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更新时间:2021-12-30 18:29:02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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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当前广东省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试方式
按照教育部精准防控、防止聚集的要求,切实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综合研判确定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二、工作程序
(一)复试名单确定
1.在国家确定的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国家线)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招生计划总数120%的左右比例拟定我校考生进入相关一级学科(类别)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简称学校线,详见附件1)。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对应报考学科(类别)的学校线为初试合格生源,只有合格生源才能进入学校复试考生总名单。
2.各招生院所参照学校线,结合本单位年度招生计划与生源情况,按本单位制定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定各学科(类别)的院所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统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免生、“5+3”一体化转段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类别)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3. 一志愿报名时选择《2021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拟招收“1+4”创新班”专业,且初试总成绩达到380分及以上的学术型考生,具有申请“1+4”创新班硕博连读培养的资格。对考生攻读资格的审核认定工作,由各相关院所按二级学科组织专家组在一志愿复试中同时进行。
4. 报名时选择“1+4”创新班专业且已录取推免生,继续申请“1+4”创新班硕博连读培养,需与相同志愿统考考生一同参加复试。两类考生按同等机会、同样标准、同步进行攻读资格的审核与认定,具体工作由各相关院所负责通知、组织与实施。
5.其他已录取推免生、“5+3”一体化转段生无需参加本次复试。
(二)复试资格审查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前各招生院所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1.复试资格审查由各招生院所自行组织实施,具体在院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线上资格审查(材料应为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线下资格审查在入学后进行),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考生需提供材料见下表:
注:*标为必需材料,其他材料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积极准备。
3.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加分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及“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考生的加分材料通过院所指定的工作邮箱提交有关资料,由院所下载收齐后,报学校研招办统一审核。
5.农村定向就业本科生: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及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0〕18号)的规定,定向本科医学生毕业当年经原签约行政机关或定向服务单位同意后可以报读全科专业临床硕士学位研究生。未经原签约行政机关或定向服务单位同意报读研究生的,或者报读其他类型研究生的,视为违约。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时,要加强诚信状况审查,严格录取标准,不得录用违约定向医学毕业生。如未按上述要求,因故造成最终无法复试、录取,后果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6.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招生院所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复试内容
1.复试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知识与专业素养,实践(实验)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外语能力水平等。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满分20分)
考生作自我介绍,复试专家小组就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情况提问,考生网络远程作答。
(2)专业知识与专业素养考核(满分20分)
复试专家小组随机抽取专业题目,考生网络远程作答。复试专家小组就考生专业思维和运用能力追问,考生继续作答。中医药相关学科还应重点考察学生中医药传统文化、中医思维、中医临床技能等中医药专业素养。
(3)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满分20分)
复试专家小组随机抽取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题目(各院所根据招生学科、专业特点制定),考生网络远程作答或演示;复试专家小组就考生操作追问,考生继续作答。
(4)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考核(满分20分)
复试专家小组考察考生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与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性和协作性(遵纪守法、团队合作等),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综合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生与专家进行交流并回答专家提问。
(5)外语能力水平考核(满分20分)
复试专家小组随机抽取外语口语测试题目,考生网络远程作答;专家与考生外语对话交流,并回答专家的追问。日语考生外语能力水平考核,相关院所可安排日语专家或联系学校日语教研室,组织考核。
网络远程综合考核一般应采用即时问答形式,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网络远程综合考核由各招生院所组织,复试专家小组实施。所有复试专家小组须在指定的场所对考生进行远程复试,严守纪律,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过程要有现场记录。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
具体的复试安排由各院所根据招生学科特点制定并在院所网页发布和通知为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考生须及时查看相关院所官网通知。
(四)复试工作安排
进入学校复试总名单且通过复试资格审核者具有参加学校复试的资格。根据学校实际,我校2021年复试录取工作拟按“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日——4月11日进行,第一志愿进入院所复试名单的考生,参加院所内部统筹复试。
第二阶段:4月13日——4月下旬进行,第一志愿未进入院所复试名单的考生、参加院所内部统筹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以及外校申请调剂到我校开放校外调剂专业的考生,参加全校统筹调剂复试。(详见附件2)。
具体复试时间安排请考生随时关注各院所网页和研究生院官网上发布的最新通知。
三、录取原则与程序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将严格执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4.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6.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7.体检不合格者;
8.提供虚假信息者。
(二)录取程序
