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业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更新时间:2022-01-08 23:14:52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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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一、 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长为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学科(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按学科(专业)组建复试小组(可多个),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3.招生学院要认真梳理总结去年工作,进一步完善复试、调剂、录取实施细则,并做好风险评估和相关应对预案,要防止并杜绝麻痹大意、“经验主义”。要加强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确保导师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相关工作办法规定开展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确保相关政策规定准确落实落地,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任意妄为。
4.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复试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会同研究生院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二、 工作原则
坚持“三个确保”的基本原则,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录取工作。一是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是确保公平性,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三是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复试质量。
三、 工作方案
学校制定《甘肃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实施方案》、《甘肃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应急预案》、《甘肃农业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笔试考场规则》、《甘肃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甘肃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等。各招生学院制定本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在学院主页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学院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自主确定本学院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 复试形式
为了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统筹考虑甘肃省疫情防控形势、应急响应级别、学校实际情况以及复试工作要求,经综合研判,复试方式由各招生学科(学院)在总结、评估去年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可采取现场复试、网络复试等形式,同一学科(学院)同一专业应尽可能采用同一种复式方式,确需采用混合方式复试的专业,学科(学院)应统筹安排参加不同复试方式的考生,确保考试流程、导师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
采取现场复试的,要提前制定复试工作流程、防控措施,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预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防止人员聚集。采取远程复试的,要运用学校统一选用的软件平台,对软件平台的适应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测试和完善;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五、 资格审查
学院复试小组对复试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院从研招网后台下载调剂考生数据、照片、学历认证数据、违规数据等,用于考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本人与身份证和准考证照片是否一致,其他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报考或调剂条件。审查材料包括:
1.《政治审查表》审核,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不准复试。
2.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
3.应届生:①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2021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③学生证;
4.往届生: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③教育部留学学历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考生提供);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①少数民族身份证明;②户口本、身份证;③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函;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6.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考生应提前与招生学院联系):相关证明材料,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的相关名单之中;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反映其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
9.《诚信复试承诺书》(含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本人宣读《诚信复试承诺书》的视频);
10.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复试材料。
以上材料为考生必须提供,除1必须是原件外,其他都需要提交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且统一用A4纸复(打)印。考生学籍、学历证明若在近期不能提供,必须于5月1日前提交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六、 复试
(一) 复试时间
自3月22日开始有序启动,拟于4月10日前完成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4月2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实际自行安排,考生须及时查看相关学院主页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公告。
(二) 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分专业课考试和加试科目考试,要与招生学科(学院)采用的复试方式一致。
(1)专业课考试:分值为100分,考核形式由学科(学院)确定。考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考试时长由学院自行安排。
(2)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他需要加试的考生及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考试时长由学院自行安排。每门加试课程分值为10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
2.面试
(1)面试分值为100分,包括专业综合知识考核(5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0分)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
(2)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不多于30分钟。
(3)面试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三) 破格复试
我校原则上不做破格复试,但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确需破格复试的,按教育部要求进行。
七、 调剂
(一) 调剂政策
1.须符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 调剂注意事项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报考外单位的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2.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专业(领域)、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如工商管理硕士),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自主设定,我校设置为18个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学院及时通过调剂系统选择拟调剂的考生并通知参加复试。
八、 录取
(一) 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计算
复试结束后,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计算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排名,在复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要提供举报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畅通。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70%) +复试成绩×(50%-30%)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50%) +面试成绩×(70%-50%)
复试成绩原则按30%的权重计入入学总成绩,初试成绩按70%的权重计入入学总成绩,生源较充足的学院的复试成绩权重由招生学院自定;复试成绩中的专业课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所占比例由招生学科(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专业课笔试成绩、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及复试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具有录取资格。
(二) 拟录取名单确定
1.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入学总成绩排名按批次由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指标数依次录取。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2)面试成绩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
(7)复试过程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
(8)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3.依照《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对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 录取类别
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录取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四) 拟录取名单公示
各学院要在学院主页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汇总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 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可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根据相关要求,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由学院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并在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说明。
(六) 录取通知书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拟定于7月上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 工作要求
1.学院应切实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认真执行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制度和规定,严格落实复试考试考核材料安全保密、考场监督管理等制度要求,制定科学、公正、规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及时公布复试及录取结果。
