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更新时间:2022-01-08 23:16:28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山西师范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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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环节,是考察学术潜能、专业兴趣、综合素养,确保科学选材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要步骤。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复试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认真执行教育部、山西省及我校相关政策,坚决把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科学疫情防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统筹组织,统一管理;坚持科学选拔,按需招生,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肃招生纪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衡量,同时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重点考核;坚持客观评价,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
二、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原则>的通知》(晋师党字〔2020〕77号)文件精神,学校复试工作由山西师范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管理及协调实施,各学院具体工作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各负其责。
三、复试工作依据
1.《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
2.《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
3.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2021〕3号)
4.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
5.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学〔2020〕9号)
四、复试时间、方式和内容
1.复试时间
在教育部规定期限内完成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2.复试方式
本次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机位采取“双机位”
 
总结上一年度复试经验,同时考虑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及稳定性,我校远程复试软件平台拟继续采用学信网“研招远程面试系统”。
3.复试内容
本次复试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业务素质考核。考虑网络远程复试的特点,身体素质考核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专业综合素质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面试)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
考虑体育学、美术学、艺术硕士及体育硕士专业特殊性,特别设计适应网络远程复试的面试内容,以选拔出合格的人才。
五、复试程序
我校将充分利用“一平台”(学信网平台),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复试公平公正。复试流程如下:
(一)考生缴纳复试费
第一志愿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以及接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参加我校调剂复试的考生,可登陆学信网“研招远程面试系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缴纳复试费。
考生缴纳完成复试费,取得我校复试资格。我校对缴纳完成复试费的考生安排复试。
(二)考生资格审查
1.审查内容:考生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生提供学生证)的原件。
2.审查方式:考虑实际情况,本次采取网络审查方式。
我校将充分利用“四比对”等措施对学籍学历校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以减轻资格审核工作量,同时对有问题的考生采取寄送等其他措施重点审查。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规定日期内在“研招远程面试系统”上传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往届生)、学生证(应届生)、成绩单(加盖公章)、诚信复试承诺书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调查表(加盖公章)的电子扫描材料,以供资格审查。
上传材料中成绩单要求:本人大学阶段学习的成绩单(应届生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往届生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成绩单后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上传材料中诚信复试承诺书要求本人亲笔签名。
上传材料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调查表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公章。
(三)考生学院注册报到
研招办及时将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发送给各学院,各学院专人负责通过建立复试微信群,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通知考生注册报到,以便复试期间随时联系考生,通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业务综合素质考核的时间等复试信息。
(四)复试安排
本次复试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遵循差额复试,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远程网络视频面试方式,面试过程画面可实时保存。
考虑网络远程复试的复杂性,拟安排部分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提前复试,以对所用软件平台适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进行测试,同时对复试流程查漏补缺。提前复试学科、专业另行通知安排。
1.面试模式
本次面试按一级学科(专业类别)分组,人数较多的可以按专业(领域)设置多个面试小组。
考虑学校场所实际情况,本次面试场所由各学院自行准备,但需满足全程录像监控要求。
面试采取考官集中模式(一路音频和视频),将面试画面投放到大屏幕上。面试教师可选用其他电脑查看考生材料以及评分。
2.面试流程
(1)考生身份识别
考生实名制登录“研招远程面试系统”,进行实人验证。面试小组可以查看验证照片。
(2)考生候考
复试当天,考生需根据系统提示,提前进入候考区。面试助理测试候考区考生音视频功能是否正常。同时,检查考生身份是否为考生本人,检查考生入镜画面是否符合面试要求(如身位、着装、光线、环境等),并要求考生进行360°环境确认,确保复试过程独立,无任何干扰。
(3)面试
根据系统提示进入视频面试环节,进入面试环节后,面试助理再次检查通信正常且符合画面要求,再正式开始计时。
1根据面试安排(以考场+时间段区分,如“101  考场 3 月 26号14:00-17:00),面试助理通知考生和面试小组(考官+秘书)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
2系统在面试开始前对考生进行随机抽号,确定面试顺序。考生可获知前面排队人数。
3考生进入面试间进行面试。面试小组可查看考生基本信息(可不含个人信息)以及上传的材料信息。
4面试时间结束,该考生面试完成,下一位考生进入等候。
5面试小组完成评分。
6助理要提前进行确认,下一个考生进入面试。
3.面试相关事项
(1)面试流程将根据“研招远程面试系统”平台变化以及面试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并提前告知考生。
(2)考生准备远程面试的场所应拥有良好照明,能清晰拍摄到完整的考试桌面和考生上半身,照度清晰展示房间背景,排除其他人协助作弊的嫌疑。
(3)考生准备远程面试的场所应安静,能连接网络,同时配备电脑、摄像头和麦克风。考生面试过程中,最好能采用手机和笔记本双机位,在考生回答问题间隙,面试秘书可要求考生进行360°环境确认。
4.面试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理
考官网络掉线、考生网络掉线。提前备案联系电话,如掉线或画面不清,面试可暂停,如能在很短时间内迅速连接,接续之前时间继续完成剩余部分面试。如果无法连接可切换为电话面试(免提),或推迟面试,但必须重新抽取试题面试。
(五)面试评分
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线下评分,所有面试教师的平均分数为该考生面试分数。纸质评分材料需完整保留并提交备案。
六、复试结果汇总
(一)复试合格的基本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 
2. 专业综合素质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60分及以上。
3.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60分及以上。
(二)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5)×70%+专业综合素质面试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成绩×2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5%
