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更新时间:2022-01-08 23:14:16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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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 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等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会议通知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信息公开。
3.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组织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政策,统筹指导和协调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正、副组长,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复试工作流程、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监督、指导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工作,受理考生质疑、申诉。各学院主要负责人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学科(专业)根据学校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要求,制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环节模块和评分标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秘书1名,一般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担任,负责做好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信息审查、信息发布与公开、复试组织、录取和信息上报、落实考生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各学院成立若干由学科骨干教师任组长的专业复试小组,小组成员须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教师组成。专业复试工作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指定其中1人为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小组成员应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者研究生导师资格,且研究领域应与复试专业高度相关。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应配备专门负责网络设备调试、面试记录和现场录音录像工作的秘书1人。
各学院要加强参加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其熟悉、掌握复试工作规范、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根据复试考生人数,提前落实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所需复试人员、工作人员、网络远程复试设备、场地经费等保障。
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考生申诉受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等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在网上及时公布。
三、复试工作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客观评价,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一)招生计划
各学院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挪用。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可根据各学院实际招生过程中生源情况对各专业当年招生计划进行动态微调。
(二)复试基本要求
1.复试名单确定
学校复试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复试考生名单按一志愿优先原则确定。各专业要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划定同一条复试分数线。
2021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共15人,考生复试分数线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一般要求总分不低于国家线40分、单科不低于国家线10分,并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公开执行。
其他加分政策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各学院应对加分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相关专业招生复试差额比例,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执行和公开。一志愿上线不足或一志愿复试后录取不足的学院,根据缺额情况开展调剂工作。有调剂名额的专业,应积极组织生源调剂工作,及时向考生公布缺额信息,根据教育部规定的调剂要求择优遴选调剂复试考生。
各学院复试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生院确认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布,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和初试各科成绩等。学院务必在复试前提前将复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各学院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规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各学院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三)复试内容及具体要求
1.复试方式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2021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以视频面试为主。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不设置笔试环节,若设置笔试环节,相关命题、监考、阅卷等要求参照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相关规定执行。各学院自行确定专业知识考核形式,专业知识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各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会计(MPAcc)、工商管理(MBA)、物流工程与管理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各学院在复试之前要充分了解考生网络远程复试的条件,并安排考生提前做好远程视频测试工作。对于不具备远程视频复试条件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申请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具体方案提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各学院应严格复试过程管理,考前防替考,做到“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和“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比对)。考中防作弊,做到“一平台”(远程复试原则上应统一复试平台)和“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考后,做到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新生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考生资格审查、政审资料和其他材料(如考生简历、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具体要求和接收方式见后续通知)。如有其他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可以快递方式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寄到招生学院。考生心理测试由学校心理中心和相关学院联合组织线上测试。
学院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有详细记录。复试记录表最终由专业复试小组成员打分并签字确认后交研究生院存档,录音录像由学院存档备查。
2.复试内容和要求
专业复试小组通过考生面试表现和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材料,全面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外语交流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面试问题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试题,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专业复试小组若独立组织开展对考生外语交流能力的考核,则应选拔组建具备较高外语交流能力的专家不少于2人,对相关学科(专业)的复试考生开展外语交流能力的考核,外语交流能力成绩占复试成绩的20%。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招生学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和评分标准。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交流能力;
④科研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②参加培训、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用时、问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3.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考生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成绩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40%。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四、调剂工作
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我校及各学院自主确定公布的调剂要求和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二)调剂工作要求
