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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1-16 10:02:37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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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2022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华东理工大学2022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单位代码:10251
联系部门: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811室 (邮政编码:200237)
联系电话:021-64252453
电子邮箱:yzb@ecust.edu.cn
华东理工大学2022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学籍、学费及奖学金政策
华东理工大学2022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学籍、学费及奖学金政策六、学籍、学费及奖学金政策
有关学籍、学费及奖学金政策,考生可查阅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相关文件:
1、《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研[2017]34号(2017年7月修订))
2、《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方案及实施细则》(校研〔2021〕21号)
查询网址:https://gschool.ecust.edu.cn/12734/list.htm
华东理工大学2022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
华东理工大学2022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五、录取
以普通招考方式录取:
1、录取原则:我校各学院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并结合学院招生名额择优录取。
2、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和定向两种。
(1)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华东理工大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毕业后考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保留在定向单位,定向单位必须与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签订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书要求就业。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对口支援、少民骨干计划除外)原则上不安排宿舍。
3、注意事项
(1)各学院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研究生人数(即报考类别为定向)原则上不得超过学院博士招生总人数的5%。考生报考时请自主选择报考类别,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不准更改,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根据教育部的文件规定,“考生须征得委培、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委培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等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2)在报考、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的资格,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以硕博连读方式录取:
硕博连读指选拔优秀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分为硕士入学阶段选拔和完成中期考核阶段选拔。具体实施办法参见《华东理工大学招收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的规定(试行)》(校研〔2014〕82号)。
以直接攻博方式录取:
直接攻博指从符合条件的专业中,选拔具有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具体实施办法参见《华东理工大学招收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的规定(试行)》(校研〔2014〕82号)。
华东理工大学2022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华东理工大学2022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四、报考条件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境外所获得学位需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
3、具有同等学力者。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已被评聘为高级职称;
(3)近两年来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三篇以上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范围内的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排名前2)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相关的科技奖励;
(4)工作单位委托培养(即报考类别为定向);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即1977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与报考专业相关的2位正高级专家的推荐。
(六)本校教职工须经学院(部门)和人事处同意后方可报考。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须出具“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复印件,原件交人事处留存。
(七)拟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考生可查阅学院相关链接)。
华东理工大学2022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与学习年限
华东理工大学2022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与学习年限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生均按全日制学习方式培养,即要求学生在学期间全脱产在校学习。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4年,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硕博连读、直博攻博研究生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不超过8年。工程博士学制与学习年限另行公布。
华东理工大学2022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方式
华东理工大学2022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方式二、招生方式
2022年我校博士招生方式有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
其中,普通招考是指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优秀考生,从中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2022年我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方式为:“申请-考核”制,具体细则由各招生学院决定,考生可查阅学院相关链接。
华东理工大学2022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人数
华东理工大学2022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人数一、招生人数
2022年我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500余名,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规模数为准。其中各学院招收在职人员(即报考类别为定向)攻读博士研究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博士招生总人数的5%。
2022年我校将在“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生物与医药”和“电子信息”四个专业学位点招收工程博士,具体报考信息另行公布。
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和指导教师等招考信息请参阅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s://gschool.ecust.edu.cn)。
华东理工大学2022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2022年我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500余名,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规模数为准。其中各学院招收在职人员(即报考类别为定向)攻读博士研究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博士招生总人数的5%。
2022年我校将在“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生物与医药”和“电子信息”四个专业学位点招收工程博士,具体报考信息另行公布。
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和指导教师等招考信息请参阅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s://gschool.ecust.edu.cn)。
二、招生方式
2022年我校博士招生方式有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
其中,普通招考是指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优秀考生,从中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2022年我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方式为:“申请-考核”制,具体细则由各招生学院决定,考生可查阅学院相关链接。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生均按全日制学习方式培养,即要求学生在学期间全脱产在校学习。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4年,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硕博连读、直博攻博研究生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不超过8年。工程博士学制与学习年限另行公布。
四、报考条件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境外所获得学位需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
3、具有同等学力者。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已被评聘为高级职称;
(3)近两年来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三篇以上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范围内的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排名前2)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相关的科技奖励;
(4)工作单位委托培养(即报考类别为定向);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即1977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与报考专业相关的2位正高级专家的推荐。
(六)本校教职工须经学院(部门)和人事处同意后方可报考。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须出具“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复印件,原件交人事处留存。
(七)拟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考生可查阅学院相关链接)。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除满足上述第(一)、(三)、(五)条规定外,招生对象应是本招生单位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
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除满足上述第(一)、(三)、(五)条规定外,招生对象必须是已取得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录取
