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考研对于四六级有要求么

更新时间:2022-01-16 22:55:13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新疆大学考研对于四六级有要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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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考研对于四六级有要求么:

学校没有考研四级或六级成绩的要求,请根据考研专业的需求报名,考研英语是考研最重要的一门科目,请各位考生积极备考,必要的时候可以选择一些考研英语的课程。以下是学校的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1)能提供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近的本科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2)CET-4合格;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4)一般不得跨专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统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一般条件
(1)法律硕士(非法学)
a.符合学术型硕士报考的一般条件;
b.之前在高校学习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法律硕士(法学)
a.符合学术型硕士报考的一般条件;
b.之前在高校学习专业为法学专业。
 
三、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条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各地区招生简章为准!
新疆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全国首批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确定为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学校现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九个学科门类;有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13个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其中高峰学科6个,高原学科7个)。

一、招生计划

2021年我校共招收各类博士研究生251人。其中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218人(含国际产学研用中外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10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4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5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24人(含“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研究”研究方向2人)。


二、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分为普通招考(含“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直接攻博三种方式。

       
三、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详见《新疆大学2021年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均可招收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直接攻博及普通招考考生。


四、学习方式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暂不招收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五、报考条件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报考普通计划考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同等学力报考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修完报考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全部课程,提交进修学校开具的成绩单(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或取得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

②本科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③具有达到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水平的科研成果:近三年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高水平研究论文(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名列第一)。

2.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1)满足普通计划考生报考条件。

(2)符合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条件,且取得报考资格。该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确认由考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3. 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

(1)报考人员须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且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取得报考资格。

(2)截至报名之日应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在职在岗,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4. 报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考生

(1)满足普通计划考生报考条件。

(2)仅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二)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的考生须满足《新疆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条件。

(三)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考生须满足普通计划报考条件中的(1)、(3)、(4)之规定,招生对象为我校在学硕士研究生,具体学业要求按《关于开展2021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四)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的考生按《新疆大学关于推免生接收阶段复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六、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资格确认两个阶段。

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4月5日-25日。

所有考生(含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均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报名并缴费。缴费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相关报名材料进行资格确认,未进行资格确认者网上报名无效。资格确认等相关事宜以研究生院网站(http://gs.xju.edu.cn)博士报名公告为准。


七、考试

1.普通招考

(1)统一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①初试

考试方式:现场考试或线上考试。

考试时间:暂定2021年5月22日-23日,如因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需调整考试时间的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试)、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具体考试科目请查询《新疆大学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同等学力考生政治理论考试科目为《自然辩证法》。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考试科目与报考同专业的普通计划考生相同。

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考试科目三为3001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其中含经典著作知识40%,思政辅导员知识60%),其它考试科目与报考同专业的普通计划考生相同。

报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考生,考试科目与报考同专业的普通计划考生相同。

②复试

复试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术水平考查,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语能力测试。跨一级学科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笔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申请-考核”包括个人申请、材料审查、综合考核(复试)等阶段,考生向各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经学院、学校材料审查和资格审核通过后,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复试)。此项工作于4月份启动。

2.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包括个人申请、材料审查、综合考核等阶段。硕博连读考生由学院推荐选拔,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此项工作于4月份启动。

3.直接攻博

直接攻博考生由学院按推免工作要求组织的复试,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此项工作按教育部推免工作进程安排进行。


八、录取

(一)我校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或综合考核),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心理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定向就业考生正式录取前,其所在单位及其本人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承担。

(三)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政策,学校根据实际报考情况自主划线。录取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

按教育部文件中“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招生计划数不足10人的招生单位应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之规定,我校无法录取该类计划的汉族在职考生。

非报考本计划人员不得调剂到本计划录取,报考本计划人员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外录取。

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政策,录取专职辅导员的比例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

按教育部文件中“计划数为5个及以下的最多招收本校生源1人”之规定,我校可录取本校生源1人。

非报考本计划人员不得调剂到本计划录取,报考本计划人员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外录取。

