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更新时间:2022-01-08 23:17:34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闽南师范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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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为做好2021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有关精神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复试录取的基本原则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研究生复试录取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各招生学院应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及我校招生政策,积极推进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三)复试工作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防控、防止聚集。
第二条 复试录取的组织管理
复试录取工作由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统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各招生学院具体实施,学校巡视督查组负责监督检查。要切实落实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2021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统一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复试主平台使用学信网研招远程面试系统,备用平台为钉钉或腾讯软件平台。
第三条 复试期间的疫情防控
复试工作中要强化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贯彻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按照“精准防控,防止聚集”的要求,统筹做好本校疫情防控和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复试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闽南师范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执行。各招生学院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明确考场的防疫措施,做好面试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要对考试场所统一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复试工作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不同学科专业分时、分批安排复试。
第四条 复试录取的过程管理
(一)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由各招生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不得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单位的复试。原则上按一级学科 (或专业大类)成立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复试的导师组成。复试录取巡视督查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由各招生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负责巡视监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成员名单经招生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
(二)各招生学院要根据本复试录取办法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复试实施细则(包括组织管理、专家组成、复试时间、复试地点、复试程序、复试大纲、复试题库、分值标准、防控措施、应急预案、考务调度、监督管理机制等),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各招生学院要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把复试入口关。根据“一平台,两识别,三随机,四比对”要求,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中,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积极运用“人脸识别”或者“人证识别”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四)考生可根据各招生学院要求提交电子审核材料,提交材料有:1.考生签订的《诚信复试承诺书》;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3.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身份证;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6.准考证;7.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公章);8.报考定向的考生还需提供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者《定向协议书》。
(五)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所有参与复试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培训与管理,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标准,强化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帐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
(六)各招生学院对考生提交的资格审核材料要严格认真审核,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要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第五条 复试录取的专题培训
(一)各招生学院必须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召开培训会,要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和考试安全、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方法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法治意识和保密意识。
(二)各招生学院要切实开展安全保密责任培训。所有复试试题(含同等学力笔试A、B卷) 、答案及评分参考等在启封使用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复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严禁通过非保密方式传送、讨论有关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等涉密事项。
第六条 复试信息发布与名单确认
各招生学院要坚持以考生为中心,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提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调剂系统开放时间,精准发布调剂要求,防止考生盲目报考;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确定复试的考生名单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后,在各招生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含考生姓名、编号、初试科目、成绩等信息)。
各学科专业(领域)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确认复试名单。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满足复试录取的情况下,按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0%并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认复试名单;第一志愿复试并拟录取之后,相关学科(专业)需要调剂复试的,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调剂条件,“调剂余额数”的差额比例按120%-200%并根据申请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认复试名单。
第七条 调剂复试的组织与管理
(一)调剂条件和要求。1.考生须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2.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A类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6.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可视为相同,但均只允许顺向调剂。7.对申请同一院系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8.符合相关学科专业学术性(如专业知识理论掌握程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等调入要求。9.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调剂复试的程序。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剂复试批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相关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修改本调剂志愿。考生如对我校有调剂意向,按以下程序进行填报,参加调剂复试。
1.招生学院发布接收调剂通知,公布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
2.调剂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填报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招生学院根据本单位复试实施细则,对申请调剂考生进行审核,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向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
4.考生按各招生学院要求参加复试。
(三)调剂复试录取程序。各院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学校对拟录取的考生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第八条 复试方式及复试内容
(一)复试具体要求。1.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2.建立复试专家库,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须由本学科专业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导师担任,以随机方式确定进入复试组成人员;3.同一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尽可能采取综合性、开放性试题;4.每个学科(专业、领域)复试要建立试题库和评判标准,复试试题数不少于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5.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保证全程高清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设备和磁盘由各招生学院自备),并做好复试记录,以备抽检。录音录像磁盘、记录材料等留在各招生学院保存三年。
(二)复试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部分。
