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博士生招生简章2022年
更新时间:2021-12-17 14:15:52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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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本领域发展的前沿和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1年实行秋季招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需综合教育部实际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学校发展及办学条件、国家需求及就业状况、导师和实际生源等情况作相应增减调整。
三、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分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和直接攻博。
各专业(或研究方向)具体招生方式见专业目录。其中,硕博连读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上一年度学校博士生招生计划的30%;“申请-考核”制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上一年度学校博士生招生计划的30%;招生人数不足时,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统筹使用。
我校设立交叉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招生计划独立设置,专项专用。报考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可申请该专项计划,招生学院按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三种招生方式依次选拔,额满为止,具体要求见相应招生简章。
四、具体流程
(一)普通招考
普通招考指学校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1.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③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A.已修完与报考专业相关的8门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须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成绩证明);
B.已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3);
C.已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及以上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且发表的期刊须在“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内。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考生,按军队有关规定办理。
2.报名
考生于2020年12月10日-2021年1月9日期间登陆我校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正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支付150元报考费。具体流程及报考所需材料届时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普通招考相关通知。
3.考试
(1)初试
初试时间: 2021年3月27-28日。
初试的笔试科目: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外国语(不含听力)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考生于2021年3月23-28日期间登陆我校博士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其他时间段打印准考证无效。
(2)复试
复试时间:2021年5月。
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包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2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笔试)。
复试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届时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相关通知。
(二)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是指在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综合成绩优良,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1.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学习目的明确,治学态度严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在读的非定向硕士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除外),所攻读的硕士学位的专业与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专项计划”除外)。
(3)已完成硕士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取得规定的学分,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五级制课程成绩折算标准:优-95,良-85,中-75,及-65;二级制课程成绩折算标准:合格-75。),且无首次修课不合格记录和违纪处分记录。
(4)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CET-4或CET-6≥425;
②TOEFL≥80分或IELTS≥6.0;
③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 5)考试合格;
④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位并通过教育部认证。
其中,第①-③条所涉成绩的有效期为3年。
(5)科研能力较强,表现突出,有继续培养、深造的素质和潜力。
(6)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2、申请程序
(1)报名
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25日期间提出申请,向申请专业所属学院提交报名材料。
(2)资格审核
2020年12月3日前,由招生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复试名单。
(3)复试
2020年12月18日前,招生学院组织复试,对申请人进行外国语水平、专业和综合知识、科研能力、思想政治品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研究生院。
注:具体流程及申请所需材料届时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硕博连读招生相关通知。
(三)“申请-考核”制
“申请-考核”制是指学校不统一组织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由招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核、综合考核,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1、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申请人须符合国家和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3)申请对象与范围: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或全日制非定向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需取得硕士学位)。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与申请学科相关的高水平科研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被SCI、EI或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1篇。
②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被SCI、EI或SSCI、A&H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CSSCI刊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可以是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③以第一排序署名(含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获发明专利1项。
④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3,不含教材、译著、编著,其负责执笔撰写的字数一般不少于10万字)。
⑤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5)。
以上成果认定期限往届生为近5年,应届生为近3年。
(5)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CET-4或CET-6≥425;
②TOEFL≥80分或IELTS≥6.0;
③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 5)考试合格;
④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位并通过教育部认证。
其中,第①-③条所涉成绩有效期为5年。
