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考研对于四六级有要求么

更新时间:2022-01-16 22:52:43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辽宁师范大学考研对于四六级有要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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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考研对于四六级有要求么:

学校没有考研四级或六级成绩的要求,请根据考研专业的需求报名,考研英语是考研最重要的一门科目,请各位考生积极备考,必要的时候可以选择一些考研英语的课程。以下是学校的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1)能提供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近的本科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2)CET-4合格;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4)一般不得跨专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统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一般条件
(1)法律硕士(非法学)
a.符合学术型硕士报考的一般条件;
b.之前在高校学习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法律硕士(法学)
a.符合学术型硕士报考的一般条件;
b.之前在高校学习专业为法学专业。
 
三、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条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各地区招生简章为准!

学 校 概 况

辽宁师范大学是一所省属重点大学,坐落在中国北方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是辽宁省“双一流”建设“国内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学校、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是辽宁省基础教育师资培养与继续教育基地、教育科学研究咨询基地、高校师资培训基地、适应地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研基地,现已成为辽宁省最大的、起示范带头作用的教师教育中心。
作为新中国诞生后首批建立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学校始建于1951年9月,初建时为旅大师范专科学校。1953年4月,更名为大连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7月,大连师范专科学校和大连外国语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大连师范学院。1960年7月,更名为辽宁师范学院。1983年12月,更名为辽宁师范大学。
学校现有教职工1862人,专任教师1189人。普通本科在校生13000余人,硕士、博士在校生6200余人。现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10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双聘”院士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3人,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全国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30人、千人层次人选31人,辽宁省优秀专家7人,辽宁特聘教授15人次,辽宁省“攀登学者”1人,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70人次,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5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3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2人;省级教学团队8个,省级教学名师21人,省级专业带头人5人,省“四个一批”人才5人;大连市突出贡献专家1人,大连市优秀专家21人次,大连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7人,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6人,大连市领军后备人才6人,大连市青年科技之星项目支持计划16人。
学校校园现有两个校区(包括黄河路校区、西山湖校区),设有21个学院,设有研究生院和创新创业学院。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4个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一级学科),其中有3个一级学科入选辽宁省“一流建设学科”;8个辽宁省重点学科。
学校现有海洋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部、省共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海洋生物制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批准共建)、海洋基因工程药物与天然活性产物工程研究中心(辽宁省高校重大科技平台);现有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6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5个省级智库,1个市级智库,18个其他类型研究基地;11个省高校创新团队;另参与筹建4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有9个市级重点实验室、1个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培育建设8个校级新型智库;设有高校社科联、科协;创建了牛河梁红山文化研究院和宗教问题研究院。“十三五”期间,学校教师主持完成及在研科研项目1605项;出版专著371部;发表论文7749篇,其中被SCI收录923篇;获授权专利168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66项;签订“四技”合同130项;咨政建议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19项。
学校积极构建国际合作大平台,已与23个国家和地区的118所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合作建设国际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是我校专门接收培养外国留学生和华侨学生的二级学院,是中共中央统战部侨务事务局华文教育基地,是教育部指定的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院校之一,是辽宁省来华留学教育示范基地和来华留学工作示范建设高校,每年接收来自68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国留学生1000余人次,并设有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学校与意大利米兰大学共建的孔子学院多次获得“全球先进孔子学院”称号。
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典型经验高校、青少年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高校物业管理先进单位、高校后勤信息与宣传先进单位、计划生育系统质量管理QC成果先进单位,教育部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先进单位、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普通话水平测试先进测试站。先后获评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辽宁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辽宁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学籍管理工作、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工作、大学生就业工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共青团工作、依法治校工作、来华留学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市先进党委、文明单位。

报 考 须 知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人才。
二、考试及学习方式
考试方式为普通招考,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三、普通招考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除提前攻博考生外,非应届的在读硕士生不得报考)。在境外已获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水平 (已修完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2)在所报考的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具有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具体包括: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辽宁师范大学科研处认定的C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过两篇及以上文章、或出版过专著、或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的科研奖励、或作为主持人获批过省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等。
6.在职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点击进入)
四、普通招考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未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1.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和方法:我校2022年学术型博士生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为2021 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28日,报名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bsbm/ ,需在报名系统上缴费(报名费150元),逾期不再补报和补缴。报名缴费后,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不能进入博士招生后续环节。
请考生认真如实填写网报信息。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或无法录取,考生须自行承担责任。
2.报考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在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须在学校规定的统一入学报到之日前转入我校。
3.现场确认提交申请材料: 2022年2月24至25日(上午8点半-11点半,下午1点半到4点半)。考生提交以下报考材料到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可代交),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材料提交不齐者不发准考证。逾期不受理。
(1)《辽宁师范大学博士生报考登记表》和《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生成, 信息核对无误后,考生签名处签名)。上述两个表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应届硕士毕业生由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档案管理(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成绩单可以是考生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成绩单原件,也可是考生人事档案中成绩单的复印件, 但复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学籍/学历、学位材料:
①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要求现场确认时验证报告在有效期内,下同)一份,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已获硕士毕业证书的考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认证报告一份(http://www.cdgdc.edu.cn/cn/);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示:学位认证报告需要一定的办理时间,请考生尽快办理,下同);
③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一份,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本科学历、学位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认证报告一份; 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提交专科层次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⑦在域外获得研究生或本科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6)公开发表的论文和专著、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奖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材料; 
(7)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8)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报考导师除外),并需加盖推荐人工作部门公章;
(9)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在所报考的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具有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证书,具体包括: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辽宁师范大学科研处认定的C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过两篇及以上文章、或出版过专著、或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的科研奖励、或作为主持人获批过省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等;
(10)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11)在职生源需携带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岗位在职证明及符合“在职生源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参见“三、普通招考报考条件”中的“第6条”);
(12)《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需填写报考学院意见);
(13)《攻读辽宁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现实表现表》;
(14)体检表(三级甲等医院、报名日期前三个月内检查结果有效,应包括肝功能和胸透)。
注:以上材料请申请者按顺序装订(证书原件除外),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考生报名前应仔细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提供的部分原件材料仅作查验用,查验无误后现场返还考生。其他报名材料请自备底稿,提交后不再退还。
五、普通招考考试
入学选拔分为初试、复试二部分。
1.初试
(1)考试时间:2022年4月 23日--2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文科为“哲学”,理科为“自然辩证法”。已获硕士学位者、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外语、两门业务课。
(3)每科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
2.复试
(1)复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关注相关学院通知。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复试实行差额制。
①学术水平考查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学术水平考查不合格,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考试科目由所报考学院公布。
(4) 对于经过初试和复试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一步组织复试。
六、录取
1.对复试及格考生,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3)×0.7+ 复试成绩×0.3。
相同学院(中心)、专业、导师的考生一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招生计划内,如排名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则按初试总成绩、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复试成绩顺次排序,即总分相同时,先看初试总成绩、再看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再看复试成绩等。
3.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学制及学费
学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生基本学制为3年,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年/生。
、研究生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和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1.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2.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等。
具体的奖励资助政策以学校的管理规定为准,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点击进入)
九、就业
入学时人事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博士生,毕业后回原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博士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
1.如在 2022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2.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3.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4.如遇疫情等特殊原因,学校将调整现场确认、考试的时间和方式,并及时发布通知,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注意事项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 http://master.lnnu.edu.cn )查询;
咨询电话: 0411-82153737 ,Email:lsyjs@163.com;
办公地点:辽宁师范大学文科一号楼602 室;
通讯地址: 大连市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 :116029;
联系人 :兰老师,陈老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人才。

