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考研复试要求2022

更新时间:2022-01-08 23:16:32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山东政法学院考研复试要求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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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考研复试要求2022:

为做好 2021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 发<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 [2020]8 号)、《关于做好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 学司[2021]2 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 2021 年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1]35 号) 等文件
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由校领导和相 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统筹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和复试工作。其具体职 责是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协调复试命题、考 试组织及录取工作;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及时协调处置。
领导小组下设复试录取工作组、督查工作组、命题组、面试组、 后勤安全保障组、疫情防控组、技术保障组。
复试录取工作组的职责由研究生处履行,负责命题教师的遴选、
面试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考试、进行录取及宣传等工作。
督查工作组负责研究生复试工作全流程的监督与检查。
命题组负责复试试题及评分标准的命制和拟定。组长及成员从法
学教师与外语教师中遴选、聘任。
面试组(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 负责专业能力测试、综合素质面 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科学、公平、公正赋分, 写出评语。组长及 成员从法学教师与外语教师中遴选、聘任。

后勤安全保障组负责复试期间考场的秩序维护、安全保卫、卫生
清洁、水电供应、就餐保障等。
疫情防控组负责复试期间考试工作人员的体温检测、卫生防疫、
应急处置、防护用品保障等。
技术保障组负责复试期间无线网络铺设及维护、电子产品购置、 技术支持等。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坚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对复试场地及设备全面检查、消毒, 开 展模拟预演。对复试平台的安全性、可靠性进行检测, 做好应急预案。
(二) 公平性。 严格按照复试工作管理规定及流程, 进一步加强 组织管理, 结合网上复试新形式新要求, 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优化 工作流程, 强化过程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 严肃考风考纪, 确保
复试公平公正。
(三) 科学性。 针对网络复试新形式, 试题以综合性、开放性的 能力型试题为主, 同时要求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 研成果等补充材料, 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 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
 
类别名称 单科
(满分=100 分)
单科
(满分>100 分)
总分
法律(法学、非法学) 44 66 321

 
大学生士兵计划
法律(法学、非法学)
38 57 280
报考相同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执行统一的进入复试 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等学力考生要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
(二)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要求, 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 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三)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需要材料
(1) 身份证;
(2) 准考证;
(3) 个人简历(于我校研招网常用下载区下载);
(4) 学历材料:
应届本科毕业生: 学生证、在线学籍认证报告(学信网下载);
非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以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 须准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
考生还须提供本科生身份的证明材料。
(5) 大学学习成绩单;
(6) 思想政治品德鉴定表(加盖鉴定单位公章)(于我校研招网
常用下载区下载);
(7)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须

提供资格证书或成绩单;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 还须 提供《退出现役证》、《公民应征入伍批准书》和入伍前学历有关材料。
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供进修本专业主
干课程的成绩单原件,及发表的论文目录页和正文。
各类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校招生复试系统提交以上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不按时参加复试资格审查的, 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提交材料不全导致无法审核或审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 取消复试资格。
2.加分资格
我校初试加分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即: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 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 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
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 达到报考条件后,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 同等 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 不再享 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 职以上的考生,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初试总分加 10 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 初试总分加 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 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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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资格审核时通过我校招生复 试系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经核对无误后将加分分数计入初试总分,
无法提供有效证明者不加分。
(四)复试形式、内容及加试
 
1.复试形式
我校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研究生复试采用网 络远程复试形式。
2.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能力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三部分。
(1)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 的掌握程度,考生随机抽取试题, 即时回答。测试时长不少于 10 分
钟,分值 50 分。
(2)综合素质面试主要通过案例分析或对社会及法律实务领域 热点问题分析的形式考查考生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知识、原理水平和解 决实务问题的能力, 以及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时长 原则上不少于 10 分钟,分值为 100 分。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通过日常会话形式考查考生的外语
运用水平。测试时长原则上不少于 10 分钟,分值为 100 分。
以上成绩均计入总成绩。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及格线为 30 分, 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及格线为 60 分。考生以
上任一成绩低于及格线者, 不予录取。
3.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 2 门主干课程, 考

