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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

制药工程学院

中药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功能食品与葡萄酒学院

1.非专项普通考生

各学院招生学科(研究方向)的复试分数线以国家教育部划定的A类地区各学科门类分数线为准。

2.专项考生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10分,政治理论、外国语不低于34分,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05分数。
2021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是广大考研学子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招生专业目录包含了招生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学习方式等具体信息,以下是考研派为大家整理的2021沈阳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点击下列链接即可查看:2021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https://grs.syphu.edu.cn/info/1016/9032.htm
   第一章招生计划
    第一条我校2021年招生计划暂时按我校2020年招生计划列出,录取时会根据国家实际下达的招生
    计划和生源情况进行调整。我校2021年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包括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生与对外公开招生全部计划,实际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生人数以最终录取人数为准,推免生接收工作结束后将及时公布最终录取推荐免试硕士生人数。
    第二条我校拟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该计划在我校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第二章学制
    第三条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4年,我校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三章报考条件
    第四条报名参加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我校所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者。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1)英语达到国家英语四级或四级以上水平(含雅思IELTS≥6.0、托福TOEFL≥85分等)
    (2)进修过五门或五门以上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相近的本科核心课程,且成绩合格(须由所进修的高校教务处或成人高校成绩管理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原件)。
    (3)同等学力报考人员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成绩单请提供原件)须于报名截止(2020年10月31
    日,下同)前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日语考生英语必须达到国家四级或四级以上水平(将成绩单复印件于报名截止前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入学后改学英语。
    6.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四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第五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第六条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
    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其中,选择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七条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的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八条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网报结束10天内向我校研究招办提供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认证证明。
    第五章打印准考证
    第九条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六章初试
    第十条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科目三门或四门,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参见《准考证》。
    第十一条我校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3日语、302数二、303数三为全国统考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其他考试科目为我校自命题科目,其中:
    1.611药学基础综合和349药学综合为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生理学四门课程综合能力测
    试,满分为300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每门课程占75分,其中单选题25道50分,多选题10道10分,
    判断题15道15分。
    2.612中药学综合和350中药专业基础综合为中药学、中药分析、天然药物化学三门课程综合能力测
    试,满分为300分,每门课程占100分,考试内容倾向基础内容。
    3.615药剂学综合为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药剂学(含生物药剂学与药物动力学)四门课
    程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300分。有机和分析部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每门课程占60分,其中单选题25
    道50分,多选题10道10分;物理化学占60分,药剂学(含生物药剂学与药物动力学)占120分,题型不限。
    第七章复试、调剂与录取
    第十二条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将根据当年教育部发布的文件要求制定,复试时间一般在2021年3月-4月进行,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需加试无机化学和药用植物学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成绩合格方具有录取资格。初试科目选考日语的考生复试时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复试英语。
    第十三条考生调剂基本条件: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符合我校规定的其它调剂条件。
    第十四条我校根据当年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数,按照录取办法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五条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拟录取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六条“非定向就业”考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将本人档案寄到我校,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学费与奖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费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暂为:8000元/生/学年。具体以当年实际下发文件标准执行。第十八条奖助政策
奖项名称 奖励对象 金额 获奖比例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0000 元/人/年 8%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
直博生 一等:10000 元/人/年 100%
 
申请考核、硕博连读
一等:10000 元/人/年 50%
二等:5000 元/人/年 50%
 
普通招考
一等:10000 元/人/年 40%
二等:5000 元/人/年 40%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5000 元/人/年 100%
博士企业奖助学金 1000 元/人-12000 元/人 10%左右
优秀生源奖学金 10000 元/人 实际人数
优秀生源奖学金(直博生) 3000 元/人 实际人数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0000 元/人/年 4%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
推荐免试 一等:8000 元/人/年 100%
 
全国统一考试
一等:8000 元/人/年 30%
二等:4000 元/人/年 40%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6000 元/人/年 100%
硕士企业奖助学金 1000 元/人-16000 元/人 5%左右
优秀生源奖学金 3000 元/人 实际人数

