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对英语四六级有要求吗
更新时间:2022-01-17 11:36:33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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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对英语四六级有要求吗:
学校没有考研四级或六级成绩的要求,请根据考研专业的需求报名,考研英语是考研最重要的一门科目,请各位考生积极备考,必要的时候可以选择一些考研英语的课程。以下是学校的研究生报考条件: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1)能提供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近的本科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2)CET-4合格;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4)一般不得跨专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统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一般条件
(1)法律硕士(非法学)
a.符合学术型硕士报考的一般条件;
b.之前在高校学习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法律硕士(法学)
a.符合学术型硕士报考的一般条件;
b.之前在高校学习专业为法学专业。
三、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条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各地区招生简章为准!
华中科技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 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 生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
路 1037 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 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医 学领域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中接受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 工作的各项规定,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 按校、院两级管理 体制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 导机构, 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 招生工作政策, 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生院负责执行 上级部门招生法律法规, 制订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文件, 组织全校研 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监察处负责对考试考务工作、命题评卷、复试调 剂、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 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院系、附属医院等二级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 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 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1 年我校计划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共计 2200 名左右,包括直接 攻博、 硕博连读 (硕博贯通) /临床转博、“申请-考核”制等三种方式。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 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 生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
路 1037 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 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医 学领域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中接受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 工作的各项规定,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 按校、院两级管理 体制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 导机构, 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 招生工作政策, 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生院负责执行 上级部门招生法律法规, 制订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文件, 组织全校研 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监察处负责对考试考务工作、命题评卷、复试调 剂、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 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院系、附属医院等二级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 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 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1 年我校计划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共计 2200 名左右,包括直接 攻博、 硕博连读 (硕博贯通) /临床转博、“申请-考核”制等三种方式。
(一) 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 等 9 个学科门类的一级学科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约 1800 名;
(二)招收临床医学、教育等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约 160 名;
(三) 在 5 个工程类别, 包括电子信息(0854)、机械(0855)、材料与化 工(0856)、能源动力(0858)、交通运输(0861)等, 招收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预计招收 240 名左右。
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文件为准。
第八条 国家专项计划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计划、高校思 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定向培 养研究生专项计划、援疆计划等, 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文件执行, 录取类别均为 全日制定向。具体要求详见各专项计划招生简章或招考说明。
第四章 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第九条 除国家专项计划外,我校不招收全日制定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可招收全日制(非定向或定向)或非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
第十条 从 2020 年起, 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除临床医学(含专业学位)、 护理学、口腔医学及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为 3 年外, 其他学科(类别)均为 4 年; 直接攻博为 5 年。直接攻博、教育博士和工程类博士 (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 化工、能源动力、交通运输) 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 不超过 7 年, 其他博士生 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超过 6 年。
第十一条 考生应仔细阅读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关学科(类别) 、专业(领域) 的说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品行端正, 遵纪守法, 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 已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以
(二)招收临床医学、教育等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约 160 名;
(三) 在 5 个工程类别, 包括电子信息(0854)、机械(0855)、材料与化 工(0856)、能源动力(0858)、交通运输(0861)等, 招收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预计招收 240 名左右。
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文件为准。
第八条 国家专项计划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计划、高校思 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定向培 养研究生专项计划、援疆计划等, 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文件执行, 录取类别均为 全日制定向。具体要求详见各专项计划招生简章或招考说明。
第四章 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第九条 除国家专项计划外,我校不招收全日制定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可招收全日制(非定向或定向)或非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
第十条 从 2020 年起, 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除临床医学(含专业学位)、 护理学、口腔医学及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为 3 年外, 其他学科(类别)均为 4 年; 直接攻博为 5 年。直接攻博、教育博士和工程类博士 (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 化工、能源动力、交通运输) 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 不超过 7 年, 其他博士生 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超过 6 年。
第十一条 考生应仔细阅读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关学科(类别) 、专业(领域) 的说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品行端正, 遵纪守法, 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 已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以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在网上信息确认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否则只能以 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必须达到同等学力报考条件) ;在国(境) 外获得学历学位 者, 须在网上信息确认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报 告。
(四) 符合各招生院系报考说明中对外语水平、学术能力等提出的报考要求 和申请条件。
(五)以同等学力者报考相关专业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 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六年或六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
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2.已修完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 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
3.已在所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过两篇以 上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 励(排名前五名)。
同等学力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笔试),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满分为 100 分。
第十三条 报考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具备的条件详见《华中科技大 学 2021 年专业学位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类别代码 0451)的考生, 除满足第十二 条第(一)至(四)款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 5 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 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需出具工 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我校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高校专业教师。不接
收同等学力考生。
(二)教育科学研究院设有“教育领导与管理”、“学生发展与教育”两个领域, 其中“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 管理人员, “学生发展与教育”领域招收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 康教育和学生管理的教师与工作人员。
(四) 符合各招生院系报考说明中对外语水平、学术能力等提出的报考要求 和申请条件。
(五)以同等学力者报考相关专业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 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六年或六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
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2.已修完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 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
3.已在所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过两篇以 上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 励(排名前五名)。
同等学力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笔试),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满分为 100 分。
第十三条 报考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具备的条件详见《华中科技大 学 2021 年专业学位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类别代码 0451)的考生, 除满足第十二 条第(一)至(四)款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 5 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 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需出具工 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我校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高校专业教师。不接
收同等学力考生。
(二)教育科学研究院设有“教育领导与管理”、“学生发展与教育”两个领域, 其中“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 管理人员, “学生发展与教育”领域招收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 康教育和学生管理的教师与工作人员。
(三) 外语水平须满足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申请要求。如未满足条件的考生 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博士外语水平测试, 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后方可进入 后续环节。
(四)仅招收全日制定向生,报考时要求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第十五条 报考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类别代码 1051)的考生, 除满足第 十二条第(一)至(四)款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硕士研究生为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
2.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博士入学前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或至入学前连续 3 年以 上(含 3 年) 在临床一线工作并考核合格(需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材 料);
4.申请专业原则上应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相一致。
5 .外语水平满足拟报考院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申请条件。未满足条 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 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后方可进入
后续环节。
第十六条 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 应满足的要求详见《华中科技大学 2021 年招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 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以下简称少骨计划) 的考 生须在报名期间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生源所在地教育厅盖章的《报考 2021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申请-考核”
报考少骨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
第十八条 报考“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 (以下简 称对口支援计划) 的考生, 除满足第十二条要求外, 还须符合教育部相应专项计 划的报考要求, 并通过所在受援高校及相关部门的推荐和审核。 “申请-考核”报 考对口支援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