注:报考公共管理、会计专业的考生初试总分/3
(三)复试成绩排序原则
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根据考生的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存在相同成绩时,按初试成绩排序(调剂考生在复试合格的条件下排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之后)。
(四)拟录取名单提出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成绩排序结果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复试信息汇总
复试结束后,各学院按时将复试登记表,分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报表以及专业综合素质面试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成绩(相关材料),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相关材料)、诚信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学院学工组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和成绩单交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研招办根据各学院相关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审核拟录取名单并汇总全校拟录取考生信息。
(六)发送待录取通知
各学院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研招办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待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一志愿考生默认接收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确认”接受待录取。24小时内未办理“确认”手续者,学校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七、录取
非全日制所有考生和需以定向就业方式录取的全日制考生(录取后无法调取本人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须填写“定向就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并由定向单位(甲方)和研究生(丙方)签字盖章,在规定时间内交回研招办。
复试工作结束后,研招办认真审核最终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研招办对拟录取名单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教育部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学院其他工作
(一)各学院复试前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平台”下载一志愿参加复试考生信息,各学院要及时将达线的考生信息转发到各硕士点,以便硕士点了解考生情况;调剂复试考生信息另行下达。
(二)各学院须在复试前将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的电子版、纸质版(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研招办,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执行。
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招生复试工作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以及学校相关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分类指导、快速响应、落实责任的常态化防控原则,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安全工作。
面试场所提前做好消杀以及开窗通风工作。
学院进行两码审核等健康监测工作。各学院要提前对本学院复试相关人员的行程码和支付宝健康码进行审核,了解并如实记录相关人员有无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症状,有无新冠肺炎密切接触史,参加复试工作前14天内有无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情况,同时要求复试相关人员做好个人体温等健康监测工作。审核中行程码或健康码若有任何一码为非绿色的情况,要及时将情况报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判定是否可以参加复试工作。
各有关单位及务必做到职责到岗、任务到人、协调配合,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复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校纪委(监察室)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监督电话2051043。
(二)复试工作实行巡查制度。复试期间,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三)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五)复试工作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考生提出的合理投诉和申诉,要及时受理、组织复议,并及时给予考生答复。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再次复试或复议。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已经公布,根据报考我校考生的初试成绩情况,我校部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预计将接收调剂生,现将预计接收调剂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及调剂要求等说明如下,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最终调剂信息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系统公布为准。
一、接受调剂专业
1.学术学位研究生: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学科门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方式
001 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学 020202 区域经济学 全日制
001 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学 020204 金融学 全日制
001 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学 020205 产业经济学 全日制
001 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学 020206 国际贸易学 全日制
001 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学 020207 劳动经济学 全日制
002 戏剧与影视学院 文学 050104 中国古典文献学 全日制
002 戏剧与影视学院 艺术学 130300 戏剧与影视学 全日制
004 文学院 文学 050100 中国语言文学 全日制
006 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 历史学 060300 世界史 全日制
007 外国语学院 文学 050201 英语语言文学 全日制
007 外国语学院 文学 050205 日语语言文学 全日制
007 外国语学院 文学 050211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全日制
008 教育科学学院 教育学 040200 心理学 只接受业务课一为国家统考科目“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科目代码312)”的调剂考生 全日制
008 教育科学学院 理学 078401 教育技术学 全日制
009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工学 083900 网络空间安全 全日制
010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理学 070200 物理学 全日制
010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工学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全日制
011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理学 070203 原子与分子物理 全日制
011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理学 070300 化学 全日制
011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理学 0773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全日制
012 生命学院 理学 071000 生物学 全日制
012 生命学院 理学 071300 生态学 全日制
014 体育学院 教育学 040300 体育学 全日制
015 美术学院 艺术学 130400 美术学 调剂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报考条件 全日制
016 教师教育学院 教育学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只接受业务课一为国家统考科目“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科目代码311)”的部分方向(除英语和语文外)调剂考生 全日制
018 马克思主义学院 哲学 010100 哲学 全日制
021 传媒学院 艺术学 130300 戏剧与影视学 全日制
022 社会学与法学学院 法学 030300 社会学 全日制
 
