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更新时间:2021-12-30 18:29:55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湖南工业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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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髙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2021研考复试工作视频会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要求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统一部署,在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形势下,为稳妥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及健康安全,制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 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为复试考查核心,选拔出具有突出创新能力、优质学术潜力或者实践能力的人才。
(三) 主动适应国家需求,大力调整学位类型结构,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促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协调发展。
(四) 坚持以考生为本的思想,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复试录取期间,各二级培养单位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五)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六)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七) 各二级培养单位要针对新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八) 做好兜底支持保障。针对当前疫情形势,各二级培养单位要提前做好参加复试考生情况的精准摸排,尤其加强对贫苦地区、自身条件极为困难等特殊群体考生的关爱帮扶。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和省监委驻校监查专员担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学校成立由省监委驻校监查专员担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督查、检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3、成立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和组织全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4、学校研究生院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复试各项工作,遵照执行《湖南工业大学2021年春季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湖南工业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在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防控办”组织协调好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二级培养单位组织管理
1、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兼学院复试录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拟录取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和书记担任。组员由各专业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组成。各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工作与结果负责。其工作职责是:
(1) 遴选专业复试成员,成立专业复试小组,积极探索复试工作新思路、新做法,增强复试工作的有效性。
(2) 制定具体复试方案,开展招生政策、文件、业务的学习,进行操作流程、规章制度、保密纪律要求的培训,以确保复试的公正、公平、准确性。
(3) 组织复试试题(含专业课笔试、面试、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等工作。
(4) 对本院复试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并审核、签字、盖章,确认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2、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或纪检委员为负责人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含疫情防控工作),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3、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专业复试小组的组成要求: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含)职称的教师组成(博士学力等同副教授职称),复试小组组长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或科室主任担任,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各学院可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成立若干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立后,须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并于3月30日前上报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备案,经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包括各专业的计划招生人数)。方案内容应包括:(1)组织管理机构;(2)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包括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调剂生中若学院有附加条件的需备注是否满足);(3)各学科专业(专业学位领域、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4)复试内容、复试形式(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面试)和复试要求;(5)复试时间、地点和程序安排;(6)调剂复试办法包括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拟调剂人数、申请条件、调剂复试要求等;(7)录取规则。
5、各学院要确保在复试前5日内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确保通知到位,并做好电话记录。
6、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要对本单位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相关培训需留存记录,以便备查。
7、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安排专人对考生复试情况进行文字记录,相关资料在学院存档。复试全过程必须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复试结束后自行保存,考生报考材料及其它复试材料、音像介质由学院保存3年备查。
8、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必须及时(4月30日前)将复试结果(含录取专业方向、指导教师)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
三、招生计划要求
(一)招生计划分为学术型计划和专业型计划,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校发展特色、学科布局、学科建设、导师规模、科研经费、培养质量、生源情况等诸多方面向各学院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下达后,各学院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在4月15日10点之前,如有学院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对剩余计划进行二次调配。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实行差额复试、选拔优秀人才的要求,各学院可在招生计划1.2-1.5倍的范围内确定参加复试人数,具体见各学院发布的复试方案。招生计划较少的学科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如有超过差额范围但总分一致(最后一名出现总分并列的情况)的考生可自然进入该专业复试。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本学院生源情况和学科特点,及时合理安排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复试人数及复试名单,并予以公布。
(三)会计专硕(MPACC)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203分,英语≥46分,联考综合≥92分。
(四)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可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并接受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调剂。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单科(总分=100分)≥30分,专业课(总分=150)≥50分,单科(总分=300分)≥170分。
(五)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的考生请携带有关证件提前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取得联系。
(六)各学院可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学科专业特点等,向上调整复试分数线(含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
(七)各专业均不进行破格复试和录取。
(八)凡是复试过程中作弊的,一律不得拟录取。
四、复试形式及要求
(一) 复试形式
根据教育部“分区分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复试方式由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的要求,本次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为主、现场复试为辅的形式对考生进行复试,但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应采取同一种复试方式。复试平台采取中国移动“云考场”平台(教育部研招网推荐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平台备用),综合运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 (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具体时间以报考学院公布的时间为准,操作流程见后续公布的网络复试系统使用指南
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各学院根据学校的要求组织实施,审核结果需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领导签字确认。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各学院(学科)必须对考生的身份、报考资格、复试资格等严格把关,尤其是招生学科有特定学历学位条件和学术水平的要求,必须按照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公布的要求逐一审核
1.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前准备以下电子材料,在面试前通过远程面试系统进行提交。如发现复试考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1、应届考生需准备的材料: (1)本人准考证(登陆研招网打印);(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4)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通过在线验证的,须咨询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更正学籍注册信息);(6)还未毕业但在2021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验证考籍卡(证)、填写承诺书,保证2021年9月1日前可以毕业并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报名条件;
2、往届考生需准备的材料 :(1)本人准考证(登陆研招网打印);(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持国外学历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时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其它情况: (1)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如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三)现场复试需做好以下准备:
1、通过手机获取健康码,获取绿色健康码满14天(健康码在微信支付平台上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码"或"湖南省居民健康卡"上注册,自动生成。健康码为红色、身体有发热等异常的学生必须向所在研究生秘书报告,按应急处理办法执行。
2、复试前14天内未接触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没有出国(境)旅行史或接触过国(境)外人员。
3、规划好来校参加复试路线,将行程规划、到校时间报告给学院研究生秘书;来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行程安全。
4、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同学(含复试前去过上述地区的同学)建议在复试报到前进行1次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须提供检验报告,检测时间建议为复试前3天内。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应急处理办法执行)。
5、按照学院要求准备其他相关材料。
(四)复试的纪律和要求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专业复试小组对本院、本学位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和巡视制度。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学校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实行复试方案公开、复试名单公开、复试成绩公布以及拟录取名单公示。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录取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并在规定时限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加大复查力度。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拟录取新生的纸质材料进行全面复查。对材料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追究。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复试时间及要求
(一) 复试阶段时间安排:2021年4月1日---4月20日 。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各学院负责通知考生。可根据疫情发展及网络复试平台软件要求调整时间,但不可迟于四月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初步安排如下:
时间 工作安排 备注
4月1日前 发布学校基本分数线及一志愿复试名单、预调剂公告  
4月5日前 复试形式宣传培训(复试平台技术员和信息中心) 分考生端、管理员端、考官端培训
4月1-10日 测试面试网络平台 确保每名考生参与测试
4月12日前 完成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工作  
4月1-20日 分批次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  
 