二、考试方式
普通招考

三、普通招考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除提前攻博考生外,非应届的在读硕士生不得报考)。在境外已获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报考导师除外),并需加盖推荐人工作部门公章;
5.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水平 (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2)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两篇以上(含两篇)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6.在职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点击进入)

四、普通招考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未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1.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和方法:我校2021年学术型博士生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为2020 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30日,报名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bsbm/ ,需在报名系统上缴费(报名费150元),逾期不再补报和补缴。报名缴费后,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者报名无效,不能进入博士招生后续环节。
请考生认真如实填写网报信息。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或无法录取,考生须自行承担责任。
2.现场确认提交申请材料: 2021年3月1至2日(上午8点半-11点半,下午1点半到4点半)。考生提交以下报考材料到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可代交),同时核发准考证,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材料提交不齐者不发准考证。逾期不受理。
(1)《辽宁师范大学博士生报名登记表》和《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生成, 信息核对无误后,考生签名处签名)。上述两个表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应届硕士毕业生由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档案管理(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成绩单可以是考生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成绩单原件,也可是考生人事档案中成绩单的复印件, 但复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领取准考证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硕士学籍/学历、学位材料:
①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要求现场确认时验证报告在有效期内,下同)一份,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已获硕士毕业证书的考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一份,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认证报告一份,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示:学位认证报告需要办理时间,请考生尽快办理,下同)
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201202/20120228/284945923.html)一份;
③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http://www.cdgdc.edu.cn/cn/)一份,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在域外获得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http://zwfw.cscse.edu.cn/)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本科学历、学位材料:
①提交本科层次本科学历、学位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认证报告一份; 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提交专科层次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201202/20120228/284945923.html)一份;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7)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书; 
(8)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9)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报考导师除外),并需加盖推荐人工作部门公章;
(10)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两篇 (含两篇) 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的证书; 
(11)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 
(12)在职生源需携带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岗位证明及符合“在职生源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参见“三、普通招考报考条件”中的“第6条”);
(13)《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需填写报考学院意见);
(14)《攻读辽宁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现实表现表》;
(15)体格检查表(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报名日期前三个月内检查结果有效,应包括肝功能和胸透)。
注:以上材料请申请者按顺序装订(证书原件除外),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考生报名前应仔细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提供的部分原件材料仅作查验用,查验无误后现场返还考生。其他报名材料请自备底稿,提交后不再退还。 

五、普通招考考试 
入学选拔分为初试、复试二部分。 
1.初试 
(1) 考试时间:2021年4月 24日 、2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 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文科为“哲学”,理科为“自然辩证法”。已获硕士学位者、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外语、两门业务课。
2.复试 
(1) 复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关注相关学院通知。复试实行差额制,将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复试内容包括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学术水平的考查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申请人应向复试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以及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和理由等。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学术水平的考查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考试科目由专业所在培养单位制定。
(3) 对于经过初试和复试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一步组织复试。 

六、录取 
1.对复试及格考生,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3)×0.7+ 复试成绩×0.3  。复试结束后,同一学院、专业及导师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若同一导师在不同方向上招生且在各自方向上说明了招生计划,则考生按方向进行总成绩排序,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招生计划内,如排名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则按初试总成绩、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复试成绩顺次排序,即总分相同时,先看初试总成绩、再看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再看复试成绩等。
3.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其中定向就业博士生在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协议,个人档案及工资关系保留原工作单位;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规定向存档单位调取档案。
4.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学习年限 
博士生入学时间为 2021年 9 月。学习年限:脱产学习学制 3 年,在职学习学制 4 年。

