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更新时间:2021-12-30 18:28:59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辽宁中医药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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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医药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为加强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以下简称在职博士)招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在职博士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牢固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发展观和科学的质量观,努力探索和建立符合专业特点的、以提高选拔质量为导向的复试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并不断强化复试在博士研究生选拔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首要因素予以重点突出。要不断改进和完善考核和评价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发挥学院和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中的作用,强化学院和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学术责任,对考生学术造诣、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使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2.坚持公平公正。复试工作在充分尊重学院和导师意见的同时,要加强对学术权力的行政监督和制度约束,有效预防和严肃处置复试和录取等环节中学术权力滥用和学术腐败等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通畅的问题反映和处理渠道,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组织工作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在职博士复试工作,具体实施部门在研究生学院,工作人员由研究生学院相关教师担任。
2.各学院要成立由主管领导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负责人等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自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各学院要以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为单位,成立由该学科负责人、导师及本学科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有关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在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细则、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有复试考生的导师,一般不得缺席该考生的复试,其评分权重应占该考生复试总分的50%,并有权拒收达不到其招生要求的考生,但要书面详细说明其依据。如导师不能参加报考本人的考生的复试,应在复试期间向所属复试小组提出书面意见,注明对报考本人考生的复试评分结果和录取意向及依据。
6.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面试全程必须录音录像。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复试小组名单及评分细则等要在复试前报研究生学院备案。以上人员中,当年有亲属参加考试的应予回避。
三、复试划线标准
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依据复试成绩进行录取,并确定最终复试名单。
四、复试内容
(一)专业复试
复试满分100分,包括专业技能、科研、创新能力、综合能力等内容,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该测评由各学院复试小组负责组织。
1.专业技能
满分70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35分)和本学科基本技术或基本实验的操作技能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35分)。本项考核要更加突出对其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临床技能的考查。
2.科研、创新能力
满分20分,包括对科研方法、统计学的掌握程度及创新能力和对本学科基本工具书、文献的检索、应用能力。对富有创新精神、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适当加分。
3.综合能力
满分10分,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在复试阶段应重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专人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并在复试评定表相应项目上填写考核情况,并明确录取建议。
(三)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各专业及导师对考生培养的具体要求决定。
五、录取
(一)录取工作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由各复试小组综合考生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经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各学院予以公示。最终录取结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由研究生学院通过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二)成绩计算:导师评分权重应占该考生复试成绩的50%。录取时依据复试成绩进行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原则上在该专业不予录取。
(三)一志愿专业拟录取名单的确定:根据导师招生计划,同一报考导师的上线考生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如复试成绩相同,依次按初试总分、外国语、专业基础课成绩进行排序。复试合格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优先参加本专业补录或调剂专业复试。各复试小组对一志愿专业考生复试结束后,要在规定时间向所属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复试分数情况和拟录取名单。各学院汇总,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后,统一进行公示1天。
(四)招生限额及调剂:每名导师当年指导在职博士学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导师,各学院可根据其科研、年龄情况和招生计划进行综合考虑,决定是否调配其富余上线考生。申请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研究生学院报名,申请调剂专业应与初试专业相近,一般应为同一一级学科下,申请调剂的考生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要求,调剂考生满足以上条件者,复试合格且初试总分高者优先调剂,每名导师接收调剂生的最大人数为该导师缺额的150%。在征求导师和考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调剂考生的导师。调剂复试结束后,各复试小组要在规定时间向所属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复试分数情况和拟录取名单。各学院如有调换考生导师、专业的情况,必须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否则相关拟录取结果无效。各学院汇总当年所有考生数据,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对学院当年全部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3天。如无异议,向研究生学院上报本学院复试总结、拟录取名单、录取依据及面试录音等材料。
(五)最终拟录取名单确定:学校最终的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学院统一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六、有关纪律要求和复议制度
在复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或有关教师有违纪或徇私舞弊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职博士复试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必要时对相关考生可重新进行复试。
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要切实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严格落实防控工作要求,并及时应对远程复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安全、公平、科学地做好2021年在职博士复试录取工作。
以上方案从公布之日起实行,具体解释权在研究生学院,如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和规定冲突的,按上级文件和规定执行。
    辽宁中医药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1〕7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学〔2015〕5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家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有关规定,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和健康第一。把广大师生生命安
    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等各项工作,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在研究生学院,工作人员由研究生学院相关人员担任。
    2.有关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审定复试小组组成,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题库建设,组织召开本单位复试工作培训,并对复试教师及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确保复试工作依规进行。
    3.有关学院要以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为单位,成立由该学科负责人、相关导师及有关教师组成的硕士生复试小组(考官数量不足的可组成联合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此外应有一名秘书专门负责进行远程复试系统管理和考务工作。
    4.复试小组在有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应事先制定复试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复试时进行现场独立评分,并确定复试成绩和复试结果。