(五)报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博士期间按培养方案担任助教不少于一年,并按时参加“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网络集体备课平台”举办的“周末理论大讲堂”活动。


九、学制及学费

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最长学习年限6年;直接攻博研究生学制5年,最长学习年限7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5年(含硕士阶段),最长学习年限7年。

学费标准按自治区发改委制定收费标准执行。


十、奖助体系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可参评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及光华、宝钢教育、“小岛康誉”、“世川良一”等奖学金。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以学校文件及当年通知为准。


十一、报考咨询

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991)8582567,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见研究生院网站首页。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校本部研究生院) 

网    址:http://www.xju.edu.cn(新疆大学)

http://gs.xju.edu.cn(新疆大学研究生院) 新疆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全国首批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列入“部省合建”高校行列。学校现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九个学科门类;现有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13个“十三五”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其中高峰学科6个,高原学科7个)。

一、招生计划
2020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类别为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其中,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面向各专业招生,招生计划共计4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及“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计划”仅限030500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招生,其中“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为5人。其余类别招生计划以国家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三种形式。硕博连读考生从我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读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选拔办法以学校当年发布的通知为准。“申请—考核制”考生具体要求及办法参见《新疆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附件1)。
   
三、招生专业
2020年博士招生专业参见《新疆大学2020年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均可招收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和普通招考考生。

四、培养方式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我校暂不招收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所有专业均为全日制培养。
    
五、报考条件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报考普通计划考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政治立场,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同等学力报考者除具备1、3、4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满六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入学之日)。
②修完报考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全部课程,提交进修学校开具的成绩单(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或取得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
③本科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④具有达到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水平的科研成果【近三年在核心刊物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一篇(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的著作一部、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名列第一)】。
2.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1)满足普通计划考生报考条件。
(2)符合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条件,且取得报考资格。该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3. 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
(1)满足普通计划考生报考条件。
(2)报考人员须为在编在岗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骨干,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满3年。   
(3)有2名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4. 报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考生
(1)满足普通计划考生报考条件。
(2)报考人员报考类别为非定向考生。
(二)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 考生为我校已完成硕士阶段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读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2. 其他报考条件与普通招考考生相同。
3. 硕博连读考生选拔办法以学校当年发布的通知为准。
(三)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满足我校“申请-考核制”考生要求,具体参见《新疆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附件1)。
2. 满足普通招考考生报考条件。

六、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时间(拟定):2020年4月1日—25日。
所有考生(含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http://yz.chsi.com.cn)报名并缴费。缴费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相关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无效。资格审查等相关事宜以研究生院网站(http://gs.xju.edu.cn)博士报名公告为准。

七、初试
初试时间:暂定2020年5月16日—17日(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考试地点:新疆大学(校本部)研究生院楼。
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试)、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具体考试科目查询《新疆大学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同等学力考生政治理论考试科目为《自然辩证法》。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考试科目与报考同专业的普通计划考生相同。
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考试科目为①1001英语或1002俄语、②20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③3001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其中含经典著作知识40%,思政辅导员知识60%)。
报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考生,考试科目与报考同专业的普通计划考生相同。

八、复试及录取
(一)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复试内容为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及综合素质测试。
(二)跨一级学科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2门报考专业的硕士主干课程(笔试)。
(三)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定向就业考生正式录取前,其所在单位及本人须与我校签订相关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学校根据实际报考情况自主划线。录取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按教育部要求的此计划“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之规定,我校无法录取汉族在职考生。非报考本计划人员不得调剂到本计划录取,报考本计划人员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外录取。
(六)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录取一线专职辅导员的比例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原则上本校生源不超过招生总名额的三分之一。非报考本计划人员不得调剂到本计划录取,报考本计划人员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外录取。
(七)报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类别须为非定向,博士期间按培养方案担任助教不少于一年,并按时参加“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网络集体备课平台”举办的“周末理论大讲堂”活动。