(四)仅招收全日制定向生,报考时要求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第十五条 报考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类别代码 1051)的考生, 除满足第 十二条第(一)至(四)款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硕士研究生为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
2.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博士入学前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或至入学前连续 3 年以 上(含 3 年) 在临床一线工作并考核合格(需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材 料);
4.申请专业原则上应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相一致。
5 .外语水平满足拟报考院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申请条件。未满足条 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 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后方可进入
后续环节。
第十六条 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 应满足的要求详见《华中科技大学 2021 年招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 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以下简称少骨计划) 的考 生须在报名期间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生源所在地教育厅盖章的《报考 2021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申请-考核”
报考少骨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
第十八条 报考“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 (以下简 称对口支援计划) 的考生, 除满足第十二条要求外, 还须符合教育部相应专项计 划的报考要求, 并通过所在受援高校及相关部门的推荐和审核。 “申请-考核”报 考对口支援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
第六章 网上报名和提交申请材料
第十九条 “申请-考核”制考生网上报名与材料提交
时间: 2021 年 1 月 18 日 09:00——2021 年 3 月 5 日 17:00
(一)报名及审核
符合报考条件,报考各学科(类别) “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考生(含专项
计划)须登录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yanzhao.hust.edu.cn,选
择“申请考核博士报名”模块,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考生须在报名时上传的资格审核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近三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电子证件照(白色背景, 宽高比 3:4)
(2)考生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原件正、反面照片 (分正、反面两张 上传,请确保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
(3)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或学籍证明材料。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认证报告 (无硕士学位者,提供学士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生提交学信网学籍认证 报告,本校应届硕士生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
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学校将在 2-3 个工作日内对考生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符 合基本报考条件的, 将予以通过。
(二)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 可在报名系统中进入后续材料提交及缴费环
节。
在 2021 年 3 月 5 日 17:00 系统关闭前,考生须按照报考院系的要求提交全 部申请材料并完成缴费程序(是否需要寄送纸质版详见院系要求) 。逾期未提交
的,视为放弃报考。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 《华中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模板可参见我校研
究生招生信息网;
(2) 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
第十九条 “申请-考核”制考生网上报名与材料提交
时间: 2021 年 1 月 18 日 09:00——2021 年 3 月 5 日 17:00
(一)报名及审核
符合报考条件,报考各学科(类别) “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考生(含专项
计划)须登录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yanzhao.hust.edu.cn,选
择“申请考核博士报名”模块,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考生须在报名时上传的资格审核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近三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电子证件照(白色背景, 宽高比 3:4)
(2)考生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原件正、反面照片 (分正、反面两张 上传,请确保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
(3)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或学籍证明材料。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认证报告 (无硕士学位者,提供学士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生提交学信网学籍认证 报告,本校应届硕士生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
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学校将在 2-3 个工作日内对考生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符 合基本报考条件的, 将予以通过。
(二)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 可在报名系统中进入后续材料提交及缴费环
节。
在 2021 年 3 月 5 日 17:00 系统关闭前,考生须按照报考院系的要求提交全 部申请材料并完成缴费程序(是否需要寄送纸质版详见院系要求) 。逾期未提交
的,视为放弃报考。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 《华中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模板可参见我校研
究生招生信息网;
(2) 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
档案室的公章)。
(3) 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 告或研究工作进展报告等。
(4) 具有代表性的科学研究成果,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 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5) 提供 2 名推荐专家的基本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 一般为考生的硕士导 师,或与报考类别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系统将向推荐专家 发送邮件和短信,由专家在线反馈推荐意见。
(6) 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 如申请免考,请务必在系统中选择,
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
(7)报考院系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
(1)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不能通过材料审核;
(2)所有材料 (包括电子版) 提交后不予退回;
(3)报考院系如对材料提交有特殊要求, 比如要求提交材料到指定邮箱或
寄送纸质材料的,请考生按报考院系要求另行准备。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 按要求 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我校博士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 或因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初试、复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
生本人承担。
(三) 缴费
所有材料提交完毕的考生, 可进入缴费流程。
报名费标准为 60 元(如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缴纳 95 元)。报名费一
经缴纳,不予退款。
英语免考名单拟于 3 月中旬公布。须参加英语考试的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
生信息网的相关通知。
第二十一条 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的在校硕士生按学校有关文件进行报名并 参加审核及后续程序。
(3) 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 告或研究工作进展报告等。
(4) 具有代表性的科学研究成果,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 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5) 提供 2 名推荐专家的基本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 一般为考生的硕士导 师,或与报考类别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系统将向推荐专家 发送邮件和短信,由专家在线反馈推荐意见。
(6) 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 如申请免考,请务必在系统中选择,
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
(7)报考院系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
(1)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不能通过材料审核;
(2)所有材料 (包括电子版) 提交后不予退回;
(3)报考院系如对材料提交有特殊要求, 比如要求提交材料到指定邮箱或
寄送纸质材料的,请考生按报考院系要求另行准备。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 按要求 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我校博士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 或因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初试、复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
生本人承担。
(三) 缴费
所有材料提交完毕的考生, 可进入缴费流程。
报名费标准为 60 元(如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缴纳 95 元)。报名费一
经缴纳,不予退款。
英语免考名单拟于 3 月中旬公布。须参加英语考试的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
生信息网的相关通知。
第二十一条 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的在校硕士生按学校有关文件进行报名并 参加审核及后续程序。
第二十二条 获得 2021 年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生资格的考生, 已按规定在
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 (网址: 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志愿并接 收待录取的,不再进行其他报名手续。
第七章 外语水平测试
第二十三条 学校统一组织外语水平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的阅读、翻译和写 作能力, 考试语种为英语。
(一)时间: 暂定于 3 月下旬
(二) 形式: 暂定为笔试。 如有调整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告。
(三)考生须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及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 申请少骨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水平测试。
(五)根据各院系提出的申请条件, 如考生已满足院系条件的外语水平条件, 可申请免于参加学校的外语水平测试(须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六) 学校统一划定外语水平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满足免试条件或达到外 语水平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含专项计划),可进入申请材料审核。
(七)学校对少骨计划、对口支援计划依据报考情况和招生计划单独划线, 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进入综合能力考核。
第八章 申请材料审核、综合能力考核
第二十四条 各院系对符合报考条件、提交材料完整的考生进行申请材料审 核。根据“申请-考核”制拟安排计划数不低于 120%的额度划定通过申请材料审 核的考生人数和名单,并在院系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 名、报考学科(类别)及方向、报考导师姓名和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姓名和 专业技术职务、满足申请条件情况等。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能力
考核环节。
材料审核及进入综合能力考核的名单拟于 4 月中下旬公布, 可关注我校研究 生招生信息网及各院系网站。
第二十五条 各院系按学校要求组织综合能力考核。
预计为 5 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和形式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 (网址: 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志愿并接 收待录取的,不再进行其他报名手续。
第七章 外语水平测试
第二十三条 学校统一组织外语水平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的阅读、翻译和写 作能力, 考试语种为英语。
(一)时间: 暂定于 3 月下旬
(二) 形式: 暂定为笔试。 如有调整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告。
(三)考生须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及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 申请少骨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水平测试。
(五)根据各院系提出的申请条件, 如考生已满足院系条件的外语水平条件, 可申请免于参加学校的外语水平测试(须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六) 学校统一划定外语水平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满足免试条件或达到外 语水平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含专项计划),可进入申请材料审核。
(七)学校对少骨计划、对口支援计划依据报考情况和招生计划单独划线, 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进入综合能力考核。
第八章 申请材料审核、综合能力考核
第二十四条 各院系对符合报考条件、提交材料完整的考生进行申请材料审 核。根据“申请-考核”制拟安排计划数不低于 120%的额度划定通过申请材料审 核的考生人数和名单,并在院系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 名、报考学科(类别)及方向、报考导师姓名和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姓名和 专业技术职务、满足申请条件情况等。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能力
考核环节。
材料审核及进入综合能力考核的名单拟于 4 月中下旬公布, 可关注我校研究 生招生信息网及各院系网站。
第二十五条 各院系按学校要求组织综合能力考核。
预计为 5 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和形式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考核内容: 包括外语听说能力考查、基础理论测试(笔试等) 、专业素质与
科研能力测试(面试、研究报告、实践技能考核等) 。
具体内容与形式详见考核前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各院系综合能力
考核细则。
综合能力考核总成绩低于 60 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同等学力加试 科目将在各院系综合能力考核细则中公布。
第二十六条 各院系在组织综合能力考核的同时,须安排专门的考核组对考 生的思想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 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各院系组织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和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 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章 录取
第二十八条 各院系根据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综合能力考 车和体检结果等,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九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 各院系向考生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函 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考生现实表现材料, 须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 所在单位印章。
