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考博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2-01-16 10:29:58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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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18年11月29日 18时13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博士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以作为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教学管理和质量检查的基本依据。一、培养目标
博士生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博士生教育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的要求,坚持质量第一,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服从国家需要。
2.具有实事求是,不断追求新知,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学习年限
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至四年,最长不超过六年。
三、培养方式
1.博士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位论文工作的需要和个人的特点安排课程学习,使其在拓宽基础、加深专业、掌握前沿的基础上学会掌握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的方法,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
2.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或采取以导师为首的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的方式,同时注意充分发挥所在学院教研室在培养博士生工作中的作用,为博士生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3.导师要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博士生的基础和特长,在博士生入学后指导博士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研究方向、课程学习、文献阅读、实践环节、科学研究、选题报告、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和学位论文等的要求和进度作出详细计划。培养计划应由指导教师签字,并报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处备案。
4.导师和指导小组要重视对博士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关心博士生的全面成长,严格要求,严谨治学,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勇于拼搏的献身精神,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5.注意安排和帮助博士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参观学习,以及时了解国内外学术动态和实际需求状况,开阔科学视野,活跃学术思想。有条件的学科可适当开展与国内外合作培养博士生的工作。
四、课程设置
博士生课程主要划分为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必修环节三部分。
(一)学位课
1.公共基础课: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博士学位英语。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学生能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应以课程学习为主导,辅以自学马克思主义的有关原著和选读有关的代表作,进行专题讨论,并撰写课程论文。
博士学位英语要求学生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初步的听、说能力。
2.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
博士生应当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研究方向和课题的需要,至少修一门数学课、二门以上专业基础课。
(二)非学位课
博士生专业选修课可采取课堂讲授、专题讨论、学术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鼓励有条件的课程采用国外原版教材。
(三)必修环节
1.教学实践、社会实践二选一,完成后给予1个学分。
教学实践:主要是面向硕士生、本科生的教学辅导工作,如在导师指导下可讲授部分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毕业设计等。工作量不少于40学时,由导师给出评语,学院给予书面证明,完成工作量后给予1学分。
社会实践:主要指博士生运用所学知识到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进行社会调查,参与一些工程项目,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完成后给予1学分。
2.学术活动:为进一步活跃学术气氛并拓宽研究生知识面,博士生应广泛参加学术活动,在校期间必须参加10次以上校内外学术报告会,并主讲1次全校性学术报告,填写相关表格,全部完成后给予1学分。
3.论文开题报告及文献阅读综述:指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开题之前,必须阅读本学科前沿的国内外文献5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30篇以上,并写出5000字左右的文献综述报告,完成相应的开题报告。
4.博士生综合考试:作为必修环节之一,必须考核通过。
五、课程学习要求
博士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具体学分要求请参见入学当年的各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位课可替代非学位课,但非学位课不能替代学位课。学位课必须考试,以百分制评定成绩。
六、博士生综合考试
博士生综合考试是博士生修完课程后进行的、主要考查博士生有关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综合考试,同时适当检查博士生对所研究方向及有关领域前沿动态的掌握程度。
1.博士生一般应于入学一年后参加综合考试。综合考试未能通过者,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博士生综合考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三名专家组成的考试委员会负责实施。考试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考试委员会其他成员必须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
3.综合考试采取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式,以百分制评定成绩。其中笔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
4.各学科根据实际情况集中举行综合考试,时间一般定在每年的十月。综合考试的试题、试卷、口试记录及评语等由所在学院存档,同时将成绩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七、学位论文
(一)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属学科前沿,或对科技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在本学科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二)博士学位论文工作
博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确定选题后,进入学位论文工作,论文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应少于两年。论文工作期间应每周一次向导师汇报研究进展,并向教(科)研室作不少于4次阶段性工作进展报告,按时完成相应工作。
1.开题报告
博士生一般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末之前,最迟应在第四学期末之前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以报告会的形式,在教(科)研室或以上范围公开举行。依据《开题报告表》的要求,开题报告内容应包括:论文课题来源、选题依据、国内外研究动态;课题在理论或实际应用方面的意义和价值;课题的最终目标及实施方案;完成论文的实验条件,预计可能存在的困难,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以及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等。