、学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1.博士研究生学费为每年人民币10000元。
2.学校对全日制(无固定工资收入)博士研究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具体包括:
⑴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人民币13000元。
⑵学业奖学金:一年级博士研究生每生人民币10000元,其他年级按学校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⑶国家奖学金:博士奖金人民币30000元,每年一次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⑷其他奖、助学金及科研实践奖励:根据博士研究生学习、科研及其他情况由学校或学院进行奖励资助。
详情见《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九、就业
入学时人事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博士生,毕业后回原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其他博士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
1.如在 2021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2.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3.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4.如因特殊原因更改考试时间和方式,我校将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通知。

十二、 招生办咨询电话、联系方式:
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注意事项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 http://master.lnnu.edu.cn )查询;
咨询热线( 0411 ) 82153737 ,Email:lsyjs@163.com;
办公地点:辽宁师范大学文科一号楼602 室;
通讯地址: 大连市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 :116029;
联系人 :兰老师,陈老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人才。

二.考试方式
普通招考

三.普通招考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除提前攻博考生外,非应届的在读硕士生不得报考)。在境外已获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 .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水平 
(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2)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两篇以上(含两篇)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6 .在职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点击进入) 

四.普通招考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未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1.报名方法:我校2020年博士生招生只招一次,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 年12月6日至2020年1月10日,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bsbm/ 。
请考生认真如实填写网报信息,逾期不予补报。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或无法录取,考生须自行承担责任。
所有考生必须先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未经网上报名不能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提交申请材料: 2020年2月26日至28日 (上午8点半-11点半,下午1点半到4点半),考生提交以下报考材料到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可代交),同时核发准考证,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材料提交不齐者不发准考证。逾期不受理。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情况表;其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应届硕士毕业生由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档案管理(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自行下载并填写《辽宁师范大学博士生报名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成绩单可以是考生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成绩单原件,也可是考生人事档案中成绩单的复印件, 但复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领取准考证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硕士学籍/学历、学位材料:
①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要求现场确认时报告在有效期内,下同)一份,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已获硕士毕业证书的考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一份,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认证报告一份,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示:学位认证报告需要办理时间,请考生尽快办理,下同)
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201202/20120228/284945923.html)一份;
③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http://www.cdgdc.edu.cn/cn/)一份,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在域外获得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82/default.htm)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本科学历、学位材料:
①提交本科层次本科学历、学位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认证报告一份; 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提交专科层次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201202/20120228/284945923.html)一份;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7)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书; 
(8)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9)两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报考导师除外),并需加盖推荐人工作部门公章;
(10)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两篇 (含两篇) 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的证书; 
(11)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 
(12)在职生源需携带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岗位证明及符合“在职生源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参见前面三.普通招考报考条件中的第6条);
(13)《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14)政治审查表一份;
(15)体格检查表(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报名日期前三个月内检查结果有效,应包括肝功能和胸透)。
注: 以上材料请申请者按顺序装订(证书原件除外),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提供的部分原件材料仅作查验用,查验无误后现场返还考生。其他报名材料请自备底稿,提交后不退还。 

五.普通招考考试 
入学选拔分为初试、复试二部分。 
1. 初试 
(1) 考试时间: 2020年4月25、26日。具体时间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
(2) 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文科为“哲学”,理科为“自然辩证法”。已获硕士学位者、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外语、两门业务课。
2. 复试 
(1) 复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关注相关学院通知。复试实行差额制,将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将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申请人应向复试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以及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和理由等。
(2)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考试科目由专业所在培养单位制定。
(3) 对于经过初试和复试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一步组织复试。 

六.录取 
1、复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复试及格考生, 根据初试、复试成绩,结合素质审核结果,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表现,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3)×0.7+ 复试成绩×0.3  。复试结束后,同一学院、专业及导师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若同一导师在不同方向上招生且在各自方向上说明了招生计划,则考生按方向进行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结合素质审核结果,思想政治审核,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表现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在招生计划内,如排名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则按初试总成绩、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复试成绩顺次排序,即总分相同时,先看初试总成绩、再看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再看复试成绩等。
3、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其中定向就业博士生在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协议,个人档案及工资关系保留原工作单位;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规定向存档单位调取档案。
4. 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学习年限 
博士生入学时间为 2020年 9 月。学习年限:脱产学习学制 3 年,在职学习学制 4 年。

