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考研复试名单什么时候公布
更新时间:08-02 14:40:51 编辑:考研派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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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考研复试名单什么时候公布,正常情况会在3月中旬,考研国家线出来后的几天。北京科技大学考研复试名单也会在这个时间短公示。北京科技大学考研复试名单什么时候公布跟其他同档次的大学复试情况是接近的,都采用差额复试的形式,因此必定会有人被淘汰。北京科技大学考研复试过程中,除了不要让自己的总分成为排名后几位以外,还要特别注意一点,也就是一票否决。一旦适用一票否决,哪怕分数再高,也不与录取。不过一票否决很少被实行,只有复试时和导师发生极大冲突或者表现出极恶劣的行为,才会被一票否决。
一、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实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院、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四级管理模式。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部署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总体工作,审议确定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确定学校复试分数的基本要求等宏观管理工作。
(二)研究生院根据学校复试录取政策,组织开展全校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发布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指导各培养单位制定、实施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和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
2.对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负责人开展政策、业务和纪律培训。
3.审核各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含调剂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含调剂拟录取名单)等。
4.督导各培养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情况、考生对复试成绩的复议申诉以及复试相关的网络舆情。
5.对在复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和单位,报告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6.依法维护考生、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各学科负责人等,其职责是:
1. 制定和落实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突发情况应急工作预案。明确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复试方案须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和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2. 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3. 制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复试考核的形式、内容、评分标准和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等。
4. 遴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组织召开复试培训会,所有参与招生复试的工作人员需签订保密责任书;
5. 做好复试录取过程中涉密内容的安全保密工作。
6. 严肃考风考纪,做好本单位复试过程的督导巡视工作。
7. 及时妥善处理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情况、考生对复试成绩的复议申诉及相关争议,发现重大安全问题和负面舆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研究生院。
8. 对本单位的招生政策、复试过程、复试结果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并负责解释。
9. 协调本培养单位、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四)专家复试小组,应按照培养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开展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专家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复试小组应另设秘书1人协助复试小组开展工作。专家复试小组职责是:
1. 负责本学科(专业)复试考生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和外语水平的考核工作。
2. 结合考生的复试表现做出复试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
(五)疫情防控措施
复试期间,严格遵守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北京科技大学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各培养单位分时、分批、有序开展复试工作。
二、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方式、复试时间和地点
1.复试方式:我校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机制,复试采用远程视频面试的方式。学校已公布网络远程复试的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各位考生注意按要求做好相应的准备。复试期间,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各培养单位网站公告,保持移动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畅通。
2.复试时间:3月下旬到4月上旬,具体时间见《北京科技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3.复试地点:研究生院应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安排各培养单位、学科(专业)分时、分批、有序组织复试工作。考生应在较为安静封闭、采光条件充足的环境内参加面试,面试期间应保持设备状态良好和网络畅通。
(二)复试比例和复试线
1.各培养单位结合上线生源、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等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线及其他学术要求。同一专业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复试线应相同。复试比例一般控制在各专业实际招生计划(不含已录取推免生)的 120%-140%。
2. 顺德研究生院材料学科(包括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和085600材料与化工的材料工程研究方向),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部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干计划”)
报考学科(专业)初试满分500分的,少干计划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249分;初试满分300分的,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150分。少民骨干各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各专业考生初试成绩及上线情况做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招生计划在各培养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公布。“少干计划”复试考生名单由各培养单位公布一志愿复试名单时统一公布。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
初试总分在所报考培养单位、报考专业(非“少干计划”和单独考试)复试线总分基础上降20分,且初试单科成绩不低于所报考学科(专业)国家单科复试分数线。
“士兵计划”复试考生名单由各培养单位公布一志愿复试名单时统一公布。
5.单独考试计划
(1)报考土木与资源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矿业工程方向)专业学位的单独考试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208分。
(2)报考材料与化工(材料工程及冶金工程方向)专业学位的单独考试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175分。
(3)报考文法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的单独考试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270分。