2.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专业类别 专业领域代码 专业领域名称 学习方式
007 外国语学院 翻译 055101 英语笔译 英语笔译专业限招英语、 对外汉语、 汉语言文学专业背景的考生;
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全日制
007 外国语学院 翻译 055106 日语口译 全日制
008 教育科学学院 教育 045101 教育管理   全日制
008 教育科学学院 教育 045114 现代教育技术 调剂考生须与所调剂专业领域具有相同学科背景 全日制
016 教师教育学院 教育 045102 学科教学(思政) 全日制
016 教师教育学院 教育 045104 学科教学(数学) 全日制
016 教师教育学院 教育 045105 学科教学(物理) 全日制
016 教师教育学院 教育 045106 学科教学(化学) 全日制
016 教师教育学院 教育 045107 学科教学(生物) 全日制
016 教师教育学院 教育 045109 学科教学(历史) 全日制
016 教师教育学院 教育 045112 学科教学(体育) 全日制
016 教师教育学院 教育 045113 学科教学(美术) 全日制
015 美术学院 艺术 135107 美术 接受中国画创作研究、油画创作研究、视觉传达设计创作研究方向的调剂考生,同时调剂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报考条件 全日制
017 音乐学院 艺术 135101 音乐 全日制
020 食品科学学院 工程 086000 生物与医药 全日制
 
