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
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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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费奖助政策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通知要求,我校发放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学年,覆盖面100%。
2.研究生普通助学金
为鼓励研究生全身心的投入到研究生学习、活动中,满足基本条件要求的学生特设立研究生普通助学金,资助标准为4000元/生·学年,覆盖面100%。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研究生学习、科研、实践活动等方面成绩,每学年进行综合评定一次,分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2000元/生·学年,覆盖面20%;二等奖学金6000元/生·学年,覆盖面为30%。
4.三助岗位
学校每年设立一定数量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担任学校兼职辅导员,提供800元/月岗位津贴(一年按10个月发放)。另外,自入学后第三个学期开始,研究生导师为每位研究生发放科研补贴不低于150元/月。
5.绿色通道
针对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研究生都能顺利入学。
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其勤奋学习、努力钻研、积极进取,适应国家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形势,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体系,加强研究生学风建设,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由基本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三助”岗位津贴四部分构成,各部分可兼得。经费来源于国家拨款、学校自筹、社会捐助等渠道。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拥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四条 以有利于研究生成长成才为根本出发点,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工作机制体制。
第五条 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最终目标,积极发挥奖助体系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保障性、激励性和导向性作用。
第六条 以人为本,注意学生类别差异性,根据研究生需求和客观实际,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建立长效、多元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第七条 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奖助水平。
第八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章 基本助学金构成及标准
第九条 基本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校设立的普通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面 100%,在研究生学制年限内,由学生工作部(处)按月发放。
1. 国家助学金,由国家出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 元。
2. 普通助学金,由学校出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4000 元。
第四章 学业奖学金构成及标准
第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支持其顺利完成学业。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次,覆盖率为可参评研究生人数的 100%。一等奖为每人每年 6000 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和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有对应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支撑的研究生自动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奖为每人每年 4000 元,一等奖之外的研究生自动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
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档。一等奖每人每年10000 元,占可参评研究生人数的 15%;二等奖每年每人 6000 元, 占可参评研究生人数的 25%;三等奖每人每年 4000 元,占可参评研究生人数的 30%。
上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和比例,学校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章 国家奖学金
第十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国家出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 号)规定执行。
第六章 “三助”岗位津贴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研究生“三助”津贴分为助教、助管和助研津贴。助教津贴主要通过学校教学专项经费中列支;助管津贴由学校划拨专项经费;学术学位研究生助研津贴不低于 150 元/月,由研究生导师自行发放。专业学位研究生助研津贴,根据具体情况由导师自行决定。
第七章 申请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研究生奖助学金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十四条 研究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当年奖助学金;已经获得奖助学金的,应停发:
1. 保留入学资格和休学的;
2. 在学期间更改为定向培养或转出人事档案的;
3.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4. 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 未通过课程考试、其他培养环节考核和中期检查的;
6. 拖欠学校相关费用的。
第八章 评审组织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校领导,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处、科研处、财务处负责人,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 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申诉事项。
第十六条 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制定“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及指标体系”。依托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九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 各评审小组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应进行 5 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公示期内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审小组提出,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存异议,可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复议。
第十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禁弄虚作假。
第二十条 对通过不正当方法获得各类奖助学金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在校期间奖助学金参评资格,并追回其基于上述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将获奖助名单提交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学费代偿、补偿和助学贷款工作,参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通知
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院发〔2017〕45号)、《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研发〔2014〕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分管研究生工作校领导为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处、研究生处、科研处、财务处负责人,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依托学院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2.硕士学位授权点依托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依托学院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委员包括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1.国家奖学金:研二、研三研究生。
2.学业奖学金:研一学业奖学金覆盖率为100%,由依托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评选条件直接评定,不需要个人申请,研二、研三学业奖学金需要学生个人申请。
三、评选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2万元。
2.学业奖学金:研一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年0.6万元、二等奖每人每年0.4万元;研二和研三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年1万元、二等奖每人每年0.6万元、三等奖每人每年0.4万元。
四、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课程有不及格者(学位课70分及格,非学位课60分及格)。
六、名额分配
按照各依托学院在校研究生人数为基础,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七、评选程序及时间要求
1.学生申报(9月12日-9月17日)
符合申报资格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一式两份,不得使用复印件,具体要求请仔细阅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于9月17日17:00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非毕业班成果截止日期2018年8月31日,学术论文必须见刊;毕业班成果截止日期2018年9月17日,学术论文可提供录用通知,但必须于毕业当年5月31日见刊,否则追回已发奖金并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培养单位初评(9月17日-9月30日)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要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制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具体评审标准。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学院须对初评名单和初评人员的申请审批表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3.学校评审与公示(10月8日-10月15日)
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奖学金初评名单进行审定,对名额分配不足1人的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名单进行差额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学校评审结果在研究生处网站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八、材料上报
1.各依托学院将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学院奖学金评审标准、公示情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学生名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学生名单》于9月30日15:00前报送至研究生处(办公楼1212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谢连华内部邮箱。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同时提交成果支撑材料一式两份。
2.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荣誉、奖励、专利、著作、项目、论文等成果,需要学生本人提供成果证明原件,由研究生处进行审核。
3.学业奖学金考察学生参评学年(2017.9.1-2018.8.31)的表现;国家奖学金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九、异议处理
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依托学院公示阶段,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各依托学院要在公示中明确学生申诉渠道;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学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联系人:谢连华,联系电话:6903384
研究生处
2018年9月11日
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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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