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所有考生的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按加权计算方式,初试总成绩占70%,复试总成绩占30%。即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综合成绩为考生的最终录取总成绩,由各招生院所认真核算,及时向考生公布,并按时将《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成绩登记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签章)报研招办。
2.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院所招生指标向“四重”人员(即重点学科、重点人才、重大平台、重点科研项目)倾斜。
各院所招生领导小组按实际下达的招生分专业计划(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二级学科)拟定待录取名单及递补名单(两份名单均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打印名单审核无误后由院所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研招办。研招办汇总审查各院所的待录取名单,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形成拟录取名单,统一在校园网站公示。对拟录取名单的公示时间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考生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批。拟录取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复试时进行导师-学生的双向选择和确认导师的工作。拟录取考生在入学后,由院所统一组织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关于递补名单: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若院所待录取名单中有考生提出放弃,则按院所递补名单排序先后,递次转为待录取,应由院所通知考生并经学校再次公示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3.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三份),在6月30日前邮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拟录取资格。
4.体检
拟录取考生应自行前往所在地三甲医院体检,检查血压、身高、体重、辨色力、视力、内外科、空腹血糖、肝功、胸片等。2021年4月30日前提交体检报告单的电子版或扫描PDF版至各招生院所指定的工作邮箱。未提交体检报告者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文件要求。体检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5. 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并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6. 调档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在公示拟录取名单的同时向考生发放调档函和政审表,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和政审表应在规定时间前邮寄或送到研究生院思政办。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和政审表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调剂复试与录取
我校中医药类专业(领域)总体上线生源充足,一般不接受校外调剂。临床医学、护理、中医药信息学、科学技术哲学等专业上线合格生源数不足,可在国家调剂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接收调剂外校部分相关专业的合格生源进行差额复试,调剂复试均需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操作。
有关调剂方案、调剂人数、调剂要求等详见《2021年硕士生复试调剂办法》(附件2)。其他有关调剂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五、其他
1.关于监督与申诉:各院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网络远程复试过程的监督和指导,逐步完善监督、巡视和复议制度,并对网络远程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委派专人,并设立专线(电话与邮箱)负责受理考生成绩复核、质疑、申诉等事宜,并按要求妥善处理。
申诉及受理程序:
考生提出书面申诉→招生院所→院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处理→学科组形成书面报告→院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认学科组意见→书面回复考生。
考生提出书面申诉→学校信访部门受理→研招办→院招生院所→院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处理→学科组形成书面报告→院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认学科组意见→研招办→学校信访部门→书面回复考生。
2.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各院所网页和研究生院官网上发布的最新通知。
研招办咨询申诉电话:020-39358482,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0-39358717。
一、复试方式
按照教育部精准防控、防止聚集的要求,切实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综合研判确定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二、工作程序
(一)复试名单确定
1.在国家确定的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国家线)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招生计划总数120%的左右比例拟定我校考生进入相关一级学科(类别)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简称学校线,详见附件1)。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对应报考学科(类别)的学校线为初试合格生源,只有合格生源才能进入学校复试考生总名单。
2.各招生院所参照学校线,结合本单位年度招生计划与生源情况,按本单位制定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定各学科(类别)的院所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统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免生、“5+3”一体化转段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类别)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3. 一志愿报名时选择《2021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拟招收“1+4”创新班”专业,且初试总成绩达到380分及以上的学术型考生,具有申请“1+4”创新班硕博连读培养的资格。对考生攻读资格的审核认定工作,由各相关院所按二级学科组织专家组在一志愿复试中同时进行。
4. 报名时选择“1+4”创新班专业且已录取推免生,继续申请“1+4”创新班硕博连读培养,需与相同志愿统考考生一同参加复试。两类考生按同等机会、同样标准、同步进行攻读资格的审核与认定,具体工作由各相关院所负责通知、组织与实施。
5.其他已录取推免生、“5+3”一体化转段生无需参加本次复试。
(二)复试资格审查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前各招生院所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1.复试资格审查由各招生院所自行组织实施,具体在院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线上资格审查(材料应为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线下资格审查在入学后进行),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考生需提供材料见下表:
类别 | 材料明细 | 应届生 | 往届生 | 备注 |
学业证明材料 | 大学学习成绩单* | √ | √ | 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加盖红章或审核签章) |