2.中期考评
学位论文开题一年后,博士生向学院组织的考评小组作论文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考评小组对博士生论文工作进行认真审查,并将考评意见填入《中期考评表》,对未按论文工作计划完成阶段工作的博士生要有明确的处理意见。
3.发表学术论文
博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在自己所属学科领域的主流杂志上,以本人为第一作者、电子科技大学名义,发表或被录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详见《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
4.学位论文的撰写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或导师小组)的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且必须是一篇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应按照《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规范》撰写。
(三)学位论文的答辩申请、评阅、答辩与学位授予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八、以上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博士生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博士生教育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的要求,坚持质量第一,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服从国家需要。
2.具有实事求是,不断追求新知,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学习年限
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至四年,最长不超过六年。
三、培养方式
1.博士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位论文工作的需要和个人的特点安排课程学习,使其在拓宽基础、加深专业、掌握前沿的基础上学会掌握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的方法,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
2.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或采取以导师为首的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的方式,同时注意充分发挥所在学院教研室在培养博士生工作中的作用,为博士生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3.导师要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博士生的基础和特长,在博士生入学后指导博士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研究方向、课程学习、文献阅读、实践环节、科学研究、选题报告、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和学位论文等的要求和进度作出详细计划。培养计划应由指导教师签字,并报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处备案。
4.导师和指导小组要重视对博士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关心博士生的全面成长,严格要求,严谨治学,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勇于拼搏的献身精神,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5.注意安排和帮助博士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参观学习,以及时了解国内外学术动态和实际需求状况,开阔科学视野,活跃学术思想。有条件的学科可适当开展与国内外合作培养博士生的工作。
四、课程设置
博士生课程主要划分为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必修环节三部分。
(一)学位课
1.公共基础课: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博士学位英语。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学生能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应以课程学习为主导,辅以自学马克思主义的有关原著和选读有关的代表作,进行专题讨论,并撰写课程论文。
博士学位英语要求学生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初步的听、说能力。
2.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
博士生应当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研究方向和课题的需要,至少修一门数学课、二门以上专业基础课。
(二)非学位课
博士生专业选修课可采取课堂讲授、专题讨论、学术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鼓励有条件的课程采用国外原版教材。
(三)必修环节
1.教学实践、社会实践二选一,完成后给予1个学分。
教学实践:主要是面向硕士生、本科生的教学辅导工作,如在导师指导下可讲授部分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毕业设计等。工作量不少于40学时,由导师给出评语,学院给予书面证明,完成工作量后给予1学分。
社会实践:主要指博士生运用所学知识到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进行社会调查,参与一些工程项目,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完成后给予1学分。
2.学术活动:为进一步活跃学术气氛并拓宽研究生知识面,博士生应广泛参加学术活动,在校期间必须参加10次以上校内外学术报告会,并主讲1次全校性学术报告,填写相关表格,全部完成后给予1学分。
3.论文开题报告及文献阅读综述:指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开题之前,必须阅读本学科前沿的国内外文献5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30篇以上,并写出5000字左右的文献综述报告,完成相应的开题报告。
4.博士生综合考试:作为必修环节之一,必须考核通过。
五、课程学习要求
博士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具体学分要求请参见入学当年的各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位课可替代非学位课,但非学位课不能替代学位课。学位课必须考试,以百分制评定成绩。
六、博士生综合考试
博士生综合考试是博士生修完课程后进行的、主要考查博士生有关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综合考试,同时适当检查博士生对所研究方向及有关领域前沿动态的掌握程度。
1.博士生一般应于入学一年后参加综合考试。综合考试未能通过者,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博士生综合考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三名专家组成的考试委员会负责实施。考试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考试委员会其他成员必须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
3.综合考试采取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式,以百分制评定成绩。其中笔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
4.各学科根据实际情况集中举行综合考试,时间一般定在每年的十月。综合考试的试题、试卷、口试记录及评语等由所在学院存档,同时将成绩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七、学位论文
(一)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属学科前沿,或对科技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在本学科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二)博士学位论文工作
博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确定选题后,进入学位论文工作,论文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应少于两年。论文工作期间应每周一次向导师汇报研究进展,并向教(科)研室作不少于4次阶段性工作进展报告,按时完成相应工作。