(6)身心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7)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8)报考就业方式一般应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属全脱产在校学习,即入学前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等全部转入我校。
2、申请程序
(1)报名
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25日期间提出申请,通过我校博士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向申请专业所属学院提交报名材料。
(2)资格审核
2020年12月3日前,由招生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复试名单。
(3)综合考核
2020年12月18日前,招生学院组织复试,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包括专业基础考核(笔试)、科研能力考核、外语水平考核、综合面试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5个方面。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任一考核环节成绩低于该环节满分成绩的60%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研究生院。
注:具体流程及申请所需材料届时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申请-考核”制招生相关通知。
(四)直接攻博
面向本校和外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具体报名时间和流程事项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宁波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的通知”。
五、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复试后拟录取考生应到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及体检结果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须在入学前转入学校;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迁移户口,学校不安排住宿,不负责就业及派遣等事宜。考生报名时须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就业方式,准确填写,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三)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2021年7月上旬,具体发放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
七、学制、学费和奖助
(一)学制
我校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基本学制为4年,硕博连读生基本学制硕士阶段与博士阶段合计为5-6年,直接攻博生基本学制为5年。
(二)学费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经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准,我校2021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我校有关宿舍(含公寓)收费标准缴纳。
(三)奖助
为确保博士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针对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实施国家助学金(15000元/年)、国家奖学金(30000元/年)、优生优培奖学金(直博生10000元/生;硕博连读生、“专项计划”博士生5000元/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等18000元/年,直博生、硕博连读生、“专项计划”博士生;二等15000元/年,其他博士生)以及后续博士学习阶段的学业奖学金(一等18000元/年,占比20%;二等15000元/年,占比80%),另外还专门设立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6000元/年);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了“助研”(1800元/月)、“助管”(400元/月)、“助教”(800元/月)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博士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双一流”学科的研究生可以获得双倍的助研岗位津贴。
在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方面,设置了曹光彪科研成果奖、“卓越”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卓创”科研成果奖、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等支持博士生积极参与科研创新。
在出国(境)访学交流方面,为博士生短期研修、交换学习等活动提供4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资助经费。
此外,家庭经济困难的博士生还可以通过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得到资助。
八、其他说明
(一)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博士生所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临床医学限获得医学学位(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报考(硕博连读、“专项计划”除外)。
(四)如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五)硕博连读生不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不再申请硕士学位。
(六)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生(包含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和直接攻博)一般不超过1人,生源较好或有重大科研需求的学位点可增至2-3人。
(七)我校海运学院、海洋学院和食品与药学学院教学点位于宁波大学梅山科教园区。
(八)考试大纲、历年真题、导师介绍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graduate.nbu.edu.cn/zsgz/zssy.htm。
(九)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相关通知,如有变动,以我校网页公布的招生章程、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十)本招生章程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或国家调整招生政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十一)我校将在教育部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安中大楼605
学校代码:11646
邮政编码:315211
电话:0574-87609136
传真:0574-87600226
网址:http://graduate.nbu.edu.cn
附件1:学校简介
附件2:宁波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3:宁波大学2021年博士学位点介绍
宁波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本领域发展的前沿和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0年实行秋季招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需综合教育部实际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学校发展及办学条件、国家需求及就业状况、导师和实际生源等情况作相应增减调整。
三、基本学制
我校博士生培养基本学制为4年,直接攻博为5年。
四、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分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和直接攻博。
各专业(或研究方向)具体招生方式见专业目录。其中,硕博连读招生人数不超过当年学校博士生招生计划的50%;“申请-考核”制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当年学校博士生招生计划的30%;直接攻博拟录取1人,最终以11月初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普通招考中,定向生比例不超过40%。
注:按所列比例计算人数,取整数部分。
五、具体流程
(一)普通招考
普通招考指学校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1.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③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A.已修完与报考专业相关的8门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须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成绩证明);
B.已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3);
C.已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及以上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且发表的期刊须在“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内。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考生,按军队有关规定办理。
2.报名