二、调剂系统时间设定
1.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具体调剂信息待研招网的调剂服务系统3月20日左右开通后登陆查询。我校每次开通调剂系统前,会在研究生院网站提前发布调剂系统开通时间及调剂要求等信息,同时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动态公布、更新专业缺额信息。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设定为36个小时。
3.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视考生接受志愿具体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三、调剂考生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单科与总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划定的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且满足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报名条件。
2.调剂基本要求须满足《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学函〔2020〕8号)调剂相关规定。部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具体要求还须满足我校招生章程相关要求。
3.我校部分学科、专业按照研究方向进行调剂、复试、录取,考生选报调剂志愿时,不仅要选择学科、专业,同时要选择研究方向,缺一不可。
4.根据教育部文件,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
四、相关工作说明
1.我校研究生院未开通任何用于预调剂的 QQ 群、微信群及调剂系统。拟调剂考生需待研招网的调剂服务系统正式开通后,按照我校公布的调剂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用任一调剂志愿填报我校,考生调剂信息以研招网上考生填报内容为准。
2.我校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调剂报名分数线均为教育部划定的A类地区考生分数线,考生填报调剂志愿后,我校将主要依据调剂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初试成绩(单科、总分)、本科毕业专业及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等条件进行综合遴选,并通过研招网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现阶段无法预估各专业调剂考生复试分数线)。
3.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要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否则无法进入下一阶段复试流程。
4.我校会在研究生院主页及研招网动态公布2021年度调剂、复试、录取相关最新信息,请保持关注。
5.目前,我校复试方式和复试方案正在积极讨论制定中,相关工作完成后会及时在研究生院主页公布,请广大考生耐心等待。
研究生招生办咨询电话:0357-2051078。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预计将于20日开通,现将调剂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调剂系统时间设定
1.我校接收调剂考生的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将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公布并以调剂系统公布为准。调剂志愿填报分为多个批次,具体如下:
第一批次调剂志愿填报时间:更新于此(根据“研招网”具体开通时间确定)。
随后批次调剂志愿填报时间在此更新。
遴选考生期间将关闭调剂志愿填报。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设定为36个小时。
3.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调剂开放视考生接受志愿具体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二、调剂考生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单科与总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划定的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和我校划定的部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分数线,且要满足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报名条件。
部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调剂要求会在调剂系统中公布,请考生认真阅读,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
2.报考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同调入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调剂考生生源充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不得跨学科调剂)。统考科目原则上相同,业务课至少一门相同。
3.我校部分学科、专业按照研究方向进行调剂、复试、录取,考生选报调剂志愿时,不仅要选择学科、专业,同时要选择研究方向,缺一不可。
4.根据教育部文件,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
三、相关工作说明
1.我校研究生院未开通任何用于预调剂的 QQ 群、微信群及调剂系统。请考生调剂前仔细阅读我校研究生院主页招生章程、复试工作方案、考生须知、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复试时间等信息。
拟调剂考生需待研招网的调剂服务系统正式开通后,按照我校公布的调剂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用任一调剂志愿填报我校,考生调剂信息以研招网上考生填报内容为准。
2.考生填报调剂志愿后,我校主要依据调剂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初试成绩(单科、总分)、本科毕业专业及第一志愿报考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等条件进行综合遴选,并通过研招网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要尽快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否则无法进入下一阶段复试流程。
4.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后,我校将名单上传至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要在12小时内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信息确认、信息填报、缴费、上传复试材料等操作。待资格审核通过后,按照我校研究生院主页《2020年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复试时间(持续更新中)》公布的复试时间等待考试。
5.未尽事宜由研招办负责解释。
研招办咨询电话:0357-2051078。
 
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16日  
山西师范大学考研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专业课成绩×21%+专业综合素质面试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成绩×4.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4.5%(报考公共管理、会计专业的考生初试总分/3)。
 
3.复试成绩排序原则
 
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根据考生的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存在相同成绩时,按初试成绩排序(调剂考生在复试合格的条件下排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之后)。
 
4.拟录取名单提出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成绩排序结果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5.拟录取名单公布
 
考生于4月1日下午15:00到相关学院查询复试结果。
山西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统一安排,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于2019年3月29日至4月1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复试考生名单
 
报考我校达到教育部统一划定的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及我校部分学科、专业单独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见附件1)和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履行过调剂程序本人确认参加我校复试的调剂考生(调剂考生名单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确认为准),均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报到与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19年3月29日8:30—15:00
 
2.审查地点:研究生院
 
3.审查内容:考生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应届生持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院在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的准考证上加盖公章。
 
考生报到时同时携带:
 
⑴ 成绩单 本人大学阶段学习的成绩单(应届生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往届生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成绩单后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调查表 填写完整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公章(装入信封并密封)。
 
以上两份材料考生在面试时亲自交面试小组审查。
 
三、学院报到
 
经研究生院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3月29日8:30—15:00到相关学院报到,届时各学院有专人负责考生的报到工作,同时考生可加入学院复试微信群,以便复试期间随时接收各学院相关通知。
 
报到时,考生要了解本学院各硕士点专业综合素质面试地点,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地点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时间及地点。
 
特别注意:美术学院学术型硕士与专业型硕士所有研究生面试时必须提供相应的作品集。
 
四、体检
 
参加复试的我校及文理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青年教工及来校方便的考生(含一志愿考生、研招网上履行了完整调剂程序的考生)于3月26、27日到校医院交费、领取体检表, 27、28日早上6:30参加体检(需空腹);
 
其余考生于3月28、29日到校医院交费、领取体检表, 29、30、31日早上6:30体检(需空腹)。
 
注意:领取体检表时要携带1张本人近期一寸照片。
 
五、复试安排
 
采取差额复试,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凭准考证(加盖研究生院公章)和二代身份证参加复试,证件不全者不准参加复试,后果自负。
 
1.专业综合素质面试(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与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⑴测试时间:3月30日14:30至21:30 
 
