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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经济法学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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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经济法学考研
经济法学 [030107]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所属院校:北京工商大学
招生年份:2021年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所属学院:法学院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招生人数: 4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712)法学综合(一)
④(803)法学综合(二)
备  注:
经济法学 [030107]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所属院校:北京工商大学
招生年份:2020年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所属学院:法学院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01财税金融法研究
02市场竞争法研究
03涉外经济法研究
招生人数: 7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712法学综合(一)
④803法学综合(二)
备  注: 复试:经济法
统招4,推免3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法学专业介绍
经济法学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门类:法学 一级学科:法学
  二级学科:经济法学 二级学科代码:030107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从事科学研究、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独立分析处理较复杂法律问题的素质和继续深造从事科学研究的潜力。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
  1.市场竞争法理论与实务研究
  主要研究企业竞争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趋势,竞争法律制度的原则和调整手段,我国企业竞争法律规制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本研究方向的特色是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在培养手段上采用双语教学并辅之实务技能的训练。
  2.涉外经济法理论与实务研究
  主要研究涉外经济法的体系,包括涉外投资法、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等。本研究方向的特色是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在培养手段上采用双语教学并辅之实务技能的训练。
  3.金融财税法理论与实务研究
  主要研究货币政策法律问题,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运营机制问题,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法律问题,商业银行业务法律问题,金融衍生产品法律问题,金融业监管法律问题。税法基础理论,主要研究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和税务代理制度的具体规定。本课程的重点为增值税法、营业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
  4.经济犯罪理论与实务研究
  主要研究经济犯罪法的特点,特别注重对金融领域中发生的各类犯罪问题,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重点和热点问题进行对策性研究。本研究方向的特色是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在培养手段上采用双语教学并辅之实务技能的训练。

  三、学制
  3年

  四、应修学分
  所修课程总学分不限,但不得少于32学分。学分组成为:
  1.公共基础课程:8学分
  2.学科基础课程:8学分
  3.专业主干课程:8学分
  4.专业选修课程:8-9学分
  在完成课程学习的同时,还需获得必修环节2学分。
  在完成以上规定学分的基础上,研究生还可在导师指导下选修校内其它院、系开设的有关课程。

  五、课程设置
  1.课程设置
  本专业课程分学位必修课和非学位选修课。其中学位必修课(含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三类)共计24学分,非学位选修课程在导师指导下选择教学计划所列的选修课应不少于8学分。
  2.补修课程
  同等学历和跨专业录取的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补修相应专业本科主干课程2-3门,并考核合格。不计学分。

  六、必修环节
  1.学术讲座(1学分)
  硕士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至少20场由研究生部和院(系)组织的专题讲座、学术报告或研究生论坛。
  2.专业实践、文献阅读(1分)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专业实践、文献阅读。要求撰写读书报告,每学期要求至少一篇以上,每篇1万字以上。专业实践报告、读书报告(4篇以上)经导师审阅成绩合格后计1学分。

  七、考核方式
  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和必修环节均要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方能取得学分。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学生选修的学位课一律闭卷考试,非学位课程可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60分为合格。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平时成绩考核可采取平时测验、读书报告、作业成绩、课堂讨论等方式进行。社会科学类各专业的平时成绩必须包含小论文的成绩。
  必修课考试不合格须申请随下一年级重修,不单独进行补考;选修课不合格允许随下一年级重考或经导师同意改选课程。
  重修或重考合格的课程可以取得学分, 经重修或重考仍不合格者, 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研究生在修满规定课程学分后必须参加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科目包括三项:英语、专业理论、专业,分三张试卷分别考试。