毕业论文 | √ | √ | 根据相关专业毕业要求 | |
科研成果 | √ | √ | 如发表论文、参与课题、获得奖励等 | |
专家推荐信 | √ | √ | 所在地或本科院校相关专业的导师(副高职称或以上)推荐信一份 | |
其他材料 | √ | √ | 如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单或证明书等 | |
身份证明材料 | 准考证* | √ | √ | 请考生从研招网官网下载准考证。 |
居民身份证* | √ | √ | ||
学生证* | √ | |||
学历学位证书* | √ | |||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 | 请确保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在2021年8月30日前有效 | ||
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 | 请确保在线验证报告在2021年8月30日前有效 | ||
思想品德考核表* | √ | √ | 入学后提交纸质版,学校将进行复查。 |
3.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加分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及“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考生的加分材料通过院所指定的工作邮箱提交有关资料,由院所下载收齐后,报学校研招办统一审核。
5.农村定向就业本科生: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及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0〕18号)的规定,定向本科医学生毕业当年经原签约行政机关或定向服务单位同意后可以报读全科专业临床硕士学位研究生。未经原签约行政机关或定向服务单位同意报读研究生的,或者报读其他类型研究生的,视为违约。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时,要加强诚信状况审查,严格录取标准,不得录用违约定向医学毕业生。如未按上述要求,因故造成最终无法复试、录取,后果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6.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招生院所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复试内容
1.复试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知识与专业素养,实践(实验)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外语能力水平等。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满分20分)
考生作自我介绍,复试专家小组就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情况提问,考生网络远程作答。
(2)专业知识与专业素养考核(满分20分)
复试专家小组随机抽取专业题目,考生网络远程作答。复试专家小组就考生专业思维和运用能力追问,考生继续作答。中医药相关学科还应重点考察学生中医药传统文化、中医思维、中医临床技能等中医药专业素养。
(3)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满分20分)
复试专家小组随机抽取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题目(各院所根据招生学科、专业特点制定),考生网络远程作答或演示;复试专家小组就考生操作追问,考生继续作答。
(4)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考核(满分20分)
复试专家小组考察考生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与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性和协作性(遵纪守法、团队合作等),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综合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生与专家进行交流并回答专家提问。
(5)外语能力水平考核(满分20分)
复试专家小组随机抽取外语口语测试题目,考生网络远程作答;专家与考生外语对话交流,并回答专家的追问。日语考生外语能力水平考核,相关院所可安排日语专家或联系学校日语教研室,组织考核。
网络远程综合考核一般应采用即时问答形式,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网络远程综合考核由各招生院所组织,复试专家小组实施。所有复试专家小组须在指定的场所对考生进行远程复试,严守纪律,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过程要有现场记录。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
具体的复试安排由各院所根据招生学科特点制定并在院所网页发布和通知为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考生须及时查看相关院所官网通知。
(四)复试工作安排
进入学校复试总名单且通过复试资格审核者具有参加学校复试的资格。根据学校实际,我校2021年复试录取工作拟按“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日——4月11日进行,第一志愿进入院所复试名单的考生,参加院所内部统筹复试。
第二阶段:4月13日——4月下旬进行,第一志愿未进入院所复试名单的考生、参加院所内部统筹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以及外校申请调剂到我校开放校外调剂专业的考生,参加全校统筹调剂复试。(详见附件2)。
具体复试时间安排请考生随时关注各院所网页和研究生院官网上发布的最新通知。
三、录取原则与程序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将严格执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4.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6.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7.体检不合格者;
8.提供虚假信息者。
(二)录取程序
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所有考生的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按加权计算方式,初试总成绩占70%,复试总成绩占30%。即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综合成绩为考生的最终录取总成绩,由各招生院所认真核算,及时向考生公布,并按时将《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成绩登记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签章)报研招办。
2.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院所招生指标向“四重”人员(即重点学科、重点人才、重大平台、重点科研项目)倾斜。
各院所招生领导小组按实际下达的招生分专业计划(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二级学科)拟定待录取名单及递补名单(两份名单均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打印名单审核无误后由院所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研招办。研招办汇总审查各院所的待录取名单,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形成拟录取名单,统一在校园网站公示。对拟录取名单的公示时间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考生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批。拟录取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复试时进行导师-学生的双向选择和确认导师的工作。拟录取考生在入学后,由院所统一组织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关于递补名单: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若院所待录取名单中有考生提出放弃,则按院所递补名单排序先后,递次转为待录取,应由院所通知考生并经学校再次公示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3.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三份),在6月30日前邮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拟录取资格。