九.学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1.博士研究生学费为每年人民币10000元。
2.学校对全日制(无固定工资收入)博士研究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具体包括:
⑴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人民币13000元。
⑵学业奖学金:博士新生每生每年人民币10000元,其他年级按学校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⑶国家奖学金:博士奖金人民币30000元,每年一次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⑷其他奖、助学金及科研实践奖励:根据博士研究生学习、科研及其他情况由学校或学院进行奖励资助。
详情见《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就业
入学时人事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博士生,毕业后回原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其他博士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一.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其他
1、如在 2020 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2、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3、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三. 招生办咨询电话、联系方式:
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注意事项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 http://master.lnnu.edu.cn )查询;
咨询热线( 0411 ) 82153737 ;
办公地点:辽宁师范大学文科一号楼602 室;
通讯地址: 大连市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 :116029;
联系人 :兰老师,陈老师;
Email:lsyjs@163.com
学  校  概  况
辽宁师范大学是一所省属重点大学,坐落在中国北方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是辽宁省“双一流”建设“国内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学校、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是辽宁省基础教育师资培养与继续教育基地、教育科学研究咨询基地、高校师资培训基地、适应地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研基地,现已成为辽宁省最大的、起示范带头作用的教师教育中心。
作为新中国诞生后首批建立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学校始建于1951年9月,初建时为旅大师范专科学校。1953年4月,更名为大连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7月,大连师范专科学校和大连外国语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大连师范学院。1960年7月,更名为辽宁师范学院。1983年12月,更名为辽宁师范大学。
学校现有教职工1862人,专任教师1189人。普通本科在校生13000余人,硕士、博士在校生6200余人。现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10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双聘”院士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3人,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全国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30人、千人层次人选31人,辽宁省优秀专家7人,辽宁特聘教授15人次,辽宁省“攀登学者”1人,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70人次,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5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3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2人;省级教学团队8个,省级教学名师21人,省级专业带头人5人,省“四个一批”人才5人;大连市突出贡献专家1人,大连市优秀专家21人次,大连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7人,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6人,大连市领军后备人才6人,大连市青年科技之星项目支持计划16人。
学校校园现有两个校区(包括黄河路校区、西山湖校区),设有21个学院,设有研究生院和创新创业学院。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4个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一级学科),其中有3个一级学科入选辽宁省“一流建设学科”;8个辽宁省重点学科。
学校现有海洋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部、省共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海洋生物制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批准共建)、海洋基因工程药物与天然活性产物工程研究中心(辽宁省高校重大科技平台);现有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6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5个省级智库,1个市级智库,18个其他类型研究基地;11个省高校创新团队;另参与筹建4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有9个市级重点实验室、1个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培育建设8个校级新型智库;设有高校社科联、科协;创建了牛河梁红山文化研究院和宗教问题研究院。“十三五”期间,学校教师主持完成及在研科研项目1605项;出版专著371部;发表论文7749篇,其中被SCI收录923篇;获授权专利168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66项;签订“四技”合同130项;咨政建议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19项;国家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4个,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9个;省级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3个。
学校积极构建国际合作大平台,已与23个国家和地区的118所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合作建设国际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是我校专门接收培养外国留学生和华侨学生的二级学院,是中共中央统战部侨务事务局华文教育基地,是教育部指定的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院校之一,是辽宁省来华留学教育示范基地和来华留学工作示范建设高校,每年接收来自68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国留学生1000余人次,并设有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学校与意大利米兰大学共建的孔子学院多次获得“全球先进孔子学院”称号。
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典型经验高校、青少年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高校物业管理先进单位、高校后勤信息与宣传先进单位、计划生育系统质量管理QC成果先进单位,教育部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先进单位、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普通话水平测试先进测试站。先后获评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辽宁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辽宁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学籍管理工作、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工作、大学生就业工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共青团工作、依法治校工作、来华留学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市先进党委、文明单位。
 
考  生  须  知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22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招收约1800人(含推荐免试生名额,拟招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其中部分专业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具体招收专业详见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60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260人。
上述招生计划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复试阶段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会根据生源、初试成绩和录取推免硕士人数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相关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同意书,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考生除了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之外,还应符合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报考要求(详见辽宁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学 制(基本修业年限)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法律(非法学)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艺术硕士的学制为三年外,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二年。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教育硕士学制3年,公共管理硕士学制2年。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利用寒暑假进行学习,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利用周末及其他业余时间进行学习。

四、报名方法、时间、地点
考生需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章程,经认真思考,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报考2022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信息中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须在2022年10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方式变更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7.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五、考试
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硕士研究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详见辽宁师范大学2022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教育学、历史学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2.初试时间: 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3.初试地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
4.初试成绩公布办法:初试成绩预计于2022年2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不再单独发成绩通知单。
(二)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名单、办法等及其它具体事宜预计于2022年3月份在我校研究生院或各学院网站公布。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3.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5.如遇疫情等突发状况,学校可能调整复试的考核形式,具体见复试前学校公布的2022年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录取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考试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312-心理学专业基础、313-历史学专业基础、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自命题科目参考性考试大纲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九、我校学科教学(生物、地理、化学、物理、语文)专业设有与六盘水师范学院联合培养项目,项目具体信息可查看“关于六盘水师范学院联合研究生项目的有关说明”(点击查看)。

十、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收专业的学费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最终收费标准以当年省物价局批示为准。

十一、研究生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和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1.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2.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等。
具体的奖励资助政策以学校的管理规定为准,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

十二、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
1、毕业就业
(1)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2)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且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是无固定工作、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在入学报到时需转入我校的研究生,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享受“双少”照顾政策录取的研究生,回原少数民族地区定向单位就业。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2、住宿情况: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提供学生宿舍,但须按规定预约床位,房间标准为4人/间,住宿费用标准为1200元/人(本章程公布后,如物价部门批准了新的住宿费用标准,将按新的标准收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3、培养所在校区:
我校有两个校区,文学院、法学院、历史文化旅游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和影视艺术学院在辽宁师范大学西山湖校区,其余学院(中心)的研究生均在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

十三、其他
1、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2、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邮  编:116029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黄河路850号
联系单位: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兰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411-82153737
传  真:0411-84202626
E - mail:lsyjs@163.com
学校代码:10165