以普通招考方式录取:
1、录取原则:我校各学院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并结合学院招生名额择优录取。
2、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和定向两种。
(1)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华东理工大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毕业后考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保留在定向单位,定向单位必须与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签订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书要求就业。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对口支援、少民骨干计划除外)原则上不安排宿舍。
3、注意事项
(1)各学院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研究生人数(即报考类别为定向)原则上不得超过学院博士招生总人数的5%。考生报考时请自主选择报考类别,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不准更改,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根据教育部的文件规定,“考生须征得委培、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委培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等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2)在报考、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的资格,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以硕博连读方式录取:
硕博连读指选拔优秀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分为硕士入学阶段选拔和完成中期考核阶段选拔。具体实施办法参见《华东理工大学招收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的规定(试行)》(校研〔2014〕82号)。
以直接攻博方式录取:
直接攻博指从符合条件的专业中,选拔具有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具体实施办法参见《华东理工大学招收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的规定(试行)》(校研〔2014〕82号)。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研究生院官网公布招生简章、招生目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招生信息,接受考生监督。
2、申诉渠道: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4252453,邮箱:yzb@ecust.edu.cn。
七、学籍、学费及奖学金政策
有关学籍、学费及奖学金政策,考生可查阅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相关文件:
1、《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研[2017]34号(2017年7月修订))
2、《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方案及实施细则》(校研〔2021〕21号)
查询网址:https://gschool.ecust.edu.cn/12734/list.htm
八、其他
1、我校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2022年普通招考的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复习资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
2、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并核实作伪,将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3、根据教育部规定,研究生不能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由此引起后续问题,考生自行解决。
4、本简章若有不符合教育部2022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相关文件规定之处,则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5、如因疫情防控需要,我校招生简章各环节、流程将根据上级部门文件做相应调整,请务必关注我校有关通知。
单位代码:10251
联系部门: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811室 (邮政编码:200237)
联系电话:021-64252453
电子邮箱:yzb@ecust.edu.cn
九、学院相关链接(请直接点击学院名称,陆续更新)
学院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化工学院 | 李老师 | 021-64252359 |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 王老师 | 021-64253230 |
生物工程学院 | 余老师 | 021-64253841 |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 周老师 | 021-64252976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陈老师 | 021-64253952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周老师 | 021-64252820 |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黄老师 | 021-64252399 |
药学院 | 许老师 | 021-64251093 |
数学学院 | 曾老师 | 021-64252308 |
物理学院 | 江老师 | 021-64252006 |
商学院 | 李老师 | 021-64253644 |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 周老师 | 021-64252185 |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 | 彭老师 | 021-6425321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宋老师 | 021-64252046 |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11月
附件1:华东理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信.doc
附件2:华东理工大学2022年普通招考考生体检通知.docx
附件3: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4:华东理工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收费标准.docx
华东理工大学2022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2022年我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500余名,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规模数为准。其中各学院招收在职人员(即报考类别为定向)攻读博士研究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博士招生总人数的5%。
2022年我校将在“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生物与医药”和“电子信息”四个专业学位点招收工程博士,具体报考信息另行公布。
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和指导教师等招考信息请参阅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s://gschool.ecust.edu.cn)。
二、招生方式
2022年我校博士招生方式有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
其中,普通招考是指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优秀考生,从中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2022年我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方式为:“申请-考核”制,具体细则由各招生学院决定,考生可查阅学院相关链接。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生均按全日制学习方式培养,即要求学生在学期间全脱产在校学习。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4年,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硕博连读、直博攻博研究生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不超过8年。工程博士学制与学习年限另行公布。
四、报考条件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境外所获得学位需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
3、具有同等学力者。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已被评聘为高级职称;
(3)近两年来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三篇以上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范围内的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排名前2)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相关的科技奖励;
(4)工作单位委托培养(即报考类别为定向);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即1977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与报考专业相关的2位正高级专家的推荐。
(六)本校教职工须经学院(部门)和人事处同意后方可报考。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须出具“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复印件,原件交人事处留存。
(七)拟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考生可查阅学院相关链接)。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除满足上述第(一)、(三)、(五)条规定外,招生对象应是本招生单位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
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除满足上述第(一)、(三)、(五)条规定外,招生对象必须是已取得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录取
以普通招考方式录取:
1、录取原则:我校各学院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并结合学院招生名额择优录取。
2、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和定向两种。
(1)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华东理工大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毕业后考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保留在定向单位,定向单位必须与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签订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书要求就业。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对口支援、少民骨干计划除外)原则上不安排宿舍。
3、注意事项
(1)各学院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研究生人数(即报考类别为定向)原则上不得超过学院博士招生总人数的5%。考生报考时请自主选择报考类别,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不准更改,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根据教育部的文件规定,“考生须征得委培、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委培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等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2)在报考、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的资格,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以硕博连读方式录取:
硕博连读指选拔优秀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分为硕士入学阶段选拔和完成中期考核阶段选拔。具体实施办法参见《华东理工大学招收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的规定(试行)》(校研〔2014〕82号)。
以直接攻博方式录取:
直接攻博指从符合条件的专业中,选拔具有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具体实施办法参见《华东理工大学招收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的规定(试行)》(校研〔2014〕82号)。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研究生院官网公布招生简章、招生目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招生信息,接受考生监督。
2、申诉渠道: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4252453,邮箱:yzb@ecust.edu.cn。
七、学籍、学费及奖学金政策
有关学籍、学费及奖学金政策,考生可查阅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相关文件:
1、《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研[2017]34号(2017年7月修订))
2、《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方案及实施细则》(校研〔2021〕21号)
查询网址:https://gschool.ecust.edu.cn/12734/list.htm
八、其他
1、我校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2022年普通招考的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复习资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
2、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并核实作伪,将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3、根据教育部规定,研究生不能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由此引起后续问题,考生自行解决。
4、本简章若有不符合教育部2022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相关文件规定之处,则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5、如因疫情防控需要,我校招生简章各环节、流程将根据上级部门文件做相应调整,请务必关注我校有关通知。
单位代码:10251
联系部门: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811室 (邮政编码:200237)
联系电话:021-64252453
电子邮箱:yzb@ecust.edu.cn
九、学院相关链接(请直接点击学院名称,陆续更新)
学院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化工学院 | 李老师 | 021-64252359 |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 王老师 | 021-64253230 |
生物工程学院 | 余老师 | 021-64253841 |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 周老师 | 021-64252976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陈老师 | 021-64253952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周老师 | 021-64252820 |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黄老师 | 021-64252399 |
药学院 | 许老师 | 021-64251093 |
数学学院 | 曾老师 | 021-64252308 |
物理学院 | 江老师 | 021-64252006 |
商学院 | 李老师 | 021-64253644 |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 周老师 | 021-64252185 |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 | 彭老师 | 021-6425321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宋老师 | 021-64252046 |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11月
附件1:华东理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信.doc
附件2:华东理工大学2022年普通招考考生体检通知.docx
附件3: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4:华东理工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收费标准.docx
华东理工大学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2021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50多名,包括直接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和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其中各学院招收在职人员(即报考类别为定向)攻读博士研究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博士招生总人数的5%。
2021年我校将继续与中科院上海分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的招生专业见招生目录),我校与中科院相关研究所均接受考生申请。联合培养博士实行双导师、双学籍管理,并以第一导师所在方为主。
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和指导教师等招考信息请参阅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gschool.ecust.edu.cn)。
二、招生方式
2021年我校博士招生方式有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
其中,普通招考是指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优秀考生,从中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2021年我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方式分为:“申请-考核”制和公开招考,具体方式由各招生学院决定,考生可查阅学院相关链接。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本次招收的博士生均按全日制学习方式培养,即要求学生在学期间全脱产在校学习。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4年,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硕博连读、直博攻博研究生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不超过8年。
四、报考条件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境外所获得学位需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3、具有同等学力者。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已被评聘为高级职称;
(3)近两年来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三篇以上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范围内的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排名前2名)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相关的科技奖励;
(4)工作单位委托培养(即报考类别为定向);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即1976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与报考专业相关的2位正高级专家的推荐。
(六)本校教职工须经学院(部门)和人事处同意后方可报考。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须出具“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复印件,原件交人事处留存。
(七)拟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考生可查阅学院相关链接)。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除满足上述第(一)、(三)、(五)条规定外,招生对象应是本招生单位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
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除满足上述第(一)、(三)、(五)条规定外,招生对象必须是已取得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录取
以普通招考方式录取:
1、录取原则:我校各学院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并结合学院招生名额择优录取。
2、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和定向两种。
(1)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华东理工大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毕业后考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保留在定向单位,定向单位必须与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签订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书要求就业。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对口支援、少民骨干计划除外)原则上不安排宿舍。
3、注意事项
(1)各学院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研究生人数(即报考类别为定向)原则上不得超过学院博士招生总人数的5%。考生报考时请自主选择报考类别,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不准更改,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根据教育部的文件规定,“考生须征得委培、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委培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等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2)在报考、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的资格,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以硕博连读方式录取:
硕博连读指选拔优秀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分为硕士入学阶段选拔和完成中期考核阶段选拔。具体实施办法参见《华东理工大学招收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的规定(试行)》(校研〔2014〕82号)。
以直接攻博方式录取:
直接攻博指从符合条件的专业中,选拔具有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具体实施办法参见《华东理工大学招收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的规定(试行)》(校研〔2014〕82号)。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研究生院官网公布招生简章、招生目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招生信息,接受考生监督。
2、申诉渠道: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4252453,邮箱:yzb@ecust.edu.cn。
七、学籍、学费及奖学金政策
有关学籍、学费及奖学金政策,考生可查阅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相关文件:
1、《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研[2017]34号(2017年7月修订))
2、《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体系设置方案(试行)》(校研〔2014〕85号)
查询网址:http://gschool.ecust.edu.cn/xggd/list.htm
八、其他
1、我校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2021年普通招考的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复习资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