1.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人文素养;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等方面。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学院应当组织相关老师与考生面谈(远程),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5.加试科目。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具体实施办法由各招生学院研究确定并在复试细则中明确体现。
(三)各招生学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科学设置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进行。加强综合考评,强化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必要时可要求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
第九条 考生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占总成绩的40%(保留两位小数)。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二)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三)各学科(专业)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条 录取办法与复查确认
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实施细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一)各招生学院按照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指标,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从调剂生源中,以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各招生学院采取分数优先办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满分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三)各招生学院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之内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四)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与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研究生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确定。
(五)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校对所有录取的研究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于采用远程复试的各招生学院,要加大新生复查力度,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复试录取监督与复议
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对本学院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复试录取巡视督查小组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进行巡视督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早发现、早纠正。对考试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上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接受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有关违规违纪情况的信访举报和执纪问责。举报电话:0596—2591404。
(二)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在复试过程中,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复试巡查。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旁听面试等方式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三)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进行解答,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要求投诉和申诉的必须在录取结果公布一周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考生档案调取、接收与定向协议签订
(一)凡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持《调档函》调取人事档案,同时,考生应配合学校督促档案的邮寄。
(二)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凭《调档通知》办理定向协议书签订事宜,并于规定日期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可从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处网站上下载)寄送录取学院。
(三)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十三条 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的体检
为减少疫情防控期间考生健康风险,考生体检统一安排在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做好2021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有关精神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复试录取的基本原则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研究生复试录取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各招生学院应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及我校招生政策,积极推进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三)复试工作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防控、防止聚集。
    第二条复试录取的组织管理
    复试录取工作由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统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各招生学院具体实施,学校巡视督查组负责监督检查。要切实落实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2021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统一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复试主平台使用学信网研招远程面试系统,备用平台为钉钉或腾讯软件平台。
    第三条复试期间的疫情防控
    复试工作中要强化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贯彻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按照“精准防控,防止聚集”的要求,统筹做好本校疫情防控和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复试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闽南师范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执行。各招生学院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明确考场的防疫措施,做好面试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要对考试场所统一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复试工作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不同学科专业分时、分批安排复试。
    第四条复试录取的过程管理
    (一)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由各招生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不得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单位的复试。原则上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大类)成立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复试的导师组成。复试录取巡视督查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由各招生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负责巡视监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成员名单经招生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
    (二)各招生学院要根据本复试录取办法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复试实施细则(包括组织管理、专家组成、复试时间、复试地点、复试程序、复试大纲、复试题库、分值标准、防控措施、应急预案、考务调度、监督管理机制等),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各招生学院要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把复试入口关。根据“一平台,两识别,三随机,四比对”要求,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中,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积极运用“人脸识别”或者“人证识别”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四)考生可根据各招生学院要求提交电子审核材料,提交材料有:1.考生签订的《诚信复试承诺书》;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3.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身份证;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6.准考证;7.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公章);8.报考定向的考生还需提供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者《定向协议书》。
    (五)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所有参与复试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培训与管理,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标准,强化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帐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
    (六)各招生学院对考生提交的资格审核材料要严格认真审核,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要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第五条复试录取的专题培训
    (一)各招生学院必须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召开培训会,要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和考试安全、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方法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法治意识和保密意识。
