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更新时间:2021-12-28 18:25:27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东北师范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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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根据教育部及吉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为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和安全,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将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具体复试时间以各招生院部网站通知为准。为共同营造良好复试环境,确保复试公平有序开展,请参加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认真阅读以下说明:
一、复试准备
(一)资格审查材料
考生须提前准备、并按照招生院部要求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方式提交如下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文件:
1.已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参见附件1)等东北师范大学发布的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后,本人签字确认的《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参见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的初试准考证。
4.学籍学历证明。
(1)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或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交注册在籍学生证。
(2)往届毕业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结业)证书。
(3)成人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考生须提交自学考试准考证,或考籍所在省市自考办出具的考籍证明,或成绩证明。
(5)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6)未通过网上报名学历校验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成绩证明
(1)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前置学历学习成绩单。
(2)高职高专毕业和本科结业考生还须提交外国语四级或六级证书。
6.其他
(1)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须提交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2)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非全日制调剂考生须提交工作单位开具的在职定向就业证明。录取后,录取类别将直接更改为“定向就业”。
(3)其他可反映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补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具体附加材料要求由各招生院部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考生应确保资格审查材料真实有效,参加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身份真实且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如有弄虚作假,东北师范大学可在任何时候取消本人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如受疫情影响确实无法完成相关材料的准备,考生应及时与招生院部沟通,根据院部具体要求提交其他材料进行佐证。
(二)考生设备及环境准备
硬件
准备
主机位 1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摄像和语音功能可正常使用)或1部智能手机(摄像和语音功能可正常使用)。
辅机位 1部智能手机(摄像和语音功能可正常使用,内含可正常通话的应急电话卡)。
软件
准备
主机位 Chrome浏览器最新版(苹果手机使用Safari浏览器最新版)、学信网APP最新版
辅机位 学信网APP最新版
提前下载好复试所需软件客户端,认真学习软件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操作手册》。
网络
准备
网络良好、能满足复试要求,保障具备有线宽带网络、WIFI、5G网络、4G网络等两种以上网络条件。
环境
准备
独立、安静、无干扰的复试房间,灯光明亮不逆光。可视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复试相关资料、其他电子设备等,不能有其他人在场。
 
请考生提前做好网络远程复试设备及环境准备,复试前按照各招生院部通知要求进行模拟演练,确保复试顺利开展。如招生院部对网络远程复试相关设备及环境有特殊规定,以招生院部规定为准。
(三)考试用品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初试《准考证》。
3.招生院部要求准备的其他考试用品。
二、复试流程
(一)资格审查
复试前,按照招生院部要求,考生须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招生院部将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候考
面试当天,考生应按招生院部要求,在规定时间登录系统,进入线上考场,按照系统随机生成的面试序号等待面试。
(三)入场
考生接受复试工作人员邀请进入视频面试环节,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两识别、四比对”、复试环境查验以及随身物品检查。考生宣读考前承诺,测试音视频效果。
(四)面试
复试工作人员组织考生现场随机抽取试题进行面试,考生确认全部作答完毕后,面试结束,考生离场。
各招生院部具体网络远程复试流程以各招生院部网站后续通知为准。
三、其他
(一)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我校将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生应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各招生院部网站发布的相关招考通知公告,知悉相关复试信息并按照招生院部规定及时反馈《考生反馈表》等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及时与各招生院部咨询沟通(各招生院部咨询方式参见《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及吉林省相关文件精神,统筹做好我校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我校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规则明确、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量化考核成绩。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统筹管理,结合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制定《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审定各招生院部调剂工作办法,统筹调配招生名额,审批各招生院部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统筹协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组织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联动协作组。
2.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联动协作组,由研究生院、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保卫处、信息化管理与规划办公室、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过程中,具体实施和开展组织协调、舆情监控及新闻发布、纪律监督及人员审查、安全保卫、技术支持、医疗服务等相关工作。
3.各招生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专业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和服务保障小组开展相应工作。
4.各招生院部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若干专业复试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5.各招生院部组织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和《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规定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6.各招生院部组织成立服务保障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技术支持、模拟演练、沟通协调、疫情防控等复试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三、工作实施
(一)复试比例
我校执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实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足的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
(二)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复试工作一般应于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一般应于4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招生院部自行确定。
(三)复试方式及内容
1.复试方式为网络远程复试,通过统一的软件平台,对考生进行“双机位”线上面试,具体要求参见《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以下简称《考生须知》)。
2.面试由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综合能力面试两部分组成,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核各部分所占时间由各招生院部自行确定。
(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满分为50分。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
(2)综合能力面试
满分为200分。综合能力面试应涵括各招生院部在《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对专业学位考生应重点考查其职业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以及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全面考查考生的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各招生院部在面试中应组织思政工作人员、导师等相关人员对考生开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考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方式为线上面试,满分为50分,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是否跨学科由各招生院部在资格审查时认定),应按照《专业目录》公布的科目进行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线上面试,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可以不加试。
(四)成绩计算方法
1.考生复试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仅限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
