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名单什么时候公布

更新时间:08-02 14:50:11 编辑:考研派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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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名单什么时候公布,正常情况会在3月中旬,考研国家线出来后的几天。河南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名单也会在这个时间短公示。河南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名单什么时候公布跟其他同档次的大学复试情况是接近的,都采用差额复试的形式,因此必定会有人被淘汰。河南师范大学考研复试过程中,除了不要让自己的总分成为排名后几位以外,还要特别注意一点,也就是一票否决。一旦适用一票否决,哪怕分数再高,也不与录取。不过一票否决很少被实行,只有复试时和导师发生极大冲突或者表现出极恶劣的行为,才会被一票否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的精神和要求,扎实做好2021年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依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原则
学校以“确保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基本前提,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要求部署下开展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各类政策透明、程序公平公正、信息公开公示、监督、申诉机制健全,确保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1. 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确保公平性,无论采取何种复试方式,都必须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
3. 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复试方式
学校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复试形式。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网络复试是指考生和复试小组通过网络开展的远程复试形式。具体形式为各学科(专业)组织复试教师在学院所属视频考场举行线上复试,考生在方便进行视频操作的场地参加复试。
对于网络复试,学校采用“云考场”平台作为统一复试软件平台。考生应提前测试网络复试软件平台能否正常使用,若无法正常进行,应及时向各学院(部)反馈。
三.复试与录取的组织管理
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实行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各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二级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研究生招生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指导各学院(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开展本单位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各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各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组织成立本单位“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学科负责人为组长,学科业务骨干为成员,负责对参加复试的导师进行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四.复试比例、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和复试方案
1.复试比例
2021年我校所有招生学科(专业)复试比例均为原则上1:1.2。
2.复试分数线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已在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3.复试名单
考生通过登录学校网站(网址:https://zhaosheng.eol.cn/10476/main/user/index),查询是否进入复试,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在此网站内提交考生前期准备的材料。
4.复试方案
各学院(部)的复试方案由各单位于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考生应及时关注我校各学院(部)官方网站,认真查看各学院(部)复试方案。
五.复试时间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在2021年4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见各学院(部)复试方案。
六.复试通知
复试通知方式同时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1)网络通知:各学院(部)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再寄发复试通知书。
(2)电话通知:各单位应提前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告知考生网上复试软件平台,逐一确认考生网络、设备等是否具备复试条件,并逐一解决。
没有及时接到学院(部)电话复试通知的考生,只要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请及时联系招生学院(部)了解复试相关情况。
七.复试候考
各学院(部)按照确定的复试方案组织考生进行网络复试候考。考生考试前,阅读并同意“诚信考试承诺书”。
八.报考资格复查
资格复查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我校招生简章报考条件进行。
九.复试内容、形式与成绩构成
(一)复试内容和方式
下面1-4四类考试中,单项均为百分制,参照在复试成绩中的占比,合计复试总成绩。复试内容如下:
1.外国语,必须包含听力和口语,也可以包含专业外语。
2.专业课考试
3.综合面试
4.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6.工作业绩考核
复试方式采用网络复试的方式。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二)成绩构成
1.总成绩的构成
考生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满分÷100)×60% + 复试成绩×40%
2. 复试成绩中各项所占百分比由各学院按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报研究生院后统一公布。
十.调剂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成绩于复试前或复试后向所属学院申请调剂到非报考的学习方式。学院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和总成绩分类排队。
1.教育部针对不同的学科门类划定了相应的基本复试分数线。调剂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调剂的规定内容(详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九章)和我校招生简章及本办法的规定。
2.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不得接收调剂生。
3.调剂结束时间另行通知。各学院将复试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调剂考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中接受复试通知)。逾期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多余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再次分配。
4.初试成绩符合要求但达不到我校复试条件或复试后未予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5.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6.考生报考单位、院系、专业、学习方式与拟参加复试的招生单位、院系、专业、学习方式等内容中,任何一项有不同即视为调剂。
7.原则上接收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生(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往届本科毕业生(已经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调剂到我校。已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的同等学力考生方可调剂到我校。
调剂复试资格的优先顺序为:校内同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和学院(部)之间调剂、校内管理类联考不同专业学位类别之间、考试科目完全相同、统考科目相同门数、考试科目相似门数。相同优先级的按总分排序。
十一.录取
各学院(部)在“志愿优先、分类排队、择优录取、程序公开”的原则下,依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提出拟录取建议,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同等学力人员加试本科主干课程2门,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外国语复试成绩低于30分者,或低于报考学科门类(类别)基本复试分数线(国家线)15分者,不予录取。
4.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因多数学院按一级学科招生,录取时按研究方向排队。考生复试的各项成绩由所在学院自行计算汇总,并按上述方法计算总成绩(百分制),张榜公布,根据录取规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6.调剂的考生,必须由录取专业进行复试。对于已经参加了原报考专业专业课考试的考生,调入专业可自行决定是否再次进行专业课考试,但必须重新组织综合面试。
7.各学院(部)必要时可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必要时派人进行外调。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往年研究生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由各学院(部)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面试过程中对这些考生加强思想品德考核。
8.拟录取考生体检采取由线上提供体检报告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体检报告的核查由各学院(部)负责。
十二.复试的信息公开、监督、复议
1.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办要求,各学院(部)应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相关信息,研究生院应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
2.监督。各学院(部)的所有研究生复试相关工作安排必须经过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本单位纪检人员全程参与。各学院(部)的复试工作受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的巡视监督。复试期间,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督导各学院(部)复试情况,对在复试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办和学校相关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学院(部),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问责有关责任人,核减其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其招生资格。
3.申诉及复议。 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各有关单位进行复议。校督查小组电话:0373-3325862;研究生院电话:0373-3329034;邮箱:hnsfdxyzb@163.com。
十三.违规处理
1.复试过程中,对有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我校在校生,我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外校在校生,我校通知其所在学校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我校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及考生所在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 各学院(部)应严格执行学校下发的复试小组工作规范,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对在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学院(部),按照规定对我校相关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处理,并核减本单位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其招生资格。
十四.疫情防控要求
各学院(部)应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将老师和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全力做好防控,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疫情,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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