第三十条 通过“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学术学位博士生(不含国家专项计划) 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培养, 入学后要求脱产学习, 人事档案须转入学校。专业学位 博士培养方式按招生简章执行。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 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工作单位产生的问题导致 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章 学费、资助及就业
第三十一条 2021 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费标准如下表, 待湖北省物价局审 批备案,以学校财务处网站公布为准。
科研能力测试(面试、研究报告、实践技能考核等) 。
具体内容与形式详见考核前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各院系综合能力
考核细则。
综合能力考核总成绩低于 60 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同等学力加试 科目将在各院系综合能力考核细则中公布。
第二十六条 各院系在组织综合能力考核的同时,须安排专门的考核组对考 生的思想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 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各院系组织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和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 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章 录取
第二十八条 各院系根据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综合能力考 车和体检结果等,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九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 各院系向考生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函 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考生现实表现材料, 须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 所在单位印章。
第三十条 通过“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学术学位博士生(不含国家专项计划) 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培养, 入学后要求脱产学习, 人事档案须转入学校。专业学位 博士培养方式按招生简章执行。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 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工作单位产生的问题导致 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章 学费、资助及就业
第三十一条 2021 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费标准如下表, 待湖北省物价局审 批备案,以学校财务处网站公布为准。
2021 年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 ||
类别 | 学费标准 | 学制, 缴费方式 |
非定向、定向(专项计划) |
10000 元/人·年 |
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口腔医 学、护理学的学制 3 年, 基它学科 学制 4 年,直博学制 5 年。 年度缴 费。 |
2021 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 ||
类别 | 学费标准 | 缴费方式 |
临床医学博士 | 15000 元/人·年 | 学制为 3 年,年度缴费。 |
教育博士 | 20000 元/人·年 | 学制为 4 年,年度缴费。 |
工程类博士 (非定向) | 21000 元/人·年 | 学制为 4 年,年度缴费。 |
工程类博士 (定向) | 30000 元/人·年 | 学制为 4 年,年度缴费。 |
2021 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 ||
类别 | 学费标准 | 学制, 缴费方式 |
工程类博士 (定向) | 30000 元/人·年 | 学制为 4 年,年度缴费。 |
第三十二条 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办法按我校有关规定实行,具体 内容以我校研究生院及院系网站公示为准。
第三十三条 我校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供宿舍。 专项计划全日制定 向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校内宿舍。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校内住宿。
第三十四条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 位“双向选择”的方式, 按照就业协议办理派遣手续。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 回定向单位就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招生信息公开网址为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院系网站。
第三十六条 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并及时 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布。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喻路 1037 号 邮政编码: 430074
电话: 027-87541746
网址: http://gszs.hust.edu.cn/
微信公众号: hust_gszs
网址: http://gszs.hust.edu.cn/
微信公众号: hust_gszs
各院系联系方式
院系 代码 | 院系名称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区号 027) | 院系 代码 | 院系名称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区号 027) |
011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邓老师 | 87543431 | 400 | 人文学院 | 陈老师 章老师 |
87557713 87556545 |
012 | 物理学院 | 高老师 | 87559495 | 403 | 法学院 | 沈老师 | 87556343 |
013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朱老师 | 87559334 | 404 | 社会学院 | 张老师 杨老师 | 87543252 |
100 |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 崔老师 | 87541744 | 406 | 哲学学院 | 陈老师 | 87542403 |
110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何老师 | 87557904 | 407 | 公共管理学院 | 蒋老师 | 87559344 |
121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王老师 | 87557814 | 408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卢老师 | 87544455 |
123 | 航空航天学院 | 程老师 朱老师 | 87543238 | 411 | 外国语学院 | 张老师 | 87543339 |
131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陈老师 | 87543035 | 420 | 教育科学研究院 | 刘老师 | 87543347 |
140 |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 徐老师 | 87543258 | 450 | 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 | 谭老师 | 87557253 |
170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陆老师 | 87792269 | 510 | 基础医学院 | 吴老师 | 83692627 |
181 | 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 | 吴老师 | 87543704 | 513 | 公共卫生学院 | 袁老师 | 83692341 |
182 | 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 | 何老师 | 87558730 | 514 | 药学院 | 汪老师 | 83692733 |
184 | 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 | 王老师 | 87540131 | 515 | 法医学系 | 刘老师 | 83692638 |
187 | 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 | 苏老师 | 87793536 | 516 | 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 李老师 | 83692730 |
21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方老师 | 87556058 | 517 | 护理学院 | 郑老师 | 83692654 |
220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胡老师 | 87559134 | 519 | 生殖健康研究所 | 张老师 | 83692651 |
242 |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 骆老师 程老师 | 87542231 | 530 | 附属协和医院 | 舒老师 | 85726337 |
261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李老师 | 87792403 | 540 | 附属同济医院 | 王老师 | 83663539 |
300 | 管理学院 | 陈老师 | 87556491 | 550 | 附属梨园医院 | 江老师 | 86785629 |
310 | 经济学院 | 陆老师 | 87543251 | 920 |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 龙老师 |
87540556 |
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 1037 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医学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中接受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开展相关工作。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
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研究生院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招生法律法规,制订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文件,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监察处负责对初试考务、命题评卷、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院系、附属医院等二级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2 年我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招收硕士研
究生 7600 名左右,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3800 名左右,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600 名左右,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200 名左右。最终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第八条 允许应届本科生报考的全日制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我校 2022 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 3200 名左右,最终人数以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各院系专业目录中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因正式计划下达或实际录取推免人数影响,最终拟考试招生计划以复试前公布的工作细则为准。
第九条 国家专项计划(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均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按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执行。
第四章 学习方式及学制
第十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十一条 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所有学科(专业)学制为 3 年。
第十二条 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依据不同类别(领域)和学习方式,学制为 2 年或 3 年。具体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2022 年硕士研究生学制及拟定学费公示》。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必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含一门外语成绩,理工科还必须含数学成绩)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人员不能跨专业报考。相关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报考要求详见招生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四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其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1251]、公共管理硕士[1252]、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
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经 5 年或 5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
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临床医学[1051]/口腔[105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符合医师资格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生。
3.符合最新的湖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的要求(注: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已纳入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的学员,不得重复申报)。第十五条 我校 2022 年招收单独考试的专业仅包括(1)法学院:法学[0301]的法学理论、
刑法学、经济法学、科技法与知识产权法和计算法学等 5 个方向;(2)管理学院:经济法学
[030107]的知识产权法方向。录取类型均为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回原单位定向就业。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 4 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
(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优秀, 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考生需在报名时向报考院系提交有关材料以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六条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硕士研究生,须符合国家和教育部的各项招生规定。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生的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第十七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 并参加我校各院系组织的复试,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推免生接收办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考生的推免录取资格。
第六章 报名及信息确认
第十八条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手续。
2.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办理网
上报名及和网上(现场)确认手续。
3.其他所有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手续。
4.选择在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参加初试的考生,须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公告的要求执行;选择在外地报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须按照当地报考点的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22:00。网上预
报名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教育网 http://yz.chsi.cn 或公网 http://yz.chsi.com.cn)报名,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准确填写考生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
1.报名期间我校和报考点均要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报考点和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2.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请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报名及复试阶段我校均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报名、考试或复试资格。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注:此考点分设主校区和同济校区考场)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填写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编号。我校报考点将核实其认证报告的真实性后,考生方可进入上传照片页面,若认证报告真实性审查未通过,考生不可继续确认。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信息确认时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及相关单位规定办理。
4.在职考生报名时虽然不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但考生必须与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好报考硕士研究生可能产生的各种问题。若出现因考生无法参加考试、学校无法获取相关材料或调取档案等问题导致考生不能复试或不能被录取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5.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七章 考试及录取第二十一条 初试时间及准考证要求