    (二)各招生学院要切实开展安全保密责任培训。所有复试试题(含同等学力笔试A、B卷)、答案及评分参考等在启封使用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复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严禁通过非保密方式传送、讨论有关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等涉密事项。
    第六条复试信息发布与名单确认
    各招生学院要坚持以考生为中心,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提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调剂系统开放时间,精准发布调剂要求,防止考生盲目报考;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确定复试的考生名单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后,在各招生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含考生姓名、编号、初试科目、成绩等信息)。
    各学科专业(领域)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确认复试名单。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满足复试录取的情况下,按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0%并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认复试名单;第一志愿复试并拟录取之后,相关学科(专业)需要调剂复试的,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调剂条件,“调剂余额数”的差额比例按120%-200%并根据申请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认复试名单。
    第七条调剂复试的组织与管理
    (一)调剂条件和要求。1.考生须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2.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A类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6.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可视为相同,但均只允许顺向调剂。7.对申请同一院系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8.符合相关学科专业学术性(如专业知识理论掌握程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等调入要求。9.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调剂复试的程序。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剂复试批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相关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修改本调剂志愿。考生如对我校有调剂意向,按以下程序进行填报,参加调剂复试。
    1.招生学院发布接收调剂通知,公布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
    2.调剂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填报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招生学院根据本单位复试实施细则,对申请调剂考生进行审核,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向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
    4.考生按各招生学院要求参加复试。
    (三)调剂复试录取程序。各院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学校对拟录取的考生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第八条复试方式及复试内容
    (一)复试具体要求。1.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2.建立复试专家库,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须由本学科专业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导师担任,以随机方式确定进入复试组成人员;3.同一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尽可能采取综合性、开放性试题;4.每个学科(专业、领域)复试要建立试题库和评判标准,复试试题数不少于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5.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保证全程高清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设备和磁盘由各招生学院自备),并做好复试记录,以备抽检。录音录像磁盘、记录材料等留在各招生学院保存三年。
    (二)复试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部分。
    1.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人文素养;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等方面。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学院应当组织相关老师与考生面谈(远程),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5.加试科目。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具体实施办法由各招生学院研究确定并在复试细则中明确体现。
    (三)各招生学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科学设置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进行。加强综合考评,强化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必要时可要求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
    第九条考生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占总成绩的40%(保留两位小数)。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二)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三)各学科(专业)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条录取办法与复查确认
    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实施细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一)各招生学院按照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指标,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从调剂生源中,以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各招生学院采取分数优先办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满分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三)各招生学院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之内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四)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与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研究生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确定。
    (五)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校对所有录取的研究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于采用远程复试的各招生学院,要加大新生复查力度,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复试录取监督与复议
    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对本学院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复试录取巡视督查小组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进行巡视督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早发现、早纠正。对考试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上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接受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有关违规违纪情况的信访举报和执纪问责。举报电话:0596—2591404。
    (二)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在复试过程中,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复试巡查。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旁听面试等方式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三)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进行解答,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要求投诉和申诉的必须在录取结果公布一周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考生档案调取、接收与定向协议签订
    (一)凡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持《调档函》调取人事档案,同时,考生应配合学校督促档案的邮寄。
    (二)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凭《调档通知》办理定向协议书签订事宜,并于规定日期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可从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处网站上下载)寄送录取学院。
    (三)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十三条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的体检
    为减少疫情防控期间考生健康风险,考生体检统一安排在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确保我院2021年硕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闽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闽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文件精神,本着“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制定复试细则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且成员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由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学院纪委委员组成的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对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学院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复试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原则上今年拟招生的导师都参加复试工作。