(4)报考工程技术研究院电子信息(仪器仪表工程方向及控制工程方向)和机械专业学位的单独考试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220分。
(5)报考科技史与文化遗产研究院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学位的单独考试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265分。
(6)单独考试各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各专业考生初试成绩情况做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招生人数在各培养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公布,单独考试复试考生名单由各培养单位公布一志愿复试名单时统一公布。
6.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初试总分在所报考培养单位、报考专业(非“少干计划”和单独考试)复试线总分基础上降20分,且初试单科成绩不低于所报考学科(专业)国家单科复试分数线。
7. 特殊加分政策
符合特殊加分政策的考生,初试加分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初试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特殊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入学报到时核验证明材料原件。
各培养单位具体复试要求见《北京科技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三)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复试方式以综合面试为主,一般包括但不限于考生随机抽题回答和老师随机提问考生作答的方式,在考查基础知识的同时考查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初试满分500分的,复试成绩满分250分;初试满分300分的,复试成绩满分150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培养单位在复试期间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生应在复试确认时向各培养单位提交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北京科技大学政治思想品德鉴定表》电子版。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各培养单位党委根据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鉴定表》内容以及考生所在单位函调的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提出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是否合格的意见。
2.专业水平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专业素质。
初试满分500分的,专业水平考核满分100分;初试满分300分的,专业水平考核满分60分。专业水平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素质考核
重点考查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潜力、创新精神、科研能力,毕业论文,科研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考核形式一般但不仅限于考生进行个人汇报、专家提问的形式。考生主要汇报本科阶段课程学习,毕业论文,科研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以课程学习和科研情况为汇报重点。复试专家根据考生汇报情况进行提问,考生口头作答,复试专家根据考生既往和表现情况给出得分。
对于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专业的考生,综合素质考核还应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方面知识的考核。
初试满分500分的,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初试满分300分的,综合素质考核满分6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外语水平考核
外语水平考核一般重点考查学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的准确性、熟练程度等能力。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特点在本方案里公布具体的考核内容和要求,初试满分500分的,外语水平考核满分50分;初试满分300分的,外语水平考核满分30分。专业水平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初试外语为小语种的考生,培养单位将按考生初试的外语小语种安排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5.加试
除了报考专业代码为035101、125100、125200、125601、125604四个专业以外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的其他相关要求由培养单位确定后通知考生本人。
6.各培养单位可根据需要增加对考生本科阶段整体学习情况的考核,如可要求考生提交科研和获奖情况证明材料、应届生提交本科毕业论文摘要、往届生提交本科毕业论文等,并在培养单位的复试办法中说明。
(四)复试程序
1. 复试通知
培养单位应至少在复试开始前1天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确保每个通知到位并做好通知记录。复试前应安排时间组织考生开展网上模拟测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 复试信息确认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复试信息确认,网上提交复试审查材料并网上缴纳复试费。
3.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拟采用对比考生“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和“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核验考生信息,并在复试时结合人脸识别系统进行验证。复试前,复试考生应在各培养单位规定时间内通过“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y1.ustb.edu.cn:8080/ksxt/login.aspx)提交电子版材料,提交电子版材料的要求请登录:http://yzxc.ustb.edu.cn/html/1//166/167/376/1342.html下载附件1查看。在此期间,各培养单位教务老师将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发现材料存在问题的,教务老师会驳回让考生修改后重新提交,考生应经常登录“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查看材料审核状态。
4.复试交费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确认时通过“北京科技大学收费平台”交纳复试费100元。跨培养单位调剂考生复试确认时须再次缴纳复试费,在本培养单位内不同专业间调剂复试的考生无须二次缴纳复试费。
5.复试分组、复试次序和试题抽取的确定
培养单位应建立“考生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保证复试程序公平公正。
6.考生复试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网上备考区接受人脸识别和身份验证并等待面试专家邀请参加面试,轮到面试位次时考生未到,复试专家可邀请下一位考生进行面试,该考生将被安排到最后复试;在本组其他考生全部面试完毕考生仍未进入备考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考生进入面试室后,应按要求配合面试组长进行身份验证、图像采集及周边环境的检视等工作,考生身份确认无误和环境无异常后方可进行面试。如身份核验未通过,复试专家有权暂时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待身份确认后另行安排复试。
(3)面试过程中,复试专家发现考生有作弊嫌疑的,可先口头警告制止,不听劝阻的,可当场取消其复试资格,经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调取录像查实后,上报研究生院按考试违纪处理。
(4) 当天复试结束,复试小组应结合面试情况对考生做出结论性评价并记录于复试考核记录表中。复试考核记录表和专家独立评分记录表在第一时间交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改动。
(5)成绩录入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后,培养单位应将考生的复试考核记录表和专家独立评分记录表上交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7.复试要求
(1)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专家打分的平均分即为该生复试成绩。
(2)同一个培养单位、同一个学科(专业)的不同复试小组对考生的考核形式、评价标准、面试时长应基本统一,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长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3)复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资料由研究生院保留1年,以备复查。培养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复试成绩以再次复试结果为准。
