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
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为你免费答疑
潍坊医学院奖学金设置 1、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成绩优秀的学生,获奖面达50%。 2、学习进步奖学金:本学期比上学期学习成绩有较大提高的学生,可申请此项奖学金。 3、单项奖学金:对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在一些大型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可申请该项奖学金。 4、“李树森奖学金”:是由我院校友李树森教授出资30万元人民币设立的一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以及困难学生,最高奖金600元。 5、社会工作奖学金:奖励在学生工作或科技创新、社会实践、调查研究等各项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可申请该项奖学金。 6、特别贡献奖学金:对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学校和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好人好事及其它见义勇为的,学校给予特别贡献奖学金。 7、于少卿医学教育奖学金:由潍坊著名爱国人士于少卿博士出资设立的奖学金,旨在奖励成绩突出的师生。 8、上级设立我院参评的其它奖学金:山东教育报刊社奖学金、吉星福张振芳文经协会奖学金、路克士奖学金、正大瑞达奖学金、建昊奖学金
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指导原则
建立多种奖学机制,设立多种助学渠道,激励和支持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完成学业, 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
二、奖助项目
(一)研究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工作奖等。
(二)研究生助学金
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 津贴、贫困生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
三、评审条件及执行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每学年评选一次。
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研究生。
2. 奖励比例和奖励标准
奖励人数以当年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学校的计划为准。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 3 万元/人;硕士研究生 2 万元/人。
3. 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遵循学术规范,严守学术道 德,诚实守信,品质优良;
(2) 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程单科成绩≥75 分或平均成绩
≥85 分,无不及格补考课程;
(3) 科研能力突出,至少以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潍坊医学院)在核心期刊发表 1 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一完成人取得发明专利,或获得省优秀研究生创新成果奖、专业学 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等奖项;
(4) 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 绩。
(二)校长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习、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卓越、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每学年评选一次。
1. 评选对象
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研究生。
按评选对象总人数的 2设立,其中博士研究生至少占 1 人。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 2 万元/人,硕士研究生 1 万元/人。
3. 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遵循学术规范,严守学术道 德,诚实守信,品质优良;
(2) 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程单科成绩≥75 分或平均成绩
≥80 分,无不及格补考课程;
(3) 科研能力突出,至少以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潍坊医学院)在核心期刊发表 1 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一完成人取得发明专利,或获得省优秀研究生创新成果奖、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等奖项;
(4) 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
(三)学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支持在学习、科研、社会服务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的研究生,每学年评选一次。
1. 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2. 奖励比例和奖励标准
(1)新生学业奖学金
为一年级全日制研究生设立,奖励比例和奖励标准见表 1: 表 1 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和奖励标准(单位:元/人)
奖励对象 | 奖励标准 | 奖励比例 | |
博士研究生 | 18000 | 100 | |
硕士研究生 | 一志愿录取 | 6000 | 100 |
调剂录取 | 4000 | 100 |
(2)优秀学业奖学金
为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院(系)奖助学金评 审时,可区分学位类型,根据专业学位、学术学位的人数按比例分类评选,总体奖励比例和奖励标准见表 2:
表 2 优秀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和奖励标准(单位:元/人)
类别 | 奖励等级 | 奖励标准 | 奖励比例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18000 | 20 |
二等 | 15000 | 30 | |
三等 | 12000 | 50 |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8000 | 10 |
二等 | 6000 | 20 | |
三等 | 4000 | 40 |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遵循学术规范,严守学术道 德,诚实守信,品质优良;
(3) 科研能力突出。以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潍坊医学院) 发表与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或获得其他科研成果者,申请一等 学业奖学金优先;
(4) 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
(四)社会工作奖
用于奖励在学校、院(系)、班级管理中承担一定社会工作, 并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每学年评选一次。
1. 评选对象
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研究生。
2. 奖励比例和奖励标准
按评选对象总人数的 5设立。奖励标准:600 元/人。
3. 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遵循学术规范,严守学术道 德,诚实守信,品质优良;
(2) 在党团组织、研究生会、班组织管理等工作中,积极主动,务实勤奋,工作成绩突出;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并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认可。
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补助范围为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补助标准:博士 12000 元/年/人。硕士 6000 元/年/人。
(六)“三助”岗位津贴
1. 助教津贴:根据实际给本科生上课学时数等计算工作量, 按当年助教职称标准以课时费形式发放津贴(由研究生所在院系负责实施)。
2. 助研津贴:从导师个人科研项目经费的劳务费中支出, 并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最低标准为:博士研 究生每生每月 300 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 100 元。
3. 助管津贴:按研究生实际在岗时间和考核结果发放,其中助理班主任津贴标准为 1000 元/学期,其他助管津贴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贫困生助学金
学校设立贫困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因突发性事件等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完成学业。
(八)助学贷款
开辟入学“绿色通道”,按照国家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研 究生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四、评审程序
(二)院(系)评审。各院(系)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 施细则,成立由本单位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院(系)可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人员应具广泛代表性,研究生代表不能低于研究生总数的
30。评审结果要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学校审定。学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相关院(系)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裁决有关申诉事项,对院(系)确定的获奖推荐名单进行集中评议、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结果上报。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全校获奖研究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按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其他事项
(一)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得参加各类奖学金评定:
1.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 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延期毕业者;
4. 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进行学籍注册者;
5. 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6. 其他不宜参评者。
(三)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仅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或一次校长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当年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
(四)奖助学金获得者,一经被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严肃处理。在校研究生,将取消其荣誉,追回奖金,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已毕业研究生,将取消其荣誉,通报其所在单位。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 2016 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研究生处商财务处解释。
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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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