1.考生应当在 2021 年 12 月 18 日至 12 月 27 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准考证是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请各位考生妥善保管。
2.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5 日至 12 月 26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7 日进行(8:30-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科目详见我校各院系招生目录。
第二十二条 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各院系根据招生计划和划定分数线等情况,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初试成绩满足报考院系相关专业分数线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
2.复试一般在 3 月中下旬进行。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复试工作细则将提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
3.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二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4.加分和照顾政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调剂工作将在复试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接收调剂考生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6.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在拟录取前须提交定向就业合同供我校审核。
第二十三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我校在复试时将要求考生提供相关材料,并通过面谈、函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生因录取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各种原因不能按规定调取档案造成不能入学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符合保留入学资格条件的考生,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并办理手续。
体检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或入学报到期间。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第八章 学费、资助、住宿及就业
第二十五条 2022 年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
网及学校财务处网站公示信息。
第二十六条 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办法按我校有关规定实行,具体内容以我校研究生院及院系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为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制内提供住宿,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第一年校内住宿;其余由各院系和实习实践单位协调解决。除专项计划外,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提供校内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提供校内住宿。
第二十八条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及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不进行就业派遣。
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处分(处理) 等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22 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招生信息公开网址为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院系网站。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第三十三条 其他招生政策以《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
华中科技大学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gszs.hust.edu.cn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 1037 号 大学生活动中心 A303 430074
电话:027-87541746
电子邮箱:yzb@hust.edu.cn
华中科技大学2021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第三条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医学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中接受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研究生招生工作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生院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招生法律法规,制订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文件,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监察处负责对初试考务、命题评卷、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院系、附属医院等二级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2020年我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招收硕士研究生7500
名左右,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3700名左右,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400名左右,非全
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300名左右。最终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第八条允许应届生报考的全日制各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全校拟接收推荐免试生3000名左右,最终人数以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各院系统考生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复试前公布的工作细则为准。
第九条国家专项计划中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均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各种专项计划须满足各类计划的报考条件),具体招生计划待教育部下达后执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专项计划硕士生录取类别一般为定向就业。
第四章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第十条硕士研究生按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十一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
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十二条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所有专业的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相关院系的工程管理专业,管理学院的工商管理、会计专业,软件学院的电子信息类别(原软件工程)学制为2.5年;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艺术设计、法律硕士、临床
医学各领域、口腔医学和护理的学制为3年;其他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学制年限最终以
2020年培养方案为准。
第十三条考生应仔细阅读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关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说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
第五章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必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含一门外语成绩,理工科还必须含数学成绩)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人员不能跨专业报考。相关学科(类别)、专业
(领域)报考要求详见招生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五条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其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不出具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
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
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不出具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
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公共管理硕士(125200)、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
(125601)和项目管理(125602)、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
业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
(五)报名参加临床医学/口腔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以1051开头)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
2.符合医师资格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生;
3.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的要求(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
第十六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该类考生需在现场确认前到各院系研究生科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确认。
3.我校2020年招收单独考试的专业为刑法学(030104)的检察专业方向和经济法学(030107)的知识产权法方向,其他专业不招收单独考试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录取类型均为学术学位定向就业。
第十七条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硕士研究生,须符合国家和教育部的各项招生规定。
第十八条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接收单位复试。推免生接收办法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各院系推免生招生简章。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第十九条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在2019年11月10日前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及复印件。所有考生需在信息确认(11月6日-11月10日)前准备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
行认证报告并记录好认证编号。
第六章报名及信息确认
第二十条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报名及信息确认;
3.其他所有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4.选择在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参加初试的考生,须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公告的要求执行;选择在外地报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须按照当地报考点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
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址:http://yz.chsi.cn(教育网)或http://yz.chsi.com.cn(公网),要求考生报名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资格审查
1.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二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2.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及复试阶段进行。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信息确认时应向报考点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报名、考试或复试资格。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考点(4202)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填写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编号。我报考点将核实其认证报告的真实性后,考生方可进入上传照片页面,若认证报告真实性审查未通过,考生不可继续确认。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4.考生报名时不用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无法开据工资转移介绍信或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全部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5.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
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初试时间及准考证要求
第七章考试及录取
1.考生应当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准考证是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请各位考生妥善保管。
2.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
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8:30-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四条复试
1.我校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初试成绩满足报考院系专业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复试一般在3月中下旬进行。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的复试细则及基本要求将提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3.同等学力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二门报考专业的本科课程。
4.其他相关加分和照顾政策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5.调剂工作根据复试后的实际情况,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公开发布信息。接收调剂考生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第二十五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体检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八章学费、资助及就业
第二十七条2020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费最终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详见我校财务处网站公示信息。
第二十八条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办法按我校有关规定实行,具体内容以我校研究生院及院系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九条我校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宿舍。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按录取时签订的用人单位就业合同执行,不进行就业派遣。
第九章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所有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处分(处理)等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招生单位将按照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20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招生信息公开网址为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院系网站。
第三十四条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第三十五条其他招生政策以《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
华中科技大学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见附表。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拟招生人数(不含拟
招收推免硕士生人数)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中硕士专业目录查询页面。实际招
生人数以复试细则为准。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027-87541746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gszs.hust.edu.cn
微信公众号:hust_gszs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服务宗旨是“一切为了考生”。欢迎来函来电垂询,欢迎扫码关注留言。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热忱欢迎广大有志青年踊跃报考!