    5.有关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小组名单等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以上组织机构人员组成须按《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辽人社函〔2019〕251号)要求执行回避制度。
    三、复试要求
    1.复试方式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
    2.复试流程网上资格审查→外语听说测试→专业综合测评→复试结果上报研究生学院→拟录取、公示→体格检查。
    3.复试开始时间在2021年3月26日之后。
    4.有关学院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5.有关学院建设复试题库,要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精心设计符合网络远程复试的试题内容,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同类问题难易度相当,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6.在复试开始前要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身份识别、签订电子诚信承诺书等,对不符合要求和弄虚作假的考生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复试过程必须全程录音录像。
    7.学校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
    考生,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四、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A类地区国家线)基本要求基础上,划定我校2021年各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其中,中医专硕(专业代码1057开头)复试基本分数线为(299/40/120),该分数标准作为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学位中医硕士及申请调剂我校专业学位中医硕士的基本分数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达到国家分数线的总分及单科分数要求的基础上,再满足我校分专业(研究方向)总分要求,即获得相应专业复试资格。
    我校生源充足专业采取差额复试形式,其中一志愿上线考生差额比率为120%—150%。
    五、调剂原则
    学校将生源不足的专业(研究方向)信息(包括复试后仍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向社会公开发布,接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复试。
    1.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2.调剂考生复试比率不低于200%。
    3.调剂排序按照调剂志愿的分专业(研究方向)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初试总分相同者,依次按外国语、业务课1、政治理论进行排序。
    4.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六、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说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评,同时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并对同等学力人员加试有关科目。
    1.外语听说测试
    满分30分。测试工作由外国语学院和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统一进行,具体方案参照《辽宁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复试实施方案》执行。
    2.专业综合测评
    满分185分,包括专业知识技能、科研能力、教学能力
    等内容,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该测评由有关学院
    复试小组负责组织。
    (1)专业技能
    满分120分,包括:业务知识考核(50分),对研究方向目前进展的了解(25分),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45分)。
    对于报考中医硕士(1057)专业学位的考生,要加强对考生的人道主义精神、职业责任意识、医患沟通能力、医学伦理法规等基本职业素质方面进行考查;进一步强化临床技能考查,着重考查考生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基本诊断处理能力、合理选择临床技术能力等,加强对专业学位考生职业素质和临床实践技能的深入考查。
    (2)科研及创新能力
    满分50分,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基本工具书、文献的检索、应用能力和对科研方法的掌握程度(25分)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25分)。
    (3)教学能力
    满分15分,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行为举止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查,在复试评定表相应项目上填写考核情况,并明确是否合格。
    4.对同等学力人员进行加试
    对同等学力人员通过远程复试系统进行加试,研究生学院组织专人监考。加试将加强同等学力人员对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加试与初试科目不同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
    七、复试成绩及总成绩
    1.复试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方式分别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取平均分作为各项最终成绩。
    2.复试成绩=外语听说测试成绩+专业综合测评成绩。
    3.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应对其复试视频、评分材料等应进行复核、复议。
    4.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八、录取
    1.录取工作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按需招生”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拟定录取名单。
    2.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情况,择优录取。基本录取标准如下:
    (1)总成绩排序如复试专业(研究方向)内无调剂考生,则本专业复试考生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复试专业(研究方向)内有调剂考生,则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
    总成绩优先排序,调剂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排序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同专业(方向)复试考生如总成绩并列,参考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同时并列,依次按初试外国语、业务课1、政治理论成绩进行排序。
    3.其他
    (1)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2)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录取之前,由用人单位与我校签定定向培养协议书。
    (3)复试成绩<129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人员加试:不计入总分,低于60分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5)调剂复试的考生,考核方式和录取标准参照此方案执行。
    (6)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除复试中面谈考核外,学校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进行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体格检查
    拟录取的考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在当地自行体检,体检表可在研究生学院官网下载。体检结果提交形式另行通知。体格检查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和相关学科及导师的培养要求。
    十、入学后复查
    根据教育部要求,所有考生在入校3个月内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再次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做退学处理。
    复查内容包括: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
    十一、指导教师分配
    我校硕士生招生实行学科招生制,为了提高导师带教的积极性和考生学习的主动性,进一步推进招生制度民主化,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分配实行学科为主导,导师、考生双向选择,研究生学院最终审定的分配办法。在复试时,非复试小
    组成员的导师可旁听,考生可以选择适合自己发展方向的导师,导师也可以根据面试情况直接选择合适的考生,新生入学后实施导师双向选择。
    十二、有关纪律要求和复议制度
    各单位要切实抓好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复试考核过程要有巡考人员监督、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必须全程录音录像。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在复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或有关教师有违纪或徇私舞弊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硕士生复试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必要时对相关考生可重新进行复试。
    十三、政策宣传和咨询方案
    相关复试录取信息将通过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院官网、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和宣传,考生可通过学校
    发布的相关工作通知中的指定联系电话或邮箱进行咨询,研究生学院安排专人进行答疑解惑。
    十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学校制定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严格落实防控工作要求,并及时应对远程复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安全、公平、科学地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上位政策文件不一致的,按上位文件和规定执行。本方案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辽宁中医药大学2021年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将于10月16日-19日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试时间与地点