考生于2019年12月5日-2020年1月4日期间登陆我校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正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支付150元报考费。具体流程及报考所需材料届时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普通招考相关通知。
3.考试
(1)初试
初试时间: 2020年3月28-29日。
初试的笔试科目: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外国语(不含听力)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考生于2020年3月24-29日期间登陆我校博士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其他时间段打印准考证无效。
(2)复试
复试时间:2020年5月。
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包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2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笔试)。
复试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届时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通知。
(二)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是指从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综合成绩优良,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1.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学习目的明确,治学态度严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在读的非定向硕士生,所修的硕士学位专业与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3)已完成硕士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取得规定的学分,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五级制课程成绩折算标准:优-95,良-85,中-75,及-65;二级制课程成绩折算标准:合格-75。),且无首次修课不合格记录和违纪处分记录。
(4)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CET-4或CET-6≥425;
②TOEFL≥80分或IELTS≥6.0;
③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 5)考试合格;
④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位并通过教育部认证。
其中,第①-③条所涉成绩的有效期为3年。
(5)科研能力较强,表现突出,有继续培养、深造的素质和潜力。
(6)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合理,表现出具有发展成博士学位论文的潜力,并有可能取得创造性成果。
(7)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2、申请程序
(1)报名
申请人于2019年12月18日-2020年2月28日期间提出申请,向申请专业所属学院提交报名材料。
(2)资格审核
2020年3月6日前,由招生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复试名单。
(3)复试
2020年4月10日前,招生学院组织复试,对申请人进行外国语水平、专业和综合知识、科研能力、思想政治品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研究生院。
注:具体流程及申请所需材料届时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博连读招生相关通知。
(三)“申请-考核”制
“申请-考核”制指学校不统一组织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而是由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各招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方式。
1、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申请对象与范围: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或全日制非定向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需取得硕士学位)。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与申请学科相关的高水平科研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被SCI、EI或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1篇。
②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被SCI、EI或SSCI、A&H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CSSCI刊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可以是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③以第一排序署名(含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获发明专利1项。
④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3,不含教材、译著、编著,其负责执笔撰写的字数一般不少于10万字)。
⑤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5)。
以上成果认定期限往届生为近5年,应届生为近3年。
(4)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CET-4或CET-6≥425;
②TOEFL≥80分或IELTS≥6.0
③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 5)考试合格;
④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位并通过教育部认证。
其中,第①-③条所涉成绩有效期为5年。
(5)身心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7)报考就业方式一般应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属全脱产在校学习,即入学前须将考生全部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2、申请程序
(1)报名
申请人于2019年11月21日-2019年12月20日期间提出申请,通过我校博士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向申请专业所属学院提交报名材料。
(2)资格审核
2019年12月27日前,由招生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复试名单。
(3)综合考核
2020年4月10日前,招生学院组织复试,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包括专业基础考核(笔试)、科研能力考核、外语水平考核、综合面试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5个方面。其中,专业基础考核(笔试)与普通招考同时进行。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任一考核环节成绩低于该环节满分成绩的60%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研究生院。
注:具体流程及申请所需材料届时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申请-考核”制招生相关通知。
(四)直接攻博
面向本校和外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具体报名时间和流程等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宁波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的通知”。
六、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复试后拟录取考生应到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及体检结果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须在入学前转入学校;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三)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2020年7月上旬,具体发放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
八、收费和奖助
(一)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经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准,我校2020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我校有关宿舍(含公寓)收费标准缴纳。
(二)为确保博士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根据国家政策,实施国家助学金(15000元/年)、国家奖学金(30000元/年)、新生学业奖学金(一等18000元/年,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录取的博士生;二等15000元/年,其他博士生)以及后续博士学习阶段的学业奖学金(一等18000元/年,占比20%;二等15000元/年,占比80%),另外还专门设立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6000元/年);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了“助研”(1800元/月)、“助管”(400元/月)、“助教”(800元/月)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博士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在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方面,设置了曹光彪科研成果奖、“卓创”科研成果奖、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等支持博士生积极进行科研创新。