 
辽宁师范大学是一所省属重点大学,坐落在中国北方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是辽宁省“双一流”建设“国内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学校、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是辽宁省基础教育师资培养与继续教育基地、教育科学研究咨询基地、高校师资培训基地、适应地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研基地,现已成为辽宁省最大的、起示范带头作用的教师教育中心。
作为新中国诞生后首批建立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学校始建于1951年9月,初建时为旅大师范专科学校。1953年4月,更名为大连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7月,大连师范专科学校和大连外国语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大连师范学院。1960年7月,更名为辽宁师范学院。1983年12月,更名为辽宁师范大学。
学校现有教职工1866人,专任教师1160人。普通本科在校生13000余人,硕士、博士在校生6100余人。现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11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双聘”院士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3人,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全国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29人、千人层次人选28人,辽宁省优秀专家8人,辽宁特聘教授16人次,辽宁省“攀登学者”2人,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70人次,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3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8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团队8个,省级教学名师20人,省级专业带头人5人;大连市突出贡献专家1人,大连市优秀专家20人次,大连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6人,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6人,大连市领军后备人才6人,大连市青年科技之星项目支持计划16人。
学校校园现有两个校区(包括黄河路校区、西山湖校区),设有21个学院,设有研究生院。现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4个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一级学科),其中有3个一级学科入选辽宁省“一流建设学科”;8个辽宁省重点学科。
学校现有海洋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部、省共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海洋生物制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批准共建)、海洋基因工程药物与天然活性产物工程研究中心(辽宁省高校重大科技平台);现有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6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智库,15个其他类型研究基地;10个省高校创新团队;另参与筹建4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有9个市级重点实验室、1个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设有高校社科联、科协;创建了牛河梁红山文化研究院。“十二五”期间,学校教师主持完成及在研科研项目1318项;出版专著926部;发表论文8879篇,其中被SCI收录845篇,被EI、ISTP、SSCI等收录410篇;获授权专利42项;获得各项科研成果奖励492项;签订“四技”合同71项。
学校积极构建国际合作大平台,已与23个国家和地区的118所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合作建设国际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是我校专门接收培养外国留学生和华侨学生的二级学院,是中共中央统战部侨务事务局华文教育基地,是教育部指定的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院校之一,是辽宁省来华留学教育示范基地和来华留学工作示范建设高校,每年接收来自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国留学生1000余人次,并设有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学校还在意大利米兰国立大学设立了孔子学院。
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典型经验高校、青少年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高校物业管理先进单位、高校后勤信息与宣传先进单位、计划生育系统质量管理QC成果先进单位,教育部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先进单位、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普通话水平测试先进测试站。先后获评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辽宁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辽宁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学籍管理工作、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工作、大学生就业工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共青团工作、依法治校工作、来华留学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市先进党委、文明单位。
考 生 须 知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21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招收约1800人(含推免生名额,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其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60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220人,另有部分专业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约10人(具体招收专业详见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上述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计划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复试阶段各专业计划数可能会根据生源、初试成绩和录取推免硕士人数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考生除了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之外,还应符合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报考要求(详见辽宁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学制(基本修业年限)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法律(非法学)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艺术硕士的学制为三年外,其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二年,均为脱产学习。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教育硕士学制3年,公共管理硕士学制2年。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利用寒暑假进行学习,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利用周末及其他业余时间进行学习。
四、报名方法、时间、地点
考生需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章程,经认真思考,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报考2021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等),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须在2021年10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7)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五、入学考试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详见辽宁师范大学2021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教育学、历史学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2.初试时间: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3.初试地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
4.初试成绩公布办法:初试成绩预计于2021年2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不再单独发成绩通知单。
(二)复试
我校将在校园网上通知合格考生复试(不邮寄复试通知书)。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复试科目:外语口语、听力,专业课笔试和专业知识面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复试时间、内容、名单、办法及其它具体事宜请于2021年3月份在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或各学院网站查询。
3.复试地点:辽宁师范大学。
4.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5.如遇疫情等突发状况,学校将可能调整复试的考核形式,具体见复试前学校公布的2021年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参照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录取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考生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3-历史学基础;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自命题科目参考性考试大纲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九、我校学科教学(生物、地理、化学、物理、语文)专业设有与六盘水师范学院联合培养项目,项目具体信息可查看“关于六盘水师范学院联合研究生项目的有关说明”。
十、欢迎访问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s://master.lnnu.edu.cn/webroot/master/qrzxs/20200915/53572.html),了解最新资讯,学费标准参见2020年,收费标准以当年省物价局批示为准。
十一、研究生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和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一)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研究生助学金体系一般包括4类:国家助学金、贫困研究生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等。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对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给予一定的补助,提高其待遇水平,使其更好地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为我校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委培生、定向生,以及其它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研究生除外)。
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1300元/月/生,发放三年,每年发放10个月,计13000元/年/生;硕士研究生600元/月/生,按其学制年限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计6000元/年/生。
2.贫困研究生资助
我校对贫困生的资助工作一般包括8种形式:绿色通道、免除学费、临时性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发表学术论文科研补助、贫困就业求职补助、励志助学金、其它资助。详情见《辽宁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辽师大校发[2019]29号)。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助教、助研、助管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助管指学生参与本单位或学校各职能部处的非营利性管理工作。助教指学生参与本单位或校内其他教学单位非营利性的助教活动,如承担专业基础课或公共课的授课、辅导、答疑等教学工作以及协助教师指导实验和实习,辅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考试及考查的阅卷工作等。助研指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的助研活动,如承担项目负责人分配或指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开发、专业设计和调研等工作,包括科学实验,实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及报告的撰写,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及翻译等。
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一般不少于4个月)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校内固定助管岗位按月计酬,每月酬金600元。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15元。
3.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问题而设立,有贷款需求的研究生,由本人于每年9月2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国家助学贷款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最高限额为1.2万元。
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而设立。详情可在网上查阅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
(二)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包括3方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奖励名额由国家下达,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学术型和专业型分类评审。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评审的基本条件。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退学及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我校每年将根据研究生招生需要、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有条件的情况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将向省级重点学科、学校特色学科、基础学科和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专业)倾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适时动态调整。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按类管理,分类评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和范围为(以上述全日制在籍生总数为基数):(1)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博士奖励范围100%,每生1万元,其它年级奖励范围70%,设三个等级:1.2万元、1万元、0.6万元,分别占获奖人数的20%、30%、50%。(2)硕士研究生:一年级硕士研究生设三个等级:1万元、0.5万、0.2万元。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审范围为推荐免试生和“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审范围为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专业前10%,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审范围为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专业前60%,三个等级奖项不兼得。二、三年级的奖励范围为60%,设三个等级:1万元、0.5万元、0.3万元,分别占获奖人数的10%、20%、70%。
根据当年政策、预算和生源质量等动态调整奖学金发放的覆盖面和标准。
十二、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
1.毕业就业
(1)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2)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且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是无固定工作、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在入学报到时需转入我校的研究生,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享受“双少”照顾政策录取的研究生,回原少数民族地区定向单位就业。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住宿情况: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提供学生宿舍,但须按规定预约床位,房间标准为4人/间,住宿费用标准为1200元/人(本章程公布后,如物价部门批准了新的住宿费用标准,将按新的标准收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3.培养所在校区:
我校有两个校区,文学院、法学院、历史文化旅游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和影视艺术学院在辽宁师范大学西山湖校区,其余学院(中心)的研究生均在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
十三、其他
1.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2.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邮  编:116029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黄河路850号
联系单位: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兰老师、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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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师范大学是一所省属重点大学,坐落在中国北方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是辽宁省“双一流”建设国内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项目实施学校、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作为新中国诞生后首批建立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学校始建于1951年9月,建校68年来,学校已发展成为辽宁省基础教育师资培养与继续教育基地、教育科学研究咨询基地、高校师资培训基地、适应地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研基地,现已成为辽宁省最大的起示范带头作用的教师教育中心。
      学校现有教职工1860人,专任教师1139余人,博士生导师127人,硕士生导师681人;现有普通本科在校生近13000人,硕士、博士在校生近5700人。现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13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双聘”院士1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30人,千人层次人选28人,辽宁省优秀专家10人,辽宁特聘教授16人,辽宁省“攀登学者”1人,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70人次,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5人,大连市突出贡献专家1人,大连市优秀专家25人次,大连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7人,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7人,大连市领军后备人才6人,大连市青年科技之星项目支持计划16人。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黄河路校区、西山湖校区),设有21个学院,设有研究生院,现有64个本科专业,有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省示范性专业11个,省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17个,省优势特色专业4个,省重点建设专业17个;现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学校现有4个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一级学科),9个辽宁省重点学科。2017年学校被确定为辽宁省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辽宁省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教育学、心理学和地理学3个学科被确定为辽宁省“双一流”建设学科。
      学校现有海洋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部、省共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海洋生物制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批准共建)、海洋基因工程药物与天然活性产物工程研究中心(辽宁省高校重大科技平台);现有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6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智库,14个其他类型研究基地;10个省高校创新团队;另参与筹建4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有9个市级重点实验室、1个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设有高校社科联、科协;创建了牛河梁红山文化研究院。“十二五”期间,学校教师主持完成及在研科研项目1318项;出版专著926部;发表论文8879篇,其中被SCI收录845篇,被EI、ISTP、SSCI等收录410篇;获授权专利42项;获得各项科研成果奖励492项;签订“四技”合同71项。
      学校积极构建国际合作大平台,已与23个国家和地区的114所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合作建设国际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是我校专门接收培养外国留学生和华侨学生的二级学院,是中共中央统战部侨务事务局华文教育基地,是辽宁省来华留学教育示范基地和来华留学工作示范建设高校,每年接收来自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国留学生1000余人次,并设有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学校还在美国迈阿密大学、意大利米兰国立大学设立了孔子学院。
       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等教育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典型经验高校、青少年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高校物业管理先进单位、高校后勤信息与宣传先进单位、计划生育系统质量管理QC成果先进单位,教育部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先进单位、首批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普通话水平测试先进测试站。先后获评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辽宁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辽宁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学籍管理工作、大学生就业工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共青团工作、依法治校工作、来华留学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市先进党委、文明单位。 
 
