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要求四六级吗

更新时间:2022-01-17 11:42:17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要求四六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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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要求四六级吗:

学校没有考研四级或六级成绩的要求,请根据考研专业的需求报名,考研英语是考研最重要的一门科目,请各位考生积极备考,必要的时候可以选择一些考研英语的课程。以下是学校的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1)能提供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近的本科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2)CET-4合格;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4)一般不得跨专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统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一般条件
(1)法律硕士(非法学)
a.符合学术型硕士报考的一般条件;
b.之前在高校学习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法律硕士(法学)
a.符合学术型硕士报考的一般条件;
b.之前在高校学习专业为法学专业。
 
三、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条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各地区招生简章为准!
黑龙江东方学院简介
黑龙江东方学院 1992 年建校,始称东方大学。1995 年更名为黑龙江东方学院。 2003 年,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首批民办本科高校。2009 年,学院被黑龙江省政府确定为特色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2011 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为“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是全国首批获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的五所民办院校之一,现已有两批工程专业硕士毕业,实现了高质量对口就业。2012 年,学校通过了教育部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4 年学校成为“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 理事单位之一。2014 年 5 月,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招收“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院坐落在北国“冰城”哈尔滨市,位于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的新校区占地面积 60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35 万平方米。新校区设计新颖,布局合理,功能
齐备,环境幽雅,为走进东方的莘莘学子创造了一流的成材环境。学院现设 9 个学部,开
设本科专业 40 个,涵盖理、工、文、法、经、管、艺术七个学科门类。其中“农产品加工与储藏”为省级重点建设学科,“食品科学与工程”为省级重点专业,学校有“食品工程”、“国际商务”两个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点。学院现有专任教师 679 人,其中正、副教授 365
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 534 人。
学院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办学宗旨,秉承“蒙以养正,学以致用”的校训,凝炼形成了“立校为公、厚德树人”的东方精神,致力于打造卓越的教育品牌,努力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各类应用型本科人才,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在 24 年的办学历程中,学院办学由专科到本科,再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上了三个台阶,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2022 年生物与医药专业(食品工程方向)招生简介
学院始终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走应用性办学道路,注重特色内涵发展,实行产学研联合办学体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2011 年 10 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位[2011]69 号)我院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使我校成为首批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2022 年黑龙江东方学院生物与医药专业食品工程方向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
划招生 17 人左右。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从事食品
相关领域教育培训、科学研究、生产管理等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与合作精神,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的高级应用型专业人才。
具体要求: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愿意以科学知识服务于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
(2)较系统地掌握食品工程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了解相关研究方向的发展动态。在本领域的某一方向具备从事食品新产品研制、工艺改造、技术革新、质量控制、检测分析、生产管理、安全监控、项目开发、项目规划、工程设计和工程管理的能力,能够胜任食品工程领域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工作。
(3)能够采用口头表达或文字表达的方式,进行技术交流。较好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能较熟练的查阅相关外文资料。
(4)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 2 年。
三、培养环节
(1)培养模式
采用校企结合、项目结合的方式,以应用研究为主线,实施“专业理论学习,职业素质教育,项目带科研,企业需求带科研”的培养模式进行专业硕士的培养。食品工程学院注重与企业、科研院所合作,与飞鹤乳业集团共建了产业学院,形成了良好的教学科研基地、人才培养基地,并与国内多家优秀企业建立了产学研用合作平台,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联合培养。
(2)培养环节
专业理论学习是选定与专业研究方向相关的知识学习,包括新技术、新理论的传授, 进一步强化专业知识,以助力毕业论文的进行和完成。
职业素质教育是以思想教育、业务素质教育为主线,以不同方式进行系列的教育教学, 提升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水平。
项目带科研是以导师课题、企业开发项目等作为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研究内容,达到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效果。
企业需求带科研是深入食品行业调研,找出企业急需解决的攻关问题,校企合作进行毕业论文的研究,为企业提供有效的科研成果。
(3)双导师制
由学校研究生导师与企业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工程师等联合指导毕业论文。双导师共同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全程负责。双导师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在研究生入学后,从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出发,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指导并检查督促研究生的生产实践、理论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导师在各个环节上着手培养研究生研发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技术指导能力以及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复试方法
复试是硕士生招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总成绩为复试考核成绩之和,总分为 100 分,
其中:
① 笔试:食品工艺学(60 分)
② 面试:包括专业综合素质和外语能力面试考核。(40 分)