在出国(境)访学交流方面,为博士生短期研修、交换学习等活动提供4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资助经费。
此外,家庭经济困难的博士生还可以通过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得到资助。
九、其他说明
(一)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博士生所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如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硕博连读生不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不再申请硕士学位。
(五)“申请-考核”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仍可参加我校博士生普通招考,请在普通招考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博士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修改。
(六)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生(包含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和直接攻博)一般不超过1人,生源较好或有重大科研需求的学位点可增至2-3人。
(七)我校海运学院、海洋学院和食品与药学学院教学点位于宁波大学梅山科教园区。
(八)我校近三年自命题科目真题:http://graduate.nbu.edu.cn/zsgz/xxfw1/zt.htm。
(九)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通知http://graduate.nbu.edu.cn/zsgz/zssy.htm,如有变动,以我校网页公布的招生章程、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十)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学院联系(详细联系方式见:http://graduate.nbu.edu.cn/zsgz/xxfw1/xylxfs.htm。
(十一)本招生章程若有与国家最新发布的政策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安中大楼605
学校代码:11646
邮政编码:315211
电话:0574-87609136
传真:0574-87600226
网址:http://graduate.nbu.edu.cn
附件1:学校简介
附件2:宁波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3:宁波大学2020年博士学位点介绍
宁波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本领域发展的前沿和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9年实行秋季招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需综合教育部实际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学校发展及办学条件、国家需求及就业状况、导师和实际生源等情况作相应增减调整。
三、基本学制
各专业的基本学制详见“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入学时间一般为2019年9月。
四、招生方式和流程
招生方式分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
(一)普通招考
1.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③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A.已修完与报考专业相关的8门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须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成绩证明);
B.已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荣誉(排名前3);
C.已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及以上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且发表的期刊须在《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内。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考生,按军队有关规定办理。
2.报名手续
报名考试时间为每年12月;具体时间、地点、报名手续届时请关注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主页“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通知:http://graduate.nbu.edu.cn/zsgz/sy.htm,按相关通知说明进行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校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的《宁波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
(2)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栏目进行下载,密封)。
(3)各类考生需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①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的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②应届硕士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就读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并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③同等学力考生,按照报考条件提供以下之一:
A.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8门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B.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C.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及2篇报考学科相关论文复印件。
(4)所有考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没有本科毕业证书的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5)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在职报考的考生(定向生)请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并同意脱产学习证明材料(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栏目进行下载,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考试
(1)初试
初试时间: 2019年3月中下旬(具体地点和日期以准考证为准)。
初试的笔试科目: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外国语(不含听力)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2)复试
复试时间:2019年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包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等。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2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笔试)。复试时考生须提交的材料、复试办法,复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方式等详情届时请关注网上复试通知。复试相关通知届时请关注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主页“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通知:http://graduate.nbu.edu.cn/zsgz/sy.htm。
(二)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指从我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具体报名时间和流程等届时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硕博连读招生有关通知。
(三)“申请-考核”制
“申请-考核”制指学校不统一组织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而是由符合学校要求,学术素质优良的考生按规定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各学院进行材料审核、综合面试,择优录取的招生方式。2019年开展“申请-考核”制招生的专业详见“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具体申请条件、报名时间和流程等届时参见我校研究生院和招生学院网站“申请-考核”制招生有关通知。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在复试期间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品德、业务素质、综合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