4.体检
拟录取考生应自行前往所在地三甲医院体检,检查血压、身高、体重、辨色力、视力、内外科、空腹血糖、肝功、胸片等。2021年4月30日前提交体检报告单的电子版或扫描PDF版至各招生院所指定的工作邮箱。未提交体检报告者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文件要求。体检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5. 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并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6. 调档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在公示拟录取名单的同时向考生发放调档函和政审表,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和政审表应在规定时间前邮寄或送到研究生院思政办。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和政审表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调剂复试与录取
我校中医药类专业(领域)总体上线生源充足,一般不接受校外调剂。临床医学、护理、中医药信息学、科学技术哲学等专业上线合格生源数不足,可在国家调剂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接收调剂外校部分相关专业的合格生源进行差额复试,调剂复试均需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操作。
有关调剂方案、调剂人数、调剂要求等详见《2021年硕士生复试调剂办法》(附件2)。其他有关调剂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五、其他
1.关于监督与申诉:各院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网络远程复试过程的监督和指导,逐步完善监督、巡视和复议制度,并对网络远程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委派专人,并设立专线(电话与邮箱)负责受理考生成绩复核、质疑、申诉等事宜,并按要求妥善处理。
申诉及受理程序:
考生提出书面申诉→招生院所→院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处理→学科组形成书面报告→院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认学科组意见→书面回复考生。
考生提出书面申诉→学校信访部门受理→研招办→院招生院所→院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处理→学科组形成书面报告→院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认学科组意见→研招办→学校信访部门→书面回复考生。
2.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各院所网页和研究生院官网上发布的最新通知。
研招办咨询申诉电话:020-39358482,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0-39358717。
2021年广州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当前广东省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复试方式
按照教育部精准防控、防止聚集的要求,切实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综合研判确定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二、工作程序
(一)复试名单确定
1.在国家确定的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国家线)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招生计划总数120%的左右比例拟定我校考生进入相关一级学科(类别)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简称学校线,详见附件1)。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对应报考学科(类别)的学校线为初试合格生源,只有合格生源才能进入学校复试考生总名单。
2.各招生院所参照学校线,结合本单位年度招生计划与生源情况,按本单位制定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定各学科(类别)的院所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统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免生、“5+3”一体化转段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类别)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3. 一志愿报名时选择《2021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拟招收“1+4”创新班”专业,且初试总成绩达到380分及以上的学术型考生,具有申请“1+4”创新班硕博连读培养的资格。对考生攻读资格的审核认定工作,由各相关院所按二级学科组织专家组在一志愿复试中同时进行。
4. 报名时选择“1+4”创新班专业且已录取推免生,继续申请“1+4”创新班硕博连读培养,需与相同志愿统考考生一同参加复试。两类考生按同等机会、同样标准、同步进行攻读资格的审核与认定,具体工作由各相关院所负责通知、组织与实施。
5.其他已录取推免生、“5+3”一体化转段生无需参加本次复试。
(二)复试资格审查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前各招生院所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1.复试资格审查由各招生院所自行组织实施,具体在院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线上资格审查(材料应为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线下资格审查在入学后进行),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考生需提供材料见下表:
类别 | 材料明细 | 应届生 | 往届生 | 备注 |
学业证明材料 | 大学学习成绩单* | √ | √ | 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加盖红章或审核签章) |
毕业论文 | √ | √ | 根据相关专业毕业要求 | |
科研成果 | √ | √ | 如发表论文、参与课题、获得奖励等 | |
专家推荐信 | √ | √ | 所在地或本科院校相关专业的导师(副高职称或以上)推荐信一份 | |
其他材料 | √ | √ | 如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单或证明书等 | |
身份证明材料 | 准考证* | √ | √ | 请考生从研招网官网下载准考证。 |
居民身份证* | √ | √ | ||
学生证* | √ | |||
学历学位证书* | √ | |||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 | 请确保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在2021年8月30日前有效 | ||
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 | 请确保在线验证报告在2021年8月30日前有效 | ||
思想品德考核表* | √ | √ | 入学后提交纸质版,学校将进行复查。 |
3.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加分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及“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考生的加分材料通过院所指定的工作邮箱提交有关资料,由院所下载收齐后,报学校研招办统一审核。
5.农村定向就业本科生: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及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0〕18号)的规定,定向本科医学生毕业当年经原签约行政机关或定向服务单位同意后可以报读全科专业临床硕士学位研究生。未经原签约行政机关或定向服务单位同意报读研究生的,或者报读其他类型研究生的,视为违约。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时,要加强诚信状况审查,严格录取标准,不得录用违约定向医学毕业生。如未按上述要求,因故造成最终无法复试、录取,后果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6.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招生院所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复试内容