2022 年国际商务专业招生简介
2022 年黑龙江东方学院国际商务硕士(含对俄贸易、农业经贸和服务贸易三个方向)
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 8 人左右。
一、培养目标
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适应经济全球化
需要,为对俄贸易、农业经济和服务贸易行(企)业培养具有较系统的国际商务专业基础理论,较高的外语水平、熟练掌握现代国际商务实践技能、分析和决策能力,较强的跨文化交流能力的兼具管理和技术能力的高层次、应用性、复合型国际商务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 2 年。
三、培养环节
(1)采取“三结合”加双师双语双导师制的培养模式。“三结合”是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外语语言实践能力与职业能力相结合,国内培养与国外培养相结合”。根据学生的要求,基

础课结束后可派往国外进行语言实践和专业实践。双师是指任课教师既要有教师资格证, 又要有相关行业的职业技能证书,也就是既要具备作为教师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又具备专业技师(或其他高级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双语是指无论基础理论课教师,还是实践指导课教师必需精通外语,能够采用双语教学;双导师是指在研究生学习期间由两位导师共同培养,学校与企业各配一位导师,专业理论教学和岗位技能培训相结合,按照企业对人才的要求设置课程,组织教学,简称双师双语双导师。导师由黑龙江东方学院、黑龙江大学俄罗斯研究院、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等单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外语经验丰富的教师以及黑龙江省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推荐的责任心强、业务能力高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行(企)业专家组成。
(2)培养过程由四个环节组成:理论教学和研讨——实训与实践教学——集中理论学习和研讨——实习单位毕业实习,完成学位论文。
(3)导师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全程负责,并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因材施教,推行个性化培养模式,提倡教师采用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等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潜力,拓展学生的发展空间。推行合作教学模式,提倡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相互交流和讨论, 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人际交往能力。指导并检查督促研究生的理论学习、实际调研和论文研究工作。
四、复试方法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测试和面试(含外语能力测试)两部分,满分为 100 分。
其中:
①专业综合笔试测试:国际贸易学(60 分);
②面试:英语(俄语)听力及国际商务专业相关英文(俄语)文献翻译(10 分)、专业知识提问(30 分)。





一、报考条件

研究生报考说明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
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
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试时间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5 日至 26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7 日进行(起始时间 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 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
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 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调剂要求
1、成绩要求: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 A 类考生复试分数线,
且符合国家教育部关于 2022 年研究生调剂的各项政策;
2、专业要求:招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
六、学费标准
学费:9000 元/生/年。七、研究生奖助体系 1.新生奖学金:
(1)一志愿奖学金:5000 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的新生)。
(2)优秀生源调剂奖学金:2000 元/生(调剂录取来源于校外毕业的考生,初试总分超过报考专业初试成绩 40 分以上者)。
2.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 100%,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
9000 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为 6000 元/生/年,(每月 600 元×10 个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
4.学校助学金:4000 元/生/年(每月 400 元×10 个月)。
5.校级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奖励 5000 元;二等奖学金,
每人奖励 3000 元;三等奖学金,每人奖励 2000 元。
6.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评选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标准为 20000 元/生。
7.优秀毕业论文奖学金:奖励面为同届在校生的 30%,每人奖励 1000 元。以上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办法按照国家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
售或办理邮购书籍业务,敬请谅解。
(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处主页,以获取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最新信息。
学院网址:http://www.dfxy.net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九路 1 号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处邮政编码:150066
联系电话:0451-86651592、85963915
电子邮箱:dfxyyjsc@126.com
研究生处办公地点:黑龙江东方学院主楼 A 区 305、306 室
(教育部招生文件正式下达后,本简章内容可能有微调,如有调整 以调整后内容为准。)
研究生招生简章
研究生招生简章
研究生招生简章
研究生招生简章
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诚信招生,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东方学院,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第三条 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试点单位。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校定位为现代化、开放式、多科性、教学型、培养应用性专门人才的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公益性办学方向,实行专家办学、教授治教,把人才培养质量及毕业生在人才市场的竞争能力作为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