2、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并核实作伪,将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3、根据教育部规定,研究生不能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由此引起后续问题,考生自行解决。
4、本简章若有不符合教育部2021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相关文件规定之处,则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5、如因疫情防控需要,我校招生简章各环节、流程将根据上级部门文件做相应调整,请务必关注我校有关通知。
单位代码:10251
联系部门: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811室 (邮政编码:200237)
联系电话:021-64252453
电子邮箱:yzb@ecust.edu.cn
九、学院相关链接(请直接点击学院名称,陆续更新)
学院代码及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001 | 化工学院 | 李老师 | 021-64252359 |
002 |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 商老师 | 021-64253230 |
003 | 生物工程学院 | 余老师 | 021-64253841 |
004 |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 周老师 | 021-64252976 |
005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陈老师 | 021-64253952 |
006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周老师 | 021-64252820 |
007 |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黄老师 | 021-64252399 |
008 | 药学院 | 殷老师 | 021-64252153 |
009 | 理学院 | 江老师 | 021-64252006 |
010 | 商学院 | 李老师 | 021-64253644 |
011 |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 周老师 | 021-64252185 |
013 |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 | 彭老师 | 021-64253214 |
01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张老师 | 021-64252046 |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11月
华东理工大学2020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2020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0多名,包括直接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和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其中各学院招收在职人员(即报考类别为定向)攻读博士研究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博士招生总人数的5%。
2020年我校将继续与中科院上海分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的招生专业见招生目录),我校与中科院相关研究所均接受考生申请。联合培养博士实行双导师、双学籍管理,并以第一导师所在方为主。
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和指导教师等招考信息请参阅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gschool.ecust.edu.cn)。
二、招生方式
2020年我校博士招生方式有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
其中,普通招考是指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优秀考生,从中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2020年我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方式分为:“申请-考核”制和公开招考,具体方式由各招生学院决定,考生可查阅学院相关链接。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本次招收的博士生均按全日制学习方式培养,即要求学生在学期间全脱产在校学习。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4年,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硕博连读、直博攻博研究生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不超过8年。
四、报考条件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境外所获得学位需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3、具有同等学力者。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已被评聘为高级职称;
(3)近两年来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三篇以上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范围内的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排名前2名)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相关的科技奖励;
(4)工作单位委托培养(即报考类别为定向);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即1975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与报考专业相关的2位正高级专家的推荐。
(六)本校教职工须经学院(部门)和人事处同意后方可报考。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须出具“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复印件,原件交人事处留存。
(七)拟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考生可查阅学院相关链接)。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除满足上述第(一)、(三)、(五)条规定外,招生对象应是本招生单位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
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除满足上述第(一)、(三)、(五)条规定外,招生对象必须是已取得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录取
以普通招考方式录取:
1、录取原则:我校各学院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并结合学院招生名额择优录取。
2、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和定向两种。
(1)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华东理工大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毕业后考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保留在定向单位,定向单位必须与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签订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书要求就业。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对口支援、少民骨干计划除外)原则上不安排宿舍。
3、注意事项
(1)各学院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研究生人数(即报考类别为定向)原则上不得超过学院博士招生总人数的5%。考生报考时请自主选择报考类别,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不准更改,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根据教育部的文件规定,“考生须征得委培、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委培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等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2)在报考、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的资格,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以硕博连读方式录取:
硕博连读指选拔优秀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分为硕士入学阶段选拔和完成中期考核阶段选拔。具体实施办法参见《华东理工大学招收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的规定(试行)》(校研〔2014〕82号)。
以直接攻博方式录取:
直接攻博指从符合条件的专业中,选拔具有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具体实施办法参见《华东理工大学招收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的规定(试行)》(校研〔2014〕82号)。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研究生院官网公布招生简章、招生目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招生信息,接受考生监督。
2、申诉渠道: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4252453,邮箱:yzb@ecust.edu.cn。
七、学籍、学费及奖学金政策
有关学籍、学费及奖学金政策,考生可查阅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相关文件:
1、《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研[2017]34号(2017年7月修订))
2、《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体系设置方案(试行)》(校研〔2014〕85号)
查询网址:http://gschool.ecust.edu.cn/xggd/list.htm
八、其他
1、我校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2020 年普通招考的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复习资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
2、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并核实作伪,将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3、根据教育部规定,研究生不能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由此引起后续问题,考生自行解决。
4、本简章若有不符合教育部2020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相关文件规定之处,则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单位代码:10251
联系部门: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811室 (邮政编码:200237)
联系电话:021-64252453
电子邮箱:yzb@ecust.edu.cn
九、学院相关链接(请直接点击学院名称,陆续更新)
学院代码及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001 | 化工学院 | 李老师 | 021-64252359 |
002 |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 商老师 | 021-64253230 |
003 | 生物工程学院 | 余老师 | 021-64253841 |
004 |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 周老师 | 021-64252976 |
005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陈老师 | 021-64253952 |
006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周老师 | 021-64252246 |
007 |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黄老师 | 021-64252399 |
008 | 药学院 | 殷老师 | 021-64252153 |
009 | 理学院 | 江老师 | 021-64252006 |
010 | 商学院 | 李老师 | 021-64253644 |
011 |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 周老师 | 021-64252185 |
013 |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 | 钱老师 | 021-64253226 |