1.复试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知识与专业素养,实践(实验)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外语能力水平等。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满分20分)
考生作自我介绍,复试专家小组就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情况提问,考生网络远程作答。
(2)专业知识与专业素养考核(满分20分)
复试专家小组随机抽取专业题目,考生网络远程作答。复试专家小组就考生专业思维和运用能力追问,考生继续作答。中医药相关学科还应重点考察学生中医药传统文化、中医思维、中医临床技能等中医药专业素养。
(3)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满分20分)
复试专家小组随机抽取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题目(各院所根据招生学科、专业特点制定),考生网络远程作答或演示;复试专家小组就考生操作追问,考生继续作答。
(4)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考核(满分20分)
复试专家小组考察考生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与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性和协作性(遵纪守法、团队合作等),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综合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生与专家进行交流并回答专家提问。
(5)外语能力水平考核(满分20分)
复试专家小组随机抽取外语口语测试题目,考生网络远程作答;专家与考生外语对话交流,并回答专家的追问。日语考生外语能力水平考核,相关院所可安排日语专家或联系学校日语教研室,组织考核。
网络远程综合考核一般应采用即时问答形式,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网络远程综合考核由各招生院所组织,复试专家小组实施。所有复试专家小组须在指定的场所对考生进行远程复试,严守纪律,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过程要有现场记录。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
具体的复试安排由各院所根据招生学科特点制定并在院所网页发布和通知为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考生须及时查看相关院所官网通知。
(四)复试工作安排
进入学校复试总名单且通过复试资格审核者具有参加学校复试的资格。根据学校实际,我校2021年复试录取工作拟按“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日——4月11日进行,第一志愿进入院所复试名单的考生,参加院所内部统筹复试。
第二阶段:4月13日——4月下旬进行,第一志愿未进入院所复试名单的考生、参加院所内部统筹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以及外校申请调剂到我校开放校外调剂专业的考生,参加全校统筹调剂复试。(详见附件2)。
具体复试时间安排请考生随时关注各院所网页和研究生院官网上发布的最新通知。
三、录取原则与程序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将严格执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4.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6.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7.体检不合格者;
8.提供虚假信息者。
(二)录取程序
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网络远程综合考核满分100分。所有考生的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按加权计算方式,初试总成绩占70%,复试总成绩占30%。即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70%+网络远程综合考核成绩×30%,综合成绩为考生的最终录取总成绩,由各招生院所认真核算,及时向考生公布,并按时将《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成绩登记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签章)报研招办。
2.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院所招生指标向“四重”人员(即重点学科、重点人才、重大平台、重点科研项目)倾斜。
各院所招生领导小组按实际下达的招生分专业计划(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二级学科)拟定待录取名单及递补名单(两份名单均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打印名单审核无误后由院所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研招办。研招办汇总审查各院所的待录取名单,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形成拟录取名单,统一在校园网站公示。对拟录取名单的公示时间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考生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批。拟录取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复试时进行导师-学生的双向选择和确认导师的工作。拟录取考生在入学后,由院所统一组织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关于递补名单: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若院所待录取名单中有考生提出放弃,则按院所递补名单排序先后,递次转为待录取,应由院所通知考生并经学校再次公示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3.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三份),在6月30日前邮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拟录取资格。
4.体检
拟录取考生应自行前往所在地三甲医院体检,检查血压、身高、体重、辨色力、视力、内外科、空腹血糖、肝功、胸片等。2021年4月30日前提交体检报告单的电子版或扫描PDF版至各招生院所指定的工作邮箱。未提交体检报告者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文件要求。体检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5. 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并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6. 调档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在公示拟录取名单的同时向考生发放调档函和政审表,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和政审表应在规定时间前邮寄或送到研究生院思政办。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和政审表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调剂复试与录取
我校中医药类专业(领域)总体上线生源充足,一般不接受校外调剂。临床医学、护理、中医药信息学、科学技术哲学等专业上线合格生源数不足,可在国家调剂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接收调剂外校部分相关专业的合格生源进行差额复试,调剂复试均需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操作。
有关调剂方案、调剂人数、调剂要求等详见《2021年硕士生复试调剂办法》(附件2)。其他有关调剂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五、其他
1.关于监督与申诉:各院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网络远程复试过程的监督和指导,逐步完善监督、巡视和复议制度,并对网络远程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委派专人,并设立专线(电话与邮箱)负责受理考生成绩复核、质疑、申诉等事宜,并按要求妥善处理。