⑵测试地点:考生于3月29日到相关学院报到时查询
 
⑶组织单位:各学院。
 
2.专业课笔试
 
⑴考试时间:3月31日上午9:00至11:00
 
⑵考试地点:田家炳教育书院等(具体考场、座次及复试科目于3月30日下午15:00在田家炳教育书院门前查看版面,同时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查询)。
 
⑶组织单位:研究生院
 
⑷专业课考试科目: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查询。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报考者(2017年9月1日以前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者;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自考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生),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⑴ 加试时间:3月29日下午14:30至18:30或3月30日上午8:00至12:00。
 
⑵ 加试地点:考生于3月29日到相关学院报到时查询加试地点。
 
⑶组织单位:相关学院。 
 
五、复试结果公布 
 
1.复试合格的基本条件
 
⑴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 
 
⑵ 专业课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
 
⑶ 专业综合素质面试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60分及以上。 
 
⑷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 
 
⑸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60分及以上。
 
⑹ 身体素质检查合格。
 
2.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专业课成绩×21%+专业综合素质面试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成绩×4.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4.5%(报考公共管理、会计专业的考生初试总分/3)。
 
3.复试成绩排序原则
 
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根据考生的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存在相同成绩时,按初试成绩排序(调剂考生在复试合格的条件下排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之后)。
 
4.拟录取名单提出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成绩排序结果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5.拟录取名单公布
 
考生于4月1日下午15:00到相关学院查询复试结果。 
 
六、录取前的相关手续办理 
 
1.凡被拟录取的考生于4月1日下午至2日上午到相关学院签字并领取“拟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
 
2.调剂考生复试合格后请于4月1日下午17:00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确认接受待录取。24小时内未办理“确认”手续者,学校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3.凡毕业后需回原单位工作(即复试合格后无法调取本人人事档案)的考生只能以定向就业方式录取,这部分考生须填写“定向就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并由定向单位(甲方)和研究生(丙方)签字盖章,此类考生复试合格后于4月1日下午16:00到研究生院填写定向就业信息并领取“定向就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应在4月15日前签定并交回研究生院。
 
凡不办理签约手续又无法调出本人人事档案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学籍学历审核
 
对于考生初试报名考试时填写的网报学籍、学历信息与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库比对后有提示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为避免因学籍或学历问题影响录取,请这部分考生在复试报到前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进行学籍(应届生)或学历(往届生)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网上查不到者,需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凡上报过程中无法通过教育部审核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往届生),境外学历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造成无法录取,后果自负。
 
八、其他 
 
凡缺席复试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九、学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一号
 
附:1.第一志愿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调查表”
 
              
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2日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统一安排,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于2019年3月29日至4月1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复试考生名单
 
报考我校达到教育部统一划定的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及我校部分学科、专业单独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见附件1)和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履行过调剂程序本人确认参加我校复试的调剂考生(调剂考生名单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确认为准),均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报到与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19年3月29日8:30—15:00
 
2.审查地点:研究生院
 
3.审查内容:考生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应届生持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院在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的准考证上加盖公章。
 
考生报到时同时携带:
 
⑴ 成绩单 本人大学阶段学习的成绩单(应届生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往届生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成绩单后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调查表 填写完整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公章(装入信封并密封)。
 
以上两份材料考生在面试时亲自交面试小组审查。
 
三、学院报到
 
经研究生院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3月29日8:30—15:00到相关学院报到,届时各学院有专人负责考生的报到工作,同时考生可加入学院复试微信群,以便复试期间随时接收各学院相关通知。
 
报到时,考生要了解本学院各硕士点专业综合素质面试地点,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地点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时间及地点。
 
特别注意:美术学院学术型硕士与专业型硕士所有研究生面试时必须提供相应的作品集。
 
四、体检
 
参加复试的我校及文理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青年教工及来校方便的考生(含一志愿考生、研招网上履行了完整调剂程序的考生)于3月26、27日到校医院交费、领取体检表, 27、28日早上6:30参加体检(需空腹);
 
其余考生于3月28、29日到校医院交费、领取体检表, 29、30、31日早上6:30体检(需空腹)。
 
注意:领取体检表时要携带1张本人近期一寸照片。
 
五、复试安排
 
采取差额复试,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凭准考证(加盖研究生院公章)和二代身份证参加复试,证件不全者不准参加复试,后果自负。
 
