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正文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 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教育部《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 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安徽省 202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 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 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勿 滥”原则,严格组织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深化信息公开,提升服务水 平,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学校其他领导任副组长, 研究生处、纪委办、校办、宣传部、计划财务处、教务处、国有资产管 理处、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后勤集团、保卫处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 员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复试工作督查组及办公室, 办公室 设在研究生处,具体负责有关复试工作的统筹协调(见附件 1)。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 取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见附件 2)。
三、 严格管理
(一)复试要求
1.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2023年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报 考本单位各专业上线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 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条件,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 违公平的规定。
2.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各专业实际招生指标的120%,一志愿生源 不足的按实际报到人数为准。二级学院根据达线情况确定差额比例并 按照本方案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 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校和二级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 行。复试录取办法须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要求, 以及调 剂、 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参照《2020年 合肥大学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实施细则》。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 取规定一律无效。
(二)调剂要求
1.基本原则
(1)调剂考生须符合国家调剂要求, 并符合调入专业规定的报考条 件;
(2)各二级学院调剂工作, 须结合本单位调剂专业的特点、研究项 目及指导教师的研究方向等,并综合考量本单位生源质量、生源结构等 择优进行调剂。
(3)对申请同一批次、同一专业招生方向、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 剂考生, 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 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2.具体政策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 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应在同一学科门类 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其中初试全国统一 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 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 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 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 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 其他专业 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 “退役大学生士兵”调剂考生须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 计划的报考要求。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 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 别) 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 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 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 件的, 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 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 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所有调剂考生, 均须经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 务系统”进行调剂。
(三)复试资格
1.一志愿考生
初试单科成绩和总成绩达到国家划定 A 类线基本要求并达到我校 划定的复试标准的考生可参加复试。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的考生, 总成绩在国家划定的 A 类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 单科成绩在国 家划定的 A 类分数线下 5 分以内可参加复试。
2.调剂考生
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前述调剂工作原则与 政策, 并综合考量本单位生源质量与生源结构, 从“全国硕士生招生调 剂服务系统”中择优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四)复试细则
1.复试形式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 我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确定今年研究生招 生复试工作将采用线下形式进行。各二级学院须做好专家复试场所选 定、复试工作人员选拔、视频设备调试等工作, 确保复试相关工作平稳 顺利进行。各二级学院须加强考生咨询服务,特别是加强对考生参加线 下复试工作的具体引导、指导与服务。
2.复试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二级学院负责。各二级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 小组要严把复试入口关。考前严格采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 别) 、“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 据对比) 等措施, 加强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考生的身 份审核。 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等进 行严格审查核验, 不符合者,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需提交如下材料:
(1) 复试政审表
《合肥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表》(见附件 3) ,由考 生学校或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 相关证件及资料
①普通考生,要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 本科生验本人学生证) 、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应届毕业生同时收
取考生在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 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②同等学力考生, 要提交准考证、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同时须提 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 明和成绩单、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③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 书》和《退出现役证》。
(3) 复试诚信承诺书
考生须签订《合肥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见附件4),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4) 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登记表
每位复试考生需填写《合肥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 登记表》(见附件 5、6),以供复试评分所用。
(5) 研究生复试个人学业情况表
考生须填写《合肥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个人学业情况表》 (见附件 7),以供复试导师组综合考察使用。
以上材料均按上述统一顺序以 PDF 格式扫描在一个文件内, 以“考 生号+姓名+专业及方向”命名发至二级学院, 二级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审 核。
复试现场须重审上述材料的原件,如有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录取条 件的情形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责任自负。
3.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由三部分组成: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和外语水平。
(1) 专业水平(满分 50 分)
专业水平考核可以采用笔试、面试的形式,具体形式由二级学院结 合专业特点自定。采用笔试方式的科目应严格遵守学校自命题工作相 关要求。
(2) 综合素质(满分 30 分)
综合素质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创新精神与能 力,内容涵盖思想品德、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 变能力等内容。
(3) 外语水平(满分 20 分)
外语测试是一般由外语笔试、口语和听力测试构成, 各二级学院招 生领导小组须结合专业特点,确定外语测试的内容与形式。