1.各学院接收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学校及各学院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须提前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2.根据国家最新文件精神,招生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各学院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
3.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为精准发布调剂要求,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5.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6.考生接到同意调剂复试的通知后,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复试,否则视为放弃,将另行调剂其他考生。
五、录取工作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2.考生被拟录取后,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校内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校医院进行体检)并将纸质版体检报告于4月30日之前寄送到拟录取学院,电子版体检报告发送至拟录取学院邮箱。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复试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品德考核和心理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各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必须优先录取,剩余招生计划再用于录取调剂考生。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及时将拟录取名单(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序录取)、评分记录等材料报研究生院。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各学院应公开公平、客观公正地按照研究生复试工作有关程序和要求开展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详细认真地落实复试面试等相关环节的记录工作。如若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相关学院应负责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向考生作出必要解释。
5.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在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复试纪律要求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2021年我校拟于3月下旬开展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3月22日后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受考生调剂并组织调剂生复试,4月30日前基本完成研究生复试工作。
七、监督检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和有关部门所有参加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规范程序,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保证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的每个环节责任到位,措施明确,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学校经调查核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有关工作,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领导机构和议事决策机构,应加强对学院导师和有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组织纪律,加强对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工作的检查管理。研究生院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直接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管,强化工作指导和规范性检查,统筹协调复试录取各环节及相关部门,为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指导和服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开展巡视和督察,对违规违纪行为发挥监督执纪职能。
学校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学校确保考生申诉渠道畅通。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受理电话:0571-86843082,邮箱:yz@zstu.edu.cn。
在招生复试和录取环节,如发现有违纪问题的,请向学校纪检监察室反映,纪检监察室受理电话:0571-86843028,邮箱:jsc@zstu.edu.cn。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3月21日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信息公开。
3.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组织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政策,统筹指导和协调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正、副组长,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复试工作流程、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监督、指导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工作,受理考生质疑、申诉。各学院主要负责人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学科(专业)根据学校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要求,制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环节模块和评分标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秘书1名,一般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担任,负责做好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信息审查、信息发布与公开、复试组织、录取和信息上报、落实考生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各学院成立若干由学科骨干教师任组长的专业复试小组,小组成员须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教师组成。专业复试工作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指定其中1人为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小组成员应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者研究生导师资格,且研究领域应与复试专业高度相关。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应配备专门负责网络设备调试、面试记录和现场录音录像工作的秘书1人。
各学院要加强参加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其熟悉、掌握复试工作规范、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根据复试考生人数,提前落实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所需复试人员、工作人员、网络远程复试设备、场地经费等保障。
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考生申诉受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等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在网上及时公布。
三、复试工作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客观评价,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一)招生计划
各学院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挪用。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可根据各学院实际招生过程中生源情况对各专业当年招生计划进行动态微调。
(二)复试基本要求
1.复试名单确定
学校复试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复试考生名单按一志愿优先原则确定。各专业要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划定同一条复试分数线。
2021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共15人,考生复试分数线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一般要求总分不低于国家线40分、单科不低于国家线10分,并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公开执行。
其他加分政策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各学院应对加分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相关专业招生复试差额比例,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执行和公开。一志愿上线不足或一志愿复试后录取不足的学院,根据缺额情况开展调剂工作。有调剂名额的专业,应积极组织生源调剂工作,及时向考生公布缺额信息,根据教育部规定的调剂要求择优遴选调剂复试考生。
各学院复试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生院确认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布,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和初试各科成绩等。学院务必在复试前提前将复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各学院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规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各学院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三)复试内容及具体要求