1.专业综合素质面试(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与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⑴测试时间:3月30日14:30至21:30 
 
⑵测试地点:考生于3月29日到相关学院报到时查询
 
⑶组织单位:各学院。
 
2.专业课笔试
 
⑴考试时间:3月31日上午9:00至11:00
 
⑵考试地点:田家炳教育书院等(具体考场、座次及复试科目于3月30日下午15:00在田家炳教育书院门前查看版面,同时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查询)。
 
⑶组织单位:研究生院
 
⑷专业课考试科目: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查询。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报考者(2017年9月1日以前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者;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自考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生),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⑴ 加试时间:3月29日下午14:30至18:30或3月30日上午8:00至12:00。
 
⑵ 加试地点:考生于3月29日到相关学院报到时查询加试地点。
 
⑶组织单位:相关学院。 
 
五、复试结果公布 
 
1.复试合格的基本条件
 
⑴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 
 
⑵ 专业课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
 
⑶ 专业综合素质面试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60分及以上。 
 
⑷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 
 
⑸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60分及以上。
 
⑹ 身体素质检查合格。
 
2.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专业课成绩×21%+专业综合素质面试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成绩×4.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4.5%(报考公共管理、会计专业的考生初试总分/3)。
 
3.复试成绩排序原则
 
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根据考生的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存在相同成绩时,按初试成绩排序(调剂考生在复试合格的条件下排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之后)。
 
4.拟录取名单提出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成绩排序结果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5.拟录取名单公布
 
考生于4月1日下午15:00到相关学院查询复试结果。 
 
六、录取前的相关手续办理 
 
1.凡被拟录取的考生于4月1日下午至2日上午到相关学院签字并领取“拟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
 
2.调剂考生复试合格后请于4月1日下午17:00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确认接受待录取。24小时内未办理“确认”手续者,学校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3.凡毕业后需回原单位工作(即复试合格后无法调取本人人事档案)的考生只能以定向就业方式录取,这部分考生须填写“定向就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并由定向单位(甲方)和研究生(丙方)签字盖章,此类考生复试合格后于4月1日下午16:00到研究生院填写定向就业信息并领取“定向就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应在4月15日前签定并交回研究生院。
 
凡不办理签约手续又无法调出本人人事档案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学籍学历审核
 
对于考生初试报名考试时填写的网报学籍、学历信息与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库比对后有提示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为避免因学籍或学历问题影响录取,请这部分考生在复试报到前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进行学籍(应届生)或学历(往届生)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网上查不到者,需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凡上报过程中无法通过教育部审核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往届生),境外学历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造成无法录取,后果自负。
 
八、其他 
 
凡缺席复试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九、学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一号
 
附:1.第一志愿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调查表”
 
              
 
 
 
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2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促进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内涵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晋招研考[2019]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我校硕士生复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的人才。
 
(一)坚持科学选拔。以“为国选材、立德树人”为宗旨,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量化业务课考核成绩,对综合素质考核制定科学的评判标准和规范的评判规则,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坚持统筹组织,统一管理。强化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建立强有力的监管工作机制,有效堵塞失职失责漏洞,从源头上遏制和切断一切有违公平公正选拔人才的行为。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宣传、保卫、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党办、校办、纪委(监察室)、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教务处、计财处、设备处、后勤处和校医院负责人组成,领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全校的硕士生复试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及若干工作组。
 
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的相关政策,负责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二)研究生院在学校硕士生复试工作领导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硕士生复试的各项工作。
 
(三)各硕士生招生学院分别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以及各学位点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工作职责:按学校要求成立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
 
(四)各学院按一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与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小组。
 
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组长由学科、专业带头人担任,成员由学科、专业中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研究生的硕士生导师担任,同时配备秘书1人(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报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经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培训合格后上岗)。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名,含秘书1人。
 
参加复试考生较多的一级学科可同时成立若干个平行小组,每个小组组成须符合上述要求。
 
三、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参加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分和单科成绩符合教育部划定的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以及我校部分专业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取得复试资格。
 
我校部分专业执行复试分数线如下:
 
