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30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南昌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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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吸引品学兼优的学生报考我校,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为规范硕士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硕士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中国籍硕士研究生新生,不含定向、委培以及破格录取考生。

第二章 奖励等级、标准及基本条件

第三条新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12000元、二等奖学金8000元、三等奖学金4000元。

第四条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一志愿报考并被我校录取的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2、一志愿报考并被我校录取的“985”、“211”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不含独立学院);

第五条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一志愿报考并被我校录取的非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2、被调剂录取的“985”、“211”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不含独立学院);

第六条凡被我校录取,但未获得一、二等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均可获得三等奖学金。

第三章 管理及发放

第七条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并取得学籍后由学校一次性发放。

第八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或追回新生奖学金:

1、因各种原因放弃入学资格或中途退学;

2、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3、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4、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

第九条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后不再参评新生奖学金。

第十条获得新生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可同时享受其他奖助政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2015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南昌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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