1.复试方式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2021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以视频面试为主。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不设置笔试环节,若设置笔试环节,相关命题、监考、阅卷等要求参照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相关规定执行。各学院自行确定专业知识考核形式,专业知识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各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会计(MPAcc)、工商管理(MBA)、物流工程与管理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各学院在复试之前要充分了解考生网络远程复试的条件,并安排考生提前做好远程视频测试工作。对于不具备远程视频复试条件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申请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具体方案提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各学院应严格复试过程管理,考前防替考,做到“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和“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比对)。考中防作弊,做到“一平台”(远程复试原则上应统一复试平台)和“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考后,做到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新生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考生资格审查、政审资料和其他材料(如考生简历、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具体要求和接收方式见后续通知)。如有其他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可以快递方式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寄到招生学院。考生心理测试由学校心理中心和相关学院联合组织线上测试。
学院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有详细记录。复试记录表最终由专业复试小组成员打分并签字确认后交研究生院存档,录音录像由学院存档备查。
2.复试内容和要求
专业复试小组通过考生面试表现和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材料,全面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外语交流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面试问题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试题,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专业复试小组若独立组织开展对考生外语交流能力的考核,则应选拔组建具备较高外语交流能力的专家不少于2人,对相关学科(专业)的复试考生开展外语交流能力的考核,外语交流能力成绩占复试成绩的20%。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招生学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和评分标准。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交流能力;
④科研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②参加培训、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用时、问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3.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考生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成绩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40%。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四、调剂工作
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我校及各学院自主确定公布的调剂要求和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二)调剂工作要求
1.各学院接收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学校及各学院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须提前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2.根据国家最新文件精神,招生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各学院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
3.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为精准发布调剂要求,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5.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6.考生接到同意调剂复试的通知后,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复试,否则视为放弃,将另行调剂其他考生。
五、录取工作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2.考生被拟录取后,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校内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校医院进行体检)并将纸质版体检报告于4月30日之前寄送到拟录取学院,电子版体检报告发送至拟录取学院邮箱。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复试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品德考核和心理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各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必须优先录取,剩余招生计划再用于录取调剂考生。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及时将拟录取名单(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序录取)、评分记录等材料报研究生院。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各学院应公开公平、客观公正地按照研究生复试工作有关程序和要求开展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详细认真地落实复试面试等相关环节的记录工作。如若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相关学院应负责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向考生作出必要解释。
5.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在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复试纪律要求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2021年我校拟于3月下旬开展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3月22日后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受考生调剂并组织调剂生复试,4月30日前基本完成研究生复试工作。
七、监督检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和有关部门所有参加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规范程序,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保证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的每个环节责任到位,措施明确,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学校经调查核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有关工作,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领导机构和议事决策机构,应加强对学院导师和有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组织纪律,加强对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工作的检查管理。研究生院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直接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管,强化工作指导和规范性检查,统筹协调复试录取各环节及相关部门,为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指导和服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开展巡视和督察,对违规违纪行为发挥监督执纪职能。
学校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学校确保考生申诉渠道畅通。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受理电话:0571-86843082,邮箱:yz@zstu.edu.cn。
在招生复试和录取环节,如发现有违纪问题的,请向学校纪检监察室反映,纪检监察室受理电话:0571-86843028,邮箱:jsc@zstu.edu.cn。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3月21日
2021浙江理工大学服装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通知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强化过程管理、加强过程监督,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及平稳有序进行,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信息公开。
3.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业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各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正
副组长:冯荟
纪检员:方水明(纪委书记)
成员:邹奉元,吴巧英,胡迅,林竟路,张康夫,夏帆,孙虹,任力,朱伟明