1.开题报告
博士生一般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末之前,最迟应在第四学期末之前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以报告会的形式,在教(科)研室或以上范围公开举行。依据《开题报告表》的要求,开题报告内容应包括:论文课题来源、选题依据、国内外研究动态;课题在理论或实际应用方面的意义和价值;课题的最终目标及实施方案;完成论文的实验条件,预计可能存在的困难,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以及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等。
2.中期考评
学位论文开题一年后,博士生向学院组织的考评小组作论文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考评小组对博士生论文工作进行认真审查,并将考评意见填入《中期考评表》,对未按论文工作计划完成阶段工作的博士生要有明确的处理意见。
3.发表学术论文
博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在自己所属学科领域的主流杂志上,以本人为第一作者、电子科技大学名义,发表或被录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详见《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
4.学位论文的撰写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或导师小组)的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且必须是一篇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应按照《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规范》撰写。
(三)学位论文的答辩申请、评阅、答辩与学位授予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八、以上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电子科技大学光学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光学工程学科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80300)光学工程学科主要研究光信息获取、光存储、光传输、光交换、光信息处理,以及光电探测与图像显示等方向领域,该学科在军事及民用领域有广泛的应用,是当今信息产业的重要支柱学科之一
我校光学工程主要从事覆盖整个光学工程学科的理论及其相关应用方面的教学与科研,特别在光通信、集成光学与光电子器件、红外与传感技术、平板显示与成像技术等方面具有特色和优势
该学科承担了多项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裕,且获得国家及部省级科研成果奖多项
该学科主要研究方向在国内处于前列,在国际上也有一定影响
光学工程学科在全国高校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评 A 类学科
一、培养目标具有全面、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在某一领域或方向上有深入而系统的研究,具备独立从事光学工程领域学术研究和教学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具体包括:应在光学工程学科的研究领域中具有坚实而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方向及国际学术研究前沿,有扎实的工程实践能力和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能力,能够创造性地从事理论和实验研究并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应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外语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能胜任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科研、教学、工程开发和技术管理工作
二、研究方向1.光通信与集成光学 2.激光技术及应用3.光电材料与集成器件 4.显示与成像5.光电测控与仪器 6.敏感电子学与传感器技术三、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博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安排课程学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各个环节,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可实行导师组制度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为四年
提前完成博士学业者,可申请适当缩短学习年限;若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者,可申请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六年
四、学分要求与课程学习要求总学分要求不低于 14 学分
学位课要求不低于 8 学分,必修环节不低于 2 学分
公共基础课必修,本学科专业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不低于 7 学分,其中本学科专业基础课不低于 4 学分,本学科专业选修课只能选 700 级、800 级课程,不低于 3 学分
允许相同学科门类之间、工科与理科之间跨学科选修 1~2 门学位课作为本学科的学位课
学位课可替代非学位课,但非学位课不能替代学位课
对于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阶段已学过的博士课程在博士阶段可申请转学分,但不超过 2 门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和具体选课
非学位课中的自学课程 2 学分,应在导师指导下学习
必修环节博士研究生必修环节包含四大部分,要求研究生分别完成以下内容:1、教学实践、社会实践为二选一,完成后获得 1 个学分
教学实践:主要是面向硕士生、本科生的教学辅导工作,如在导师或任课教师指导下可讲授部分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毕业设计等,工作量不少于 40 学时
由导师或任课教师给出评语,学院给予书面证明,报学生所在学院备案,完成者获得 1 学分
社会实践:主要指博士生运用所学知识到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进行社会调查,或参与一些工程项目,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同时实习或调查单位提供书面证明,报学生所在学院备案,完成者获得 1 学分
2、学术活动:为进一步活跃学术气氛并拓宽研究生知识面,博士生应广泛参加学术活动,在校期间须参加 10 次以上校内外学术报告会,并主讲 1 次全校性学术报告,填写相关表格,报学生所在学院备案,全部完成后获得 1 学分
3、博士生综合考试:作为必修环节之一,必须考核通过
博士生综合考试是博士生修完课程后进行的、主要考查博士生有关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综合考试,同时适当检查博士生对所研究方向及有关领域前沿动态的掌握程度
(1)博士生一般应于入学一年后参加综合考试
综合考试未通过者,允许在下一年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仍未通过者,不得参加论文答辩,作退学处理
(2)博士生综合考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三名专家组成的考试委员会负责实施
考试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考试委员会其他成员必须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
(3)综合考试采用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式,以百分制评定成绩
其中笔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 50%
(4)各学科根据实际情况每年集中举行两次综合考试,时间定在每年的四月和十月
综合考试的试题、试卷、口试记录及评语等由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收齐后,与成绩一并报研究生院教学管理科备案保存
4、论文开题报告及文献阅读综述:指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开题之前,必须阅读本学科前沿的国内外文献 50 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 30 篇以上,并写出 5000 字左右的文献综述报告,完成相应的开题报告