2.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参与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坚持“零容忍”和“一案双查”,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各学院须将本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提前在本学院网站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及时、准确解读招生政策规定和本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特别是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考生充分知晓。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采取远程复试的,要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确保应考尽考。
4.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有关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复试工作人员须按照《甘肃农业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参与相关工作。
6.学院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切实履行好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学术担当、选才担当。
7.严肃考风考纪。依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学院要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力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报到前,一旦发现考生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方面存在不符合录取规定的,取消录取资格。
8.各学院要强化疫情防控措施,把复试工作人员和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要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并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9.学院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由学院党委书记(总支)亲自考核,若参加不了则需学院党政推荐一名共产党员进行。
10.学院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记录,对所有考核全过程进行无间断录音录像,所有资料有效保存一年。
11.为方便考生调剂,学院应在复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试结果。
12.各学院配合研究生院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剂学科专业、报考资格、调剂考生的入学考试档案等方面的审查,合格者进入拟录取库,接受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的录取检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13.本通知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
十、 咨询与监督联系方式
部门: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931-7631774
邮箱:yzb@gsau.edu.cn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甘肃农业大学躬行楼604室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长为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学科(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按学科(专业)组建复试小组(可多个),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3.招生学院要认真梳理总结去年工作,进一步完善复试、调剂、录取实施细则,并做好风险评估和相关应对预案,要防止并杜绝麻痹大意、“经验主义”。要加强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确保导师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相关工作办法规定开展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确保相关政策规定准确落实落地,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任意妄为。
4.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复试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会同研究生院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二、 工作原则
坚持“三个确保”的基本原则,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录取工作。一是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是确保公平性,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三是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复试质量。
三、 工作方案
学校制定《甘肃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实施方案》、《甘肃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应急预案》、《甘肃农业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笔试考场规则》、《甘肃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甘肃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等。各招生学院制定本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在学院主页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学院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自主确定本学院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 复试形式
为了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统筹考虑甘肃省疫情防控形势、应急响应级别、学校实际情况以及复试工作要求,经综合研判,复试方式由各招生学科(学院)在总结、评估去年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可采取现场复试、网络复试等形式,同一学科(学院)同一专业应尽可能采用同一种复式方式,确需采用混合方式复试的专业,学科(学院)应统筹安排参加不同复试方式的考生,确保考试流程、导师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
采取现场复试的,要提前制定复试工作流程、防控措施,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预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防止人员聚集。采取远程复试的,要运用学校统一选用的软件平台,对软件平台的适应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测试和完善;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五、 资格审查
学院复试小组对复试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院从研招网后台下载调剂考生数据、照片、学历认证数据、违规数据等,用于考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本人与身份证和准考证照片是否一致,其他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报考或调剂条件。审查材料包括:
1.《政治审查表》审核,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不准复试。
2.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
3.应届生:①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2021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③学生证;
4.往届生: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③教育部留学学历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考生提供);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①少数民族身份证明;②户口本、身份证;③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函;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6.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考生应提前与招生学院联系):相关证明材料,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的相关名单之中;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反映其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
9.《诚信复试承诺书》(含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本人宣读《诚信复试承诺书》的视频);
10.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复试材料。
以上材料为考生必须提供,除1必须是原件外,其他都需要提交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且统一用A4纸复(打)印。考生学籍、学历证明若在近期不能提供,必须于5月1日前提交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六、 复试
(一) 复试时间
自3月22日开始有序启动,拟于4月10日前完成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4月2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实际自行安排,考生须及时查看相关学院主页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公告。
(二) 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分专业课考试和加试科目考试,要与招生学科(学院)采用的复试方式一致。
(1)专业课考试:分值为100分,考核形式由学科(学院)确定。考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考试时长由学院自行安排。
(2)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他需要加试的考生及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考试时长由学院自行安排。每门加试课程分值为10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
2.面试
(1)面试分值为100分,包括专业综合知识考核(5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0分)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
(2)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不多于30分钟。
(3)面试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三) 破格复试
我校原则上不做破格复试,但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确需破格复试的,按教育部要求进行。
七、 调剂
(一) 调剂政策
1.须符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 调剂注意事项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报考外单位的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2.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专业(领域)、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如工商管理硕士),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自主设定,我校设置为18个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学院及时通过调剂系统选择拟调剂的考生并通知参加复试。
八、 录取
(一) 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计算