考  生  须  知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20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800人(含推免生名额,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其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59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220人(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另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0人。
 
       上述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计划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复试阶段各专业计划数可能会根据生源、初试成绩和录取推免硕士人数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最终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考生除了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之外,还应符合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报考要求(详见辽宁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学    制(基本修业年限):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艺术硕士的学制为三年外,其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二年,均为脱产学习。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教育硕士学制3年;公共管理硕士学制2年,其中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利用寒暑假进行学习,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利用周末及其他业余时间进行学习,二者均在辽宁师范大学上课。
 
      四、报名方法、时间、地点:
 
       考生需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章程,经认真思考,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报考2020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等),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须在2020年10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五、入学考试:
      考生应当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 详见辽宁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教育学、历史学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2.初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3.初试地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
 
      4.初试成绩公布办法:初试成绩预计于2020年2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不再单独发成绩通知单。
 
      (二)复试
 
      我校将在校园网上通知合格考生复试(不再寄复试通知书)。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复试科目:外语口语、听力,专业课笔试和专业知识面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自行确定。
 
      2.复试时间、名单、办法及其它具体事宜请于2020年3月份在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或各学院网站查询。
 
      3.复试地点:辽宁师范大学。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录取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考生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3-历史学基础; 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自命题科目参考性考试大纲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九、我校学科教学(生物、地理、化学、物理、体育、语文)专业设有与六盘水师范学院联合培养项目,项目具体信息可查看“关于六盘水师范学院联合研究生项目的有关说明”。
 
      十、欢迎访问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master.lnnu.edu.cn,了解最新资讯,学费标准参见2019年,收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批示为准。
 