七、学位论文(一)基本要求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属学科前沿或对科技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在本学科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二)学位论文工作学位论文相关工作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电子科技大学考博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面向世界科技竞争最前沿, 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 面向人民群众新需求, 面向 国家治理大战略, 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 培养在相应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 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能力, 在科学或专 门技术上能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 设者和接班人。
二、招生计划
2021 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 757 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5 名; “高校 思想政治工作骨干计划”4 名;“援疆博士师资专项计划”1 名) ,其中学术学位 585 名,专业学位 172 名。
以上招生计划情况仅作参考, 2022 年我校博士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当年下达和学 校实际分配为准。各学院招生计划情况由招生学院在后续发布的 2022 年博士生招生工作安排通知中说明。请考生关注电子科技大学研招网和招生学院发布的相关信息。
为进一步推进博士生培养改革, 完善博士生招生选拔和培养体系, 推动拔尖创新人 才培养, 学校实施学术领军人才和工程博士领军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领 军人才专项招生计划”)。具体要求由后续发布的专项招生计划工作安排通知中说明。 请考生关注电子科技大学研招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博士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为定向的博 士生在录取前应当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定向就业合同, 入学时不调入 个人档案,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录取为非定向的博士生在入学时须调入个人档案,毕业前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由学校统一派遣。
我校 2022 年博士生招生计划均为全日制计划。各学院 2022 年录取定向就业的学术 学位博士研究生(不含专项计划) 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录取学术学位总人数的 5%。凡被我校录取为“非定向”的博士生必须在入学报到前将本人的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否则取消录取资格,请考生在报考时根据实际情况慎重选择报考类别。
三、招生方式
面向世界科技竞争最前沿, 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 面向人民群众新需求, 面向 国家治理大战略, 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 培养在相应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 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能力, 在科学或专 门技术上能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 设者和接班人。
二、招生计划
2021 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 757 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5 名; “高校 思想政治工作骨干计划”4 名;“援疆博士师资专项计划”1 名) ,其中学术学位 585 名,专业学位 172 名。
以上招生计划情况仅作参考, 2022 年我校博士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当年下达和学 校实际分配为准。各学院招生计划情况由招生学院在后续发布的 2022 年博士生招生工作安排通知中说明。请考生关注电子科技大学研招网和招生学院发布的相关信息。
为进一步推进博士生培养改革, 完善博士生招生选拔和培养体系, 推动拔尖创新人 才培养, 学校实施学术领军人才和工程博士领军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领 军人才专项招生计划”)。具体要求由后续发布的专项招生计划工作安排通知中说明。 请考生关注电子科技大学研招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博士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为定向的博 士生在录取前应当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定向就业合同, 入学时不调入 个人档案,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录取为非定向的博士生在入学时须调入个人档案,毕业前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由学校统一派遣。
我校 2022 年博士生招生计划均为全日制计划。各学院 2022 年录取定向就业的学术 学位博士研究生(不含专项计划) 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录取学术学位总人数的 5%。凡被我校录取为“非定向”的博士生必须在入学报到前将本人的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否则取消录取资格,请考生在报考时根据实际情况慎重选择报考类别。
三、招生方式
普通招考: 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采用“申请 -考核”的选拔机制。
硕博连读: 从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 成绩优秀, 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 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直接攻博: 学校选拔具有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 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专业学位博士生暂不采取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方式选拔。我校专业学位博士招生专 业包括: 085400 电子信息、 085500 机械、 085600 材料与化工、 086100 交通运输。
四、报考条件
考生除应满足下述博士研究生报考基本条件外, 还应符合报考学院和专业所要求的 其他条件,具体规定详见报考学院制定的 2022 年博士生招生工作安排通知。
1.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 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 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具体时间以学校当年开学报到时间为准);获得学士学位 6 年以上 (含 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具体时间以学校当年开学报到 时间为准)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的书面推荐意见。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军队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7)现为或原为委培或定向,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考生, 报考博士生须 征得委培、定向或服务单位的同意。
(8)“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计划”按教育部及学校当 年相关招生文件和通知要求执行。
(9)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硕博连读: 从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 成绩优秀, 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 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直接攻博: 学校选拔具有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 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专业学位博士生暂不采取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方式选拔。我校专业学位博士招生专 业包括: 085400 电子信息、 085500 机械、 085600 材料与化工、 086100 交通运输。