复试结束后,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计算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排名,在复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要提供举报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畅通。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70%) +复试成绩×(50%-30%)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50%) +面试成绩×(70%-50%)
复试成绩原则按30%的权重计入入学总成绩,初试成绩按70%的权重计入入学总成绩,生源较充足的学院的复试成绩权重由招生学院自定;复试成绩中的专业课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所占比例由招生学科(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专业课笔试成绩、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及复试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具有录取资格。
(二) 拟录取名单确定
1.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入学总成绩排名按批次由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指标数依次录取。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2)面试成绩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
(7)复试过程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
(8)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3.依照《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对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 录取类别
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录取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四) 拟录取名单公示
各学院要在学院主页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汇总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 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可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根据相关要求,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由学院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并在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说明。
(六) 录取通知书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拟定于7月上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 工作要求
1.学院应切实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认真执行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制度和规定,严格落实复试考试考核材料安全保密、考场监督管理等制度要求,制定科学、公正、规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及时公布复试及录取结果。
2.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参与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坚持“零容忍”和“一案双查”,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各学院须将本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提前在本学院网站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及时、准确解读招生政策规定和本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特别是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考生充分知晓。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采取远程复试的,要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确保应考尽考。
4.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有关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复试工作人员须按照《甘肃农业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参与相关工作。
6.学院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切实履行好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学术担当、选才担当。
7.严肃考风考纪。依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学院要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力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报到前,一旦发现考生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方面存在不符合录取规定的,取消录取资格。
8.各学院要强化疫情防控措施,把复试工作人员和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要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并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9.学院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由学院党委书记(总支)亲自考核,若参加不了则需学院党政推荐一名共产党员进行。
10.学院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记录,对所有考核全过程进行无间断录音录像,所有资料有效保存一年。
11.为方便考生调剂,学院应在复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试结果。
12.各学院配合研究生院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剂学科专业、报考资格、调剂考生的入学考试档案等方面的审查,合格者进入拟录取库,接受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的录取检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13.本通知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
十、 咨询与监督联系方式
部门: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931-7631774
邮箱:yzb@gsau.edu.cn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甘肃农业大学躬行楼604室
2021年甘肃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通知
各位考生: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于2021年3月22日之后启动,为方便考生充分备考,顺利复试,现就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1.复试方式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由各招生学科(学院)根据本学科(学院)的实际确定复试方式。
若招生学院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则笔试环节统一使用“钉钉”软件进行;面试环节统一使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系统 “考生操作手册”请考生登录网址(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查阅。
2.复试时间与内容
拟于4月10日前,完成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的复试工作;拟于4月2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
复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具体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由各学院自行安排。请考生及时查询相关学院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电话咨询相关学院。
3.调剂
我校部分专业有调剂需求,调剂政策严格按教育部要求执行。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院主页“通知公告”栏目查阅调剂公告。
4.资格审查材料
(1)政治审查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
(3)应届生:①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2021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③学生证;
(4)往届生: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③教育部留学学历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考生提供);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①少数民族身份证明;②户口本、身份证;③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函;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6)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考生应提前与招生学院联系):相关证明材料,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的相关名单之中;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反映其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
(9)《诚信复试承诺书》(含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本人宣读《诚信复试承诺书》的视频);
(10)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复试材料。
5.网络远程复试设备及环境要求
我校网络远程复试要求考生采用双机位进行拍摄,为保证复试顺利进行,考生须提前准备好网络远程复试所需设备及复试环境,复试前按学院通知要求进行模拟演练。
(1)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配置摄像头和麦克风,能够保证视频、通话质量清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选择配置较高的设备)+智能手机;或2部智能手机。一个用于近距离视频面试,另一个用于监控复试场所。设备需提前安装相应浏览器及软件,具体要求参阅“考生操作手册”。
(2)宽带网络(建议有线网络、WiFi、4G/5G中至少准备2种);
(3)选择独立、封闭、安静、背景干净、光线充足、不逆光的复试房间,可视范围内不得放置学校和报考学院要求以外的物品,关闭与复试无关的电子设备。除考生本人外,复试全程不能有其他人在房间内或进出入房间。
6.现场复试要求
参加现场复试的考生按照招生学院要求填报、提交疫情防控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入校参加复试。
考生应遵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进入校园后应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行复试。复试期间,考生不得聚集。
考生在复试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并服从学院安排。
如因上级疫情防控部门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导致学院复试出现变化,招生学院将在本学院网站及时通知,请考生近期密切关注招生学院主页。
7.注意事项
(1)考生须认真阅读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或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2)诚信复试。如发现考生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为国家秘密,复试全过程考生不得录音录像,不得复制、保留、记录、传播复试期间的任何纸质、视频、音频和图像等资料,不得将复试内容告知他人,不得发表与复试内容有关的言论。
(4)网络远程面试前按要求安装调试好设备。考生端两台设备开启摄像头,电脑摄像头对准考生本人,手机摄像头从考生后方成45°拍摄,要保证考生考试屏幕能清晰地被复试考官看到。
(5)网络远程复试时必须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不得使用美颜及滤镜,不得佩戴耳机等通讯设备,不化浓妆,不戴饰品,头发不得遮挡面部,露出双耳;不得无故离开视频区域;答题时必须正视屏幕,保证胸部以上及双手在镜头范围内。
(6)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提前测试设备和网络,需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连接正常。设备调试完成后,关闭移动设备中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
祝各位考生复试顺利!