    备注:学校奖助学金奖励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数以国家下达指标为准。
    (1)国家奖学金:国家设立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30000元/生,硕士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获奖比例以国家下达文件为准。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面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年,获奖比例占专业非定向就业招生人数的40%;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获奖比例占专业非定向就业招生人数的40%;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推免生只要硕士期间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资格,基本学制内在学期间均享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入学的学生获奖比例占专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入学非定向就业招生人数的30%;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0元/生·年,获奖比例占专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入学非定向就业招生人数的40%。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面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博士生资助标准为25000元/生·年,硕士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按月发放,资助比例占专业非定向就业招生人数的100%。
    (4)企业奖助学金:目前我校共设“浙江医药学金”“德传奖学金”等企业奖助学金20余项,每年
    总奖金数100余万元,获奖人数160余人,硕士最高获奖金额2500美元/生(约合人民币16000元)。主要用于奖励科研能力突出的优秀研究生,奖励标准、比例及办法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5)优秀生源奖学金:为吸引研究生优秀生源,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设立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或第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药学学科评估结果为“A-”以上的高校和中药学学科评估结果“B”以上的高校(毕业于我校的学生要求毕业学分绩达到3.4以上)学生,以及直博生享受优秀生源奖学金,标准为3000元/人,入学报到时颁发。备注:奖助学金评选规定如有变化,以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第九章其它
    第十九条对于考生申报虚假信息、材料、考试舞弊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个阶段,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研究生招生等相关事宜(重要通知、成绩、录取分数线、复试通知等)均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上公布。网址:http://grs.syphu.edu.cn/
    第二十一条招生简章内容如有与国家、省或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不符,按国家、省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我校单位代码10163
    联系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区(溪湖区)华佗大街26号明德楼235,邮编:117004,建议用EMS、顺丰邮寄送材料,材料须注明考生姓名、报名号。
    网址:https://grs.syphu.edu.cn/电子邮箱:syphuyz@126.com
    联系电话:024-43520089,43520098
    研究生院微信号:syphuyjsy

第二十三条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联系电话
 
001 药学院 024-43520501
002 制药工程学院 024-43520237
003 中药学院 024-43520700
004 生命科学与制药学院 024-43520900
005 工商管理学院 024-23986543
006 医疗器械学院 024-43520350
007 功能食品与葡萄酒学院 024-43520300
008 无涯创新学院 024-23986168
 