  八、学位论文
  1、论文准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尽早开始,论文课题应在入学一年内确定,并按时制定论文工作计划。该计划包括论文开题报告的安排、进行方式、论文各阶段的主要内容、要求和完成时间等。
  2、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应提交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详见《北京工商大学关于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实施细则》;研究生研究课题应符合本专业的研究方向,至于跨专业、跨学科的研究课题,也必须与相关领域直接相关。
  3、硕士学位论文的具体要求及有关论文答辩事宜,按北京工商大学关于研
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的有关文件执行。
  4、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要有新的见解或创新。
  5、研究生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九、授予学位:法学硕士学位
  2015年北京工商大学考研参考书目与考试科目:030107经济法学
据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院消息,2015年北京工商大学经济法学考研参考书目与考试科目已发布,详情如下:
科目代码 考试科目 参考书 出版社 作者
712 私法综合(民法、公司法)
 
《民法》 北大和高教联合出版2008年版 魏振瀛
《民法学》 北大出版社2007年版 李仁玉陈敦
《公司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 赵旭东
803 公法综合
(宪法、税法与金融法、刑事诉讼法)
《宪法》 北大和高教出版社 周叶中
《经济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 张守文
《刑事诉讼法》 北大和高教出版社 陈光中

2015年北京工商大学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030107经济法学
据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院消息,2015年北京工商大学经济法学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已发布,详情如下:
法学院
专业 方向 考试科目   导师 人数
2.经济法学(030107) 01财税金融法研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经济法 金秋 张龙  赵颖  张羽君  刘道远  李晗  刘弓强  郝琳琳  王亦平 7
  02市场竞争法研究  
  03涉外经济法研究 ③712私法综合  
    ④803公法综合  

专业名称:经济法学     专业代码:030107     门类/类别:法学     学科/类别:法学

开设专业院校:

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延边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扬州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常州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中国计量大学 浙江财经大学 宁波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福州大学 厦门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烟台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深圳大学 广西大学 海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大学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四川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西安财经学院 兰州大学 兰州财经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青海民族大学 新疆财经大学

专业解析:

 1、学科简介
经济法学是一级学科法学下设的二级学科。此学科在法学体系中是一门新兴的、独立的学科主要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新中国的经济法学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与国外同类学科相比,我国经济法学的研究,无论是在发展速度还是在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从总体上来说,都是处于领先的地位,因此举世瞩目。经济法的研究成果,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立法、经济守法和经济执法起着巨大的作用。在中国未来的法制和法治发展中,经济法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2、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较深厚的经济法理论知识,能胜任经济法学教学研究、经济行政司法工作和企、事业法律实务,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品学兼优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且能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理论,有较扎实的经济法、商法理论基础;重视理论与社会实践结合;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从事经济法律实务工作能力的专业人才。
3、考试科目
① 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 1 英语一或 203 日语
③ 607 经济法学
④ 802 法学综合
4、研究方向
01 经济法
02 商法
03 金融法
(注:以上以华东政法大学为例,各院校在考试科目、研究方向上均有中也有所不同)

此专业大学排名:

0301 法学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评选结果
1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A+
2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A+
3 10001 北京大学 A
4 10003 清华大学 A
5 10276 华东政法大学 A
6 10486 武汉大学 A
7 10652 西南政法大学 A
8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A-
9 10183 吉林大学 A-
10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A-
11 10284 南京大学 A-
12 10335 浙江大学 A-
13 10384 厦门大学 A-
14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15 10611 重庆大学 B+
16 10726 西北政法大学 B+
17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B+
18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B+
19 10055 南开大学 B+
20 10140 辽宁大学 B+
21 10246 复旦大学 B+
22 10285 苏州大学 B+
23 10319 南京师范大学 B+
24 10422 山东大学 B+
25 10530 湘潭大学 B+
26 10533 中南大学 B+
27 10558 中山大学 B+
28 10610 四川大学 B+
29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B
30 1004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B
31 10151 大连海事大学 B
32 10212 黑龙江大学 B
33 10247 同济大学 B
34 10272 上海财经大学 B
35 10357 安徽大学 B
36 10421 江西财经大学 B
37 10423 中国海洋大学 B
38 10459 郑州大学 B
39 10532 湖南大学 B
40 10542 湖南师范大学 B
41 10589 海南大学 B
42 10651 西南财经大学 B
43 11066 烟台大学 B
44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B-
45 10353 浙江工商大学 B-
46 10386 福州大学 B-
47 10475 河南大学 B-
48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B-
49 10559 暨南大学 B-
50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B-
51 10590 深圳大学 B-
52 10592 广东财经大学 B-
53 10673 云南大学 B-
54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B-
55 10730 兰州大学 B-
56 11406 甘肃政法学院 B-
57 11835 上海政法学院 B-
58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C+
59 10030 北京外国语大学 C+
60 10075 河北大学 C+
61 10108 山西大学 C+
62 10126 内蒙古大学 C+
63 10254 上海海事大学 C+
64 10273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C+
65 10280 上海大学 C+
66 10385 华侨大学 C+
67 10511 华中师范大学 C+
68 10657 贵州大学 C+
69 10755 新疆大学 C+
70 11078 广州大学 C+
71 11646 宁波大学 C+
72 1184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C+
73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C
74 10028 首都师范大学 C
75 10065 天津师范大学 C
76 10125 山西财经大学 C
77 10166 沈阳师范大学 C
78 10173 东北财经大学 C
79 10251 华东理工大学 C
80 10294 河海大学 C
81 10394 福建师范大学 C
82 10484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C
83 10524 中南民族大学 C
84 10656 西南民族大学 C
85 10674 昆明理工大学 C
86 11117 扬州大学 C
87 11832 河北经贸大学 C
88 10009 北方工业大学 C-
89 10011 北京工商大学 C-
90 10079 华北电力大学 C-
91 10270 上海师范大学 C-
92 10327 南京财经大学 C-
93 10346 杭州师范大学 C-
94 10378 安徽财经大学 C-
95 10497 武汉理工大学 C-
96 10574 华南师范大学 C-
97 10593 广西大学 C-
98 10602 广西师范大学 C-
99 11065 青岛大学 C-
100 11482 浙江财经大学 C-
 
 
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2017年)0301 法学排名: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评选结果
1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A+
2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A+
3 10001 北京大学 A
4 10003 清华大学 A
5 10276 华东政法大学 A
6 10486 武汉大学 A
7 10652 西南政法大学 A
8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A-
9 10183 吉林大学 A-
10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A-
11 10284 南京大学 A-
12 10335 浙江大学 A-
13 10384 厦门大学 A-
14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15 10611 重庆大学 B+
16 10726 西北政法大学 B+
17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B+
18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B+
19 10055 南开大学 B+
20 10140 辽宁大学 B+
21 10246 复旦大学 B+
22 10285 苏州大学 B+
23 10319 南京师范大学 B+
24 10422 山东大学 B+
25 10530 湘潭大学 B+
26 10533 中南大学 B+
27 10558 中山大学 B+
28 10610 四川大学 B+
29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B
30 1004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B
31 10151 大连海事大学 B
32 10212 黑龙江大学 B
33 10247 同济大学 B
34 10272 上海财经大学 B
35 10357 安徽大学 B
36 10421 江西财经大学 B
37 10423 中国海洋大学 B
38 10459 郑州大学 B
39 10532 湖南大学 B
40 10542 湖南师范大学 B
41 10589 海南大学 B
42 10651 西南财经大学 B
43 11066 烟台大学 B
44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B-
45 10353 浙江工商大学 B-
46 10386 福州大学 B-
47 10475 河南大学 B-
48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B-
49 10559 暨南大学 B-
50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B-
51 10590 深圳大学 B-
52 10592 广东财经大学 B-
53 10673 云南大学 B-
54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B-
55 10730 兰州大学 B-
56 11406 甘肃政法学院 B-
57 11835 上海政法学院 B-
58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C+
59 10030 北京外国语大学 C+
60 10075 河北大学 C+
61 10108 山西大学 C+
62 10126 内蒙古大学 C+
63 10254 上海海事大学 C+
64 10273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C+
65 10280 上海大学 C+
66 10385 华侨大学 C+
67 10511 华中师范大学 C+
68 10657 贵州大学 C+
69 10755 新疆大学 C+
70 11078 广州大学 C+
71 11646 宁波大学 C+
72 1184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C+
73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C
74 10028 首都师范大学 C
75 10065 天津师范大学 C
76 10125 山西财经大学 C
77 10166 沈阳师范大学 C
78 10173 东北财经大学 C
79 10251 华东理工大学 C
80 10294 河海大学 C
81 10394 福建师范大学 C
82 10484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C
83 10524 中南民族大学 C
84 10656 西南民族大学 C
85 10674 昆明理工大学 C
86 11117 扬州大学 C
87 11832 河北经贸大学 C
88 10009 北方工业大学 C-
89 10011 北京工商大学 C-
90 10079 华北电力大学 C-
91 10270 上海师范大学 C-
92 10327 南京财经大学 C-
93 10346 杭州师范大学 C-
94 10378 安徽财经大学 C-
95 10497 武汉理工大学 C-
96 10574 华南师范大学 C-
97 10593 广西大学 C-
98 10602 广西师范大学 C-
99 11065 青岛大学 C-
100 11482 浙江财经大学 C-