2021年甘肃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以及《关于做好甘肃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疫情防控实际,为安全、公平、科学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一、 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长为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学科(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按学科(专业)组建复试小组(可多个),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3.招生学院要认真梳理总结去年工作,进一步完善复试、调剂、录取实施细则,并做好风险评估和相关应对预案,要防止并杜绝麻痹大意、“经验主义”。要加强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确保导师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相关工作办法规定开展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确保相关政策规定准确落实落地,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任意妄为。
4.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复试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会同研究生院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二、 工作原则
坚持“三个确保”的基本原则,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录取工作。一是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是确保公平性,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三是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复试质量。
三、 工作方案
学校制定《甘肃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实施方案》、《甘肃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应急预案》、《甘肃农业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笔试考场规则》、《甘肃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甘肃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等。各招生学院制定本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在学院主页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学院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自主确定本学院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 复试形式
为了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统筹考虑甘肃省疫情防控形势、应急响应级别、学校实际情况以及复试工作要求,经综合研判,复试方式由各招生学科(学院)在总结、评估去年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可采取现场复试、网络复试等形式,同一学科(学院)同一专业应尽可能采用同一种复式方式,确需采用混合方式复试的专业,学科(学院)应统筹安排参加不同复试方式的考生,确保考试流程、导师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
采取现场复试的,要提前制定复试工作流程、防控措施,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预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防止人员聚集。采取远程复试的,要运用学校统一选用的软件平台,对软件平台的适应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测试和完善;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五、 资格审查
学院复试小组对复试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院从研招网后台下载调剂考生数据、照片、学历认证数据、违规数据等,用于考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本人与身份证和准考证照片是否一致,其他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报考或调剂条件。审查材料包括:
1.《政治审查表》审核,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不准复试。
2.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
3.应届生:①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2021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③学生证;
4.往届生: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③教育部留学学历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考生提供);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①少数民族身份证明;②户口本、身份证;③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函;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6.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考生应提前与招生学院联系):相关证明材料,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的相关名单之中;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反映其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
9.《诚信复试承诺书》(含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本人宣读《诚信复试承诺书》的视频);
10.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复试材料。
以上材料为考生必须提供,除1必须是原件外,其他都需要提交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且统一用A4纸复(打)印。考生学籍、学历证明若在近期不能提供,必须于5月1日前提交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六、 复试
(一) 复试时间
自3月22日开始有序启动,拟于4月10日前完成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4月2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实际自行安排,考生须及时查看相关学院主页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公告。
(二) 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分专业课考试和加试科目考试,要与招生学科(学院)采用的复试方式一致。
(1)专业课考试:分值为100分,考核形式由学科(学院)确定。考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考试时长由学院自行安排。
(2)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他需要加试的考生及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考试时长由学院自行安排。每门加试课程分值为10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
2.面试
(1)面试分值为100分,包括专业综合知识考核(5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0分)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
(2)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不多于30分钟。
(3)面试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三) 破格复试
我校原则上不做破格复试,但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确需破格复试的,按教育部要求进行。
七、 调剂
(一) 调剂政策
1.须符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 调剂注意事项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报考外单位的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2.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专业(领域)、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如工商管理硕士),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自主设定,我校设置为18个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学院及时通过调剂系统选择拟调剂的考生并通知参加复试。
八、 录取
(一) 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计算