九、学制及学费
各专业基本学制四年。根据《关于制定我区研究生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收费 〔2014〕244号)规定,文学类专业学费为7100元/生·年,其它学科门类专业学费为7500元/生·年。

十、奖助体系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可参评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及光华、宝钢教育、“小岛康誉”、“世川良一”等奖学金。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以学校文件及当年通知为准。

十一、报考咨询
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991)8582567,疫情防控期间可在工作时间拨打13609983261(上午)、13609982035(下午)。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校本部研究生院)  
网    址:http://www.xju.edu.cn(新疆大学)
http://gs.xju.edu.cn(新疆大学研究生院)
新疆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全国首批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确定为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
学校现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九个学科门类,涵盖了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现有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13个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其中高峰学科6个,高原学科7个);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是新疆高校中学位授权最多、学位授权体系最完备的高校。
一、招生专业
2022年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招生专业类别(领域)详见附件《新疆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或“6”的为专业学位)
二、招生计划
2022年招生计划以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计划为预计招生计划,实际招生录取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实际录取的推免生人数、生源情况及学科发展需要做适当调整。
学校接收推免生规模不超过总招生规模的50%,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人数为准(最终录取推免人数我校将在2021年11月公布)。
2022年我校单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等专项招生计划,具体政策按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制及学习方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基本学制均为三年。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我校部分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具体专业可查看专业目录。在满足报考条件的情况下,考生自主选择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当年入学之日为限)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满足我校同等学力学业要求者方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我校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学业要求为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或具有可显示度的科研成果。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我校不接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名参加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或已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125601)和旅游管理(1254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同等学力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 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125601)、旅游管理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五、报名
(一)推荐免试生报名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
(二)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 网上报名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需取得该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详情可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网上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及报考点要求的其它确认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以供核验。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3. 确定考试资格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4. 下载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1 年 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初试科目
    各专业初试科目参见《新疆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七、复试
(一)在教育部公布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二区基本要求基础上,我校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二)我校依据教育部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为: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此类考生,复试时需提交户籍和就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并签订相关定向就业协议书。“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报考(录取)类别(定向就业)等报考信息以上传“研招网”的数据为准,后期不允许修改,且毕业后须按定向就业协议进行就业相关手续办理。
(四)复试前我校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六)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校复试复试录取办法及各院系实施细则复试前另行公布。
(七)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八)复试的同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九、录取
(一)在大学党委统一领导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我校在录取阶段对考生报考资格、录取资格进一步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录取的学科专业具有博士学位一级授予权,研究生可在入学后按相关规定和流程申请硕博连读。
十、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
我校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制定的新疆地区研究生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请登录新疆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二)奖助学金
全日制、非全日制相关投入机制、奖助等政策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执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可参评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及其它社会类奖学金。
1.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学制年限内全日制在读非定向硕士研究生。资助金额为0.6万元/生·年。
2. 国家奖学金
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读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参评研究生原则上须在学制年限内。奖励金额为2万元/生·年。
3. 自治区奖学金
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读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参评研究生原则上须在学制年限内。奖励金额为1万元/生·年。
4. 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按照自治区设立资助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相关政策要求组织,择优评选。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读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参评研究生须在学制年限内。奖励金额为0.35万元/生·年。
5. 社会类奖学金
包括宝钢教育奖学金、光华奖学金、小岛康誉奖学金、世川良一奖学金等。评选对象、奖励金额及其他要求以当年评选通知要求为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非在职定向考生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应届定向考生可同等享受或参评以上奖助。
十一、毕业就业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政治思想合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培养内容、环节和要求,通过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者,经所在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位。
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须按定向合同(定向就业协议)就业。毕业派遣按研究生毕业当年的就业政策执行。
十二、住宿及培养所在校区
我校现有三个校区:红湖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友好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99号)、博达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河马泉新区)。学校将根据学院、学科分布,安排不同校区住宿及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
十三、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四、报考咨询
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信息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我校将及时公布最新招生考试信息。
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991)8582567。关于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考生可向各招生学院咨询,咨询电话见研究生院网站。
新疆大学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红湖校区)  
新疆大学网址:http://www.xju.edu.cn。
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gs.xju.edu.cn。
    新疆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原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全国首批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进入“部省合建”高校行列。
    学校现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九个学科门类,涵盖了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现有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13个“十三五”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其中高峰学科6个,高原学科7个);现有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是新疆高校中学位授权最多、学位授权体系最完备的高校。
    一、招生专业
    2021年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招生专业类别(领域)详见附件《新疆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或“6”的为专业学位)
    二、招生计划
    2021年招生计划以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计划为预计招生计划,实际招生录取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实际录取的推免生人数、生源情况及学科发展需要做适当调整。
    学校接收推免生规模不超过总招生规模的50%,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人数为准(最终录取推免人数我校将在2020年11月公布)。