01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宋老师 | 021-64252046 |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10月
华东理工大学2019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2019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0名左右,包括直接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和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其中各学院招收在职人员(即报考类别为定向)攻读博士研究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博士招生总人数的5%。因教育部将于2019年3月下达招生规模,故我校博士招生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考生参考;录取时将根据学校的学科发展、招生导师人数、考生生源等情况对各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进行调整。2019年我校将继续与中科院上海分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的招生专业见招生目录),我校与中科院相关研究所均接受考生申请。联合培养博士实行双导师、双学籍管理,并以第一导师所在方为主。
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和指导教师等招考信息请参阅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gschool.ecust.edu.cn)。
二、招生方式
2019年我校博士招生方式有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
其中,普通招考是指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优秀考生,从中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2019年我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方式分为:“申请-考核”制和公开招考,具体方式由各招生学院决定,考生可查阅学院相关链接。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本次招收的博士生均按全日制学习方式培养。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4年,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硕博连读、直博攻博研究生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不超过8年。
四、报考条件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其中境外所获得学位需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2、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届时未获得学位者将取消录取资格)。我校不招收提前毕业的在校硕士生。
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非全日制工程硕士、MBA、EMBA和MPA等),必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
4、具有同等学力者。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连续工作满六年或六年以上(截止到入学时);
(2)已被评聘为高级职称;
(3)近两年来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三篇以上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范围内的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排名前2名)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相关的科技奖励;
(4)工作单位委托培养(即报考类别为定向);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即1974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与报考专业相关的2位正高级专家的推荐。
(六)本校教职工须经学院(部门)和人事处同意后方可报考。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须出具“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复印件,原件交人事处留存。
(七)拟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考生可查阅学院相关链接)。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除满足上述第(一)、(三)、(五)条规定外,招生对象应是本招生单位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
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除满足上述第(一)、(三)、(五)条规定外,招生对象必须是已取得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录取
以普通招考方式录取:
1、录取原则:我校各学院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并结合学院招生名额择优录取。
2、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和定向两种。
(1)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华东理工大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毕业后考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保留在定向单位,定向单位必须与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签订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书要求就业。
3、注意事项
(1)各学院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研究生人数(即报考类别为定向)原则上不得超过学院博士招生总人数的5%。考生报考时请自主选择报考类别,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不准更改,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根据教育部的文件规定,“考生须征得委培、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委培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等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2)在报考、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的资格,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以硕博连读方式录取:
硕博连读指选拔优秀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分为硕士入学阶段选拔和完成中期考核阶段选拔。具体实施办法参见《华东理工大学招收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的规定(试行)》(校研〔2014〕82号)。
以直接攻博方式录取:
直接攻博指从符合条件的专业中,选拔具有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具体实施办法参见《华东理工大学招收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的规定(试行)》(校研〔2014〕82号)。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研究生院官网公布招生简章、招生目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招生信息,接受考生监督。
2、申诉渠道: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4252453,邮箱:yzb@ecust.edu.cn。
七、学籍、学费及奖学金政策
有关学籍、学费及奖学金政策,考生可查阅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相关文件:
1、《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研[2017]34号(2017年7月修订))
2、《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体系设置方案(试行)》(校研〔2014〕85号)
查询网址:http://gschool.ecust.edu.cn/xggd/list.htm
八、其他
1、我校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2019 年普通招考的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复习资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
2、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并核实作伪,将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3、根据教育部规定,研究生不能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由此引起后续问题,考生自行解决。
4、本简章若有不符合教育部2019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相关文件规定之处,则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单位代码:10251
联系部门: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811室(邮政编码:200237)
联系电话:021-64252453
电子邮箱:yzb@ecust.edu.cn
九、学院相关链接(请直接点击学院名称,陆续更新)
学院代码及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001 | 化工学院 | 李老师 | 021-64252359 |
002 |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 商老师 | 021-64253230 |
003 | 生物工程学院 | 余老师 | 021-64253841 |
004 |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 程老师 | 021-64252976 |
005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陈老师 | 021-64253952 |
006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朱老师 | 021-64253531 |
007 |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王老师 | 021-64252399 |
008 | 药学院 | 殷老师 | 021-64252153 |
009 | 理学院 | 江老师 | 021-64252006 |
010 | 商学院 | 李老师 | 021-64253644 |
011 |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 周老师 | 021-64252185 |
013 |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 | 钱老师 | 021-64253226 |
01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宋老师 | 021-64252046 |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10月
2021年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
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院 2021 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外语水平考核复试分数线
如下:
化工学院
学院名称 |
非定向 | 定向(除专项计划) |
外语 | 外语 | |
化工学院 | 60 | 60 |
2021 年 5 月 7 日
华东理工大学各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发布者: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21-05-07浏览次数:22092021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2021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50多名,包括直接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和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其中各学院招收在职人员(即报考类别为定向)攻读博士研究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博士招生总人数的5%。
2021年我校将继续与中科院上海分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的招生专业见招生目录),我校与中科院相关研究所均接受考生申请。联合培养博士实行双导师、双学籍管理,并以第一导师所在方为主。