试形式为面试, 分值各 100 分, 时长原则上不少于 30 分钟,单科成
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时间、 网络复试平台的使用方法及具体要求请关注我校研究
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通知。
参加复试考生须提前调试网络设备, 携带有效身份证明, 登录网
上复试平台做好复试准备。
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保存备查至入学后半年。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包括考
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我校考核采用复试面谈与函调考查的方式进行, 拟录取名单确定 后, 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 和本人现 实表现等材料, 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 现材料, 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 要依据, 凡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 在处罚 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我校不予录取。
(七)体检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体检。由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体检于 开学后由我校组织,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我校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 3 号)要求, 按照《教育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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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
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 2 号)执行。
(八)复试收费
根据《关于规范我省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 价费发[2016]2 号) 文件规定, 复试费用为 180 元。同等学力考生加 收 120 元加试费。
五、调剂
(一)基本要求
1.符合教育部 2021 年专业学位调剂的相关政策;   2.符合我校 2021 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的报名条件;
3.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
4.法律硕士(非法学)只接收报考 035101 法律硕士(非法学) 的调剂考生; 法律硕士(法学) 只接收报考 035102 法律硕士(法学)
的调剂考生。
调剂政策中未尽事宜, 以《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 年全国硕士研 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 号)为准。
(二)调剂程序
符合我校调剂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调剂。考生须通过中 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 志愿, 否则调剂无效。我校系统开放时间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 网发布的复试工作安排。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 36 小时。填报志愿后, 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如需进行二次调剂, 将提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
息,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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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2.6×50%。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听说
能力成绩+附加分。
(二)复试成绩中的附加分
根据我校法律硕士培养目标, 为科学选拔综合素质优秀人才, 通 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加 10 分计入复 试成绩; 仅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客观题部分的考生加 4 分计入复试成绩。
(三)排名录取方式
1.一志愿考生与调剂志愿考生按总成绩分别排名。先录取一志愿 考生, 缺额计划从调剂志愿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全日制考
生与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录取。
2.考生总成绩相同时, 优先录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 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 无加分情形且总成绩相同时, 依次比较复试
成绩、初试两门业务课合计成绩、外语成绩排名录取。
(四)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我校根据资格审查情况、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 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 我校将在调剂 系统中对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 否则将取 消拟录取资格。考生接受拟录取后,我校将发放“录取调档函”, 未 能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调至我校的考生, 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非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其人事档案、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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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等不转入我校, 须在录取前提交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
的定向就业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其他有关要求
1.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 可提前联系我校, 我校将协调相 关部门提供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2.初试、复试及录取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违反考试诚信承诺、违反 考试纪律、提交虚假材料、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等情形, 均不予录取。 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 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考生,将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入 学后 3 个月内,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对所 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七、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考试保密制度,考试命题、试卷印刷、  封装、运 输及保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严防任一环节出现泄密情形; 考试工 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试规程对考生身份进行核验, 对考试过程进行监 督; 严禁面试小组成员泄露考场信息、面试小组成员组成, 严禁引导 考生答题, 做到规范操作, 公正评判。考生复试的评语和成绩等未正 式公布前不得擅自对外泄露。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规定引发严重 后果者, 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监督制度
复试录取过程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督查小组对复试录取的各 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校纪委、研究生处及时处理考生的申诉, 维

护考生权益。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者, 严肃查处。该办
法向校纪委备案。
(三)信息公开制度
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专项计划人数、咨询和申诉渠道等信息 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 工作日, 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 名单如有变动, 须对变动部分做出 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
(四)复议制度
复试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复议制度, 根据复议事项的内容和性质 及时提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确保复
试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切实保障考生权益。
八、举报与申诉受理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权益,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与研究生处在复 试期间接受考生的举报与申诉。
校纪委电话: 0531-88599822
研究生处电话: 0531-88599853、0531-88599732
山东政法学院 2021 年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做好 2021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 号)、《关于做好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 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1]3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统筹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和复试工作。其具体职责是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协调复试命题、考试组织及录取工作;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及时协调处置。
领导小组下设复试录取工作组、督查工作组、命题组、面试组、后勤安全保障组、疫情防控组、技术保障组。
复试录取工作组的职责由研究生处履行,负责命题教师的遴选、面试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考试、进行录取及宣传等工作。 
督查工作组负责研究生复试工作全流程的监督与检查。
命题组负责复试试题及评分标准的命制和拟定。组长及成员从法学教师与外语教师中遴选、聘任。
面试组(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负责专业能力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科学、公平、公正赋分,写出评语。组长及成员从法学教师与外语教师中遴选、聘任。