二、强化疫情防控工作
1.配备充足防疫物资。学院根据复试场次、人数等情况,提前配备复试工作所需防疫物资,满足考务工作人员使用需要。
2.严格做好考务人员和考生防控工作。对考务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培训,做好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复试考务人员要进行近期旅居史、接触史、健康情况开展排查。每场复试前所有人员测体温,不近距离交流,同时考生本人做好自身防疫工作。
3.保证复试场所卫生。学院安排的复试场所要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做好复试考场环境卫生工作。复试场所、复试时间将提前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统一上报校防控办,由校防控办安排专人在复试前、复试结束后统一进行消毒。
4.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学院将对不同专业的考生进行分时、分批有序安排复试。复试考务人员保持距离,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
5.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院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复试中出现突发情况,按应急预案处理,并及时上报校防控办和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
三、招生计划
我院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47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8名,其中学科教学(数学)44名(含与宁德师范学院联合培养4名),应用统计(专硕)10名,电子信息(专硕)4名。各专业具体的招收计划数将根据考生的报考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四、复试工作
1、复试要求
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坚持全面考核、客观评价。
(1)根据我院第一志愿上线情况,第一志愿考生按照1:1的比例进行复试。
(2)调剂考生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确认复试名单,“调剂余额数”的差额比例按120%并根据申请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认复试名单,若出现符合复试条件的生源不足本专业录取名额时,可按照1:1的比例进行复试。
2、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考生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2)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调入专业需满足一志愿学科门类初试线,以及拟调剂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线。
(5)按照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是否相同、初试成绩、调剂生本科专业背景、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等依次优先挑选调剂生。
(6)学科教学(数学)专业调剂只接收全日制本科理工专业类(含教育技术本科专业)调剂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专业调剂生。
(7)应用统计(专硕)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全日制本科专业为统计/数学/大数据/计算机专业背景调剂生。
(8)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9)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调剂程序
考生如对我院有调剂意向,请按以下程序进行填报:
第一步有调剂意向的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填报调剂志愿;
第二步根据本复试工作细则,我院对调剂考生进行审核,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第三步及时将拟被通知复试的调剂考生姓名、初试科目及成绩在学院网站公布,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出复试通知。
第四步我院安排调剂生复试,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并通知考生是否拟录取,被拟录取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选择“接收待录取”;
第五步对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4、资格审查
复试前,根据复试名单对考生严格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准备以下材料(缺一不可,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持学生证)扫描件;
(2)身份证扫描件;
(3)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者《定向培养协议书》;(原件保存)
(4)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自行打印);
(5)大学学习成绩单扫描件;
(6)政审表扫描件;(原件保存)
(7)准考证;
(8)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参照学校文件;
因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单位证明和政审等材料无法提供原件的需提交一份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性的《个人保证书》,并将以上相关材料扫描电子版于复试前2天发送至邮箱:306426059@qq.com,同意报考证明或者《定向协议书》、政审表等原件材料保存入学后复查。若因材料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相关的责任全部由考生本人承担。
5、复试形式和内容
因疫情防控需要,2021年复试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开展,专业面试拟采用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若学信网出现故障等原因,将转移至腾讯会议进行远程面试;政审拟采用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具体要求如下:
(1)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素质和能力、英语综合能力,均采取网络远程面试形式。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复试大纲见附件)由复试小组成员向考生提问,考生现场作答;英语综合能力主要考查考生的口语和听力能力。复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80分,英语综合能力20分,考生按随机抽签顺序单独参加面试。
(2)学院公示复试名单→资格审查(材料缺一不可)→网络远程面试→公示拟录取名单→发放拟录取通知→考生接受拟录取通知。
6、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7、复试组织管理
复试采用双机位,一是主机位,用于复试。二是辅机位,用于监控复试环境。需使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或pad等平板设备(带有摄像头),应确保网络信号良好且能满足复试要求,应具有线宽带、WIFI、4G/5G网络等两种以上网络条件。
考生应准备一台笔记本(或PC+外接摄像头和麦克风)加上一个手机。手机支持安卓和iphone,版本不能过于陈旧。请考生提前上网站进行测试是否能正常使用,并根据网站建议安装相关软件。手机需提前下载学信网APP。复试期间,请使用无线宽带或畅通的4G网络,并确保手机电量充足。考生面试场所选择独立、可封闭的空间,确保安静整洁,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复试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
考生按指定时间登陆相关的网络系统等候,进入系统后打开视频及话筒设备,分享电脑桌面信息,由院复试工作人员进行网络监控,直至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学院端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在网络面试过程中,不得关闭视像头及话筒设备,不得与无关人员交流,不得通过网站查询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严禁传播与复试相关的内容。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复试过程考官线下集中,复试结束现场独立打分。
8、复试过程可能产生的情况及相应措施。
复试过程中,出现考生或考官网络通信不畅,无法进行正常的交流;考生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参加线上复试。可面试延期,选择其他时间进行面试。
因不可抗力而中断复试的,该次复试取消,在下次复试时需要重新进行完整复试。
考生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在考官没有允许的情况下故意退出复试,可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9、复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以复试通知为准
地点:砺志楼114
10、我院设立专人解答研究生复试工作
解答人:李建喜、胡海智、周仕荣、施建华、杨文元、赵立群
电话:0596-2591441 15006099704
地点:砺志楼113 邮箱:306426059@qq.com
我院复试申诉渠道畅通,考生如对复试过程有异议,可在结果公布3天内进行申诉,过期不予受理。
申诉电话:0596-2523290 13850572032联系人:林晓
五、录取办法和复查
1、根据各专业的招生指标,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从调剂生源中分次复试,并以当次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的考生填写《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录取就读承诺书》、发放《调档函》。
4、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核准后,在学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与研招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5、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于采用远程复试的各招生学院,要加大新生复查力度,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
6、新生入学后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务室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按闽南师范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为做好2021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有关精神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复试录取的基本原则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研究生复试录取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各招生学院应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及我校招生政策,积极推进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三)复试工作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防控、防止聚集。