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和指导教师等招考信息请参阅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gschool.ecust.edu.cn)。
二、招生方式
2021年我校博士招生方式有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
其中,普通招考是指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优秀考生,从中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2021年我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方式分为:“申请-考核”制和公开招考,具体方式由各招生学院决定,考生可查阅学院相关链接。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本次招收的博士生均按全日制学习方式培养,即要求学生在学期间全脱产在校学习。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4年,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硕博连读、直博攻博研究生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不超过8年。
四、报考条件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境外所获得学位需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3、具有同等学力者。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已被评聘为高级职称;
(3)近两年来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三篇以上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范围内的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排名前2名)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相关的科技奖励;
(4)工作单位委托培养(即报考类别为定向);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即1976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与报考专业相关的2位正高级专家的推荐。
(六)本校教职工须经学院(部门)和人事处同意后方可报考。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须出具“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复印件,原件交人事处留存。
(七)拟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考生可查阅学院相关链接)。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除满足上述第(一)、(三)、(五)条规定外,招生对象应是本招生单位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
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除满足上述第(一)、(三)、(五)条规定外,招生对象必须是已取得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录取
以普通招考方式录取:
1、录取原则:我校各学院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并结合学院招生名额择优录取。
2、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和定向两种。
(1)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华东理工大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毕业后考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保留在定向单位,定向单位必须与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签订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书要求就业。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对口支援、少民骨干计划除外)原则上不安排宿舍。
3、注意事项
(1)各学院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研究生人数(即报考类别为定向)原则上不得超过学院博士招生总人数的5%。考生报考时请自主选择报考类别,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不准更改,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根据教育部的文件规定,“考生须征得委培、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委培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等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2)在报考、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的资格,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以硕博连读方式录取:
硕博连读指选拔优秀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分为硕士入学阶段选拔和完成中期考核阶段选拔。具体实施办法参见《华东理工大学招收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的规定(试行)》(校研〔2014〕82号)。
以直接攻博方式录取:
直接攻博指从符合条件的专业中,选拔具有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具体实施办法参见《华东理工大学招收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的规定(试行)》(校研〔2014〕82号)。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研究生院官网公布招生简章、招生目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招生信息,接受考生监督。
2、申诉渠道: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4252453,邮箱:yzb@ecust.edu.cn。
七、学籍、学费及奖学金政策
有关学籍、学费及奖学金政策,考生可查阅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相关文件:
1、《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研[2017]34号(2017年7月修订))
2、《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体系设置方案(试行)》(校研〔2014〕85号)
查询网址:http://gschool.ecust.edu.cn/xggd/list.htm
八、其他
1、我校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2021年普通招考的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复习资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
2、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并核实作伪,将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3、根据教育部规定,研究生不能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由此引起后续问题,考生自行解决。
4、本简章若有不符合教育部2021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相关文件规定之处,则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5、如因疫情防控需要,我校招生简章各环节、流程将根据上级部门文件做相应调整,请务必关注我校有关通知。
单位代码:10251
联系部门: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811室 (邮政编码:200237)
联系电话:021-64252453
电子邮箱:yzb@ecust.edu.cn
九、学院相关链接(请直接点击学院名称,陆续更新)
学院代码及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001 | 化工学院 | 李老师 | 021-64252359 |
002 |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 商老师 | 021-64253230 |
003 | 生物工程学院 | 余老师 | 021-64253841 |
004 |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 周老师 | 021-64252976 |
005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陈老师 | 021-64253952 |
006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周老师 | 021-64252820 |
007 |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黄老师 | 021-64252399 |
008 | 药学院 | 殷老师 | 021-64252153 |
009 | 理学院 | 江老师 | 021-64252006 |
010 | 商学院 | 李老师 | 021-64253644 |
011 |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 周老师 | 021-64252185 |
013 |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 | 彭老师 | 021-64253214 |
01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张老师 | 021-64252046 |
华东理工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学科目录
带**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带▲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带*为博士学位授权点
学科门类 代码 |
一级学科名称、代码 (授权时间、批次) |
序号 |
二级学科名称 代码 |
硕士点授权时间 (批次) |
博士点授权时间 (批次) |
哲学 01 |
哲学▲ 0101 (2006.1,第十批) |
1 |
马克思主义哲学 010101 |
2003 (第九批) |
|
2 |
中国哲学 010102 |
2006 (第十批) |
|||
3 |
外国哲学 010103 |
2006 (第十批) |
|||
4 |
逻辑学 010104 |
2006 (第十批) |
|||
5 |
伦理学 010105 |
2003 (第九批) |
|||
6 |
美学 010106 |
2006 (第十批) |
|||
7 |
宗教学 010107 |
2006 (第十批) |
|||
8 |
科学技术哲学 010108 |
2006 (第十批) |
|||
经济学 02 |
应用经济学▲** 0202 (2011.3,第十一批) |
9 |
国民经济学(原西方经济学)* 020201 |
1993 2000调整 (第五批) |
2011.3 (第十一批) |
10 |
区域经济学* 020202 |
2006 (第十批) |
2011.3 (第十一批) |
||
11 |
财政学(含:税收学)* 020203 |
2006 (第十批) |
2011.3 (第十一批) |
||
12 |
金融学(含:保险学)* 020204 |
2006 (第十批) |
2011.3 (第十一批) |
||
13 |
产业经济学* 020205 |
2006 (第十批) |
2011.3 (第十一批) |
||
14 |
国际贸易学* 020206 |
2000 (第八批) |
2011.3 (第十一批) |
||
15 |
劳动经济学* 020207 |
2006 (第十批) |
2011.3 (第十一批) |
||
16 |
统计学* 020208 |
2006 (第十批) |
2011.3 (第十一批) |
||
17 |
数量经济学* 020209 |
2006 (第十批) |
2011.3 (第十一批) |
||
18 |
国防经济* 020210 |
2006 (第十批) |
2011.3 (第十一批) |
||
法学 03 |
法学▲ 0301 (2011.3,第十一批) |
19 |
法学理论 030101 |
2011.3 (第十一批) |
|
20 |
法律史 030102 |
2011.3 (第十一批) |
|||
21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3 |
2011.3 (第十一批) |
|||
22 |
刑法学 030104 |
2011.3 (第十一批) |
|||
23 |
民商法学 (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030105 |
2011.3 (第十一批) |
|||
24 |
诉讼法学 030106 |
2011.3 (第十一批) |
|||
25 |
经济法学 030107 |
2006 (第十批) |
|||
26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08 |
2003 (第九批) |
|||
27 |
国际法学 (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030109 |
2006 (第十批) |
|||
28 |
军事法学 030110 |
2011.3 (第十一批) |
|||
政治学 0302 |