(三)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2019年7月上旬。具体发放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
七、收费和奖助
(一)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经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准,我校2019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我校有关宿舍(含公寓)收费标准缴纳。
(二)我校构建“六位一体”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还可以通过申请助教、助研和助管的“三助”岗位工作获得资助。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3万元);学业奖学金(百分百覆盖,分二等,分别奖励1.8万元、1.5万元);国家助学金(每年1.5万元);申请助教、助研和助管的“三助”岗位津贴。
研究生奖助体系详见:http://graduate.nbu.edu.cn/info/1082/13123.htm。
(三)学校通过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四)我校为研究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八、其他说明
(一)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如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四)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如有变动,以我校网页公布的报名办法、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五)我校研究生院受理招生政策的咨询,不办理购买参考书业务,有关历年真题提供的详细信息可查询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主页上的“专业课真题”:http://graduate.nbu.edu.cn/info/1084/13126.htm。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及购买参考书目等事宜,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学院联系。
(六)博士生导师介绍:http://tutor.eol.cn/web/112或详见博士学位点介绍。
(七)我校海运学院、海洋学院和食品与药学学院教学点位于宁波大学梅山科教园区。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学校代码:11646
邮政编码:315211
电话:0574-87609136
传真:0574-87600226
网址:http://graduate.nbu.edu.cn
附件1:学校简介
附件2:2019年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3:博士学位点介绍
附件4:2019年博士研究生各招生专业联系方式
2021年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2021年宁波大学各专业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如下:一级学科名称 | 总分 | 英语 | 专业课 |
数学 | 175 | 50 | 60 |
力学 | 175 | 50 | 60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175 | 50 | 60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175 | 50 | 60 |
水产 | 175 | 50 | 60 |
临床医学 | 175 | 50 | 60 |
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名单届时详见各学院复试方案。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安排见后续网站通知。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4月29日
宁波大学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我校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考生和涉考人员健康,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请考生做好复试前准备工作。
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一般为5月15日前。具体复试时间由相关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公布告知考生。
二、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需准备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并按照学院要求进行提交。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准考证;
3.往届生提供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的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应届生提供学生证;
5.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
6.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尚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进展情况等);
7.政审表(见附件1:应届生由考生在学所在院系所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没有参加工作的,可以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盖章);
8.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
9.体检表原件(见附件3),考生须在复试成绩公示后一周内将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须有体检结论)寄送至招生学院;
10.还可以提供:学习(工作)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11.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网络远程复试所需设备和环境要求
硬件要求:1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须带有摄像头、麦克风及音响设备)、1部智能手机等。具体要求详见学院官方网站通知,如有困难,及时向学院反映,做好沟通。
网络要求:网络良好能满足复试要求,建议使用有线宽带、4G或5G网络。
环境要求:选择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场所准备复试。可视范围内不能有任何复试相关资料,复试时房间内不能有其他人在场。
远程复试平台为“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或“腾讯会议”或“云视讯”,具体复试平台由招生学院确定。
四、复试用品
1.有效身份证;
2.准考证;
3.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若干;
4.报考学院要求准备的其他考试用品。
五、注意事项
1.规范复试。考生按照《宁波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见附件4)及学院相关要求参加复试,在复试过程中严格遵守复试纪律。
2.诚信复试。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宁波大学和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 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文件。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4.提前测试设备和网络。考生需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连接正常。设备调试完成后,关闭移动设备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复试前学院会与考生进行连线测试,请各位考生按要求安装软件、调试设备,具体关注学院通知。
附件:
1.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2.宁波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3.体检表
4.宁波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2021年宁波大学信息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通知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4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16 |
二、复试
(一)复试基本原则
1.复试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二)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考生需准备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1. 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 准考证;
3. 往届生提供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的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 应届生提供学生证;
5. 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