      十一、研究生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和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一)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研究生助学金体系一般包括4类:国家助学金、贫困研究生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等。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对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给予一定的补助,提高其待遇水平,使其更好地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为我校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委培生、定向生,以及其它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研究生除外)。
       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1300元/月/生,发放三年,每年发放10个月,计13000元/年/生;硕士研究生600元/月/生,按其学制年限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计6000元/年/生。
       2.贫困研究生资助
       我校对贫困生的资助工作一般包括8种形式:绿色通道、免除学费、临时性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发表学术论文科研补助、贫困就业求职补助、励志助学金、其它资助。详情见《辽宁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辽师大校发[2019]29号)。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助教、助研、助管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助管指学生参与本单位或学校各职能部处的非营利性管理工作。助教指学生参与本单位或校内其他教学单位非营利性的助教活动,如承担专业基础课或公共课的授课、辅导、答疑等教学工作以及协助教师指导实验和实习,辅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考试及考查的阅卷工作等。助研指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的助研活动,如承担项目负责人分配或指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开发、专业设计和调研等工作,包括科学实验,实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及报告的撰写,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及翻译等。
       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一般不少于4个月)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校内固定助管岗位按月计酬,每月酬金600元。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15元。
       3.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问题而设立,有贷款需求的研究生,由本人于每年9月2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国家助学贷款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最高限额为1.2万元。
       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而设立。详情可在网上查阅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
        (二)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包括3方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奖励名额由国家下达,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学术型和专业型分类评审。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评审的基本条件。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全日制在籍(休学、保留学籍、退学及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我校每年将根据研究生招生需要、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有条件的情况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将向省级重点学科、学校特色学科、基础学科和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专业)倾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适时动态调整。学业奖按年级和培养类别设定评审计分方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和范围为(以上述全日制在籍生总数为基数):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博士奖励范围100%,每生1万元,其它年级奖励范围70%,设三个等级:1.2万元、1万元、0.6万元,分别占获奖人数的20%、30%、50%。硕士研究生:一年级硕士研究生设三个等级:1万元、0.5万、0.2万元。特等学业奖学金评审范围为推荐免试生和“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审范围为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专业前10%(根据当年政策、预算和生源质量可动态调整),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审范围为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专业前60%,三个等级奖项不兼得。二、三年级的奖励范围为60%,设三个等级:1万元、0.5万元、0.3万元,分别占获奖人数的10%、20%、70%。
       3.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主要指科研与实践创新奖学金。奖励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以及在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中有重大发现和做出重要贡献(参加国内外重大赛事获奖等)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自筹,总额10万元左右。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按上级相关政策执行。
       十二、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
      1、毕业就业
      (1)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2) 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且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是无固定工作、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在入学报到时需转入我校的研究生,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享受“双少”照顾政策录取的研究生,回原少数民族地区定向单位就业。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住宿情况: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学生宿舍,但须按规定预约床位,房间标准为4人/间,住宿费用标准为1200元/人(本章程公布后,如物价部门批准了新的住宿费用标准,将按新的标准收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3、培养所在校区:
      我校有两个校区,文学院、法学院、历史文化旅游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和影视艺术学院在辽宁师范大学西山湖校区,其余学院(中心)的研究生均在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
 
      十三、其他
       1、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2、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邮  编:116029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黄河路850号
       联系单位: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兰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411-82153737
       传  真:0411-84202626
       E - mail:lsyjs@163.com
       学校代码:10165
辽宁师范大学是一所省属重点大学,坐落在中国北方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是辽宁省“双一流”建设国内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项目实施学校。作为新中国诞生后首批建立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学校始建于1951年9月,建校67年来,学校已发展成为辽宁省基础教育师资培养与继续教育基地、教育科学研究咨询基地、高校师资培训基地、适应地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研基地,现已成为辽宁省最大的、起示范带头作用的教师教育中心。
学校现有教职工1878人,专任教师1146余人,博士生导师113人,硕士生导师572人;现有普通本科在校生13000余人,硕士、博士在校生近5000人。现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12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双聘”院士1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28人,千人层次人选22人,辽宁省优秀专家5人,辽宁特聘教授16人,辽宁省“攀登学者”1人,辽宁省高校优秀人才58人,大连市突出贡献专家1人,大连市优秀专家16人,大连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7人,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7人,大连市领军后备人才6人。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黄河路校区、西山湖校区),设有22个学院,设有研究生院,现有66个本科专业,有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省示范性专业11个,省优势特色专业4个,省重点建设专业15个;现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4个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一级学科),其中有3个一级学科入选辽宁省“一流建设学科”;9个辽宁省重点学科。2017年学校被确定为辽宁省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其中教育学、心理学和地理学被确定为辽宁省一流建设学科,同时我校被辽宁省教育厅确立为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学校现有海洋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部、省共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海洋生物制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批准共建)、海洋基因工程药物与天然活性产物工程研究中心(辽宁省高校重大科技平台);现有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6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智库基地,11个其他类型研究基地;10个省高校创新团队;另参与筹建4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有7个市级重点实验室、1个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设有高校社科联、科协;创建了牛河梁红山文化研究院。“十二五”期间,学校教师主持完成及在研科研项目1318项;出版专著926部;发表论文8879篇,其中被SCI收录845篇,被EI、ISTP、SSCI等收录410篇;获授权专利42项;获得各项科研成果奖励492项;签订“四技”合同71项。
学校积极构建国际合作大平台,已与23个国家和地区的111所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合作建设国际商学院。学校的国际教育学院是国务院侨办确立的华文教育基地,是教育部批准的外国留学生定点招生单位,是辽宁省来华留学教育示范基地,每年接收来自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国留学生1000余人次,并设有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学校还在美国迈阿密大学、意大利米兰国立大学设立了孔子学院。
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青少年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高校物业管理先进单位、高校后勤信息与宣传先进单位、计划生育系统质量管理QC成果先进单位,教育部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先进单位、首批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普通话水平测试先进测试站。先后获评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辽宁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辽宁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学籍管理工作、大学生就业工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共青团工作、依法治校工作、来华留学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市先进党委、文明单位。
考  生  须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700人(含推免生名额,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其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50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220人(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另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0人。
 
上述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计划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复试阶段各专业计划数可能会根据生源及初试成绩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最终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课。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三、学    制: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艺术硕士的学制为三年外,其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二年,均为脱产学习。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教育硕士学制3年;公共管理硕士学制2年,其中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利用寒暑假进行学习,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利用周末及其他业余时间进行学习,二者均在辽宁师范大学上课。
 