秘书:周政子
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复试工作流程、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监督、指导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工作,受理考生质疑、申诉。
2.指导各专业制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环节模块和评分标准。
3.负责组织本学院各专业复试试题的命制,并做好保密工作。
4.根据复试考生人数,提前落实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所需复试人员、工作人员、远程视频面试设备、场地经费等保障。
5.组织成立本学院的专业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6.负责学院调剂工作。
7.确定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8.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有关学生申诉问题的处理。
9.秘书做好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信息审查、信息发布与公开、复试组织、录取和信息上报、落实考生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专业复试小组
专业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或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教师组成,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2人必须具备较高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能力,组长由本学科骨干教师担任,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加该考生报考专业的复试录取工作。
工作职责:
1.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根据学校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面试和综合评价。
2.严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复试工作前不得公布复试小组成员名单。
3.复试过程中,小组成员现场公正评分。
4.配备秘书2人,由在职的教师担任,负责设备调试、复试资料准备、复试情况记录和面试的组织事宜。
(三)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冯荟
组员:张奕,葛凌桦,王明玲
工作职责:
1.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我校考生资格审查单上做好相应记录。
2.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到相应的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资格审查结果。
3.负责在复试后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个人电子材料收回归档。
三、复试工作
(一)招生计划
学院在实际招生过程中可能会根据生源情况对各专业当年招生计划进行动态微调。
(二)复试时间安排
3月22日后通过“全国调剂服务系统”接受考生调剂,学院拟于3月下旬开展复试工作,4月底基本完成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日程安排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和学院官网向考生公布。
(三)确定复试名单
学院复试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复试考生名单按一志愿优先原则确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我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如下:
<table cellspacing="0" height:254px;"="" width="100%">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类别 学习方式 招生规模 已拟接收推免硕士生人数 备注 082100 纺织科学与工程 学术型 全日制 19 3 含士兵计划1人 085600 材料与化工(服装工程) 专业学位 全日制 34 0 130500 设计学 学术型 全日制 10 1 135108 艺术设计 专业学位 全日制 90 5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082100 | 纺织科学与工程 | 303 | 37 | 56 |
085600 | 材料与化工(服装工程) | 263 | 37 | 56 |
130500 | 设计学 | 346 | 38 | 57 |
135108 | 艺术设计 | 346 | 38 | 57 |
复试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生院确认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和学院官网上公布,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和初试各科成绩等。
(四)调剂要求
1.符合学院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且符合学院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考生接到同意调剂复试的通知后,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复试,否则视为放弃,将另行调剂其他考生。
(五)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资格审查小组对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核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严格参照《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操作流程、规范及注意事项》执行。
1.复试方式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我院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
考生资格审查、政审资料和其他材料(如考生简历、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具体要求和接收方式见后续通知)。考生心理测试由学校心理中心和学院联合组织线上测试。
2.复试内容和要求
专业复试小组通过考生面试表现和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设计作品、专家推荐信等材料,全面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外语交流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面试问题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试题。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笔试纳入面试中通过口头问答方式进行,按照参考书设置问题。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和详细记录,并由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分别为每位考生打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情况记录表》。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统一。
复试成绩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者公布。若有违反,视同作弊,不予录取。
3.考生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成绩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40%。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四、录取工作
1.学院根据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人事、政工部门盖章)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结合面试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生被拟录取后,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校内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校医院进行体检)并将纸质版体检报告于4月30日之前寄送到我院,电子版体检报告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复试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品德考核和心理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在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复试纪律要求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监督工作
1.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院领导和所有参加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规范程序,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保证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的每个环节责任到位,措施明确,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经调查核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领导机构和议事决策机构,加强对学院导师和有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组织纪律,加强对学院各专业复试录取工作的检查管理。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在学校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各专业复试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管,强化工作指导和规范性检查,统筹协调复试录取各环节,为全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指导和服务。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报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和学院官网及时对外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