29 |
政治学理论 030201 |
2003 (第九批) |
||
30 |
中外政治制度 030202 |
2003 (第九批) |
|||
社会学▲** 0303 (2011.3,第十一批) |
31 |
社会学* 030301 |
1996 (第六批) |
2006 (第十批) |
|
32 |
人口学* 030302 |
2006 (第十批) |
2011.3 (第十一批) |
||
33 |
人类学* 030303 |
2006 (第十批) |
2011.3 (第十一批) |
||
34 |
民俗学(含:中国民间文学)* 030304 |
2006 (第十批) |
2011.3 (第十一批) |
||
35 |
社会工作(学)* 0303Z1 |
2011.12 (自设) |
2011.12 (自设) |
||
36 |
社会管理与社会政策* 0303Z2 |
2011.12 (自设) |
2011.12 (自设) |
||
37 |
法社会学* 0303Z3 |
2012.12 (自设) |
2012.12 (自设) |
||
马克思主义理论▲ 0305 (2006,第十批) |
38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030501 |
2006年由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调整 1990 (第四批) |
||
39 |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030502 |
2006 (第十批) |
|||
40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30503 |
2006 (第十批) |
2006 (第十批) |
||
41 |
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030504 |
2006 (第十批) |
|||
42 |
思想政治教育 030505 |
2006年由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调整 1990 (第四批) |
|||
43 |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030506 |
2008 (增设) |
|||
教育学 04 |
教育学 0401 |
44 |
高等教育学 040106 |
2003 (第九批) |
|
体育学 0403 |
45 |
体育人文社会学 040301 |
2003 (第九批) |
||
文学 05 |
外国语言文学▲ 0502 (2015.12) (动态调整) |
46 |
英语语言文学 050201 |
2006 (第十批) |
|
47 |
俄语语言文学 050202 |
2015.12 | |||
48 |
法语语言文学 050203 |
2015.12 | |||
49 |
德语语言文学 050204 |
2015.12 | |||
50 |
日语语言文学 050205 |
2015.12 | |||
51 |
印度语言文学 050206 |
2015.12 | |||
52 |
西班牙语语言文学 050207 |
2015.12 | |||
53 |
阿拉伯语语言文学 050208 |
2015.12 | |||
54 |
欧洲语言文学 050209 |
2015.12 | |||
55 |
亚非语言文学 050210 |
2015.12 | |||
56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050211 |
1996 (第六批) |
|||
历史学 06 |
中国史 0602 |
57 |
中国近现代史 0602L5 |
2003 (第九批) |
|
理学 07 |
数学▲** 0701 (2011.3,第十一批) |
58 |
基础数学* 070101 |
2006 (第十批) |
2011.3 (第十一批) |
59 |
计算数学* 070102 |
2003 (第九批) |
2011.3 (第十一批) |
||
60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070103 |
2006 (第十批) |
2011.3 (第十一批) |
||
61 |
应用数学* 070104 |
1990 (第四批) |
1993 (第五批) |
||
62 |
运筹学与控制论* 070105 |
2006 (第十批) |
2011.3 (第十一批) |
||
物理学▲ 0702 (2011.3,第十一批) |
63 |
理论物理 070201 |
2006 (第十批) |
||
64 |
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 070202 |
2011.3 (第十一批) |
|||
65 |
原子与分子物理 070203 |
2003 (第九批) |
|||
66 |
等离子体物理 070204 |
2011.3 (第十一批) |
|||
67 |
凝聚态物理 070205 |
2011.3 (第十一批) |
|||
68 |
声学 070206 |
2011.3 (第十一批) |
|||
69 |
光学 070207 |
2006 (第十批) |
|||
70 |
无线电物理 070208 |
2011.3 (第十一批) |
|||
71 |
核技术应用 0702Z1 |
2011.12 (自设) |
|||
化学▲** 0703 (2006,第十批) |
72 |
无机化学* 070301 |
1986 (第三批) |
2006 (第十批) |
|
73 |
分析化学* 070302 |
2000 (第八批) |
2006 (第十批) |
||
74 |
有机化学* 070303 |
1986 (第三批) |
2006 (第十批) |
||
75 |
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 070304 |
1986 (第三批) |
2000 (第八批) |
||
76 |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070305 |
1998 (第七批) |
2006 (第十批) |
||
77 |
精细合成化学与分子工程* 0703Z1 |
2006 (自设) |
2006 (自设) |
||
海洋科学 0707 |
78 |
海洋生物学 070703 |
2006 (第十批) |
||
生物学 0710 |
79 |
微生物学 071005 |
2003 (第九批) |
||
80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1010 |
1990 (第四批) |
2006 (第十批) |
||
工学 08 |
力学 0801 |
81 |
固体力学 080102 |
1981 (第一批) |
|
机械工程▲** 0802 (2011.3,第十一批) |
82 |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1 |
2003 (第九批) |
2006 (第十批) |
|
83 |
机械电子工程* 080202 |
2000 (第八批) |
2011.3 (第十一批) |
||
84 |
机械设计及理论* 080203 |
1986 (第三批) |
2003 (第九批) |
||
85 |
车辆工程* 080204 |
2006 (第十批) |
2011.3 (第十一批) |
||
86 |
工业设计* 0802Z1 |
2011.12 (自设) |
2011.12 (自设) |
||
87 |
材料成型与装备* 0802Z2 |
2015.12 (自设) |
2015.12 (自设)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5 (2003,第九批) |
88 |
材料物理与化学* 080501 |
2000 (第八批) |
2003 (第九批) |
|
89 |
材料学* 080502 |
1981 (第一批) |
1981 (第一批) |
||
90 |
材料加工工程* 080503 |
1993 (第五批) |
2003 (第九批) |
||
91 |
高分子化工* 0805Z1 |
2011.12 (自设) |
2011.12 (自设) |
||
92 |
先进复合材料* 0805Z2 |
2011.12 (自设) |
2011.12 (自设) |
||
93 |
生物材料* 0805Z3 |
2004 (自设) |
2004 (自设) |
||
94 |
纳米材料与技术* 0805Z4 |
2004 (自设) |
2004 (自设) |
||
95 |
先进材料与制备技术* 0805Z5 |
2004 (自设) |
2004 (自设) |
||
96 |
体育运动材料* 0805Z6 |
2008 (自设) |
2008 (自设) |
||
97 |
光信息物理与量子材料* 0805Z7 |
2015.12 (自设) |
2015.12 (自设) |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807 (2006,第十批) |
98 |
工程热物理* 080701 |
2006 (第十批) |
2006 (第十批) |
|
99 |
热能工程* 080702 |
2000 (第八批) |
2006 (第十批) |
||
100 |
动力机械及工程* 080703 |
2006 (第十批) |
2006 (第十批) |
||
101 |
流体机械及工程* 080704 |
1981 (第一批) |
2006 (第十批) |
||
102 |
制冷及低温工程* 080705 |
2006 (第十批) |
2006 (第十批) |
||
103 |
化工过程机械* 080706 |
1981 (第一批) |
1981 (第一批) |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0810 (2015.12) (动态调整) |
104 |
通信与信息系统 081001 |
2015.12 | ||
105 |
信号与信息处理 081002 |
2000 (第八批) |
|||
控制科学与工程▲** 0811 (2003,第九批) |
106 |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081101 |
1981 (第一批) |
1981 (第一批) |
|
107 |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081102 |
1986 (第三批) |
1998 (第七批) |
||
108 |
系统工程* 081103 |
2003 (第九批) |
2003 (第九批) |
||
109 |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081104 |
2000 (第八批) |
2003 (第九批) |
||
110 |
导航、制导与控制* 081105 |
2003 (第九批) |
2003 (第九批) |
||
111 |
通信与网络化控制* 0811Z1 |
2015.12 (自设) |
2015.12 (自设)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12 (2006,第十批) |
111 |
计算机系统结构 081201 |
2006 (第十批) |
||
112 |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081202 |
1990 (第四批) |
|||
11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081203 |
1996 (第六批) |
2006 (第十批) |
||
化学工程与技术▲** 0817 (1998,第七批) |
114 |
化学工程* 081701 |
1981 (第一批) |
1981 (第一批) |
|
115 |
化学工艺* 081702 |
1981 (第一批) |
1981 (第一批) |
||
116 |
生物化工* 081703 |
1981 (第一批) |
1990 (第四批) |
||
117 |
应用化学* 081704 |
1981 (第一批) |
1984 (第二批) |
||
118 |
工业催化* 081705 |
1981 (第一批) |
1998 (第七批) |
||
119 |
制药工程与技术* 0817Z3 |
2003 (自设) |
2003 (自设) |
||
120 |
过程系统工程* 0817Z4 |
2004 (自设) |
2004 (自设) |
||
121 |
化学生物技术与工程* 0817Z5 |
2004 (自设) |
2004 (自设) |
||
122 |
材料化学工程* 0817Z6 |
2004 (自设) |
2004 (自设) |
||
123 |
能源化学工程* 0817Z1 |
2011.12 (自设) |
2011.12 (自设) |
||
124 |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0817Z2 |
2011.12 (自设) |
|||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0820 |
125 |
油气储运工程 082003 |
2006 (第十批) |
||
环境科学与工程▲** 0830 (2006,第十批) |
126 |
环境科学* 083001 |
2000 (第八批) |
2006 (第十批) |
|
127 |
环境工程* 083002 |
1981 (第一批) |
1998 (第七批) |
||
生物医学工程▲ 0831 (2006,第十批) |
128 | 不设二级学科 |
2003 (第九批)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0832 |
129 |
食品科学 083201 |
1998 (第七批) |
||
生物工程▲** 0836 (2015.12) (动态调整) |
130 | 不设二级学科 | 2015.12 | 2015.12 | |
安全科学与工程▲ 0837 (2011.8,对应调整) |
131 | 不设二级学科 |
2011.8 (对应调整) |
||
农学 09 |
植物保护▲ 0904 (2006,第十批) |
132 |
植物病理学 090401 |
2006 (第十批) |
|
133 |
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 090402 |
2006 (第十批) |
|||
134 |
农药学* 090403 |
1998 (第七批) |
2006 (第十批) |
||
医学 10 |
药学▲** 1007 (2011.3,第十一批) |
135 |
药物化学* 100701 |
1986 (第三批) |
2006 (第十批) |
136 |
药剂学* 100702 |
2006 (第十批) |
2011.3 (第十一批) |
||
137 |
生药学* 100703 |
2006 (第十批) |
2011.3 (第十一批) |
||
138 |
药物分析学* 100704 |
2006 (第十批) |
2011.3 (第十一批) |
||
139 |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100705 |
2003 (第九批) |
2011.3 (第十一批) |
||
140 |
药理学* 100706 |