(二) 复试要求
1、笔试:考生必须在复试时参加专业课笔试考试,疫情期间可以现场口头作答的形式在综合面试中进行,也可采用闭卷或开卷方式在教育网的zoom视频会议、腾讯会议、阿里巴巴的钉钉等软件组织考试。具体形式以各学院向社会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复试考试科目严格按照2021年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命题、考试的要求进行。复试科目名称详见《湖南工业大学202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如有更新请以学院通知为准。
2、综合面试:对考生综合能力进行考核(专业面试和外语口语听力),由各学院组织。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同等学力考生考试(笔试):同等学力或本科专业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满分为100分,加试方式为笔试。受疫情影响,加试考试在新生入学后进行。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任意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加试具体科目见学院复试方案。
4、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专硕(MPACC)考生须考核其政治理论和外语听力口语水平,可现场口头作答的形式在综合面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复试结束后,学院要及时评卷给出各科成绩并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最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核工作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我校还将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函调”的方式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全面政审。
7、体检:我校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拟录取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8、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9、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录取规则
(一) 各学院要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2)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4)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6)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7)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者;(8)体检不合格者。
(三) 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48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四) 按国家相关政策,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1年7月1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调剂
为提高复试选拔工作效率,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可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如第一轮复试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已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
(一)调剂的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需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或领域规定的国家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原则上不能跨一级学科调剂。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满足相关专业报考条件下),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7、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8、一志愿报考全日制并且进入复试的考生,允许调剂到非全日制计划复试;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不允许调剂到全日制计划复试。
(二)调剂的基本程序
1、调剂系统开通后,我校将根据一志愿生源缺额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调剂信息公告。
2、符合教育部公布的A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每次只能填报我校一个志愿,同时报我校多个志愿的考生不纳入我校调剂考生选拔范围。
3、研究生院招生办将根据各学院(系)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回复确认参加我校复试而失信不参加复试者,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取消该生所有调剂、复试、拟录取资格。
4、调剂复试的差额比例原则上按照1.2-1.5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但部分生源流动性较大的专业,可视调剂生源情况适当放大,(不限定差额调剂比例上限,以备调剂生源的择优选拔)。
5、调剂生复试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系)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须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三) 接收调剂规则
1、最终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因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各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招生计划,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按复试总成绩分别排名,按最终成绩优先录取我校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根据调剂生最终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2、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即: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各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在符合学校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照报考专业代码完全一致优先,报考专业代码一致的情况下研究方向一致优先,研究方向一致情况下按照统考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如遇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最终成绩相同时,则初试成绩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英语高者录取。
5、复试合格考生均具有待录取资格,如本学科拟录取考生放弃,直接顺延拟录取。
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差异,制定与学生学业水平相关的调剂生选拔规则,具体见学院主页公布的复试方案。            
复试、录取的监督
(一) 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二)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院院长、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三) 实行监督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监督。
(四) 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五) 制订举报制度,及时受理举报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举报电话:22183090,22183091,22183156。            
疫情防控措施与应急事件处置
(一) 建立工作人员及复试专家健康台账。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排查,确保复试前14天无发热、无出行、无感染人员接触史。复试期间控制人员流动,相关工作人员进入校门、考场均须进行体温检测。(责任部门:校党政办)
(二) 做好复试考场安全保护工作。复试考场应选择在通风良好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配置必要的防护设备,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消毒,确保安全。(责任部门:后勤处)
(三) 设立疫情处置医疗组,对在复试过程中出现身体异常的工作人员,提出诊治措施。(责任部门:校医院)
复试过程保障措施与应急事件处置
(一) 技术保障。负责复试工作过程中的网络服务、设备管理、视频面试实施等技术保障工作,确定面试系统和备用系统。对应用软件的平台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确保满足远程复试要求。对网络问题、设备问题等突发应急事件进行及时有效处置,并确保技术兜底保障。(责任部门:网络中心)
(二) 舆情处置。负责复试工作中的舆情监测和处置。(责任部门:宣传部、网络中心)
(三) 答疑解惑。及时解答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使考生明确复试程序、复试内容、复试时间等。及时收集考生信息,对个别考生由于家庭困难或身患残疾等特殊原因,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及时与考生取得联系,采取同等同质的其它复试手段。妥善处置考生复试遇到的其它问题,保障复试无遗漏。(责任部门:研究生院、各二级学院)
(四) 后勤保障。负责复试过程中的水电保障、防疫物资保障等。(责任部门:后勤处)
(五) 综合协调。协调处理复试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突发事件。(责任部门:校党政办、研究生院)               
、其他
(一)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
(二) 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三)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髙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2021研考复试工作视频会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要求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统一部署,在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形势下,为稳妥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及健康安全,制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 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为复试考查核心,选拔出具有突出创新能力、优质学术潜力或者实践能力的人才。
(三) 主动适应国家需求,大力调整学位类型结构,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促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协调发展。
(四) 坚持以考生为本的思想,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复试录取期间,各二级培养单位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五)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六)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七) 各二级培养单位要针对新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八) 做好兜底支持保障。针对当前疫情形势,各二级培养单位要提前做好参加复试考生情况的精准摸排,尤其加强对贫苦地区、自身条件极为困难等特殊群体考生的关爱帮扶。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和省监委驻校监查专员担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学校成立由省监委驻校监查专员担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督查、检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3、成立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和组织全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4、学校研究生院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复试各项工作,遵照执行《湖南工业大学2021年春季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湖南工业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在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防控办”组织协调好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二级培养单位组织管理
1、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兼学院复试录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拟录取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和书记担任。组员由各专业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组成。各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工作与结果负责。其工作职责是:
(1) 遴选专业复试成员,成立专业复试小组,积极探索复试工作新思路、新做法,增强复试工作的有效性。
(2) 制定具体复试方案,开展招生政策、文件、业务的学习,进行操作流程、规章制度、保密纪律要求的培训,以确保复试的公正、公平、准确性。
(3) 组织复试试题(含专业课笔试、面试、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等工作。
(4) 对本院复试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并审核、签字、盖章,确认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2、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或纪检委员为负责人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含疫情防控工作),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3、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专业复试小组的组成要求: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含)职称的教师组成(博士学力等同副教授职称),复试小组组长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或科室主任担任,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各学院可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成立若干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立后,须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并于3月30日前上报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备案,经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包括各专业的计划招生人数)。方案内容应包括:(1)组织管理机构;(2)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包括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调剂生中若学院有附加条件的需备注是否满足);(3)各学科专业(专业学位领域、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4)复试内容、复试形式(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面试)和复试要求;(5)复试时间、地点和程序安排;(6)调剂复试办法包括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拟调剂人数、申请条件、调剂复试要求等;(7)录取规则。
5、各学院要确保在复试前5日内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确保通知到位,并做好电话记录。
6、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要对本单位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相关培训需留存记录,以便备查。
7、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安排专人对考生复试情况进行文字记录,相关资料在学院存档。复试全过程必须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复试结束后自行保存,考生报考材料及其它复试材料、音像介质由学院保存3年备查。
8、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必须及时(4月30日前)将复试结果(含录取专业方向、指导教师)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
 