8.体检
原则上安排入学时统一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中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并负责解释。
实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院、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四级管理模式。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部署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总体工作,审议确定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确定学校复试分数的基本要求等宏观管理工作。
(二)研究生院根据学校复试录取政策,组织开展全校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发布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指导各培养单位制定、实施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和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
2.对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负责人开展政策、业务和纪律培训。
3.审核各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含调剂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含调剂拟录取名单)等。
4.督导各培养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情况、考生对复试成绩的复议申诉以及复试相关的网络舆情。
5.对在复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和单位,报告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6.依法维护考生、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各学科负责人等,其职责是:
1. 制定和落实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突发情况应急工作预案。明确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复试方案须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和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2. 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3. 制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复试考核的形式、内容、评分标准和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等。
4. 遴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组织召开复试培训会,所有参与招生复试的工作人员需签订保密责任书;
5. 做好复试录取过程中涉密内容的安全保密工作。
6. 严肃考风考纪,做好本单位复试过程的督导巡视工作。
7. 及时妥善处理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情况、考生对复试成绩的复议申诉及相关争议,发现重大安全问题和负面舆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研究生院。
8. 对本单位的招生政策、复试过程、复试结果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并负责解释。
9. 协调本培养单位、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四)专家复试小组,应按照培养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开展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专家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复试小组应另设秘书1人协助复试小组开展工作。专家复试小组职责是:
1. 负责本学科(专业)复试考生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和外语水平的考核工作。
2. 结合考生的复试表现做出复试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
(五)疫情防控措施
复试期间,严格遵守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北京科技大学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各培养单位分时、分批、有序开展复试工作。
二、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方式、复试时间和地点
1.复试方式:我校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机制,复试采用远程视频面试的方式。学校已公布网络远程复试的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各位考生注意按要求做好相应的准备。复试期间,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各培养单位网站公告,保持移动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畅通。
2.复试时间:3月下旬到4月上旬,具体时间见《北京科技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3.复试地点:研究生院应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安排各培养单位、学科(专业)分时、分批、有序组织复试工作。考生应在较为安静封闭、采光条件充足的环境内参加面试,面试期间应保持设备状态良好和网络畅通。
(二)复试比例和复试线
1.各培养单位结合上线生源、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等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线及其他学术要求。同一专业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复试线应相同。复试比例一般控制在各专业实际招生计划(不含已录取推免生)的 120%-140%。
2. 顺德研究生院材料学科(包括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和085600材料与化工的材料工程研究方向),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部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干计划”)
报考学科(专业)初试满分500分的,少干计划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249分;初试满分300分的,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150分。少民骨干各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各专业考生初试成绩及上线情况做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招生计划在各培养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公布。“少干计划”复试考生名单由各培养单位公布一志愿复试名单时统一公布。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
初试总分在所报考培养单位、报考专业(非“少干计划”和单独考试)复试线总分基础上降20分,且初试单科成绩不低于所报考学科(专业)国家单科复试分数线。
“士兵计划”复试考生名单由各培养单位公布一志愿复试名单时统一公布。
5.单独考试计划
(1)报考土木与资源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矿业工程方向)专业学位的单独考试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208分。
(2)报考材料与化工(材料工程及冶金工程方向)专业学位的单独考试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175分。
(3)报考文法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的单独考试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270分。
(4)报考工程技术研究院电子信息(仪器仪表工程方向及控制工程方向)和机械专业学位的单独考试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220分。
(5)报考科技史与文化遗产研究院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学位的单独考试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265分。