考生的复试成绩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120分,或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低于30分,均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考生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管理类联考考生可互相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民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单独考试”均不接收调剂
7.报考我校“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
校内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及校外调剂考生(初试未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经各招生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未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
调剂前,各招生院部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完成调剂报考条件等相关系统设置并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审核。调剂系统开通后,各招生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按已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从申请调剂的考生中遴选参加复试考生。及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通知考生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对申请同一招生院部同一专业(方向)的调剂考生,在满足各招生院部调剂要求的基础上,各招生院部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各招生院部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2.各招生院部根据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调剂考生单独排序,按最终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3.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4.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资格,各招生院部可按该专业其他考生的初试成绩依次递补复试人员。各招生院部须做好自愿放弃复试资格考生的记录。
5.全部复试工作完成后,各招生院部须将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及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
6.复试结束后,各招生院部须及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拟录取名单,公布内容包括:拟录取专业、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考生最终成绩,对调剂考生、单独考试、少民计划、士兵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注明。
7.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研招办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六、单独考试及专项计划考生复试
“单独考试”及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单独考试
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政治、外语不低于35分;专业课不低于60分;教育管理与政策专业总分不低于333分,其他专业总分不低于280分。
(二)少民计划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少民计划”分省计划择优确定该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总分要求(无单科成绩要求)为:
定向省、市、
自治区
初试总分要求
(满分500分)
初试总分要求
(满分300分)
内蒙古自治区
湖南省
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A类考生总分加7分且不低于249分
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A类考生总分加4分且不低于150分
宁夏回族自治区 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A类考生总分且不低于249分
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A类考生总分且不低于150分
贵州省
河北省
辽宁省
重庆市
四川省
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A类考生总分减8分且不低于249分
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A类考生总分减5分且不低于150分
云南省
湖北省
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A类考生总分减15分且不低于249分
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A类考生总分减9分且不低于150分
吉林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A类考生总分减18分且不低于249分
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A类考生总分减11分且不低于150分
海南省
甘肃省
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A类考生总分减38分且不低于249分
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A类考生总分减23分且不低于150分
其他 不低于249分 不低于150分
 
报考此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此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录取。
(三)士兵计划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士兵计划”招生计划,择优确定该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
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要求》中B类考生成绩要求。满分500分的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要求》中B类考生总分减11分;满分300分的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要求》中B类考生总分减7分。
七、纪律要求及监督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院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各招生院部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选派专门人员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如有必要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各招生院部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4.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招生院部复试录取结果公布三日内,向招生院部实名提出投诉、申诉或举报,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参见招生院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招生院部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
如考生对招生院部答复结果不认可,可在收到答复后三日内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实名申诉,申诉材料应包含招生院部对投诉、申诉或举报的答复,申诉邮箱为:yzb@nenu.edu.cn。
5.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此项工作。
6.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及办公地点:
0431-85099608(研招办),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322室
0431-85098259(纪监委),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518室
八、其他
1.各招生院部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具体材料要求参见《考生须知》
2.各招生院部确定复试名单和复试实施细则后,应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做好记录备查。考生可在各招生院部网站上查询是否具有复试资格。
3.各招生院部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宣传。考生逐一签订《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凡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文件要求严肃处理。
4.复试录取工作过程中,各招生院部应严格执行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工作组上报,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5.各招生院部在新生报到后将对录取的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6.体检在新生入学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7.若2021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各招生院部网站后续发布的复试名单、细则、流程等相关通知。
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及吉林省相关文件精神,统筹做好我校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我校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规则明确、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量化考核成绩。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统筹管理,结合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制定《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审定各招生院部调剂工作办法,统筹调配招生名额,审批各招生院部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统筹协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组织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联动协作组。
2.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联动协作组,由研究生院、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保卫处、信息化管理与规划办公室、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过程中,具体实施和开展组织协调、舆情监控及新闻发布、纪律监督及人员审查、安全保卫、技术支持、医疗服务等相关工作。
3.各招生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专业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和服务保障小组开展相应工作。