四、报名方法、时间、地点:
 
  考生需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章程,经认真思考,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9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 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等),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须在2019年10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入学考试:
 
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 见招生专业目录
 
 其中考试科目中的101思想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学专业的201英语一、204英语二、203日语、202俄语及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3历史学基础、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它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
 
 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的满分值各为150分;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综合,历史学基础、体育综合、文博综合、体育学专业基础、考古学与文物学综合的满分值各为3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
 
 2.初试时间: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地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
 
 4.初试成绩公布办法:初试成绩预计于2019年2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不再单独发成绩通知单。
 
(二)复试
 
我校将在校园网上通知合格考生复试(不再寄复试通知书)。
 
1.复试科目:外语口语、听力和专业课,专业课复试科目已经列在本简章上,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要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自行确定。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时间、名单、办法及其它具体事宜请于2019年3月份在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或各学院网站查询。
 
3.复试地点:辽宁师范大学。
 
4.体检: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六、录取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七、统考科目考试大纲((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日语、俄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联考科目考试大纲(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自命题科目参考性考试大纲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八、我校学科教学(生物、地理、化学、物理、体育、语文)专业设有与六盘水师范学院联合培养项目,项目具体信息可查看“关于六盘水师范学院联合研究生项目的有关说明”。
 
九、欢迎访问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master.lnnu.edu.cn,了解最新资讯,学费标准参见2018年,收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批示为准。
 
十、研究生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和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一)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研究生助学金体系一般包括5类: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助学金、贫困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等。
 
1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对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给予一定的补助,提高其待遇水平,使其更好地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为我校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委培生、定向生,以及其它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研究生除外)。
   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1300元/月/生,发放三年,每年发放10个月,计13000元/年/生;硕士研究生600元/月/生,按其学制年限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计6000元/年/生。

    2 . 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
   “三助”岗位助学金指“助研”岗位助学金、“助教”岗位助学金和“助管”岗位助学金,简称“三助”。“三助”的设立主要是为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便于其积累工作经验,同时“三助”岗位也是贫困学生获得补助的一种途径。
 
(1)“助研”岗位助学金:承担项目负责人分配或指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开发、专业设计和调研等工作,包括科学实验,实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及报告的撰写,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及翻译等。导师可根据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自行设立“助研”岗位,满工作量资助一般标准:博士研究生300 -800元/月/生;硕士研究生300-600元/月/生,每年按10个月资助,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
 
(2)“助教”岗位助学金:承担专业基础课或公共课的授课、辅导、答疑等教学工作以及指导实验和实习,辅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考试及考查的阅卷工作等。各学院可因需设立“助教”岗位,岗位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在校研究生数的10%,助教劳务费标准和考核要求等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助教津贴由用人单位自筹,发放手续按学校计财处要求办理。
 
(3)“助管”岗位助学金:辅助学院和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助管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相同。固定岗岗位数占在校研究生数1%左右,一般满工作量为每天工作4小时,资助标准为每人450元/月/生,每年按10个月资助;临时岗位若干,由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标准为12元/小时/生。固定岗位“助管”津贴由学校统筹,临时岗位的津贴由用人单位自筹。
 
3.研究生贫困助学金
 
研究生贫困助学金用于资助经济特别困难或个人偶遇不可抗力致贫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贫困研究生助学金由学校自筹。每年资助总额按在校生数×5元×10个月计。贫困助学金资助面为在校硕士研究生的2%左右,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生,二等2000元/生,三等1000元/生。贫困研究生助学金一般每年11月评1次,遇特殊情况,机动处理。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问题而设立,有贷款需求的研究生,由本人于每年9月2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国家助学贷款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最高限额为1.2万元。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而设立。详情可在网上查阅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
 
(二)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包括3方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奖励名额由国家下达,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学术型和专业型分类评审。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评审的基本条件。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全日制在籍(休学、保留学籍、退学及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我校每年将根据研究生招生需要、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有条件的情况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将向省级重点学科、学校特色学科、基础学科和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专业)倾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适时动态调整。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按类管理,分类评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和范围为(以上述全日制在籍生总数为基数):
 
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博士奖励范围100%,每生1万元,其它年级奖励范围70%,设三个等级:1.2万元、1万元、0.6万元,分别占获奖人数的20%、30%、50%。
    硕士研究生:一年级硕士研究生设二个等级:1万元、0.2万元。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审范围为推荐免试生、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本科学习成绩排在本专业年级前10%的校内(或其它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应届本科生。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审范围为录取初试成绩专业排名前60%,二个等级奖项不兼得。二、三年级的奖励范围为60%,设三个等级:1万元、0.5万元、0.3万元,分别占获奖人数的10%、20%、70%。
 
3.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主要指科研与实践创新奖学金。奖励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以及在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中有重大发现和做出重要贡献(参加国内外重大赛事获奖等)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自筹,总额10万元左右。
 
  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按上级相关政策执行。
 
十一、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
1、毕业就业
(1)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2) 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研究生均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享受“双少”照顾政策录取的研究生,回原少数民族地区就业。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为无固定工作、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在入学报到时转入我校的研究生。
2、住宿情况: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学生宿舍,但须按规定预约床位,房间标准为4人/间,住宿费用标准为1200元/人(本章程公布后,如物价部门批准了新的住宿费用标准,将按新的标准收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3、培养所在校区:
我校有两个校区,文学院、法学院、历史文化旅游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和影视艺术学院在辽宁师范大学西山湖校区,其余学院(中心)的研究生均在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
 
十二、其他
1、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2、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邮  编:116029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黄河路850号
联系单位: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兰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411-82153737
传  真:0411-84202626
E - mail:lsyjs@163.com
学校代码:1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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