华中科技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及《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精神,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速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决定开展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我校是教育部指定承担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的高校之一,为国家培养定向专项人才,每年的招生任务由教育部下达。依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录取人员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招生单位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在职考生,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汉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不得超比例录取。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特殊措施执行。
三、招生生源
生源范围: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
建、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7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上述
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
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5.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五、报名与考试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考生应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和统一入学考试,并在复试时进行汉语水平测试。
六、录取
招生单位依据考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七、其他
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招生学校进行基础强化学习,不再安排单独强化基础培训,各招生学校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保持一致。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
民族预科培养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各院(系)联系方式
院系 代码 |
院系名称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区号 027) |
院系 代码 |
院系名称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区号 027) |
011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邓老师 | 87543431 |
400 |
人文学院 |
陈老师 | 87557713 |
012 | 物理学院 | 高老师 | 87543881 | 陈老师 | 87542403 | ||
013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刘老师 | 87559334 | 章老师 | 87556545 | ||
100 |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 崔老师 | 87541744 |
403 |
法学院 | 沈老师 | 87556343 |
110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何老师 | 87557904 | 法律硕士中心 | 沈老师 | 87557648 | |
121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王老师 | 87557814 | 404 | 社会学院 | 张老师 | 87543252 |
122 | 中欧能源学院 | 刘老师 | 87559713 |
407 |
公共管理学院 | 蒋老师 | 87559344 |
123 | 航空航天学院 | 朱老师 | 87540293 | ||||
131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陈老师 | 87543035 | MPA 中心 | 游老师 | 87556744 | |
140 |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 徐老师 | 87543258 | 408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卢老师 | 87544455 |
151 | 力学系 | 程老师 | 87543238 | 411 | 外国语学院 | 张老师 | 87543339 |
170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陆老师 | 87792269 | 420 | 教育科学研究院 | 刘老师 | 87543347 |
181 | 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 | 王老师 | 87543704 | 431 | 体育部 | 童老师 | 87558789 |
182 | 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 | 何老师 | 87558730 | 440 | 软件学院 | 廖老师 | 87792252 |
184 | 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 | 王老师 | 87540131 | 450 | 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 | 谭老师 | 87557253 |
187 | 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 | 胡老师 | 87793536 | 510 | 基础医学院 | 吴老师 | 83692627 |
21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郭老师 | 87556058 | 513 | 公共卫生学院 | 袁老师 | 83692341 |
220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胡老师 | 87559134 | 514 | 药学院 | 汪老师 | 83692733 |
240 |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 骆老师 | 87542231 | 515 | 法医学系 | 刘老师 | 83692638 |
261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李老师 | 87792403 | 516 | 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 张老师 | 83692824 |
271 | 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 | 程老师 | 87541142 | 517 | 护理学院 | 郑老师 | 83692654 |
300 |
管理学院 | 陈老师 | 87556491 | 519 | 计划生育研究所 | 张老师 | 83692651 |
MBA 中心 | 刘老师 | 87541915 | 530 | 附属协和医院 | 舒老师 | 85726337 | |
MPAcc 中心 | 朱老师 | 87541911 | 540 | 附属同济医院 | 王老师 | 83663649 | |
310 | 经济学院 | 陆老师 | 87543251 | 550 | 附属梨园医院 | 江老师 | 86777897 |
580 | 附属武汉儿童医院 | 吕老师 | 82308859 | 920 |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 汤老师 |
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研究方向 | 考试科目 | 备注 |
数学与统计学院(011) | ||
数学(070100) | ||
01(全日制)分形几何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01|数学分析 ④801|高等代数 | |
02(全日制)几何与拓扑 | ||
03(全日制)代数学 | ||
04(全日制)泛函分析 | ||
05(全日制)微分方程数值解法及其应用 | ||
06(全日制)智能计算与图像处理 | ||
07(全日制)非线性系统的介观建模与仿真 | ||
08(全日制)随机分析 | ||
09(全日制)随机动力系统 | ||
10(全日制)偏微分方程及其应用 | ||
11(全日制)调和分析及其应用 | ||
12(全日制)动力系统及其应用 | ||
13(全日制)优化理论与方法 | ||
14(全日制)控制理论及其应用 | ||
15(全日制)深度学习的数学理论 | ||
统计学(071400) | ||
01(全日制)数理统计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01|数学分析 ④801|高等代数 | |
02(全日制)应用统计 | ||
03(全日制)统计计算 | ||
04(全日制)机器学习与模式识别 |
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研究方向 | 考试科目 | 备注 |
数学与统计学院(011) | ||
应用统计(025200) | ||
01(全日制)统计建模与数据挖掘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3|数学三 ④432|统计学 |
|
02(全日制)信息统计 | ||
03(全日制)经济与金融统计分析 | ||
04(全日制)生物与医学统计分析 | ||
05(全日制)社会统计与管理统计 | ||
06(全日制)统计计算及应用软件 |
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研究方向 | 考试科目 | 备注 |
物理学院(012) | ||
物理学(070200) | 研究方向 10 的招生人数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10%。 | |
01(全日制)理论物理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02|数学 (含高等数学、线性代数) ④870|量子力学 |
|
02(全日制)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 | ||
03(全日制)原子与分子物理 | ||
04(全日制)等离子体物理 | ||
05(全日制)凝聚态物理 | ||
06(全日制)声学 | ||
07(全日制)光学 | ||
08(全日制)无线电物理 | ||
09(全日制)精密测量物理 | ||
10(全日制)固体地球物理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02|数学 (含高等数学、线性代数) ④804|大学物理 或870|量子力学 |
|
11(全日制)天体物理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02|数学 (含高等数学、线性代数) ④870|量子力学 |
|
12(全日制)生物物理 |
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研究方向 | 考试科目 | 备注 |
化学与化工学院(013) | ||
化学(070300) | ||
01(全日制)无机化学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2|数学二或 622|有机化学 或 623|无机化学及分析化学 ④874|物理化学 或 875|化工原理 |
|
02(全日制)分析化学 | ||
03(全日制)有机化学 | ||
04(全日制)物理化学 | ||
05(全日制)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 ||
06(全日制)化学生物学 | ||
07(全日制)材料化学 | ||
08(全日制)工程化学 |
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研究方向 | 考试科目 | 备注 |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100) | ||
机械工程(080200) | ||
01(全日制)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1|数学一 ④806|机械设计基础 |
|
02(全日制)机械电子工程 | ||
03(全日制)机械设计及理论 | ||
04(全日制)车辆工程 | ||
05(全日制)工业工程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1|数学一 ④806|机械设计基础 或 868|生产与运作管理 |
|
06(全日制)测试技术及仪器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1|数学一 ④806|机械设计基础 或 807|互换性与技术测量 |
|
设计学(130500) | ||
01(全日制)工业设计与产品战略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26|工业设计史论(工业设计史、工业设计概论) ④505|工业设计综合(含人机工程学、工业设计方法学、命题设计) 或 806|机械设计基础 | |
02(全日制)现代展示与景观设计 | ||
03(全日制)信息与交互设计 | ||
04(全日制)设计教育研究 | ||
05(全日制)服务设计 |
2021年华中科技大学历史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历史研究所2020年研究生招生宣讲会和全国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近期将以线上方式举办,详情请关注公众号和官网后续通知。华中科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也是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之一。华中科技大学历史研究所2021年将招收“国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若干名。
(一)研究方向
1、中国古代史
2、中国历史地理学
3、中国历史文献学
4、中国专门史(社会史、思想史)
(二)招生计划
欢迎取得推免资格的同学参加9月中旬的推免生预报名,详情请留意历史研究所网站通告。
推免生第一学年可自动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可优先选择专业方向。
推免生未用完计划名额投入公开招考。
(三)公开招考考试科目
除政治和外语两门公共课,专业科目分别为“中国古代史”和“中国近现代史”。
(四)考试参考书目
朱绍侯等:《中国古代史》,福建人民出版社,最新版;
李侃等:《中国近代史:1840-1919》,中华书局,最新版;
王桧林主编:《中国现代史》,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中国现代史》考试内容截止至1945年)
备注
(1)“国学”专业系华中科技大学自设专业,招生代码:0501Z1,授予文学硕士学位。
(2)欢迎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
(3)指导教师具体招生方向:
1.断代史:出土文献与战国秦汉史、魏晋南北朝史、唐史、宋史、明史、民国史
2.中国历史地理:城市历史地理
3.历史文献学:出土文献、晚近思想史文献,域外汉籍文献
4.专门史:社会文化史、社会性别史、古代政治制度与政治文化、元明清思想史、近代思想文化史、近代区域史
欢迎各位同学咨询、报考!
