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邢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邢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邢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邢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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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每年具体的奖励名额由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核定,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四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和决定有关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制定评审办法,审批获奖者建议名单。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各学院(系、部)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初评。
第二章 评审原则与名额分配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七条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10月前根据当年国家核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各学院(系、部)实际参评人数,确定各学院(系、部)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并向国家规定的特殊学科专业适当倾斜。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成绩处于班级或专业前列;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九条 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系、部)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学院(系、部)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在学生班级或年级测评的基础之上,确定初评名单并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汇总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条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学院(系、部)报送的初评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和材料,在校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定通过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章 发放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财务部通过银行卡的方式统一发放。
第十三条 学校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建立专门账户,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各学院(系、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细则,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邢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邢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邢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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