4.在招生复试和录取环节,如发现有违纪问题,请向学院反映,联系电话0571-86843511,邮箱:fzxy_yjs@zstu.edu.cn。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2021年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 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等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会议通知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信息公开。
3.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组织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政策,统筹指导和协调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正、副组长,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复试工作流程、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监督、指导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工作,受理考生质疑、申诉。各学院主要负责人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学科(专业)根据学校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要求,制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环节模块和评分标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秘书1名,一般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担任,负责做好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信息审查、信息发布与公开、复试组织、录取和信息上报、落实考生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各学院成立若干由学科骨干教师任组长的专业复试小组,小组成员须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教师组成。专业复试工作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指定其中1人为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小组成员应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者研究生导师资格,且研究领域应与复试专业高度相关。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应配备专门负责网络设备调试、面试记录和现场录音录像工作的秘书1人。
各学院要加强参加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其熟悉、掌握复试工作规范、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根据复试考生人数,提前落实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所需复试人员、工作人员、网络远程复试设备、场地经费等保障。
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考生申诉受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等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在网上及时公布。
三、复试工作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客观评价,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一)招生计划
各学院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挪用。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可根据各学院实际招生过程中生源情况对各专业当年招生计划进行动态微调。
(二)复试基本要求
1.复试名单确定
学校复试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复试考生名单按一志愿优先原则确定。各专业要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划定同一条复试分数线。
2021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共15人,考生复试分数线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一般要求总分不低于国家线40分、单科不低于国家线10分,并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公开执行。
其他加分政策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各学院应对加分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相关专业招生复试差额比例,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执行和公开。一志愿上线不足或一志愿复试后录取不足的学院,根据缺额情况开展调剂工作。有调剂名额的专业,应积极组织生源调剂工作,及时向考生公布缺额信息,根据教育部规定的调剂要求择优遴选调剂复试考生。
各学院复试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生院确认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布,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和初试各科成绩等。学院务必在复试前提前将复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各学院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规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各学院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三)复试内容及具体要求
1.复试方式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2021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以视频面试为主。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不设置笔试环节,若设置笔试环节,相关命题、监考、阅卷等要求参照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相关规定执行。各学院自行确定专业知识考核形式,专业知识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各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会计(MPAcc)、工商管理(MBA)、物流工程与管理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各学院在复试之前要充分了解考生网络远程复试的条件,并安排考生提前做好远程视频测试工作。对于不具备远程视频复试条件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申请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具体方案提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各学院应严格复试过程管理,考前防替考,做到“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和“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比对)。考中防作弊,做到“一平台”(远程复试原则上应统一复试平台)和“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考后,做到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新生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考生资格审查、政审资料和其他材料(如考生简历、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具体要求和接收方式见后续通知)。如有其他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可以快递方式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寄到招生学院。考生心理测试由学校心理中心和相关学院联合组织线上测试。
学院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有详细记录。复试记录表最终由专业复试小组成员打分并签字确认后交研究生院存档,录音录像由学院存档备查。
2.复试内容和要求
专业复试小组通过考生面试表现和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材料,全面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外语交流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面试问题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试题,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专业复试小组若独立组织开展对考生外语交流能力的考核,则应选拔组建具备较高外语交流能力的专家不少于2人,对相关学科(专业)的复试考生开展外语交流能力的考核,外语交流能力成绩占复试成绩的20%。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招生学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和评分标准。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交流能力;
④科研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②参加培训、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用时、问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3.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考生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成绩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40%。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四、调剂工作
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我校及各学院自主确定公布的调剂要求和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二)调剂工作要求
1.各学院接收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学校及各学院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须提前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2.根据国家最新文件精神,招生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各学院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