数据来源: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007年经济法学专业全国排名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1 西南政法大学 A+ 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15 西南财经大学 A
2 中国政法大学 A+ 9 湖南大学 A 16 吉林大学 A
3 中国人民大学 A+ 10 厦门大学 A 17 长春税务学院 A
4 华东政法大学 A+ 11 安徽大学 A 18 中山大学 A
5 武汉大学 A 12 重庆大学 A 19 安徽财经大学 A
6 北京大学 A 13 辽宁大学 A      
7 南京大学 A 14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A      
 
B+等(30个):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东北财经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郑州大学、云南财经大学、天津大学、深圳大学、北京工商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云南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甘肃政法学院、复旦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开大学、暨南大学、山西大学、兰州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河南师范大学
 
 
B等(29个):华中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兰州商学院、华中农业大学、浙江财经大学、四川大学、湘潭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西南科技大学、西北大学、河南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天津财经大学、青海民族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黑龙江大学、上海海事大学、福州大学、贵州民族学院、长安大学、新疆财经学院、宁波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师范大学
 
 
C等(20个):名单略
 
    2015-2016年经济法学专业全国排名
排 名
学校名称
星 级
开此专业学校数
1 中国政法大学 5★ 132
2 西南政法大学 5★ 132
3 中国人民大学 5★ 132
4 北京大学 5★ 132
5 华东政法大学 5★ 132
6 南京大学 5★ 132
7 武汉大学 5★ 132
8 重庆大学 4★ 132
9 西南财经大学 4★ 132
1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4★ 132
1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4★ 132
12 厦门大学 4★ 132
13 清华大学 4★ 132
14 山东大学 4★ 132
15 吉林大学 4★ 132
16 上海交通大学 4★ 132
17 中南大学 4★ 132
18 安徽大学 4★ 132
19 同济大学 4★ 132
20 中央财经大学 4★ 132

经济法学专业考研科目:
① 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 1 英语一或 203 日语
③ 607 经济法学
④ 802 法学综合
 
经济法学考研参考书:
701法学综合一:
法理学(40分):法理学导论。
宪法学(40分):中国宪法。
国际法学(40分):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含WTO]、国际投资法、国际技术转让、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公法(国际公法基本理论);国际私法(国际私法理论与制度、法律适用、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
行政法学(30分):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801法学综合二:
民法学(50分):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法总论、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
刑法学(50分):刑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25分):刑事诉讼法学(含刑事证据);
民事诉讼法学(25分):中国民事诉讼法。
 
经济法学研究生就业去向:
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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