各位考生: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请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尽快熟悉复试系统操作,提前做好准备,现将相关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试前准备
1. 复试系统
我校复试选用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主系统),五思复试系统为备用系统。目前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已正式上线,各位考生尽快使用学信网账号登录,熟悉《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我将在5月11-12日进行第一志愿考生模拟测试。
2.复试环境要求
选择独立、封闭、安静、明亮的复试房间,不存放任何与复试有关的资料,关闭与复试无关的电子设备。除考生本人外,复试全程不能有其他人在房内或进入房间,过程中也不能进人,不能有其他说话声音。面试开始前应通过视频配合工作人员检查周围环境。要确保考试环境整洁,桌面上不要放置与考试无关的其他物品。要保证考试环境光线充足,背景尽量采用浅色调,不要逆光。
3.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请及时查看系统发布的最新考生操作手册)
我校采用“双机位”,考生需要提前准备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及附件,包括电脑、智能手机、手机支架等。基本配置建议为:电脑1台(一机位或主机位)+手机1部(二机位或辅助机位);或者手机2部
①Windows和Mac台式机及笔记本:需下载安装最新版Chrome浏览器(下载: Mac版、Windows版),其中台式机需提前准备外置摄像头。安卓手机:需下载安装最新版学信网APP(下载),建议安装支付宝(实人验证用)。苹果手机:需下载安装最新版学信网APP(下载), 安装后请允许学信网App使用摄像头、扬声器、存储空间、网络等权限,以保证正常进行实人验证。建议安装支付宝(实人验证用)。
②主机位建议考生使用笔记本电脑进行面试,如果电脑本身配置的摄像头、话筒效果较好,可直接使用。如果是普通PC电脑,需要另外配备摄像头,麦克风、音箱,可正常进行QQ、微信视频通话功能。考生须保证电脑、摄像头、麦克风、手机、网络一直处于工作状态,并保证设备有充足电量、网络有充足流量完成整个复试过程,最好接通电源使用,手机为智能机、具有高质量视频通话功能。
③两台设备须全部打开视频功能,但辅助设备要关闭音频功能(包括外放和麦克风),避免窜音影响复试。有需要时,考务工作人员会提醒考生打开全部设备的音频功能。
④关闭除在线复试系统以外的其他软件程序或通讯功能(含浏览器非系统界面、QQ、微信、手机短信功能、关闭移动设备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等)。复试过程中请将手机通话功能关闭或设置为来电转接或使用来电拒接功能软件,避免干扰复试,影响复试效果。在复试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应及时与考务人员取得联系。
4.设备摆放要求
一机位主设备(电脑或手机,建议使用笔记本电脑或台式电脑),用于人脸识别、身份验证、查看试题,要求放置在考生座位正前方,视频监控范围应保证考生在坐姿状态下能够完整清晰覆盖头部到桌面位置。考生正面免冠面对摄像头,视线不能离开屏幕,复试过程中,头肩部及双手应始终处于视频画面正中间,确保全程在视频录像范围。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复试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
二机位辅助设备,放置于考生右后方45度位置,确保监控范围覆盖第一台设备的显示屏幕和考生本人头部、背部、手部,标准规范参考下图。考生须根据考务人员远程要求及时进行视频角度及清晰度调整。示意图如下:
  说明: 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微信图片_20200508133400.png
  说明: 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示意图.png
5.网络要求
提前检查网络是否畅通,为保证复试效果,建议考生将电脑通过连接有线网络参与面试,原则上网络应为常用(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的百兆以上宽带或光纤,避免使用多人共用网络,以防面试过程中断网;建议保障有线宽带网、WIFI、4G网络等两种以上网络条件,须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连接正常。
6.个人仪表要求
复试过程中,复试系统将采集考生图像信息,并进行身份识别审核。要求考生复试时不能过度修饰仪容,不得佩戴墨镜、帽子、头饰、口罩、耳机等,头发不得遮挡面部和耳朵,正面免冠面对摄像头,视线不能离开屏幕;头肩部及双手应处于视频画面正中间,必须保证视频中面部图像清晰。
二.网络复试流程
1.登录及验证: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学信网账号在两台设备上同时登录研究生复试系统,按页面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阅读须知后选择报考的学校及考试
2.确认准考信息、阅读承诺书并同意
3.进入考场,进行实人验证(支持支付宝APP和学信网APP两种验证方式)通过复试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和身份验证,验证身份后,考生不得离开视频监控范围。如确需离开,返回后须重新进行人脸识别和身份验证。
4.等待考试邀请,接受邀请并按远程复试设备调试标准规定及考务人员要求进行设备调整,并配合检查确认后开始复试,复试未结束前不能离场。各专业复试具体要求及流程见各分科复试实施细则,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经工作人员短信或电话提醒后,仍然未进场,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5.复试结束,考生应按复试组老师要求退出网络复试考场。退出考场后,考生不得再进入候考室或复试考场。
三、模拟测试及复试时间安排
沈阳药科大学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考生数据已经同步完毕,为确保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考生的考核选拔过程平稳顺畅,我校拟于5月11日-12日开展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考生模拟测试,具体要求如下:
1.模拟测试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1以及第一志愿复试QQ群1036033018。
2.模拟测试相关要求
①模拟测试环境、软硬件设备、仪表着装等须严格按照正式复试要求准备
②任何考生和机构不得对模拟测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③模拟测试将采取排队咨询组织方式,各学科将组织老师或学生志愿者与考生连线,帮助考生体验面试场景,告知考生面试相关技术要求,但不负责对学校复试政策进行咨询和解读。每个考生模拟测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如考生登录后前方有排队,请耐心等待。
3.复试时间安排
①第一志愿复试:我校拟5月15-19日期间进行第一志愿复试,详见附件2以及第一志愿复试QQ群1036033018。
②调剂生复试:我校拟在5月20日左右国家调剂平台开通时启动调剂工作,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复试违规处理
1.复试考生须认真阅读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沈阳药科大学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2.考生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3.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4.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与我校复试相关的内容。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复试过程中,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复试过程和内容保密。
五、其他
1.我校以网站、公众号、电话、电子邮件、短信、面试系统消息以及QQ群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参加远程面试前,考生须反复检查电子设备网络并确保畅通,关闭任何有可能影响复试全过程的应用程序,同时保持手机通话畅通,确保手机、电脑、平板电源稳定、电量充足。在复试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或按照断网应急办法处理。
3.复试未结束前,未经同意,考生不得擅自离场。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经工作人员短信或电话提醒后,仍然未进场,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4.招生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二、调剂规则
第三条 调剂考生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第四条 考生需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调剂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
第五条 调剂考生初试外国语为英语一、二或日语,且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一区分数线的全日制合格考生。
第六条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关相近。
第七条 化学工程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和工商管理,原则上调剂考生需考国家统考数学。
第八条 我校第一志愿专业内各研究方向间调剂属于专业内部调剂,优先其它考生调剂和录取。
第九条 初试业务课考试内容完全相同或部分相同的调剂考生优先调剂和录取。
第十条 同一调剂类别考生按照初试成绩进行排序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第十一条 符合学科规定的其它要求
第十二条 沈阳药科大学暑期夏令营优秀营员按照《沈阳药科大学关于举办2019年第五届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的通知》政策执行。
三、调剂流程
第十三条 研究生院根据“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情况确定需接受调剂专业及拟调剂名额,在调剂系统开通之前在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开通后,我校会在第一时间公布我校调剂方案,并将已公示在我校网站上的调剂专业调剂通道打开,接受调剂志愿申报。我校调剂计划余额信息每次开放时间为12小时。