  第六条 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黑龙江东方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颁发黑龙江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总体决策的部署、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普通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451)86646170。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条 学校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与调整专业,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教育发展计划,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 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当年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 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参考其报考专业所侧重的单科成绩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加分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上以高考文化课总分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方向培养,具体为:

  英语专业按英法双语方向培养;

  俄语专业分别按俄英双语、商务俄语方向培养;

  日语专业分别按日英双语、商务日语方向培养;

  朝鲜语专业按商务韩语方向培养;

  市场营销专业分别按市场营销、商务策划方向培养;

  财务管理专业分别按财务管理、会计方向培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分别按模具设计及制造技术、数控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方向培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分别按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梯工程方向培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分别按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方向培养;

  建筑学专业分别按建筑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城乡规划方向培养;

  土木工程专业分别按建筑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方向培养。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上以高考总分为准,对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采用英语授课,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成绩110分以上。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对考生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第十八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理工类选测科目:物理、化学;文史类选测科目:历史、政治)的等级要求是C和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等级要求是测试合格。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同分情况下,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寄出。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公寓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另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信息网址为:http://www.dfxyzj.com,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为:(0451)875053898750539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研究生招生简章
研究生招生简章
研究生招生简章
研究生招生简章
研究生招生简章

黑龙江东方学院1992年建校,始称东方大学。1995年更名为黑龙江东方学院。2003年,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首批民办本科高校。2009年,学院被黑龙江省政府确定为特色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2011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为“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是全国首批获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的五所民办院校之一,现已有两批工程专业硕士毕业,实现了高质量对口就业。2012年,学校通过了教育部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4年学校成为“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理事单位之一。2014年5月,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招收“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院坐落在北国“冰城”哈尔滨市,位于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的新校区占地面积6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新校区设计新颖,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环境幽雅,为走进东方的莘莘学子创造了一流的成材环境。学院现设9个学部,开设本科专业40个,涵盖理、工、文、法、经、管、艺术七个学科门类。其中“农产品加工与储藏”为省级重点建设学科,“食品科学与工程”为省级重点专业,学校有“食品工程”、“国际商务”两个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点。学院现有专任教师702人,其中正、副教授328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538人。现有本科在校生12073人,在校生硕士研究生29人。

  学院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办学宗旨,秉承“蒙以养正,学以致用”的校训,凝炼形成了“立校为公、厚德树人”的东方精神,致力于打造卓越的教育品牌,努力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各类应用型本科人才,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在24年的办学历程中,学院办学由专科到本科,再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上了三个台阶,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2018年食品工程专业招生简介

  学院始终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走应用性办学道路,注重特色内涵发展,实行产学研联合办学体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2011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位[2011]69号)我院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使我校成为首批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2017年黑龙江东方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食品工程专业领域,乳品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机械三个方向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20人。

  一、培养目标

  食品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为我国食品工程领域内的乳品行业及企业培养精通生产技术、注重质量安全、善于经营管理的应用型、复合式高层次专门人才。强调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意识和专业应用能力的培养,使学生系统的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技能及管理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企业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从事新产品开发设计的能力、生产工艺设计及实施的能力、生产设备管理及使用维修的能力、产品质量管理与控制的能力,并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能够承担乳品行业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较强的适应能力。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年。