四、报考条件
考生除应满足下述博士研究生报考基本条件外, 还应符合报考学院和专业所要求的 其他条件,具体规定详见报考学院制定的 2022 年博士生招生工作安排通知。
1.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 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 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具体时间以学校当年开学报到时间为准);获得学士学位 6 年以上 (含 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具体时间以学校当年开学报到 时间为准)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的书面推荐意见。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军队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7)现为或原为委培或定向,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考生, 报考博士生须 征得委培、定向或服务单位的同意。
(8)“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计划”按教育部及学校当 年相关招生文件和通知要求执行。
(9)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第一 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名)。
②修完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必修课, 并提交学习单位开具的 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2.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生的基本条件除满足上述第( 1) -( 7)条规 定之外, 还须对工程技术有浓厚兴趣, 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较强的工程实践 能力和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取得较突出成果并主持或者作为骨干参与重要工程项 目。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非工程博士领军人才专项招生计划的人员须达到上述第(9)条规定。
报考工程博士领军人才专项招生计划的人员,还须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国家重大重 点工程项目, 解决了核心关键技术问题, 取得了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且已从事工程技术岗位或工程技术管理岗位工作 5 年以上(含 5 年)。
②获得学士学位后已从事工程技术岗位或工程技术管理岗位工作6年以上(含6年) 并达到上述第(9)条规定。
③获得学士学位后已从事工程技术岗位或工程技术管理岗位工作 10 年以上(含 10 年)。
3.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除满足上述第( 1) 、(2)、(4)、(5)、(6)、 (7) 、(8)条规定之外, 还必须是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 成绩优秀, 对学术研 究有浓厚兴趣, 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报考要求详见有关通知。
4.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除满足上述第( 1) 、(2)、(4)、(5)、(6)、 (7)、(8)条规定之外,还必须是已取得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直接攻博报考相关要求按照我校接收 2022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
五、申请材料
1.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后从报名系统下载生成; 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及直 接攻博考生由报名时就读学院盖章,其他人员由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盖章)。
②修完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必修课, 并提交学习单位开具的 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2.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生的基本条件除满足上述第( 1) -( 7)条规 定之外, 还须对工程技术有浓厚兴趣, 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较强的工程实践 能力和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取得较突出成果并主持或者作为骨干参与重要工程项 目。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非工程博士领军人才专项招生计划的人员须达到上述第(9)条规定。
报考工程博士领军人才专项招生计划的人员,还须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国家重大重 点工程项目, 解决了核心关键技术问题, 取得了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且已从事工程技术岗位或工程技术管理岗位工作 5 年以上(含 5 年)。
②获得学士学位后已从事工程技术岗位或工程技术管理岗位工作6年以上(含6年) 并达到上述第(9)条规定。
③获得学士学位后已从事工程技术岗位或工程技术管理岗位工作 10 年以上(含 10 年)。
3.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除满足上述第( 1) 、(2)、(4)、(5)、(6)、 (7) 、(8)条规定之外, 还必须是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 成绩优秀, 对学术研 究有浓厚兴趣, 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报考要求详见有关通知。
4.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除满足上述第( 1) 、(2)、(4)、(5)、(6)、 (7)、(8)条规定之外,还必须是已取得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直接攻博报考相关要求按照我校接收 2022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
五、申请材料
1.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后从报名系统下载生成; 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及直 接攻博考生由报名时就读学院盖章,其他人员由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盖章)。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格 式要求详见电子科技大学研招网“下载中心”)。
3.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考生须由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 管理部门盖章;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交学习单位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其他人员须由学习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盖章;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的考生无需提交)。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5.硕士学位获得者须提供硕士学位证复印件(境外硕士学位获得者须提供教育部留 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复印件) ;无硕士学位证、仅有硕士毕业证的考生须提供硕士毕业证复印件; 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学士学位证复印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以硕博连读
及直接攻博方式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www.chsi.com.cn)和学生证复印件。