第十五条 拟向我校提出调剂申请的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根据各接受调剂专业要求来填报调剂志愿。
第十六条 各分科根据学校研究生调剂实施方案在调剂平台打开的24小时内,对已向我校提交“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初选,确定拟发送复试通知的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接受。已向我校提交“调剂志愿”的考生,如未被选择为拟调剂生源,其“调剂志愿”将在24小时之后自动解锁,原则上不得单独给考生解锁调剂志愿。
第十七条 5月20日我校调剂工作与国家平台同时开通,我校将根据调剂规则给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录取结束前我校未录满专业,调剂平台保持开通,只在调剂生复试期间临时性关闭,调剂信息随时更新。
第十八条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考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录取手续、录取资格、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验证结果、考生档案、函调材料以及体检结果等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至入学后三个月期间,学校将再次进行同等学力笔试加试,如果加试不及格,视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1.按专业(研究方向)排名录取,按照国家下达研究生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出现总成绩相同者,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初试成绩再相同者,按初试科目中外国语成绩高者优先;外国语成绩再相同者,按初试科目中业务课一成绩高者优先。
2.有调剂考生的专业,在复试合格的考生中,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3.按专业(研究方向)录取排名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
第十八条 不予录取原则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视为不合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课程成绩中任何一门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视为不合格。
3.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材料不真实、复试过程不诚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视为不合格。
5.复试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分科须在复试后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不合格的通知,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条 参加复试人员要严格按照学校复试标准和办法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将考生的面试情况和成绩详细记录在《复试登记表》中,并交研究生院保管,以备查核。
第二十一条 考生体检工作拟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 成 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考核成绩+英语听说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本年度复试时间为5月15日至6 月30 日。研究生院统一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通知;各分科做好调剂生的确认工作,确保调剂工作通知到考生,并做好电话联系记录。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已按规定完成复试,不再进行复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工作部署,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和《关于做好辽宁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辽教考委字[2020]4号)等文件精神,确保安全、公平、科学的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本复试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切实为人民选拔出创新能力强、专业素养好和综合素质优良的人才。
第二条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科学、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三条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考生不到现场全部远程参加网络复试,老师统一在沈阳校区指定复试场所开展复试。复试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分科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院副校长,研究生院、各学院以及各分科等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中,主管研究生院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招生研究生院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学院和分科负责人担任组员,研究生院招生工作人员担任秘书。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主要职责:
1.负责招生计划的分配、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调剂方案。
2.负责审核各分科制定的分科复试实施细则和调剂方案细则,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及调剂名单。
3.统筹指导各分科复试工作,审核各分科上报的复试成绩,审核并公布拟录取名单。
第六条 各分科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下设复试小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科主席担任,成员由分科委员以及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组成。招生复试小组组长由相关学科教授担任,由不少于5人的研究生导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组成,秘书1人。根据参加复试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复试小组。
第七条 各分科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分科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主要职责:
1.根据教育部、辽宁省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分科复试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分科复试实施细则要符合本学科特点,明确衡量标准、复试程序以及调剂方案细则。
2.组织成立本分科招生复试小组,指导并培训招生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3.负责确定分科考核科目、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
4.负责审核各招生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5.负责确定调剂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负责对参加调剂而未予复试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八条 招生复试小组在所在分科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相关考核工作。主要职责:
1.招生复试小组成员在考核时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考核前应召开招生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其工作行为,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责权。
2.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九条 研究生院和各分科共同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
1.研究生院在复试前将通过综合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对照《沈阳药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与招生专业目录》的报考条件,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
2.各分科在复试前,利用远程网络面试平台的“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对考生的身份进行审核检验,严防复试“替考”。
研究生院在复试前审核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满足以上条件的考生应在4月30日(周四)上午10点前将证明上述信息的全部材料的扫描电子版发送到syphuyz@126.com。
第十条 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第四章 复试
第十一条 本年度复试时间为5月15日至6 月30 日。研究生院统一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通知;各分科做好调剂生的确认工作,确保调剂工作通知到考生,并做好电话联系记录。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已按规定完成复试,不再进行复试。
第十二条 各招生学科(研究方向)的复试分数线以国家教育部划定的A类地区各学科门类分数线为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10分,政治理论、外国语不低于34分,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05分数。各招生学科(研究方向)复试名单的确定原则如下:
1.第一志愿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第一志愿复试名单,采取初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和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的原则,按各学科(研究方向)招收统考生规模数与复试人数的比例约为1:1.2确定复试名单。
2.调剂考生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调剂复试名单,按照调剂原则,根据各学科(研究方向)调剂指标数与调剂报名人数约1:1.5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3.沈阳药科大学暑期夏令营优秀营员
按照《沈阳药科大学关于举办2019年第五届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的通知》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调剂规则
1.调剂考生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需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调剂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
3.调剂考生初试外国语为英语一、二或日语,且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一区分数线的全日制合格考生。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关相近。
5.化学工程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和工商管理,原则上调剂考生需考国家统考数学。
6.我校第一志愿专业内各研究方向间调剂属于专业内部调剂,优先其他考生调剂和录取。
7.初试业务课考试内容完全相同或部分相同的调剂考生优先调剂和录取。
8.同一调剂类别考生按照初试成绩进行排序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9.符合学科规定的其它要求。
第十四条 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考核、英语听说考核以及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其中专业考核满分200分,英语听说考核满分30分以及综合素质考核满分70分。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内容考虑网络远程复试的特点和要求,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
(1)专业考核
对所报考学科(研究方向)、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考核范围主要以招生简章中的复试科目为依据(见附件),其中,1055药学(专业学位)不再单独组织实验能力笔试考核,相关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考核纳入各方向专业课考核之中,分数合并计算。
(2)英语听说考核
(3)综合素质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对所报学科(研究方向)、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复试考核具体要求
①每名考生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
②各复试小组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③各复试小组要提前熟悉远程网络复试的流程和操作过程,保证复试有序进行。
④同一学科(研究方向)各复试小组的考核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⑤复试小组在考核前要召开会议,统一命题并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计算平均分,最终成绩四舍五入成整数。
⑥考核过程中要求测试考场与等待场所分离。开考后,除考场工作人员和应试考生外,任何人不准出入测试考场和等待场所。考核前,复试小组成员要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并不得随意出入考核现场。
⑦分科考核要进行现场录像、录音和记录,考场录像和录音由复试工作人员负责。复试小组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并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复试登记表请上交研究生院,录音、录像文件要在分科保存至少一年。
3.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无机化学》和《药用植物学》课程,加试的考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各100分。加试科目内容通过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进行。
4.具体考核内容、考核办法详见本分科复试实施细则。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复试总分为300分,包括专业考核(200分)、英语听说考核(30分)以及综合素质考核(70分)三部分组成。
第十六条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 成 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考核成绩+英语听说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
1.按专业(研究方向)排名录取,按照国家下达研究生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出现总成绩相同者,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初试成绩再相同者,按初试科目中外国语成绩高者优先;外国语成绩再相同者,按初试科目中业务课一成绩高者优先。
2.有调剂考生的专业,在复试合格的考生中,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3.按专业(研究方向)录取排名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
第十八条 不予录取原则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视为不合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课程成绩中任何一门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视为不合格。
3.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材料不真实、复试过程不诚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视为不合格。
5.复试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分科须在复试后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不合格的通知,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条 参加复试人员要严格按照学校复试标准和办法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将考生的面试情况和成绩详细记录在《复试登记表》中,并交研究生院保管,以备查核。
第二十一条 考生体检工作拟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第六章 复查
第二十二条 考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录取手续、录取资格、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验证结果、考生档案、函调材料以及体检结果等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至入学后三个月期间,学校将再次进行同等学力笔试加试,如果加试不及格,视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七章 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四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学校纪委(监察处)将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研究生院将组织复试督导小组对各分科的复试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五条 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复试录取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学院纪委的监督、检查。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对复试过程中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分科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电话:024-43520091。
第二十八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以及相关通知发布的官方网站为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网(网址:http://grs.syphu.edu.cn/),官方微信公众号为:syphuyjsy。考生可以通过沈药2020硕士复试调剂QQ群427242336或469917099、E-Mail:syphuyz@126.com、电话024-43520089/98联系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沈阳药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科目及部分参考教材
复试专业 复试科目 参考教材
0703 化学 1002化学综合
分析化学(40%)
有机化学(40%)
物理化学(20%)
《有机化学》胡春(二版)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分析化学》邸欣(八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物理化学》李三鸣(八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071001 植物学
071010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10Z1 生物信息学
0710Z4 生物医药检验学