第二条  复试录取的组织管理

复试录取工作由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统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各招生学院具体实施,学校巡视督查组负责监督检查。要切实落实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2021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统一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复试主平台使用学信网研招远程面试系统,备用平台为钉钉或腾讯软件平台。

第三条  复试期间的疫情防控

复试工作中要强化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贯彻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按照“精准防控,防止聚集”的要求,统筹做好本校疫情防控和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复试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闽南师范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执行。各招生学院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明确考场的防疫措施,做好面试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要对考试场所统一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复试工作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不同学科专业分时、分批安排复试。   

第四条  复试录取的过程管理

(一)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由各招生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不得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单位的复试。原则上按一级学科 (或专业大类)成立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复试的导师组成。复试录取巡视督查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由各招生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负责巡视监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成员名单经招生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

(二)各招生学院要根据本复试录取办法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复试实施细则(包括组织管理、专家组成、复试时间、复试地点、复试程序、复试大纲、复试题库、分值标准、防控措施、应急预案、考务调度、监督管理机制等),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各招生学院要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把复试入口关。根据“一平台,两识别,三随机,四比对”要求,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中,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积极运用“人脸识别”或者“人证识别”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四)考生可根据各招生学院要求提交电子审核材料,提交材料有:1.考生签订的《诚信复试承诺书》;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3.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身份证;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6.准考证;7.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公章);8.报考定向的考生还需提供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者《定向协议书》。

(五)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所有参与复试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培训与管理,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标准,强化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帐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

(六)各招生学院对考生提交的资格审核材料要严格认真审核,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要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第五条  复试录取的专题培训

(一)各招生学院必须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召开培训会,要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和考试安全、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方法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法治意识和保密意识。

(二)各招生学院要切实开展安全保密责任培训。所有复试试题(含同等学力笔试A、B卷) 、答案及评分参考等在启封使用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复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严禁通过非保密方式传送、讨论有关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等涉密事项。

第六条  复试信息发布与名单确认

各招生学院要坚持以考生为中心,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提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调剂系统开放时间,精准发布调剂要求,防止考生盲目报考;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确定复试的考生名单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后,在各招生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含考生姓名、编号、初试科目、成绩等信息)。

各学科专业(领域)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确认复试名单。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满足复试录取的情况下,按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0%并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认复试名单;第一志愿复试并拟录取之后,相关学科(专业)需要调剂复试的,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调剂条件,“调剂余额数”的差额比例按120%-200%并根据申请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认复试名单。

第七条  调剂复试的组织与管理

(一)调剂条件和要求。1.考生须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2.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A类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6.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可视为相同,但均只允许顺向调剂。7.对申请同一院系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8.符合相关学科专业学术性(如专业知识理论掌握程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等调入要求。9.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调剂复试的程序。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剂复试批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相关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修改本调剂志愿。考生如对我校有调剂意向,按以下程序进行填报,参加调剂复试。

1.招生学院发布接收调剂通知,公布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

2.调剂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填报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招生学院根据本单位复试实施细则,对申请调剂考生进行审核,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向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