后勤安全保障组负责复试期间考场的秩序维护、安全保卫、卫生清洁、水电供应、就餐保障等。
疫情防控组负责复试期间考试工作人员的体温检测、卫生防疫、应急处置、防护用品保障等。
技术保障组负责复试期间无线网络铺设及维护、电子产品购置、技术支持等。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坚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复试场地及设备全面检查、消毒,开展模拟预演。对复试平台的安全性、可靠性进行检测,做好应急预案。
(二)公平性。严格按照复试工作管理规定及流程,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结合网上复试新形式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强化过程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针对网络复试新形式,试题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同时要求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
类别名称 单科
 
(满分=100 分) 
单科
 
(满分>100 分)
总分
法律(法学、非法学)  44 66 321

大学生士兵计划
 
法律(法学、非法学) 
38 57 280
 
报考相同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统一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等学力考生要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
(二)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 资格审核需要材料
(1) 身份证;
(2) 准考证;
(3) 个人简历(于我校研招网常用下载区下载);
(4) 学历材料:
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在线学籍认证报告(学信网下载);非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以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准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考生还须提供本科生身份的证明材料。
(5) 大学学习成绩单;
(6) 思想政治品德鉴定表(加盖鉴定单位公章)(于我校研招网常用下载区下载); 
(7)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须

提供资格证书或成绩单;
(8)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 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公民应征入伍批准书》和入伍前学历有关材料。
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供进修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成绩单原件,及发表的论文目录页和正文。
各类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校招生复试系统提交以上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不按时参加复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提交材料不全导致无法审核或审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2. 加分资格
我校初试加分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即: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
初试总分加 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资格审核时通过我校招生复试系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对无误后将加分分数计入初试总分, 无法提供有效证明者不加分。
(四)复试形式、内容及加试
 
1. 复试形式
我校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
2. 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能力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三部分。
(1) 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即时回答。测试时长不少于 10 分
钟,分值 50 分。
(2) 综合素质面试主要通过案例分析或对社会及法律实务领域热点问题分析的形式考查考生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知识、原理水平和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以及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时长原则上不少于 10 分钟,分值为 100 分。
(3)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通过日常会话形式考查考生的外语运用水平。测试时长原则上不少于 10 分钟,分值为 100 分。 
以上成绩均计入总成绩。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及格线为 30 分,
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及格线为 60 分。考生以上任一成绩低于及格线者,不予录取。
3. 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 2 门主干课程,考

试形式为面试,分值各 100 分,时长原则上不少于 30 分钟,单科成
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时间、网络复试平台的使用方法及具体要求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通知。
参加复试考生须提前调试网络设备,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登录网上复试平台做好复试准备。
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保存备查至入学后半年。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我校考核采用复试面谈与函调考查的方式进行,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我校不予录取。
(七)体检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体检。由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体检于开学后由我校组织,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我校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

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执行。
(八)复试收费
根据《关于规范我省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2 号)文件规定,复试费用为 180 元。同等学力考生加收 120 元加试费。
五、调剂
(一)基本要求
1. 符合教育部 2021 年专业学位调剂的相关政策;
2. 符合我校 2021 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的报名条件;
3. 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
4. 法律硕士(非法学)只接收报考 035101 法律硕士(非法学)
的调剂考生;法律硕士(法学)只接收报考 035102 法律硕士(法学) 的调剂考生。
调剂政策中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 号)为准。 
(二)调剂程序
符合我校调剂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调剂。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否则调剂无效。我校系统开放时间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复试工作安排。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 36 小时。填报志愿后, 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如需进行二次调剂,将提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
息,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六、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2.6×50%。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成绩+附加分。
(二)复试成绩中的附加分
根据我校法律硕士培养目标,为科学选拔综合素质优秀人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加 10 分计入复试成绩;仅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客观题部分的考生加4 分计入复试成绩。
(三)排名录取方式
1. 一志愿考生与调剂志愿考生按总成绩分别排名。先录取一志愿考生,缺额计划从调剂志愿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全日制考生与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录取。
2.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无加分情形且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两门业务课合计成绩、外语成绩排名录取。
(四)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我校根据资格审查情况、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将在调剂系统中对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接受拟录取后,我校将发放“录取调档函”,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调至我校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非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其人事档案、组织

关系等不转入我校,须在录取前提交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其他有关要求
1. 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可提前联系我校,我校将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2. 初试、复试及录取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违反考试诚信承诺、违反考试纪律、提交虚假材料、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等情形,均不予录取。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考生,将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入学后 3 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七、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考试保密制度,考试命题、试卷印刷、 封装、运输及保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防任一环节出现泄密情形;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试规程对考生身份进行核验,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严禁面试小组成员泄露考场信息、面试小组成员组成,严禁引导考生答题,做到规范操作,公正评判。考生复试的评语和成绩等未正式公布前不得擅自对外泄露。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规定引发严重后果者,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监督制度
复试录取过程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督查小组对复试录取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校纪委、研究生处及时处理考生的申诉,维