复试结束后,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计算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排名,在复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要提供举报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畅通。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70%) +复试成绩×(50%-30%)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50%) +面试成绩×(70%-50%)
复试成绩原则按30%的权重计入入学总成绩,初试成绩按70%的权重计入入学总成绩,生源较充足的学院的复试成绩权重由招生学院自定;复试成绩中的专业课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所占比例由招生学科(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专业课笔试成绩、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及复试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具有录取资格。
(二) 拟录取名单确定
1.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入学总成绩排名按批次由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指标数依次录取。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2)面试成绩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
(7)复试过程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
(8)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3.依照《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对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 录取类别
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录取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四) 拟录取名单公示
各学院要在学院主页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汇总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 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可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根据相关要求,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由学院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并在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说明。
(六) 录取通知书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拟定于7月上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 工作要求
1.学院应切实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认真执行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制度和规定,严格落实复试考试考核材料安全保密、考场监督管理等制度要求,制定科学、公正、规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及时公布复试及录取结果。
2.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参与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坚持“零容忍”和“一案双查”,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各学院须将本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提前在本学院网站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及时、准确解读招生政策规定和本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特别是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考生充分知晓。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采取远程复试的,要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确保应考尽考。
4.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有关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复试工作人员须按照《甘肃农业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参与相关工作。
6.学院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切实履行好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学术担当、选才担当。
7.严肃考风考纪。依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学院要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力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报到前,一旦发现考生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方面存在不符合录取规定的,取消录取资格。
8.各学院要强化疫情防控措施,把复试工作人员和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要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并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9.学院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由学院党委书记(总支)亲自考核,若参加不了则需学院党政推荐一名共产党员进行。
10.学院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记录,对所有考核全过程进行无间断录音录像,所有资料有效保存一年。
11.为方便考生调剂,学院应在复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试结果。
12.各学院配合研究生院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剂学科专业、报考资格、调剂考生的入学考试档案等方面的审查,合格者进入拟录取库,接受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的录取检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13.本通知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
十、 咨询与监督联系方式
部门: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931-763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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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甘肃农业大学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和《关于做好甘肃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等实际情况,为做好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工作,特制订本方案。一、组织领导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兴堂 吕剑平
副组长:李 恒 马丁丑
成 员:陈强强 李之凤 陈 耀 海新权 马 晶
杨 清 年 渊 车海丽 杨婕妤 牛亚琼
二、调剂人数及专业
1. 我院2020年计划调剂学术型硕士15人。
2. 接受调剂专业:农业经济管理(120301)
三、调剂原则
1. 总体上按教育部要求执行。
2. 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B类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5. 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须相同。
6. 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考生,不能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
四、复试设备
(一)软件平台系统
学院网络远程复试的笔试环节使用“钉钉”软件进行;面试环节使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
备用软件平台系统:“钉钉”软件。
(二)硬件器材
为保证远程网络复试能够正常进行,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考生面试时,应进行双机位监控拍摄。考生使用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配置摄像头和麦克风,能够保证视频、通话质量清晰)+智能手机;或2部智能手机。一个用于近距离视频面试,另一个用于监控复试场所。设备需提前安装相应浏览器及软件,具体要求参阅“考生操作手册”。
五、复试方案
(一)复试形式