6. 《攻读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同时提供能证明本人外语能力、 学业水平、 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相关材料 (如本人简历、硕士学位论文(或摘 要)、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英语水平证书复印件、学术科研成果复印件等)。(申请表详见电子科技大学研招网“下载中心”)。
7. 《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申请人承担科研项目情况表》以及取得较突出成果 并主持或者作为骨干参与重要工程项目等相关材料(仅限报考专业学位的博士生提交, 申请表详见电子科技大学研招网“下载中心”)。考生除应提交上述基本材料外, 如果报考学院和专业还要求其他相关材料, 也应一并提交, 具体规定详见报考学院及相关专项招生计划 2022 年博士生招生工作安排通知。
六、招生选拔流程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预计为 2022 年 3 月,具体报名时间见后续发布的 2022 年博士生报名通知。 请关注学校研招网最新通知,网址: yz.uestc.edu.cn。
注意事项:
(1)根据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急需紧缺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 结合我校优势学科专业情况, 博士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仅 001 信息与通 信工程学院、 002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015 经济与管理学院、 018 马克思主义学院的 学术学位专业接受考生报考,报考其他学院或专业无效。
3.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考生须由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 管理部门盖章;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交学习单位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其他人员须由学习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盖章;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的考生无需提交)。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5.硕士学位获得者须提供硕士学位证复印件(境外硕士学位获得者须提供教育部留 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复印件) ;无硕士学位证、仅有硕士毕业证的考生须提供硕士毕业证复印件; 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学士学位证复印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以硕博连读
及直接攻博方式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www.chsi.com.cn)和学生证复印件。
6. 《攻读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同时提供能证明本人外语能力、 学业水平、 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相关材料 (如本人简历、硕士学位论文(或摘 要)、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英语水平证书复印件、学术科研成果复印件等)。(申请表详见电子科技大学研招网“下载中心”)。
7. 《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申请人承担科研项目情况表》以及取得较突出成果 并主持或者作为骨干参与重要工程项目等相关材料(仅限报考专业学位的博士生提交, 申请表详见电子科技大学研招网“下载中心”)。考生除应提交上述基本材料外, 如果报考学院和专业还要求其他相关材料, 也应一并提交, 具体规定详见报考学院及相关专项招生计划 2022 年博士生招生工作安排通知。
六、招生选拔流程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预计为 2022 年 3 月,具体报名时间见后续发布的 2022 年博士生报名通知。 请关注学校研招网最新通知,网址: yz.uestc.edu.cn。
注意事项:
(1)根据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急需紧缺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 结合我校优势学科专业情况, 博士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仅 001 信息与通 信工程学院、 002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015 经济与管理学院、 018 马克思主义学院的 学术学位专业接受考生报考,报考其他学院或专业无效。
(2)网上报名前考生应认真查看报名有关通知,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在 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和交费。凡不按要求报名、交费、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 而造成后续不能参加考核、复试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相关学院专业报考条件,严格按照相 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 造成后续不能参加考核、 复试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 报名费 180 元/人(川发改价格〔2017〕 467 号) 。报名费须在网上报名期间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直接攻博考生报名费已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完成, 不再 另行支付。 请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 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 成的损失, 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费用前务必慎重考虑, 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核者,已支付费用概不退费。
2.材料提交
材料提交时间预计为 2022 年 3 月,具体提交时间见后续发布的 2022 年博士生报名 通知。请关注学校研招网最新通知,网址: yz.uestc.edu.cn。
注意事项:
(1)材料提交具体要求和接收地址、邮编、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详见报考学院制 定的 2022 年博士生招生工作安排通知或博士生报名相关通知。
(2)请考生认真准备申请材料并按时提交。若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材料弄虚作 假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造成后续不能参加考核、复试或录取的, 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学校不再退还。身份证、硕士阶段学生证或学历 学位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由招生学院在复试或入学时查验。
(4)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在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考生提供的论文、专著、成果 或奖励等发表或获得时间一般要求截至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结束前。少数民族骨 干、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等专项计划考生身份以报考时经审核的报名材料为准。
3.报考资格审核及复试资格确定
(1) 报考资格审核
各博士招生学院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条件和报名材料等进行全面审查, 确定考生的 报考资格并通知考生。如果学院对考生的学历、学位、学籍信息有疑问,将要求考生在 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报名信息、报名材料等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