6. 硕士学位论文(附评议书)一份(尚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进展情况等);
7. 政审表(应届生,由考生在学所在院系所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没有参加工作的,可以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盖章);
8. 诚信复试承诺书;
9. 还可以提供:学习(工作)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复试内容
1.疫情防控要求,所有专业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
2.包括外语测试(含口语、听力测试)、面试(含专业与综合面试、思想政治面试)。
3.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一般不少于5分钟。
4.思想政治面试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四)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百分制)= 专业与综合面试成绩(百分制)×60%+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百分制)×40%
(2)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百分制)= 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 + 复试成绩(百分制)×50%。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复试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考生须在复试成绩公示后一周内将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须有体检结论)邮寄至招生学院。
三、录取方法
(一)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对于某一专业录取的最后一名如果出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成绩和复试成绩均相同,则按照专业与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思想政治面试、体检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者不予录取。
(三)博士按就业方式可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四)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考生如弄虚作假或违反远程复试相关纪律要求,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考生的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信息公开网址:http://eecs.nbu.edu.cn/
学院咨询电话:0574-87609499
学院申诉电话:0574-87600937
五、复试时间安排
(一)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5月11上午10点前请所有复试考生将资格审查的材料原件扫描后打包,命名格式:姓名+专业发送至503372592@qq.com。
交验材料: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准考证;往届生提供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的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届生提供学生证; 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 硕士学位论文(附评议书)一份; 政审表(见附件1,应届生,由考生在学所在院系所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没有参加工作的,可以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盖章);还可以提供:学习(工作)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提交诚信复试承诺书(需考生亲笔签名)。
(二)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面试、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思政面试:
2021年5月12日 上午8:30开始
(三)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面试、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思政面试:
2021年5月12日 上午8:30开始
2016年宁波大学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硕士生/博士生联合招生简章
为共同携手培养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开发的高层次人才,促进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的科技创新,不断满足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宁波大学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协商,决定2016年在“化学”、“机械工程”、“物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4个一级学科领域的相关专业,联合招收培养研究生。具体内容如下:一、联合招生专业及人数
2016年拟在凝聚态物理、物理化学、材料工程和机械工程4个专业联合招收学术型及专业学位硕士生25名;在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加工工程等6个专业联合招收博士生5名。其中联合招收硕士生以宁波大学招生为主,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参加;联合招收博士生以中科院宁波材料所招生为主,宁波大学参加。
(一)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名称(代码)
研究方向
招生人数
初试科目
学制
凝聚态物理
(070205)
01软凝聚态物理
02介观体系结构与性质
03纳米材料与器件
04新能源材料
20-25名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72普通物理(热学、光学)
④872量子力学或875电子线路基础
3年
物理化学
(070304)
01高分子物理化学
02催化化学
03功能材料物理化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12无机化学或682高分子化学
④813物理化学或882高分子物理
机械工程
(085201)
01制造系统与制造模式
02机电测控技术
03机械设计理论与方法
04机械强度设计理论与结构优化
05零件轧制成形技术与装备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2数学二
④892机械原理
材料工程
(085204)
01高分子与复合材料
02薄膜材料与表面工程
03无机功能材料
04能源与环境材料
05生物医学材料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882高分子物理或883材料科学基础
(二)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名称(代码)
研究方向
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
备注
有机化学
(070303)
01有机光电材料及器件
02有机分析与健康安全
03有机合成与精细化工技术
04有机生物化学与光生物技术
5名
① 英语
② 高分子化学或有机化学或无机化学
③ 高分子物理或物理化学
物理化学
(070304)
01分离与催化技术
02电化学储能材料及相关技术
03海洋电化学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070305)
01高分子合成与改性
02高分子材料加工
03功能与高性能高分子
04特种纤维与复合材料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1)
01复合材料制造及装备
02精密运动与先进机器人
03精密制造工艺与系统
04光电探测材料及器件制造
① 英语
② 数值计算方法或机械系统动力学
③ 先进制造技术基础或自动控制理论
材料物理与化学
(080501)
01功能材料与纳米器件
02磁性材料与应用技术
03表界面化学与物理
04新能源材料及相关技术
① 英语
② 材料科学与基础
③ 固体物理或物理化学或材料分析测试方法
材料加工工程
(080503)
01海洋工程防护技术
02表面强化涂层材料与技术
03金属材料处理与防护
04粉末冶金与材料成型技术
二、培养方式
1、联合培养硕士生(以下简称:合培生)的学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和就业派遣等工作由宁波大学主要负责,中科院宁波材料所配合管理。即第一学年主要在宁波大学完成学位课程学习,二、三年级主要在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开展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而后由宁波大学和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联合组织论文答辩,由宁波大学负责学位授予和就业派遣等事宜。
2、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学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和就业派遣等工作由中科院宁波材料所主要负责,宁波大学配合管理。有关博士生的课程学习、论文工作主要随导师在宁波大学或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进行,而后由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和宁波大学联合负责论文答辩,由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负责学位授予和就业派遣等事宜。