申诉及受理程序:
考生提出书面申诉→招生院所→院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处理→学科组形成书面报告→院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认学科组意见→书面回复考生。
考生提出书面申诉→学校信访部门受理→研招办→院招生院所→院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处理→学科组形成书面报告→院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认学科组意见→研招办→学校信访部门→书面回复考生。
2.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各院所网页和研究生院官网上发布的最新通知。
研招办咨询申诉电话:020-39358482,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0-39358717。
2020年广州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第二阶段校内统筹调剂预公告
各位考生:
为进一步做好考生调剂复试工作指引,现将第二阶段校内统筹调剂复试有关情况预告如下。
一、增列两个中医专硕培养单位
经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同意将附属佛山中医院(主基地)、广州中医药大学惠州医院(协同基地、学校直管医院)增列为2020年中医专硕二级培养单位,两家单位今年的招生录取将采取挂靠在已发布《专业目录》中所对应的规培主基地、协同基地进行调剂复试完成。
二、公布拟接受调剂生源的单位列表
根据各招生院所招生计划与上线生源情况,经初步测算,总上线人数不足的单位如下表。
特别说明:最终接受调剂的院所、专业、缺额及相关要求,将视第一阶段各院所拟录取情况后进行公布,敬请考生密切关注。最终以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和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发布信息为准。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招办
2020年5月13日
为进一步做好考生调剂复试工作指引,现将第二阶段校内统筹调剂复试有关情况预告如下。
一、增列两个中医专硕培养单位
经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同意将附属佛山中医院(主基地)、广州中医药大学惠州医院(协同基地、学校直管医院)增列为2020年中医专硕二级培养单位,两家单位今年的招生录取将采取挂靠在已发布《专业目录》中所对应的规培主基地、协同基地进行调剂复试完成。
二、公布拟接受调剂生源的单位列表
根据各招生院所招生计划与上线生源情况,经初步测算,总上线人数不足的单位如下表。
特别说明:最终接受调剂的院所、专业、缺额及相关要求,将视第一阶段各院所拟录取情况后进行公布,敬请考生密切关注。最终以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和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发布信息为准。
院所代码 | 院所名称 | 备注 |
204 | 护理学院 | |
206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208 | 医学信息工程学院 | |
210 | 体育健康学院 | |
213 | 第三临床医学院 | |
304 | 科技创新中心 | |
307 | 青蒿研究中心 | |
401 | 实验动物中心 | |
602 | 中医药数理工程研究院 | |
902 | 附属佛山中医院 | (调剂专业含中医专硕) |
903 | 附属中山中医院 | (调剂专业含中医专硕) |
905 | 附属广州中医院 | (调剂专业含中医专硕) |
906 | 附属东莞中医院 | (调剂专业含中医专硕) |
908 | 附属广东中西医结合医院 | (调剂专业含中医专硕) |
953 | 南部战区总医院 | |
955 | 番禺区中心医院 | |
956 | 山东省临沂市人民医院 | |
958 | 深圳临床医学院 | |
959 | 佛山临床医学院 | |
967 | 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 | |
968 | 广州市正骨医院 | |
980 | 广东省人民医院 | |
982 | 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 | |
983 | 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 | |
984 | 广州中医药大学惠州医院 | (调剂专业含中医专硕) |
2020年5月13日
广州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广州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复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所有考生的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按加权计算方式,初试成绩占50%,复试笔试成绩占20%,复试面试成绩占30%。即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笔试成绩×20%+复试面试成绩30%,综合成绩为考生的最终录取总成绩,由各招生院所认真核算,及时向考生公布,并按时将《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成绩登记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签章)报研招办。
广州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原则
广州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原则
四、录取原则与程序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将严格执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复试时,专业课笔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广州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时间安排
广州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时间安排
(四)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3月30日——4月4日进行;
第二阶段:4月9日以后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2。
(五)复试工作程序
结合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实际,我校2019年拟按“两阶段三批次”进行:第一阶段为我校一志愿上学校线的考生复试,分为院所内统筹复试与学校内统筹复试两个批次;第二阶段为外校申请调剂到我校缺额专业的考生组织开展的第三批次复试(详见广州中医药大学2019年硕士生调剂复试办法)。
广州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形式
广州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形式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1.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总分100分),考生按一志愿报考专业规定的考试科目在一志愿报考院所参加笔试,该笔试成绩将作为参加后续面试的必要条件。
(2)专业及综合情况面试(总分100分),包括基础知识及理论评价(占20%—40%),‚专业知识与技能评价(占30%—50%),ƒ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占2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占10%)。
综合素质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专业之外的学习科研与社会实践情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和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被列在第一位;心理健康测评主要考察心理素质及性格、意志状况等。
(3)对报考学术型研究生的考生要加强专业能力、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4)对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2.复试形式