三、招生计划要求
(一)招生计划分为学术型计划和专业型计划,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校发展特色、学科布局、学科建设、导师规模、科研经费、培养质量、生源情况等诸多方面向各学院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下达后,各学院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在4月15日10点之前,如有学院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对剩余计划进行二次调配。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实行差额复试、选拔优秀人才的要求,各学院可在招生计划1.2-1.5倍的范围内确定参加复试人数,具体见各学院发布的复试方案。招生计划较少的学科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如有超过差额范围但总分一致(最后一名出现总分并列的情况)的考生可自然进入该专业复试。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本学院生源情况和学科特点,及时合理安排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复试人数及复试名单,并予以公布。
(三)会计专硕(MPACC)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203分,英语≥46分,联考综合≥92分。
(四)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可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并接受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调剂。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单科(总分=100分)≥30分,专业课(总分=150)≥50分,单科(总分=300分)≥170分。
(五)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的考生请携带有关证件提前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取得联系。
 
 
(六)各学院可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学科专业特点等,向上调整复试分数线(含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
(七)各专业均不进行破格复试和录取。
(八)凡是复试过程中作弊的,一律不得拟录取。
 
四、复试形式及要求
(一) 复试形式
根据教育部“分区分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复试方式由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的要求,本次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为主、现场复试为辅的形式对考生进行复试,但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应采取同一种复试方式。复试平台采取中国移动“云考场”平台(教育部研招网推荐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平台备用),综合运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 (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具体时间以报考学院公布的时间为准,操作流程见后续公布的网络复试系统使用指南。
  1.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学院根据学校的要求组织实施,审核结果需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领导签字确认。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各学院(学科)必须对考生的身份、报考资格、复试资格等严格把关,尤其是招生学科有特定学历学位条件和学术水平的要求,必须按照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公布的要求逐一审核。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前准备以下电子材料,在面试前通过远程面试系统进行提交。如发现复试考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1、应届考生需准备的材料: (1)本人准考证(登陆研招网打印);(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4)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通过在线验证的,须咨询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更正学籍注册信息);(6)还未毕业但在2021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验证考籍卡(证)、填写承诺书,保证2021年9月1日前可以毕业并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报名条件;
2、往届考生需准备的材料 :(1)本人准考证(登陆研招网打印);(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持国外学历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时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其它情况: (1)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如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三)现场复试需做好以下准备:
1、通过手机获取健康码,获取绿色健康码满14天(健康码在微信支付平台上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码"或"湖南省居民健康卡"上注册,自动生成。健康码为红色、身体有发热等异常的学生必须向所在研究生秘书报告,按应急处理办法执行。
2、复试前14天内未接触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没有出国(境)旅行史或接触过国(境)外人员。
3、规划好来校参加复试路线,将行程规划、到校时间报告给学院研究生秘书;来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行程安全。
4、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同学(含复试前去过上述地区的同学)建议在复试报到前进行1次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须提供检验报告,检测时间建议为复试前3天内。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应急处理办法执行)。
5、按照学院要求准备其他相关材料。
(四)复试的纪律和要求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专业复试小组对本院、本学位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和巡视制度。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学校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实行复试方案公开、复试名单公开、复试成绩公布以及拟录取名单公示。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录取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并在规定时限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加大复查力度。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拟录取新生的纸质材料进行全面复查。对材料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追究。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复试时间及要求
(一) 复试阶段时间安排:2021年4月1日---4月20日 。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各学院负责通知考生。可根据疫情发展及网络复试平台软件要求调整时间,但不可迟于四月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初步安排如下:
时间 工作安排 备注
4月1日前 发布学校基本分数线及一志愿复试名单、预调剂公告  
4月5日前 复试形式宣传培训(复试平台技术员和信息中心) 分考生端、管理员端、考官端培训
4月1-10日 测试面试网络平台 确保每名考生参与测试
4月12日前 完成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工作  
4月1-20日 分批次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  
 