  1.外语听说测试(药学院考生除外)

  由外国语学院组织进行。

  时间:10月16日下午16:00

  地点:辽宁中医药大学东校区教学楼8楼外国语学院院长办公室

  2.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查(药学院考生除外)

  由研究生学院组织进行。

  时间:10月19日上午9:30

  地点:辽宁中医药大学东校区教学楼206会议室

  3.专业素质测试

  由各学位点所在学院组织进行。
学院
专业
复试时间
复试地点
备注
第一临床
学院
中医内科学
10月19日
上午7:30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15楼党员活动室
请考生提前15分钟到达
中医外科学
10月19日
下午14:00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15楼党员活动室
中西医结合临床
10月19日
下午15:30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15楼党员活动室
第三临床
学院
中医外科学
10月19日
下午14:00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7楼会议室
请考生提前15分钟到达
针灸推拿
学院
针灸推拿学
10月19日
下午15:00
辽宁中医药大学西校区针灸推拿学院408会议室
请考生提前15分钟到达
护理学院
护理学
10月19日
下午14:00
辽宁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东校区5楼护理学院会议室
请考生提前15分钟到达
中西医结合
学院
中西医结合基础
10月19日
下午15:00
辽宁中医药大学西校区J楼223会议室
请考生提前15分钟到达
药学院
药理学、中药学
专业素质测评(含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查)
10月19日
上午8:00
辽宁中医药大学大连校区药学院413会议室
请考生提前15分钟到达
外语听说测试
10月19日
下午14:30

  4.非本地考生通过腾讯会议平台参加线上复试,时间同上。复试会议号将在考前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

 

