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沈阳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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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沈阳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正文
1.按专业(研究方向)排名录取,按照国家下达研究生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出现总成绩相同者,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初试成绩再相同者,按初试科目中外国语成绩高者优先;外国语成绩再相同者,按初试科目中业务课一成绩高者优先。2.有调剂考生的专业,在复试合格的考生中,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3.按专业(研究方向)录取排名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
第十八条 不予录取原则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视为不合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课程成绩中任何一门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视为不合格。
3.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材料不真实、复试过程不诚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视为不合格。
5.复试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分科须在复试后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不合格的通知,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条 参加复试人员要严格按照学校复试标准和办法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将考生的面试情况和成绩详细记录在《复试登记表》中,并交研究生院保管,以备查核。
第二十一条 考生体检工作拟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沈阳药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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