3、联合培养生在学期间享受所在方的相关研究生待遇:合培硕士生第一学年享受宁波大学相应的学习、生活待遇,进入二三学年在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进行论文工作时,享受宁波材料所导师资助的生活、科研补贴(即等级奖学金、助研奖酬金、餐补和房补),入住所内研究生公寓,同时享受宁波大学相关待遇。博士生第一学年享受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相应的学习、生活待遇,进入二三年级在宁波大学进行论文工作时,享受宁波大学相应的学习、生活待遇,同时享受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相关待遇。
4、实行双导师制,高校及研究所各指派一名导师负责指导合培生学习和论文工作,硕士科研阶段主要由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导师负责指导,博士科研阶段主要由宁波大学导师负责指导。
5、宁波大学/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联合培养硕士生学费缴纳按照宁波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方式
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报名和考试办法及其他要求等同宁波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中科院宁波材料所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硕士生的报名报宁波大学,博士生的报名报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自2016年起不再对外招收定向博士生)。考生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报考宁波大学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联合培养”。硕士考生也可由双方招生部门在各自一志愿上线考生和报考其他院校的考生中调剂录取。
四、导师介绍
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导师介绍(地址链接)http://graduate.nimte.ac.cn/direction.html
宁波大学导师介绍(地址链接)http://graduate.nbu.edu.cn/admissions/Mentor.aspx
五、联系方式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电话:0574-87600226,87609136
邮箱:zhengfang@nbu.edu.cn zhaoxiao@nbu.edu.cn
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生部电话:0574-87911122 0574-86685287
邮箱:yangfang@nimte.ac.cn daigaole@nimte.ac.cn
宁波大学博士生招生简章2022年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本领域发展的前沿和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1年实行秋季招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需综合教育部实际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学校发展及办学条件、国家需求及就业状况、导师和实际生源等情况作相应增减调整。
三、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分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和直接攻博。
各专业(或研究方向)具体招生方式见专业目录。其中,硕博连读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上一年度学校博士生招生计划的30%;“申请-考核”制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上一年度学校博士生招生计划的30%;招生人数不足时,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统筹使用。
我校设立交叉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招生计划独立设置,专项专用。报考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可申请该专项计划,招生学院按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三种招生方式依次选拔,额满为止,具体要求见相应招生简章。
四、具体流程
(一)普通招考
普通招考指学校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1.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③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A.已修完与报考专业相关的8门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须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成绩证明);
B.已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3);
C.已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及以上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且发表的期刊须在“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内。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考生,按军队有关规定办理。
2.报名
考生于2020年12月10日-2021年1月9日期间登陆我校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正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支付150元报考费。具体流程及报考所需材料届时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普通招考相关通知。
3.考试
(1)初试
初试时间: 2021年3月27-28日。
初试的笔试科目: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外国语(不含听力)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考生于2021年3月23-28日期间登陆我校博士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其他时间段打印准考证无效。
(2)复试
复试时间:2021年5月。
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包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2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笔试)。
复试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届时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相关通知。
(二)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是指在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综合成绩优良,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1.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学习目的明确,治学态度严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在读的非定向硕士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除外),所攻读的硕士学位的专业与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专项计划”除外)。
(3)已完成硕士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取得规定的学分,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五级制课程成绩折算标准:优-95,良-85,中-75,及-65;二级制课程成绩折算标准:合格-75。),且无首次修课不合格记录和违纪处分记录。
(4)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CET-4或CET-6≥425;
②TOEFL≥80分或IELTS≥6.0;
③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 5)考试合格;
④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位并通过教育部认证。
其中,第①-③条所涉成绩的有效期为3年。
(5)科研能力较强,表现突出,有继续培养、深造的素质和潜力。
(6)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2、申请程序
(1)报名
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25日期间提出申请,向申请专业所属学院提交报名材料。
(2)资格审核
2020年12月3日前,由招生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复试名单。
(3)复试
2020年12月18日前,招生学院组织复试,对申请人进行外国语水平、专业和综合知识、科研能力、思想政治品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研究生院。
注:具体流程及申请所需材料届时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硕博连读招生相关通知。
(三)“申请-考核”制