4.各招生院部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若干专业复试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5.各招生院部组织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和《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规定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6.各招生院部组织成立服务保障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技术支持、模拟演练、沟通协调、疫情防控等复试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三、工作实施
(一)复试比例
我校执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实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足的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
(二)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复试工作一般应于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一般应于4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招生院部自行确定。
(三)复试方式及内容
1.复试方式为网络远程复试,通过统一的软件平台,对考生进行“双机位”线上面试,具体要求参见《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以下简称《考生须知》)。
2.面试由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综合能力面试两部分组成,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核各部分所占时间由各招生院部自行确定。
(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满分为50分。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
(2)综合能力面试
满分为200分。综合能力面试应涵括各招生院部在《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对专业学位考生应重点考查其职业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以及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全面考查考生的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各招生院部在面试中应组织思政工作人员、导师等相关人员对考生开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考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方式为线上面试,满分为50分,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是否跨学科由各招生院部在资格审查时认定),应按照《专业目录》公布的科目进行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线上面试,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可以不加试。
(四)成绩计算方法
1.考生复试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仅限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
考生的复试成绩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120分,或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低于30分,均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考生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管理类联考考生可互相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民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单独考试”均不接收调剂
7.报考我校“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
校内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及校外调剂考生(初试未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经各招生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未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
调剂前,各招生院部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完成调剂报考条件等相关系统设置并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审核。调剂系统开通后,各招生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按已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从申请调剂的考生中遴选参加复试考生。及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通知考生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对申请同一招生院部同一专业(方向)的调剂考生,在满足各招生院部调剂要求的基础上,各招生院部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各招生院部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2.各招生院部根据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调剂考生单独排序,按最终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3.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4.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资格,各招生院部可按该专业其他考生的初试成绩依次递补复试人员。各招生院部须做好自愿放弃复试资格考生的记录。
5.全部复试工作完成后,各招生院部须将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及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
6.复试结束后,各招生院部须及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拟录取名单,公布内容包括:拟录取专业、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考生最终成绩,对调剂考生、单独考试、少民计划、士兵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注明。
7.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研招办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六、单独考试及专项计划考生复试
“单独考试”及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单独考试
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政治、外语不低于35分;专业课不低于60分;教育管理与政策专业总分不低于333分,其他专业总分不低于280分。
(二)少民计划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少民计划”分省计划择优确定该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总分要求(无单科成绩要求)为:
定向省、市、
自治区
初试总分要求
(满分500分)
初试总分要求
(满分300分)
内蒙古自治区
湖南省
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A类考生总分加7分且不低于249分
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A类考生总分加4分且不低于150分
宁夏回族自治区 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A类考生总分且不低于249分
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A类考生总分且不低于150分
贵州省
河北省
辽宁省
重庆市
四川省
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A类考生总分减8分且不低于249分
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A类考生总分减5分且不低于150分
云南省
湖北省
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A类考生总分减15分且不低于249分
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A类考生总分减9分且不低于150分
吉林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A类考生总分减18分且不低于249分
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A类考生总分减11分且不低于150分
海南省
甘肃省
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A类考生总分减38分且不低于249分
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A类考生总分减23分且不低于150分
其他 不低于249分 不低于150分
 
报考此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此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录取。
(三)士兵计划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士兵计划”招生计划,择优确定该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
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要求》中B类考生成绩要求。满分500分的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要求》中B类考生总分减11分;满分300分的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要求》中B类考生总分减7分。
七、纪律要求及监督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院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各招生院部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选派专门人员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如有必要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各招生院部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4.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招生院部复试录取结果公布三日内,向招生院部实名提出投诉、申诉或举报,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参见招生院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招生院部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
如考生对招生院部答复结果不认可,可在收到答复后三日内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实名申诉,申诉材料应包含招生院部对投诉、申诉或举报的答复,申诉邮箱为:yzb@nenu.edu.cn。
5.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此项工作。
6.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及办公地点:
0431-85099608(研招办),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322室
0431-85098259(纪监委),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518室
八、其他
1.各招生院部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具体材料要求参见《考生须知》
2.各招生院部确定复试名单和复试实施细则后,应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做好记录备查。考生可在各招生院部网站上查询是否具有复试资格。
3.各招生院部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宣传。考生逐一签订《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凡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文件要求严肃处理。
4.复试录取工作过程中,各招生院部应严格执行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工作组上报,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5.各招生院部在新生报到后将对录取的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6.体检在新生入学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7.若2021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各招生院部网站后续发布的复试名单、细则、流程等相关通知。
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管理类联考考生可互相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民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和“单独考试”不接收调剂。
7.报考我校“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调剂服务系统
校内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及校外调剂考生(初试未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经各招生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未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根据各招生院部提出的调剂需求,在“调剂服务系统”中统一设置我校所有拟接收调剂专业的开通与关闭时间。各招生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按已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从申请调剂的考生中遴选参加复试考生。及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通知考生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对申请同一招生院部同一专业(方向)的调剂考生,在满足各招生院部调剂要求的基础上,各招生院部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成绩计算方法
1.考生复试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仅限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
考生的复试成绩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120分,或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低于30分,均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考生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方式及内容
1.复试采取远程复试形式,通过统一的软件平台,对考生进行线上面试,面试由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综合能力面试两部分组成。具体要求参见远程复试相关文件。
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核各部分所占时间由各招生院部自行确定。
(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满分为50分。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
(2)综合能力面试
满分为200分。综合能力面试应涵括各招生院部在《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对专业学位考生应重点考查其职业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以及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全面考查考生的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各招生院部在面试中应组织思政工作人员、导师等相关人员对考生开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考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方式为线上面试,满分为50分,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3.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是否跨学科由各招生院部在资格审查时认定),应按照《专业目录》公布的科目进行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线上面试,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可以不加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关于印发<吉林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招委字﹝2020﹞3号)等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规则明确、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量化考核成绩。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统筹管理,结合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制定《东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审定各招生院部调剂工作办法,统筹调配招生名额,审批各招生院部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统筹协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组织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联动协作组。
2.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联动协作组,由研究生院、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保卫处、信息化管理与规划办公室、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过程中,具体实施和开展组织协调、舆情监控及新闻发布、纪律监督及人员审查、安全保卫、技术支持、医疗服务等相关工作。
3.各招生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专业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和服务保障小组开展相应工作。
4.各招生院部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若干专业复试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5.各招生院部组织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东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和《东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规定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6.各招生院部组织成立服务保障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技术支持、模拟演练、沟通协调等复试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三、工作实施
(一)复试比例
我校执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实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足的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
(二)复试方式及内容
1.复试采取远程复试形式,通过统一的软件平台,对考生进行线上面试,面试由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综合能力面试两部分组成。具体要求参见远程复试相关文件。
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核各部分所占时间由各招生院部自行确定。
(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满分为50分。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
(2)综合能力面试
满分为200分。综合能力面试应涵括各招生院部在《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对专业学位考生应重点考查其职业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以及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全面考查考生的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各招生院部在面试中应组织思政工作人员、导师等相关人员对考生开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考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方式为线上面试,满分为50分,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3.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是否跨学科由各招生院部在资格审查时认定),应按照《专业目录》公布的科目进行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线上面试,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可以不加试。
(三)成绩计算方法
1.考生复试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仅限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
考生的复试成绩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120分,或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低于30分,均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考生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管理类联考考生可互相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民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和“单独考试”不接收调剂。
7.报考我校“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调剂服务系统
