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法硕联考民法学复习考研经验

发布时间:2020-06-01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考研经验
山东政法学院法硕联考民法学复习考研经验

山东政法学院法硕联考民法学复习考研经验内容如下,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敬请收藏本站,或下载我们的考研派APP和考研派微信公众号(里面有非常多的免费考研资源可以领取,有各种考研问题,也可直接加我们网站上的研究生学姐微信,全程免费答疑,助各位考研一臂之力,争取早日考上理想中的研究生院校。)

山东政法学院法硕联考民法学复习考研经验 正文

笔者根据自己多年来进行民法教学和科研的体会,并结合从事法律硕士考前辅导的经验,就法硕联考民法学的复习谈以下看法,仅供广大考生参考。
  一、掌握现行主要民事立法,熟悉相应的民事法律条文。
  民法涉及的民事法律制度较多,而且,各项民事法律制度的内容各不相同,彼此间的
  联系不易捕捉。而现行的民事法律条文则是将相应的民事法律理论予以抽象概括,经过立法者的提炼而形成的成果。因此,考生在民法的考前复习中理解了民事法律条文,就把握住了民事立法所确认的民事法律理论的精华部分。
  此外,经过长期的历史积累,民事法律理论形成了丰富的文化底蕴,存在众多的民法学派。而现行民事法律条文的规定内容应当是考试的标准答案,大家在考前复习中熟悉了民事法律条文,无异于把握了考试答案。
  当然,熟悉民事法律条文,并不是让大家背诵法律条文,而是应着眼于把握这些法律中所体现的立法内容。由于我国目前尚无民法典,所以,民法考前复习和应试时所涉及的单行民事法律文件较多,其中,比较重要的有:《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等。
  二、注意把握民事法律理论的体系。
  很多考生感觉民事法律理论所包含的具体民事制度较多,互无联系,又缺乏系统性。但这只是表面现象,从本质上讲,民事法律理论中的各项民事制度绝非一盘散沙,它们彼此之间均存在着内在联系,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如果大家能够把握民事法律理论的系统性,自然可以提高民法的复习效率,取得较好的复习成果。
  把握民事法律理论系统性的关键在于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对其调整对象———市场经济关系中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进行调整后产生的法律结果,即上升为思想意识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民法的这一调整功能涉及到整个民事领域,故此类民事法律关系普遍存在于各项民事活动中。由于每个民事法律关系均包含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而每个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以相应的民事法律事实作为前提。由此可见,每项民事活动都表现为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而均通过其主体、客体和内容以及相应的民事法律事实来表现该民事活动的具体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及其三要素构成的普遍性和民事法律事实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普遍性,成为贯穿各项民事法律制度的主线。
  因此,大家在复习民法时,不妨从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入手,用民事法律关系将民法所包含的各项民事制度串联成一个整体。其中,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和诉讼时效均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的范畴;公民(包含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和法人制度则归入主体制度;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债权(合同)、知识产权、继承权等则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的具体表现。
  三、处理好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
  民事法律是以任意性规范为主的法律规范体系,其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不仅表现出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民事活动的原则性,要求民事主体从事的民事活动不得与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强制性民事法律规范相抵触。同时,又往往允许当事人在合法的范围内协商约定具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典型表现当推各种合同的订立。所以,大家在复习民法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结合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情况来理解民事法律规范所包含的原则性与灵活性,切忌用僵硬的公式化的思维方法来解释民事法律条文和现实社会中的民事现象,也不要过分夸大民事法律规范的原则性,将其绝对化。
  同样,处理好民法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也表现在既要准确把握民事法律条文规定的法律标准和民法理论的观点,又能够在解答具体问题时灵活地运用有关的民法理论,将其融会贯通,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四、按照不同的题型,有针对性地复习。
  从《2002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民法部分所列样题中可以看出,2002年民法试题的题型比较丰富多样。因此,大家在全面掌握民法学理论的前提下,不妨研究一下《考试大纲》所列的各种考试题型,分析其出题特点,把握相应的答题要领。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予以重点复习。
  1.判断题、单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三种题型。虽然其出题的覆盖面极为广泛,但必然是具体的基本民法问题,所以,大家可将复习重点放在民事法律条文和《考试指南》中有关理论的记忆和理解上。尤其要注意法律规定的适用标准和处理方法,力求掌握法律依据,便于答题时排除干扰项。
  2.比较概念题。其题目一般涉及可以类比并且又有所区别的两个概念。因此,大家在复习此类题型时,应当对于《考试指南》中出现的各项民事制度的分类部分和并列性标题部分加以重点考虑。而且,应当注意此题型的答题方式包含两部分,即一要分别表述两个概念的理论定义,二要比较性地列出两个概念的区别点。
  3.辨析题。此种题型往往是实例性的叙述,而且,一般涉及在现实生活中容易混淆的问题。因此,大家在复习和回答此种题型时就应当努力捕捉题目所给出的焦点问题,围绕该问题,运用有关的民法理论从正反两个方面予以分析,给出正确答案,排除不正确的观点。需要注意的是,答题的分析过程要简洁明了,观点要突出。
  4.法条分析题。回答此类题目,要注意:⑴适用范围,即题目列出的法律条文属于哪个民事法律制度,适用于哪个民事法律问题;⑵适用条件,即根据该法律条文的规定内容,概括该法律条文的适用条件或者构成要件;⑶适用结果,即根据该法律条文的规定内容,明确写出其适用后所产生的法律结果;⑷立法意义,基于前述各项,简要地总结出该法律条文在相应的民事法律制度中适用的法律意义。
  5.案例分析题。此种题型考查考生运用民法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笔者认为,回答此类问题可以将民事法律关系作为切入点。具体来讲,首先从案例的事实陈述中,寻找其中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第二步是确定引起该民事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法律事实(也可以先从此环节入手,找出由其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法律关系)。第三步是确定构成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第四步是运用有关的民法理论和法律规定,判定相应的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是否合法。最后,对于判定合法的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关系,依法确定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或者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承担;而对于判定为不合法的,则应当按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贾林青)
山东政法学院

添加山东政法学院学姐微信,或微信搜索公众号“考研派小站”,关注[考研派小站]微信公众号,在考研派小站微信号输入[山东政法学院考研分数线、山东政法学院报录比、山东政法学院考研群、山东政法学院学姐微信、山东政法学院考研真题、山东政法学院专业目录、山东政法学院排名、山东政法学院保研、山东政法学院公众号、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即可在手机上查看相对应山东政法学院考研信息或资源

山东政法学院考研公众号 考研派小站公众号

本文来源:http://www.okaoyan.com/sdzfxy/kyjy_307681.html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