  三、培养环节

  (1)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项目带教学五段递进式”培养模式,即认知实践、理论、深入实践、再理论、项目实践五个阶段,以项目带教学的方式对研究生进行培养。包括生产认知实习、学位课理论学习、深入实践提出项目、选修课理论学习及项目实施(即学位论文形成)五个培养环节。理论学习在校内及国乳中心完成,生产认知实习,深入实践和项目实施在合作乳品企业完成,学位论文可在校内或乳品企业完成。

  (2)采取学校、乳品行业和企业联合培养方式。黑龙江东方学院与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合成立了黑龙江东方学院联合乳品学院,同时与国内优秀的乳品企业建立了产学研用合作平台,并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共同作为学生培养主体,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联合培养。联合乳品学院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的联合实体,负责具体实施研究生教学及学生管理、学位授予等工作,其中,国乳中心还要为研究生培养提供行业研究项目,并进行专业指导。企业主要为研究生培养提供企业研究项目、实践场所及技术指导。

  (3)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即由学校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乳品工程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和乳品行业或企业内经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校外专家共同担任导师,联合指导。双导师共同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全程负责。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在研究生入学后,从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出发,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指导并检查督促研究生的生产实践、理论学习、项目实施和论文研究工作。导师在各个环节上培养研究生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4)全日制总学分不少于97学分,其中生产认知实习5学分,理论课程学习33学分,深入实践15学分,项目实施40学分,学位论文4学分。

  四、复试方法

  复试是硕士生招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总成绩为复试考核成绩之和,总分为200分。

  1、复试200分满分,其中:

  ①笔试:乳品工艺学(100分)

  ②面试:英语听力、乳品专业相关英文文献翻译及专业知识提问。(50分)

  ③实验技能操作(乳品分析、检测方面)。(50分)

  2、参考书目

  《乳品工艺学》,张和平、张佳成主编,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7

  《奶制品生产技术》,(第二版)[英]RalphEarly著,张国农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2

  2018年国际商务专业招生简介

  2018年黑龙江东方学院国际商务硕士(含对俄贸易、农业经贸和服务外包三个方向)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10人左右。

  一、培养目标

  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适应经济全球化需要,为对俄贸易、农业经济和服务外包行(企)业培养具有较系统的国际商务专业基础理论,较高的外语水平、熟练掌握现代国际商务实践技能、分析和决策能力,较强的跨文化交流能力的兼具管理和技术能力的高层次、应用性、复合型国际商务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年。

  三、培养环节

  (1)采取“三结合”加双师双语双导师制的培养模式。“三结合”是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外语语言实践能力与职业能力相结合,国内培养与国外培养相结合”。根据学生的要求,基础课结束后可派往国外进行语言实践和专业实践。双师是指任课教师既要有教师资格证,又要有相关行业的职业技能证书,也就是既要具备作为教师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又具备专业技师(或其他高级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双语是指无论基础理论课教师,还是实践指导课教师必需精通外语,能够采用双语教学;双导师是指在研究生学习期间由两位导师共同培养,学校与企业各配一位导师,专业理论教学和岗位技能培训相结合,按照企业对人才的要求设置课程,组织教学,简称双师双语双导师。导师由黑龙江东方学院、黑龙江大学俄罗斯研究院、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等单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外语经验丰富的教师以及黑龙江省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推荐的责任心强、业务能力高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行(企)业专家组成。

  (2)培养过程由四个环节组成:理论教学和研讨——实训与实践教学——集中理论学习和研讨——实习单位毕业实习,完成学位论文。

  (3)导师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全程负责,并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因材施教,推行个性化培养模式,提倡教师采用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等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潜力,拓展学生的发展空间。推行合作教学模式,提倡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相互交流和讨论,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人际交往能力。指导并检查督促研究生的理论学习、实际调研和论文研究工作。