(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相关学院专业报考条件,严格按照相 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 造成后续不能参加考核、 复试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 报名费 180 元/人(川发改价格〔2017〕 467 号) 。报名费须在网上报名期间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直接攻博考生报名费已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完成, 不再 另行支付。 请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 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 成的损失, 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费用前务必慎重考虑, 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核者,已支付费用概不退费。
2.材料提交
材料提交时间预计为 2022 年 3 月,具体提交时间见后续发布的 2022 年博士生报名 通知。请关注学校研招网最新通知,网址: yz.uestc.edu.cn。
注意事项:
(1)材料提交具体要求和接收地址、邮编、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详见报考学院制 定的 2022 年博士生招生工作安排通知或博士生报名相关通知。
(2)请考生认真准备申请材料并按时提交。若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材料弄虚作 假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造成后续不能参加考核、复试或录取的, 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学校不再退还。身份证、硕士阶段学生证或学历 学位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由招生学院在复试或入学时查验。
(4)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在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考生提供的论文、专著、成果 或奖励等发表或获得时间一般要求截至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结束前。少数民族骨 干、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等专项计划考生身份以报考时经审核的报名材料为准。
3.报考资格审核及复试资格确定
(1) 报考资格审核
各博士招生学院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条件和报名材料等进行全面审查, 确定考生的 报考资格并通知考生。如果学院对考生的学历、学位、学籍信息有疑问,将要求考生在 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报名信息、报名材料等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
(2) 复试资格确定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名考生的材料由学院成立材料评议专家组, 按照统一的材料评议 标准认真审核评议。学院根据材料评议结果择优确定参加复试考核名单并公布。材料评 议结果作为复试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名考生的复试资格确定方式由学院制定。学院如需通过材料评议 方式确定硕博连读考生复试资格, 由学院参照普通招考方式的相关规定进行并在博士生招生工作安排通知中说明。直接攻博考生的相关要求按照学校接收 2022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 生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
4.复试
经学院审核达到复试考核要求的普通招考、硕博连读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比例一 般不低于 120%。
复试环节包括外语测试、综合能力考核等。在考核考生学科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基础上,注重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能力、学术水平和能力、科研创新能 力、工程理论和实践能力、学术志趣、培养潜质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在复试 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所有加试成绩须合格。已获硕士学位 者、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直接攻博考生可免试思想政治理论, 其他考生须参加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复试由报考学院负责组织。复试考核形式以综合面试为主, 包括但不限于面试问答、 笔试等具体形式。复试要求及具体安排在复试前通过学校研招网和各学院网站向考生公 布。复试费 120 元/人(川发改价格〔 2017〕 467 号)。我校博士生招生原则上不接受调剂报考学校、学院或专业。
5.录取
各学院本着“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 保证质量, 宁缺勿滥”的原则, 根据考生复试 总成绩分别按照报考院系、专业或报考方式等录取口径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结合博士生 招生计划情况、材料评议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 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名考生的材料由学院成立材料评议专家组, 按照统一的材料评议 标准认真审核评议。学院根据材料评议结果择优确定参加复试考核名单并公布。材料评 议结果作为复试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名考生的复试资格确定方式由学院制定。学院如需通过材料评议 方式确定硕博连读考生复试资格, 由学院参照普通招考方式的相关规定进行并在博士生招生工作安排通知中说明。直接攻博考生的相关要求按照学校接收 2022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 生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
4.复试
经学院审核达到复试考核要求的普通招考、硕博连读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比例一 般不低于 120%。
复试环节包括外语测试、综合能力考核等。在考核考生学科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基础上,注重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能力、学术水平和能力、科研创新能 力、工程理论和实践能力、学术志趣、培养潜质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在复试 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所有加试成绩须合格。已获硕士学位 者、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直接攻博考生可免试思想政治理论, 其他考生须参加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复试由报考学院负责组织。复试考核形式以综合面试为主, 包括但不限于面试问答、 笔试等具体形式。复试要求及具体安排在复试前通过学校研招网和各学院网站向考生公 布。复试费 120 元/人(川发改价格〔 2017〕 467 号)。我校博士生招生原则上不接受调剂报考学校、学院或专业。
5.录取
各学院本着“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 保证质量, 宁缺勿滥”的原则, 根据考生复试 总成绩分别按照报考院系、专业或报考方式等录取口径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结合博士生 招生计划情况、材料评议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 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复试总成绩合格(达到满分的 60%) 才能被录取。加试成绩和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不 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成绩合格(各科成绩分别达到满分的 60%)才能被录取。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确定后, 考生须提交本人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的现实表现材料。考生现实表现材料, 需由考生本 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不予录取。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具体时间以学校当年开学报到时间为准) 未取得国家承认的 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 研究生院可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组织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学制、学费、奖助及住宿安排