护考生权益。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者,严肃查处。该办法向校纪委备案。
(三)信息公开制度
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专项计划人数、咨询和申诉渠道等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 
(四)复议制度
复试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复议制度,根据复议事项的内容和性质及时提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确保复试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切实保障考生权益。
八、举报与申诉受理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权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与研究生处在复试期间接受考生的举报与申诉。
校纪委电话:0531-88599822
 
研究生处电话:0531-88599853、0531-88599732
 
 

    山东政法学院2021年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统筹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和复试工作。其具体职责是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协调复试命题、考试组织及录取工作;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及时协调处置。
    领导小组下设复试录取工作组、督查工作组、命题组、面试组、后勤安全保障组、疫情防控组、技术保障组。
    复试录取工作组的职责由研究生处履行,负责命题教师的遴选、面试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考试、进行录取及宣传等工作。
    督查工作组负责研究生复试工作全流程的监督与检查。
    命题组负责复试试题及评分标准的命制和拟定。组长及成员从法学教师与外语教师中遴选、聘任。
    面试组(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负责专业能力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科学、公平、公正赋分,写出评语。组长及成员从法学教师与外语教师中遴选、聘任。
    后勤安全保障组负责复试期间考场的秩序维护、安全保卫、卫生清洁、水电供应、就餐保障等。
    疫情防控组负责复试期间考试工作人员的体温检测、卫生防疫、应急处置、防护用品保障等。
    技术保障组负责复试期间无线网络铺设及维护、电子产品购置、技术支持等。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坚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复试场地及设备全面检查、消毒,开展模拟预演。对复试平台的安全性、可靠性进行检测,做好应急预案。
    (二)公平性。严格按照复试工作管理规定及流程,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结合网上复试新形式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强化过程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针对网络复试新形式,试题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同时要求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
    类别名称单科
    (满分=100分)单科
    (满分>100分)总分
    法律(法学、非法学)4466321
    大学生士兵计划
    法律(法学、非法学)3857280
    报考相同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统一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等学力考生要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
    (二)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需要材料
    (1)身份证;
    (2)准考证;
    (3)个人简历(于我校研招网常用下载区下载);
    (4)学历材料:
    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在线学籍认证报告(学信网下载);非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以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准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考生还须提供本科生身份的证明材料。
    (5)大学学习成绩单;
    (6)思想政治品德鉴定表(加盖鉴定单位公章)(于我校研招网常用下载区下载);
    (7)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须
    提供资格证书或成绩单;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公民应征入伍批准书》和入伍前学历有关材料。
    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供进修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成绩单原件,及发表的论文目录页和正文。
    各类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校招生复试系统提交以上材料参加资格审核。不按时参加复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提交材料不全导致无法审核或审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2.加分资格
    我校初试加分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即: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
    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资格审核时通过我校招生复试系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对无误后将加分分数计入初试总分,无法提供有效证明者不加分。
    (四)复试形式、内容及加试
    1.复试形式
    我校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
    2.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能力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三部分。
    (1)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即时回答。测试时长不少于10分
    钟,分值50分。
    (2)综合素质面试主要通过案例分析或对社会及法律实务领域热点问题分析的形式考查考生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知识、原理水平和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以及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时长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分值为100分。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通过日常会话形式考查考生的外语运用水平。测试时长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分值为100分。
    以上成绩均计入总成绩。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及格线为30分,
    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及格线为60分。考生以上任一成绩低于及格线者,不予录取。
    3.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2门主干课程,考
    试形式为面试,分值各100分,时长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单科成
    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时间、网络复试平台的使用方法及具体要求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通知。
    参加复试考生须提前调试网络设备,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登录网上复试平台做好复试准备。
    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保存备查至入学后半年。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我校考核采用复试面谈与函调考查的方式进行,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我校不予录取。
    (七)体检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体检。由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体检于开学后由我校组织,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我校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
    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八)复试收费
    根据《关于规范我省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2号)文件规定,复试费用为180元。同等学力考生加收120元加试费。
    五、调剂
    (一)基本要求
    1.符合教育部2021年专业学位调剂的相关政策;
    2.符合我校2021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的报名条件;
    3.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
    4.法律硕士(非法学)只接收报考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
    的调剂考生;法律硕士(法学)只接收报考035102法律硕士(法学)的调剂考生。
    调剂政策中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为准。
    (二)调剂程序