(6)单独考试各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各专业考生初试成绩情况做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招生人数在各培养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公布,单独考试复试考生名单由各培养单位公布一志愿复试名单时统一公布。
6.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初试总分在所报考培养单位、报考专业(非“少干计划”和单独考试)复试线总分基础上降20分,且初试单科成绩不低于所报考学科(专业)国家单科复试分数线。
7. 特殊加分政策
符合特殊加分政策的考生,初试加分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初试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特殊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入学报到时核验证明材料原件。
各培养单位具体复试要求见《北京科技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三)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复试方式以综合面试为主,一般包括但不限于考生随机抽题回答和老师随机提问考生作答的方式,在考查基础知识的同时考查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初试满分500分的,复试成绩满分250分;初试满分300分的,复试成绩满分150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培养单位在复试期间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生应在复试确认时向各培养单位提交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北京科技大学政治思想品德鉴定表》电子版。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各培养单位党委根据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鉴定表》内容以及考生所在单位函调的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提出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是否合格的意见。
2.专业水平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专业素质。
初试满分500分的,专业水平考核满分100分;初试满分300分的,专业水平考核满分60分。专业水平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素质考核
重点考查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潜力、创新精神、科研能力,毕业论文,科研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考核形式一般但不仅限于考生进行个人汇报、专家提问的形式。考生主要汇报本科阶段课程学习,毕业论文,科研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以课程学习和科研情况为汇报重点。复试专家根据考生汇报情况进行提问,考生口头作答,复试专家根据考生既往和表现情况给出得分。
对于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专业的考生,综合素质考核还应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方面知识的考核。
初试满分500分的,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初试满分300分的,综合素质考核满分6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外语水平考核
外语水平考核一般重点考查学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的准确性、熟练程度等能力。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特点在本方案里公布具体的考核内容和要求,初试满分500分的,外语水平考核满分50分;初试满分300分的,外语水平考核满分30分。专业水平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初试外语为小语种的考生,培养单位将按考生初试的外语小语种安排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5.加试
除了报考专业代码为035101、125100、125200、125601、125604四个专业以外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的其他相关要求由培养单位确定后通知考生本人。
6.各培养单位可根据需要增加对考生本科阶段整体学习情况的考核,如可要求考生提交科研和获奖情况证明材料、应届生提交本科毕业论文摘要、往届生提交本科毕业论文等,并在培养单位的复试办法中说明。
(四)复试程序
1. 复试通知
培养单位应至少在复试开始前1天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确保每个通知到位并做好通知记录。复试前应安排时间组织考生开展网上模拟测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 复试信息确认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复试信息确认,网上提交复试审查材料并网上缴纳复试费。
3.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拟采用对比考生“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和“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核验考生信息,并在复试时结合人脸识别系统进行验证。复试前,复试考生应在各培养单位规定时间内通过“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y1.ustb.edu.cn:8080/ksxt/login.aspx)提交电子版材料,提交电子版材料的要求请登录:http://yzxc.ustb.edu.cn/html/1//166/167/376/1342.html下载附件1查看。在此期间,各培养单位教务老师将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发现材料存在问题的,教务老师会驳回让考生修改后重新提交,考生应经常登录“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查看材料审核状态。
4.复试交费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确认时通过“北京科技大学收费平台”交纳复试费100元。跨培养单位调剂考生复试确认时须再次缴纳复试费,在本培养单位内不同专业间调剂复试的考生无须二次缴纳复试费。
5.复试分组、复试次序和试题抽取的确定
培养单位应建立“考生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保证复试程序公平公正。
6.考生复试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网上备考区接受人脸识别和身份验证并等待面试专家邀请参加面试,轮到面试位次时考生未到,复试专家可邀请下一位考生进行面试,该考生将被安排到最后复试;在本组其他考生全部面试完毕考生仍未进入备考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考生进入面试室后,应按要求配合面试组长进行身份验证、图像采集及周边环境的检视等工作,考生身份确认无误和环境无异常后方可进行面试。如身份核验未通过,复试专家有权暂时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待身份确认后另行安排复试。
(3)面试过程中,复试专家发现考生有作弊嫌疑的,可先口头警告制止,不听劝阻的,可当场取消其复试资格,经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调取录像查实后,上报研究生院按考试违纪处理。
(4) 当天复试结束,复试小组应结合面试情况对考生做出结论性评价并记录于复试考核记录表中。复试考核记录表和专家独立评分记录表在第一时间交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改动。
(5)成绩录入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后,培养单位应将考生的复试考核记录表和专家独立评分记录表上交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7.复试要求
(1)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专家打分的平均分即为该生复试成绩。
(2)同一个培养单位、同一个学科(专业)的不同复试小组对考生的考核形式、评价标准、面试时长应基本统一,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长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3)复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资料由研究生院保留1年,以备复查。培养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复试成绩以再次复试结果为准。
8.体检
原则上安排入学时统一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中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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