(二) 复试要求
1、笔试:考生必须在复试时参加专业课笔试考试,疫情期间可以现场口头作答的形式在综合面试中进行,也可采用闭卷或开卷方式在教育网的zoom视频会议、腾讯会议、阿里巴巴的钉钉等软件组织考试。具体形式以各学院向社会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复试考试科目严格按照2021年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命题、考试的要求进行。复试科目名称详见《湖南工业大学202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如有更新请以学院通知为准。
2、综合面试:对考生综合能力进行考核(专业面试和外语口语听力),由各学院组织。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同等学力考生考试(笔试):同等学力或本科专业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满分为100分,加试方式为笔试。受疫情影响,加试考试在新生入学后进行。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任意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加试具体科目见学院复试方案。
4、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专硕(MPACC)考生须考核其政治理论和外语听力口语水平,可现场口头作答的形式在综合面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复试结束后,学院要及时评卷给出各科成绩并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最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核工作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我校还将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函调”的方式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全面政审。
7、体检:我校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拟录取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8、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9、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录取规则
(一) 各学院要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2)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4)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6)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7)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者;(8)体检不合格者。
(三) 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48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四) 按国家相关政策,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1年7月1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调剂
为提高复试选拔工作效率,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可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如第一轮复试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已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
(一)调剂的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需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或领域规定的国家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原则上不能跨一级学科调剂。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满足相关专业报考条件下),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7、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8、一志愿报考全日制并且进入复试的考生,允许调剂到非全日制计划复试;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不允许调剂到全日制计划复试。
(二)调剂的基本程序
1、调剂系统开通后,我校将根据一志愿生源缺额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调剂信息公告。
2、符合教育部公布的A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每次只能填报我校一个志愿,同时报我校多个志愿的考生不纳入我校调剂考生选拔范围。
3、研究生院招生办将根据各学院(系)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回复确认参加我校复试而失信不参加复试者,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取消该生所有调剂、复试、拟录取资格。
4、调剂复试的差额比例原则上按照1.2-1.5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但部分生源流动性较大的专业,可视调剂生源情况适当放大,(不限定差额调剂比例上限,以备调剂生源的择优选拔)。
5、调剂生复试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系)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须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三) 接收调剂规则
1、最终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因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各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招生计划,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按复试总成绩分别排名,按最终成绩优先录取我校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根据调剂生最终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2、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即: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各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在符合学校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照报考专业代码完全一致优先,报考专业代码一致的情况下研究方向一致优先,研究方向一致情况下按照统考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如遇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最终成绩相同时,则初试成绩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英语高者录取。
5、复试合格考生均具有待录取资格,如本学科拟录取考生放弃,直接顺延拟录取。
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差异,制定与学生学业水平相关的调剂生选拔规则,具体见学院主页公布的复试方案。
 
复试、录取的监督
(一) 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二)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院院长、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三) 实行监督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监督。
(四) 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五) 制订举报制度,及时受理举报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举报电话:22183090,22183091,22183156。
 
疫情防控措施与应急事件处置
(一) 建立工作人员及复试专家健康台账。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排查,确保复试前14天无发热、无出行、无感染人员接触史。复试期间控制人员流动,相关工作人员进入校门、考场均须进行体温检测。(责任部门:校党政办)
(二) 做好复试考场安全保护工作。复试考场应选择在通风良好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配置必要的防护设备,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消毒,确保安全。(责任部门:后勤处)
(三) 设立疫情处置医疗组,对在复试过程中出现身体异常的工作人员,提出诊治措施。(责任部门:校医院)
 
复试过程保障措施与应急事件处置
(一) 技术保障。负责复试工作过程中的网络服务、设备管理、视频面试实施等技术保障工作,确定面试系统和备用系统。对应用软件的平台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确保满足远程复试要求。对网络问题、设备问题等突发应急事件进行及时有效处置,并确保技术兜底保障。(责任部门:网络中心)
(二) 舆情处置。负责复试工作中的舆情监测和处置。(责任部门:宣传部、网络中心)
(三) 答疑解惑。及时解答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使考生明确复试程序、复试内容、复试时间等。及时收集考生信息,对个别考生由于家庭困难或身患残疾等特殊原因,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及时与考生取得联系,采取同等同质的其它复试手段。妥善处置考生复试遇到的其它问题,保障复试无遗漏。(责任部门:研究生院、各二级学院)
(四) 后勤保障。负责复试过程中的水电保障、防疫物资保障等。(责任部门:后勤处)
(五) 综合协调。协调处理复试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突发事件。(责任部门:校党政办、研究生院)    
 