  (4)全日制总学分36学分。理论课程28学分,其中,学位课10学分,专业课10学分,选修课程不少于8学分;实践调研2学分,企业实习2学分,学位论文4学分。

  四、复试方法

  复试是硕士生招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总成绩为复试考核成绩之和,总分为200分。

  其中:

  ①笔试:国际贸易学(100分)

  ②面试:英语(俄语)听力、国际商务专业相关英文(俄语)文献翻译及专业知识提问。(50分)

  ③小论文(50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6年起,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为做好2017年“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大学生士兵计划”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严格按照《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执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18年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拟招生人数为4人(实际招生人数已国家正式公布计划数为准),专项专用,不挪用。

  三、招生报名

  (一)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考生报考时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二)考生须按照《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应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

  (三)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军队相关部门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准考。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录取

  (一)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二)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五、招生专业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对其报考专业的选择与报考普通计划的要求完全相同,即同时符合教育部对报考条件的规定以及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相关规定。

  研究生报考说明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办法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考生所在地(应届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其他考生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现场确认手续: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现场确认,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试与录取

  入学考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2017年12月24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址:http://www.dfxy.net/ZNXB/kyc/yjs.asp。4月上中旬,我校在研究生招生网站向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和我校要求的考生发复试通知。复试考察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力测试和外语表达能力测试等,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二门专业课。此外还包括报考资格审查、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调档审查等(关于复试的详情请登录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招生网站查阅《黑龙江东方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规则》)。复试时间为4月。复试合格者方可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邮寄时间为5月中下旬。

  四、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调剂要求

  1、成绩要求: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且符合国家教育部关于2018年研究生调剂的各项政策;

  2、专业要求:招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业务课相同或相近,业务课考试科目参见2018年招生专业目录(http://www.dfxy.net/ZNXB/kyc/yjs.asp)。

  六、学费标准

  学费:9000元/生/年。

  七、研究生奖助体系

  1.新生奖学金:

  (1)一志愿奖学金:5000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的新生)。

  (2)优秀生源调剂奖学金:2000元/生(调剂录取来源于校外毕业的考生,初试总分超过报考专业初试成绩40分以上者)。

  2.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9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为6000元/生/年,(每月600元×10个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

  4.学校助学金:4000元/生/年(每月400元×10个月)。

  5.校级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奖励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奖励3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奖励2000元。

  6.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评选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

  7.优秀毕业论文奖学金:奖励面为同届在校生的30%,每人奖励1000元。

  以上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办法按照国家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或办理邮购书籍业务,敬请谅解。

  (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黑龙江东方学院主页“研究生招生”栏,以获取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最新信息。

  学院网址:http://www.dfxy.net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九路1号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处

  邮政编码:150066

  联系电话:0451-86651592、85963915

  电子邮箱:dfxyyjsc@126.com

  研究生处办公地点:黑龙江东方学院主楼A区305、306室

  (教育部招生文件正式下达后,本简章内容可能有微调,如有调整以调整后内容为准。)

  黑龙江东方学院简介

  黑龙江东方学院1992年建校,始称东方大学。1995年更名为黑龙江东方学院。2003年,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首批民办本科高校。2009年,学院被黑龙江省政府确定为特色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2011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为“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是全国首批获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的五所民办院校之一,现已有两批工程专业硕士毕业,实现了高质量对口就业。2012年,学校通过了教育部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4年学校成为“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理事单位之一。2014年5月,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招收“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院坐落在北国“冰城”哈尔滨市,位于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的新校区占地面积6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新校区设计新颖,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环境幽雅,为走进东方的莘莘学子创造了一流的成材环境。学院现设9个学部,开设本科专业40个,涵盖理、工、文、法、经、管、艺术七个学科门类。其中“农产品加工与储藏”为省级重点建设学科,“食品科学与工程”为省级重点专业,学校有“食品工程”、“国际商务”两个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点。学院现有专任教师702人,其中正、副教授328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538人。现有本科在校生12073人,在校生硕士研究生29人。