    2021年我校单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等专项招生计划,具体政策按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制及学习方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基本学制均为三年。
    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我校部分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具体专业可查看专业目录。在满足报考条件的情况下,考生可自主报考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当年入学之日为限)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满足我校同等学力学业要求者方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我校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学业要求为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主干课程且成绩及格,或具有可显示度的科研成果。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旅游管理(1254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同等学力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5.我校不接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
    五、报名
    (一)推荐免试生报名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
    (二)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网上报名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需取得该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详情可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及报考点要求的其它确认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以供核验。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3.确定考试资格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4.下载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初试科目
    各专业初试科目参见《新疆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七、复试
    (一)在教育部公布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二区基本要求基础上,我校将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公开招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二)我校依据教育部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为: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此类考生,复试时需提交户籍和就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并签订相关定向就业协议书。“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报考(录取)类别(定向就业)等报考信息以上传“研招网”的数据为准,后期不允许修改,且毕业后相关手续必须按定向就业协议执行。
    (四)复试前我校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六)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校复试复试录取办法及各院系实施细则复试前另行公布。
    (七)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八)复试的同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九、录取
    (一)在大学党委统一领导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我校在录取阶段对考生报考资格、录取资格进一步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录取的学科专业具有博士一级授予权,研究生可在入学后按相关规定和流程申请硕博连读。
    十、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
    我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制定的新疆地区研究生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请登录新疆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二)奖助学金
    全日制、非全日制相关投入机制、奖助等政策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执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可参评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及其它社会类奖学金。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学制年限内全日制在读非定向硕士研究生。资助金额为0.6万元/生·年。
    2.国家奖学金
    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读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参评研究生原则上须在学制年限内。奖励金额为2万元/生·年。
    3.自治区奖学金
    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读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参评研究生原则上须在学制年限内。奖励金额为1万元/生·年。
    4.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按照自治区设立资助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相关政策要求组织,择优评选。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读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参评研究生须在学制年限内。奖励金额为0.35万元/生·年。
    5.社会类奖学金
    包括宝钢教育奖学金、光华奖学金、小岛康誉奖学金、世川良一奖学金等。评选对象、奖励金额及其他要求以当年评选通知要求为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非在职定向考生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应届定向考生可同等享受或参评以上奖助。
    十一、毕业就业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政治思想合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培养内容、环节和要求,通过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者,经所在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位。
    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须按定向合同(定向就业协议)就业。毕业派遣按研究生毕业当年的就业政策执行。
    十二、住宿及培养所在校区
    我校现有三个校区:红湖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友好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99号)、博达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河马泉新区)。学校将根据学院、学科分布,安排不同校区住宿及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
    十三、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四、报考咨询
    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信息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我校将及时公布最新招生考试信息。
    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991)8582567。关于所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考生可向各招生学院咨询。咨询电话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新疆大学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红湖校区)
    新疆大学网址:http://www.xju.edu.cn(新疆大学)
    http://gs.xju.edu.cn(新疆大学研究生院)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当年入学之日为限)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满足我校同等学力学业要求者方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我校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学业要求为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主干课程且成绩及格,或具有可显示度的科研成果。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同等学力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 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5. 我校不接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学习方式
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我校部分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具体专业可查看专业目录。在满足报考条件的情况下,考生可自主报考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招生计划
2020年招生计划以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接收推免生规模不超过总招生规模的50%,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人数为准(最终录取推免人数我校将在2019年11月公布)。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计划为预计招生计划,后期会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接收推免人数及报考情况做适当调整。
2020年我校单列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具体政策按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 网上报名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现场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需取得该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详情可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现场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新疆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工作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进行,届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看详情。(新疆大学报考点仅限网上报名时报考点选择在“新疆大学”的,其它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请咨询相关报考点)
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出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以供核验。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确定考试资格
招生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准予考试。
(三)下载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初试科目
    各专业初试科目参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六、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七、复试
(一)教育部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参照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基本要求执行。
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此类考生,复试时需提供户籍和就业单位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复试前再次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复试考生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仅网报时学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提供)、学生证(仅应届生提供)等报名材料原件,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还须携带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报考资格不符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复试形式为笔试和口试相结合。复试内容主要为外语口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复试笔试科目请登录我校各招生学院网站查看);综合素质面试等。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招生学院另行通知。