、其他
(一)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
(二) 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三)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根据教育部、湖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和湖南工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为了确保硕士研究生录取质量,保证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订2021年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录取复试方案。
一、组织管理
1、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欢芳     
副组长:邹筱、钟莹峰
2、复试监督小组
组长:陈建设
二、复试资格
我院实行差额复试,根据招生计划指标的1.5倍比例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含调剂生)。参加复试具体要求如下:
1、一志愿报考我校,各项成绩达到A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
2、报考其他高校,已参加202012月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并各项成绩达到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符合调剂要求且有意调剂至我校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考生;
3、一志愿复试名单见附件1
三、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管理科学与工程8人;工商管理9人;物流工程与管理30人;MBA40人;MPA32人。
四、复试形式及内容
1、复试形式
本次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教育部研招网推荐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中国移动“云考场”平台),综合运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 (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在复试前,每名考生应至少完成一次与报考学院间的测试或预演,学院向考生强调流程和注意的重点,不符合要求的须进行及时调整,保证复试的顺利进行。测试时间和具体操作流程见后续公布的网络复试系统使用指南。
2综合面试
面试包括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和英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英语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英语听说能力。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生须考核其政治理论和外语听力口语水平,可现场口头作答的形式在综合面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笔试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考生在复试时参加专业课笔试考试,专业课考试由学院组织,采用开卷方式,在“云考场”进行。复试考试科目严格按照2021年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命题、考试的要求进行。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100分。复试科目名称详见《湖南工业大学202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复试安排
1资格审查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已确认参加我校复试的调剂考生,到商学院指定QQ群上传电子版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复试考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1)应届考生需准备的材料: 本人准考证(登陆研招网打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通过在线验证的,须咨询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更正学籍注册信息)还未毕业但在20219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验证考籍卡()、填写承诺书,保证202191日前可以毕业并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报名条件;⑦《2021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2)往届考生需准备的材料 :本人准考证(登陆研招网打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持国外学历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时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⑤《2021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3)所有复试考生另需提交签字的纸质版《2021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于2021420日前寄送至我院,未按时提交或材料不合格者,取消复试资格、拟录取资格。邮寄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湖南工业大学萃苑,收件人:杨振杰 18373376646
2体检
我校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拟录取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我院(邮寄地址同上),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3复试时间
工商管理硕士(MBA):327日(8:30-11:3014:30-17:30
公共管理硕士(MPA):327日(8:30-11:3014:30-17:30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329日(8:30-11:3014:30-17:30
注:因远程网络复试平台系统、网络环境等原因,可能导致考生实际复试时间的延后、提前,学院将对复试进程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考生,请各位考生保持联系并予以谅解。
4、复试地点
商学院楼208303教室
六、成绩核算
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同等学力(包括成人应届本科生)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百分制)=初试总分÷5×70%+专业笔试成绩×10%+专业面试成绩×10%+外语口语听力成绩×10%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成绩计算公式(百分制)=初试总分÷3×60%+政治理论成绩(或专业笔试)×10%+专业面试成绩×20%+外语口语听力成绩×10%
七、调剂
()调剂的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原则上不能跨一级学科调剂。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满足相关专业报考条件下),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4、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调剂的基本程序
1、调剂系统开通后,我院将根据一志愿生源缺额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调剂信息公告及相关要求。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申请调剂我院的考生每次只能填报我校一个志愿,同时报我校多个志愿的考生不纳入我校调剂考生选拔范围。
3、研究生院招生办将根据各学院(系)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回复确认参加我校复试而失信不参加复试者,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取消该生所有调剂、复试、拟录取资格。
4、调剂复试的差额比例原则上按照1.5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接收调剂规则
1、最终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因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按复试总成绩分别排名,按最终成绩优先录取我校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根据调剂生最终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2、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即: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考生初试成绩、结合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本科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3、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在符合学校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照报考专业代码完全一致优先,报考专业代码一致的情况下研究方向一致优先,研究方向一致情况下按照统考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复试合格考生均具有待录取资格,如本学科拟录取考生放弃,直接顺延拟录取。
八、录取规则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最终成绩相同时,则初试成绩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英语高者录取。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2)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4)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6)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7)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者;(8)体检不合格者。
(我院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1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按国家相关政策,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171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九、复试、录取的监督
(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监督举报电话:221830902218309122183156
 
十、其他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
(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2021研考复试工作视频会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要求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统一部署,在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形势下,为稳妥做好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及健康安全,制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以考生为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按需招生、科学选拔及确保师生生命及健康安全的原则,严守考试安全底线,维护考生的根本利益,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机构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学院复试录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拟录取工作。
组  长:陈雄
副组长:尚代贵、朱颖、刘耀辉、刘记福
成  员:吴长清、刘康复、黄启昌、兰照、刘谢慈、刘桂新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含疫情防控工作),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组长:尚代贵(兼)
成员:兰照、谢满春、刘谢慈
监督电话:0731-22183190
  1. 学院成立两个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
  2. 学院成立技术保障及应急处理小组,负责复试工作过程中的网络服务、设备管理、视频面试实施等技术保障工作,确定面试系统和备用系统。对应用软件的平台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确保满足远程复试要求。对网络问题、设备问题等突发应急事件进行及时有效处置,确保技术兜底保障。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进行有效处理。
    组长:兰照
    成员:刘谢慈、刘桂新、谢满春
    三、复试分数线及复试人数
    学院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型)进行招生,按照1:1.5确定参加复试人数。我院法学和法律专硕考生复试分数线:1)一志愿考生执行国家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一志愿上线考生直接参加复试,具体名单见附件1;2)调剂考生要求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2021年各学位点调剂人数及复试人数如下表:
    表1 招生计划及复试人数
学位点 招生指标(第一批) 一志愿上线人数 接受调剂人数 复试人数
法学 21 18 14 32
法律硕士 24 2 34 36


