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理工大学关于对2023年硕士研究生初试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进行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3 编辑:考研派小莉
华北理工大学关于对2023年硕士研究生初试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进行资格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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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理工大学关于对2023年硕士研究生初试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进行资格认定的通知 正文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文件要求,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有以下情况可享受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3月15日16:00前将相关佐证材料发送至:yjszsb@ncst.edu.cn(邮件命名:考生姓名+加分+准考证号+可享受加分政策的具体项目名称),我校将组织专人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并在研究生学院官网公示。未按要求发送者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15-8816008


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11日
华北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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