2006 (第十批) |
2011.3 (第十一批) |
||
管理学 12 |
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1 (2011.3,第十一批) |
141 | 不设二级学科 |
1998 (第七批) |
2011.3 (第十一批) |
工商管理▲ 1202 (2006,第十批) |
142 |
会计学 120201 |
2003 (第九批) |
||
143 |
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 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0202 |
1996 (第六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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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旅游管理 120203 |
2006 (第十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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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
技术经济及管理 120204 |
2006 (第十批) |
|||
公共管理▲ 1204 (2006,第十批) |
146 |
行政管理 120401 |
2003 (第九批) |
||
147 |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120402 |
2006 (第十批) |
|||
148 |
教育经济与管理 120403 |
2006 (第十批) |
|||
149 |
社会保障 120404 |
2003 (第九批) |
|||
159 |
土地资源管理 120405 |
2006 (第十批) |
|||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1205 |
151 |
情报学 120502 |
2003 (第九批) |
||
艺术学 13 |
设计学▲ 1305 (2011.8,对应调整) |
152 | 暂未设二级学科 |
2011.8 (对应调整) |
|
153 |
景观规划设计 99J1 |
2014.3 (自设,交叉学科) |
华东理工大学考博论坛
一、招生人数2021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50多名,包括直接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和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其中各学院招收在职人员(即报考类别为定向)攻读博士研究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博士招生总人数的5%。
2021年我校将继续与中科院上海分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的招生专业见招生目录),我校与中科院相关研究所均接受考生申请。联合培养博士实行双导师、双学籍管理,并以第一导师所在方为主。
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和指导教师等招考信息请参阅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gschool.ecust.edu.cn)。
二、招生方式
2021年我校博士招生方式有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
其中,普通招考是指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优秀考生,从中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2021年我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方式分为:“申请-考核”制和公开招考,具体方式由各招生学院决定,考生可查阅学院相关链接。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本次招收的博士生均按全日制学习方式培养,即要求学生在学期间全脱产在校学习。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4年,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硕博连读、直博攻博研究生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不超过8年。
四、报考条件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境外所获得学位需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3、具有同等学力者。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已被评聘为高级职称;
(3)近两年来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三篇以上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范围内的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排名前2名)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相关的科技奖励;
(4)工作单位委托培养(即报考类别为定向);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即1976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与报考专业相关的2位正高级专家的推荐。
(六)本校教职工须经学院(部门)和人事处同意后方可报考。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须出具“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复印件,原件交人事处留存。
(七)拟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考生可查阅学院相关链接)。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除满足上述第(一)、(三)、(五)条规定外,招生对象应是本招生单位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
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除满足上述第(一)、(三)、(五)条规定外,招生对象必须是已取得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录取
以普通招考方式录取:
1、录取原则:我校各学院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并结合学院招生名额择优录取。
2、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和定向两种。
(1)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华东理工大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毕业后考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保留在定向单位,定向单位必须与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签订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书要求就业。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对口支援、少民骨干计划除外)原则上不安排宿舍。
3、注意事项
(1)各学院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研究生人数(即报考类别为定向)原则上不得超过学院博士招生总人数的5%。考生报考时请自主选择报考类别,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不准更改,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根据教育部的文件规定,“考生须征得委培、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委培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等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2)在报考、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的资格,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以硕博连读方式录取:
硕博连读指选拔优秀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分为硕士入学阶段选拔和完成中期考核阶段选拔。具体实施办法参见《华东理工大学招收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的规定(试行)》(校研〔2014〕82号)。
以直接攻博方式录取:
直接攻博指从符合条件的专业中,选拔具有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具体实施办法参见《华东理工大学招收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的规定(试行)》(校研〔2014〕82号)。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研究生院官网公布招生简章、招生目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招生信息,接受考生监督。
2、申诉渠道: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4252453,邮箱:yzb@ecust.edu.cn。
七、学籍、学费及奖学金政策
有关学籍、学费及奖学金政策,考生可查阅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相关文件:
1、《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研[2017]34号(2017年7月修订))
2、《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体系设置方案(试行)》(校研〔2014〕85号)
查询网址:http://gschool.ecust.edu.cn/xggd/list.htm
八、其他
1、我校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2021年普通招考的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复习资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
2、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并核实作伪,将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3、根据教育部规定,研究生不能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由此引起后续问题,考生自行解决。
4、本简章若有不符合教育部2021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相关文件规定之处,则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5、如因疫情防控需要,我校招生简章各环节、流程将根据上级部门文件做相应调整,请务必关注我校有关通知。
单位代码:10251
联系部门: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811室 (邮政编码:200237)
联系电话:021-64252453
电子邮箱:yzb@ecust.edu.cn
九、学院相关链接(请直接点击学院名称,陆续更新)
学院代码及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001 | 化工学院 | 李老师 | 021-64252359 |
002 |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 商老师 | 021-64253230 |
003 | 生物工程学院 | 余老师 | 021-64253841 |
004 |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 周老师 | 021-64252976 |
005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陈老师 | 021-64253952 |
006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周老师 | 021-64252820 |
007 |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黄老师 | 021-64252399 |
008 | 药学院 | 殷老师 | 021-64252153 |
009 | 理学院 | 江老师 | 021-64252006 |
010 | 商学院 | 李老师 | 021-64253644 |
011 |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 周老师 | 021-64252185 |
013 |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 | 彭老师 | 021-64253214 |
01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张老师 | 021-64252046 |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11月
华东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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