1.学制: 直博生 5 年, 其他博士生(含硕博连读生) 4 年。最长学习年限直博生不 得超过 8 年, 其他博士生(含硕博连读生) 不得超过 6 年。具体以入学当年培养方案为 准。
2.学费标准按入学当年国家及四川省有关文件执行。 2022 年我校博士生学费标准 详见电子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网站或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2022 级研究生教育收费一览表》及有关通知。
3.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设立有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 包括: 国家奖学金、理学学 科特别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助学金以及各类研究生荣誉奖励等, 能够充分保障博士生顺利完成学业。相关详细信息可咨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具体奖助 政策以当年评定办法为准。
4.我校为非定向博士生提供住宿,标准为两人一间。定向博士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培养地点主要集中在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和沙河校区。学校可根据招生情况、培养需要和校区容量安排研究生住宿校区和住宿地点。
八、其他
1.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复试、录取资格者, 不论何时, 一经查实, 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复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2.博士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 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 达到毕业要求, 经学院毕业鉴定合格, 学校毕业审核会议通过, 准予毕业; 准予毕业的 博士研究生, 根据《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合格者,授予学位。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确定后, 考生须提交本人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的现实表现材料。考生现实表现材料, 需由考生本 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不予录取。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具体时间以学校当年开学报到时间为准) 未取得国家承认的 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 研究生院可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组织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学制、学费、奖助及住宿安排
1.学制: 直博生 5 年, 其他博士生(含硕博连读生) 4 年。最长学习年限直博生不 得超过 8 年, 其他博士生(含硕博连读生) 不得超过 6 年。具体以入学当年培养方案为 准。
2.学费标准按入学当年国家及四川省有关文件执行。 2022 年我校博士生学费标准 详见电子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网站或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2022 级研究生教育收费一览表》及有关通知。
3.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设立有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 包括: 国家奖学金、理学学 科特别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助学金以及各类研究生荣誉奖励等, 能够充分保障博士生顺利完成学业。相关详细信息可咨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具体奖助 政策以当年评定办法为准。
4.我校为非定向博士生提供住宿,标准为两人一间。定向博士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培养地点主要集中在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和沙河校区。学校可根据招生情况、培养需要和校区容量安排研究生住宿校区和住宿地点。
八、其他
1.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复试、录取资格者, 不论何时, 一经查实, 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复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2.博士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 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 达到毕业要求, 经学院毕业鉴定合格, 学校毕业审核会议通过, 准予毕业; 准予毕业的 博士研究生, 根据《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合格者,授予学位。
3.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 考必须按军队相关规定办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考核、复试、录取或其他问题, 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 考生可向相关学院提出复核申请或申诉; 若仍有 异议, 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下将对我校博士研究生的招生、 复试、录取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5.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 我校将做相应调 整,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时予以公布。
6.本简章由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有与教育部 2022 年博士研究生考 试招生政策不符之处, 以教育部文件为准。招生简章内容如有调整, 请以学校最新通知为准。
九、招生咨询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清水河校区主楼 B2-419
4.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 考生可向相关学院提出复核申请或申诉; 若仍有 异议, 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下将对我校博士研究生的招生、 复试、录取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5.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 我校将做相应调 整,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时予以公布。
6.本简章由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有与教育部 2022 年博士研究生考 试招生政策不符之处, 以教育部文件为准。招生简章内容如有调整, 请以学校最新通知为准。
九、招生咨询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清水河校区主楼 B2-419
电话: 028-61830152、028-61830153 传真: 028-61830153
网址: yz.uestc.edu.cn
2.学院联系方式: yz.uestc.edu.cn/lxwm.htm网址: yz.uestc.edu.cn
3.学校地址
清水河校区: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 2006 号 邮编: 611731 沙河校区: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四号 邮编: 610054
学校网址: www.uestc.edu.cn
电子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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