学科专业代码
 学科专业名称
 复试分数线
 
125300
 会计硕士
 190
 
 
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的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248分。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根据各学科、专业上线生源和调剂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差额比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四、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查。研究生院在复试考生报到时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复试内容与组织方式
 
1.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专业课考试(笔试)
 
(3)专业综合素质面试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
 
(4)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面试)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
 
(6)身体素质检查
 
2.考核方式与组织方式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通过“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在复试进行时,通过面试小组教师与考生面谈,进一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需要严格考核。
 
(2)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的命题、制卷、考试和评卷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3)专业综合素质面试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以面试形式为主,重点考核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实践(实验)能力主要考核考生实验测试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内容及形式由各学院确定。
 
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特别注重对考生实践经验、动手能力和应用创新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进行考查。
 
(4)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6)身体素质检查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体检由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五、复试合格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 
 
(二)专业课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
 
(三)专业综合素质面试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60分及以上。 
 
(四)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 
 
(五)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60分及以上。
 
(六)身体素质检查合格。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记分办法
 
考生总成绩采取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所得,具体记分办法如下: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权重70%,复试成绩权重30%。
 
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专业课成绩×21%+专业综合素质面试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成绩×4.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4.5%(报考公共管理、会计专业的考生初试总分/3)。
 
七、排名与拟录取
 
(一)排名
 
各学院根据考生的复试权重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存在相同成绩时,按初试成绩排序(调剂考生在复试合格的条件下排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之后)。
 
(二)拟录取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排序结果从高到低提出拟录取名单和拟录取类别。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变化、各学科、专业生源情况,可对各学科、专业研究生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八、复查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存疑,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查。复查工作由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确定并安排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复查过程中如发现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情形的,经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批准认定后方可改动成绩,并重新计算综合成绩。考生本人不得查阅答卷。
 
九、录取及公示
 
研究生院认真审核各学院复试排序名单和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并报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教育部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定向就业考生需在录取前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
 
十、接收调剂工作办法
 
(一)调剂系统时间设定
 
1.每次调剂系统开通前,学校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提前发布调剂缺额专业、系统开通时间及调剂要求等其他调剂信息。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设定为36个小时。
 
3.线上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视考生接受志愿具体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线上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调剂系统一直开放。
 
(二)接收调剂要求
 
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专业必须是我校线上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包括校内调剂与校外调剂,校内调剂优先。
 
1.校内调剂
 
参加校内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为:
 
(1)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报考学科、专业与调入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2)考生的统考科目原则上应与调入专业的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且考生的报考学科、专业与调入学科、专业相近。
 
(3)原报考全日制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原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全日制。
 
2.校外调剂
 
参加校外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为:
 
(1)初试成绩(单科与总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划定的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满足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名条件。
 
(2)报考学科、专业同调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调剂考生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不得跨学科调剂),且与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所列的学科、专业相同。统考科目原则上相同,业务课至少一门相同。
 
(3)考生选报调剂志愿时,不仅要选择学科、专业,同时要选择研究方向,缺一不可。
 
(4)原报考全日制的考生可以调入到非全日制,原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不得调入到全日制。
 
(三)调剂工作程序
 
1. 每次调剂系统开放周期内,根据我校调剂通知相关要求对调剂考生进行综合筛选。
 
2.所有调剂工作均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进行,我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报考学科、专业,毕业专业等情况对考生进行综合筛选,并通过该网站给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要及时点击“确认”同意参加复试,我校对已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安排复试。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监督机制
 
(一)复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校纪委(监察室)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监督电话2051043。
 