(五)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现场确认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八、录取
(一)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录取研究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相关规定及《入学须知》等要求按时来校报到,入住相应校区并接受培养。
(六)录取的学科专业具有博士一级授予权,研究生可在入学后申请硕博连读。
九、学制
我校各专业基本学制均为三年。
十、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
我校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制定的新疆地区研究生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请登录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二)奖助学金
全日制、非全日制相关投入机制、奖助等政策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执行。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享受以下奖助学金:
    1. 每位硕士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研究生奖学金(第一学年普通奖学金,标准为600元/生·月和300元/生·月;第二、第三学年设学业奖学金,分四个不同等级,标准为3000元至8000元/生·年不等。)
    2. 优秀研究生可参评以下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光华教育”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学金、“小岛康誉”奖学金、“世川良一”奖学金等。国家奖学金2万元/生,自治区奖学金1万元/生。
3. 实行“助教、助研、助管”的“三助”聘任制度,并给予相应酬金。
十一、毕业就业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政治思想合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培养内容、环节和要求,通过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者,经所在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位。
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我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须回原单位工作,我校不负责就业手续办理。
十二、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推荐免试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十四、报考咨询
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991)8582567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校本部)  
网    址:http://www.xju.edu.cn(新疆大学)
http://gs.xju.edu.cn(新疆大学研究生院)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主干课程,成绩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绩证明),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 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5. 我校不接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招生计划
2019年招生计划以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接收推免生规模不超过总招生规模的50%,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人数为准(最终录取推免人数我校将在2018年11月公布)。
2019年我校单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0名,具体政策按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精神,研究生培养方式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我校部分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在满足报考条件的情况下,考生可自主报考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三、报名
1.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详情请关注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或相关媒体信息。
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前须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新疆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工作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进行,届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看详情。(新疆大学报考点仅限网上报名时报考点选择在“新疆大学”的,其它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请咨询相关报考点)
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出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以供核验。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 招生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准予考试。
3. 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初试
1. 初试时间: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 初试科目:各专业初试科目、参考书目见招生专业目录(我校不提供参考书)。
五、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六、复试
1. 教育部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参照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基本要求执行。
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此类考生,复试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复试前再次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复试考生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仅网报时学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提供)、学生证(仅应届生提供)等报名材料原件及高等学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人事部门或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有效),资格不符者不予复试。
3. 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另行通知,复试内容为:(1)外语口语、听力测试(2)专业课笔试(3)综合素质面试。复试形式:笔试和口试相结合。
4. 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现场确认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必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5.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七、录取
1. 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 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相关规定及《入学须知》等要求按时来校报到,入住相应校区并接受培养。
6. 录取的学科专业具有博士一级授予权,研究生可在入学后申请硕博连读。
八、学制
我校应用统计(025200)专业基本学制为两年,其余各专业基本学制均为三年。
九、学费及奖助学金
1. 学费
我校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制定的新疆地区研究生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请登录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 奖助学金
全日制、非全日制相关投入机制、奖助等政策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执行。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享受以下奖助学金:
(1)每位硕士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研究生奖学金(第一学年普通奖学金,标准为600元/生·月和300元/生·月;第二、第三学年设学业奖学金,分四个不同等级,标准为3000元至8000元/生·年不等。)
(2)优秀推免生取得学籍后可申请优秀生源奖,具体办法见《新疆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奖励额度10000元和6000元。
(3)优秀研究生可参评以下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光华教育”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学金、“小岛康誉”奖学金、“世川良一”奖学金等。国家奖学金2万元/生,自治区政府奖学金1万元/生。
(4)实行“助教、助研、助管”的“三助”聘任制度,并给予相应酬金。
十、毕业就业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要求,修够相应专业的学分,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政治思想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的,经研究生院审核,学校批准,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位。
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我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我校不负责就业手续办理。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推荐免试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高层次双语人才培养”、“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十三、报考咨询
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991)8582567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校本部)  
网    址:http://www.xju.edu.cn(新疆大学)
http://gs.xju.edu.cn(新疆大学研究生院)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主干课程,成绩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绩证明)。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 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二、招生规模
我校2018年拟招生规模为2300名左右,实际招生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接收推免生规模不超过总招生规模的50%,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人数为准。(最终录取推免人数我校将在2017年11月公布)
2018年我校单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0名,具体政策按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
1.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精神,研究生培养方式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我校部分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在满足报考条件的情况下,考生可自主报考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2.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详情请关注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或相关媒体信息。
3. 我校不接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
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出示认证报告进行核验。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新疆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进行,具体工作安排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新疆大学报考点仅限网上报名时报考点选择在“新疆大学”的,其它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请咨询相关报考点)
考生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 招生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准予考试。
 