咨询联系方式:
夏老师:xiazengmin@gmail.com
华中科技大学2020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
《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
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 1037 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医学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
中接受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在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领导牵头,
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
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生院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招生法律法规,制订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
关管理文件,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监察处负责对初试考务、命题评卷、复试录
取、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院系、附属医院等二级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0 年我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招收硕士研究生 7500
名左右,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3700 名左右,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400 名左右,非全
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300 名左右。最终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第八条 允许应届生报考的全日制各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全校拟接收推荐免试生 3000 名左
右,最终人数以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各院系统考生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
复试前公布的工作细则为准。
第九条 国家专项计划中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均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
学位(各种专项计划须满足各类计划的报考条件),具体招生计划待教育部下达后执行。少数民族骨干计
划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专项计划硕士生录取类别一般为定向就业。
第四章 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第十条 硕士研究生按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
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十一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
- 3 -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
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
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十二条 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所有专业的学制为 3 年。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
习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相关院系的工程管理专业,管理学院的工商管理、会计专业,软件学院的
电子信息类别(原软件工程)学制为 2.5 年;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艺术设计、法律硕士、临床
医学各领域、口腔医学和护理的学制为 3 年;其他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 2 年。学制年限最终以
2020 年培养方案为准。
第十三条 考生应仔细阅读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关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说明,根据自身情况
选择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
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
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或 2 年以上的人
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必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
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含一门外语成绩,理工科还必须含数学成
绩)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人员不能跨专业报考。相关学科(类别)、专业
(领域)报考要求详见招生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其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
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不出具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
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
- 4 -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不出具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
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公共管理硕士(125200)、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
(125601)和项目管理(125602)、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
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
业后,经 5 年或 5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或 2 年
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
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
四条中的各项要求。
(五)报名参加临床医学/口腔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以 1051 开头)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
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
2.符合医师资格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生;
3.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的要求(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 4 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
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
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
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该类考生需在现场确认前到各院系研究生科进行资格审查,通过
后方可进行报名确认。
3.我校 2020 年招收单独考试的专业为刑法学(030104)的检察专业方向和经济法学(030107)的知识产
权法方向,其他专业不招收单独考试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录取类型均为学术学位定向就业。
第十七条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硕士研究生,须符
合国家和教育部的各项招生规定。
第十八条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
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接收单位复试。推
免生接收办法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各院系推免生招生简章。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
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第十九条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在 2019 年 11 月 10 日前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
历学位认证书编号及复印件。所有考生需在信息确认(11 月 6 日-11 月 10 日)前准备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
- 5 -行认证报告并记录好认证编号。
第六章 报名及信息确认
第二十条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
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
确认手续.
2.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报名及信息确认;
3.其他所有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
确认手续。
4.选择在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参加初试的考生,须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
公告的要求执行;选择在外地报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须按照当地报考点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
为 2019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址: http://yz.chsi.cn ( 教 育 网 ) 或
http://yz.chsi.com.cn(公网),要求考生报名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
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
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查
1.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二天内反馈校验结
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
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2.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及复试阶段进行。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信息确认时应向报考点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对考生学
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
试。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报名、考试或复试资格。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和华中科技
大学同济医学院考点(4202)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填写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编号。我报考点将核实
其认证报告的真实性后,考生方可进入上传照片页面,若认证报告真实性审查未通过,考生不可继续确
认。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
证》原件和复印件。
4.考生报名时不用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
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无法开据工资转移介绍信或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全部档案,造成考生不能
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5.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
- 6 -或学籍。
第七章 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三条 初试时间及准考证要求
1.考生应当在 2019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3 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
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
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准考证是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请各位考生妥善保管。
2.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21 日至 12 月 22 日(每天上午 8:30-
11:30,下午 14:00-17:00),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3 日进行(8:30-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
为准。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四条 复试
1.我校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
于 120%。初试成绩满足报考院系专业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低于 60 分)
不予录取。
2.复试一般在 3 月中下旬进行。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的复试细则及基本要求将提前在我
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3.同等学力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
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二门报考专业的本科课程。
4.其他相关加分和照顾政策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5.调剂工作根据复试后的实际情况,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公开发布信息。接收调剂考生通过教育部指
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第二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
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
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
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
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体检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
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
承担责任。
第八章 学费、资助及就业
- 7 -第二十七条 2020 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费最终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详见我校财
务处网站公示信息。
第二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办法按我校有关规定实行,具体内容以我校研究生院及院
系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宿舍。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条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
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按录取时签订的用人单位就业合同执行,不进行就业派
遣。
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
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
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
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处分(处理)等情况,
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招生单位将按照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20 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不论何
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
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
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招生信息公开网址为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院系网站。
第三十四条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第三十五条 其他招生政策以《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若国家出台新的研
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
华中科技大学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我校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见附表。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拟招生人数(不含拟
招收推免硕士生人数)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中硕士专业目录查询页面。实际招
生人数以复试细则为准。
- 8 -- 9 -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27-87541746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喻路 1037 号
邮政编码:430074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gszs.hust.edu.cn
华中科技大学201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教育部《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
程》,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 1037 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医学教育、科
研和社会服务中接受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
文件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开展相关工
作。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
招生、教育、教学及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
策,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生院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招生法律法规,
制订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文件,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监察
处负责对初试考务、命题评卷、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受理
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院系、附属医院等二级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9 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总招生人数 8500 名左右,
其中,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3800 名左右,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400
名左右,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300 名左右。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
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IV
第八条 允许应届生报考的全日制各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全校拟接收推荐免试生
3000 名左右,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各院系推荐免试
生和统考生的拟招生比例见院系招生简介。各院系统考生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
数以各院系复试前公布的复试细则为准。
第九条 国家专项计划中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退役大学生士
兵计划均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各种专项计划须满足各类计划的报考条件),具体招生
计划待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执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对口
支援计划报名人员应以对口高校盖章确认的报名表信息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从 2014 年
开始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国防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
划和对口支援计划只能属于定向就业类别。
第四章 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
研厅〔2016〕2 号)文件要求,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
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
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
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
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
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十一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
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
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