    符合我校调剂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调剂。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否则调剂无效。我校系统开放时间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复试工作安排。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填报志愿后,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如需进行二次调剂,将提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
    息,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六、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2.6×50%。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成绩+附加分。
    (二)复试成绩中的附加分
    根据我校法律硕士培养目标,为科学选拔综合素质优秀人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加10分计入复试成绩;仅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客观题部分的考生加4分计入复试成绩。
    (三)排名录取方式
    1.一志愿考生与调剂志愿考生按总成绩分别排名。先录取一志愿考生,缺额计划从调剂志愿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全日制考生与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录取。
    2.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无加分情形且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两门业务课合计成绩、外语成绩排名录取。
    (四)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我校根据资格审查情况、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将在调剂系统中对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接受拟录取后,我校将发放“录取调档函”,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调至我校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非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其人事档案、组织
    关系等不转入我校,须在录取前提交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其他有关要求
    1.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可提前联系我校,我校将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2.初试、复试及录取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违反考试诚信承诺、违反考试纪律、提交虚假材料、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等情形,均不予录取。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考生,将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七、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考试保密制度,考试命题、试卷印刷、封装、运输及保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防任一环节出现泄密情形;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试规程对考生身份进行核验,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严禁面试小组成员泄露考场信息、面试小组成员组成,严禁引导考生答题,做到规范操作,公正评判。考生复试的评语和成绩等未正式公布前不得擅自对外泄露。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规定引发严重后果者,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监督制度
    复试录取过程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督查小组对复试录取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校纪委、研究生处及时处理考生的申诉,维
    护考生权益。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者,严肃查处。该办法向校纪委备案。
    (三)信息公开制度
    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专项计划人数、咨询和申诉渠道等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复议制度
    复试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复议制度,根据复议事项的内容和性质及时提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确保复试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切实保障考生权益。
    八、举报与申诉受理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权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与研究生处在复试期间接受考生的举报与申诉。
    校纪委电话:0531-88599822
    研究生处电话:0531-88599853、0531-88599732
各位考生:
     我校已于5月25日下午进行了2020年研究生第一次网络复试测试,测试进展顺利。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第一次网络测试的考生,请于5月26日上午9:00准时登录研究生复试系统(考生登录网址:http://211.64.8.150/)准备参加网络测试,平台使用方法详见《研究生招生在线复试系统操作手册》。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一、在线复试平台
考生登录网址:http://211.64.8.150/
平台使用方法详见《研究生招生在线复试系统操作手册》
二、复试安排
(一)资格审核(调剂志愿考生5月22日—24日)
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核,未进行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即可登录复试平台上传审核材料。因疫情防控需要提交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及时电话告知。材料目录及要求详见我校研招网相关通知。
(二)模拟演练(5月25日—26日)
演练开始时间为5月25日下午2:00。演练开始前考生应认真阅读《研究生招生在线复试系统操作手册》,掌握复试系统的操作流程和技巧,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演练过程中考务人员还要检查考生的考试设备及网络运行情况、音视频的清晰程度、设备的放置位置和角度及考场环境等。具体要求参见我校研招网发布的《山东政法学院2020年研究生网络复试须知》。
(三)考试(5月29日)
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6:00
考试流程:
1.考试正式开始前30分钟,考生应同时在两台设备上登录。
2.按照演练时的要求固定设备位置,配合工作人员检查确认。
3.点击在线面试,抽取面试序号和面试题号,进入在线面试,上传手持身份证照片,点击立即进入,转入ZOOM会议室。
4.考生按抽取的面试序号依次进入会议室。
5.按专业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的顺序,面试老师对考生抽取的题目进行复述,考生开始答题并计时。
6.规定题目作答完毕后,面试老师可随机提出其他问题,考生即时回答。
7. 面试结束后,按工作人员的指令离开会议室。
8.考试过程中工作人员将截取考生照片进行身份识别。验证身份后,考生不得离开视频监控范围。如确需离开,须经考官同意,返回后重新进行人脸识别和身份验证。
(四)加试(5月30日)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两门课程,流程同上。
时间为上午8:30—9:30。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备好考试所用的电脑、音视频设备、手机、支架等物品,建议准备备用设备。考试条件不具备的,5月24日前与我校联系。
(二)考前应再行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网络运行状况、居住地的供电情况、设备电量储存情况等。如考试中出现断网、断电等突发状况,考试工作人员将及时通过预留的手机号或备用手机号进行联系。
(三)考前要熟练掌握系统平台的操作技能,考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网络复试的纪律要求和考场规则,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听从指令,服从管理,确保考试顺利。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我校2020年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现将要求公布如下:
一、远程复试所需设备、环境及物品
为保证复试顺利进行,考生须准备好复试所用设备及复试环境,具体要求如下:
1.考试用设备应为2台,考生可备用设备1台。主机位为电脑(带摄像头和麦克风的台式机或笔记本),辅机位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中的任一种。
2.稳定的网络环境,考试期间确保有线网络、无线网络、4G手机网络中至少2种网络环境同时工作(建议使用有线网络与4G手机网络)。
3.选择独立、封闭、安静、明亮的房间作为复试考场。
4.考生下载ZOOM会议客户端至考试所用2台设备中。
5.准备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于5月24日前提交申请,我校将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二、考试规则及注意事项
1.考生选择的考试场所应为独立的密闭空间,考场内无他人,严禁他人进出考场,室内应光线充足,安静无噪音,桌面无与考试无关物品。
2.考试所用两台设备中,一台须放置于考生正前方(电脑),为主机位,视频覆盖范围为考生头部、双手及桌面,便于进行人脸识别;一台放置于考生侧后方1米处(应为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任选一种),为辅机位,视频覆盖范围为考生头部、背部及考生正前方的桌面与主机位设备。设备调试完毕后,考试开始时,考生应关闭辅机位设备的音频功能,避免串音。如图所示:
 