(1)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均由各招生院所组织实施。笔试部分为闭卷考试,要求所有复试笔试科目按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的复试科目执行。由招生院所按学科、专业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考试试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组织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复试试题在启用前属于机密材料,各招生院所在命题后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面试由各招生院所组织,复试专家组实施。应全面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面试时间应适当,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钟。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及综合情况面试由复试小组现场进行提问、测试等多种形式进行复试;日语考生听说能力测试由日语教研室另行组织考核。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相关视频、文字记录应妥存一年备查。
综合素质考核由复试小组以提问、材料审查等形式进行考察;心理健康测评由各招生院所根据本单位实际联系相关机构自行组织。上述测试结果均按权重打分计入面试总分。
2019年广州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通知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19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全面贯彻国家和广东省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坚持科学选拔;
(二)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重点考核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意识;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实施阳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
二、组织领导与分工
(一)成立学校和院所(指学院、研究所、中心、附属医院,简称院所)两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各院所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由5名以上人员组成,由院所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行政领导担任组长,组长要对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小组成员包括分管纪检监察、科研、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党政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
(三)各院所成立由本单位纪委书记和纪委委员等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做好本单位复试、调剂、录取过程中的督查工作,监督、检查本院所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工作。
(四)各院所按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复试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成员应包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研究生导师等,指定1人为组长,并另外确定1名秘书。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院所指派专人收集、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五)院所应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六)复试试题的命题工作要参照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内容。复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院所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本单位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所有命题、制卷、评卷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七)院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并负责解释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
(八)院所要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复试录取相关信息要及时向考生公布,同时要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
三、复试要求与工作程序
(一)复试名单确定
1.在国家确定的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招生计划总数的120%左右拟定我校考生进入相关一级学科(类别)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学校线,附件1),从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学校复试总名单。
2.各招生院所参照学校复试分数线,结合本单位年度招生计划与生源情况,按本单位制定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定院所复试名单。
3.报考《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拟招收创新班硕博连读生”的专业,初试总成绩已达到380分及以上的学术型考生,具有申请攻读“1+4”创新班的资格。相关申请者由各相关院所按二级学科组织专家组进行统一复试。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见录取程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1名考生。
4.已录取推免生无需参加本次复试。但重新报名申请攻读“1+4”创新班的推免生需与统考生同步参加复试。
(二)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前招生院所应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到各招生院所接受审查:
2.报考“1+4”创新班的推免生:须与统考生同步参加资格审查与复试考核。
3.加分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及“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考生的加分材料报考时由院所收齐后,报学校研招办统一审核。
4.农村定向就业本科生: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具有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等相关身份的考生须提前与原签订协议单位自行处理好协议关系,且在不影响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政策前提下,方可正常参加复试录取工作。如未按上述要求,因故造成最终无法录取,后果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1.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总分100分),考生按一志愿报考专业规定的考试科目在一志愿报考院所参加笔试,该笔试成绩将作为参加后续面试的必要条件。
(2)专业及综合情况面试(总分100分),包括基础知识及理论评价(占20%—40%),‚专业知识与技能评价(占30%—50%),ƒ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占2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占10%)。
综合素质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专业之外的学习科研与社会实践情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和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被列在第一位;心理健康测评主要考察心理素质及性格、意志状况等。
(3)对报考学术型研究生的考生要加强专业能力、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4)对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2.复试形式