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十二条 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所有专业的学制为 3 年。专业学
位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工商管理、会计、工程管理、软件工程的学制为
2.5 年,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艺术设计、法律硕士、临床医学各领域、口腔医学V
和护理的学制为 3 年,其他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 2 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各
类专业最长修业年限为 4 年。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学位专业下“研究方向”处注明“全日制”和“非
全日制”招生类别,考生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
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
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必须
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含一门
外语成绩,理工科还必须含数学成绩)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人
员不能跨专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其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
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不出具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
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
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不出具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VI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
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公共管理硕士(125200)、工程管理硕士
(125600)、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085239)、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专业学
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第 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
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经 5 年或 5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
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
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
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
5.报名参加临床医学/口腔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以 1051 开头)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
(2)符合医师资格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生;
(3)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的要求(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
得报考)。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第 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 4 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
(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
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该类
考生需在现场确认前到各院系研究生科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确认。
3.符合招生院系单考定向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我校 2019 年招收单独考试的专业
为刑法学(030104)的检察专业方向和经济法学(030107)的知识产权法方向,其他专业不招
收单独考试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录取类型均为学术学位定向就业。
第十七条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退役大学生
士兵计划)硕士研究生,须符合各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
第十八条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VII
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
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网址:
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接收单位复试。推免生接收办法见我校研究生招
生信息网各院系推免生招生简章。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
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第十九条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在 2018 年 11 月 10 日前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及复印件。所有考生需在信息确认(11 月 6 日-11 月 10 日)
前准备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报告并记录好认证编号。
第六章 报名及信息确认
第二十条 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
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以报考点公告为
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点选择按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2019 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工作
的要求为准,
1.网上报名日期
2018 年 10 月 10 日—31 日每天 9:00-22:00(华中科技大学考点 4202 和华中科技大学同
济医学院考点 4223 实施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报,不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址:http://yz.chsi.cn(教育网)
或 http://yz.chsi.com.cn(公网),要求考生报名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凡不按要求
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现役军人报考硕士
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相关规定办理。
2.信息确认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
息,逾期不再补办。具体确认方式以各省报考点公告为准。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
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未通过学
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信息确认时提交给
报考点。
3.关于华中科技大学两个考点信息确认的特别提醒:2019 年硕士研究生报名中的华中科VIII
技大学报考点(含同济医学院报考点),即报名号以 4202 与 4223 开头的考生不需要到华中科
技大学报考点 “ 现 场 确 认 ” , 只 需 要 登 录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网
(http://gszs.hust.edu.cn)“网上确认”(包括确认报名信息、填写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编号、上传一张本人近期免冠登记照和身份卡片(有姓名、照片的一面)的彩照等)。网上确认
时间定为:2018 年 11 月 6 日 9:00——10 日 16:00(网上确认期间不再补报名,也不得再
修改报名信息)。
所有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均须在网上填写学历(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的 12 位在线验证
码或者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上的 7 位认证编号,请提前做好认证工作。就读学校不在武汉、孝
感、咸宁的应届生一律不得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含同济医学院报考点),户口所在地为武
汉、孝感、咸宁的往届考生网上确认时需上传户口本相应页面,户口所在地不在武汉、孝感、
咸宁的往届考生网上确认时需上传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及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或工作所
在地社保局开具的本人近 3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报考我校 MBA、MPA、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的武汉、孝
感、咸宁的考生选择华中科技大学考点,其他的必须选择户口所在地考点。
报考我校 MBA、MPA、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的外省户口考
生提供武汉、孝感、咸宁的居住证及工作证明或者武汉、孝感、咸宁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
明。
凡教育部提示存在学历(学籍)问题的考生,我报考点将核实其认证报告的真实性,核实后
考生方可进入上传照片页面,若认证报告真实性审查未通过,考生不可继续确认。
确认前未能取得毕业证的自考生,本校两个考点(4202 与 4223)仅接受湖北省在籍自考
生参与信息确认,非湖北省在籍自考生请到自考学校所在省份进行确认。
在此提醒各位考生,今年网报规定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如果网
上确认未能通过,考生将失去本次考试资格,请各位考生在报名时选择报考点以及录入其他相
关信息时一定要认真核对,并在确认前将所有需上传的证明材料准备到位。
第二十一条 我校实行导师负责制下的导师——学生双向选择,考生在报名时不填报导
师,只填报院系和学科(专业),入学后再选定导师。考生须分类报名,报考专业学位研究
生者,不能兼报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在考试科目栏中须严格、准确地注明考试科目代
号,如填写不准确,则由我校指定。
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查
1.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二天内IX
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
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
籍)信息。
2.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及复
试阶段进行。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信息确认时应向报考点提供学历(学
籍)认证报告。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权
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报名、考试或复试资格。
选择华中科技大学考点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考点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填写学历(学
籍)认证报告编号。我报考点将核实其认证报告的真实性后,考生方可进入上传照片页面,
若认证报告真实性审查未通过,考生不可继续确认。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
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4.在 2019 年 9 月 1 日前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的本省自考考生须持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出具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 2019 年硕士研究生
考试报名资格申请表》、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持所就读高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方可办
理现场确认手续。 确认前未能取得自考毕业证的在籍自考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
布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 2019 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条件及流
程》,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11 月 2 日前往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沙湖考试基地进行现场审
查。
5.考生报名时不用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
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无法开据工资转移介绍信或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
全部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6.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
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七章 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三条 初试科目设置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除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部分专业设置三个单
元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
300 分)外,其他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均设置四个单元(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X
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150 分、150 分),具体见各专
业招生目录。
2.专业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一般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四
个单元(少数专业学位设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三个单元或外国语、管理类联考
综合能力两个单元),具体见各专业招生目录。
3.研究生招生考试四个考试单元的全国统考科目代码如下:
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
-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6-临床医学综合
能力(西医);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
学专业基础综合;314-数学(农);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
业基础(非法学);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97-
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4.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代码:
111 政治(单独考试)240 英语(单独考试)698 数学(理工类)699 数学(文经类)。
业务课考试科目与全国统考的业务课相同,代码按专业目录上代码填写;202 俄语,203 日
语,使用全国统考试题。
第二十四条 初试时间及准考证要求
1.考生应当在 2018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4 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
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
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其中 MBA
考生须在考前一天到管理学院进行准考证核查,有核查章方可参加考试。准考证是参加考试
的重要凭证,请各位考生妥善保管。
2.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22 日至 12 月 23 日
(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4 日进行
(8:30—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我校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可于 10 月 10 日起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阅。
第二十五条 复试
1.复试需带材料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以及其他报名材料原件。
学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同时在参加复试时XI
考生必须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2.复试一般在 3 月中下旬进行。我校各院(系)的复试办法及细则及基本要求(包括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3.同等学力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
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二门报考专业的本
科课程。
第二十六条 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等综合因素择优录
取。原报考全日制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相近专业,调剂规则以复试细则为准。考生复
试和入学时须进行健康复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费、资助及就业
第二十七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费标准待物价局备案,以我校财务处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具体内容以
http://gszz.hust.edu.cn/及院系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九条 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宿舍,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 1120 元——2480 元/
人·年。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条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
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 1 至 3 年的
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
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
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
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招
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9 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XII
理规定》进行处理。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
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
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我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如因名额所限未被我校
录取,考生可依据教育部的相关政策调剂到兄弟院校。
第三十四条 招生信息公开网址为 http://gszs.hust.edu.cn 及我校各招生单位网站。
我校师资队伍情况请详见我校主页 http://www.hust.edu.cn/上相应栏目。
第三十五条 我校专业课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办
理购书业务。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27-87541746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喻路 1037 号
邮政编码:430074
网 址:http://gszs.hust.edu.cn
华中科技大学201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教育部《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
程》,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 1037 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医学教育、科
研和社会服务中接受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
文件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开展相关工
作。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
招生、教育、教学及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
策,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生院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招生法律法规,
制订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文件,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监察
处负责对初试考务、命题评卷、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受理
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院系、附属医院等二级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9 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总招生人数 8500 名左右,
其中,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3800 名左右,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400
名左右,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300 名左右。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
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IV
第八条 允许应届生报考的全日制各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全校拟接收推荐免试生