  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0年10月15日

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形式
录取
(一)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录取之前,由用人单位与我校签定定向培养协议书。
(四)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等情况,并结合各学科和导师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一般情况下,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评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基本录取标准如下:1.总成绩排序说明:如复试专业(研究方向)内无调剂考生,则本专业复试考生按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复试专业(研究方向)内有调剂考生,则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总成绩优先排序,调剂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排序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同专业(研究方向)复试考生如总成绩并列,参考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复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同时并列,参考初试外国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3.专业课考试及综合能力测评:复试结束后,根据总体成绩情况,统一制定复试合格标准,未达标者原则上不予录取,其中综合能力测评中的专业综合测评成绩如低于30 分或外语口语测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符合国家对研究生培养的政治要求,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体格检查: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相关学科及导师的培养要求。
6.同等学力人员加试:不计入总分,低于60 分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辽宁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形式
复试内容
(一)专业课笔试根据2019 年硕士生招生章程和考生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确定专业课笔试科目,并统一进行考试,时间3 个小时,复试专业课笔试满分150 分。
(二)综合能力测评综合能力测评以面试为主,满分80 分。
1.外语听力测试满分15 分,题型和难度参照国家研究生入学考试往年试题标准,时间30 分钟;测试工作由研究生学院和外国语学院具体实施。
2.外语口语测试满分15 分,测试工作由研究生学院和外国语学院实施,具体方案按《辽宁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口试实施方案》执行。
3.专业综合测评满分50 分,包括专业技能、科研能力、教学能力等内容,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15 分钟,该测评由各院、部复试小组负责组织。
(1)专业技能满分40 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对研究方向目前进展的了解(20分),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0 分)。
对于报考中医专硕的考生,要加强对考生的人道主义精神、职业责任意识、医患沟通能力、医学伦理法规等基本职业素质方面进行考查;进一步强化临床技能考查,着重考查考生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基本诊断处理能力、合理选择临床技术能力等,加强对中医专硕考生职业素质和临床实践技能的深入考查。
(2)科研及创新能力满分5 分,包括对本专业基本工具书、文献的检索、应用能力和对科研方法、统计学的掌握程度及业务创新能力。
对富有创新精神、业务能力较强,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适当加分。
(3)教学能力满分5 分,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行为举止、书写。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各院、部复试工作小组应组织专人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并在复试评定表相应项目上填写考核情况,并明确录取建议;同时研究生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具体要求如下: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
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干部、导师、招生工作部门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
函调的证明信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 号)等文件精神、《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学[2015]5 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家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切实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
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工作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即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硕士生复试工作,具体实施部门在研究生学院,工作人员由研究生学院相关教师担任。
2.各院、部要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院、部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自硕士生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各院、部要以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为单位,成立由该学科负责人、相关导师及有关教师组成的硕士生复试小组。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 人,在各院、部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细则、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5.各院、部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和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复试小组名单要在复试前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以上人员中,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该专业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应予回避。
三、复试流程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凭“复试通知”并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表原件等到学校进行复试资格审核,审核通过方可参加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测评,同时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并对同等学力人员加试有关科目;其中综合能力测评主要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评(专业技能、科研能力、教学能力等内容)。
具体流程如下:资格审核→专业综合测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外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口语测试→体格检查→复试结果上报研究生学院。
四、分专业划线情况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我校2019 各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参照国家复试基本要求(A 类地区国家线),其中,我校中医专硕(专业代码1057 开头)复试基本分数线为(305/42/126),该分数标准作为一志愿报考我校中医专硕及申请调剂我校中医专硕的基本分数要求。
我校2019 硕士招生专业国家线情况表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达到国家分数线的总分及单科分数要求的基础上,再满足我校分专业(研究方向)总分要求,即获得相应专业复试资格,分专业复试分数线见附件。
五、复试人员比例:我校生源充足专业采取差额复试形式,其中一志愿上线考生差额比率为120%—150%,调剂考生复试比率为200%
六、复试内容
(一)专业课笔试根据2019 年硕士生招生章程和考生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确定专业课笔试科目,并统一进行考试,时间3 个小时,复试专业课笔试满分150 分。