各二级学院要精心设计复试内容, 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 正。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 补充材料,对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 情况进行全面考查。鼓励二级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创新复试考核 方式和考核题目, 提高试题的综合性和开放性。复试面试时间一般不少 于 20 分钟。同时要切实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 考中坚持“三随机” (“随机选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
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 加强复试过程监管, 确保公平公正。面试 结束后, 复试导师组成员当场独立评分。
4.会计和旅游管理专业硕士
会计和旅游管理专业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二级学院在复试 中进行, 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考核满分 20 分, 专 业水平考核满分 30 分,综合素质考核满分 30 分, 外语水平考核满分 20 分。专业水平以笔试进行的,笔试成绩按照百分制成绩×30%计入复 试成绩。
5.复试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 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 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要求,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 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 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 规定, 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 提 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6.复试时间
原则上 4 月 5 日前完成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调剂考生复试工作 原则上 4 月 30 日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由各二级学院另行通知。
7.同等学力加试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 需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每门 课程满分 100 分。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对考生进行监考,在规定时间内进
行笔试答题, 研究生处组织统一命题、阅卷、登分工作, 考试须保留影 像资料备查。
加试科目由各二级学院确定,但不得与统考科目相同。加试合格方 可参加面试,具体时间由各二级学院另行通知。
报考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 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 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
(五) 复试基本流程
1.二级学院遴选复试导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准备复试试题、制定复 试的操作规程、组织全流程模拟演练和全方位功能测试、组织人员进行 工作要求和操作培训、布置复试场地、提前做好应急预案。
2.复试前, 二级学院要提前确定考生复试时间, 并对考生进行资格 审核和材料核验。二级学院提前对复试导师和现场人员进行签到并记 录,组织工作人员有序进入复试地点。
3.在考生进入面试场地前, 要进行人脸识别或人证识别操作, 完成 身份核验后,进入面试侯考场。
4.复试秘书安排考生进入面试考场, 做好现场记录和录像、协调面 试其他事宜。
5.专家组结合考生提交的材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6.复试导师现场独立打分并完成复试记录有关工作。
四、录取工作
(一)复试成绩总分 100 分。各学科(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满分 500 分按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满分 300 分按总成绩 =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排序, 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 成绩分数相同, 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初试总成绩且复试成绩相同, 按 照复试专业成绩排序。
(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合格线 60 分) 不予录取。
(三)各二级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 在二级学院网页进行公示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拟录取名 单报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 在学校、研究生处 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 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 纪律要求
(一) 严格人员选聘和培训
各二级学院要制定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和管理办法, 强 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 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 责任和纪律要求。建立健全回避制度。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 应职责, 坚决杜绝工作人员 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
(二) 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复试试题、同等学力者加 试试题、在使用前属于国家机密级。各二级学院命题人、复试小组成员 需签订《合肥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导师保密责任书》 (见附件 8)。 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 以任何形式复制或传播与我院复试相关的内容。复试过程中,所有涉考 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对复试过程和内容保密。参与复试工作人员 须签写《合肥大学 2023 年硕士生复试工作人员保密责任书》(见附件 9) ;如发生泄密事件, 责任人将负法律责任。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 作相关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即相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 参加学校当年的研究生复试,不得参与当年的复试录取工作。
(三) 严肃考风考纪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纪检部门通过现场或者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 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强化过程监督, 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复试 过程学校将全程录音录像, 并保存。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 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 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 3 个月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有关要求, 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严格落实复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 做好对所有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未按照要求提前公 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未按照要求公示的复试录取名单一律不 得录取, 不予学籍注册。
(四) 严肃责任追究
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法违规行为, 一 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 严肃处理, 并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要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六、监督复议
(一)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
学校研招办和各二级学院运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新媒 体,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 及时准确解读本单位复试办法的内容和 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和流程等安排, 让社会和考生充分知 晓和理解。各二级学院要开通复试录取专用电话、 QQ、微信、邮箱等咨 询渠道, 及时为考生解疑释惑。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二级 学院两级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组织管理, 规范工作程序,深化信息公开, 提升服务水平, 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科学 规范, 公平公正。 制订调剂、 复试、录取政策和程序, 不得随意调整; 学校及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办法、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及参加复试所有 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重要信息, 均需在校、研究生处 和二级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研究生复试录取 工作,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监督举报
复试录取期间, 学校设考生接待与举报电话和邮箱, 保证考生申诉
渠道畅通。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接收考生反映复试问题。
电话: 0551-62158048,邮箱: yzgz@hfuu.edu.cn。
纪检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
电话: 0551-62158025,邮箱: jiwei@hfuu.edu.cn。
(三)考生复议
复试录取期间,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实名的书面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通过邮件发送至 yzgz@hfuu.edu.cn,复议结果在 7 个工作日 内予以答复。
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学校研究生招生 办公室。
合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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