3.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为精准发布调剂要求,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5.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6.考生接到同意调剂复试的通知后,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复试,否则视为放弃,将另行调剂其他考生。
五、录取工作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2.考生被拟录取后,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校内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校医院进行体检)并将纸质版体检报告于4月30日之前寄送到拟录取学院,电子版体检报告发送至拟录取学院邮箱。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复试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品德考核和心理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各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必须优先录取,剩余招生计划再用于录取调剂考生。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及时将拟录取名单(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序录取)、评分记录等材料报研究生院。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各学院应公开公平、客观公正地按照研究生复试工作有关程序和要求开展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详细认真地落实复试面试等相关环节的记录工作。如若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相关学院应负责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向考生作出必要解释。
5.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在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复试纪律要求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2021年我校拟于3月下旬开展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3月22日后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受考生调剂并组织调剂生复试,4月30日前基本完成研究生复试工作。
七、监督检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和有关部门所有参加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规范程序,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保证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的每个环节责任到位,措施明确,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学校经调查核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有关工作,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领导机构和议事决策机构,应加强对学院导师和有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组织纪律,加强对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工作的检查管理。研究生院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直接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管,强化工作指导和规范性检查,统筹协调复试录取各环节及相关部门,为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指导和服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开展巡视和督察,对违规违纪行为发挥监督执纪职能。
学校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学校确保考生申诉渠道畅通。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受理电话:0571-86843082,邮箱:yz@zstu.edu.cn。
在招生复试和录取环节,如发现有违纪问题的,请向学校纪检监察室反映,纪检监察室受理电话:0571-86843028,邮箱:jsc@zstu.edu.cn。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3月21日
2021年浙江理工大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远程复试通知
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的相关要求,浙江理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并于3月下旬陆续启动。请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一、复试前准备
(一)复试设备及环境要求
考生应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附件1),提前准备好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复试前按学院要求进行测试,以保证复试正常进行。
1.支持“双机位”远程视频复试的硬件设备要求。需要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以及可进行通话的麦克风、音响、支架等设备,台式(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均可。
1.1面试主机位要求(使用钉钉平台)。主机位设备用于面试时考生与复试专家互动,考生本人面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面部、上半身及双手在画面中央清晰可见(主机位设备建议首选电脑+有线宽带)。
1.2面试副机位要求(使用QQ软件)。副机位设备固定于考生侧后方45度,需保证考生头肩部及第一台设备的全部屏幕出现在视频画面中。用于考官和视频监考员在面试过程中观测考生的电脑屏幕及周边环境情况(副机位建议使用智能手机+4G/5G网络)。
1.3面试过程中:主机位要求摄像头、话筒都打开。副机位要求摄像头打开,开启静音并关闭设备扬声器。不得使用美颜及滤镜,本人全程出镜,不得中途离开座位,无关人员不得在考试区域内出现,否则视为违纪。
2.网络良好能满足复试要求。建议使用稳定畅通的宽带网络和4G/5G流量两种模式,一种方式断网后可及时转换其他方式连接。请确保电脑、手机、平板电源稳定、电量充足。考生可访问www.speedtest.cn为本人设备进行网络测速。
3.独立的复试房间(严禁在培训机构)。考生需确保环境封闭,明亮,安静,不逆光,房门在可视范围内并处于关闭状态。考生座位1.5m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其他电子设备等。考生须提前熟悉复试流程和软件操作,确保复试全程网络稳定、畅通,视频画面清晰,音频传输流畅。
4.软件安装及注册。请考生提前下载钉钉和QQ软件,务必使用在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注册钉钉账号,进行实名认证,如有更换手机号请务必联系报考学院申请更换手机号。复试时钉钉为面试主机位平台,QQ软件为面试副机位平台。
5.学院提出的其它要求。
因环境、条件所限网络复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应提前向所报考学院提交情况说明,并按照学院要求进行复试。
(二)参加远程复试考生需准备的用品
1. 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
2. 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若干。
3. 报考学院要求准备的其他考试用品。
(三)复试所需提交材料
参加复试考生需准备资格审查材料和复试材料,具体材料清单请参考《浙江理工大学关于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核和材料提交的说明》(http://gradadmission.zstu.edu.cn/info/1011/2546.htm)并按照学院要求进行提交。原件将在入学时进行核查,合格者给予报到注册。
(四)模拟测试
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学院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模拟测试,一般会安排在复试前1-2天进行,具体时间见学院通知。
二、各学院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
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将于3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学校研招网和学院通知。
三、复试流程
(一)试前
1. 复试准备:考生准备复试设备并确保复试环境符合规定。
2. 提交材料:考生提交复试所需材料和紧急联系人电话(非考生本人电话),记录复试小组紧急联系人电话。
3. 模拟演练:熟悉平台使用功能和复试流程。
(二)试中
1.测试视频、音频等应试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提醒:(1)关闭移动设备语音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铃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功能和应用程序;(2)副机位QQ视频开启后关闭副机位麦克风和扬声器,只保留视频画面;(3)取消音视频通话邀请通知;(4)关闭其它App消息通知;(5)清理桌面,桌面上只允许摆放面试设备、指定证件、签字笔和空白A4纸。(6)复试过程中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不要慌张,应立刻与报考学院进行沟通,服从学院安排。
2.通过报考资格验证后进入候考区。
(1)根据学院复试开始时间至少提前1小时上线等候。
(2)根据随机抽取的复试顺序参加复试。
(3)阅读《浙江理工大学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和确认双方紧急联系人电话等。
(4)工作人员检查考生面试环境。
3.进入主考区。
(1)考生身份识别:考生向考官展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个人清晰的面部,并起立全身出镜,以便考官确定身份。复试秘书将画面拍照或截屏保存。
(2)再次检查考生面试环境(考生持其中1个录像设备360度旋转展示)。
(3)宣读《诚信复试承诺书》。
(4)随机抽题,答题等(具体按照报考学院要求进行)。
(5)答题结束或复试时间结束,按照工作人员指令停止答题,离开面试区,主动退出视频复试界面。
(三)试后
1. 身份复检:通过复试视频、截屏照片与现有数据库进行再次比对。
2. 成绩公布: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核对无误后,及时公布拟录取结果,调剂生按规定时间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确认接收拟录取通知。