(二)综合能力测评综合能力测评以面试为主,满分80 分。
1.外语听力测试满分15 分,题型和难度参照国家研究生入学考试往年试题标准,时间30 分钟;测试工作由研究生学院和外国语学院具体实施。
2.外语口语测试满分15 分,测试工作由研究生学院和外国语学院实施,具体方案按《辽宁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口试实施方案》执行。
3.专业综合测评满分50 分,包括专业技能、科研能力、教学能力等内容,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15 分钟,该测评由各院、部复试小组负责组织。
(1)专业技能满分40 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对研究方向目前进展的了解(20分),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0 分)。
对于报考中医专硕的考生,要加强对考生的人道主义精神、职业责任意识、医患沟通能力、医学伦理法规等基本职业素质方面进行考查;进一步强化临床技能考查,着重考查考生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基本诊断处理能力、合理选择临床技术能力等,加强对中医专硕考生职业素质和临床实践技能的深入考查。
(2)科研及创新能力满分5 分,包括对本专业基本工具书、文献的检索、应用能力和对科研方法、统计学的掌握程度及业务创新能力。
对富有创新精神、业务能力较强,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适当加分。
(3)教学能力满分5 分,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行为举止、书写。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各院、部复试工作小组应组织专人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并在复试评定表相应项目上填写考核情况,并明确录取建议;同时研究生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具体要求如下: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
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干部、导师、招生工作部门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
函调的证明信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
(四)体格检查由研究生学院安排体检医院,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并结合各专业及导师对考生培养的具体要求决定。
(五)对同等学力人员进行加试对同等学力人员要严格复试,并加强对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加试与初试科目不同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门为2 小时,试卷满分为100 分。
考试由研究生学院组织专人负责进行。
(六)专业课、外语听力测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的命题、评卷及管理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参照《辽宁中医药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实施方案》、《辽宁中医药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实施方案》、《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保管工作实施细则》施行。
(七)考生资格复查和试卷复核学校在复试阶段要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全面资格复查,对不符合要求和弄虚作假的考生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要对有异议的考生的入学考试试卷进行复核和笔迹核对,如经查实有违规现象发生,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复试成绩权重:复试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测评按100%权重计入初复试总成绩。
七、录取
(一)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录取之前,由用人单位与我校签定定向培养协议书。
(四)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等情况,并结合各学科和导师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一般情况下,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评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基本录取标准如下:
1.总成绩排序说明:如复试专业(研究方向)内无调剂考生,则本专业复试考生按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复试专业(研究方向)内有调剂考生,则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总成绩优先排序,调剂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排序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同专业(研究方向)复试考生如总成绩并列,参考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复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同时并列,参考初试外国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3.专业课考试及综合能力测评:复试结束后,根据总体成绩情况,统一制定复试合格标准,未达标者原则上不予录取,其中综合能力测评中的专业综合测评成绩如低于30 分或外语口语测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符合国家对研究生培养的政治要求,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体格检查: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相关学科及导师的培养要求。
6.同等学力人员加试:不计入总分,低于60 分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六)调剂复试的考生,考核方式和录取标准参照此方案执行。
八、指导教师分配我校硕士生招生实行的是学科招生制,为了提高导师带教的积极性和考生学习的主动性,进一步推进招生制度民主化,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分配实行学科为主导,导师、考生双向选择,研究生学院最终审定的分配办法。
在复试之初公布所有导师的简况,面试时尽量让所有的导师都参加或旁听,考生可以选择适合自己发展方向的导师,导师也可以根据面试情况直接选择合适的考生,新生入学后实施导师双向选择。
九、有关纪律要求和复议制度各单位要切实抓好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在复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或有关教师有违纪或徇私舞弊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硕士生复试实行复议制度。
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必要时对相关考生可重新进行复试。
以上方案从公布之日起实行,具体解释权在研究生学院,如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和规定冲突的,按上级文件和规定执行。
2019 年3 月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及国家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切实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工作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硕士生复试工作,具体实施部门在研究生学院,工作人员由研究生学院相关教师担任。
  2、各学院、研究所要成立院(所)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院(所)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硕士生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各学院、研究所要以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为单位,成立由该学科负责人、相关导师及有关教师组成的硕士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在各院(所)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细则、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5、各院(所)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和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复试小组名单要在复试前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以上人员中,当年有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应予回避。
  三、复试流程