 
 
 
 
 
四、调剂
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如第一轮复试结束后,学校追加招生计划,学院将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调剂考生在复试前公布复试名单。
(一)调剂的基本要求
1、考生初试成绩单科需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或领域规定的国家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初试统考科目要能覆盖调剂专业的统考科目原则上不能跨一级学科调剂。
3、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不接收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的调剂考生。
(二)调剂的基本程序
1、调剂系统开通后,我校将根据一志愿生源缺额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调剂信息公告。
2、符合上述调剂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每次只能填报我校一个志愿,同时报我校多个志愿的考生不纳入我校调剂考生选拔范围。
3、研究生院招生办将根据各学院(系)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回复确认参加我校复试而失信不参加复试者,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取消该生所有调剂、复试、拟录取资格。
4、我院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以及我院接收调剂规则,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5、调剂生复试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系)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须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 接收调剂规则
1、我院原则上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综合表现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本科期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学金;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有在相关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满一年以上的工作或实习经验;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或专业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授权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主持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项目;在疫情期间有突出表现或显著贡献;毕业于著名高校等;且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申请我院的卓越性指标,但须提交申请表格(见附件)和附件材料扫描件。同等条件下,符合卓越性指标的考生优先进入复试。
五、复试安排
(一) 复试形式
根据教育部“分区分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复试方式由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的要求,本次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中国移动“云考场”平台腾讯会议平台备用),综合运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二)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者取消复试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前准备以下电子材料,在面试前按照文件要求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到邮箱443642236@qq.com进行提交。如发现复试考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1、应届考生需准备的材料:(1)本人准考证(登陆研招网打印);(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4)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通过在线验证的,须咨询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更正学籍注册信息);(6)还未毕业但在2021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验证考籍卡(证)、填写承诺书,保证2021年9月1日前可以毕业并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报名条件;
2、往届考生需准备的材料 :(1)本人准考证(登陆研招网打印);(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持国外学历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时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其它情况: (1)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如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三) 复试时间及科目
我院复试时间为4月1日,复试于上午9:00准时开始,3月31日为系统调试和考生模拟操作时间,考生要提前选定好笔试科目,调试好复试网络设备,操作流程见后续公布的网络复试系统使用指南。网络复试要求两台设备,一台用作面试(电脑),一台用作云监考(手机)。考生端两台设备开启摄像头,电脑自带摄像头对准考生本人,另一部电脑或手机摄像头从考生后方成45°拍摄。要保证考生考试屏幕能清晰地被复试专家组看到。
 
表2 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加试
招生专业 复试专业课 同等学力加试
030100法学
01法学理论
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4刑法学
05民商法学
06诉讼法学
963 诉讼法学 964西方法律思想史
965行政法
 
035101法律硕士(法学)
035102法律硕士(非法学)
966法理学 964西方法律思想史
965行政法



(四) 复试流程及安排
1、笔试:考试时间为202133114:00开始,时长为90分钟。疫情期间采用线上答题形式进行,试卷题型为论述或案例分析题,复试考试科目见表2。考生在视频监控环境下在线作答,待考生全部提交后,考官在线阅卷。
2、综合面试:对考生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口语测试和专业面试满分各100分,考试时间为2021年4月19:00开始
(1)面试方式:考生自述、老师提问、考生回答。
考生自述中要求考生进行自我介绍(不超过5分钟)(其中英语部分时间不超过3分钟),内容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成绩、专业特长、兴趣爱好、未来规划、专业方向等。
老师对每位考生提3—4个问题,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问及考生回答的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各位老师分别对每位考生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英语听说能力进行评分,口语测试和专业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评委评分的平均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2)考核内容:
①专业能力: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B、全面考核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C、外语听说能力;D、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②综合素质: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B、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D、人文素质;E、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③英语听说能力:综合考核英语的听说表达能力。
3、同等学力考生考试(笔试):同等学力或本科专业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表2所示,满分为100分,加试方式为笔试。受疫情影响,加试考试在新生入学后进行。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任意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核工作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我校还将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函调”的方式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全面政审。
5、体检:我校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拟录取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复查: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录取规则
1、最终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我院根据所有参加复试考生最终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2、总成绩计算公式=初试总分÷5×0.6+专业笔试成绩×0.15+专业面试成绩×0.2+口语测试成绩×0.05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1) 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口语测试成绩单科不合格(60分以下)者;(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3)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4)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5)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6)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者;(7)体检不合格者。
5、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1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
(二) 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三)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E-mail:443642236@qq.com
电话: 0731-22183190
办公室地点:崇信楼(原法学楼)408
联系人:兰老师
并请加入学院2021级研究生复试咨询qq群: 464302094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我院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按照《湖南工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考生为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按需招生、科学选拔及确保师生生命及健康安全的原则,严守考试安全底线,维护考生的根本利益,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1、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兼学院复试录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长:郎济杰
副组长:刘建华、朱永祥
  员:何静、秦斌、熊雄、黄晓峰、黄迪、余岳、黄刚
具体职责包括:
(1) 遴选专业复试成员,成立专业复试小组,积极探索复试工作新思路、新做法,增强复试工作的有效性。
(2) 制定具体复试方案,开展招生政策、文件、业务的学习,进行操作流程、规章制度、保密纪律要求的培训,以确保复试的公正、公平、准确性。
(3) 组织复试试题(含专业课笔试、面试、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等工作。
(4) 对本院复试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并审核、签字、盖章,确认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2研招工作(兼复试录取疫情防控工作)监督小组
  长:熊 
  员:张元兴、余晟鹏
  责: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含疫情防控工作),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3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成立以易吉良为组长的“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和钟泽辉为组长的“电子信息”2个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每个小组成员由不少于5名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职称及以上的教师组成,为每小组分别配备1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配备1名技术保障人员负责设备、沟通和身份审核等工作。
三、招生计划与复试人员确定
1、招生类型与计划
学院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1. 湖南工业大学交通工程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计划
招生类型 招生专业及代码 招生计划人数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081101 16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电子信息
085400
28
 