3. 办理手续:拟录取考生按学院要求调取个人档案,定向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等。
4. 复查复测: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以上为基本流程,如所报考学院有其他规定,以学院规定为准。
四、复试违规处理
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复试成绩或取消录取资格。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材料或者电子设备参加复试的。
(二)未按网络远程复试相关要求摆放视频机位,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三)独立复试房间内有其他无关人员的。
(四)未经面试考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脱离视频监控范围的。
(五)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复试资格、加分资格和复试成绩的。
(六)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七)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题目答案、复试成绩的行为。
(八)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九)复试过程有录音、录像和录屏等行为,或将复试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的。
(十)其他形式违纪、作弊行为。
所有形式违纪、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按规定将该生及其相关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报所在单位,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测。复查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谨防诈骗,我校研究生复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冒充学校工作人员或研究生导师,以网络面试等各种方式向考生收费,无论理由听起来多么合情合理,一旦涉及到钱财,请大家一定不要相信。
五、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复试设备及环境要求
考生应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附件1),提前准备好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复试前按学院要求进行测试,以保证复试正常进行。
1.支持“双机位”远程视频复试的硬件设备要求。需要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以及可进行通话的麦克风、音响、支架等设备,台式(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均可。
1.1面试主机位要求(使用钉钉平台)。主机位设备用于面试时考生与复试专家互动,考生本人面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面部、上半身及双手在画面中央清晰可见(主机位设备建议首选电脑+有线宽带)。
1.2面试副机位要求(使用QQ软件)。副机位设备固定于考生侧后方45度,需保证考生头肩部及第一台设备的全部屏幕出现在视频画面中。用于考官和视频监考员在面试过程中观测考生的电脑屏幕及周边环境情况(副机位建议使用智能手机+4G/5G网络)。
1.3面试过程中:主机位要求摄像头、话筒都打开。副机位要求摄像头打开,开启静音并关闭设备扬声器。不得使用美颜及滤镜,本人全程出镜,不得中途离开座位,无关人员不得在考试区域内出现,否则视为违纪。
2.网络良好能满足复试要求。建议使用稳定畅通的宽带网络和4G/5G流量两种模式,一种方式断网后可及时转换其他方式连接。请确保电脑、手机、平板电源稳定、电量充足。考生可访问www.speedtest.cn为本人设备进行网络测速。
3.独立的复试房间(严禁在培训机构)。考生需确保环境封闭,明亮,安静,不逆光,房门在可视范围内并处于关闭状态。考生座位1.5m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其他电子设备等。考生须提前熟悉复试流程和软件操作,确保复试全程网络稳定、畅通,视频画面清晰,音频传输流畅。
4.软件安装及注册。请考生提前下载钉钉和QQ软件,务必使用在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注册钉钉账号,进行实名认证,如有更换手机号请务必联系报考学院申请更换手机号。复试时钉钉为面试主机位平台,QQ软件为面试副机位平台。
5.学院提出的其它要求。
因环境、条件所限网络复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应提前向所报考学院提交情况说明,并按照学院要求进行复试。
(二)参加远程复试考生需准备的用品
1. 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
2. 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若干。
3. 报考学院要求准备的其他考试用品。
(三)复试所需提交材料
参加复试考生需准备资格审查材料和复试材料,具体材料清单请参考《浙江理工大学关于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核和材料提交的说明》(http://gradadmission.zstu.edu.cn/info/1011/2546.htm)并按照学院要求进行提交。原件将在入学时进行核查,合格者给予报到注册。
(四)模拟测试
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学院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模拟测试,一般会安排在复试前1-2天进行,具体时间见学院通知。
二、各学院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
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将于3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学校研招网和学院通知。
三、复试流程
(一)试前
1. 复试准备:考生准备复试设备并确保复试环境符合规定。
2. 提交材料:考生提交复试所需材料和紧急联系人电话(非考生本人电话),记录复试小组紧急联系人电话。
3. 模拟演练:熟悉平台使用功能和复试流程。
(二)试中
1.测试视频、音频等应试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提醒:(1)关闭移动设备语音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铃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功能和应用程序;(2)副机位QQ视频开启后关闭副机位麦克风和扬声器,只保留视频画面;(3)取消音视频通话邀请通知;(4)关闭其它App消息通知;(5)清理桌面,桌面上只允许摆放面试设备、指定证件、签字笔和空白A4纸。(6)复试过程中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不要慌张,应立刻与报考学院进行沟通,服从学院安排。
2.通过报考资格验证后进入候考区。
(1)根据学院复试开始时间至少提前1小时上线等候。
(2)根据随机抽取的复试顺序参加复试。
(3)阅读《浙江理工大学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和确认双方紧急联系人电话等。
(4)工作人员检查考生面试环境。
3.进入主考区。
(1)考生身份识别:考生向考官展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个人清晰的面部,并起立全身出镜,以便考官确定身份。复试秘书将画面拍照或截屏保存。
(2)再次检查考生面试环境(考生持其中1个录像设备360度旋转展示)。
(3)宣读《诚信复试承诺书》。
(4)随机抽题,答题等(具体按照报考学院要求进行)。
(5)答题结束或复试时间结束,按照工作人员指令停止答题,离开面试区,主动退出视频复试界面。
(三)试后
1. 身份复检:通过复试视频、截屏照片与现有数据库进行再次比对。
2. 成绩公布: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核对无误后,及时公布拟录取结果,调剂生按规定时间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确认接收拟录取通知。
3. 办理手续:拟录取考生按学院要求调取个人档案,定向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等。
4. 复查复测: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以上为基本流程,如所报考学院有其他规定,以学院规定为准。
四、复试违规处理
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复试成绩或取消录取资格。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材料或者电子设备参加复试的。
(二)未按网络远程复试相关要求摆放视频机位,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三)独立复试房间内有其他无关人员的。
(四)未经面试考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脱离视频监控范围的。
(五)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复试资格、加分资格和复试成绩的。
(六)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七)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题目答案、复试成绩的行为。
(八)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九)复试过程有录音、录像和录屏等行为,或将复试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的。
(十)其他形式违纪、作弊行为。
所有形式违纪、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按规定将该生及其相关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报所在单位,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测。复查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谨防诈骗,我校研究生复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冒充学校工作人员或研究生导师,以网络面试等各种方式向考生收费,无论理由听起来多么合情合理,一旦涉及到钱财,请大家一定不要相信。
五、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院代号 | 学院名称 | 联系人 | 咨询电话 | 咨询邮箱 |
001 | 理学院 | 江老师 | 0571-86843439 | lxyyzs@163.com |
002 |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绸学院) | 陈老师 | 0571-86843889 | zstucfyjs@163.com |
003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马老师 | 0571-86845122 | lgclyz@126.com |
004 | 服装学院 | 周老师 | 0571-86843511 | 3276320069@qq.com |