  学院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办学宗旨,秉承“蒙以养正,学以致用”的校训,凝炼形成了“立校为公、厚德树人”的东方精神,致力于打造卓越的教育品牌,努力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各类应用型本科人才,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在24年的办学历程中,学院办学由专科到本科,再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上了三个台阶,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2018年食品工程专业招生简介

  学院始终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走应用性办学道路,注重特色内涵发展,实行产学研联合办学体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2011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位[2011]69号)我院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使我校成为首批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2017年黑龙江东方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食品工程专业领域,乳品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机械三个方向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20人。

  一、培养目标

  食品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为我国食品工程领域内的乳品行业及企业培养精通生产技术、注重质量安全、善于经营管理的应用型、复合式高层次专门人才。强调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意识和专业应用能力的培养,使学生系统的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技能及管理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企业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从事新产品开发设计的能力、生产工艺设计及实施的能力、生产设备管理及使用维修的能力、产品质量管理与控制的能力,并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能够承担乳品行业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较强的适应能力。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年。

  三、培养环节

  (1)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项目带教学五段递进式”培养模式,即认知实践、理论、深入实践、再理论、项目实践五个阶段,以项目带教学的方式对研究生进行培养。包括生产认知实习、学位课理论学习、深入实践提出项目、选修课理论学习及项目实施(即学位论文形成)五个培养环节。理论学习在校内及国乳中心完成,生产认知实习,深入实践和项目实施在合作乳品企业完成,学位论文可在校内或乳品企业完成。

  (2)采取学校、乳品行业和企业联合培养方式。黑龙江东方学院与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合成立了黑龙江东方学院联合乳品学院,同时与国内优秀的乳品企业建立了产学研用合作平台,并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共同作为学生培养主体,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联合培养。联合乳品学院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的联合实体,负责具体实施研究生教学及学生管理、学位授予等工作,其中,国乳中心还要为研究生培养提供行业研究项目,并进行专业指导。企业主要为研究生培养提供企业研究项目、实践场所及技术指导。

  (3)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即由学校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乳品工程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和乳品行业或企业内经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校外专家共同担任导师,联合指导。双导师共同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全程负责。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在研究生入学后,从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出发,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指导并检查督促研究生的生产实践、理论学习、项目实施和论文研究工作。导师在各个环节上培养研究生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4)全日制总学分不少于97学分,其中生产认知实习5学分,理论课程学习33学分,深入实践15学分,项目实施40学分,学位论文4学分。

  四、复试方法

  复试是硕士生招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总成绩为复试考核成绩之和,总分为200分。

  1、复试200分满分,其中:

  ①笔试:乳品工艺学(100分)

  ②面试:英语听力、乳品专业相关英文文献翻译及专业知识提问。(50分)

  ③实验技能操作(乳品分析、检测方面)。(50分)

  2、参考书目

  《乳品工艺学》,张和平、张佳成主编,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7

  《奶制品生产技术》,(第二版)[英]RalphEarly著,张国农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2

  2018年国际商务专业招生简介

  2018年黑龙江东方学院国际商务硕士(含对俄贸易、农业经贸和服务外包三个方向)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10人左右。

  一、培养目标

  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适应经济全球化需要,为对俄贸易、农业经济和服务外包行(企)业培养具有较系统的国际商务专业基础理论,较高的外语水平、熟练掌握现代国际商务实践技能、分析和决策能力,较强的跨文化交流能力的兼具管理和技术能力的高层次、应用性、复合型国际商务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年。