2、复试人员确定原则
1)基本条件
初试成绩需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或领域规定的国家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2)复试名额
调剂考生与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依据教育部和学校关于实行差额复试、选拔优秀人才的要求,学院按照招生计划总人数1:1.5(小数向上取整)的标准,确定复试人数,超过差额范围但总分一致(最后一名出现总分并列的情况)的考生可自然进入该专业复试。
3)调剂基本要求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考生初试成绩需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或领域规定的国家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复试时不细分具体研究方向。
 不接收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和照顾专业的调剂考生。
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4)优先复试原则
 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各学科专业的上线考生直接参加复试(具体名单见附件1);
 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且排名第一(学科竞赛包括: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数学类竞赛);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及以上专业学术刊物发表了学术论文;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授权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有相关横向项目开发经验;其他类型竞赛、奖励及项目类型等以学院研招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为准。
注意:满足以上优先复试资格的调剂考生可提出申请,但须提交申请表格(见附件2)和附件材料扫描件。按照“优先附件-调剂专业-考号-姓名”命名,连同申请表一起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黄老师、邮箱:16640307@qq.com),以20213300:00至学院研究生调剂系统关闭时间收到的附件材料为准,若以前已发邮件的,请重新发送。
 
5)调剂的基本程序
 调剂系统开通后,我校将根据第一志愿生源缺额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调剂信息公告。(注:第一志愿考生不需要进入调剂系统)
 符合教育部公布的A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申请调剂我院的考生每次只能填报我校一个志愿,同时报我校多个志愿的考生不纳入我校调剂考生选拔范围
 学院将结合考生成绩、调剂优先原则向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回复确认参加复试而失信不参加复试者,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取消该生所有调剂、复试、拟录取资格。
四、复试形式及组织
本次我院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复试平台采取中国移动“云考场”平台(教育部研招网推荐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平台备用),复试前学院将安排专人与考生沟通,安装相关软件,并进行测试。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资格审查
学院将在复试前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含一志愿和调剂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前准备以下电子材料,在面试前按照文件要求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到周老师邮箱593493169@qq.com进行提交。如发现复试考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复试资格。【文件命名规则:资格审查-专业-考号-考生姓名,如“资格审查-电子信息-111111-张山”】
1)应届考生需准备的材料:(1)本人准考证(登陆研招网打印)(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4)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通过在线验证的,须咨询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更正学籍注册信息)(6)还未毕业但在20219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验证考籍卡()、填写承诺书,保证202191日前可以毕业并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报名条件;
2)往届考生需准备的材料 :(1)本人准考证(登陆研招网打印)(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持国外学历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时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其它情况: (1)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如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复试时间
学院“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学硕、“电子信息”专硕复试工作同步进行,复试时间为2021468:30正式开始45日为系统调试和考生模拟操作时间,考生要提前选定好笔试科目,调试好复试网络设备,操作流程见后续公布的网络复试系统使用指南。
3专业笔试及考试范围
1笔试考试时间为2021468:30-9:30,时长为60分钟,满分100疫情期间采用线上答题形式进行,考生在视频监控环境下在线作答,待考生全部提交后,考官在线阅卷。
2考试范围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081101)”学硕复试课程:自动控制原理。考试范围:传递函数,动态结构图的建立与等效变换,信号流图;线性系统的稳定性与稳定判据,动态性能分析与稳态误差计算;绘制根轨迹,用根轨迹分析系统性能;频率特性、奈氏曲线和伯特图;线性系统的校正方法;采样控制系统。
 “电子信息(085400)”专硕复试课程:电子技术基础。考试范围:半导体二极管及其基本应用电路;三极管及其基本应用电路;场效应管及其基本放大电路;集成运算放大电路;逻辑代数基础;门电路;组合逻辑电路;触发器;时序逻辑电路。
4、综合面试
对考生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口语测试和专业面试满分各100分,考试时间为202146日上午9:40-1200,下午100开始,请考生提前开始进入候场区进行身份验证,正式开始后依据随机抽签顺序逐个进行复试
笔试和综合面试注意事项:
① 考试设备:网络复试要求两台设备,一台用作面试(电脑),一台用作云监考(手机)。考生端两台设备开启摄像头,电脑自带摄像头对准考生本人,另一部电脑或手机摄像头从考生后方成45°拍摄。要保证考生考试屏幕能清晰地被复试专家组看到。
② 地点选取:学生需要提前找一个空旷安静、网络信号较好的独立空间,复试期间不允许有其他人出入,并保持网络畅通。【复试整个过程不允许退出云考试平台,以备监考人员监考和录制整个过程】
③ 考生利用学院工作人员分配的登录号和验证码登录云考场,并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验证,验证过程中任何疑问,请快速与学院工作人员电话沟通。
④ 参加网络考试,考生入场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准使用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纸条,自备草稿纸;除使用手机或电脑作为必备工具外,不准使用各种通讯工具(如巡呼机、移动电话等)和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做其它类似资料查询、讨论答案等做其它用途使用。
⑤ 考试开始10分钟后,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
 