005 | 信息学院 | 佟老师 | 0571-86843576 | xxyjs@zstu.edu.cn |
006 | 机械与自动控制学院 |
潘老师 陆老师 |
0571-86843367 | jkxyyz@126.com |
007 | 建筑工程学院 | 周老师 | 0571-86845470 | zljgxy2020@163.com |
008 | 生命科学与医药学院 | 章老师 | 0571-86843563 | gbzkj@yeah.net |
009 | 经济管理学院 | 郑老师 | 0571-86843553 | zhengbe1@163.com |
010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李老师 | 0571-86843289 | zjlgdxysxy@163.com |
011 | 法政学院 | 颜老师 | 0571-86843694 | zlgfzyz2020@163.com |
012 | 外国语学院 | 毛老师 | 0571-86843466 | zlwylanguages@163.com |
013 | 史量才新闻与传播学院 | 张老师 | 0571-86843472 | zhangxinghong@zstu.edu.cn |
01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汪老师 | 0571-86843579 | zljmbt@yeah.net |
016 | 国际教育学院 | 顾老师 | 0571-86843484 | gu_anyi@zstu.edu.cn |
018 |
经济管理学院 (MBA教育中心) |
刘老师 | 0571-86843392 |
jxliuyu@163.com |
2020年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学院 | 专业 | 日期 | 时间 |
理学院 | 物理学 | 2020年5月13日 | 下午13:30 |
理学院 | 化学 | 2020年5月14日 | 上午8:30 |
理学院 | 化学工程 | 2020年5月14日 | 上午8:30 |
理学院 | 数学 | 2020年5月13日 | 下午13:30 |
理学院 | 数学 | 2020年5月13日 | 下午13:30 |
理学院 | 心理系 | 2020年5月16日-17日 | 上午8:30 |
生命科学与医药学院 | 植物学(植物生理方向) | 2020年5月15号 | 上午9:00 |
生命科学与医药学院 | 植物学(药用植物学方向) | 2020年5月15号 | 下午13:30 |
生命科学与医药学院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2020年5月16号 | 上午9:00 |
生命科学与医药学院 | 微生物学 | 2020年5月15号 | 下午13:30 |
生命科学与医药学院 | 细胞生物学 | 2020年5月14号 | 下午13:30 |
生命科学与医药学院 | 生物制药与生物信息学 | 2020年5月16号 | 下午13:00 |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 (国际丝绸学院) |
纺织科学与工程 | 2020年5月16日 | 上午9:00 |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 (国际丝绸学院) |
材料与化工(纺织工程) | 2020年5月16日 | 上午9:00 |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 (国际丝绸学院) |
材料与化工(轻工技术与工程) | 2020年5月16日 | 上午9: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2020年5月16日 | 上午9: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与化工(材料工程) | 2020年5月16日 | 上午9:00 |
服装学院 | 纺织科学与工程 | 2020年5月16日-17日 | 上午8:30 |
服装学院 | 材料与化工(服装工程) | 2020年5月16日-17日 | 上午8:30 |
服装学院 | 设计学 | 2020年5月16日-17日 | 上午8:30 |
服装学院 | 艺术设计 | 2020年5月16日-17日 | 上午8:30 |
机械与自动控制学院 | 机械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 2020月5月15日 | 上午9:00 |
机械与自动控制学院 | 能源动力(动力工程) | 2020月5月15日 | 上午9:00 |
机械与自动控制学院 | 仪器科学与技术 | 2020月5月15日 | 下午14:00 |
机械与自动控制学院 |
控制科学与工程 机械(控制工程) |
2020月5月16日 | 上午8:30 |
机械与自动控制学院 |
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 机械(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 |
2020月5月16日 | 上午8:30 |
机械与自动控制学院 |
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 车辆工程) 机械(机械工程)(机械设计与制造) |
2020月5月17日 | 上午8:30 |
信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020年5月16日 | 上午9:00 |
信息学院 | 软件工程 | 2020年5月16日 | 上午9:00 |
信息学院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2020年5月16日 | 上午9:00 |
信息学院 | 电子信息(电子与通信工程) | 2020年5月16日-17日 | 上午9:00 |
信息学院 | 电子信息(计算机技术) | 2020年5月16日-17日 | 上午9:00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艺术学理论 | 2020年5月16日 | 上午8:30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机械(工业设计工程) | 2020年5月16日 | 上午8:30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设计学 | 2020年5月16日 | 上午8:30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艺术设计 | 2020年5月16日 | 上午8:30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美术学 | 2020年5月16日 | 上午8:30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美术 | 2020年5月16日 | 上午8:30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艺术设计(非全) | 2020年5月16日 | 上午8:30 |
经济管理学院 | 应用经济学 | 2020年5月15日 | 上午9:00 |
经济管理学院 | 物流工程与管理 | 2020年5月16日 | 上午9:00 |
经济管理学院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2020年5月16日 | 上午9:00 |
经济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 | 2020年5月17日 | 上午9:00 |
经济管理学院 | 会计 | 2020年5月18日 | 上午9:00 |
经济管理学院 (MBA教育中心) |
工商管理(MBA) | 2020年5月16日 | 上午8:3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2020年5月17日 | 上午8:30 |
法政学院 | 法学/法硕 | 2020年5月14日 | 上午8:30 |
法政学院 | 法学/法硕 | 2020年5月15日 | 上午8:30 |
法政学院 | 社会工作 | 2020年5月16月 | 上午8:30 |
史量才新闻与传播学院 | 新闻与传播 | 2020年5月15日 | 上午8:10 |
建筑工程学院 | 风景园林 | 2020年5月16日 | 上午8:30 |
建筑工程学院 | 土木水利 | 2020年5月16日 | 上午8:30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笔译 | 2020年5月15日 | 下午13:00 |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考研复试报考材料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考研复试报考材料
1 、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须严格审查本人是否符合我校各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我校2019年招生简章)。
2 、考生须提前登录研招统考网报平台下载《准考证》,并携带考生本人准考证进行复试;
3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4 、学历证明资料:(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准备相应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2)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必须提供,若未取得学位证书,请在毕业证书复印件上注明未取得学位)、《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3)提前毕业的考生:即目前在校三年级学生,必须持有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分制证明原件,并注明该生在2019年9月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4)同等学力考生:必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即2017年9月1日前毕业的同等学力考生方可具有复试资格。
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
按照教育部规定,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
5、 其他有关材料:
(1)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各类国家级获奖证书、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下载《浙江理工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点击下载),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原件)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考研复试地点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考研复试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西区2号大街928号
(来校交通:乘地铁1号线,往下沙江滨方向文泽路站下车,向东100米即到)具体报到时间及地点以各招生学院发出的复试通知为准。
具体复试日程安排待各学院拟定后在网站上公布。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考研复试时间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考研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及地点学校复试时间大致安排为:3月21日—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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