  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凭“复试通知”并携带“身份证”或“军官证”、“学生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到学校进行复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测评,同时进行体格检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并对同等学力人员加试有关科目;其中综合能力测评主要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评(专业技能、科研能力、教学能力等内容)。具体流程如下:体格检查→对同等学力人员加试→专业综合测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外语口语测试→外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复试结果上报研究生学院。
  四、复试内容
  (一)专业课笔试
  根据2006年硕士生招生简章和考生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确定专业课笔试科目,并统一进行考试,时间3个小时,满分150分。
  (二)综合能力测评
  综合能力测评以面试为主,满分70分。
  1、外语听力测试
  满分15分,题型和难度参照国家研究生入学考试往年试题标准,时间30分钟;测试工作由研究生学院和外语教研部负责组织,统一进行。
  2、外语口语测试
  满分15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值分别对应15分、10分、5分、0分;测试工作由研究生学院和外语教研部负责组织,统一进行,具体方案按《辽宁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口试实施方案》执行。
  3、专业综合测评
  满分40分,包括专业技能、科研能力、教学能力等内容,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该测评由各学院、研究所复试小组负责组织。
  (1)专业技能
  满分20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对研究方向目前进展的了解(10分),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10分)。
  (2)创新能力
  满分5分,对富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较强,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适当加分。
  (3)科研能力
  满分5分,包括对本专业基本工具书及文献、期刊的检索、应用能力和对科研方法及统计学的掌握程度。
  (4)教学能力
  满分10分,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行为举止、书写。
  (三)体格检查
  由研究生学院安排体检医院,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并结合各专业及导师对考生培养的具体要求决定。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各学院、研究所复试工作小组应组织专人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并在复试评定表相应项目上填写考核情况,并明确录取建议;同时研究生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干部、导师、招生工作部门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函调的证明信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
  (五)对同等学力人员进行加试
  对同等学力人员要严格复试,并加强对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加试与初试科目不同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由研究生学院组织专人负责进行。
  (六)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测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的命题、评卷及管理参照《辽宁中医药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实施方案》、《辽宁中医药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实施方案》、《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保管工作实施细则》进行。
  (七)考生资格复查和试卷复核
  学校在复试阶段要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全面资格复查,对不符合要求和弄虚作假的考生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要对有异议的考生的入学考试试卷进行复核和笔迹核对,如经查实有违规现象发生,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录取
  (一)录取工作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或要求,拟定录取名单。
  (二)录取工作,既看专业水平,又看政治思想表现,身体健康情况;既以考试(笔试及复试)成绩为主,也参考考生平时的业务水平及表现。
  (三)对于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实际工作表现中有业务特长和一定科研能力的,在德智体诸方面符合要求情况下,经学校同意,可优先录取。
  (四)定向生和委托培养生在录取之前,由用人单位与我校签签定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
  (五)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体格检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情况,并结合各学科和导师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一般情况下,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评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基本录取标准如下:
  1、专业课笔试及综合能力测评:复试结束后,根据总体成绩情况,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2、体格检查: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相关学科及导师的培养要求。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符合国家对研究生培养的政治要求,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人员加试:不计入总分,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调剂复试的考生,考核方式和录取标准参照此方案执行。
  六、指导教师分配工作
  我校硕士生招生实行的是学科招生制,为了提高导师带教的积极性和考生学习的主动性,进一步推进招生制度民主化,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分配实行学科为主导,导师、考生双向选择,研究生学院最终审定的分配办法。在复试之初公布所有导师的简况,面试时尽量让所有的导师都参加或旁听,考生可以选择适合自己发展方向的导师,导师也可以根据面试情况直接选择合适的考生。复试结束后,确定录取的考生先到研招办登记意向,领取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后返回研招办进行复核而最终确定。经第一轮双选后仍未确定导师的考生,到研招办进行调配。
  七、有关纪律要求和复议制度
  在复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或有关教师有违纪或徇私舞弊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硕士生复试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必要时对相关考生可重新进行复试。
  以上方案从公布之日起实行,具体解释权在研究生学院,如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和规定冲突的,按上级文件和规定执行。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即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12]17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家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切实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工作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即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硕士生复试工作,具体实施部门在研究生学院,工作人员由研究生学院相关教师担任。
