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南科技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时间:2017-08-17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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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5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推荐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荐工作的组织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和安全保密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学工部、团委、保密办、大学科技园、科技处、研究生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本科教学专家教授代表1人组成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推免生的推荐工作,包括审定推免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责任人,切实解决推免生推荐中的问题。
  (二)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实施。
  (三)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推荐办),挂靠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开展推免生推荐工作日常事项。
  二、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推免生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并能按时获得学士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前六学期(五年制本科专业为前八学期,下同)所学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不得低于本年级本专业前30%。
  4.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统考成绩在425分以上,英语专业学生须取得专业四级的合格证书。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二)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生学校实行推免计划单列。参与单列推免计划的学生应具备推免生基本条件1、2、4、5条,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亚太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国内选拔活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嵌入式系统专题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奖项(若属集体项目,由项目组及所属学院推荐不超过3名在项目中起主导作用的学生参与推免)。
  2.以第一申请人身份并以西南科技大学名义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其它专利2项以上(含2项)。
  3.本科就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科技处认定的核心期刊及以上杂志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见刊,所有会议论文除外)。
  4.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项目申报书有姓名),取得显著成绩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推荐。
  以上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按规定时间提出书面申请后,须有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荐办形式审查合格者,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答辩,通过答辩后报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在研究生部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三、拟推免生排序与名单确定
  各学院于9月5日前应公布各专业前六学期(五年制本科专业为前八学期,下同)所学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及排名,排名名单要求网上公布。
  1.综合得分计算办法
  拟推免生综合得分包含两部分:
  ①平时成绩(1~6学期所学全部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②优先条件加分(含科研类和综合素质类加分,加分上限10分,超过按10分计)。
  综合得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得分=平时成绩+优先条件加分(见各学院公示,优先条件加分不超过10分)
  平时成绩=(平均学分绩点-1)×10+60
  2.拟推荐名单的确定
  各学院在满足推免条件的申请者中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若排名在前的学生放弃推免资格,则依次进行递补)。
  3.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9月10日,各学院应在本学院网站、学院公告栏等处将拟推免生专业、学号、姓名、平时成绩、优先条件加分、综合得分等公示3个工作日。9月11日将《西南科技大学2015年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报推荐办,在学校研究生部主页(www.gd.swust.edu.cn)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推免生名额分配
  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数,结合各学院2015年预计本科毕业生人数、学生培养质量、专业特色、创新人才和学科水平等因素确定各学院推免生名额。
  五、注意事项
  (一)推免办法和程序调整
  1.2015年起,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
  2.2015年起,推免生的推荐、接收工作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进行。推荐工作在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
  3.“推免服务系统”,是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公开和备案平台,同时又是网上报考录取系统。因此,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等相关工作必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和“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申请推免或免试资格。
  1.有任何考试作弊记录者。
  2.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或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者。
  (三)在推免工作中,凡直接参与人员均应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严格执行有直系亲属申请推免必须回避的规定,对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严肃查处。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推免资格。学校监察处推免生工作举报及投诉电话:0816-6089051。
  (四)在推荐工作中,校学生会应按每学院2名选派学生代表参与了解推荐过程。各学院应主动接受学生监督。
  六、本办法由推荐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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