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评选办法
时间:2017-08-17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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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优秀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研究生,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学校特设立研究生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不包含推免生)。
2、考生初试总分分差要求详见下表。
考生初试总分分差要求
注:(1)考生初试总分分差=考生初试总分-国家B区当年所在学科门类复试基本分数线;(2)学校可根据当年第一志愿考生的综合情况,对以上内容作适当调整。
3、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的学生。
二、奖学金等级及额度
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一等奖奖学金额度为12000元/人、二等奖奖学金额度为6000元/人。
因年度具体招生指标不同,具体名额分配于当年5月初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www.gd.swust.edu.cn/)公布。
三、评定程序
1、凡符合本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www.gd.swust.edu.cn/)上下载申请表格,在录取当年的6月底(以邮戳为准)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至:四川绵阳市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处研招办(收),邮政编码621010。
2、学校相关部门根据申请学生的初试总分排名拟定获奖名单以及等级并报学校审批。获奖名单审批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www.gd.swust.edu.cn/)公示7天。如符合条件的考生多于文件规定的名额,则参考考生的相对分差(相对分差=考生初试总分-国家B区当年所在学科门类复试基本分数线-各学科各奖项的分差要求分)确定排名顺序;如考生的相对分差相同,则按照外语、数学的顺序参考考生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3、对评奖结果有异议者,须于评奖结果公示后7天内提出复议,过期将不予受理。
四、奖学金发放
1、一等奖学金分2年发放(退学、转学的学生自离开日起不予发放,休学学生休学年度不予发放,奖金顺延),每年发放一半。二等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2、如因学生个人原因或因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而退学或转学的,须全额退还领取的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
五、本评选办法自2010年入学的新生起实行。
六、本评选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一、申请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不包含推免生)。
2、考生初试总分分差要求详见下表。
考生初试总分分差要求
学科门类 | 一等奖 | 二等奖 |
考生初试总分分差≥ | ||
法学 | 50 | 40 |
教育学 | 40 | 30 |
文学 | 50 | 40 |
理学 | 45 | 35 |
工学 | 40 | 30 |
管理学 | 45 | 35 |
3、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的学生。
二、奖学金等级及额度
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一等奖奖学金额度为12000元/人、二等奖奖学金额度为6000元/人。
因年度具体招生指标不同,具体名额分配于当年5月初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www.gd.swust.edu.cn/)公布。
三、评定程序
1、凡符合本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www.gd.swust.edu.cn/)上下载申请表格,在录取当年的6月底(以邮戳为准)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至:四川绵阳市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处研招办(收),邮政编码621010。
2、学校相关部门根据申请学生的初试总分排名拟定获奖名单以及等级并报学校审批。获奖名单审批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www.gd.swust.edu.cn/)公示7天。如符合条件的考生多于文件规定的名额,则参考考生的相对分差(相对分差=考生初试总分-国家B区当年所在学科门类复试基本分数线-各学科各奖项的分差要求分)确定排名顺序;如考生的相对分差相同,则按照外语、数学的顺序参考考生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3、对评奖结果有异议者,须于评奖结果公示后7天内提出复议,过期将不予受理。
四、奖学金发放
1、一等奖学金分2年发放(退学、转学的学生自离开日起不予发放,休学学生休学年度不予发放,奖金顺延),每年发放一半。二等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2、如因学生个人原因或因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而退学或转学的,须全额退还领取的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
五、本评选办法自2010年入学的新生起实行。
六、本评选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