为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统筹考虑甘肃省疫情防控形势、应急响应级别、学校实际情况以及复试工作要求,经综合研判,我院决定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二)考生资格审查
1. 考生复试前,须向学院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的PDF彩色扫描件或高清照片,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安排专人对材料进行审核。
2. 学院复试小组对复试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复试资格审查材料详见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院网页公布的《甘肃农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
(三)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 笔试(笔试使用“钉钉”软件平台)
考生在复试前添加助理为钉钉好友,备注信息为“准考证号+身份证号”。
(1)笔试分专业课考试和加试科目考试。考生须按答题纸格式模板提前准备好答题纸,开考前进行检查。
(2)笔试分值为100分,采用开卷形式;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科目:农业经济学,考试时长为1个小时。
(3)同等学力、跨专业(本科专业非经济管理类专业)考生需加试,加试科目: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每门加试课程分值为100分,成绩需达到6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考试方式为开卷笔试。
(4)开考15分钟后,考生仍不能进入“视频会议”,学院将取消对该考生的“视频会议”邀请,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考试结束5分钟)内,发送自己答卷的高清照片。逾期未发送照片者,以违规处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发送答案照片数量不全者,仅对发送答案进行评阅,未发送答案不再进行评阅。
(6)笔试结束后2日内将成绩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2. 面试(面试使用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考生应提前按照软件平台系统操作要求熟悉系统操作,参加学院组织的软件平台系统的调试和模拟演练。调试和演练过程录音录像。
(1)考生正式面试前,提前1小时登陆软件平台系统查看面试时间、面试序号、考场信息,并对设备进行最终调试。
(2)面试分值为100分,包括专业综合知识考核、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
(3)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不多于30分钟。
(4)面试过程中,如遇“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出现故障或线路拥挤,导致不能正常进行面试的,则启用备用软件平台系统(“钉钉”)。
(5)面试结束后2日内将成绩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六、录取
(一)入学总成绩计算
复试结束后,由复试小组计算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排名,在复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要提供举报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畅通。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 +面试成绩×70%
入学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2]×40%+[(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之和)/3]×30%+复试成绩×30%(参加二门国家统考科目的专业)
入学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3.5]×35%+[(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1.5]×35%+复试成绩×30%(参加三门国家统考科目的专业)
专业课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复试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60分)的考生,方可具有录取资格。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1. 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入学总成绩排名按批次由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指标数依次录取。
2.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2)面试成绩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
(7)复试过程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
(8)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3. 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对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录取类别
1. 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录取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2. 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非应届考生的人事档案在复试结束由学院统一调取。
3. 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应于7月15日之前调至我校。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
复试结束后,及时在学院主页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入学总成绩等信息,并对拟录取的破格考生、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和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等情况予以备注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考生可于复试后在学院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或在研究生院主页进行查询。
(五)体检
考生在录取后可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PDF彩色扫描件或高清照片报学院,学院进行审核,入学报到时学院复核纸质体检报告。根据相关要求,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六)录取通知书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拟定于7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其他事项
(一)复试费用
考生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无须缴纳复试费用。复试过程中由于使用软件平台系统产生的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二)考生注意事项
1. 为保证网络远程复试能够正常进行,考生应按照要求配备相关硬件设备,并实现双机位拍摄。
2. 考生须确保复试场地网络设备畅通,提前检查电脑、手机的摄像头是否清晰,麦克风能否正常收音和发音,电脑声卡驱动是否需要更新等,相关App或软件已获取摄像头和麦克风权限,确保复试正常进行;并保证设备电量充足,存储空间充足,建议连接有线或优质WIFI 网络,开启手机流量(4G)作为备用网络连接,关闭设备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若使用手机设备,建议关闭手机自动锁屏,保证电量充足并接通电源后再进行面试。
3. 考生须准时参加复试,若复试当天约定时间,由考生单方面因网络、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复试或学院联系不上考生,由考生负责,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再另行组织复试。
4. 考生须提前布置好复试环境,避免选择背景杂乱、声音嘈杂的环境接受复试,要尽量选择独立、封闭、安静、背景干净、光线充足、不逆光的房间接受复试。背景可以选择一面白色或纯色的墙面;提前与家人、邻居沟通好,确保环境安静。此外,考生应尽量穿着干净整洁,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参加复试。
5. 笔试时,考生读题、答题均不得发出声音,查阅资料应尽量避免出声;不得与他人联系、交谈,保证答题环境无杂音,以免干扰其他考生答题;考生如对试题有异议,可举手询问,由监考员进行解答。
6. 复试期间不得携带或使用除复试需要以外的任何通讯工具和电子器材等。面试、笔试前,应将摄像头360度环视场所一周,保证视频区域内无其他人员等;复试时,必须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不得使用美颜及滤镜,不得佩戴耳机等通讯设备,不化浓妆,不戴饰品,头发不得遮挡面部,露出双耳;不得无故离开视频区域,视频区域不允许出现其他任何无关人员,答题时必须正视屏幕,保证胸部以上及双手在镜头范围内。
7. 考生面试抽取试题后,读题不得发出声音,不得与他人联系、交谈。不得用笔作记录,不得拍照,不得外泄内容。
8. 面试期间如遇临时掉线,重新连接后,重新抽取试题或专家重新进行询问。