3000 名左右,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各院系推荐免试
生和统考生的拟招生比例见院系招生简介。各院系统考生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
数以各院系复试前公布的复试细则为准。
第九条 国家专项计划中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退役大学生士
兵计划均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各种专项计划须满足各类计划的报考条件),具体招生
计划待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执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对口
支援计划报名人员应以对口高校盖章确认的报名表信息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从 2014 年
开始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国防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
划和对口支援计划只能属于定向就业类别。
第四章 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
研厅〔2016〕2 号)文件要求,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
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
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
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
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
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十一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
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
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
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十二条 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所有专业的学制为 3 年。专业学
位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工商管理、会计、工程管理、软件工程的学制为
2.5 年,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艺术设计、法律硕士、临床医学各领域、口腔医学V
和护理的学制为 3 年,其他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 2 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各
类专业最长修业年限为 4 年。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学位专业下“研究方向”处注明“全日制”和“非
全日制”招生类别,考生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
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
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必须
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含一门
外语成绩,理工科还必须含数学成绩)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人
员不能跨专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其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
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不出具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
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
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不出具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VI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
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公共管理硕士(125200)、工程管理硕士
(125600)、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085239)、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专业学
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第 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
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经 5 年或 5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
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
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
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
5.报名参加临床医学/口腔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以 1051 开头)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
(2)符合医师资格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生;
(3)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的要求(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
得报考)。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第 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 4 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
(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
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该类
考生需在现场确认前到各院系研究生科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确认。
3.符合招生院系单考定向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我校 2019 年招收单独考试的专业
为刑法学(030104)的检察专业方向和经济法学(030107)的知识产权法方向,其他专业不招
收单独考试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录取类型均为学术学位定向就业。
第十七条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退役大学生
士兵计划)硕士研究生,须符合各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
第十八条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VII
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
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网址:
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接收单位复试。推免生接收办法见我校研究生招
生信息网各院系推免生招生简章。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
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第十九条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在 2018 年 11 月 10 日前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及复印件。所有考生需在信息确认(11 月 6 日-11 月 10 日)
前准备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报告并记录好认证编号。
第六章 报名及信息确认
第二十条 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
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以报考点公告为
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点选择按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2019 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工作
的要求为准,
1.网上报名日期
2018 年 10 月 10 日—31 日每天 9:00-22:00(华中科技大学考点 4202 和华中科技大学同
济医学院考点 4223 实施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报,不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址:http://yz.chsi.cn(教育网)
或 http://yz.chsi.com.cn(公网),要求考生报名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凡不按要求
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现役军人报考硕士
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相关规定办理。
2.信息确认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
息,逾期不再补办。具体确认方式以各省报考点公告为准。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
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未通过学
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信息确认时提交给
报考点。
3.关于华中科技大学两个考点信息确认的特别提醒:2019 年硕士研究生报名中的华中科VIII
技大学报考点(含同济医学院报考点),即报名号以 4202 与 4223 开头的考生不需要到华中科
技大学报考点 “ 现 场 确 认 ” , 只 需 要 登 录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网
(http://gszs.hust.edu.cn)“网上确认”(包括确认报名信息、填写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编号、上传一张本人近期免冠登记照和身份卡片(有姓名、照片的一面)的彩照等)。网上确认
时间定为:2018 年 11 月 6 日 9:00——10 日 16:00(网上确认期间不再补报名,也不得再
修改报名信息)。
所有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均须在网上填写学历(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的 12 位在线验证
码或者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上的 7 位认证编号,请提前做好认证工作。就读学校不在武汉、孝
感、咸宁的应届生一律不得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含同济医学院报考点),户口所在地为武
汉、孝感、咸宁的往届考生网上确认时需上传户口本相应页面,户口所在地不在武汉、孝感、
咸宁的往届考生网上确认时需上传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及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或工作所
在地社保局开具的本人近 3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报考我校 MBA、MPA、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的武汉、孝
感、咸宁的考生选择华中科技大学考点,其他的必须选择户口所在地考点。
报考我校 MBA、MPA、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的外省户口考
生提供武汉、孝感、咸宁的居住证及工作证明或者武汉、孝感、咸宁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
明。
凡教育部提示存在学历(学籍)问题的考生,我报考点将核实其认证报告的真实性,核实后
考生方可进入上传照片页面,若认证报告真实性审查未通过,考生不可继续确认。
确认前未能取得毕业证的自考生,本校两个考点(4202 与 4223)仅接受湖北省在籍自考
生参与信息确认,非湖北省在籍自考生请到自考学校所在省份进行确认。
在此提醒各位考生,今年网报规定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如果网
上确认未能通过,考生将失去本次考试资格,请各位考生在报名时选择报考点以及录入其他相
关信息时一定要认真核对,并在确认前将所有需上传的证明材料准备到位。
第二十一条 我校实行导师负责制下的导师——学生双向选择,考生在报名时不填报导
师,只填报院系和学科(专业),入学后再选定导师。考生须分类报名,报考专业学位研究
生者,不能兼报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在考试科目栏中须严格、准确地注明考试科目代
号,如填写不准确,则由我校指定。
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查
1.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二天内IX
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
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
籍)信息。
2.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及复
试阶段进行。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信息确认时应向报考点提供学历(学
籍)认证报告。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权
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报名、考试或复试资格。
选择华中科技大学考点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考点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填写学历(学
籍)认证报告编号。我报考点将核实其认证报告的真实性后,考生方可进入上传照片页面,
若认证报告真实性审查未通过,考生不可继续确认。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
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4.在 2019 年 9 月 1 日前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的本省自考考生须持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出具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 2019 年硕士研究生
考试报名资格申请表》、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持所就读高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方可办
理现场确认手续。 确认前未能取得自考毕业证的在籍自考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
布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 2019 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条件及流
程》,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11 月 2 日前往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沙湖考试基地进行现场审
查。
5.考生报名时不用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
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无法开据工资转移介绍信或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
全部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6.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
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七章 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三条 初试科目设置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除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部分专业设置三个单
元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
300 分)外,其他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均设置四个单元(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X
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150 分、150 分),具体见各专
业招生目录。
2.专业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一般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四
个单元(少数专业学位设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三个单元或外国语、管理类联考
综合能力两个单元),具体见各专业招生目录。
3.研究生招生考试四个考试单元的全国统考科目代码如下:
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
-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6-临床医学综合
能力(西医);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
学专业基础综合;314-数学(农);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
业基础(非法学);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97-
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4.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代码:
111 政治(单独考试)240 英语(单独考试)698 数学(理工类)699 数学(文经类)。
业务课考试科目与全国统考的业务课相同,代码按专业目录上代码填写;202 俄语,203 日
语,使用全国统考试题。
第二十四条 初试时间及准考证要求
1.考生应当在 2018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4 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
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
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其中 MBA
考生须在考前一天到管理学院进行准考证核查,有核查章方可参加考试。准考证是参加考试
的重要凭证,请各位考生妥善保管。
2.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22 日至 12 月 23 日
(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4 日进行
(8:30—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我校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可于 10 月 10 日起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阅。
第二十五条 复试
1.复试需带材料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以及其他报名材料原件。
学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同时在参加复试时XI
考生必须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2.复试一般在 3 月中下旬进行。我校各院(系)的复试办法及细则及基本要求(包括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3.同等学力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
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二门报考专业的本
科课程。
第二十六条 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等综合因素择优录
取。原报考全日制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相近专业,调剂规则以复试细则为准。考生复
试和入学时须进行健康复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费、资助及就业
第二十七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费标准待物价局备案,以我校财务处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具体内容以
http://gszz.hust.edu.cn/及院系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九条 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宿舍,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 1120 元——2480 元/
人·年。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条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
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 1 至 3 年的
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
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
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
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招
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9 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XII
理规定》进行处理。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
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
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我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如因名额所限未被我校
录取,考生可依据教育部的相关政策调剂到兄弟院校。
第三十四条 招生信息公开网址为 http://gszs.hust.edu.cn 及我校各招生单位网站。
我校师资队伍情况请详见我校主页 http://www.hust.edu.cn/上相应栏目。
第三十五条 我校专业课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办
理购书业务。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27-87541746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喻路 1037 号
邮政编码:430074
网 址:http://gszs.h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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