校内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及校外调剂考生(初试未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经各招生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未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根据各招生院部提出的调剂需求,在“调剂服务系统”中统一设置我校所有拟接收调剂专业的开通与关闭时间。各招生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按已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从申请调剂的考生中遴选参加复试考生。及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通知考生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对申请同一招生院部同一专业(方向)的调剂考生,在满足各招生院部调剂要求的基础上,各招生院部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各招生院部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2.各招生院部根据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本校一志愿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调剂考生单独排序,按最终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3.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本校一志愿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4.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资格,其名额可由各招生院部按该专业其他考生的初试成绩依次递补。各招生院部须做好自愿放弃复试资格考生的记录。
5.全部复试工作完成后,各招生院部须将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及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
6.复试结束后,各招生院部须及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拟录取名单,公布内容包括:拟录取专业、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考生最终成绩,对调剂考生、单独考试、少民计划、士兵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注明。
7.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研招办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六、单独考试及专项计划考生复试
“单独考试”及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单独考试
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政治、外语不低于40分;专业课不低于60分;总分不低于280分。
(二)少民计划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少民计划”分省计划择优确定该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
定向省、市、
自治区
初试总分基本要求
(满分500分)
初试总分基本要求
(满分300分)
内蒙古自治区
吉林省
辽宁省
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A类考生总分加6分
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A类考生总分加3分
云南省
四川省
湖南省
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A类考生总分减6分
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A类考生总分减4分
贵州省 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A类考生总分减14分
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A类考生总分减9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甘肃省
重庆市
湖北省
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A类考生总分减19分
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A类考生总分减12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河北省
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A类考生总分减31分
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A类考生总分减19分
其他 248分 149分
报考此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此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录取。
(三)士兵计划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士兵计划”招生计划,择优确定该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要求》中A类考生成绩要求。
七、纪律要求及监督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院部主要负责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领导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各招生院部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校内网络远程复试现场巡视,如有必要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各招生院部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4.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招生院部复试录取结果公布三日内,向招生院部实名提出投诉、申诉或举报,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参见招生院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招生院部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如考生对答复结果不认可,可在收到答复后三日内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实名申诉,申诉材料应包含招生院部对投诉、申诉或举报的答复,申诉邮箱为:yzb@nenu.edu.cn。
5.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此项工作。
6.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及办公地点:
0431-85099608(研招办),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322室
0431-85098259(纪监委),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518室
八、其他
1.各招生院部本校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时间应不早于2020年5月10日,调剂考生复试工作时间不早于5月20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为准),各招生院部全部复试工作基本上于5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招生院部自行确定。各类材料上报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2.各招生院部确定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后,应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做好记录备查。考生可在各招生院部网站上查询是否具有复试资格。
3.各招生院部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宣传。考生逐一签订《东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凡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文件要求严肃处理。
4.复试录取工作过程中,各招生院部应严格执行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工作组上报,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5.各招生院部在新生报到后将对录取的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6.体检在新生入学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7.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各招生院部网站后续发布的复试名单、细则、流程等相关通知。
东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材料要求
1.考生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3.本科学历考生:
(1)应届本科生须出示所在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在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出示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2)往届本科毕业生须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出示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考生须于2016年9月1日前毕业。
(3)加盖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应届本科生须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往届毕业生,可在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4.同等学力考生:
(1)大专毕业证书原件(须于2017年9月1日前毕业)或国家承认的本科结业证书原件。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考生须于2014年9月1日前毕业;
(2)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证书或成绩单(425分以上)原件,和进修与所报专业相关的6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考生不须出示。
5.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可附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成绩单留存原件外,其他均需留存复印件备查(A4纸型)。
二、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需提交材料: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的考生,可按照教育部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申请享受加分政策,须于复试前向报考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拟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2.拟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向报考院部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3.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指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须于复试前向报考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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