9. 复试全过程无间断录音录像,资格审查贯穿复试工作全程,若发现舞弊等不端行为,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10. 软件平台系统对笔试、面试的复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考生不得对试题进行拍照、截屏,不得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截屏,不得将复试内容告知他人或通过网络传播。在复试过程中或后期对复试过程进行视频回放时,一经查实考生违规操作,则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11. 不论何种原因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或取消复试资格的考生,学院不再单独组织复试。
12.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监督及联系电话
1. 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电话: 0931-7632489
2. 监督电话:
学院党委副书记:0931-7632501
研究生院: 0931-7631774
甘肃农业大学财经学院
2020年5月20日
2020年甘肃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须知
各位考生: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于2020年5月10日之后启动,为方便考生充分备考,顺利复试,现就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1.复试形式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将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笔试环节统一使用“钉钉”软件进行;面试环节统一使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系统 “考生操作手册”请考生登录网址(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查阅。
2.复试时间
为最大程度保证网络远程复试效果,防止网络拥塞,我校实行错峰复试,其中,拟于5月10日至5月20日,完成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的复试工作;拟于5月21日至6月20日完成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
具体复试工作由各学院自行安排。请考生及时查询相关学院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公告或电话咨询相关学院。
3.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专业课考试、加试科目考试)使用“钉钉”软件进行,采用开卷形式,考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考试时长由学院自行安排。
面试使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包括专业综合知识考核、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
4.调剂
我校部分专业有调剂需求,考生可登录我校主页或研究生院主页“通知公告”栏目查阅调剂公告。调剂政策按教育部要求执行。
5.资格审查材料
考生须上传以下材料PDF彩色扫描件或高清照片,具体时间及方式见相关学院通知。材料包括:
(1)政治审查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
(3)应届生:①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2020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③学生证;
(4)往届生: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③教育部留学学历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考生提供);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①少数民族身份证明;②户口本、身份证;③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函;
(6)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相关证明材料,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的相关名单之中;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反映其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
(9)《诚信复试承诺书》(含考生本人宣读《诚信复试承诺书》的视频);
(10)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复试材料。
6.设备及环境要求
我校复试要求考生采用双机位进行拍摄,为保证复试顺利进行,考生须在5月10日前准备好网络远程复试所需设备及复试环境,复试前按学院通知要求进行模拟演练。
(1)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配置摄像头和麦克风,能够保证视频、通话质量清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选择配置较高的设备)+智能手机;或2部智能手机。一个用于近距离视频面试,另一个用于监控复试场所。设备需提前安装相应浏览器及软件,具体要求参阅“考生操作手册”。
(2)宽带网络(建议有线网络、WiFi、4G中至少准备2种);
(3)选择独立、封闭、安静、背景干净、光线充足、不逆光的复试房间,可视范围内不得放置学校和报考学院要求以外的物品,关闭与复试无关的电子设备。除考生本人外,复试全程不能有其他人在房间内或进入房间。
7.注意事项
(1)考生须认真阅读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甘肃农业大学和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2)诚信复试。如发现考生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为国家秘密,复试全过程考生不得录音录像,不得复制、保留、记录、传播复试期间的任何纸质、视频、音频和图像等资料,不得将复试内容告知他人,不得发表与复试内容有关的言论。
(4)面试前按要求安装调试好设备。考生端两台设备开启摄像头,电脑摄像头对准考生本人,手机摄像头从考生后方成45°拍摄,要保证考生考试屏幕能清晰地被复试考官看到。
(5)复试时必须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不得使用美颜及滤镜,不得佩戴耳机等通讯设备,不化浓妆,不戴饰品,头发不得遮挡面部,露出双耳;不得无故离开视频区域;答题时必须正视屏幕,保证胸部以上及双手在镜头范围内。
(6)考生提前测试设备和网络,需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连接正常。设备调试完成后,关闭移动设备中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
祝各位考生复试顺利!
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5月7日
甘肃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要求
甘肃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要求
(1)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入学总成绩排名按批次由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指标数依次录取。
(2)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全日制研究生档案不调入学校的考生,录取方式为定向就业,须签定定向就业协议。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①专业课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不及格者;
②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③体检不合格者;
④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
甘肃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成绩算法
甘肃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成绩算法
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入学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2]×40%+[(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之和)/3]×20%+复试成绩×40%(参加二门国家统考科目的专业)
入学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3.5]×30%+[(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1.5]×30%+复试成绩×40%(参加三门国家统考科目的专业)
入学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3]×60%+复试成绩×40%(工商管理)
甘肃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内容
甘肃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课考试(100分)和面试(100分)两部分。同等学力考生需要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专业课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考试时长由招生学院自行安排。
面试包括专业综合及外语听说测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综合知识及操作技能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素质考查等方面。
具体专业课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院自行安排,考生应及时查询研招网平台、相关学院的主页或电话咨询相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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