4.考生按各招生学院要求参加复试。

(三)调剂复试录取程序。各院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学校对拟录取的考生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第八条  复试方式及复试内容

(一)复试具体要求。1.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2.建立复试专家库,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须由本学科专业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导师担任,以随机方式确定进入复试组成人员;3.同一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尽可能采取综合性、开放性试题;4.每个学科(专业、领域)复试要建立试题库和评判标准,复试试题数不少于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5.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保证全程高清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设备和磁盘由各招生学院自备),并做好复试记录,以备抽检。录音录像磁盘、记录材料等留在各招生学院保存三年。

(二)复试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部分。

1.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人文素养;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等方面。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学院(研究院)应当组织相关老师与考生面谈(远程),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5.加试科目。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具体实施办法由各招生学院研究确定并在复试细则中明确体现。

(三)各招生学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科学设置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进行。加强综合考评,强化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必要时可要求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

第九条  考生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占总成绩的40%(保留两位小数)。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二)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三)各学科(专业)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保留两位小整)。

第十条  录取办法与复查确认

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实施细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一)各招生学院按照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指标,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从调剂生源中,以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各招生学院采取分数优先办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满分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三)各招生学院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之内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四)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与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研究生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确定。

(五)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校对所有录取的研究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于采用远程复试的各招生学院,要加大新生复查力度,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复试录取监督与复议

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对本学院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复试录取巡视督查小组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进行巡视督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早发现、早纠正。对考试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上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接受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有关违规违纪情况的信访举报和执纪问责。举报电话:0596—2591404。

(二)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在复试过程中,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复试巡查。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旁听面试等方式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三)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进行解答,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要求投诉和申诉的必须在录取结果公布一周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考生档案调取、接收与定向协议签订

(一)凡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持《调档函》调取人事档案,同时,考生应配合学校督促档案的邮寄。

(二)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凭《调档通知》办理定向协议书签订事宜,并于规定日期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可从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处网站上下载)寄送录取学院。

(三)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十三条  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的体检

为减少疫情防控期间考生健康风险,考生体检统一安排在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九条 录取办法与复查
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实施细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一)根据各专业的招生指标,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从调剂生源中,以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复试完毕后各招生学院应按照要求将考生相关复试材料上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招生科,由招生科审核拟录取名单。二级招生单位应及时通知参加复试后无法录取的考生,以便考生做好之后的调剂工作。
(三)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核准后,在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与研招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四)入学后三个月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于采用远程复试的各招生学院,要加大新生复查力度,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
(五)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务室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按闽南师范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占总成绩的40%。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二)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政审不合格。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各专业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所有成绩必须取整)。
第七条 复试方式及复试内容
(一)各招生学院根据各自专业的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方式。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具体内容、办法由各招生学院研究确定,并在复试细则中明确体现。
(二)复试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原则上由本专业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导师担任,随机确定导师组成人员;
3.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保证全程高清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设备和磁盘由各各招生学院自备),做好复试记录,录音录像磁盘、记录材料等留在各招生学院保存三年。
(三)复试主要内容
各招生学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科学设置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进行。建立健全“复试试题题库”,加强综合考评,一般应包含思想素质、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考核,全面衡量考生的学业、科研及心理素质等综合能力。复试大纲或参考书目应及时在各招生学院网页对考生公布,应尽可能采取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测试,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必要时可要求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
第六条 调剂复试
(一)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考生须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2.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调入专业需满足一志愿学科门类初试线,以及拟调剂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线。
5.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具体参照学科专业调入要求。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调剂程序
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开放调剂系统。考生如对我校有调剂意向,请按以下程序进行填报:
第一步 有调剂意向的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填报调剂志愿;
第二步 招生学院根据本单位复试实施细则,对本单位调剂考生进行审核,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复试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第三步 通知复试的调剂考生姓名、初试科目及成绩应及时在招生学院网站公布,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接收复试通知;
第四步 招生学院安排调剂生复试,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并通知考生是否拟录取,被拟录取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选择“接收待录取”;
第五步 对拟录取考生在研招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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