学位采取全脱产和半脱产学习方式、以学分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学制为2-4年。
2、全脱产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半脱产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在校累积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全脱产学员第一学年完成全部课程学习,第二学年开始进行论文写作;半脱产学员第一学年至第二学年集中利用寒暑假时间进行系统课程学习,第三学年开始进行论文写作。
四、课程设置:课程设置分学位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三大类。
五、教学方式:以课程学习为主,采用面授和基于计算机网络的远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注重案例教学。
10.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华中科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是面向企业和政府经济管理部门高级管理人员的硕士层次教育。EMBA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有良好的商业道德,具有较强开拓创新能力和领导能力,掌握系统的现代管理知识和国际经济、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具有国际经营战略头脑和总揽全局的决策能力,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企业家和高级职业经理人。
一、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
1、研究生毕业后,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实际工作经验者;
2、大学本科毕业后,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实际工作经验者;
3、大学专科毕业后,具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实际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
二、在职研究生入学考试
1、笔试:笔试为综合考试,内容包括基础数学、逻辑推理、管理知识(包括案例归纳与分析)和英语测试4部分。
2、面试: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领导素质与培养潜力。
三、录取
录取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根据申请人的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在职研究生招生工作每年开展两次。每次招生工作结束后,管理学院将录取名册报研究生院和全国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四、培养方式
根据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参考性培养方案,制定学员个人培养计划。EMBA教学采取不脱产方式进行,实行学分制。学习期限不少于1年半,最长不超过5年。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针对高层管理人员在职学习的特点,提倡互动式教学和案例教学。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核心课、主要选修课和专题系列研讨课等。课程学分不少于32个学分(不含学位论文),不少于16门课程。其中,必修课程与核心课程不少于10门,课内总学时不少于500学时。
六、学位论文
EMBA学位论文要求在详细了解企业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灵活运用所学的经济管理知识,有针对性地提出对企业发展有指导意义的实施计划和举措。
七、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1、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者向管理学院提出答辩申请。
2、申请答辩者领取有关表格后按要求办理答辩手续。
3、学位论文应经管理学院组织3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导师本人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评阅人中必须有1位是我校和学员所在工作单位以外的专家。
4、在论文评阅通过后,由申请人本人携带申请答辩应送审的材料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办理答辩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方可安排答辩。
5、管理学院组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为5人,应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其中至少有1位是我校和学员所在工作单位以外的专家。答辩委员可以是论文评阅人。导师本人不得作为答辩委员。每个答辩委员会应聘请秘书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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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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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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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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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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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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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
公共卫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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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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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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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同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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