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合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合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合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合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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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全校奖励名额由教育厅下达,学校根据实际分配名额到各系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六条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是科研成果不能重复计算。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名额分配
  第七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任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研究生处、纪律检查委员会、财务处负责人研究生管理人员和研究生导师代表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组长:陈啸
  副组长:丁明
  成员:伍德勤史明瑛张宇建俞志敏张金流
  (以上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岗位,其在委员会职务自行消失,由当事人岗位继任人员自然递补,不令行文)
第八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日常事务,统一保存全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九条各硕士点所在系部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系部负责人任主任委员,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部领导和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系部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其职责是: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条学校原则上根据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与学校在校研究生人数的比例,下达各系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并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向所在系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系部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系部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上交名单进行审查汇总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全校汇总名单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教育厅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系部公示阶段和学校公示阶段分别向所在系部评审委员会和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系部评审委员会和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上一级管理机构提出复议。
  第五章奖金发放与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八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及时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的学生,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九条在评审期间,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其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调剂生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收调剂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学院联系方式 备  注
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 01化工新材料   能源材料与化工学院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158440
  Email:chyjs@hfuu.edu.cn
 学术学位
02材料学
03功能高分子材料
04计算机辅助材料设计
05绿色建筑材料
06 材料化学
0856材料与化工
 
01功能材料   能源材料与化工学院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158440
  Email:chyjs@hfuu.edu.cn
专业学位
02化学工程与技术
03资源循环利用
04生物化工   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7333125664
  Email:zhn@hfuu.edu.cn
05绿色建筑材料   城市建设与交通学院
  联系人:隗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158465
  Email:wshuy479@163.com
0857资源与环境 01废弃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   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158455
  Email:zhanggolden@163.com
专业学位
02环境污染控制技术与工程
03环境生态与修复工程
04环境规划与管理
05环境微生物技术
0854电子信息 01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大数据分析与挖掘、计算机视觉与模式识别、物联网技术与智能控制、数据建模与应用优化)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158589
  Email:zhangchen0304@163.com
专业学位
02智能信息通信技术   先进制造工程学院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158422
  Email:chenchen@hfuu.edu.cn
03现代电子与感知技术
04控制工程
05大数据与科技金融   经济与管理学院
  联系人:章老师
  联系电话:18019992431
  Email:jgxyyjs2020@163.com
注:0856材料与化工、0857资源与环境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调剂考生。
 二、调剂要求
1. 符合国家2021年一区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要求和调剂政策。
2. 报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3.“退役大学生士兵”调剂考生须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要求。
三、调剂相关事项
1.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尚未开通之前,有调剂意向的考生可以使用微信扫下方二维码在线登记填写《合肥学院2021年接收硕士研究生调剂意向登记表》。

2.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开通之后,考生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填报“合肥学院”。我们将根据调剂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择优确定复试资格,额满为止。
3.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调剂复试流程:提交调剂申请——同意复试——资格审查——复试——拟录取。
4复试时间、方案及复试基本要求等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结合学校工作安排择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通知。
 5本公告如有与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考试院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考试院文件为准,未尽事宜由我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四、奖助体系
类别 序号 名  称 等  级 金额(元/人) 覆盖面


1 国家奖学金 —— 20000元/人 具体人数按当年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 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 12000元/年·人 30%
二等奖 10000元/年·人 50%
三等奖 8000元/年·人 20%
3 国际学术会议 最高15000元/次·人  
4 海外研修 30000元/生  
5 企业奖学金 奖金根据各专业企业资助情况而定  


6 助学金 第一学年 6000元/年·人 100%
第二、三学年 8000元/年·人 100%
7 三助岗位 研一(助管、助教) 300元/月·人  
研二、研三(助研) 由导师支付


8 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 3000元/人 按成果数量及等次确定获奖等级
二等奖 1500元/人
三等奖 500元/人
9 优秀毕业论文奖 —— 2000元/人  
备注:   1.第一志愿报考并被录取者可以优先考虑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一等奖;
2.具体奖、助学金评选与发放金额、比例按照合肥学院最新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助研津贴由导师根据学生的助研情况自主酌情支付。
五、研招办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老师、郭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158048(办公室)
邮    箱:yjsc@hfuu.edu.cn
网    址:http://www.hfuu.edu.cn/yjs/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
邮    编:230601
 

合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合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合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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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合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