(1)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均由各招生院所组织实施。笔试部分为闭卷考试,要求所有复试笔试科目按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的复试科目执行。由招生院所按学科、专业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考试试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组织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复试试题在启用前属于机密材料,各招生院所在命题后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面试由各招生院所组织,复试专家组实施。应全面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面试时间应适当,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钟。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及综合情况面试由复试小组现场进行提问、测试等多种形式进行复试;日语考生听说能力测试由日语教研室另行组织考核。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相关视频、文字记录应妥存一年备查。
综合素质考核由复试小组以提问、材料审查等形式进行考察;心理健康测评由各招生院所根据本单位实际联系相关机构自行组织。上述测试结果均按权重打分计入面试总分。
(四)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3月30日——4月4日进行;
第二阶段:4月9日以后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2。
(五)复试工作程序
结合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实际,我校2019年拟按“两阶段三批次”进行:第一阶段为我校一志愿上学校线的考生复试,分为院所内统筹复试与学校内统筹复试两个批次;第二阶段为外校申请调剂到我校缺额专业的考生组织开展的第三批次复试(详见广州中医药大学2019年硕士生调剂复试办法)。
四、录取原则与程序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将严格执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复试时,专业课笔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二)录取程序
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复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所有考生的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按加权计算方式,初试成绩占50%,复试笔试成绩占20%,复试面试成绩占30%。即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笔试成绩×20%+复试面试成绩30%,综合成绩为考生的最终录取总成绩,由各招生院所认真核算,及时向考生公布,并按时将《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成绩登记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签章)报研招办。
2.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院所招生指标向“四重”人员(即重点学科、重点人才、重大平台、重点科研项目)倾斜。
各院所招生领导小组按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与招生类别(学术型、专业学位)拟定待录取名单及递补名单(两份名单均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打印名单审核无误后由院所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研招办。研招办汇总审查各院所的待录取名单,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形成拟录取名单,统一在校园网站公示。对拟录取名单的公示时间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考生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批。拟录取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关于递补名单: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若院所待录取名单中有考生提出放弃,则按院所递补名单排序先后,递次转为待录取,应由院所通知考生并经学校再次公示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关于创新班名单:报考“1+4”创新班的考生中,推免生与初试成绩达标的统考生由各学科专家组根据复试成绩择优录取一名考生,并在院所上报待录取名单中注明。
3.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三份),在4月30日前邮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拟录取资格。
4.体检
体检由学校卫防科(医务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文件要求。
5.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并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6.调档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在公示拟录取名单的同时向考生发放调档函和政审表,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和政审表应在规定时间前邮寄或送到研究生院思政办。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和政审表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调剂复试与录取
我校医药类专业(领域)总体上线生源充足,一般不接受校外调剂。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麻醉学、中医药信息学、科学技术哲学等专业上线合格生源数不足,可根据实际情况接收调剂外校部分相关专业的合格生源进行差额复试,调剂复试均需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具体办法见广州中医药大学2019年硕士生调剂复试办法。
六、其他
(一)关于培训与管理:各招生院所应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性,抵制不正之风,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严肃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关于信息公开:各招生院所要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按照“三公开”要求,各招生院所应及时将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包括复试的具体要求与办法)、复试的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同时将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工作计划的电子版发送至研招办邮箱,由研招办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并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各招生院所应在复试结束并完成审核后,尽快向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布复试成绩及综合成绩排名。
(三)关于监督与申诉:各院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督和指导,逐步完善监督、巡视和复议制度,并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委派专人,并设立专线(电话与邮箱)负责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诉、投诉等事宜,并按要求妥善处理。
研招办咨询申诉电话:020-39358482,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0-39358439。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研招办负责通知各招生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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