  三、培养环节

  (1)采取“三结合”加双师双语双导师制的培养模式。“三结合”是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外语语言实践能力与职业能力相结合,国内培养与国外培养相结合”。根据学生的要求,基础课结束后可派往国外进行语言实践和专业实践。双师是指任课教师既要有教师资格证,又要有相关行业的职业技能证书,也就是既要具备作为教师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又具备专业技师(或其他高级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双语是指无论基础理论课教师,还是实践指导课教师必需精通外语,能够采用双语教学;双导师是指在研究生学习期间由两位导师共同培养,学校与企业各配一位导师,专业理论教学和岗位技能培训相结合,按照企业对人才的要求设置课程,组织教学,简称双师双语双导师。导师由黑龙江东方学院、黑龙江大学俄罗斯研究院、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等单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外语经验丰富的教师以及黑龙江省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推荐的责任心强、业务能力高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行(企)业专家组成。

  (2)培养过程由四个环节组成:理论教学和研讨——实训与实践教学——集中理论学习和研讨——实习单位毕业实习,完成学位论文。

  (3)导师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全程负责,并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因材施教,推行个性化培养模式,提倡教师采用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等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潜力,拓展学生的发展空间。推行合作教学模式,提倡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相互交流和讨论,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人际交往能力。指导并检查督促研究生的理论学习、实际调研和论文研究工作。

  (4)全日制总学分36学分。理论课程28学分,其中,学位课10学分,专业课10学分,选修课程不少于8学分;实践调研2学分,企业实习2学分,学位论文4学分。

  四、复试方法

  复试是硕士生招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总成绩为复试考核成绩之和,总分为200分。

  其中:

  ①笔试:国际贸易学(100分)

  ②面试:英语(俄语)听力、国际商务专业相关英文(俄语)文献翻译及专业知识提问。(50分)

  ③小论文(50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6年起,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为做好2017年“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大学生士兵计划”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严格按照《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执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18年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拟招生人数为4人(实际招生人数已国家正式公布计划数为准),专项专用,不挪用。

  三、招生报名

  (一)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考生报考时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二)考生须按照《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应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

  (三)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军队相关部门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准考。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录取

  (一)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二)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五、招生专业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对其报考专业的选择与报考普通计划的要求完全相同,即同时符合教育部对报考条件的规定以及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相关规定。

  研究生报考说明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办法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考生所在地(应届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其他考生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现场确认手续: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现场确认,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试与录取

  入学考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2017年12月24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址:。4月上中旬,我校在研究生招生网站向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和我校要求的考生发复试通知。复试考察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力测试和外语表达能力测试等,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二门专业课。此外还包括报考资格审查、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调档审查等(关于复试的详情请登录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招生网站查阅《黑龙江东方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规则》)。复试时间为4月。复试合格者方可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邮寄时间为5月中下旬。

  四、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调剂要求

  1、成绩要求: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且符合国家教育部关于2018年研究生调剂的各项政策;

  2、专业要求:招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业务课相同或相近,业务课考试科目参见2018年招生专业目录()。

  六、学费标准

  学费:9000元/生/年。

  七、研究生奖助体系

  1.新生奖学金:

  (1)一志愿奖学金:5000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的新生)。

  (2)优秀生源调剂奖学金:2000元/生(调剂录取来源于校外毕业的考生,初试总分超过报考专业初试成绩40分以上者)。

  2.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9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为6000元/生/年,(每月600元×10个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

  4.学校助学金:4000元/生/年(每月400元×10个月)。

  5.校级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奖励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奖励3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奖励2000元。

  6.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评选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

  7.优秀毕业论文奖学金:奖励面为同届在校生的30%,每人奖励1000元。

  以上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办法按照国家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或办理邮购书籍业务,敬请谅解。

  (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黑龙江东方学院主页“研究生招生”栏,以获取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最新信息。

  学院网址: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九路1号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处

  邮政编码:150066

  联系电话:0451-86651592、85963915

  电子邮箱:dfxyyjsc@126.com

  研究生处办公地点:黑龙江东方学院主楼A区305、306室

  据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院消息,2017年黑龙江东方学院考研招生简章已公布,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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