(二)复试工作实行巡查制度。复试期间,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校纪委(监察室)、研究生院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三)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五)复试工作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考生提出的合理投诉和申诉,要及时受理、组织复议,并及时给予考生答复。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报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决定是否再次复试或复议。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统一安排,我校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于2012年4月13日至18日进行。凡报考我校达到教育部统一划定的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其中部分专业单独划定复试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见附件1)和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本人确认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不再公布,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确认为准),请于2012年4月13日8:30至16:00来我校研究生学院报到,参加复试。具体事宜与安排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12年4月13日8:30—15:00
  2.审查地点:研究生学院
  3.审查内容:考生本人的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持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同时请携带:
  ⑴成绩单 本人大学阶段学习的成绩单(应届生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往届生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成绩单后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⑵政治情况调查表 填写完整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装入信封并密封)。
  以上两份材料考生在面试时亲自交面试小组审查。
  二、院(所)报到
  经研究生学院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4月13日8:30—15:00到相关院(所)报到,并查询专业综合素质面试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时间及地点。
  凡不能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到我校的复试合格的考生,只能以委托培养方式录取。考生到院(所)报到时,要在报到表上注明“委托培养”。
  三、体检
  1.参加复试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青年教工及来校方便的考生于4月10日到校医院交费、领取体检表,11-13日上午体检(需空腹);
  其余考生于4月13日8:30—15:00到校医院交费、领取体检表,16、17日上午体检(需空腹)。
  注意:领取体检表时要携带1张本人近期一寸照片。
  四、复试
  采取差额复试,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凭准考证(加盖研究生学院公章)和身份证(或军官证)参加复试,证件不全者不准参加复试,后果自负。
  1. 外语考试
  ⑴考试时间:4月14日上午8:30至11:30
  ⑵考试地点:田家炳教育书院(具体考场、座次及复试科目于4月13日下午18:00在田家炳教育书院门前查看版面)。
  ⑶组织单位:研究生学院
  2.专业课考试
  ⑴考试时间:4月14日下午14:30至17:30
  ⑵考试地点:田家炳教育书院。
  ⑶组织单位:研究生学院
  ⑷专业课考试科目:请登录我校研究生学院网页“招生信息”/“硕士招生”/“复试、加试科目及考试内容范围查询”中查询。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素质面试(含思想政治品德素质考核)
  ⑴测试时间:4月15日8:30至17:30
  ⑵测试地点:考生于4月13日到相关院(所)报到时查询
  ⑶组织单位:各院(所)和硕士点。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报考者(2010年9月1日以前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者;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⑴加试时间:4月16日上午8:00至12:00。
  ⑵加试地点:考生于4月13日到相关院(所)报到时查询加试地点。
  ⑶组织单位:相关院(所)和硕士点。
  五、复试结果公布
  1.复试合格的基本条件
  ⑴思想政治品德素质考核合格。
  ⑵外语笔试成绩认定真实。
  ⑶加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及格。
  ⑷专业综合素质面试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及格。
  ⑸身体素质检查合格。
  2.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5)X70%+复试专业课成绩X2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X4.5%+专业综合素质面试X4.5%,其中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值为100分,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值为100分,专业综合素质面试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满分值为100分。
  3.复试成绩排序原则
  各面试小组根据考生的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存在相同成绩时,按初试成绩排序(调剂考生在复试合格的条件下排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之后)。
  4.拟录取名单提出
  各面试小组根据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排序结果从高到低录取。
  5.拟录取名单公布
  考生于4月17日上午10:00到相关院(所)查询复试结果。
  六、录取前的相关手续办理
  1.凡被确定为自筹经费的拟录取对象的考生,请于4月17日下午15:00至4月18日下午17:00将第一学年学费交信用社师大分社(师大幼儿园南10米处),不交学费者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对待;
  需要学校安排住宿的考生,请于4月17日下午15:00至4月18日下午17:00将第一学年住宿费交信用社师大分社,学校将根据交住宿费的学生名单以专业为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研究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将不再安排收取住宿费工作,不按此通知交住宿费而造成入学后不能住宿的后果,将由学生自己负责。
  凡被拟录取的考生交费后于17日-18日到相关院(所)签字并领取“预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
  2.调剂考生复试合格后请于4月18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确认接受待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确认”手续者,学校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注:凡毕业后需回原单位工作(即复试合格后无法调取本人人事档案)的考生和省筹研究生转正的考生只能以委托培养方式录取,这部分考生须下载“委托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并由委托单位(甲方)和研究生(丙方)签字盖章,复试合格后于18日下午3:00交研究生学院,过期不再办理(如果不能及时签订协议的考生,要向研究生学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暂缓提交协议书)。凡不办理签约手续又无法调出本人人事档案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其他
  1.凡缺席复试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复试条件无故不参加复试或复试合格后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其它招生单位。
  3.通知同时适用于调剂考生,调剂考生名单不再公布,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考生本人确认参加复试为准。
  附:1.第一志愿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2.“政治情况调查表”下载
  
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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