“申请-考核”制是指学校不统一组织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由招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核、综合考核,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1、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申请人须符合国家和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3)申请对象与范围: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或全日制非定向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需取得硕士学位)。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与申请学科相关的高水平科研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被SCI、EI或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1篇。
②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被SCI、EI或SSCI、A&H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CSSCI刊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可以是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③以第一排序署名(含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获发明专利1项。
④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3,不含教材、译著、编著,其负责执笔撰写的字数一般不少于10万字)。
⑤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5)。
以上成果认定期限往届生为近5年,应届生为近3年。
(5)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CET-4或CET-6≥425;
②TOEFL≥80分或IELTS≥6.0;
③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 5)考试合格;
④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位并通过教育部认证。
其中,第①-③条所涉成绩有效期为5年。
(6)身心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7)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8)报考就业方式一般应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属全脱产在校学习,即入学前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等全部转入我校。
2、申请程序
(1)报名
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25日期间提出申请,通过我校博士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向申请专业所属学院提交报名材料。
(2)资格审核
2020年12月3日前,由招生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复试名单。
(3)综合考核
2020年12月18日前,招生学院组织复试,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包括专业基础考核(笔试)、科研能力考核、外语水平考核、综合面试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5个方面。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任一考核环节成绩低于该环节满分成绩的60%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研究生院。
注:具体流程及申请所需材料届时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申请-考核”制招生相关通知。
(四)直接攻博
面向本校和外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具体报名时间和流程事项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宁波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的通知”。
五、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复试后拟录取考生应到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及体检结果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须在入学前转入学校;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迁移户口,学校不安排住宿,不负责就业及派遣等事宜。考生报名时须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就业方式,准确填写,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三)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2021年7月上旬,具体发放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
七、学制、学费和奖助
(一)学制
我校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基本学制为4年,硕博连读生基本学制硕士阶段与博士阶段合计为5-6年,直接攻博生基本学制为5年。
(二)学费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经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准,我校2021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我校有关宿舍(含公寓)收费标准缴纳。
(三)奖助
为确保博士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针对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实施国家助学金(15000元/年)、国家奖学金(30000元/年)、优生优培奖学金(直博生10000元/生;硕博连读生、“专项计划”博士生5000元/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等18000元/年,直博生、硕博连读生、“专项计划”博士生;二等15000元/年,其他博士生)以及后续博士学习阶段的学业奖学金(一等18000元/年,占比20%;二等15000元/年,占比80%),另外还专门设立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6000元/年);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了“助研”(1800元/月)、“助管”(400元/月)、“助教”(800元/月)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博士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双一流”学科的研究生可以获得双倍的助研岗位津贴。
在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方面,设置了曹光彪科研成果奖、“卓越”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卓创”科研成果奖、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等支持博士生积极参与科研创新。
在出国(境)访学交流方面,为博士生短期研修、交换学习等活动提供4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资助经费。
此外,家庭经济困难的博士生还可以通过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得到资助。
八、其他说明
(一)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博士生所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临床医学限获得医学学位(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报考(硕博连读、“专项计划”除外)。
(四)如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五)硕博连读生不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不再申请硕士学位。
(六)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生(包含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和直接攻博)一般不超过1人,生源较好或有重大科研需求的学位点可增至2-3人。
(七)我校海运学院、海洋学院和食品与药学学院教学点位于宁波大学梅山科教园区。
(八)考试大纲、历年真题、导师介绍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graduate.nbu.edu.cn/zsgz/zssy.htm。
(九)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相关通知,如有变动,以我校网页公布的招生章程、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十)本招生章程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或国家调整招生政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十一)我校将在教育部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安中大楼605
学校代码:11646
邮政编码:315211
电话:0574-87609136
传真:0574-87600226
网址:http://graduate.nbu.edu.cn
附件1:学校简介
附件2:宁波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3:宁波大学2021年博士学位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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