1综合面试方式:考生自述、老师提问、考生问答
考生自述中要求考生进行自我介绍(不超过5分钟)(其中英语部分时间不超过2分钟),内容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成绩、专业特长、兴趣爱好、未来规划、专业方向等。
老师对每位考生提34个问题,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问及考生回答的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综合面试内容
专业能力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B、全面考核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C、外语听说能力;D、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B、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D、人文素质;E、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英语听说能力:综合考核英语的听说表达能力。
5、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的考生(专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学硕加试课程:单片机原理与应用、计算机控制技术;“电子信息”专硕加试课程:面向过程编程语言、数字信号处理,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加试考试在新生入学后进行。
6、体检:我校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拟录取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复试中直接进行,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通过“函调”方式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全面政审。
五、录取规则
1、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1) 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3)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4)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5)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6)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者;(7)体检不合格者。
2、总成绩计算公式=初试成绩÷5×0.6+专业笔试成绩×0.2+专业面试成绩×0.15+外语口语听力成绩×0.05
3、学院将根据参加复试考生总成绩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各学科专业的考生优先录取,调剂考生按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名单。
1)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各学科专业的考生,但是心理测试存在严重不合格项或专业综合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根据第一志愿录取缺额情况,录取调剂到我院各学科专业的考生,但是心理测试存在严重不合格项或专业综合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如遇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最终成绩相同时,则初试成绩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英语高者录取。
5、复试合格考生均具有待录取资格,如本学科拟录取考生放弃,直接顺延拟录取。
6、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登陆网上调剂平台进行拟录取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调剂平台进行同意录取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7拟录取考生由学院统一调档政审,政审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8、所有考生必须保证资格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并诚信参考,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崇慧楼202-2
联系人:周  0731-22183082E-mail: 593493169@qq.com
 0731-22183082E-mail: 16640307@qq.com
调剂
为提高复试选拔工作效率,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可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如第一轮复试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已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
(一)调剂的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需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或领域规定的国家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原则上不能跨一级学科调剂。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满足相关专业报考条件下),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7、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8、一志愿报考全日制并且进入复试的考生,允许调剂到非全日制计划复试;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不允许调剂到全日制计划复试。
(二)调剂的基本程序
1、调剂系统开通后,我校将根据一志愿生源缺额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调剂信息公告。
2、符合教育部公布的A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每次只能填报我校一个志愿,同时报我校多个志愿的考生不纳入我校调剂考生选拔范围。
3、研究生院招生办将根据各学院(系)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回复确认参加我校复试而失信不参加复试者,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取消该生所有调剂、复试、拟录取资格。
4、调剂复试的差额比例原则上按照1.2-1.5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但部分生源流动性较大的专业,可视调剂生源情况适当放大,(不限定差额调剂比例上限,以备调剂生源的择优选拔)。
5、调剂生复试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系)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须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三) 接收调剂规则
1、最终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因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各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招生计划,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按复试总成绩分别排名,按最终成绩优先录取我校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根据调剂生最终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2、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即: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各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在符合学校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照报考专业代码完全一致优先,报考专业代码一致的情况下研究方向一致优先,研究方向一致情况下按照统考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如遇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最终成绩相同时,则初试成绩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英语高者录取。
5、复试合格考生均具有待录取资格,如本学科拟录取考生放弃,直接顺延拟录取。
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差异,制定与学生学业水平相关的调剂生选拔规则,具体见学院主页公布的复试方案。
 (六)成绩核算:复试成绩B和初试成绩A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X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疫情期间,情况特殊,今年我校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适当调整比例,具体以各学院向社会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复试成绩B为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理论(限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会计硕士)成绩之和,专业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的占比分别以a、b、c、d表示(a+b+c+d=1)。
复试成绩B =专业笔试成绩*a+综合面试成绩*b+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c+思想政治理论成绩*d
  2、初试成绩A为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所得分数。
  3、总成绩 = A*(1-X)+ B*X
  (七) 学院组织复试完要立即要求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登陆网上调剂平台进行拟录取确认。未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调剂平台进行同意录取确认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八) 各学院于6月15日10:00前及时将《湖南工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汇总表》、《湖南工业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湖南工业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结果汇总表》、《学生复试报到单》等相关材料交研招办。
  (九) 拟录取考生由学院统一调档政审,政审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一) 复试阶段时间安排:2020年5月18日---6月15日 。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各学院负责通知考生。可根据疫情发展及网络复试平台软件要求调整时间,但不可迟于六月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初步安排如下:

时间 工作安排 备注
5月3-10日 测试面试网络平台 确保每名考生参与测试
5月6-16日 发布学校基本分数线及第一批复试名单、预调剂公告  
5月10-17日 复试形式宣传培训(复试平台技术员和信息中心) 分考生端、管理员端、考官端培训
5月18-31日 完成第一批上线考生复试工作  
6月1-15日 分批次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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