  2.各院、部要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院、部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自硕士生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各院、部要以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为单位,成立由该学科负责人、相关导师及有关教师组成的硕士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在各院、部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细则、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5.各院、部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和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复试小组名单要在复试前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以上人员中,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该专业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应予回避。
  三、复试流程
  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凭“复试通知”并携带“身份证”或“军官证”、“学生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表原件等到学校进行复试资格审核,审核通过方可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外语笔试和综合能力测评,同时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并对同等学力人员加试有关科目;其中综合能力测评主要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评(专业技能、科研能力、教学能力等内容)。具体流程如下:资格审核→专业综合测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测试、外语笔试→外语口语测试→体格检查→复试结果上报研究生学院。
  四、复试内容
  (一)专业课笔试
  根据2012年硕士生招生简章和考生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确定专业课笔试科目,并统一进行考试,时间3个小时,满分150分。
  (二)外语笔试
  笔试总分100分,难度不低于非外国语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120分钟。
  (三)综合能力测评
  综合能力测评以面试为主,满分80分。
  1.外语听力测试
  满分15分,题型和难度参照国家研究生入学考试往年试题标准,时间30分钟;测试工作由研究生学院和外国语学院具体实施。
  2.外语口语测试
  满分15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值分别对应15分、10分、5分、0分;测试工作由研究生学院和外国语学院实施,具体方案按《辽宁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口试实施方案》执行。
  3.专业综合测评
  满分50分,包括专业技能、科研能力、教学能力等内容,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该测评由各院、部复试小组负责组织。
  (1)专业技能
  满分40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对研究方向目前进展的了解(20分),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0分)。
  对于报考专业学位(包括临床医学硕士和中药学硕士)的考生,要更加突出对其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临床技能或药学相关应用技能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2)科研及创新能力
  满分5分,包括对本专业基本工具书、文献的检索、应用能力和对科研方法、统计学的掌握程度及业务创新能力。对富有创新精神、业务能力较强,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适当加分。
  (3)教学能力
  满分5分,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行为举止、书写。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各院、部复试工作小组应组织专人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并在复试评定表相应项目上填写考核情况,并明确录取建议;同时研究生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干部、导师、招生工作部门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函调的证明信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
  (五)体格检查
  由研究生学院安排体检医院,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并结合各专业及导师对考生培养的具体要求决定。
  (六)对同等学力人员进行加试
  对同等学力人员要严格复试,并加强对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加试与初试科目不同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由研究生学院组织专人负责进行。
  (七)专业课、外语笔试、外语听力测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的命题、评卷及管理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参照《辽宁中医药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实施方案》、《辽宁中医药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实施方案》、《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保管工作实施细则》施行。
  (八)考生资格复查和试卷复核
  学校在复试阶段要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全面资格复查,对不符合要求和弄虚作假的考生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要对有异议的考生的入学考试试卷进行复核和笔迹核对,如经查实有违规现象发生,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录取
  (一)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对于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实际工作表现中有业务特长和一定科研能力的,在德智体诸方面符合要求情况下,经学校同意,可优先录取。
  (四)定向生和委托培养生在录取之前,由用人单位与我校签签定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
  (五)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等情况,并结合各学科和导师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一般情况下,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评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基本录取标准如下:
  1.专业课、外语笔试及综合能力测评:复试结束后,根据总体成绩情况,统一制定复试合格标准,未达标者原则上不予录取,其中综合能力测评中的专业综合测评成绩如低于30分或外语口语测试成绩为D级,原则上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符合国家对研究生培养的政治要求,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格检查: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相关学科及导师的培养要求。
  4.同等学力人员加试:不计入总分,低于60分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六)调剂复试的考生,考核方式和录取标准参照此方案执行。
  六、指导教师分配工作
  我校硕士生招生实行的是学科招生制,为了提高导师带教的积极性和考生学习的主动性,进一步推进招生制度民主化,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分配实行学科为主导,导师、考生双向选择,研究生学院最终审定的分配办法。在复试之初公布所有导师的简况,面试时尽量让所有的导师都参加或旁听,考生可以选择适合自己发展方向的导师,导师也可以根据面试情况直接选择合适的考生。复试结束后,确定录取的考生先到研招办登记意向,领取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后返回研招办进行复核而最终确定。经第一轮双选后仍未确定导师的考生,到研招办进行调配。
  七、有关纪律要求和复议制度
  各单位要切实抓好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在复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或有关教师有违纪或徇私舞弊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硕士生复试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必要时对相关考生可重新进行复试。
  以上方案从公布之日起实行,具体解释权在研究生学院,如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和规定冲突的,按上级文件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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