四、初试
1. 初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
2. 初试科目:各专业初试科目、参考书目见招生专业目录(我校不提供参考书)。
五、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六、复试及录取
1. 教育部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参照二区基本要求执行。
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此类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复试前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复试考生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仅网报时学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提供)、学生证(仅应届生提供)等报名材料原件及高等学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人事部门或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有效),资格不符者不予复试。
3. 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另行通知,复试内容为:(1)外语口语、听力测试(2)专业课笔试(3)综合素质面试。复试形式:笔试和口试相结合。
4. 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现场确认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必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5.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6. 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7.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8. 在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学制
我校法律(法学)(035102)、翻译(055100)、新闻与传播(055200)、汉语国际教育(045300)、社会工作(035200)专业基本学制为两年,其余各专业基本学制均为三年。
八、学费及奖助学金
1. 学费
我校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制定的新疆地区研究生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请登录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 奖助学金
全日制、非全日制相关投入机制、奖助等政策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执行。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享受以下奖助学金:
(1)每位硕士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研究生奖学金(第一学年普通奖学金,标准为600元/生·月和300元/生·月;第二、第三学年设学业奖学金,分四个不同等级,标准为3000元至8000元/生·年不等。)
(2)优秀推免生取得学籍后可申请优秀生源奖,具体办法见《新疆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奖励额度10000元至6000元不等。
(3)优秀研究生可参评以下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台湾光华教育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学金、日本小岛康誉奖学金、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奖学金2万元/生,自治区政府奖学金1万元/生。
(4)实行“助教、助研、助管”的“三助”聘任制度,并给予相应酬金。
九、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接收推荐免试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高层次双语人才培养”、“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十一、申请硕博连读
录取学科专业具有博士一级或二级授予权,研究生可在入学后申请硕博连读。
十二、报考咨询
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991)8582567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校本部)  
网    址:http://www.xju.edu.cn(新疆大学)
http://gs.xju.edu.cn(新疆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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