1004分子生物学
《药学分子生物学》张景海(五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实验》张嵘(二版)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1001有机化学 《有机化学》胡春(二版)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有机化学实验》胡春(二版)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
0860 生物与医药(02食品工程领域)
1006功能性食品学 《功能性食品学》 郑建仙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100701 药物化学 1007药学综合一
药物化学(70%)
药物合成反应(30%)
《药物化学》尤启冬(三版)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6
《药物合成反应》闻韧(四版)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7
100702 药剂学 1008药学综合二
药剂学实验
专业英语
无指定参考范围
100703 生药学 1009生药学 《生药学》蔡少青(七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00704 药物分析学 1010药物分析学 《药物分析》杭太俊  (八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 凡例和附录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100705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1011生物技术制药 《生物技术制药》夏焕章(三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        
100706 药理学 1012药理学 《药理学》朱依谆(八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007Z1 制药工程
0860 生物与医药(01制药工程领域)
1013药学综合三
化学制药工艺学(50%)
药物化学(50%)
《化学制药工艺学》第四版 赵临襄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药物化学》尤启冬(三版)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6
1007Z2 天然药物化学 1014天然药物化学
(包括有机化合物波谱分析)
《天然药物化学》裴月湖(七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有机化合物波谱分析》(四版)裴月湖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1007Z3 药事管理学 1015管理学 《管理学》周三多 (五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
1007Z4 临床药学 1016药学综合四
临床药理学(70%)
生物药剂学与药物动力学(30%)
《临床药理学》魏敏杰,杜智敏(二版)   人民卫生出版社
《生物药剂学》程刚(四版)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1007Z5 药学信息学 1017计算机技术基础 《计算机程序设计》于净(第三版)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C程序设计》谭浩强(2004年版)清华大学出版社
100800 中药学
105600 中药学(专业学位)
1018中药鉴定学 《中药鉴定学》康廷国(2016年版)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1202 工商管理 1019企业战略管理 《企业战略管理-理论与案例》杨锡怀、王江(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1055药学(01临床药学研究方向) 1020临床药理学 《临床药理学》魏敏杰,杜智敏(二版) 人民卫生出版社
1055药学(02药剂学研究方向) 1021药剂学 《药剂学》方亮(八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055药学(03药物分析学研究方向) 1022药物分析学 《药物分析》杭太俊  (八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药物分析学》 于治国、宋粉云  (三版)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 凡例和附录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1055药学(04药理学研究方向) 1023药理学 《药理学》朱依谆(八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055药学(05微生物与生化药学研究方向) 1024生物技术制药 《生物技术制药》夏焕章(三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
1055药学(06药物化学研究方向) 1025药物化学 《药物化学》尤启冬(三版)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6
1055药学(07天然药物化学研究方向) 1026天然药物化学 《天然药物化学》裴月湖(七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有机化合物波谱分析》(四版)裴月湖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1055药学(08生药学研究方向) 1027生药学 《生药学》蔡少青(七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055药学(09药事管理学研究方向) 1028管理学 《管理学》周三多   (五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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