 3. 考试开始前,考生应关闭两台设备上除复试系统页面之外的所有页面及QQ、微信等通讯工具,积极配合考务人员的检查。
4.考试期间视频背景须为真实环境,不得使用虚拟背景,不得更换视频背景。
5.考生考试期间应全程正视摄像头,不得对任一摄像头进行遮挡,不得转动已调整好的设备角度,更不得离开视频监控范围。如需移动位置,应先报告考官,经考官同意后方可移动,但须使用监控设备进行跟拍,一旦考生移出监控范围,落座后须重新进行人脸识别。
6.考生考试期间不得佩戴耳机,不得接听电话,不得与他人交谈,不得对考试过程进行拍照、录像、截屏、录屏等,不得将系统桌面远程共享给第三方,如有此类情形将视为作弊,取消复试资格,追究相应责任。
7.考生应保证两台设备的电量充足、网络良好,建议有线网络、无线网络及4G网络同时开启,确保考试过程顺利。
8.使用手机为监控设备的考生,应将手机的通话功能关闭或设置为来电转移等,避免干扰考试。
9.考生考试期间应着装整齐,不得佩戴帽子与口罩,长发考生应扎起头发,露出双耳,不佩戴耳饰,不化浓妆,不得有与考试无关的动作。
     三、纪律要求与违纪处理
1.所有考生考前须认真阅读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我校发布的研究生复试相关规定。
2.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认定为违纪,考官可令考生停止考试,取消考试资格。如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违纪且已被拟录取的,取消其拟录取资格,并视情节依法依规送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1)由他人代替参加复试的;
(2)有他人协助复试的;
(3)有他人在面试房间或他人进出考场的;
(4)使用耳机、提词器等考试无关设备的;
(5)考试过程中接打电话的;
(6)考试进行过程中通过QQ、微信、手机短信或共享桌面等方式传递考试信息的;
(7)考试期间无故关闭设备或擅自离开监控范围的;
(8)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截屏、录屏、拍照的;
(9)《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认定的其他违规作弊行为。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1×50%+复试总成绩(满分200分)×2.5×50%。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1.符合教育部2020年专业学位调剂的相关政策;
2.符合我校2020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的报名条件;
3.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考生进入复试基本条件的成绩要求;
4.法律硕士(非法学)只接受报考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调剂考生;法律硕士(法学)既接受报考035102法律硕士(法学)的调剂考生,也接受报考法学硕士且在普通高校学习专业为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考生调剂。
5. 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剂考生要达到我校进入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二)调剂程序
符合我校调剂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调剂。考生须在5月20日左右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否则调剂无效。我校系统开放时间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复试工作安排。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填报志愿后,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如我校需进行二次调剂,将提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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